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10 01:37:5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食品安全 倫理 道德 制度
食品的安全問題關系著人民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生活狀態。近年來,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飲食環境也在不斷變化。但是,隨著人類食品的豐富,一些對人們身體健康有益和危害的食品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飲食生活,使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在當今社會越來越重要。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是一項極其復雜而系統的工程,既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加強政府監管和提升生產技術,同時更需要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深刻的倫理考量和道德反思,以加強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道德約束和行為規范。社會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涉及的領域已經從其本身的自然生命倫理上升為社會中的道德倫理。比如雞蛋是很多人的營養食品,是大眾消費的必需物。如果食品生產者為了追求個人的經濟利益,而采取一些違背客觀規律的行為或者法律的行為,最終會導致他人的生命利益受損。有基于此,食品安全問題的倫理道德維度研究在當今學術界顯得尤為重要。
一、食品安全問題的道德倫理失范現象
1.雞蛋的批量生產和其營養質量的下降會導致人的健康降低。然而,由于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一些雞蛋生產者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甘愿違背自身道德,使用違背道德倫理的手段批量生產雞蛋,可以通過采用給幼雞打激素、將意外死亡的小雞和沒有利用價值的小公雞碾成雞粉等行為加快雞蛋的生產,最終導致雞蛋的質量下降。劣質的雞蛋對于人的生命健康在長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呈現出來的社會道德倫理下降問題不能不引發人們的倫理道德性思考。
2.地溝油的生產與其食用會危害人的健康。道德卑劣的企業主為了個人的利益,利用回收的各類劣質油,生成所謂的質量低下的地溝油。而“地溝油”的食用,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損害人的根本價值和根本利益。如果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具有人文關懷精神,提升生產食用油的品質,將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的提升。
3.轉基因食品的生產與其技術的缺陷問題會導致人的身體質量下降。通過轉基因技術,轉基因食品將源性基因轉移到某種特定的產品中,通過產品的銷售和使用影響人的生存和生活。轉基因技術在我國還不成熟,轉基因食品要經過時間的檢驗才能可靠。轉基因技術是人類利用科學的進步表象,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利弊共存,在思想道德領域尤其產生了不良的影響,改變了產品的基因結構,會對人的基因產生一定的改變。
二、食品安全問題的道德倫理原因分析
1.食品生產者缺少對生命倫理的關懷。食品生產者為了追逐經濟利潤,放棄了基本的對生命的倫理價值的關心與愛護。雞蛋的生產商為了生產更多的雞蛋,給小雞打激素,使得小雞生長的更加快,但是如果操作不當,會導致小雞的非正常死亡。而非正常的小雞又會被淪亡雞粉,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的食品生產者在生命倫理方面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由于生命倫理的缺失,一些食品生產者在有形和無形中給消費者帶來了食品健康上的危害。
2.食品生產者的社會道德倫理下降。有學者認為,“基于食品商品的特殊性,食品生產經營者與監管者需要在內心深處形成對生命尊嚴敬畏的倫理情懷”。我國宣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的社會道德倫理是為了集體或者他人的利益著想。而一些生產劣質食品的生產商,為了追逐自己的個人利益,在社會商品的生產、加工與銷售等環節違背社會道德倫理,最終侵犯的是食品消費者的利益。
3.社會對食品安全缺少制度化的保障。法律化的制度是保障公民權利不受損害的公共保證。國家雖然有與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但要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還要求社會組織、制度、體制的健全。食品安全組織的缺失和社會制度的不足是導致社會中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從食品安全的視角而言,我國的社會組織、社會制度、社會體制等方面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和尚待完善階段。
三、認識食品安全問題的道德倫理啟示
1.生命倫理是最基本的人文關懷。人文關懷是社會科學研究的最終指向,而最基本的人文關懷是對人的生命健康的注重。生命是人活著的基本要求,沒有生命就沒有存在。生命倫理是在所有的倫理問題之中具有重要地位。做到具有生命倫理的人文關懷意蘊,應該堅持有利他人原則、對他人無傷害的原則、尊重他人利益主體的原則和公正對待他人的原則。對人類的生命倫理的關懷,是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最基本體現。
關鍵詞:食品安全 法律 監管
一、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現狀
1.食品安全問題是民眾最為關心的民生問題也是公眾最不放心的問題之一,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一次由國家免檢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們對于食品的態度由最初的不信任轉向了現今的恐懼,政府對此也難辭其咎。當然,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以后,追本溯源、徹查處罰、問責處分,政府可謂不遺余力。然而,食品直接入口的特性決定了對食品市場規制的重心在于事前的監管而非事后的處置。當公眾在循環往復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斷付出生命與健康代價的同時,政府作為食品市場規制者所能起到的作用卻基本僅局限在事后的處置問題上。
2.目前,我國食品加工行業整體的素質仍處于較低狀態,更有少數的不法分子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材料生產和加工的食品,衛生條件差的小作坊到處可見,摻假制假,有些員工甚至無證上崗,這些違法違規的現象屢見不鮮,給我國大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和隱患。
3.新技術的應用使得食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新的包裝及現在生物技術讓人們根本無法從表面上認知產品的成分和各種添加劑的含量,傳統加工食品也不斷被告知具有安全隱患,這一系列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都另消費者不斷的喪失信心。
4.監管力度的乏力。目前我國主要靠政府本門進行高技術產品的檢測,監管部門的效率和技術匱乏直接影響著人們是否能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產品的真是信息,而監管部門在實際中往往存在,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嚴重不足、推卸責任,監管力度不足等現象,導致政府對于生產企業的威懾力也在減弱。
二、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的比較和借鑒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的法律制度都在逐步完善,但也存在著各方面的問題:
1.立法方面: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標準由不同的部門制定,這就導致一些生產商利用這個缺口鉆法律的空子。
2.執法方面:雖然法律法規規定了各種規章制度,但在實際運行中,少數公務員的怠慢及故意幫助商家隱瞞事實的事件頻繁發生,導致消費者根本無法認清食品是否有害,監管環節的缺漏也使食品隱患留有空隙,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無法達到平衡。
3.守法方面:很多企業為了達到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知法犯法,在被懲戒之后仍然建立黑加工點加工制造有毒有害產品,過期產品、添加劑含量超標產品不斷的被推向市場。
隨著市場的而全球化,各國食品紛紛涌入他國,食品安全問題也成為全人類都關注的問題,在歐洲,源自德國和西班牙的病毒感染黃瓜事件已經造成十余人死亡,另有數千人感染,造成國際性恐慌。在亞洲,臺灣地區掀起的塑化劑毒飲料風暴,實際上塑化劑問題已經存在30年了,但直至今天才被揭發,至今已查明有多達500種產品受到污染,牽連到了近200家廠商。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完善
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建設。加強學些,積極開展交流與合作,與國外的研究,對國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與國際接軌,并分別從立法、執法、守法角度建立完善的體系。
2.建立食品溯源制度。所謂的溯源制度就是從產品的原材料開始對產品的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對質量和生產進行嚴格的把關和限制,之后在其他的包裝、分銷等各環節都進行信息的錄入,這樣不管產品在哪個階段發現問題,產品的形態和產生原因都會被追溯到源頭。通過追溯能使產品隨時準備是否被召回,并能發現問題的根本原因并予以改進并治理。
3.加強監督隊伍建設。為確保食品在監管過程中體現公平、正義,必須加強監管監督體制的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制度,食品監管和控制系統,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食品。嚴格執法,堅決查處違反坑害消費者的非法生產和管理,有效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雖然存在很多問題但也在逐步走向成熟,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改善,食品安全面臨的挑戰也會越來越嚴峻但也是一種機遇,好的東西總是會被大眾認可,在魚龍混淆的市場經濟下,如果商家能夠保證質量,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也未免不是一個被社會公眾重新認可的機會,行政部門也應該不斷鞏固和深化的食物特殊防偽打擊力度,建立適應新形勢下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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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出窗外”于2011年6月17日上線。今年5月11日,網站日瀏覽量超過100萬,Alexa中國區排名1674,創造了中國互聯網上公益網站的紀錄。
吳恒早前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并不特別感興趣。回溯他的日志可以看到2008年蒙牛事件發生后,他和大多數人一樣——憤怒、抱怨、吐槽,僅此而已。直到2011年4月,他吃了半年的10元牛肉蓋澆飯被曝出可能是由致癌的牛肉膏制作的,這個消息讓他再也坐不住了。“以前覺得食品安全問題是自己小心一點就可以避免的,后來發現如果你不關注它,它遲早會來關注你。”于是吳恒決定召集志愿者,做一個專門曝光食品安全問題的網絡平臺,用來警醒人們。他引用了約翰?多恩的《喪鐘為誰而鳴》中的話:“沒有人是一座孤島,可以自全。”所以,“擲出窗外”就是要提醒大家正視問題。他希望,“擲出窗外”是每個人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應有的態度。
這件事情就這么做起來了。回想當時的初衷,吳恒說,“我是那種愿意為了喝一口水去打一口井的人。”吳恒這樣描述自己,“我寧肯花在別人看來非常大的代價,主動地從根本上尋求問題的解決方式”。曾經為了親眼見識“傳說”中的美景,他用一個暑假從上海騎著自行車到了;為了“多少能夠改變一點教育不公”,他瞞著父母去寧夏支教,盡管耽誤了寫畢業論文……作為一名“學生行動派”,吳恒信奉的座右銘是:“If it''s worth doing , it''s worth over doing.”(如果一件事值得去做,就值得好好地做。)
當記者采訪他,“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你覺得在推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過程中,你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吳恒回答道:“即使到現在,我還有很強的無力感,盡力而為吧。也許我現在做的如同是在湖心扔下一粒石子,激起了一些水花,隨后又恢復了平靜,像什么也沒發生。但我可以告訴自己,面對有毒食品的威脅時,我曾經努力做過點什么。我經常告訴身邊的朋友,世界并不完美,但還值得奮斗。”
或許正是在“公知”光芒的照耀下,吳恒不僅無視企業提出的有償刪帖,而且拒絕了上海食安辦為網站提供資金支持的想法。網站的公益性和純潔性,是吳恒最在意的,“我要避免它成為商業的或者是政府的一個網站”。
“這個國家就是因為這樣一步步微小的改變而變得美好,希望我們做的事能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堅持自己的善良就是成功。”項目的參與者趙悅說。
顯然,吳恒及“擲出窗外”的走紅,迎合著人們對于中國食品問題的印象與情緒,借助這家草根網站,人們再度發泄著不滿與憤慨。然而,吳恒創辦這家網站的目的,絕不僅僅是傳遞一種憤慨的情緒,而是更希望每一個人能有一種積極的行動。當然,吳恒是一名具有專業素養的研究生,制作網站、搜集信息他很在行,對于普通人來說,未必能做得這么專業,但是,吳恒這種理性、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與責任,卻是人人應該培養的。在問題面前,少一些怨天尤人,多一些參與公共事務的本領;少一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些“愛管閑事”的意識;少一些看熱鬧似的“添堵”,多一些建設性作為。這是每個人的應有態度。而這種態度,又絕不該只是面對食品問題時所獨有的。(王子明、張鋒《紅網》、《新華報業網》)
[關鍵詞]供應鏈;擴展;食品安全;治理;理論框架
[DOI]10.13939/ki.zgsc.2017.15.267
1 引 言
人類健康的一個重要威脅是來自食源性疾病,與之相伴隨的就是目前引起人們普遍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這已經成為食品行業面臨的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農產品供應鏈的全過程都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對食品安全狀況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也是農產品供應鏈的全鏈條治理,涉及供應鏈中的各個環節。農產品供應鏈是指以農產品為經營對象,通過控制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來協調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商、農戶、農產品加工者、農產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等利益主體之間不同的利益需求,完成農產品生產作業、采購、收購運輸和分銷的一系列過程(蔣侃,2006)[1]。本文擬把傳統的農產品供應鏈向前和向后進一步拓展到農產品產前階段和食品的消費后階段,并且基于拓展后的農產品供應鏈來構建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論框架。
2 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框架
2.1 市場治理
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來達到對農產品供應鏈各環節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市場治理的主要內容。Van Tilbnrg and Moll(1998)[2]研究發現,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契約關系對于提高食品安全標準和降低風險能提供可供選擇的辦法。
由于食品安全治理問題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除了需要政府設置強制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之外,有效的企業治理機制也是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長效機制之一,也就是所謂的垂直一體化策略(威廉姆森,2002)[3]。因此,食品安全市場治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包括安全生產合同、農超對接、垂直一體化、戰略聯盟等。國內學者在這方面已經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汪普慶、周德翼、呂志軒(2009)[4]研究認為,食品供應鏈中緊密的垂直協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組織形式。基于食品的私人物品屬性,市場交易的良性互動和制約是治理食品安全問題首先采取的手段。
2.2 政府治理
2001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喬治?阿克爾羅夫提出了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并發表了關于“檸檬市場”的論文。由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存在于市場交易中,買方會因為缺乏必要的市場信息很可能會蒙受一定的損失。當“檸檬市場”現象出現時,賣方就會比買方擁有更多的關于產品質量的信息,這種情況下,低質量的產品就會不斷地驅逐高質量的產品(Robert S.Pindyck,Daniel L.Rnbinfeld,2000)。[5]市場交易中,由于高質量的產品信息不能很好地傳達給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就會出現,從而導致了“檸檬市場”,買方最終的結果就是很難區別與產品有關的質量信息,從“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來看,買方由于必要的產品質量信息缺乏,“逆向選擇”行為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可能就是合理的,買方這時就有可能承擔購買到低質量商品的風險。
關于“檸檬市場”現象的分析也同樣可以適用于食品產業和食品安全問題,由于食品生產者對于生產階段所施用的化肥、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有關食品質量安全方面所磧械男畔⒈認費者更多,在食品安全領域就形成了所謂的“檸檬市場”現象。于是往往就出現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高品質、安全性高的綠色、有機農產品,由于較高的銷售價格很難被普通的消費者認可并接受;另一種情況是化肥、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含量超標的農產品,由于生產成本較低,可以以較低的銷售價格進入農產品市場。由于消費者在購買食物的時候通常是無法發現其安全損害,市場交易受到了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問題困擾,“看不見的手”這時就不一定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市場失靈的現象從而就出現了。當出現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市場失靈問題時,如果賣方能夠提供有效的產品標準保證,或者找出維持產品良好聲譽的其他辦法來,就能夠消除這種市場失靈。假如市場行為不能解決這種市場失靈,公共政策處理市場失靈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設置強制性標準(Unnevehr,2003)[6]。這時就需要實行政府治理,由政府部門來制定相應的產品標準、實行嚴格的檢驗監督體系、頒布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種法律、推廣可追溯體系等手段。王秀清等(2002)[7]提出,應從食品供應鏈的整體出發成立一個涉及農業和食品部門的全國統一機構,最終促進食品質量信號的有效傳遞,確保食品安全。
2.3 第三方治理
中國改革開放近40年來,各類非政府組織(NGO)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部門,在提供公共產品方面(例如教育、健康、環境等),雖然它不同于政府和企業,但是比政府和企業在某種程度上更有效率,這些民間組織雖然有時候也會掛靠或者歸屬于政府的某一部門,但是可以相對獨立和自治,呈現國家組織的公民社會模式。凡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同時出現的領域,一般從理論上來講都是需要非政府組織來治理的。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都沒有得到很好體現的領域,就是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同時出現的領域,一般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環境保護、社區服務、權益保護、慈善救濟、扶貧發展和經濟中介等。因此,在多中心治理中非政府組織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彌補“公正的遺憾”,克服政府失靈;靈活機動,便于溝通;同時在提供公共物品中非政府組織還具有效率方面的優勢。
處理食品安全問題時,在出現政府缺位的場合往往也會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比較典型的就是“契約失靈”現象,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已經不能僅僅依靠單一的政府職能或市場職能了,非政府治理正在成為一項越來越重要的治理手段。王東輝、盧振輝(2008)[8]研究發現,僅僅依靠政府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是不夠的,通過第三方機構實施認證活動,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的安全體系,已經成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面對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整個農產品供應鏈中,無論是出現在生產階段的各種專業技術協會,還是出現在營銷階段的合作營銷、共用品牌等非政府性組織,發揮的治理作用都越來越重要。
農產品供應鏈中間環節行為主體的垂直協作形式所形成的協作式供應鏈及其實踐是農產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內容,應該鼓勵和促進農產品供應鏈各個中間環節相互之間的垂直協作程度,使之相互影響和約束,達到良性互動,從而能夠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不會因為在供應鏈的中間各環節的加工流通有所弱化,使之得到比較可靠的保障,因此,農產品供應鏈中間環節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4.4 零售終端治理
超市和農貿市場是整個農產品供應鏈的零售終端,也是消費者選購農產品的主要選擇渠道,其對垂直協作形式的選擇和質量安全控制行為是農產品供應鏈質量安全治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主要的治理手段包括大型零售商創立自有品牌、建立生產基地及其生產安全控制行為,也包括通過采購合同來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等。
4.5 消費者治理
消費是整個傳統農產品供應鏈的目的,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質量安全的農產品也是農產品供應鏈的追求,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行為及其選擇,是整個農產品供應鏈質量安全治理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在農產品供應鏈中,消費者處于中心的位置,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農產品和信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指導,同時提供可靠的超市、專賣店等安全農產品供應渠道,使消費者可以購買到放心的高質農產品,在消費者的心目中,重建對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擴大安全農產品的消費,是農產品供應鏈消費治理的應有之義。
4.6 消費后治理
傳統的農產品供應鏈一般到消費購買環節就結束了,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來說,因為農產品本身的屬性,其質量安全都是在消費后才能感知到,從而產生了屢被曝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把傳統的農產品供應鏈向后擴展到消費后階段,對農產品的消費后階段進行必要的治理,才能相對完整地應對食品安全問題。
消費后治理的主要途徑包括:一是對消費感知信息的搜集,對可追溯質量安全信息的反饋等;二是對消費后產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和懲罰。這些階段需要發揮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媒體、消費者協會的作用,使消費者消費放心,并通過對暴露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曝光和懲處,對農產品供應鏈的質量安全治理起到必要的倒逼治理作用。
5 結 論
食品安全既是生產出來的,也是監管出來的,同時也離不開相關利益主體和參與者的良性互動。食品的安全質量狀況與其所在的供應鏈密不可分,受到農產品供應鏈各個環節及其相關利益主體行為的影響。本文在分析闡述食品安全經濟學屬性的基礎上,介紹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途徑和框架,并以擴展的農產品供應鏈涉及的相關行為主體作為依托,構建了包括產前治理、生產者治理、供應商的中間環節治理、零售終端治理、消費者治理和消費后治理等六個主要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論框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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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Unnevehr,L.Food Safety: Setting and Enforcing Standards[J].Choices,2003,1st.Quarter:9-13.
[論文摘要]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安全性問題進行了討論,以期能夠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意識均在不斷地增強,功能性食品、綠色食品、轉基因食品等用語頻繁出現在媒體和日常生活中。讓城鄉居民長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的安全性進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問題的內涵及輕重緩急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也不完全相同,人們對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食品安全性定義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受害的一種擔保”。在我國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釋為“在規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條件下長期食用,對食用者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實際把握”。所謂不良反應包括由于偶然攝入某一種食品對機體所產生的急性毒性(傷害)或長期微量攝入所產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分析技術的提高,有些曾被認為是絕對安全、無污染的食品,后來又發現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消費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許多被宣布為有毒的化學物質,實際上在許多食品特別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極微量的形式廣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圍內有益于人體健康。因此,評價一種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據其內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實際的傷害。
2、我國食品安全性現況
我國食品工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績,但是仍存在不少問題,目前最嚴重的就是食品的安全性問題,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頻頻發生,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用甲醇制作毒酒,用福爾馬林浸泡海產品,在火鍋中加入罌粟殼,用生石灰做豆腐以及阜陽奶粉等事件層出不窮。僅2006年就發生過多起食品安全問題:蘇丹紅事件,超碘奶事件、變質奶事件、孔雀石綠事件等等。接連不斷的食品危機,使人們對食品的安全憂心忡忡,人們不禁要問,還有安全的食品嗎?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老百姓日常議論和關注的話題。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將會對人民的身心健康、整體生活水平、食品工業乃致整個的經濟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
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食品安全給我們帶來的挑戰,切實研究食品不安全問題,認真分析原因,采取積極的行之有效的對策,逐步消除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構筑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體系。
3、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
專家認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形勢嚴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近年來,每年衛生部接到食物中毒報告100~200起,涉及數千人發病,百余人死亡;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均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如80年代在上海因食用污染毛蚶引起甲型肝炎大爆發累及30萬人。從對消費者健康的影響出發,微生物性危害是我國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也始終是各國行政部門和社會各界努力控制的重中之重。
(2)長期使用農藥、獸藥、化肥、及飼料添加劑。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添加劑等化學成分對食品安全性產生的影響,已成為近年來人們關注的焦點。如棚式蔬菜,為防止病蟲,菜農往往超量噴灑農藥或使用高激素、高營養素,使農作物超常生長。由于這些化學品性質穩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鏈、環境和人體中可長期殘留,對食品安全性以及人類健康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3)環境污染。環境污染物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危及人類健康,比如說有機污染物中的二惡英、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等工業化合物及副產物,都具有可在環境和食物鏈中富集、毒性強等特點,對食品安全性威脅極大。在人類環境持續惡化的情況下,食品中的環境污染物可能有增無減,必須采取更有效的對策加強治理。
(4)食品添加劑。在食品的加工、包裝、運輸以及貯藏過程中,為了保持食品的營養成分,增強食品的感官性狀,適當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劑是必要的。但是要求使用量必須控制在最低有效量的水平,否則會給食品帶來毒性,影響食品的安全性,危害人體健康。目前在食品加工中廣泛存在著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如使用量過多、使用不當或使用禁用添加劑等現象。
(5)食品加工、貯藏和包裝過程。食品在高溫烹飪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毒性極強的致癌物質(如多環芳烴、雜環胺等),在加工過程中,會用到機械管道、鍋、塑料管、橡膠管、鋁制容器以及各種包裝材料等,也有可能將有毒物質帶入食品。另外,食品貯藏過程中產生的過氧化物、龍葵素等化合物,也給食品帶來了很大的安全性問題。(6)食品新技術新資源的應用帶來新的食品安全隱患。隨著食品工業的迅速發展,大量食品新資源、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新型包裝材料、新工藝以及現代生物技術、酶制劑等新技術不斷出現,造成直接應用于食品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化學物質日益增多,已經成為亟待重視和研究的問題。
(7)市場和政府現有措施不完善,仍存在著假冒偽劣產品,食品標簽濫用,違法生產經營等。
概而言之,食品不安全因素可能產生于人類食物鏈的不同環節,其中的某些有害成分,特別是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可因生物富集作用而使處在食物鏈頂端的人類受到高濃度毒物危害。
4、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
(1)強化政府監管,對監管不力、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有關部門實行問責制。
(2)加大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關當事人、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3)研究、開發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對食品生產流通全過程嚴格監控,保障食品安全,同時有關信息,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4)加強環境保護,全面控制水體、空氣、土壤的污染,改變當前食品污染狀況。
(5)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無污染、安全、優質的綠色食品。
(6)切實從源頭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污染于發源端。比如說減少農產品的污染情況,可盡量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等化學品等。
(7)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機制,確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受害人員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市場存在的假冒偽劣食品能得到及時的收繳、查封;
(8)掌握食品安全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改進飲食習慣,革除不科學、不文明的飲食方式,少吃或不吃油炸、熏烤及霉變食物等。
綜上所述,吃的營養,吃的安全,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要求。我們相信,只要全社會都來重視食品安全,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一定會穩步改善,從而使人們吃上放心食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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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慶賢,呂玲,動物性食品安全性問題及其對策,中國家禽,2002,24(22),6
論文摘要 鑒于法律規制在食品安全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著力從現行法律規范視角分析我國目前保護食品安全的現狀,以期能夠有利于食品安全保護法律制度的繼續完善。本文從刑法保護與非刑法保護為分類標準進行梳理,厘清相關規范之間的關系和現狀。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非刑法保護 刑法保護 法律現狀
一、我國食品安全非刑法保護的現狀
(一)我國食品安全保護之行政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制定了不少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制度,具體而言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監督主體制度、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三個大的方面豍。隨著經濟的發展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凸顯,尤其是進入21世紀之后,與國際接軌之后,在立足本國實際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別國的先進經驗,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對《食品衛生法》不斷結合經濟發展的實際作出了大量的修改與增刪,并在此基礎上于2009年6月1日頒布施行了《食品安全法》以及與各項相配套的法規措施。以《食品安全法》為主體的行政法在食品安全保護領域以其防患于未然的提前性、保護覆蓋范圍的廣泛性、法律結構的完善性、法律實施的可操作性、懲罰的權威性及運行的高效性等各方面的優勢在我國整個食品安全保護的法律制度中占據著主體地位。但由于食品安全問題具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意義,對其僅有事前和事中預防缺乏有效的強化機制。事后的懲罰機制會促使行政法的相關規定更為有效的運行。雖然,行政法亦有自己的懲罰機制來強化法律約束力,我們不能,也不應忽視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刑法的重要作用。
(二)我國食品安全保護之民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范主要從兩個視角即食品相關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與食品消費者的消費權益的保護來實現食品安全領域中的救濟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在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中,對食品安全的保護是以《民法通則》第122條對產品因質量問題而產生損害賠償的相關民事責任的規定為基礎而展開的,基于此規定的具體落實主要有《產品質量法》的詳細規定,《合同法》在追究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之違約責任時的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向生產者、銷售者基于侵權行為時造成損害的雙倍賠償索賠權的規定等,這些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民事法律性質。亦即,食品消費者因為食品安全轉化為民事法律關系一極的當事人,其依照民事法律僅能憑私力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民法在食品安全的保護上確實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食品生產、銷售等領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基于調整法律關系主體的平等性及食品生產、銷售的企業化、集團化,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已經對社會秩序造成了重大不良影響,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民法在食品安全保護這一重大領域發揮的作用受到較多限制。
二、我國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現狀
我國刑法對于涉及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規定并沒有形成較完整的體系,而是基于侵害不同的犯罪客體而散亂于刑法的不同章節中。筆者在本文中主要以犯罪對象為主要分類標準、并且輔以犯罪主體的不同將其進行如下的分類,以更好的分析我國現行刑法對食品安全保護的現狀。
(一)直接以食品為犯罪對象的罪名
現行刑法在食品安全保護領域中主要是通過規范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的行為來直接保護食品安全,這一規定也直接表現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后我國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三個罪名的規定:即第143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144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0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于這三個罪名,其在食品安全保護中最顯而易見的共同點是:均只涉及食品諸多環節中生產、銷售這兩個環節,因而這三個罪的主體也就限制在食品的生產者、食品的銷售者這兩方主體上了,因而除了生產者、銷售者這一犯罪主體身份的限制外,只要是年滿16周歲的個人或者是符合條件的單位都可以成為這三個罪名的主體。
其中,對于《刑法》第143條所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實施之后修改而成的,原規定中“不符合衛生標準”與現行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雖只有寥寥數字之差,但卻清晰的表明了我國刑法對食品安全保護的重視程度,也在客觀上指明了我國刑法在食品安全保護領域的發展是向著更加細化的方向不斷前進的。同時,較之“衛生”而言,“安全”更加突出了對食品對人體的影響是該類行為定罪量刑的重要標準之一。
另外,《刑法》第149條還進一步的針對本節第140—148條所規定的產品有可能出現的不構成其他犯罪但銷售金額又在五萬元以上的情形時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有利于達到我國刑法在食品安全保護問題上的一個入罪原則,即嚴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
(二)間接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罪名
我國刑法在第三章中用四條三個罪名具體規范了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在食品生產、銷售這兩個環節中的刑事責任問題,但是現實刑事司法實踐中我們會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聯的犯罪不僅僅只發生在食品的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在食品生產的上游環節,諸如食品原材料的生產、銷售、運輸、供應的相關環節,食品生產資質的取得等;食品銷售前期諸如銷售經營資格的取得,為銷售而進行的違反刑法規定的廣告宣傳等準備環節等。對于這樣前期或后期間接涉及到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我國刑法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以保障食品安全,因而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其所涉及的食品流通的環節也不僅僅限于生產、流通環節。
我國刑法對此的具體罪名規定主要有:第一,《刑法》第115條所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罪名往往用于某一行為已經產生了對食品安全的嚴重危害,但是我國現行刑法卻對此行為缺乏相應的立法規定,而又不得不追究帶來嚴重危害的行為人的責任這一情形。然而本條規定由于適用的過于寬泛而缺乏一定可操作性,這也反映了我國刑法在食品安全保護領域中存在的不足。第二,《刑法》第222條規定的虛假廣告罪,對于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的虛假宣傳食品各類信息欺騙消費者并造成消費者誤解而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本罪主要是針對那些未經相應的許可即未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而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非法買賣食品經營許可證者,由本罪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在生產、經營資質上就予以審核以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第四,《刑法》第229條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將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規定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對于其違法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本條的規定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三)因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產生的罪名
作為食品安全領域中最后一個環節——監管環節,這一環節雖是在食品生活生產、銷售環節之后,但這一環節監管質量的好壞與監管責任制度的落實都直接影響著食品安全問題,甚至不利的安全監管會造成遠超于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對于享有食品安全監管職權的特殊主體的監管行為與監管責任增設了特殊的具有針對性的規定,即《刑法》第397條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刑罰設置中沒有規定資格刑,這難以充分發揮刑法的懲罰與震懾作用。在這里筆者之所以認為在食品安全犯罪領域內未設置資格刑是一種缺失,主要是考慮資格刑在懲罰犯罪方面具有其它刑罰手段不可替代的優勢。通過剝奪犯罪人本身所具有的某種權利與資格不僅體現了國家對這種犯罪行為的否定性評價,而且一定時期內權利的不可恢復性不僅是對犯罪人的懲罰與特殊預防,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般預防的作用。
關鍵詞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教學模式;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23-0343-02
在全球范圍內經濟增長的同時,食品安全領域的諸多問題也應運而生,食品污染、添加劑濫用、不法分子唯利是圖的人為摻假以及極端分子的投毒作案等事件[1]均引起全球廣泛關注。食品安全事件屢禁不止,除法律、法規、標準、管理等方面需要改進外,檢驗室建置數量少、成本高、周期長已經嚴重阻礙了食品安全領域的預警和監控。隨著我國《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加強食品安全的檢測成為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和直接手段。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的優勢表現顯著,同時,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課程也作為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課程在大學普及,該門課程作為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綜合性很強的學科,具有更新更快、檢測涉及范圍更廣、操作性更強等特點。針對傳統教學內容陳舊、教學方法和教學評價方法單一、學生實際操作能力欠缺等問題,筆者對該課程的教學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改革探索,旨在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發揮學生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生創新能力及培養其扎實的操作技能,對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戰略及培養高素質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具有深遠意義。
1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課程改革目標定位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課程是在微生物學、儀器分析、分子生物學等學科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一門新興綜合學科,不僅是食品安全檢測領域的基礎學科,還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結合性較強的實用技術綜合課程[2]。根據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理論的新進展、檢測新技術的發展以及國家對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培養的新要求,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不斷改革教學內容與模式,以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加強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為根本出發點,以提升師生教學互動、更新傳統教學理論、拓展學生實際操作的內容為最終目標。通過理論課程和試驗內容的比例和內容的調整和摸索,切實達到培養專業理論扎實、技能熟練的創新型人才的目標。
2 改革方法與操作途徑
2.1 優化教學內容
隨著食品安全事件普發和頻發,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迅猛發展,新的檢測技術及多項新型檢測設備已在食品安全檢測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傳統教學模式以基礎理論教材為主,教材往往側重于傳統理論,缺乏國內外食品安全檢測領域研究的新進展,內容滯后,與實際應用相脫節。針對傳統教學內容滯后的弊端,以使學生了解與掌握新理論與新技術為目標,以緊跟學科發展前沿為原則,立足于傳統理論教材的基礎之上,及時補充酶聯免疫學技術、生物芯片、液質聯用與氣質聯用技術和生物傳感器等新技術的應用,力求使學生把握學科前沿,洞悉研究最新進展。
2.2 改革教學方法
傳統授課是以講授為主的“注入式”教學方法,只重視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學生能力的培養,將學生視為被動接受灌輸的知識倉庫,忽視學生學習的獨立性和對其學習方法的指導,影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發揮,因而無法培養創新型人才。在該種教學方法下,學生學習枯燥,缺乏積極性與興趣,獲取知識能力和研究能力較差。在教學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教師在教學中的引導作用,摒棄傳統的教學灌輸思想,使學生真正成為課堂主體。
2.2.1 聯想式教學。課堂教學應進行聯想式啟發,結合現實中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引出教學內容,引發學生對學習內容與實際生活的聯想與探討,例如介紹各種藥物試劑盒與檢測儀的發明與應用,將國內外食品安全問題融入課堂,淡化和簡化課堂理論知識點,使學生窺一斑而見全豹,從而加深學生對內容的理解,拓展知識面,提高學習興趣。
2.2.2 重視討論,加強教學互動。課堂討論是一種重要的教學形式,是以學生為主體,將學與思和學與論相結合,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對理論知識的自我認知、自我拓展和自我討論的課堂教學方式。針對教學內容,要求學生事先預習,查找相關資料,分析現實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同時要求教師做好討論前準備,給予學生相關的學習網站及參考書目,及時總結學生的觀點,肯定正確意見,表揚有創造性的見解,指出錯誤的論點及模糊的知識點,既提高了學生的認知水平,又使學生在思維方法上有所收獲,強化了學生對知識的掌握[3],鍛煉了學生查找信息、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同時又加強了學生的自我表達能力。課堂討論創造了一種生動活潑的氣氛,增進了師生交流與了解,讓學生在參與中掌握內容,培養了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為以后畢業論文的撰寫乃至進入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2.3 實驗教學
當前,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所面對的局面越來越復雜,要想順利地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任務,除了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以外,專業技能和實際操作水平顯得尤為重要[4]。
2.3.1 實驗內容合理、新穎。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的主要對象為化學性食物中毒物質、農藥和獸藥殘留及病原微生物等。傳統實驗課程安排以經典實驗為主,內容過于陳舊,且與其他課程相關實驗重復,例如簡單的培養基配置及微生物菌落篩檢。因此,在經典實驗安排之外,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檢測物質以及針對熱點食品安全問題,將PCR技術、酶聯免疫分析技術-ELISA等新技術引入實驗室,使學生在掌握課堂理論之余,緊密聯系實際,以便掌握熱點食品安全問題的檢測技術手段,最終達到學以致用的根本目的。
2.3.2 學生參與實驗準備工作。傳統實驗的安排一般是實驗教師準備好前期工作,學生進入實驗室嚴格按照給定的實驗方法程序化操作,對于實驗藥品的準備、實驗設備的選擇、尤其是樣品的處理等前期工作,學生參與少、了解弱,導致對大學后的深造,如碩士乃至博士研究影響較大,直接反饋為學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參透實驗原理,實驗流程不順暢。因此,要求學生參與實驗的前期準備工作,使學生加深理論知識的理解,熟悉實驗藥品及實驗儀器,充分掌握整個實驗流程,力求學生掌握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步驟,培養學生優良的職業素質,在以后的學習或從事的相關工作中能夠舉一反三、融會貫通。
2.3.3 開放性實驗設計。開放性性實驗,又稱探索性實驗或模擬科學研究,是針對未知或未全知的問題,采用科學的思維方法,進行大膽設計探索研究的一種開放式教學實驗,對于提高和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創新性思維能力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的作用[5]。在實驗教學過程中,就學生熟悉且有興趣的課題,選取若干題目,例如學校食堂飯菜的微生物檢測、超市飲用水的衛生檢查等,讓學生按照自己掌握或熟悉的檢測手段,結合個人興趣,自行設計實驗方案,并按照小組形式自主實施,同時將實驗方法結合結果列入實驗報告。設計性實驗的實施,進一步加深了學生對專業理論知識的理解,并通過靈活的實踐性操作技能的訓練,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提高其科學實驗素質[6]。
3 完善考核體系
考核是教師對教學效果以及學生掌握知識程度的檢驗方式,能夠幫助教師及時調整教學方法以及幫助學生選取合適的學習方式。傳統考核僅以期末考試閉卷成績及實驗報告成績為主,在此基礎上,將學生課堂表現、出勤率、實驗操作技能等也列入考核指標,使學生重視課程的學習,提高課堂積極性,鍛煉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表達能力及創新能力。具體考核分為4個部分:課堂考察,包括課堂表現及知識回顧,占60%;實驗報告撰寫,占20%;實驗操作技能,占10%;開放性試驗設計,包括設計思路及操作情況,占10%。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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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食品安全規制模式研究現狀
對于食品安全特性的研究一直是國外食品安全研究的重點。由于食品質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他產品質量特性,食品市場買賣雙方都可能面臨對安全食品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美國學者Antle(1995)據此將食品信息分為不對稱不完全信息和對稱不完全信息。尼爾遜則按消費者獲得商品信息的途徑,將商品分為三類:搜尋品、經驗品和信用品。對于經驗品,格羅斯曼Grossman(1981)認為,雖然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質量信息,但可通過信譽機制形成一個獨特的高質量高價格市場均衡,同樣可以取得與市場信息充分狀態下一樣的結果,而不需要通過政府來解決食品的質量安全。沙皮羅Shapiro(1983)認為如果能夠確保維持高質量而帶來的未來收益,企業就不愿意榨取其聲譽。而另一種觀點認為,市場機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關鍵取決于合適的信息制度。
食品安全相關利益主體的研究,食品安全的消費者行為研究。食品安全的消費者行為研究,國外研究以Tiglitz(1989)為代表。他認為在具有完全信息的競爭市場和不完全信息但企業非常信用的市場,市場能為知識性消費者提供高效安全的產品。而且,在不同消費者風險意愿情況下,即使一部分消費者缺乏知識,但市場仍然是高效的,因為知識性消費者完全能斷定產品的安全。美國的SwinnenJ.F.M.等人則主要分析了信息市場的結構與含義,闡述了安全食品與新聞媒體和信息市場之間的相互關系;食品安全的生產者行為研究,代表性的觀點有:不同企業不同產品提供安全特性的成本是不同的,安全特性成本對市場均衡結果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如企業對安全產品供給動機的研究:Shavell(1987)認為企業對安全產品的供給動機會受到其規模、組織及其市場結構的影響;Annandale(2000)認為,企業對安全產品的供給動機受企業管理、戰略的影響。食品安全政府規制主體行為研究,19世紀中葉以前,美英等西方國家主要通過法庭訴訟來解決食品市場失靈問題,19世紀末期以后,規制取代法庭訴訟成為西方國家校正市場的主要方式。對于這種變革,哈佛大學教授艾德華,L.格萊澤和安德烈,施萊弗認為:訴訟和規制之間的最大差別就在于它們在面對潛在違法者進行破壞時所表現得易受影響性。由于訴訟體制需要投入很多而有效幾率較小,所以這類體制較引入監管更易受到事后破壞的攻擊,尤其是在那些缺少法律和秩序的國家。在此情勢下,引入規制比事后訴訟更有效。當然,由于監管也存在失靈,故要防止政府被俘獲的可能。食品安全監管便是在政府監管的大框架下展開的。
學者從各個角度對食品安全規制進行研究。供給需求理論認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前無法判斷它是否安全,在消費后引起生病時,成本從消費者本人延伸到社會,社會也希望消費者投入更多的資源來保證食品是安全的,以避免額外的社會成本。而市場本身無法提供完整數量的食品安全,監管是增加市場提供食品安全的一種努力。社會均衡理論則基于“社會均衡”這一概念展開,即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的變化在于食品安全水平上是相等時就達到社會均衡。成本與效益理論最早于20世紀60年代末由德姆塞提出,80年代后,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興起改進監管的效率、效果和透明度的趨勢。這種趨勢逐漸發展成為公共決策方面的法規效果評估(RIA)。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食品市場買賣雙方面臨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完全性,食品市場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市場供應的食品水平只能限于消費者觀察到的而不是所需要的。市場在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失敗,將導致減少某類食品銷售,從而造成產業的萎縮。Anfle(1996)和Caswell(1996)等認為市場機制條件下市場監管效能的高低取決于合適的信息制度。
國外學者對食品安全規制的研究是在西方政府干預理論的大框架進行的,其前提是完善發達的市場經濟,較強的企業自律。但是學者又表現出對監管的憂慮,因為監管者存在被俘獲,尋找不同于監管的方式已經表現出來,比如對增強教育培訓和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嘗試。
二、國內食品安全規制模式研究現狀
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食品安全研究起步較晚,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基礎性研究也比較薄弱,我國在20世紀的80-90年代,才開始有極少數人在做這方面的探索性研究,研究經費和手段也極為有限,國家較大規模投入資金和人力開展相應的研究還是近幾年的事情,特別是2002年以來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引起政府和專家的高度重視。從已有的學術成果來看,對食品安全監管純理論研究較少。
食品是維持人體生命存在的基礎,對于消費者而言,保證食品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由于食品的特殊性普通消費者難以從外觀上判斷其質量,這時需要政府出面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管制。支持政府對食品市場進行管制的理論則為食品及食品業的特殊性、公共利益理論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政府管制是克服食品市場的不完全競爭性和非均衡性以及市場缺位等帶來的負面影響的手段,通過政府管制來調整配置食品市場的資源配置。林閩鋼從規制理論的角度,分析了社會轉型期我國由于市場機制的缺陷和制度的不完善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政府規制失靈所加劇的食品安全問題,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成功的政府規制,提出了重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政府規制的對策建議。有學者認為食品安全法律規制應該在比較政府主導型規制模式、社會主體型規制模式和市場基礎型模式的基礎上,建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相應的制度性保障機制、社會性約束機制、經濟性激勵機制和國家化協調機制,并且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張濤認為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理論研究要從不同的學科視角透視。從經濟學上看,食品安全是一種公共產品,存在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從政治學上看,食品安全影響消費者的利益保護,關系到人權保障,食品安全問題能否得到有效監管影響到一國執政能力,經濟安全,乃至整個社會的和諧:其他理論還包括可持續發展理論、社會福利、動物倫理、生態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
在確立政府作為最重要的監管主體后,學者們又對如何監管作出研究。史賢明是我國較早關注食品安全的專家,他認為,目前我國的迫切任務是要借用國際一流的管理與控制模式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與控制體系,用現代的理論和技術裝備我國的食品安全科技與管理隊伍。周德翼等人認為,食物危險的存在主要是因為在不對稱信息辯護下食品經營管理者“有法不依”,食品安全保證是在政府管理制度的激勵與約束下企業加強管理的結果,政府的監管是食品質量安全保證的關鍵。秦富等人認為,應該發揮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在食品安全中占據重要位置和起到關鍵作用,政府是管理者,代表國家來執行立法和監督管理。而且政府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和分工。按照國家授權的原則。監督生產和市場,也就是說,從生產到流通,直至消費的整個過程中的產品安全,都要有政府部門來管理。政府必須在立法方面具有科學性、完整性、全面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能夠依法保證食品安全。政府還要就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的設施建設,執法標準,國際合作與協調,質量投訴機制及其風險溝通等問題上發揮應有作用。唐曉純從多視角分析了邏輯預警、系統科學預警、風險分析預警和信號預警。分析了系統工程預警的思想、系統的耗散和協調預警的理念以及信號控制預警方法,并結合實際應用對理論進行了實證研究,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預警的理論體系。
三、我國食品安全規制模式研究存在的問題
目前學界對食品安全規制的研究很多,為我國食品安全的規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支持和實踐總結。但是,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食品安全研究往往停留在經驗分析的基礎上,很難為我國食品安全規制理念、價值、機制、制度和模式提供系統的理論支撐。目前,關于食品安全的國內研究,主要是應用性研究,缺乏理論基礎的探討和基礎理論的探索,形成的“科研成果”也往往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為食品安全規制提供系統的理論支撐。其實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對其進行系統的理論梳理和探索,力求找出食品安全規制的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學和政治學理論與技術體系在理論上契合點和支撐點,為其持續有效規制提供理論保障。
第二,學科視角比較單一。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科領域,缺乏對食品安全規制研究的多學科視角;尤其是在社會科學基礎理淪方面,研究的缺陷更為突出,因為食品安全的研究難度很大,要具有食品安全技術知識,又要有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法學等多種學科知識結構,所以導致食品安全的研究缺乏理念、價值、理論的支撐。甚至很多人認為食品安全只是技術問題和經濟問題,這些人有學界的、也有政府機構的,而從2003年席卷全球的“非典”事件到2008年震驚世界的“三聚氰胺”事件,都說明了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經濟問題,還是嚴重、嚴肅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涉及到消費者和每個公民個基本人權,還很可能危機社會穩定以及執政黨的聲譽。
第三,規制主體缺失。食品安全規制所調整的對象是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其一是國家(政府)進行食品安全宏觀規制所產生的國家與企業、個人之間的關系;其二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的食品安全管理關系;其三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之間的食品安全協作關系;其四是食品企業行會與食品生產者、食品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其五是政府與食品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最后,食品安全監管機關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之間的食品安全監管關系。由于利益形成縱橫交錯、上下互動、內外結合多維度、多向度的利益關系、結構與格局,促使利益關系突破了傳統民法對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規范,出現了國家主體、市場主體、社會組織與消費者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過程的多元規制關系,形成食品安全經濟法規制的理論支點。而全國現在的研究往往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強調政府在食品安全規制中的責任,沒有重視社會中間主體、市場主體在食品安全規制中的作用,更沒有意識到公眾參與對食品安全規制的社會性意義,所以,我們倡導在全國特殊的國情下。要建立行政性規制模式、經濟性規制模式和社會性規制模式,強化政府、市場、行會組織、消費者和社會媒體的綜合監督。
第四,缺乏對地區差異的考量。研究的參照系多是依據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規制模式,導致研究結論的模式化太強,研究結論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幅員遼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甚至在飲食文化存在很多差異和特色。比如,在城市上,我國有上海、北京等國際化大都市,有東南沿海率先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市。也有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在區域上,東部發達地區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差異;更突出和嚴重的是城鄉差異。城市與農村在食品安全上存在巨大的差異,農村又可以分為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以農為主的傳統農村社區和城郊農村社區,他們都在食品安全防控上有著特殊的需求和特點。更不要說我國飲食文化南北、東中西也存在很大的差異。而當前的研究,面上的研究較多,點上的研究較少。常規性的研究較多,特色化的研究不足的情況。所以,我們的研究希望能夠凸顯我國區域、城鄉之間的差異,有針對性的研究,提高食品安全規制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我國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研究的創新
我國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是一種整合政府資源、社會資源、市場資源,以多元主體為載體,形成了行政性規制模式、經濟性規制模式和社會性規制模式的多元規制模式,它是以政府規制為主導,第三部門規制為基礎,市場規制為主體,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規制的權力,建構功能互補、力量互動和機制協調的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該模式在研究上突出主體創新、價值創新、方法創新和觀點創新,力求使研究突破食品安全規制一維價值、一元主體,考量我國社會結構變遷、社會主體多元的基礎上,整合政府、社會第三部門組織、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公眾的參與,形成多元主體的互動共促。
第一。主體創新。我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社會利益格局、利益結構和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使得社會結構、制度建構和價值取向發生了重大轉變,為新的食品安全規制模式構建提出了要求和賦予了可能。市場失靈為現代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論依據,對于食品這種典型的經驗性消費品,解決市場失靈的根本措施是通過制定相關的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等法律手段,增加食品衛生等有關信息的透明度,盡可能降低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那么,究竟是由市場還是由政府來提供食品安全管制?相對于市場來說,政府提供食品安全管制的成本更低,盡管可能受到
政府失靈的制約。政府規制主體重在行使制度設計、標準制定、法律體系的架構、市場管理、法律責任追究等宏觀和中觀的權力行為。
社會中間層是為政府干預市場,市場影響政府和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系起中介作用的主體,具有輔助政府管理的作用。在食品安全規制中社會中間層發揮協管功能,重在為政府規制提供服務、干預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協調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利益沖突等中觀和微觀權利行為。食品安全事關社會中的每個人,政府與社會中間層履行的規制職責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而依據的制定是公共意志的體現,具有公共理性,因此消費者有權利監督政府行為和社會中間層行為,在其權益受到侵害之后可以通過投訴或訴訟等方式啟動公力救濟,配合國家機關的規制,社會輿論也可以通過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曝光,使得食品生產過程“陽光化”。我們知道無論是政府、社會中間層還是社會公眾都無法成為食品安全規制單獨的、單一的力量。只有通過政府的主導、社會中間層的整合、市場主體的自律、社會公眾參與以及社會媒體的監督,構建“政府-企業-社會中間層-公眾-社會媒體”五位一體的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
第二,價值創新。法律的安全價值是指法律能為主體提供一定的法律秩序,應對主體的行為有預先確定的模式,并應對行為法律后果加以明確宣示。使人們在行為之前即可預見法律對自己行為的態度,避免招致不測風險,從而使行為狀況穩定化,并盡可能地延續下去。法律安全價值特征為預見性、確定性和穩定性。安全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首要前提,對安全的渴望是人們的一種本能反映,人們要求在生命、身體、財產和自由等方面得到保護,而且這種需要會在他的整個一生中一直以某種形式伴隨著他。
從安全價值的主體來看,安全價值包括微觀安全、中觀安全和宏觀安全。微觀安全是指社會成員的人身、財產、健康、生命等免于受到外界侵害的現實可能:中觀安全則是指社會組織能夠保持健康、持續、協調的運行,而不受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的干擾和影響;宏觀安全指國家體系中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系統不受來自外界壓力而發生畸形或崩潰。食品安全對于個人、組織和社會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就微觀而言,食品安全與個人的生命與健康息息相關緊密相連,“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前我國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給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對于消費者的健康有著潛伏性、累積性和突發性的影響。就中觀而言,食品安全是食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如果食品生產企業不能保證其產品的質量安全。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會給企業自身帶來安全風險即企業將不能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發展,顯然這一點并非每一個企業都能真正意識到這一點。就宏觀而言,食品作為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生存資料,和整個社會系統的運行密不可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食品安全對于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形象等都有著重要的影響。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對經濟發展造成沖擊,大而言之則可影響到民族國家的生存和發展。
從安全價值的內容來看,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環境安全、軍事安全、食品安全等。食品安全是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軍事安全等安全的前提和基礎。長期以來,人們往往在重視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的同時忽視了食品安全,主要因為食品安全沒有前者的表現那么突出和明顯。但近年來不僅在全球范圍內還是在一國范圍之內所發生的食品安全給世人敲響了警鐘,食品安全不僅重要,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比前者更具有深遠影響,食品安全的價值取向由一維價值發展為公共安全、經濟發展、政治合法與社會和諧的多維價值取向。
第三,方法創新。因為食品安全的復雜性,我們綜合運用了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的分析方法,體現多學科交叉融合。
其一,凸顯了社會學的方法,主要體現社會結構與功能理論與社會流動理論的結合。傳統社會契約論基礎上構建的“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的兩元社會結構下出現了“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現象,社會呼喚新的社會組織、力量和主體參與對食品安全的規制。動態社會契約論構建了從政府、個人的二元社會主體結構到政府、第三種力量、個人三元社會主體結構,并且形成了三元互動協調結構下多元權利形態社會動態理論的確立,從自然法、契約論的角度論證了第三種力量作為我國食品安全社會性規制主體存在的理論基礎,而社會流動理論更凸顯了食品安全規制的重要性。
其二,綜合了經濟學的方法。經濟人假設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可以用來分析人類行為的基本方面。食品安全規制過程中的主體,不可避免的受到經濟人假設的影響,規制者在監管的過程中,自利性決定了其必定是追求自認為是最大的價值目標。受規制者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窮盡一切辦法去實現自己的目標,就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還可能出現消費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主要是通過對成本與收益的比較,來判斷決策或行動的效率與效益。采用成本與收益方法的分析規制模式中各主體的利益得失,衡量規制模式的最優選擇和建構。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交易雙方擁有的相關信息不對稱,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信息,而且雙方都知道這種不對稱信息的分布狀況。所謂的“檸檬市場”,這種現象在食品市場上的表現就是消費者對食品的不信任和劣質食品通過低價行為驅逐合格食品,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容易產生搭便車問題。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只能南政府承擔。
其三,強化了法學的方法。法學的分析方法除了規范分析,更重要的是運用權利義務――權力責任的范式進行分析。食品安全規制就是對消費者權利、利益的保護,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對企業責任的追究,并上升到對消費者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護。生存權作為法律概念不僅指每一個生命得以延續的權利,即人作為人應當具備的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物質保障的權利,也指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剝奪的權利以及人有尊嚴地活著的權利。發展權的基本要求在于在滿足生存的基礎上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平等、自由、充分的開發自己的能力和發展自己的個性。但就發展權而言,我國城鄉、區域之間的公民發展尚未達到公平、自由和充分,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間差距懸殊。不同個人不同群體之間因經濟條件、生存環境、制度政策等差異而在食品消費上有所不同。在食品結構和質量上,強勢群體所消費的食品結構多樣,質量上乘,食品安全相對高于弱勢群體。在我國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于城市,強勢群體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
要低于弱勢群體。食品安全監管應立足于保障個人生存權基礎之上,以促進發展權的實現為取向。
第四,觀點創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規制存在的問題,基于動態社會契約論的理論支撐和社會管理模式的變遷發展,食品安全規制的主體也由兩元主體向三元主體變遷發展。由政府、個人的二元社會主體結構發展為政府、第三部門、個人三元社會主體結構,并形成了三元互動結構下權利(權力)形態,于是我們提出構建我國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我國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是一種整合政府資源、社會資源、市場資源的多元規制模式,它是以行政性規制為主導,第三部門規制為基礎,市場規制為主體,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規制的權力,建構功能互補、力量互動和機制協調的食品安全多元規制模式。
基于政府、第三部門、市場主體、消費者多元主體形成的行政性規制模式、社會性規制模式和經濟性規制模式。行政性規制模式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來對食品安全進行規制的機制、體制和模式的總稱,主要通過制定行政規制體制、頒布規制法律、法規和執行法律法規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制裁。經濟性規制模式主要是指食品市場的利益相關者、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等通過市場經濟手段來實現對食品安全的規制,它主要通過市場價格、信譽、信用、產權、信息和消費者購買指數等經濟手段進行規制,具有規制的動力強、規制的效果持久、規制成本低等特點。社會性規制模式是指通過食品中介組織、行業協會、自治組織等第三部門組織來促進食品安全制度形成時的利益參與、制度創新、社會約束,建構社會力量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社會性規制,它具有規制成本低、規制效力強和規制方式靈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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