發布時間:2023-10-13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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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金融危機及氣候能源雙重壓力持續影響的背景下,全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著嚴重威脅,而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正成為當前各國應對危機戰略的不二選擇。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必將成為推動我國能源技術創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協調經濟可持續發展與保護全球氣候關系的核心戰略選擇。
一、主要發達國家的低碳稅收政策分析
從發達國家促進經濟低碳化的經驗看,大多是在堅持宏觀稅負基本穩定及稅收中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實施正向激勵或負向約束的稅收政策,使企業及社會的利益或成本趨于一致。
(一)碳稅或類似稅收政策
1.碳稅。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20世紀90年代期間,芬蘭在全球首開先河,根據含碳量對所有礦物燃料計征碳稅,取得了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下降7%(1990年~1998年)的良好效果。其后,瑞典、丹麥、荷蘭、挪威、瑞典等北歐諸國紛紛參照芬蘭模式相繼開征碳稅,并以碳稅收入對國家降低所得稅稅率形成有力支撐。
2.溫室氣體排放稅。當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實施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稅收制度。根據《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美國將于2012年~2050年期間全力減排溫室氣體,其碳排放總量減排目標為:以2005年為基數,2020年實現減排25%,2050年實現減排85%。同時,美國制定了溫室氣體納稅標準,規定從2012年開始,其國內電力生產商必須為排放溫室氣體納稅(見表1),而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過25000百萬噸的生產企業也將比照電力生產商納稅。2012年,該法案對全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覆蓋面將達到72%,2015年,覆蓋面將擴至78%,至2020年覆蓋面擴至86%。
3.氣候變化稅(CCL)。2001年4月1日,英國開始根據能源品種按差異化稅率征收氣候變化稅。根據2009年5月英國擬定的減排計劃及《氣候變化法案》,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目標為:在1990年的基礎上,2022年至少實現減排34%。同時,為了鼓勵能源密集型產業積極從事技術研發及升級,政府可與企業簽訂協議,約定如企業達到預先定立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政府則減征企業所應納氣候變化稅稅額的80%。氣候變化稅收入用于成立碳基金,資助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減排活動、低碳技術開發,并補貼企業交納員工保險或研發、購買節能減排技術或設備。
4.能源消費稅。除征收氣候變化稅之外,為引導終端的高碳消費企業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英國于2001年開征能源消費稅,并將該項稅收收入用于發起設立節能基金。企業只有在完成其與政府所簽訂的節能及減排目標后,方可獲得20%的稅收減免。節能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對高碳企業自行投資研發節能減排技術項目給予低成本融資支持,以及對高碳企業采購節能減排設備或引入先進生產技術提供補貼,積極引導企業實施產業技術升級。
5.生態稅。自1999年以來,德國選擇以生態稅來撬動低碳經濟的發展杠桿,將油、氣、電等作為征稅對象,開始實施分階段征稅,并以該項稅收收入用于補貼社會保險費支出,下調保費費率,改善社會福利。
(二)稅收減免或返還優惠政策
為了加快高碳產業向低碳發展模式的轉移,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實施稅收減免或返還優惠政策,促使企業加大技術研發力度,降低碳排放的增速和規模。如,對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型汽車與設備、新建節能建筑等行為實施減稅;對企業投資研發節能技術及開發新能源等行為執行所得稅減免或優惠等。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約束及現行稅收政策
(一)面臨的約束
1.發展階段約束。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主要為高能耗工業部門(能耗占比約50%)的客觀現實,導致了我國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仍將持續以高消耗和高排放發展模式。
2.資源稟賦約束。我國資源稟賦為典型的“富煤、貧油、少氣”特征。根據從2005年~2011年能源消費結構統計數據,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仍然以煤炭為主,顯然短期內難以實現由高碳生產方式和產業向低碳技術、產業、區域等領域的調整。
3.能源技術約束。從近年的發展情況看,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引進或受讓先進技術仍要承擔巨額資金成本和苛刻知識產權轉讓條件,難以真正實現大規模的低碳技術改造和產業轉型升級,降低自身經濟發展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二)現行稅制政策
1.稅種協調配合不夠。一是增值稅稅收優惠范圍過窄,僅有少量產品能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增值稅稅收優惠,不利于鼓勵高能耗企業節能減排。二是資源稅征稅方式、計稅依據及收入分配不盡合理,變相鼓勵企業對資源的過度開采、積壓和浪費。三是消費稅征收導向作用不強,對于消費者購買和利用低碳產品未實行差別稅率。
2.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政府對企業從事低碳科技開發投入、新能源及新產品試制參與度不高,投資成本及風險幾乎全部由企業承擔,企業所得稅優惠明顯滯后,不利于產業升級。
三、路徑選擇
(一)開征發展低碳經濟的新稅種
1.適時推出碳稅。借鑒芬蘭等國經驗,根據含碳比例設置差別稅率,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征稅,加大高碳密度產業的稅負成本,引導企業改進耗能技術,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逐步實現低碳能源對高碳能源的替代。
2.擇機開征氣候變化稅及能源消費稅。借鑒英國經驗,以氣候變化稅及能源消費稅等稅收杠桿工具,抬高高碳產業的經營成本,并設立減排目標,以稅收減免或補貼等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和設備升級,降低碳排放,逐步實現低碳模式發展。
3.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借鑒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稅征稅經驗,將對環境有危害的產品、行為及可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合理設置稅種及稅基,逐步擴大征稅范圍,進而實現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的目的。
(二)逐步調整和完善低碳稅收政策
1.支持低碳技術創新。充分發揮所得稅的調節作用,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給予大力扶持。對企業開發應用水電、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進行低碳技術投資、研發、設備購置等項目,實行稅收減免,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升級;對企業從事低碳產品生產或服務技術轉讓、培訓、咨詢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調整非清潔或不可再生能源稅負水平。依據增值稅的中性特點,采取有增有減的稅收政策,提高煤炭、天然氣、石油、火電等增值稅稅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當降低風電、水電、核電等可再生清潔能源的增值稅稅率,體現對清潔能源的扶持,規范稅收運行機制。
【關鍵詞】稅收政策;調整;目標
一、宏觀層面——政策導向
(一)實現高質量經濟增長
稅政調整,應使經濟增長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包容性。包容性增長更注重人文關懷,倡導機會平等,縮小貧富差距,照顧弱勢群體共享增長成果。針對個人和中小企業的減稅政策,充分體現該原則。二是,內生性。經濟增長的內涵不僅是總量和人均量的增長,而且是可持續的增長。2008年金融危機后,出臺稅收政策,支持產業振興和拉動內需,就是著眼于內生性增長。三是,科學性。首先,方式正確。注重環保,創造綠色GDP,依托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生產率發展經濟;在政策上,如對節能減排達標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允許技改購置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等。其次,結構合理。內外需和生產,投資、消費、出口以及三次產業布局之間比例協調。在政策上,為拉動內需,降低部分產品消費稅率、減免車輛購置稅和個人首次購房稅收;為穩定外需,提高出口退稅率。
(二)應對通貨膨脹
有學者認為,抑制通脹,我國現行體制決定稅收政策優于貨幣政策。①可如下相機決策:一是,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在所得稅上可以增稅,有效降低社會總需求。在流轉稅上,流通環節要增稅,增加最終消費品價格,抑制居民總需求;生產和原材料采購環節,要實施減稅,避免上游抬高價格。二是,成本推動型通貨膨脹。在所得稅和流轉稅上,都應該進行減稅。
(三)促進就業
一是,創造更多就業崗位。通過扶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微小企業、對勞動密集型第三產業、安置國企改制分離以及和軍屬人員的企業等,采取低所得稅稅率、設立稅收減免期等,激勵其吸納勞動就業人員。二是,鼓勵自主創業。免征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回鄉農民工以及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城鎮退役士兵等自主創業群體一定時期內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促進個體經濟發展。三是,幫扶弱勢群體就業。直接對殘疾從業人員和安置殘疾人的福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有效解決弱勢群體就業。
二、中觀層面——戰略導向
(一)做強做大產業基礎,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稅收作為重要配套政策,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具有調控作用。一是,穩固農業基礎地位。我國免除農業稅(煙葉稅除外)后,在政策上對涉農行業、企業要多給不取;適度調高耕地占用成本,扼守耕地紅線,抑制侵蝕農業根基的商業沖動。二是,提升制造業整體水平,提高質量和效益。政策扶持重點放在前景好、附加值高的實體產業,立足長遠,發揮乘數效應,培養稅基和稅源。三是,繁榮第三產業業態。大力發展現代第三產業業態,出臺專項稅收政策扶持,能產生很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經過“十一五”區域規劃和戰略調整,我國沿海和內地、東中西部之間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有所逆轉,其中,稅收發揮了不小作用。一是,落后地區稅負下降明顯。西部大開發十年減免稅收1892億元,東北和老工業基地因增值稅轉型試點,抵減和退稅達186億元。②二是,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招商引資。2000-2010年,外商投資年均增長率,中部為25.6%、西部為27.9%,均高于東部的22.6%,東中西部呈現出梯度發展態勢。三是,中西部自我發展能力得到提升。稅收減免激發中西部、東北地區企業發展活力;資源稅改革,增強西部地區財力,為實施財政政策提供物質基礎。
(三)緩解社會領域內收入分配矛盾
通過減稅和增稅兩個手段,調整社會領域收入分配差距。一是,讓惠于民,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2011年新個稅法實施當年,共計減稅550億元。通過稅收調節,一定程度縮小了居民收入差距。二是,稅收收入增長放緩。一直以來,政府參與國民經濟分配的比重較大,經過近兩年結構性減稅,稅收高速增長的勢頭得到控制,特別在2011年下半年增速明顯回落。三是,微觀經營主體獲得實際利益。2011年結構性減稅政策,政府讓利力度很大,區域數據顯示,如四川稅務系統減400億元、無錫國稅減300億元、湖北國稅減140億元。
三、微觀層面——策略導向
(一)促進和引導居民消費行為
通過稅收手段,改變消費品售價,影響消費者選擇。一是,鼓勵正常消費。針對個人小排量汽車和首次購房的稅收減免政策,降低了居民消費成本。2009年,政策出臺后,我國家用小汽車當年銷量同比增長48.3%,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43.9%,帶動經濟迅速走出金融危機。二是,抑制奢侈品消費。近幾年,我國迅速成為奢侈品消費大國。一些炫耀性、盲目性消費,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反應,成為激化矛盾的導火索。通過對一些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保證公平正義,緩解對立情緒。三是,限制不合理消費。對不科學、不環保的消費方式進行征稅,如通過加大大排量和高能耗車輛消費稅負、對不可再生性資源制品增設消費稅稅目,來限制此類消費行為。
(二)創造公平政策環境
一是,權責相當。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后,各類企業享受同一國民待遇,所有主體不因身份差別,承擔不同稅收義務。二是,機會均等。稅收政策試點成功后,迅速推向全國,讓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同等政策。三是,收益共享。對收益率過高的暴利或壟斷行業,提高預征比率、從嚴征稽、及時清繳,對經濟發達地區少予、對欠發達地區多給,對高中低收入階層采取新的累進個稅稅率,充分發揮稅收強制分配功能,為轉移支付提供財力。
(三)引導和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一是,激勵自主創新、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對企業研發費用,提高稅前扣除比率,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打造自主知識產權;調低重大設備進口稅稅率、減免技術轉讓流轉稅、全額抵扣固定資產購置增值稅,刺激企業技改和設備更新。二是,引導節能減排。采取差別化資源稅率、針對節能減排達標和新能源企業進行所得稅減免或退稅,提高企業環保積極性。三是,指引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凡屬國家扶持產業,降低流轉稅和所得稅征收率、延長減免期、增大減免退稅比例等優惠政策,可迅速實現社會資本聚集。四是,鼓勵履行社會責任。對創造就業崗位、吸納弱勢群體就業的企業,中央和地方兩級給予稅收優惠,保證對其全額補償。
注釋:
①張曉紅.反通貨膨脹與稅收政策權衡[J].經濟研究導刊,2012(3).
②魏后凱.中國區域發展戰略與稅收政策調整[J].稅務研究,2012(7).
作者簡介:
梁廣(1971-),男,大學本科,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定安縣支行。
高技術產業是指那些知識、技術密集度高,發展速度快,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效益,并具有一定市場規模和對相關產業產生較大波及效果等特征的產業。從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對整體經濟的帶動作用較為明顯。正是由于高技術產業具有高成長性、高收益性、高滲透性和高擴散性,各國在促進經濟增長中都優先將高技術產業的發展作為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給予了相關的政策支持。與此同時,高技術產業還具有經濟外部性、高風險性和高投入的特征。這直接決定了政府在高技術產業發展中必須發揮作用。
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一些特殊性也決定了政府支持(包括稅收支持)的必要性。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仍處于初創階段,發展差距較為明顯。具體表現為:第一,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研究開發能力尤其是對核心技術的開發能力較差,難以為國內企業自身發展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第二,高技術產品的附加值低,產品競爭力在國際產業分工中處于較低層次。這些因素也決定了政府在對高技術產業提供稅收優惠過程中應體現中國的特色。
從理論上說,高技術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外溢性也需要政府提供稅收優惠。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一些環節具有明顯的外溢性,這要求政府必須提供稅收支持。第一,研究與開發活動本身具有外溢性。基礎研究是高技術企業得以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石,它可以實現一般知識的積累和提高,但一般來說研究與開發項目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從提出建議到付諸開發階段需要數年時間。與此相比,研究與開發投資的社會收益率卻遠遠大于私人收益率。研究與開發項目的外溢性更明顯地存在于市場經濟機制發育不完善的國家,這主要與這些國家知識產權等法律制度和執法環境的不完善緊密相連,此時只有通過政府的政策干預來彌補。第二,進行研究與開發活動的主體即高科技人才本身也具有外部性。科學技術的競爭,從某種程度上是科技人才的競爭。高科技人才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教育投入,教育投資尤其是基礎教育帶有明顯的公共性。此時也必須由政府出面進行一定的政策干預,這主要包括對企業員工培訓投入進行適當的稅收支持。第三,技術創新的規模與風險是其重要特征。某些高技術產業的規模對于任何一個私人企業都顯得過于龐大。此時政府可以對私人部門采取優惠措施或直接參與投資。同時,研究與開發投資的收益比起傳統項目更加具有不確定性,也使得私人部門提供的研究與開發投資不足。
二、不同的稅收體系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同
(一)不同的稅收體系適應于不同的經濟增長模式
稅收體系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稅制結構上,良好的稅收體系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從世界范圍看,主要有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和以增值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兩種稅收制度被廣泛運用,其中很多國家綜合運用了兩種稅收制度即實行混合稅制,但其側重點各有不同。
針對高技術產業而言,很多國家為了鼓勵本國的科技發展與創新,都給予所得稅優惠,而難以在增值稅上有所表現,這基本上是與所在國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體系緊密相連的。而在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難以直接給予企業增值稅優惠。因為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稅種,它的征收和抵扣是一個緊密相連的鏈條,如果從中間環節給與優惠,就會割斷整個鏈條,引起稅收的不公平。而事實上,消費型增值稅與生產型增值稅相比,稅制本身已經包含了很大程度的鼓勵投資的因素。所以,從世界范圍看,雖然各國的稅收體系不盡一致,但是除了生產型增值稅這一稅種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有一些抑制作用外,整個稅制體系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還是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
(二)稅種的設計將直接影響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針對某一產業進行的稅種設計將直接影響該產業的發展。如美國資本收益稅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美國風險投資資本的數量。正是美國的風險投資資本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源泉。意大利的高技術產業比較薄弱,與其稅收政策也有一定的關系。如意大利的研究投資稅,是對研究投資征收的稅種,其對制藥、精密機械、精細化工和新材料、電氣部門的稅率分別為20%、15%、10―15%、12%,研究投資稅的征收雖然一定程度上能增加財政收入,但也增加了研究投資的成本,直接阻礙了這些產業的發展。所以說,要正確處理稅收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就必須保證稅收收入的增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
三、國外運用稅收政策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及啟示
(一) 國外運用稅收政策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特點
1.各國政府鼓勵高技術產業的重點均放在了研究與開發階段
從上述列舉的幾個國家看,它們把鼓勵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點都放在了研究與開發階段。此外,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奧地利以及荷蘭等很多國家也都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研究開發支出。總體來說,雖然其政策措施有所不同,但目的非常明確,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實施
發達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體現在相關的法典中,而且對優惠對象都有非常明確的定義。
3.稅收優惠方式簡便易行、注重效果
從發達國家所采取的稅收優惠方式看,主要有費用扣除、加速折舊、稅額減免、投資抵免等,而且具體的優惠標準及幅度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樣操作上簡便易行,而且效果明顯。
4.加強稅收優惠項目的預算控制與效益考核
為防止稅收優惠支出過多過濫,很多對高技術企業實施稅收扶持政策的國家,都非常重視稅收優惠的預算控制與效益考核,即將稅收優惠所減少的稅收收入作為一項稅式支出來加強管理,設立稅式支出統一賬目,規范稅式支出預算。而對具體資助的科研成果進行鑒定,并對其所形成的經濟與社會效益進行預測與考核,連同稅式支出成本的估價,一同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
5.充分利用多種力量,加強稅收征管,降低征收成本
(二)對我國的啟示
在全球化過程中,高技術作為一國參與國際競爭實力的最重要體現,它對一國經濟的帶動作用取得了各方的共識,所以各國對與高技術發展有關的稅收優惠一直沒有改變,但政府的稅式支出政策更側重于規范化運作以及效率的提高。此外,隨著高技術成果不斷向市場轉化,其風險因素也越來越得到重視,各國政府為此也出臺了鼓勵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與國外的實踐相比,我國最應引起重視的就是如何在稅制及稅收優惠政策的設計上最大程度地保證稅收優惠的有效性。
1.以生產型增值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決定了高技術企業的稅負相對較重
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以及理論分析可以看出,國外的稅制結構基本上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政府對研究與開發投資給予的基本上是所得稅稅收優惠,目標明確,效果突出。我國的稅制結構選擇的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其中流轉稅收入居于絕對優勢地位(2003年流轉稅占國家稅收總量的69%),在流轉稅中增值稅又是最主要的稅種,增值稅約占我國稅收總量的40%。我國的增值稅選擇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的重要特征是不能對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等投資品進行抵扣,而這對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技術企業十分不利。高技術產品的增值率高達60%以上,而對技術轉讓費、固定資產購入等卻不能抵扣,這在一定意義上加重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從我國的所得稅看,它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比重偏低,而我國大量的稅收優惠措施基本上是在所得稅體系框架內給出的。從總體看,這種對所得稅優惠的措施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所以,對高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應從整體稅制的特點出發,統籌兼顧,總體安排。概括地說,我國鼓勵高技術企業的科技投入,其重點應放在率先在對科技型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擴大其高附加值產品的抵扣范圍,進而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
2.統籌設計研究開發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
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研究開發稅收政策還僅僅是一些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相加,各政策措施之間協調性差,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且在技術進步稅收政策的設計上主要針對產業化階段,而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階段的風險基本未涉及。事實上,很多企業由于投資前幾年無盈利,根本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好處。從實踐看,這些針對研究開發活動所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未取得應有的效果。為此,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根據研究開發活動各個階段的特點,全面系統地設計促進研究開發的稅收政策。具體包括:專門針對研究與開發各個階段和環節,即實驗室階段、中試階段和產業化階段的稅收政策;對鼓勵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的稅收政策等等。從稅收優惠的形式上,應擴大稅基式優惠的范圍和幅度,只要企業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滿足稅基優惠的前提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而不再考慮其研究開發活動是否取得了收入和利潤。
3.調整稅收優惠對象
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經認定的高技術企業,而高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在各個地區也有所不同。這使得一些企業的非技術性收入也享受了優惠待遇。另一方面,一些經濟主體的有利于技術進步的項目或行為難以享受應有的稅收優惠。從國外的經驗看,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稅收優惠措施并不是專門針對高技術企業本身,而是針對有利于科技進步、科技創新的項目和活動。由于科技進步與科技創新活動覆蓋整個經濟領域,從邊際效用的角度考慮,針對科技進步的具體項目的稅收優惠措施更有利于達到效用最大化。而從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看,這既有利于促進一國科技實力的整體提高,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對從事科技進步的項目一視同仁,符合公平的原則,真正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4.建立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管理與評效
我們應改變側重于出政策,輕管理而不問效果的局面。徹底清理稅式支出的種類,通過稅式支出預算進行成本與收益的測算,進而決定所采用的稅收優惠方法。此外,應加強稅式支出后的效果評價,提高稅收優惠的效果。
四、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從國內環境看,未來的稅制改革應該對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總體有利。在遵循整體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下,針對高技術企業的特點,借鑒國外的經驗,還應對高技術產業提供一些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工具不同,產生的效果也不同。根據稅收減免的性質劃分,大體包括稅額式減免和稅基式減免兩種方式。稅額式減免主要包括直接稅收減免、優惠稅率等形式;稅基式優惠主要包括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投資扣除等方式,二者的區別在于稅基式減免更偏重于引導,強調事先優惠,與企業直接行為無關,控制能力差。而稅額式減免則偏重于利益的直接讓渡,它強調的是事后優惠,只有符合政府要求,才能享受此種優惠,稅收引導和控制能力強。未來我國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應是偏重于稅基式減免,而相應減少稅額式減免。針對高技術產業而言, 則是大量減少直接優惠手段,更多地采用間接優惠手段。
從國際環境看,我國還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更好地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主要內容包括:從直接生產環節優惠向研究開發環節優惠轉移;從生產貿易企業優惠向創新和產業化支持體系優惠轉移,建立對商業性研究(產業基礎研究、產業應用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和創新孵育體系的稅收優惠體系。
(一) 頒布特別法案,規范科技稅收立法
我國現有的科技稅收政策,都是通過對一些基本稅收法規的某些條款進行修訂、補充形成的,散見于各類稅收單行法規或稅收文件中,使人們對政策難以掌握或全面掌握,認識上不易清晰、明確,感到透明度不夠,而且很多的優惠政策缺乏長期穩定性。為此,國家應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制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法》,從總體上考慮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以及相關的財稅政策,形成專門的《財政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稅收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明確財稅政策的目標和優惠受益對象,研究激勵政策發揮作用的機制,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勵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標準。
(二)在高技術產業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
在東北地區實行增值稅轉型的同時,應考慮在高技術產業也試行增值稅轉型。在增值稅的抵扣中,應充分考慮高技術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等行業特點,在增值稅改革中應增加增值稅抵扣政策,即充分考慮高技術產業的人力資本投入。在高科技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應同時允許抵扣外購的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和技術設備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金。這樣,既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加大科技研究與開發投入。此外,企業研制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重點開發的高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創匯、高關聯度且對全省乃至全國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新產品,其繳納的增值稅,可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定期“先征后返”的照顧。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對產業基礎和產業應用研究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研究開發方面的補貼是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所允許的。按照協議規定,國家對基礎性研究的資助不在限制之列,對產業(基礎)研究和前競爭開發(產業應用)活動不超過合法成本的75%和50%的補貼為不可補貼。為此,建議將政府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定位于產業研究和前競爭開發R&D階段,采取撥款和貸款貼息為主、稅收減免為輔相結合的支持政策體系。稅收政策作用的范圍應不限于列入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企業自主開發,還應包括所有行業的企業對高新技術的自主開發,不僅包括高新技術自主開發,還包括這些自主開發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
(四)完善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未來所得稅的改革中,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國民待遇原則是大勢所趨。在這一背景下,企業所得稅的整體稅率將有所下調,這有利于提高我國國內整體企業的競爭力。而具體到高技術產業,應根據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和需要,改變對不同高技術企業給予不同優惠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選取關鍵環節(項目或行為)給予較大幅度優惠,完善現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1.所得稅優惠政策不應以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優惠標準
現行很多優惠政策都把虧損企業排除在外。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擴大研究與開發費用扣除適用范圍。不論內、外資企業,也不論新、老企業,不論國有、集體、民營企業,不論企業是否盈利,對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各類企業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初始年度,均可實行據實稅前列支。
2.加速折舊優惠
建議,明確規定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新設備、新工具可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同時,可考慮對技術先進的環保設備、國產軟件的購置和風險資本的投資實行“期初扣除”的折舊方式,允許在投資當年就扣除50-100%。這有助于提高投資回收速度,也有助于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形成。
3.適時提高高技術企業計稅工資的標準
(五)建立鼓勵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應根據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將稅收優惠的重心轉移到創新孵育體系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支持體系方面,建立起比較符合國際規范和WTO要求的稅收優惠體系。如給予創業企業的稅收優惠和傾斜政策。
1.制訂對所有創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各國對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新興企業都提供稅收優惠,但一般通過對小型企業稅收優惠的方式來實現,這樣既能促進科技型創業企業發展,而且還弱化了產業和區域的專項性。我國下一步要對現行的高新技術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加以改革,使之逐步擴大到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的所有小型創業企業,不以園區內外為限,不以產業技術含量為界,使其成為普遍化的稅收優惠政策。
2.對中小創業企業可以考慮放寬費用列支標準
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允許企業特別是有科技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按其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基金,以彌補科技開發可能造成的損失,并對科技開發基金的用途和管理進行規范,規定準備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更新和技術培訓等與科技進步的方面,對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應補繳稅款并加罰滯納金。
3.建立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傾斜政策
首先,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收入,免征營業稅,并對其長期實行較低的所得稅率;其次,對法人投資于風險投資公司獲得的利潤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居民投資于風險投資公司獲得的收入免征或減征個人所得稅;最后,對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獲得利潤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均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
(六)加強科技人才培養,穩定科研隊伍,為高新技術發展所需人力資本提供支持
1.進一步加強對科技人才培養的稅收支持
制定鼓勵民間辦學、鼓勵社會捐資辦學的稅收政策。對社會各界向教育培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捐贈準許不受最高捐贈限額限制,均據實于稅前列支。鼓勵企業加大教育培訓的政策,主要是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鼓勵個人加大對教育的投資。進一步修訂個人所得稅政策,在基礎扣除中,充分考慮現代家庭對教育的投入因素等。
2.優惠政策適度向個人傾斜
重點是完善高新技術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調動科研開發人員的積極性。
(七)逐步推行稅式支出管理,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率
荷蘭在歐洲屬于領土面積較小的國家,但境內土地平坦而肥沃,自稱TheNetherlands,意為“低洼之國”。作為歐洲聯盟(以下簡稱歐盟)的第六大經濟體,其GDP占歐盟的5%,是歐盟各國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國家之一。荷蘭人口1637萬(2007年6月統計),國土面積41526平方千米,其人口密度比我國高出兩倍,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國家之一。全國有耕地199萬平方千米,人均耕地1.3畝,與我國基本相當,是一個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國家。荷蘭年均降雨量750毫米,全年光照時間只有1600小時(我國平均2600小時),光熱條件不夠理想。但令人驚嘆的是,荷蘭農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20世紀90年代以來,荷蘭每年農業凈出口值保持在130多億美元水平,是僅次于美國的農業出口大國,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法律制度對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荷蘭依據本國自然資源和環境條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探索出了適合本國特點的涉及農業稅收的法律制度。
一、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制度形式
荷蘭對農業沒有一個獨立的稅收體系,它對農業采取與工業一樣的流轉稅與所得稅相結合的復合稅制。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和環保稅等稅種在其稅制結構中居重要地位。荷蘭的涉農稅收法律制度主要分布在增值稅和環保稅領域。1.增值稅領域的制度形式荷蘭基本屬于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在荷蘭,增值稅(VAT,荷蘭語BTW,BelastingoverdeToe-gevoegdeWaarde)有三檔稅率:(1)標準稅率19%,(2)低稅率6%,(3)零稅率。其中,涉及到農業的初級生產者可以得到增值稅的免稅待遇。①總體看,荷蘭增值稅的免稅范圍控制十分嚴格,但在免稅范圍嚴格控制的情況下,荷蘭的增值稅法對農業生產部門,如種植業、養殖業和園藝業等屬于初級生產者的部門,適用特別規定。②這就將農業部門隔離在增值稅制度之外。不僅如此,農業生產者還可以享受5.1%固定的進項稅額抵扣。即農業生產者如購買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產品時,可以獲得占其發票總金額5.1%的退稅優惠。產品的供應商開具相當于加價金額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農業生產者的進項稅用于抵扣。〔1〕這樣,不僅減輕和補償了農民因購進貨物承受的稅收負擔,而且確保了增值稅的稅負均衡。所以,在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增值稅領域中規定了明確的免稅條款。2.環保稅領域的制度形式可以說,荷蘭最早的環保稅產生于1994年,而在其后的十幾年中,環保稅種類日顯多樣化。荷蘭為環境保護而設計的稅種主要有:抽取地下水稅、垃圾處理稅、土壤保護稅、超額糞便稅、能源稅、燃料稅、噪音稅等等。①荷蘭的涉農稅收法律制度最主要反映在土壤保護稅、超額糞便稅、抽取地下水稅和能源稅中,其中前兩者主要是針對農業生產征稅的內容,后兩者主要是基于對農業的扶持而免除交納涉農稅收,從而又形成了征稅與減稅結合的制度特征。荷蘭的土壤保護稅規定農業生產者如果在對土地施肥過程中,使氮、磷含量超標釋放,就需要交納一定稅款,而這個超標的標準在1998年最終被法律確立;〔2〕同樣,如果農業生產者在飼養牲畜的過程中,過度排放牲畜的排泄物,也要被征稅。抽取地下水稅主要是針對開采地下水征收的稅,但某些情況下納稅人可以享受免稅待遇,即采水的用途是為灌溉等農業生產為目的的。能源稅是對家庭和商業機構使用天然氣、電力、礦物油以及液化石油等取暖、熱水和做飯征收的一種稅。如果能源的使用是為了種植或園藝,則享受零稅率的稅收優惠。3.荷蘭涉農稅收法律制度與財稅政策配套出臺與涉及農業稅收法律制度相關配套的財稅政策,是荷蘭政府的一個成功做法。如荷蘭政府為了引導農戶節能增效,政府部門與環境組織合作,在溫室種植業確立了綠色標簽發放制度。得到“綠色標簽”以后,可根據積分高低得到政府的減稅鼓勵,這一政策引導農戶努力創新,提高了農產品的競爭力。〔3〕荷蘭政府除了給予農業生產者上述綠色農業的稅收減免優惠,還出臺一些配套的政策,包括:(1)對于耕地的保護和規劃方面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2)制定了合適的土地輪耕、休耕制度,并對休耕的土地進行補貼;(3)為解決地少人多的問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制定相關法律政策鼓勵經營效益差的小農場轉向非農產業,將收購的土地“優先長期”租給大、中型農場;(4)為了進一步推動農業達到規模化經營,規定種植業農場規模不得少于30公頃;(5)對自動放棄經營農場的農民和提前退休的農場經營者給予補貼;等等。4.荷蘭涉農稅收法律制度與歐盟的政策及WTO相關規定保持了一致性作為歐盟的成員國之一,荷蘭的涉農稅收法律制度減稅的宗旨與歐盟的農業支持政策目標是統一的。歐盟成員國對其農產品實行共同的支持,對農產品實行高額補貼,建立糧食的價格支持體系,并對進出口實行高度保護。歐盟促進農產品共同發展的協議內容包括:(1)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改善農業從業人員的生活水平;(3)穩定糧食等農產品市場,保證農產品的充足供應,并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消費者。這與荷蘭涉農稅收法律制度促進農業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雖然采取補貼與減稅等不同方式,但最終都對農業給予了有效的扶持。歐盟為了應付WTO農業協定,除了制定“共同農業政策”,歐盟的新補貼政策也不再與生產掛鉤,而與環境、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標準等相聯系。歐盟成員國最晚在2007年實施該政策,而荷蘭政府率先從2005年1月起在荷蘭實行這一改革計劃。
二、荷蘭涉及農業稅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分析
涉及農業的稅收制度是關系到社會民生的重要制度,只有在稅收制度的支持下,農業才能發展,并實現國家與社會持續發展的目標。荷蘭對農業的稅收制度可以歸納為以下基本形態。第一,荷蘭對農業的稅收并不是借助獨立的稅收體系,而是一種流轉稅與所得稅②相結合的復合稅制,在增值稅領域通過明確免稅規定實現農業保護。第二,荷蘭對農業的稅收制度內容分散于荷蘭稅法體系的各個稅種之中,這種分散制度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形式。第三,荷蘭對農業的稅收制度實行征稅與減稅相結合的征收方法。第四,荷蘭充分利用了歐盟的新補貼政策和WTO農業協定在環境保護、綠色農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制度支持。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制度形態可以反映出其最明顯的目標特征。首先,減稅是荷蘭涉農稅收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目標。荷蘭在制定這方面的稅法時,主要以直接減稅的形式對農業進行傾斜性的保護和扶持,統一對農民實行直接減稅。由于優惠方式無需借助產品的市場流通,減免稅收的優惠可全部為農民所得,這對增加農民的收入能起到實際的效果。通過直接減稅,荷蘭的農業生產者真正成為了“躺在政府懷抱里的人”。其次,直接減稅與間接減稅相結合作為長遠目標。荷蘭涉及農業稅收法律制度的內容大部分是以直接的方式減免,使農業生產者直接獲得利益。但也不乏間接的方法,如荷蘭的能源稅、土壤保護稅以及超額糞便稅等環保稅主要由家庭和小型商業機構負擔,而政府則通過改革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法,如減少課加于第一收入等級之上的稅率,提高免稅額度,將稅收收入返還給納稅家庭;通過減少雇員工資結構中由雇主負擔雇員的社會保險費部分額度,提高小型商業機構的扣稅標準,降低公司稅率等方式,將稅收收入補償給商業機構。①通過直接和間接減稅方法的結合,保證了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促進,保障了農業可持續發展長遠目標的實現。再次,與其他農業政策配合緊密、協調,共同對其農業生產發揮積極作用。荷蘭早已認識到推動農業發展僅依靠稅收減免的優惠不足以支撐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出臺了體現減稅思想的許多財政補貼措施,如引導綠色農業的推廣,以實現荷蘭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而更重要的是,現代財政稅收的功能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僅為政府正常運轉提供資金保障的基本功能,成為經濟調控和福利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進步具有重大作用。所以稅收在荷蘭的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目的和作用遠遠超出征收本身,這一點在其農業稅收體系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為促進和帶動荷蘭農業以及經濟的發展,荷蘭涉農稅收法律制度在近幾十年里得到空前發展,成為世界糧食出口大國,這與其涉及農業稅收的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而其制度的特征表現是有明確的理論支持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供應學派的減稅理論,這是荷蘭增值稅法及相關財政減稅政策的理論基礎。供給學派是上世紀70年代中期興起于美國的一種經濟學理論,其基本理論主張是:恢復薩伊定律,強調供給第一,而刺激供給的根本是減稅。供應學派的理論認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稅負政策調節的重點應放在供給方面,降低稅率能刺激供給,促進經濟增長和抑制通貨膨脹,因此減稅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應當說,它是不同于單純強調需求的凱恩斯學派的一種減稅理論。在供給學派減稅理論中,中心思想是稅率太高將阻礙人們更加勤奮和積極地工作,減稅既增加了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又鼓勵人們去努力工作,從而增加總就業量。同理,稅收制度的改變能使家庭儲蓄增加,鼓勵企業更多地投資,這樣用于生產的總資本就會增加。如果這兩種稅收制度成功施行,總供給和總需求就會同時增加,促進經濟增長。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制度就是這一理論在實踐中的典型體現。通過減稅的制度安排,可以扶持弱勢產業———農業的發展,一方面增強農業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使農業生產者個人和企業愿意從事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科學研究,提高了荷蘭農業的生產率,增加了荷蘭農產品的總供給量。由于荷蘭涉及農業稅收的許多制度內容被安排在環境稅中,所以還應當看到荷蘭環境稅中的稅收中性思想。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賦稅理論最早提出了這一想法,不同時代的大衛•李嘉圖以及新古典經濟學派的阿弗里德•馬歇爾等學者,對這一理論的內涵不斷豐富和發展。當前,較為公認的稅收中性理論含義是,為了盡量減少經濟效率損失,實現市場對資源的有效配置,政府除了使納稅人負擔稅收外,不能因課稅而扭曲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完全的稅收“中性”是一種理想狀態,難以實現。不過在具體的稅收實踐中,荷蘭對環境稅的處理是稅收中性理論的較好應用。一般情況下,環境稅通過稅收懲戒破壞生態環境和浪費資源的生產、消費行為,鼓勵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行為,這對促進建設環境良好、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環境稅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因此,荷蘭環境稅采取稅收中性的設計,以減輕社會各界對征收環境稅的抵觸,緩解政府所受到的利益集團的政治壓力。政府通過對納稅人進行補償、補貼或減少其他類型稅收的方式,使納稅人獲得與其所支付的環境稅等值的款項,其目的是在不增加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的基礎上收取環境稅。
關鍵詞:高校 稅收優惠 科學分類
我國為鼓勵高等教育的發展,在不同時期給予高校多種稅收優惠政策。高校享受的這些政策優惠的所屬期間不同、批準文件下達的部門復雜、優惠條件各異。以往的研究僅按稅種進行分類闡述,不符合實際工作的需求,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無法將所有稅收優惠充分利用。因此,根據高校工作實際情況,將稅收優惠按照與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與個人相關稅收優惠、與行為相關的稅收優惠分為三大類進行分析,更符合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需要。
一、 高校稅收優惠研究的意義
(一) 消除稅收認識誤區
一直以來,高校對納稅有一個傳統的認識誤區,認為“稅不進校”,高校不是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無需交納稅款。這種觀點是片面的。高校收入分為不征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兩部分。不征稅收入專指高校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這部分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解釋為永久不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除此以外的各項收入均為應稅收入,其中根據國家財政及稅務部門的法律法規享有免稅待遇,但區別于不征稅收入,是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
(二) 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高校財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管好用好各項資金。高校資金主要由財政撥款組成,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外界環境的變化,為彌補教學科研經費以及基建資金的不足,多渠道籌集已經成為高校財務的重要研究內容。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究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減輕了稅費負擔,同時避免了漏稅引起的罰款,更重要的是維護了高校的聲譽。
(三)節約財政資金投入
目前大多數高校的財政撥付資金不足以滿足高校教學科研日常工作的需要,各種非行政事業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口。合理利用這部分資金,高效籌劃,可以發揮這部分資金的作用,鼓勵上繳單位的籌資熱情,同時解決了高校對財政資金的依賴,促進了高校發展。
二、 高校稅收優惠政策梳理及分析
(一) 與高校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教材收入免征營業稅。由于高校間自身教學專業的區別,學生所需教程除公共課較統一外,其他專業課的課本由任課教師或高校指定。這類圖書市場需求少,在來源及價格上具有壟斷性,只能由高校統一代購。還有一部分自行印制的內部教材或參考資料由各高校自行定價、供應。高校財務部門普遍采取在新生入學時按統一標準預收教材費,由教材部門根據實際領用情況多退少補,余額在學生畢業時進行清算的方法。對于這部分收入,所享受減免稅政策是有條件的,即只有根據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開具財政局代收票據,全額代收,全額代付,沒有利潤才能全額享受營業稅減免。對于存在的實洋、碼洋間差額實際是利潤,是不能享受稅收減免的。
2.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由于其自身的教學資源優勢,根據社會需要,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對于這部分收入物價部門按照經營收入批準,應開具經營性票據,同時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手續,獲取相關批文。培訓費按照不同內容采取市場價,應在財務部門進行價格及辦班計劃備案,按培訓人員分別開具,收入全額進入高校統一賬戶并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按照這種程序取得的進修費、培訓費才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高校舉辦與農業相關的技術培訓,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等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采取以上管理模式的也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3.“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技收入”是指高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技術收入,自2011年我國啟動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后,部分試點地區對于該項收入免征增值稅,其他地區仍免征營業稅。免稅都應經過省級科技部門審批后在稅務部門備案,并不是所有“四技收入”都可享受減免政策,只有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可以免稅,社會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其中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要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開具在一張票據上才可享受免稅政策。享受免稅的主體必須是高校本身,如果成立了專門的獨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所形成的“四技收入”不享受此免稅優惠。
4.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普遍是該地區擁有優質文化資源的單位,其擁有的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圖書館等設施當地政府提倡對公眾開放,是高校回饋社會的一種良好方式。為補償一部分成本及耗損,高校通常以成本價出售門票,取得門票收入,對于這部分收入免征營業稅。
5.后勤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后勤部門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等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在各項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這部分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政策,但僅限于以高校后勤部門或高校改制后的后勤實體為主體,向高校教師及本校學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
6.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某些高校由于具有農業專業或進行農業科研需要,會進行農業試驗性耕種,所得農業收入,在實驗期間免征農業稅。
(二) 與個人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 教研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在享受個人所得稅統一減免政策的同時,國家給予高校高級人才一定的特別個人所得稅減免。如獲得陳嘉庚科學獎、特聘教授獎金等。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從事教育事業的專家、學者因工作需要延長離休、退休時間,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外籍專家在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在減除3 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增加減除費用標準1 300元。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 高校學生免征個人所得稅。學生個人進行的教育儲蓄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所獲得的相應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獲得的有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等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等,同樣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與特定行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進口教學科研設備資料免稅。高校作為傳播先進文化知識的主體,要與世界先進科技發展同步,隨時更新自身教學科研水平所進口或接受境外捐贈的設備、資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受贈(無論是否進口)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享受免稅的設備及資料確實是國內不能生產的且不在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內,不以盈利為目的,數量也在合理范圍內。
2.土地和房屋的占有及使用免稅。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用包括高等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用房產和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在高校校區范圍內實際存在的校辦工廠、商店、招待所等的房產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產及用地,雖然還是以高校為主體進行經營,但均不屬于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高校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學校土地房屋的買、典、承受贈與或交換行為,免征契稅。
3.使用車輛船舶免稅。高校為滿足日常運轉,會購買一些自用車輛維持校內安全、綠化、辦公等工作的進行,涉及航海專業的高校還會自有一些船舶。這些高校自用的車輛和船舶免征車船使用稅。但如果高校將這些車輛、船舶對外出租,進行經營,則不享受該項減免。
三、高校享受減免政策的要素
(一) 享受政策主體是高校
國家給予高校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實質相當于國家將財政資金的使用讓渡給高校,目的是支持我國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而高校成立的獨立經濟實體或與高校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因性質與目的和高校非盈利性事業單位相悖,不能享受上述稅收減免。
(二) 收入全額上繳學校
高校享受優惠政策的另一項要素是應稅收入全額上繳高校,在高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計入高校銀行賬戶。各種校辦經濟實體,獨立核算取得的收入沒有上交學校是不能享受上述稅收減免的。這主要也是對稅收主體是否是高校的二次甄別。
(三) 減免收入分別核算
高校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免稅收入必須區別于不征稅收入、應稅收入單獨進行財務核算。如果不能單獨核算,則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這樣的規定有助于高校和稅務部門準確區分各項免稅收入,防止稅務政策的濫用。高校財務部門可以在科研收入、其他收入和經營收入等征稅收入會計科目下增設“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二級科目。同時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稅金”和“應免稅金”核算相對應的應交稅額和免稅額,從而達到賬務明晰、合理減稅的目的。
四、結論
我國在科教興國偉大戰略指導下,在政策、資金方面給予了高校全面的支持。如何合理使用多渠道籌措的資金,提高資金在教學科研中的使用價值,減少不必要消耗是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面臨的新挑戰。在遵守稅法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給予高校的各項稅收優惠,減少稅費支出,是高校財務管理切實可行的方法。
參考文獻: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中小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由于受經營規模、資金、人才與技術的限制,以及要承擔市場發展中所有的風險等,特別是中國企業目前已經進入了高成本的運行階段,企業的稅賦問題已經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運用與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并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稅收及相關的政策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稅賦;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稅賦;對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賦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賦的現狀及問題
1.中小企業稅負總體較重。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導致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偏重。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征點偏低,按照月營業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納稅標準,許多低收入個體戶家庭也被納入征稅范圍。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與工薪階層所得稅起征點相同,但邊際稅率明顯偏高,創業不如打工。一些地方執法不公也增加了企業負擔,個別地方甚至為完成稅收任務隨意增加企業稅負,如從高核定收入基數、提前征收稅款等。
1.中小企業稅負總體較重。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導致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偏重。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征點偏低,按照月營業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納稅標準,許多低收入個體戶家庭也被納入征稅范圍。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與工薪階層所得稅起征點相同,但邊際稅率明顯偏高,創業不如打工。一些地方執法不公也增加了企業負擔,個別地方甚至為完成稅收任務隨意增加企業稅負,如從高核定收入基數、提前征收稅款等。
2.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較重。中小企業長期遭受亂收費的困擾,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攤派各種費用轉嫁負擔的對象。一些部門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亂培訓等亂收費項目層出不窮,有些地方借亂收費作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有的部門利用手中權力通過下屬事業單位亂收費謀取部門利益,有的基層執法管理人員違規違紀亂收費謀取個人利益等。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2.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較重。中小企業長期遭受亂收費的困擾,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攤派各種費用轉嫁負擔的對象。一些部門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亂培訓等亂收費項目層出不窮,有些地方借亂收費作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有的部門利用手中權力通過下屬事業單位亂收費謀取部門利益,有的基層執法管理人員違規違紀亂收費謀取個人利益等。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3.中小企業增值稅征收率過高。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據測算,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稅額相當于在實現54.55%或30.77%的增值條件下才能與一般納稅人依17%計算的稅率相等。按著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依銷售額按4%(或6%)的稅率全額計征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款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城建、教育稅費附加(可高達“三稅”的10%),是很沉重的負擔。
3.中小企業增值稅征收率過高。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據測算,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稅額相當于在實現54.55%或30.77%的增值條件下才能與一般納稅人依17%計算的稅率相等。按著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依銷售額按4%(或6%)的稅率全額計征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款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城建、教育稅費附加(可高達“三稅”的10%),是很沉重的負擔。
4.原材料、員工薪酬、融資與匯率變化導致中小企業成本提高。在目前企業面臨四高的情況下,很多中小企業已無錢可賺,有一部分企業利潤為零甚至是負數。由于人民幣對美元還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業利潤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壓縮,企業由于支付員工的薪酬和為員工繳納五金一險,導致企業成本上升;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足,通過民間借貸解決融資問題,但支付較高的利息使企業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4.原材料、員工薪酬、融資與匯率變化導致中小企業成本提高。在目前企業面臨四高的情況下,很多中小企業已無錢可賺,有一部分企業利潤為零甚至是負數。由于人民幣對美元還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業利潤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壓縮,企業由于支付員工的薪酬和為員工繳納五金一險,導致企業成本上升;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足,通過民間借貸解決融資問題,但支付較高的利息使企業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5.中小企業的人為納稅成本過高。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較小,不會花大成本聘請精通財會業務、熟悉稅收政策的專業財會人員,造成企業的建賬、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不規范。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大多采用分類管理的辦法,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較短,納稅程序較復雜等原因,造成中小企業納稅不及時,使中小企業在納稅上承受了更大的壓力;而規模小、賬簿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更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的難度和成本。
5.中小企業的人為納稅成本過高。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較小,不會花大成本聘請精通財會業務、熟悉稅收政策的專業財會人員,造成企業的建賬、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不規范。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大多采用分類管理的辦法,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較短,納稅程序較復雜等原因,造成中小企業納稅不及時,使中小企業在納稅上承受了更大的壓力;而規模小、賬簿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更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的難度和成本。
二、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二、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法國與英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減免所得稅,法國規定每創造一個就業機會,減免1萬法郎所得稅,最高減免50萬法郎,同時還將使用生產性資本地方稅的減免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計算。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政府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贏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英國如從1997年開始,為中小企業招收18—26歲失業青年的進行資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獲得政府每周75鎊的補貼。
1.法國與英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減免所得稅,法國規定每創造一個就業機會,減免1萬法郎所得稅,最高減免50萬法郎,同時還將使用生產性資本地方稅的減免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計算。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政府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贏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英國如從1997年開始,為中小企業招收18—26歲失業青年的進行資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獲得政府每周75鎊的補貼。
2.美國政府鼓勵向小企業投資獲5年的5%稅收豁免,降低投資所得稅率。對投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企業的股本所獲得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對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最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稅減免。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稅。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
2.美國政府鼓勵向小企業投資獲5年的5%稅收豁免,降低投資所得稅率。對投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企業的股本所獲得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對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最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稅減免。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稅。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
美國2001年《減稅法案》規定逐步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降低稅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遺產稅,這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繼承人的稅收負擔。另外,對風險投資收益的60%免稅。
美國2001年《減稅法案》規定逐步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降低稅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遺產稅,這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繼承人的稅收負擔。另外,對風險投資收益的60%免稅。
3.有些國家直接實行稅收減免與返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英國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比大企業低10個百分點;美國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稅率將從15%降到10%;法國新建的中小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額,德國在落后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可以免交5年的營業稅;意大利對于法律規定的創新投資,自上世紀90年代起提供相當于投資額25%或20%的稅收優惠(增值稅除外)。
3.有些國家直接實行稅收減免與返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英國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比大企業低10個百分點;美國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稅率將從15%降到10%;法國新建的中小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額,德國在落后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可以免交5年的營業稅;意大利對于法律規定的創新投資,自上世紀90年代起提供相當于投資額25%或20%的稅收優惠(增值稅除外)。
4.對研究開發費用投資減免。如意大利中小企業將一部分利潤進行研究投資,可享受免稅待遇,其免稅額相當于研究投資的30%。在美國,根據《經濟再生法》的規定,對部分開發費用投資可以免稅:(1)通常的開發費用投資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25%給以減免;(2)在從事基礎研究時把各種稅收率的開發費用投資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
4.對研究開發費用投資減免。如意大利中小企業將一部分利潤進行研究投資,可享受免稅待遇,其免稅額相當于研究投資的30%。在美國,根據《經濟再生法》的規定,對部分開發費用投資可以免稅:(1)通常的開發費用投資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25%給以減免;(2)在從事基礎研究時把各種稅收率的開發費用投資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路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路
1.政府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我國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微小企業,對于現行增值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應該根據近國家的10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調整和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對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4%,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按17%的稅率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調整后的比較接近。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2%,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按法定稅率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與調整后比較接近。這有利于縮小兩類納稅人之間的差距,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1.政府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我國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微小企業,對于現行增值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應該根據近國家的10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調整和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對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4%,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按17%的稅率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調整后的比較接近。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2%,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按法定稅率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與調整后比較接近。這有利于縮小兩類納稅人之間的差距,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2.制定吸引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投資面臨的風險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稅收政策來增加社會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一是投資損失扣除。對于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二是再投資退稅。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三是對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利息,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四是對中小企業改制給予稅收優惠,對中小企業改造投資可抵免所得稅,以達到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目的,從而更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和民間投資。
2.制定吸引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投資面臨的風險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稅收政策來增加社會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一是投資損失扣除。對于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二是再投資退稅。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三是對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利息,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四是對中小企業改制給予稅收優惠,對中小企業改造投資可抵免所得稅,以達到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目的,從而更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和民間投資。
3.鼓勵中小企業科研創新、能源開發利用和再投資。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自主經營、自我生存、自我發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國策,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政府應允許中小企業將研究和開發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數在所得稅前列支;對研究和開發費用比前年實際支出增長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允許當年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在以后3到5年內扣除;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和開發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的再投資實行退稅;對科研機構或者專利獲得者與中小企業合作的項目實行獲利前雙向稅收減免;整體稅收優惠上以產業傾斜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投資于環保、高新技術、農業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
3.鼓勵中小企業科研創新、能源開發利用和再投資。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自主經營、自我生存、自我發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國策,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政府應允許中小企業將研究和開發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數在所得稅前列支;對研究和開發費用比前年實際支出增長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允許當年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在以后3到5年內扣除;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和開發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的再投資實行退稅;對科研機構或者專利獲得者與中小企業合作的項目實行獲利前雙向稅收減免;整體稅收優惠上以產業傾斜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投資于環保、高新技術、農業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
4.建立中小企業稅收服務中心。為保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需要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研究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維持和促進其發展的有利環境;同時,及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創新和拓展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職責,密切稅務部門與中小企業之間的聯系,創造大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環境,應當考慮設立稅務系統中小企業發展稅收服務中心,旨在為中小企業解決因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等。
4.建立中小企業稅收服務中心。為保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需要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研究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維持和促進其發展的有利環境;同時,及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創新和拓展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職責,密切稅務部門與中小企業之間的聯系,創造大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環境,應當考慮設立稅務系統中小企業發展稅收服務中心,旨在為中小企業解決因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等。
5.政府應減輕中小企業各種費用負擔。政府針對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門,如建設、土地征管、勞動、工商、公安、交通、環保、電力、郵電、水利等部門和行業,目前對企業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等現象還較普遍。政府應加大力度,規范各部門的收費行為與項目,切實的在減輕企業的各種負擔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屬于企業所承擔的費用與項目。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美國的企業一般不需要經常與政府打交道,企業的一些事務通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政府對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少,因此企業的負擔也相對較輕。
5.政府應減輕中小企業各種費用負擔。政府針對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門,如建設、土地征管、勞動、工商、公安、交通、環保、電力、郵電、水利等部門和行業,目前對企業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等現象還較普遍。政府應加大力度,規范各部門的收費行為與項目,切實的在減輕企業的各種負擔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屬于企業所承擔的費用與項目。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美國的企業一般不需要經常與政府打交道,企業的一些事務通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政府對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少,因此企業的負擔也相對較輕。
6.建立規范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制定、完善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了法律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出國家利用有關稅收政策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設立和發展。針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夠系統、規范、穩定性差、透明度低等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促進發展的原則,建立起規范統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
6.建立規范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制定、完善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了法律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出國家利用有關稅收政策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設立和發展。針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夠系統、規范、穩定性差、透明度低等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促進發展的原則,建立起規范統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彭輝華 蔡報純: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考[J]《會計之友》 2008 第9期.
[1]彭輝華 蔡報純: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考[J]《會計之友》 2008 第9期.
[2]薛 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2]薛 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3]吳京芳: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稅收政策支持[J].《稅務研究》,2004.11.
為應對國內經濟衰退,奧巴馬政府提出了一攬子經濟刺激方案,涉及資金7890億美元,其中35%用于減稅。
該方案中主要的減稅措施包括:刺激消費方面,在2009和2010稅收年度,給予每個美國中低收入居民納稅人每年不超過500美元(每個家庭不超過1000美元)的薪酬稅收抵免;增加個人所得稅的子女稅收抵免放寬規定期限內首次購房稅收抵免的條件。促進投資方面,對企業2009年新購置資產的稅收給予特別扣除;企業在2008年和2009年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前結轉5年。為穩定就業,在2009年和2010年,對新招聘越戰老兵和16歲-24歲無業青年的企業給予就業稅收優惠。
日本:降低部分企業所得稅率
日本政府通過兩次修訂2008年度預算和編制2009年度預算,出臺了約87萬億日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其中用于減稅的約12萬億日元。
為刺激消費,對購買于2009-2013年人住的房屋,購房人將獲得10年內最高500萬日元(購買普通房屋)或600萬日元(購買高檔房屋)住房貸款的稅收減免優惠。
為促進投資,該國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對年度所得不超過8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2%降至18%。自2009年2月1日起,重新實行對中小企業的虧損退稅政策。停征土地轉讓的特殊附加費用,此政策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轉讓土地所有權時繳納的登記稅,分別減按1%和0.8%稅率征收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11年3月31日。個人在股票交易中獲得的資本利得和股息所得享受10%優惠稅率的政策延長至2011年。
英國:推遲提高稅率計劃
為刺激消費,英國政府臨時降低增值稅標準稅率,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增值稅標準稅率從17.5%臨時降至15%;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標準相應提高,由2008-2009年度的每人6035英鎊提高到2009-2010年度的6475英鎊。
為促進投資,公司所得稅稅率自2008年4月1日起從30%降為28%,該國推遲提高對小公司適用優惠稅率的計劃,將期限延長至2010年4月1日。延長公司虧損向前結轉的期限,對公司2008-2009年度產生的經營虧損允許向前結轉3年,但結轉額最多不超過50000英鎊。為防止集團公司總部遷至低稅國,計劃在《2009年財政法案》中規定,對公司的境外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稅。此外,對酒稅、煙稅、燃油稅和民航乘客稅,提高了消費稅征稅標準,以增加稅收收入。
德國:提高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2009年1月13日,德國政府宣布第二個約500億歐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并于1月27日以補充預算案的方式獲議會通過。
涉及的主要稅收政策包括:2009年和2010年分別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170歐元并調整稅率表,個人所得稅最低稅率由15%降為14%;從2009年7月1日起降低醫療保障稅(繳款)稅率;給予一次性子女補貼每人100歐元;針對2009年購置或生產的固定資產,實行25%的余額遞減折舊,并提高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范圍。
俄羅斯:減輕企業稅負
2008qq 2月,俄羅斯政府決定減輕企業稅負以應對經濟危機,2009年減稅總額約為5500億盧布,相當于俄羅斯GDP的1%。
在促進投資方面:將企業所得稅稅率調低4個百分點,從24%降至20%(小企業適用稅率從15%降至5%);提高用于現代化改造、重組、設備維修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在購置當年的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30%;截至2009年底,取消公司所付銀行貸款利息的稅前扣除上限;為幫助石油企業渡過危機,石油的礦產稅起征點從每桶9美元上調至15美元,對一些重要石油產區的開發實行稅收減免。
巴西:優惠政策振興汽車工業
為減緩全球金融危機的壓力,刺激經濟增長和擴大市場需求,巴西政府宣布實施聯邦稅收減免政策,減免金額預計達84億雷亞爾(約36億美元),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個人消費金融操作稅和汽車工業產品稅。
為刺激消費,對個人所得稅提高了適用各檔稅率的最低限額和最高限額。個人消費金融操作稅稅率從3%降至1.5%,有效期限視情況另定。為促進投資,優惠稅收政策主要涉及汽車工業產品稅。汽車企業享受工業產品稅減免政策,排氣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微型轎車(酒精或酒精燃料)免征工業產品稅(原來為7%);排氣量在1000毫升到2000毫升之間的汽油燃料汽車,其適用的稅率從13%降至6.5%,混合燃料或酒精燃料的汽車適用的稅率從11%降至5.5%1排氣量超過2000毫升的汽車,稅率不變。
韓國:加速所得稅扣除計劃
該國在2008年提出降低公司稅稅率之后。又進一步提出了減稅計劃。在刺激消費方面:到2010年,所有稅收區間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都將下調,從目前的8%-35%,下調至6%-33%。收入扣除額度將提升到100萬韓元~150萬韓元。遺產和贈與稅稅率將會降低,從目前的10%-50%降至6%-33%。
在促進投資方面:公司所得稅扣除計劃將進行加速,從5年計劃變為3年計劃,從目前的13%提高到25%:中小型企業的稅基從1億韓元提高到2億韓元;資本利得稅的納稅門檻將從6億韓元提高到9億韓元。
印度:鼓勵出口
自去年年末開始高企的通貨膨脹,在近階段終于得到了控制,CPI和PPI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但是,近期經濟增長的放緩是顯而易見的。同時。美國次貸危機的惡性影響正在向實體經濟滲透,對中國經濟的負面影響還難以預估。在這種較嚴峻的形勢下,中央“保增長”的政策傾向也越來越明顯。11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目前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由于財政經濟政策的不同和出于稅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考慮,在增值稅扣除范圍的處理是不同的,主要有三種類型: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和收人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的目的、進程及展望
全面的增值稅轉型的方案在這時候推出一方面是“保增長”的政策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從根本上改善稅制體系,使稅制更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升級,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舊的生產型增值稅越來越不適合企業發展的需要。從2004年在東北地區試行以來,隨著一步步地推廣,增值稅轉型終于將在2009年全面施行。在以往的試點中,各地都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但是關于增量的限制還是給增值稅轉型地區帶來了一些問題。就這次全面的增值稅轉型方案而言。最值得關注的就是“全國范圍內”、“所有行業”和“全額抵扣”三個方面。增值稅轉型對財政和行業的影響
該政策減少2009年財政收入2.3%%。對整體上市公司利潤增厚1.3%%,現金流增加15%%。該政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市場產生影響:一是從預期上,使投資者改變經濟增長前景判斷,重新審視我國經濟增長內在潛力:二是從企業現金流和利潤上產生積極影響;三是鼓勵設備更新與技術改造,對設備類生產企業的銷量起到提升作用。
二、增值稅轉型的內容
增值稅轉型即是將我國先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其主要表現在增值稅稅基的縮減,其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為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提振內需,促進企業技術更新改造,配合中國經濟的結構轉型。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07年國內增值稅收入超過1.5萬億元,約占全年稅收收入的31%,增值稅轉型將直接減少財政收入。以2007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計算,增值稅如果全面轉型減少的財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財政收入5.92%。與市場普遍預期的稅收減少規模不同,通過我們的測算,我們認為如果政府在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增值稅轉型,將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約4400億元,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推開后財政的承受能力,我們預計國家將仍然延續增值稅轉型分步驟推進的思路。
增值稅轉型對于不同行業的影響是不盡相同的。全行業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投資額較大的機械設備、石化業、電燃水業、建材業、鋼鐵和食品飲料業等行業將獲得較大的抵扣稅額。增值稅稅轉型可以增厚企業利潤,以07年的各行業利潤測算,水生產和供應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橡膠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行業的企業將能在較大程度上增厚企業利潤。
三、增值稅轉型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