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23 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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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工作堅持“一門受理,分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以縣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受理大廳為平臺,統一接收材料,分轉各入駐并聯審批部門同步審查(包括網上、網下),限時辦結。
二、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范圍
根據本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結合實際確定本縣實施企業設
立并聯審批事項如下(共33項):
(一)畜牧局(4項)
1、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3、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4、漁業養殖證核發。
(二)食品藥品監督局(2項)
5、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6、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三)衛生局(1項)
7、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核發;
(四)林業局(4項)
8、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9、林木運輸證的核發;
10、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11、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
(五)文廣新局(5項)
12、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3、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核發;
14、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5、報紙、期刊、圖書零售的批準;
16、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核發。
(六)交通局(5項)
17、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8、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9、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0、道路客運及班線(暫停、終止)經營許可證核發;
21、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七)環保局(4項)
22、排污申報登記;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2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5、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的審查。
(八)安監局(1項)
26、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核發。
(九)縣質量技監局(3項)
27、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的確認與發放;
28、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核發;
29、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核發。
(十)縣國稅務局(2項)
30、辦理稅務登記核準;
31、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十一)縣地稅務局(2項)
32、辦理稅務登記核準;
33、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十二)公安局(3項)
34、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核發;
35、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36、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十三)糧食局(1項)
37、糧食收購許可證的核發
(十四)經信委(1項)
38、工業項目立項備案
(十五)工商局(4項)
39、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40、企業設立登記注冊;
41、企業變更登記注冊;
(十六)人民銀行(1項)
43、開戶許可證的核發
除上述并聯審批事項外,其他涉及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進。
三、并聯審批的程序
并聯審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流程操作。并聯審批整個流程,通過“中心”窗口電腦網絡或書面通知進行。
(一)工商受理。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后,對企業經營范圍中涉及前述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向申請人發放《前置審批辦事須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并告知企業應辦理前置審批的項目和審批機關。
(二)抄告相關。工商部門受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后,應在當日對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通過電腦網絡或書面通知告知“中心”和相關審批機關,并在電腦中或書面通知明確注明企業名稱、投資人、前置審批項目和部門、企業聯系人和聯系方法、受理日期和基本內容。
(三)同步審批。各相關部門知悉前置審批信息后,應及時與企業聯系人聯系,對其申請的審批事項告知其審批要求,并做好審核、審批工作。
(四)限時辦結。自工商抄告次日起,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公示承諾的審批期限完成審批工作,將審批意見通過書面或電腦網絡反饋給工商部門,并通知企業申請人,由企業在登記注冊時向工商部門提交各部門的書面審批意見或許可證。工商部門按登記注冊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營業執照的審核決定,并抄告“中心”和相關部門。對超過承諾期限不予反饋的,工商部門視作該項目已通過前置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相應的法律責任由該項目的前置審批機關承擔。
對于在期限內明確提出“不同意”決定的,審批機關需直接向企業申請人發出“不同意”的書面決定,并具體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時審批機關應將審批意見書面通知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據此不得核準企業從事該項經營項目。如企業提出按審批機關要求進行整改,重新要求審批的,由企業向工商部門再提出后,經工商部門受理并告知相關審批機關,重新依據并聯審批的流程操作。
列入并聯審批屬于市及市以上審批的項目,各相關審批機關在公示承諾期限內出具初審意見后,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門。同意上報的項目,前置審批機關應主動做好與上級審批機關的銜接、溝通,積極爭取上級審批機關盡早審批。當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下發后,應于當日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門,并及時發放給企業。
四、工作目標任務及進度安排
2012年2月底前,實現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事項網下試運行,并盡快實現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網上、網下的同步運行。
五、進度安排及部門分工
(一)準備階段(2012年1月1日-15日)
1、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建立專題小組,制定并聯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工作流程、表格下載、網上申報、狀態查詢、結果反饋、網上咨詢、監督投訴、政策法規、便民問答等十項內容(縣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2、設計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操作規程(工商局)
3、制定系統技術方案(縣行政服務中心);
4、項目和人員進駐到位(縣監察局)。
(二)開發階段(2012年1月16日-31日)
1、完成系統平臺開發招投標,啟動系統開發(縣行政服務中心);
2、完成相關并聯審批事項的十項內容整理(縣監察局、縣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3、完成并聯審批操作規程的設計(工商局);
4、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進行并聯審批網下試運行(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三)實施階段(2012年2月-3月)
1、基本完成系統平臺的開發(縣行政服務中心);
2、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縣行政服務中心);
3、并聯審批網下運行正式實施,同時并聯審批網上進入試運行階段(縣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4、完善信息平臺及保障制度,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系統平臺正式運行(縣行政服務中心);
5、檢查各成員單位并聯審批運行的情況(縣監察局)。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落實分工,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前后臺銜接,做到“分管領導、職能科室、經辦人員、專線電話(傳真)”四落實,涉及到的企業并聯審批項目全部進駐中心到位,經辦人員授權到位,原單位不得再受理,一律在中心辦理,要建立內部相應的工作程序及監督機制,以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2、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要抓緊進行審批標準化建設,梳理清楚各項審批事項的流程、條件、環節、時限等十項內容,抓好基礎性建設,并切實為當事人的申請提供咨詢服務,以及行政審批中涉及選址定點、現場勘察等審批基礎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導勘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