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9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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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請民事監督向依職權民事監督轉化的原因
檢察機關依當事人申請民事監督案件向依職權案件轉化的基礎,一是檢察機關的民事檢察監督權與當事人的私權處分權性質存在的差異,檢察機關的民事檢察監督權是一項公權力,它既是檢察機關的權利,又是檢察機關的義務,檢察機關不能放棄,而當事人的處分權是私權力,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也可以先行使并中途放棄。二是權利目標不同。民事檢察監督的目的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國家法制統一,是基于對案件的客觀評價;而當事人行使處分權進行申訴的目的在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實現,其對案件的評價往往主觀傾向很強,實踐中曾有過這種案例,當事人在法院進行訴訟后勝訴,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當事人發現依判決確定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債務,當事人便認為法院的判決有問題,向檢察機關申訴。
二、依申請民事監督案件向依職權民事監督案件轉化的正當性
(一)檢察機關是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正當主體
第一,檢察機關作為民事檢察監督程序啟動主體的有著法律淵源。首先是在《民事訴訟法》中的淵源,該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的民事檢察監督權,但是并沒有具體規定明確可行的監督程序。其次是在司法解釋中的淵源,《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9·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來源:(一)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訴的;…(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第四項的規定的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就是指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情形,故檢察機關作為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的主體是有法可依的。
第二,檢察機關作為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的主體符合民事檢察監督的制度價值。民事檢察監督的價值并非在于對私權的保護,而是在于對法院審判權這一公權力的監督,通過對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防止由于司法權力的濫用造成司法不公。
第三,檢察機關依職權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是民事檢察監督權的性質的要求。民事檢察監督權是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依據和必要條件,民事檢察監督權的性質決定了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性質,檢察機關依職權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是監督權權力性質的要求。
第四,檢察機關行使民事檢察監督權的方式的正當性,不會造成對當事人私權利的干涉。雖然民事檢察監督權的運行在客觀上為民事訴訟主體提供了一種私權救濟渠道,但是從該項權利的運行方式來看,其運行方式體現了公權力對公權力監督、制衡這一基本價值目標。
(二)檢察機關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不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
第一,當事人并非民事檢察監督權的啟動主體。首先,檢察權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權利,民事檢察監督正是檢察權在民事訴訟領域中的體現,因此民事檢察監督的啟動主體只能是檢察機關。其他任何組織及個人由于不享有檢察權,自然也就不能成為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主體。其次,申訴權只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自身私權利的一種救濟方式,即通過向檢察機關申請對法院個案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其申請不必然啟動民事檢察監督程序,其自然不是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啟動主體。
第二,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啟動并非為保障私權。民事檢察監督程序的目的是從客觀上對整個民事訴訟過程進行法律監督,從而保障公平正義,實現整個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行使民事檢察監督權力主要是通過抗訴與檢察建議兩種手段。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檢察機關通過這兩種方式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均不直接參與到當事人之間的對抗之中,檢察機關對于抗訴的案件在再審開庭審理的時候雖然派檢察員到場,但是根據《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9·53條規定檢察人員出席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任務是(一)宣讀抗訴書;(二)對人民檢察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予以出示和說明。這也表明檢察機關在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過程中只是站在客觀、中立的角度進行監督,并非對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的支持。這點在實踐中也是有明確體現的,檢察機關在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的過程中對新證據的收集的標準上并非以對申訴一方當事人有利為原則,而是以使整個案件的事實清楚為原則。
三、依申請民事監督案件向依職權民事監督案件轉化所存在的問題及處理
(一)當事人處分權與民事檢察監督權“沖突”所引起的問題
1、民事案件立案監督上的問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立案環節當然的包含于民事訴訟活動,檢察機關對法院立案活動的監督既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權力,又是檢察機關的義務。檢察機關若發現法院民事訴訟立案環節中存在違法問題,應當依法對法院進行監督。若一方當事人認為法院的立案環節違反法律規定,對其訴訟請求不予立案,向檢察機關進行申訴,但是在檢察機關受理并發現法院確有違法問題后,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撤回申請,不再,如何處理?對此,檢察機關是否應當繼續監督?
2、民事案件調解監督上的問題。檢察機關對調解的監督是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另一大亮點,但對于檢察機關依職權辦理由當事人申請轉化而來的調解監督案件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當事人在申請檢察機關對法院的調解案件進行監督后又認可的調解協議,檢察機關對該調解案件是否應繼續監督?
(二)檢察機關監督應注重民事檢察監督權與當事人處分權之間的協調
1、當事人處分權的含義。當事人處分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決定是否以及如何行使權利并且具有約束力的權利和自由。處分權包括民事實體權利、民事訴訟權利兩方面。前者指原告時可自行確定其請求司法保護的范圍和方法。民事爭議發生后,權利人有權依法自由選擇自己所受保護的方法。后者是當事人行使其它實體權利的基礎。原告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原被告可以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
民事訴訟作為國家公權力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是為了定紛止爭。本質上說,民事訴訟是私權訴訟,強調私權自治,民法中的私權自治原則是民事訴訟法中處分權的理論基礎,按照傳統民法觀念,私權神圣,應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非依司法程序不得限制或剝奪,體現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權依照自己的判斷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處分權應處于主導地位。當事人處分權是法律針對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而設置的,當事人雙方平等享有,只是內容稍有差異。比如,原告享有提訟、放棄訴訟請求、撤回、選擇受訴法院的權利,被告享有承認或反駁原告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雙方都享有委托訴訟人、搜集提供證據、法庭辯論、請求調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的權利等。
今年以來,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緊緊圍繞“確保公眾飲食安全”這一中心,按照提出的“四個最嚴”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體制機制,大力開展重點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與水平,全省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繼續穩定向好。根據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關于跟蹤檢查食品安全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辦傳〔2015〕41號)要求,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化體制改革,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一)機構改革基本到位。深入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整合監管隊伍,強化基層工作力量。目前,全省共有10個設區市、23個縣(市、區)實行食藥監、工商“二合一”,1個設區市和67個縣(市、區)實行食藥監、工商、質監“三合一”市場監管模式。已到位的市場監管局,全部保留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并加掛食安辦牌子。全省共設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906個,已組建到位并履職的822個(含與鄉鎮食安辦合署辦公)。今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要求每個所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8名,至少配備1輛執法車及專業化信息化執法裝備,執法人員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在領導干部任用方面強化基層導向,要求縣級市場監管局中層干部應具備3年以上市場監管所工作經歷,新錄用人員必須在市場監管所工作3年以上。完成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調整工作。
(二)監管責任層層落實。一是落實政府責任。年初,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涵蓋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和《審議意見》重點關注的問題。二是完善考核評價制度。9月份,省食安委出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新增一年2次的暗訪和年中督查,明確了“一票否決”和減分的各類情形,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今年7月,省政府組織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督查暗訪,并將結果通報各市政府,督促及時整改落實。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制定出臺我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食品安全行政責任約談辦法》,及時督促各地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三)基層責任網絡有效運轉。目前,全省1335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全部成立食安委、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2472名;行政村(社區)設立社會治理小網格8.7萬個,配備協管員、信息員8.2萬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鄉鎮食安辦受理投訴舉報2800余起,協調開展聯合執法6400余次,開展宣傳活動1.2萬余次,協管員、信息員巡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80余萬戶次,發現并上報違法違規行為1萬余起。省食安辦組織編寫出版《鄉鎮(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實務手冊》,有力促進了基層食安辦和協管員、信息員能力提升。舉辦省、市、縣三級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實務知識競賽活動,全省累計有1.5萬名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參加比賽。開展全省優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評選活動,在全省掀起了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二、健全長效機制,完善全程監管制度
(一)食用農產品準入準出機制建設穩步推進。省農業廳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簽訂食用農產品合作備忘錄,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等合作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各項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監管要求,積極穩妥推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嚴格查驗供貨商主體資質、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和合格證明,大力推行農產品批發市場一票通制度,實行供貨商“一戶一檔”全登記,做到票、貨同行,鼓勵引導有條件的批發市場建立IC卡結算制度。嚴格督促落實不合格產品退市銷毀制度,嚴防不合格產品重新流入市場。
(二)全程追溯體系初見成效。省政府確定了五年內90%規模以上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納入追溯體系的建設目標。今年,農業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進一步深化農產品、漁業追溯平臺主體信息庫建設。目前,全省已有3.7萬家規模主體納入信息庫管理,82萬條快速檢測數據進入平臺,4261家主體實現主體責任追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農產品智慧監管系統,在全省統一執行《農產品市場信息分類與計算機編碼》,形成食用農產品統一編碼系統。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區農貿市場已建成全程追溯體系和快速檢測體系,占全省城區農貿市場的50%以上,其中快速檢測體系免費向公眾開放。
(三)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深入開展。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開展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經營使用、生豬屠宰、農資打假6個專項整治行動。全省共出動檢查人員5萬余人次,檢查各類生產經營主體3.5萬家次,發現問題451起,行政執法立案520件。在水產品養殖環節,以“五水共治”為契機,重點實施養殖塘生態化改造、稻魚共生輪作減排、禁限養區劃定與整治以及規模化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四大工程,累計改造面積達150萬畝,實現整治與轉型并舉,促進現代生態循環漁業轉型升級。在食品生產環節,召開食品安全風險專題研討會,梳理歸納24大類食品主要存在的不合格和風險問題,形成相應風險提示和監管提示,指導各地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風險管控。組織開展對2014年度抽檢監測不合格和問題樣品處置情況“回頭看”。組織實施“地產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動”,以冷凍飲品、肉制品、水產制品、乳制品、白酒等五類食品為重點,加強“飛行檢查”和抽檢監測,治理安全隱患,建立長效機制。在食品流通環節,以乳制品、散裝食用油、肉制品、酒類、糕點、米面制品為重點食品,以農貿市場、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以及農村市場等問題多發場所和監管薄弱區域為重點,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并根據排查結果,開展了飲用水、臨保食品、網絡食品等的專項整治。在餐飲服務環節,建立全省餐飲環節被行政處罰單位、食物中毒發生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單位、被投訴舉報核實單位數據庫,將上述四類餐飲單位列入“飛行檢查”重點名錄和重點約談對象,要求對其檢查覆蓋率達到100%。1-10月份,省級共開展餐飲環節明察暗訪和“飛行檢查”220家次。在突發事件應對方面,省食安辦建立日常輿情實時監測、專項輿情動態跟蹤和月度、半年度及年度輿情匯總分析的輿情監測工作機制,前三季度共編發《每日輿情匯編》186期,相關輿情信息750篇,專項輿情監測30期。制定《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處置規程》,及時核實信息權威,妥善處置20余起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及輿情事件。
(四)千萬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圓滿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連續三年把“千萬工程”列入對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將“千萬工程”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經費投入,注重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知識教育,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強化校園周邊食品專項整治,提升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定點采購)率達97.8%、學校飲用水城鎮管網接入率達98.5%、學校食堂A、B等級達76.6%、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78.4%,上述指標均已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五)社會共治格局不斷深化。一是宣傳教育立體多樣。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系列活動,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站建設工作,設立市級科普宣傳展示中心12個,區級科普宣傳基地45個,基層科普宣傳站1700多個,開通“浙江食品藥品監管”官方微信公眾號,全省共創建食品安全公眾微信號67個。在浙江經視開辟《食藥聚焦》電視專欄,每周日20:40播放。開展 “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三品一標”宣傳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百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食品安全五進”活動,全方位宣傳食品安全工作。二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力推進。出臺《浙江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成立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政保對接會,研究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示范性文本。加強對保險機構落實事前事中事后服務“六個一”措施情況的督查,切實推動保險為食品安全工作服務。目前,全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投保單位5169家,保費規模比上年增長5倍多。三是“四個你我”活動有聲有色。以“四個你我”活動為載體,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去年以來,全省共組織“我執法,你參與”活動7160余次(期),參與人數8.8萬人次;開展“我宣傳,你傳遞”活動12580余期(次),開辟媒體宣傳專欄772個,宣傳報道3747期(次),參與人數134.4萬余人次;通過“你點題,我檢測”活動,抽檢10.78萬批次,檢出不合格1883批次;開展“你舉報,我查處”活動,受理公眾舉報線索19355條次,查實舉報7577起(次),發放舉報獎勵金90余萬元。四是農村食品安全征信體系建設試點成效初顯。在麗水開展農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將食品安全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庫,實行差別化信貸措施,取得明顯成效,目前正在總結經驗擬在全省推廣。五是食品安全義工隊伍不斷壯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省消保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全省食品安全義工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積極指導義工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目前全省登記在冊的消費維權義工有7548名。組建“食品安全消費維權義工隊”,開展食品安全義工“啄木鳥”公益行動。成立“產品質量百姓買樣團”,委托百姓購買最關心最擔心最想購買的樣品進行檢測,公布檢測結果,做好后續處理。六是行業協會作用有效發揮。引導各類協會組建 “社會共治監督員隊伍”,加強會員單位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指導和督促會員單位誠信經營。省保健品行業協會實施保健品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公益工程,免費為從業人員開展培訓。
三、整合檢驗檢測資源,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強勢推進。市級層面,11個設區市均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組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湖州、衢州、金華、麗水、杭州、嘉興等6個市級食品檢驗能力項目列為中央投資項目,累計獲得中央投資3546萬元。縣級層面,2015年撥付專項資金4800萬元支持縣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工作。61個需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的縣(市),已有45個啟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其中3個列入全國試點。
(二)檢驗檢測能力逐步提升。經過近年來持續投入和建設,我省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基本建成了“省級強龍頭、市級創特色、縣級重基礎”的發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檢驗機構,取得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機構31家,國家食品復檢機構8家,我省食品檢驗能力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全面輪訓基層食品檢驗人員,多層次舉辦檢驗檢測業務培訓,邀請省內外權威專家授課,有效提升各級食品檢驗人員業務水平。堅持開放檢測市場,引導市場力量服務監管,通過公開招標確定11家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參與食品檢驗。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目前省、市兩級疾控機構設備配置率分別為83.3%、78.6%;在全國率先建成省級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溯源平臺,率先推廣食源性疾病報告卡與醫院信息系統整合工作,提高監測效率與報告質量。
(三)食品抽檢監測全面覆蓋。持續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檢測,安排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1.7萬余批次。安排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1.5萬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長約40%,實現地產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品種全覆蓋。同時,加大專項抽檢、評價性監測的力度,根據應急處置、舉報投訴及案件查處、專項整治,以及考核評價等工作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督抽檢或評價性抽檢,實現對食品安全隱患的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
四、破解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推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
(一)全面推進餐桌安全治理行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動三年計劃(2015-2017年)》, 對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進行系統、全面部署。以實施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進口食品、“三小一市場”和餐飲具及食品相關產品等六大質量提升工程為載體,以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為原則,重點整治群眾反映強烈、風險隱患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完善從田間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體系。9月份,省政府對各地餐桌安全治理行動情況開展首次督查,及時通報存在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創新“三小一市場”監管。以屬地管理為主,采取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難題。在小作坊監管方面,積極探索負面清單與申報登記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底數清、情況明、安全可控,為規范管理、提升發展打下較好的基礎。啟動《小作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地方標準制訂工作,為基層加強日常監管提供明確的依據和規范。在小餐飲監管方面,按照“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實施監管重心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同時,擴大持證小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管理覆蓋范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等級公示,提升消費者理性消費意識。目前,全省共有持證小餐飲14.22萬余家,等級公示率達91.7%。在小攤販監管方面,各地結合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動攤販,引導小攤販定點定時經營。在農貿市場監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農貿市場快檢室并免費開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指標。檢測室設立統一標志標識,張貼免費開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檢測結果,受到社會各界的歡迎。
(三)破解過期食品與餐廚廢棄物回收處置管理難題。在過期食品監管方面,制定下發《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指導企業落實臨保食品提示、臨保食品專區(柜)、臨保食品退貨、過期食品處理等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將過期食品作為日常監管和各項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臺賬,如實記錄退貨、回收、處置臺賬。在加強餐廚廢棄物回收處置管理方面,省政府出臺《餐廚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行動計劃》,利用5年時間,開展設施能力建設、收運體系建設、資源化利用產品管理,全面推進我省餐廚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在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衢州6個市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督促餐飲單位建立健全餐廚垃圾處置臺賬、日產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
(四)開展食品冷庫與進口食品安全重點治理。上半年,針對目前肉制品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進口和使用未經檢驗檢疫肉品等8種違法行為、冷庫和倉儲等7個區域為重點,全省開展了肉品和水產品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期間,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24萬人次,檢查食品冷庫等各類重點區域或場所18.53萬個,排查發現風險隱患817個,查扣問題肉品、水產品760余噸,涉案貨值1600萬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門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強大聲勢。同時,各地積極探索冷庫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冷庫管理標準,建立冷庫經營檔案。目前,杭州、寧波、臺州、湖州等地冷庫管理試點已取得實效,擬在全省推廣。
(五)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隊伍建設,6個市、29個縣(市、區)相繼掛牌成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專門機構。強化涉食品犯罪問題打擊工作,明確5大類食品安全犯罪打擊重點。召開部門聯席會議,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種類,解決農產品種植中使用禁限用農藥等的定性問題。截至9月底,全省共偵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擊1065人,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8%、11.2%,端掉犯罪窩點110個,破獲公安部督辦案件40起,破獲的3起走私牛肉等凍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揚通報。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仍處在食品安全風險高發、監管職能磨合和監管力量薄弱的“三期”疊加階段,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一是基層監管力量不足。基層市場監管體制改革以來,食品安全監管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削弱、專業人才流失的現象。基層食安辦雖已全部組建,但運行機制、經費保障仍顯不足,協管員、信息員發現問題、排查隱患的能力相對欠缺。市、縣漁業、林業主管部門缺乏專職的質量安全監管編制和人員,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設置尚有84個未組建到位,仍有5個地市、61個縣(市、區)未設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專門機構。二是難點問題鞏固成果難。食用農產品限用農藥殘留超標時有發生、常用農藥殘留超標現象仍然存在。“三小一市場”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秩序雖有明顯改觀,但尚不穩固,無證經營、臟、亂、差等現象容易死灰復燃。三是食品安全犯罪打擊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食品犯罪呈現跨省、跨區域、組織化、網絡化趨勢,案件偵辦成本高,影響全鏈條、全環節的犯罪打擊。對于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定性問題,法律適用上缺乏統一標準。同時,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也存在檢驗鑒定不規范等問題。四是食品行業基礎薄弱。目前我省乃至全國食品產業發展仍處于低、小、散、亂階段,產業層次和集聚程度低,安全風險隱患還比較高,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不強,嚴重制約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也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很大的困難。
下一步,我們將以省人大常委會跟蹤執法檢查為契機,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動為抓手,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創建為主線,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食品安全的審議意見,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一是進一步推進“兩個創建”。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省、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對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今年,國家已同意我省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寧波兩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們將把“兩個創建”作為重點工作,圍繞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完善政策舉措,加強經費保障,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開局、取得實效。
二是進一步強化基層監管力量。推動基層市場監管所應設盡設,加強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基層監管力量,強化執法保障,改善基層監管條件。組建專業講師團隊,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基層監管能力與水平。深化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健全各項運行機制、保障機制,切實發揮協管員(信息員)作用。
三是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準入準出、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完善食用林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執法機制。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犯罪專門偵查機構建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線索通報、信息交流、案件會商、倒查督辦等制度,充分發揮刑事打擊精準有力、震懾違法的作用。
四是進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動。繼續開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著力治理農產品源頭、小餐飲、小攤販、小作坊、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進口食品等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深挖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抓緊開展我省食品安全法實施辦法、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相關地方性法規制(修)訂的前期工作,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訂和清理工作。通過組織舉辦全省食品安全論壇、食品安全法征文比賽、食品安全知識展覽等活動,進一步深化新食品安全法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條例》限制賠償政策的事實根據論?答記者問見解的問題性
(一)“特殊立法政策”的內容和事實根據
(二)“特殊立法政策”的事實根據論的問題性
(三) 對其他相關問題的評論
四 放棄現行法律適用原則的必要性和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的代替方案
(一) 放棄“區分不同案件分別適用法律”原則的必要性
(二) 解決醫療侵權賠償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代替方案
結論
三 《條例》限制賠償政策的事實根據論?答記者問見解的問題性[44]
如前所述,答記著問強調, 條例“體現了國家對醫療事故處理及其損害賠償的特殊立法政策”。那么, 答記者問所說的特殊立法政策的內容是什么呢? 在損害賠償問題的處理上, 條例所體現的立法政策與民法通則所體現的立法政策有什么不同呢? 條例所體現的特殊立法政策又是以什么事實為根據的呢? 被作為根據的那些“事實”是否符合客觀現實呢? 即便符合客觀現實, 以這些事實為根據, 是否能夠證明條例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限制性規定具有政策上的合理性呢? 這些就是本節要檢討的問題。
(一) 條例所體現的特殊立法政策的內容及該政策的事實根據
條例第1條規定,制定條例的目的是“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條例起草者衛生部的匯報指出, 修改辦法的經濟補償制度的原則是“既要使受損害的患者得到合理賠償,也要有利于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和醫學科學的健康發展”[45]。答記者問的表述與衛生部匯報的見解基本相同, 但更為直截了當。它指出, 條例之所以要對賠償金額作出限制, 就是“為了推動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醫療技術的進步”, 換言之, 如果不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范圍和標準作出現行條例所作出的限制, 如果法院對醫療事故引起的賠償案件適用體現了實際賠償原則的民法通則的規定, 那么, 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和醫療技術的進步就會受到不利的影響[46]。由此可見, 答記者問所強調的特殊立法政策的“特殊”之處, 亦即在賠償政策上條例與民法通則的不同之處,在于條例以保障和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這一公共利益來限制患者或其遺屬原本根據民法通則所體現的實際賠償原則所可能得到的賠償這一個別利益。筆者在此將該政策簡稱為“公益限制賠償政策”。
根據答記者問的說明, 條例所體現的公益限制賠償政策是以下述被政策制定者所認定的四項事實為根據的。① 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風險性, ② 我國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 ③ 我國醫療機構的承受能力有限, ④ 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對照條例起草者衛生部的匯報可以發現, 答記者問所提出的事實根據論,除了其中的第①項似乎是答記者問自己的看法(筆者不知道衛生部是否在其他正式場合表達過這樣的見解)以外,基本上反映了衛生部在匯報中所表達的見解[47]。
以下, 筆者對“公益限制賠償政策”的事實根據論進行分析和評論。
(二) “公益限制賠償政策”的事實根據論的問題性
1. 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不能說明條例限制賠償的正當性。
答記者問沒有說明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與限制賠償到底有何關系。筆者在此姑且作出兩種推測[48],然后分別加以評論。
(1) 答記者問也許是想說: 高風險性這一客觀因素的存在, 降低了過失這一醫療侵權的主觀因素在賠償責任構成中的意義。人們應當承認以下兩個事實, ① 在醫療過程中, 即使醫務人員充分履行了注意義務, 也未必能夠完全回避診療的失敗及由此引起的患者人身損害的發生; ② 即使醫務人員在實施醫療行為方面確實存在過失, 損害后果的發生也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與該項醫療行為固有的風險性存在一定的關系。因此, 在設計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制度時, 應當考慮到醫療風險這一客觀因素在損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不應當把在客觀上應當歸因于醫療風險的那部分損失也算在醫療機構的頭上。條例對賠償數額作出限制反映了醫療事故損害與醫療風險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關系這一事實, 因此是合情合理的,是正當的。
筆者基于下述理由認為, 上述推論是不能成立的。① 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風險性這一事實認定本身不能反映現實中的醫療行為與醫療風險的關系的多樣性。現實情況是,醫療行為不僅種類極其繁多而且存在于醫療過程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有的可能具有高度的風險( 比如確診率極低的沒有典型早期癥狀的某些疾病的早期診斷, 成功率極低的涉及人體某一重要器官的復雜手術,對搶救患者生命雖然必要但嚴重副作用的發生可能性極高的急救措施),有的則可能幾乎沒有風險(比如在遵守操作規范的情況下的一般注射,常規檢驗,醫療器械消毒,藥房配藥,病房發藥等)② 這種推論誤解了醫療風險與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關系, 因而是根本說不通的。眾所周知, 我國的醫療侵權責任制度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而非嚴格責任原則。既然如此, 那么在醫療損害的發生被證明為與醫療過錯和醫療風險(特指與醫療過錯無關的風險)[49] 二者都有關系的場合, 醫療機構只應承擔與其醫療過錯在損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醫療侵權法上, 風險因素與民事責任不是成正比而是成反比, 風險因素對損害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越大, 醫療機構因其醫療過錯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就越小。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不是增加而是可能減輕醫療機構民事責任的因素。只有在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的侵權領域, 高風險性才可能成為增加民事責任的因素。
(2) 答記者問也許是想說, 如果事先不通過制定法(比如條例)對賠償范圍和數額作出必要的限制, 那么醫療機構就會因害怕承擔其不愿意承擔或難以承擔的高額賠償責任而指示其醫務人員以風險的有無或大小作為選擇治療方案的主要標準,盡可能選擇無風險或較小風險的治療方案; 醫務人員在治療患者時就會縮手縮腳,不敢為了搶救患者的生命而冒必要的風險, 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因此就可能得不到原本應當得到的醫療保障。所以, 條例限制賠償標準,有助于調動醫師救死扶傷的職業積極性, 最終將有利于患者疾病的救治。筆者認為, 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嚴重脫離實際的推論, 因而也是沒有說服力的。
① 在對賠償數額不作限制(尤其是不作低標準限制), 實行實際賠償原則的情況下,醫師果真會從積極變為消極, 對患者該治的不治, 該救的不救, 該冒的險不敢冒嗎? 限制了賠償數額,醫師果真就會因此而積極工作, 勇于擔負起治病救人的重任嗎? 這一推論符合醫療侵權的實際狀況嗎? 依筆者之見, 在適用民法通則的實際賠償原則或賠償標準高于條例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情況下, 醫師未必會因害怕出差錯•承擔較高的賠償責任而該治的不敢治, 該救的不敢救, 該冒的險不敢冒。因為在許多場合, 采取這種消極回避態度反而會導致醫療不作為或不完全作為所構成的侵權。不僅如此, 因為這種消極態度可能具有放任的性質, 因而在其導致的侵權的違法性程度上也許比工作馬虎或醫術不良所引起的延誤診療致人損害的侵權更為嚴重。② 醫療的宗旨是治病救人, 因而是不考慮風險違規亂干不行, 顧忌風險違規不干也不行的典型行業。醫師必須遵循診療規范,充分履行注意義務,盡善管理。③ 限制或降低賠償標準, 就算可能有調動醫師積極性減少消極行醫的效果, 也免不了產生降低醫師的責任感, 縱容違規亂干的嚴重副作用。④ 按照風險論的邏輯, 條例規定的賠償制度還不如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制度; 對廣大患者而言, 他們的生命健康利益獲得醫療保障的程度在條例時代反而會降低, 因為醫務人員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性由于條例( 較之辦法)加重醫療事故賠償責任而降低了。
2. 即使我國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質, 以此為據限制賠償也是根本沒有說服力的。
答記者問沒有(衛生部匯報也沒有)具體說明我國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有何含意, 更未具體說明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與條例的限制賠償政策之間有何關系。筆者在此參考有關的政策法規文件和一些文章中的議論[50], 分別對這兩個問題的內容作出以下的推測。
(1) 我國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 在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的公立醫療機構,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公益事業單位,它們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對患者而言, 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② 政府對公共醫療事業的財政投入將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政府的財政投入為公共醫療事業的發展和醫療技術的進步, 從而為廣大患者能夠享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創造了一定的物質條件。政府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和合理補助的政策,為這些機構的福利性醫療服務提供了一定的支持。③ 政府為了增進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福利, 減輕患者個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在城鎮為職工建立作為社會保障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在農村推行和資助合作醫療制度, 邦助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在當地也能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④ 政府考慮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負擔能力, 對醫藥品市場價格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進行適當的控制。
(2) 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這一事實, 決定了因醫療事故而發生的醫患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的特點。① 它是在非自愿( 公共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在法律上有義務向需要的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的并且是非完全等價( 公共醫療服務的提供不以完全的等價有償為原則 ) 的基礎上進行利益交換( 患者仍需支付一定的醫療費用) 的當事者之間發生的賠償關系, 不同于在完全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進行利益交換的當事人即通常的民事活動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賠償關系。② 它是提供醫療服務利益的醫療機構和接受醫療服務利益的患者之間因前者的利益提供行為發生錯誤導致后者受到損失而引起的賠償關系, 換言之, 是好心人辦錯事引起的賠償關系, 不同于通常的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所引起的賠償關系。③ 它在事實上又是以作為公共醫療的投資者的政府為第三人( 賠償問題不僅可能影響到政府投資的效益,而且可能使政府投資本身受到損失)同時以利用該醫療機構的廣大患者為第三人( 賠償問題可能影響到該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從而影響到利用該醫療機構的廣大患者的利益)的賠償關系, 不同于僅僅涉及當事者雙方利益或至多涉及特定私人第三者利益的賠償關系。
(3) 正是因為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這一事實決定了因醫療事故而引起的醫患之間的賠償關系具有不同于通常的債務不履行或通常的侵權所引起的賠償關系的特征, 所以條例起草者才將該事實作為調整這種賠償關系的特殊政策的依據之一。如果不考慮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 如果不以該事實為依據制定特殊的賠償政策, 而是完全根據或照搬民法通則所體現的實際賠償原則, 那么, 醫療事故賠償的結果, 不僅對于賠償義務人醫療機構可能是不公正或不公平的, 而且會使國家利益和廣大患者群眾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
筆者認為, 上述見解(假定確實存在), 根本不能說明條例限制賠償政策的合理性。
(1) 答記者問在論證限制賠償政策具有合理性時, 只提“我國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這一“事實”,不提我國的醫療行業和醫療服務在相當范圍和相當程度上已經市場化和商品化, 我國的絕大多數公民還得不到醫療費負擔方面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這兩個有目共睹的現實。這種論法很難說是實事求是的。“我國醫療行業具有公共福利性”這一事實認定,本身就是非常片面的; 這一“事實”作為答記者問所支持的條例限制賠償政策的前提之一, 本身就是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成立的。
① 眾所周知, 在條例起草和出臺之時, 更不用說在答記者問發表之時, 我國的醫療行業已經在相當范圍內和相當程度上實現了市場化。第一, 從我國醫療行業的主體來看, 被官方文件定性為“非營利性公益事業”[51] 單位的公立醫療機構,在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中確實依然占據主導地位,它們所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 據說因其價格受到政府的控制, 所以對接受該服務的患者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性。但是,在我國的醫療行業, 非公立的完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早已出現, 其數量以及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占有的市場分額均有明顯的增長趨勢; 民間資本或外資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各種形式的合資經營也已經成為常見的現象。它們擴大了完全商品化的醫療服務市場。由于它們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在價格上是放開的, 所以對接受其服務的患者而言, 沒有福利性 ( 除非將來有一天把這類醫療服務也納入作為社會保障的醫療保險的范圍)。此外, 只有非營利性公立醫療機構才是中央或地方財政投入及有關的財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對象。營利性醫療機構當然是自籌資金、完全自負盈虧的企業[52] 。第二, 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的價格來看, 首先, 公立醫療機構配售給患者的藥品和消耗性材料的價格往往高于或明顯高于市場零售價(換言之,實際上往往高于或明顯高于醫院采購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總和), 具有明顯的營利性(據說其目的在于“以藥養醫”); 盡管醫療機構所采購的一定范圍的藥品的市場價格受到政府價格政策的控制(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方式), 但這種控制是為了保證基本醫藥商品的質價相符, 防止生產或銷售企業設定虛高價格 (明顯高于生產經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總和的價格即暴利價格) 謀取不適當的高額利潤[53]。因此這種政府控制價格與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價格有本質的不同, 并非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是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即所謂“低價”, 而是比較合理的市場價格。所以, 這種價格控制, 雖然有利于消費者或患者正當利益的保障, 但并沒有任何意義上的福利性。其次, 基本診療服務項目( 比如普通門診和急診; 一定范圍的檢驗和手術; 普通病房等一定范圍的醫療設施及設備的利用)的價格, 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價格政策的控制, 因而也許可以被認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性, 但具有明顯的收益性或營利性( 即所謂創收 )的醫保對象外的五花八門的高收費醫療服務( 比如高級專家門診、特約診療卡服務、特需病房、外賓病房等)在較高等級的許多公立醫療機構(尤其是三級甲等醫院)中早已出現并有擴大的趨勢。此外, 在許多醫療機構中, 原本屬于護理業務范圍內的一部分工作也已經由完全按市場價格向患者收費的護工服務所替代。所以, 被官方定性為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的公立醫療機構,在事實上正在愈益廣泛地向患者提供沒有福利性的甚至完全收益性或營利性的醫療服務。
② 從患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情況來看,第一, 加入了基本醫保的患者,一般除了必須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外,還須支付超出其醫保限額的醫療費用。他們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保對象外的醫療服務,或選擇定點醫保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因而完全自付醫療費的情況并不少見。同樣是享受醫保的患者,其享受醫保的程度即自付醫療費占實際醫療費的比例可能不同; 符合特殊條件的一小部分患者,則可能基本上或完全免付遠遠大于一般醫保患者所能免付的范圍的醫療費[54]。第二, 更為重要的事實是, 我國所建立的社會基本醫保制度,不是以全體居民為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比如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而是僅僅以城鎮的職工(城鎮中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本人為對象的醫保制度[55],加入者的人數至今還不滿我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56]。換言之, 我國城鎮的相當數量的居民和農村的所有居民是不能享受基本醫保的(即完全自費的或幾乎完全自費的)社會群體(除非加入了商業醫保,但商業醫保不具有福利性)。政府雖然已決定在農村建立由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且不說這一制度才剛剛開始進行個別的試點(更不用說在一些貧困地區,甚至連最基本的醫療服務設施也不存在),就是全面鋪開,它為廣大農村居民所可能提供的醫療保障的程度也是極其微薄的[57]。要言之, 答記者問和衛生部匯報所強調的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對于我國的絕大多數居民來說, 即使在某種意義上(比如公立醫療機構的部分診療服務的價格受到政府的控制)也許可以被理解為存在,也只是非常有限的,微不足道的。
筆者之所以強調上述兩個方面的事實, 并非為了批評現行的醫療福利政策, 而僅僅是為了指出以下兩個多樣性的存在。第一個多樣性是醫療行業或醫療服務與醫療福利的關系的多樣性。醫療行業既存在福利因素又存在非福利因素, 既存在公益因素又存在營利因素; 有的醫療服務具有福利性,有的醫療服務則沒有福利性; 有的醫療服務具有較高程度的福利性, 有的醫療服務只有較低程度的福利性。第二個多樣性是患者與醫療福利政策的關系的多樣性。有的患者能夠享受較多的醫療福利, 有的患者則只能享受較少的醫療福利, 有的患者則完全不能享受醫療福利; 能夠享受醫療福利的患者既有可能選擇具有福利性的醫療服務, 也有可能選擇沒有福利性的醫療服務; 享受基本醫保的不同患者所享受的醫保利益又可能存在種種差別甚至是巨大的差別。據此, 我們應當承認, 支持醫療事故賠償限制政策的公共福利論無視這兩個方面的多樣性, 嚴重脫離了現實, 因而沒有充分的說服力。
(2) 即使醫療行業所具有的公共福利性能夠成為限制福利性醫療服務享受者的醫療事故賠償請求權的正當理由之一, 現行條例關于醫療事故賠償的規定, 由于沒有反映以上筆者所指出的患者與醫療福利政策的關系的多樣性這一有目共睹的客觀事實, 所以它不僅違反了條例起草者衛生部所主張的公共福利論的邏輯, 而且從公共福利論的觀點看, 它又是顯失公正和公平的。
① 根據公共福利論的邏輯, 條例原本應當將患者所接受的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服務與醫療福利的關系(即是否具有福利性, 具有多少程度的福利性)作為確定醫療事故的具體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之一, 原本應當采取賠償數額與自費程度成正比•與福利程度成反比的原則,使得自費程度較低的被害人較之自費程度較高的被害人,部分自費的被害人較之完全自費的被害人,在其他條件同等的情況下,獲得較低比例的賠償數額。換言之, 使后者能夠獲得較高比例的賠償數額。令人感到難以理解的是,條例竟然沒有作出這樣的規定(條例僅將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作為確定具體賠償金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第49條第1款))。
② 公正性是良好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標準之一。如果答記者問和衛生部匯報所主張的公共福利論, 從所謂“患者能夠獲得的賠償數額與該患者自付的醫療費用應當實現某種程度的等價性”的觀點看, 確實還帶有那么點“公正性或公平性”的意味的話, 那么, 衛生部在以我國醫療具有公共福利性為事實根據之一設計醫療事故的賠償制度時, 就應當充分注意患者與醫療服務福利性的關系的多樣性, 所設計的賠償制度就應當能夠保證各個醫療事故的被害患者都有可能按照所謂“等價性”原則獲得相應數額的賠償。很可惜, 現行條例的賠償規定在這個問題上犯了嚴重的一刀切的錯誤。說的極端一點, 它使得醫療費用自付率百分之百的患者,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只能獲得醫療費用自付率幾乎接近于零的患者所能夠獲得的賠償數額。
③ 從立法技術論上看, 衛生部的失誤在于, 她將醫療服務的福利性這個因案而異•極具多樣化和個別化的事實,因而只能在各個案件的處理或裁判時才可能確定的事實,當作她在制定統一適用的賠償標準時所依據的事實即所謂“立法事實”(具有一般性或唯一性并且在立法之時能夠確定或預見的事實)。衛生部顯然沒有分清什么樣的事實屬于立法事實,可以被選擇作為立法的依據, 什么樣的事實不屬于立法事實, 因而不應當被作為立法的依據,只能被選擇作為法的實施機關在將法規范適用于特定案件時認定或考慮的事實。混淆二者,是立法上的大忌。如果將后者作為前者加以利用而不是作為一個因素或情節指示法的實施機關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加以認定或考慮, 那么,制定出來的法就不僅會因其事實根據的不可靠而可能成為脫離實際的有片面性的法, 而且在其適用中可能成為不公正的法。如前所述,為了避免條例制定的賠償標準在適用中引起明顯的不公正后果, 衛生部原本(如果她認為在政策上確實有此必要的話)應當將涉及福利性的問題作為醫療事故處理機關在具體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之一,同醫療事故等級等因素一起,在條例第49條第1款中加以規定。 (3) 即使我國醫療行業具有相當高度的、相當廣泛的、對不同的患者而言相當均等的福利性( 比如達到了日本或一些歐州國家的程度), 以其為據限制醫療事故賠償也是沒有說服力的。
① 生命健康權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理所當然地受到現行憲法和一系列相關法律的保護。充分保障這一權利, 建立具有適當程度的公共福利性的醫療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 使每一位居民, 不論其經濟能力如何, 都能得到相當質量的必要的醫療服務, 是政府在憲法上的責任。我國醫療行業保留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的公共福利性,政府從財政上給予醫療事業必要的支持, 應當被理解為是人民權利的要求, 是政府對其憲法責任的履行, 而不應當被看成是政府對人民的恩惠。財政對醫療事業的投入, 并非來自政府自己的腰包, 而是人民自己創造的財富。在筆者看來, 以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為理由的醫療事故賠償限制論, 似乎缺少人民的憲法權利和政府的憲法義務這一基本的憲法意識, 自覺或不自覺地把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看成是政府通過醫療機構的服務對百姓患者實施的恩惠。
② 如果說社會福利在有些資本主義國家(比如美國)的一個時期內, 曾被僅僅視為國家對社會的弱勢群體的特殊照顧或恩惠(不是被視為福利享受者的法律上的權利)的話, 那么就應當說在社會主義國家,它當然應當被首先理解為國家性質的必然要求。我國只要還堅持宣告自己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 就必須堅持這種理解。以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為理由的醫療事故賠償限制論, 似乎缺少鮮明的社會主義觀念, 自覺或不自覺地把醫療福利僅僅理解為政府所采取的一種愛民利民政策。
③ 任何社會福利政策,只有獲得了完全意義上的法律保障才可能真正為人民帶來切實可靠的福利。筆者在此所說的完全意義上的法律保障是指,不僅福利的提供要有法律保障, 而且在福利的享受者因福利的具體提供者的過錯而受到損害的情況下也要有充分的法律救濟的保障。 否則, 提供福利的法律保障就失去了充分的現實意義, 人民享受的福利就只能是殘缺不全的福利。以醫療行業的公共福利性為理由的醫療事故賠償限制論, 似乎缺少全面法律保障的觀點, 它弱化了法律救濟的機能, 使本來就程度很低•范圍很窄的醫療福利退化為殘缺不全的福利。
④ 治病救人是醫療行業的根本宗旨, 嚴格遵守醫療規范、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關愛患者、 救死扶傷是醫務人員的神圣職責和法定義務(執業醫師法第3條,第22條)。患者托付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是他們作為人的最為寶貴的健康和生命的命運。醫療事故恰恰是起因于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規失職, 恰恰是背離了患者的期待和信賴, 恰恰是危害了患者的健康或生命。對性質在總體上如此嚴重的侵權損害, 如果認為有必要設定賠償的范圍或標準的話, 毫無疑問, 至少不應當在范圍上小于、在標準上低于其它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醫療事故賠償限制論怎么會如此的“理性”, 理性到無視醫療事故侵權在總體上的嚴重性質, 理性到搬出諸如醫療的公共福利性、醫療服務的不等價性之類的似是而非的理論( 無論是土產的還是進口的)。這些理論又怎么能夠證明限制醫療事故賠償的合理性或正當性呢?
關鍵詞 沈陽市 皇姑區 全民健身方式 調查
中圖分類號:G812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9328(2016)03-000-01
全民健身可以全面提高國民的身體素質水平以及運動能力,尤其是青少年和兒童。為了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皇姑區全民健身方式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沈陽市皇姑區的普通40-50歲中年大眾健身者為研究對象,在全區范圍內隨機選取300名大眾健身者進行問卷調查,其中男性和女性各150名。
(二)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在本文研究的前期,查閱沈陽體育學院圖書館與大眾健身相關的書籍,并借助中國知網上的文獻資料,通過整理,解決研究前期研究方向和目的等問題,為本文的后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2.問卷調查法。本研究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根據研究方向和目的,制定了《皇姑區全民健身方式的研究調查問卷》。
二、結果與分析
(一)皇姑區全民健身基本情況的調查分析
1.皇姑區全民健身地點選擇特點分析
健身地點的選擇日益多元化,同時又受到健身者的收入消費水平、業余時間以及家庭等因素的影響。分析數據得到,皇姑區全民健身選擇的地點排在前三位的是體育場館、社區健身處和健身俱樂部,所占比例分別為29.15%、22.03%和22.03%,其中男性健身者主要的選擇地點是體育場館和健身俱樂部,所占比例分別為29.73%和27.70%,女性健身者主要的選擇地點是體育場館和社區健身處,所占比例分別為28.57%和27.21%。
2.皇姑區全民健身項目選擇特點分析
在健身項目的選擇上,健身者往往根據自身的興趣、條件以及場地設置等選擇恰當合適的項目。目前比較流行的健身項目主要有健步走、跑步、球類、毽子等。分析得出,皇姑區全民健身項目選擇排在前五位的是走跑類、球類、毽子、跳繩和游泳,所占比例分別為86.78%、46.44%、40.34%、28.47%和16.24%,比較受歡迎,武術和輪滑所占比例最少,可能與調查對象的年齡有一定關系。男性和女性在健身項目的選擇上與總體選擇分布一致。
3.皇姑區全民健身時間分布特點分析
對于最佳的健身時間,目前認為是下午4點之后,至晚上正常睡覺前。這個階段人體關節和肌肉處于非常活躍狀態,觸覺與嗅覺最敏感,體內激素活性也比較好。分析皇姑區全民健身時間分布特點十分明顯,有47.12%的健身者選擇在晚飯后進行健身,其次是早飯前和下午,所占比例分別為20%和16.61%,其中男性選擇早飯前的比例大于女性,選擇晚飯后的比例小于女性。綜合分析認為,皇姑區全民健身時間選擇能夠符合人體節律特征,但是盡量避免早飯前大負荷鍛煉。
4.皇姑區全民健身次數特點分析
每周健身次數的多少,直接影響著健身的質量,如果在保證每次健身運動量的前提下,恰當選擇每周健身次數,能夠很好地維持健身效果。皇姑區全民健身每周次數大多數集中在3次或4次,所占比例分別為39.66%和30.85%,達到5次以上的健身者僅占5.09%,小于3次的健身者僅占11.86%,男性和女性健身者每周健身次數的特點與總體特點一致。
5.每次健身持續時間的特點分析
據相關研究表明,人體運動時間達到30分鐘之后才會動員脂肪消耗。大多數健身者每次健身持續時間在30分鐘,占總被調查人數的84.41%,其中持續時間在60分鐘以上的所占比例為47.12%,其中一半的男性健身者的每次持續時間在60分鐘以上,比例為50.68%,女性稍低,比例為43.54%。綜合分析,健身者的每次健身時間的安排比較合理,能夠達到良好的效果。
(二)皇姑區全民健身效果的調查分析
1.皇姑區全民健身自我感覺的分析
健身后的自我感覺可以用來評價健身選擇的負荷量是否合理,健身者可根據自我機體感覺對負荷量進行調整。分析看出,健身后感覺輕松的健身者占總人數的48.47%,有些吃力的人數占30.51%,其他人感覺吃力或者非常吃力。男性健身者感覺有些吃力的人數比例較小,女性健身者感覺輕松的人數比例較大。綜合分析認為,健身后自我感覺有些吃力比較適宜,大部分健身者需要適度調整負荷量的安排。
2.皇姑區全民健身對身體影響的分析
皇姑全民健身對身體的影響排在前四位的是精神充沛、睡眠良好、高血壓降低和高血脂降低,所占比例分別為70.51%、61.36%、33.90%和28.47%,男性和女性健身者的身體影響特點符合總體特征。綜合分析認為,所調查的大眾健身者參與健身的目的保持身體狀態和健康。
(三)皇姑區全民健身運動類型選擇的分析
皇姑區大部分健身者選擇的是有氧運動,所占比例為86.1%,其中男性健身者為83.11%,女性健身者為89.12%,依次認為全民健身運動類型主要以有氧運動為主。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健身地點的選擇主要集中在體育場館、社區健身處和健身俱樂部;項目主要是走跑類、球類、毽子、跳繩和游;健身時間選擇排比較合理,能夠達到良好的效果;健身后自我感覺有些吃力比較適宜,大部分健身者需要適度調整負荷量的安排,健身的目的保持身體狀態和健康,運動類型主要以有氧運動為主。
關鍵詞:全民健身計劃 實施目標 重要意義 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G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3(c)-0253-02
Fitness Development Strateg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al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2011―2015)”
Zhu Shanshan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Sports,Tongliao Inner Mongolia, 028000, China)
Abstract:The main use of logical analysis and research methods of literature, the main strate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fitness study. It analyzes the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and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age groups and people needed to carry out sports activities. The main conclusion: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2011―2015)" to improve our in-depth promote national physical fitness has a positive effect, made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the New Health: to accelerate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economy; increase the sport invest resources;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guiding awareness of Physical Exercise; construction make fitness exercise guidance team has been improved.
Key Words: Fitness Plan; Implementation of the Objectives; Significance; Development Strategy
伴S社會經濟和文化的不斷發展,我國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加之信息化和工業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城鄉居民的余暇時間開始增多。當人們對于物質生活的追求達到一定的高度范圍時,就會開始對精神世界過度追求,隨著我國城鄉居民對于體育內涵認識的逐漸深入,體育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所承擔的責任逐漸加重,所以,終身體育的思想理念在我國的體育界被廣泛的認可,得以進一步的推廣,許多的體育研究者認為應當在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中與終身教育的理念相銜接,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全民健身計劃在我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的主要方式。
1 全民健身計劃實施的意義和主要目的剖析
全民健身,是在終身體育思想理念的重要指導之下,在我國范圍內廣泛開展的一項全民性的體育運動。這是具有我國政府全力支持的、全民性質的、同時還具有一定社會支持的,兼具目標、措施、任務、步驟、計劃,以及比較健全運行機制與管理機制的社會系統工程,同樣也是基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實現的社會系統工程,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體育觀念。
2 詳細分析不同年齡階層人們開展體育活動的特征與所需的區域
依據人的社會化進程的規律可以得出,全民健身在不同年齡階段人身上開展著,人們在不同年齡階層所涉及到的體育活動區域也不相同,大致可以總結出以下的不同特征(見表1)。
在人的一生中“工作”所用的時間是最長的,甚至可達30~40年;相對少一點的是“求學”,從在幼兒園開始算起,時間可長達15~25年;僅次于“求學”的是“晚年”,時間可達到20~30年。而人的主要活動區域是在社區、家庭、工作單位、學校和公共場所中,這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社區。因此,應在其設施、環境、活動、宣傳和服務等多個方面給予高度的重視。與此同時,還要對工作場所中進行的健身活動提供一定的指導。
3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實施目標下的全民健身發展策略
3.1 加快城鄉經濟的發展速度
通過對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的夏恩君與黃潔萍兩位教授理論研究成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那些經濟狀況相對落后的群體,其健康的自評狀況普遍要低于其他階層的人們,這也直觀地反映出居民的經濟地位與健康情況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經濟發展的狀況影響著居民參加全民健身運動的積極性。
3.2 增加對體育資源的投入
在《全民健身劃(2011―2015)》中明確的強調人均體育場地的面積應該保證每個人達到1.5 m2以上,這也就意味著城鄉政府要增加對全民健身運動相關體育資源的投入,同時還要加強在資金使用上的監督與管理,使財政資金在體育事業上的投入能夠達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3.3 引導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體育鍛煉意識
全民健身計劃,是一項有益于國民的重要發展措施,其能夠從真正意義上使人民的生活質量得到改善,使居民的身體素質得到提高,使社會的和諧發展與文明的進步得到提升。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的全面發展,加大全民健身的相關宣傳力度,從而使居民更深刻的認識全民健身的重要作用。
3.4 使全民健身運動指導隊伍的建設得到完善
全民健身的活動并不是盲目開展的,人們也不會盲目的參與到體育鍛煉的活動中,真正意義上的全民健身活動擁有最為科學的標準設定,這些主要會在形式上、時間上、數量上和運動的強度上所體現出來。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中明確的對這些因素進行了強調,其一,在數量上要做到每周1次且不少于3次;其二,在時間上要做到每次體育鍛煉的時間不少于30 min;其三,在運動強度上要達到中等強度的人員數量在32%以上。在這樣科學的、合理的、健康的標準要求之下,人們的身體素質水平也會得到健康的發展。
4 結語
全民健身計劃在我國的廣泛推廣,對于我國城鄉居民整體素質水平的提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的大力度推動,對于我國國民健康體育鍛煉意識的正確建立有著不可替代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為我國實現體育強國建設目標添磚加瓦。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全民健身計劃綱要(1995―2010年)[Z].1995.
[2] 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Z].2009.
[3] 國務院.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Z].2011.
[4] 王正倫.江蘇省實施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若干建議研究(一)[J].南京體育學院學報,2010,24(3):1-7.
摘 要 本文采用了訪談法,問卷調查法,數理分析法來研究在這樣的全民健身操舞賽事環境下,對鄭州五所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選)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研究,從而揭示全民健身賽事對體育教育課程內容設置的積極促進作用。
關鍵詞 全國全民健身操舞 體育教育專業 課程設置
一、前言
由于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全民健身運動的不斷開展深入,人們科學健身觀念和需求的不斷更新改變,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以其獨特的健身形式、新穎的健身內容吸引著眾多健身運動者和各級學校的參與。經對鄭州五所高校的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的課程進行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的發展對專業課程上的影響,以揭示健美操專項班現今和未來課程內容的改革重點。
二、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文以鄭州大學、鄭州大學體育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鄭州師范學院、黃河科技學院這5所鄭州的高校的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為研究對象,研究全民健身操舞賽事對健美操專項課程設置的影響。
(二)研究方法
1.問卷調查法
根據研究需要設計了調查問卷并發放,調查了五所學校的學生與老師,為進一步的調查打下基礎。
2.訪談法
筆者就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和體育教育健美操專項班課程設置的問題,分別走訪五所學校的健美操老師和其他健美操專項班學生,揭示在全民健身操舞大賽的影響下健美操課程內容設置的發展趨勢和現如今的改革趨勢。
3.數理統計法
將回收的有效問卷通過EXCEL2016進行百分比數理統計。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河南省全民健身操舞賽事的發展和參與現狀
2012年成功舉辦了首屆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受到了各方的積極參與和一致好評。以鄭州的5所高校為例,2015年比2014年參賽的隊伍增加了4個隊,人數增加了近2倍。2014年所調查的鄭州5所高校共有5支隊伍參與了四項套路的比賽,2015年所調查的對象組成了7支隊伍參加了共四項項目的比賽。由此可以看出鄭州市這5所高校的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對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的舉辦還是很重視,參與度還是非常高的。
(二)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的舉辦后鄭州五所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選)課程內容現狀
1.課堂內容安排現狀
而經過對鄭州的5所高校的現今的課程內容的訪談,一周3次專業課。在2014年之前,這5所學校的健美操專選課程內容以大眾健美操,競技健美操,各種風格的舞蹈和其他操類為學習內容。而在2014年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舉辦后,在現在所安排的課程內容設置中,新加入了全民健身操舞的學習。
2.課時安排現狀
作為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總課時會在32-48個課時左右。通過對所調查的鄭州的這五所高等學校進行走動訪談調查,得知他們情況如下:24年之前,各個學校都是32個學時,14年之后各學校都增加到了48個學時。這表明,賽事舉辦后,課次和課時量明顯增加。全國全民健身操舞的課程內容所占的課時呈逐年遞增的趨勢。
3.課下安排現狀
根據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的一貫傳統,大多會在正式課時之后的課下時間安排2-3次的自主訓練時間。在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舉辦之后,課下訓練的內容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老師參與指導訓練,學生積極刻苦的加入到課下訓練之中,學生的技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對技術能力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培B和發展。
4.健美操專項學生對全民健身操舞內容的喜愛程度
為了得到此項調查,對鄭州的5所高校的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的220位學生發放了調查問卷,得出了其對課程內容設置的喜愛程度的數據并加以分析,得出專選班的同學還是愿意和喜歡課程內容中增加的全民健身操舞的,也由此可以得出學生對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賽事還是很感興趣,對其對課程內容的影響還是很喜歡的。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自2012年開始舉辦第一屆全國全民健身操舞大賽開始,便受大到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無數好評,帶動全民開始注重健身操的關注和參與。在全國健身操賽事舉辦后,鄭州5所學校的課程內容中加入了全民健身操內容的課程,促使更加豐富完善了體育教育專業健美操專項班的課程內容,而學生學習健美操的積極性也大大的提高了。在2014年之后,課時數為48次課每學期,不過課時整體大趨勢為向全民健身操發展,競技化在逐步減少。課下訓練從松散自由組織,參與度不高到訓練更加注重全民健身操的內容訓練,老師組織,同學積極參與,訓練更加系統化。所調查的鄭州5所高校健美操專項學生對全民健身操舞內容的喜愛程度非常的高。
關鍵詞:社會體育人才;培養;全民健身;途徑
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旨在為我國體育事業輸出高素質專業化人才,一方面要保障我國高水平體育人才的可持續化,另一方面體育人才培養應響應“體育強國”的號召,注重發揮體育專業人才對不斷提高全民身體素質的重要影響。在當前全民健身熱潮下,探討社會體育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的融合發展已成為體育建設事業的階段性主題。我國體育事業發展正處于階段性的高峰期,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在全國各地區積極開展,因此從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融合發展的角度來探討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現狀,研究體育事業深入發展問題是緊迫且必要的。
1全民健身中專業體育人才失衡的現狀分析
1.1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對本地區體育事業建設有重要的作用,從全民健身的項目和群眾參與度來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其全民健身項目結構豐富且群眾參與度較高,而二三線欠發達地區并未普及現代體育項目和時尚健身項目。從專業體育人才分布狀況來看,經濟欠發達地區對專業人才的就業吸引較小,其區域行業發展現狀無法滿足相關人才對工作崗位的高薪酬要求。相比而言,經濟發展水平較好地區憑借其完善的就業機制和豐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不斷吸引著大量的優秀專業體育人才。另一方面,雖然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深刻影響了區域全民健身的項目結構及社會體育人才分布,但經濟因素并不是全民健身的決定性因素。以中西部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分布地區為例,其全民健身并未因經濟發展落后而停滯發展,反而在當地民俗文化基礎上發展創新形成獨具區域文化特色的特色民間健身項目,成為全民健身與當地傳統文化融合的典型案例,為我國民族文化傳承指示了全新發展方向。
1.2專業體育教育機構不足
教育機構是專業人才培養的基石,體育作為專業性要求嚴格的一門典型學科,其人才培養需要依靠科學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當前專業體育教育機構不足且體育人才培養機制不健全是制約全民健身與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融合發展的重要因素。首先,高校是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機制的第一戰線,目前普遍存在高等院校中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固化問題,在專業課程設置、專業劃分、技能培養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不足;其次,民間體育教育機構和健身機構是直接接觸全民健身的前線,其項目類型、技能質量等指標直接決定區域全民健身發展層次。由于民間專業體育教育機構和健身機構的分布由市場行業供求關系直接決定,因此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布不均衡的特點,專業體育人才分布不均直接影響了全民健身的健康發展。
1.3民眾的體育意識與健身行為的專業性不足
社會體育專業人才應為參與全民健身的民眾提供科學專業的體育健康知識與技能,在此專業指導下民眾自發開展各項體育健身項目,極大地降低了大眾健身的盲目性,在項目中幫助普通民眾避免因缺乏專業指導造成的健身損傷危險。體育意識是個人在參與體育項目中形成的一種優良習慣與專業認知,是個人體育專業素養的意識體現。體育意識的培養是依托于專業指導,與個人體育健身技能的提高是相輔相成的。基于體育意識的重要性,側面體現出在深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中加大群眾獲取專業體育知識和體育技能指導的必要性,區域內專業體育人才的分布狀況、群眾在全民健身中可實際接觸到的專業體育項目指導程度等,都直接關系到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的融合發展。
2融合發展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的實現路徑
2.1人才培養機制的優化
基于對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現狀的分析,優化人才培養機制是全面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深度與廣度的第一要務。首先,人才培養機制的優化要求普通高等院校解決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固化問題。在專業課程體系設置方面,應充分利用高校豐富的人才資源和教育技術資源,結合當前社會體育行業發展現狀,立足于行業市場發展需求,及時新增新型健身等體育項目,根據市場對人才的專業性需求優化專業劃分。另外,還應深入人才培養與行業現狀的接觸層次,積極開展多方人才培養合作。其次,應深化民間專業技能機構和健身機構對全民健身的影響力。雖然民間專業體育教育機構和健身機構的分布由市場行業供求關系直接決定,但政府可采取相關引導性政策發揮民間專業機構的社會影響力。例如,可組織本地區的健身機構從業人員參與由高校舉辦的健身項目技能培訓,以持續有效的培訓活動監督社會專業技能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保障大眾接受健身指導的專業性。另外,還可充分利用社會健身機構的營銷需求,可定期組織健身機構安排專業指導教練到全面健身活動區域開展健身指導活動,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區域健身機構分布不均問題,另一方面可為廣大健身群眾提供免費的健身指導。最后,全民健身專業人才培養還可通過居民社區委培的方式開展。根據全民健身參與民眾的區域性分布特點,居民社區委培方式通過社區人才選拔進行專業性人才培養可以最快速為全民健身按區域分配體育專業人才指導。該方式的人才選拔標準是篩選出具有體育特長、體育鍛煉熱情高漲、樂于助人的優秀居民,培訓活動需由具有專業體育人才培養體系的機構承辦,如體育專業高校、體育局等。培訓內容應根據區域全民健身項目分布而針對性設置專業的體育知識、項目技能指導等。整體來說,人才機制的優化需全面結合體育人才培養機制與全民健身的人才需求,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開展。
2.2全民健身相關專業性體育教材的普及
當前,網絡化、信息化是典型的時代特征,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與途徑也更加便捷。在體育健身方面,越來越多的民眾投入到全民健身熱潮之中。雖然有一部分的健身愛好者通過專業的健身機構獲取專業的健身技能指導和相關體育知識,但絕大部分的普通群眾主要采取網絡搜索的方式自我學習健身技能知識,因此改善體育專業知識獲取質量、普及全民健身相關專業性體育教材是促進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融合發展的重要措施。健身項目種類繁多且具有鮮明的區域化特色,以武術項目為例,在部分地區武術項目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大量武術愛好者投入全民健身熱潮。但武術專業人才培養并未具備專業化人才培養機制,因此群眾只能通過自學獲取專業性指導。解決體育專業技能普及需要體育人才培養機制的不斷完善,但此過程過于漫長無法滿足實際人才技能需求。因而,專業權威性教材的創編刻不容緩,專業規范的武術教材指導可幫助健身者有效避免健身的盲目性。另外,體育專業教材的普及應緊密結合當前社會網絡化特征,政府應規范引導互聯網信息的專業性,對互聯網中體育專業知識與健身技能信息進行全面監督與專業化指導,以保障群眾獲取健身信息的專業性。結合人們日常網絡信息接觸途徑,有關部門應強化對大型信息交流平臺的監管,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大型信息傳播平臺,嚴格監督利用群眾健身熱情實施的不法信息傳播,并監督各大網絡平臺的相關體育健身信息的專業性,全面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
2.3強化社會體育指導員專業知識技能培養
當前社會體育事業發展現狀表明,在職社會體育指導員數量不斷增長但專業水平整體較低,在實際的全民健身運動中能充分發揮專業指導作用的比率較低,因此對工作在第一線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專業知識技能的培養是解決當前全民健身人才需求的最有效途徑。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針對性培養需要緊密結合其實際工作環境需求,針對性強化其基礎體育知識以及具體健身項目的專業技能知識,同時還應基于個體教學指導水平強化訓練其教學指導方法。另外,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是廣大健身群眾直接接觸的最專業的體育專業人才,為強化大眾體育意識、提高群眾健身專業素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應堅持長期性、持續性、專業性,相關體育部門應和體育高校、社區組織者密切合作,不斷優化社區體育指導人員的培養機制、擴大體育指導人員的分布范圍,分區域、多層次保障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專業技能培養,為全民健身提供充足的體育專業人才保障。
3結語
從全民健身中專業體育人才失衡的現狀分析可知,制約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與全民健身融合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造成區域健身項目差異、健身參與度差異以及健身群眾體育專業水平差異;專業體育教育機構不足體現在專業高等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固化、私營健身機構分布不均等方面;民眾體育意識較低且健身行為專業性不足。全民健身為體育專業人才培養帶來了發展契機,本文在人才失衡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應注重人才培養機制優化,普及專業性體育教材等體育知識,還迫切需要強化在職社會體育指導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培養等具體建議。
參考文獻:
[1]孫文樹.全民健身與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的整合研究[C]//第二屆全民健身科學大會論文摘要集,2010.
[2]孟祥武.全民健身運動與社會體育專業改革雙贏研究[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31(11):188-190.
[3]郝小剛,高雪梅.全民健身視域下高校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的“沖突”與“共融”[J].四川體育學院,2015,34(3):113-116.
關鍵詞:非典 體育健身
突如其來的“非典”,使加強鍛煉,提高免疫力成了廣大人民想要解決的問題。目前,群眾體育出現了大好局面,顯示了獨特的優勢,廣大群眾健身意識普遍增強,鍛煉的自覺性、積極性空前高漲,形成了濃郁的全民健身氛圍,人民群眾對生命健康的意義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對文明的生活方式有了更加迫切的追求,革除陋習、講究衛生、強身健體、關愛他人、關心社會等新風氣正在成為公識。
一、“非典”時期群眾體育的開展
1.人們體育的需求和生活方式的變化。
“非典”給社會民生造成了重大沖擊,但卻給人們的體育生活帶來了積極影響,人們對強身健體的關注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對擁有健康身體抵御疾病的重要性有了親身體驗,迅速掀起了健身熱潮。群眾體育需求和生活方式開始了變化。
首先,健身意識普遍增強,體育人口大大增加。據統計,“非典”期間,體育人口比以往增加50%以上,人民健身熱情高漲,健身人群到處可見,戶外活動明顯增加。據調查,公園、空地、健身路徑和有體育設施的地方,都成了群眾晨、晚鍛煉的主要陣地。據不完全統計,小型公園每天晨練有1000余人,較大的有5000人以上,隨處可見打太極拳、羽毛球、扭秧歌等鍛煉者。其次,體育消費空前高漲。隨著人們戶外鍛煉的增多,小型健身器材供不應求。據了解,“非典”時期,羽毛球拍、乒乓球拍、運動服裝等各體育用品店銷售呈直線上升,個別商店還有脫銷現象。
2.群眾體育活動更加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
“非典”期間,在沒有“特效藥”的情況下,提高自身免疫力,是最有效的方法,而提高免疫力體育運動又是最好的方法之一,“非典”成了開展全民健身的推動劑。各級領導對體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普遍增強,增強了領導層對強身健體和“奔小康、先健康”重要意義的認識,想方設法組織群眾進行健身活動。許多單位因勢利導、創造條件,積極提供服務組織各種體育活動。山東大學制定了全民健身活動實施方案;河南焦作、濟源在空閑地帶和小區建了大量的健身設施;青鳥健身推出了“非典”處方;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所經濟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改建了“籃球場”,新建了“乒乓球臺、排球場”和全民健身路徑等。對在“非典”期間,穩定群眾心理,抗擊“非典”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主流媒體與體育部門密切配合,對加強體育鍛煉、增強體質,有效抵御疾病進行了主動、全面、及時、準確的直面報道,好多媒體開辟了“積極鍛煉、決戰非典”等專欄,并制作專題采訪節目,組織體育專家等介紹科學健身方法,引導群眾進行小型分散的戶外運動,進一步推動了全面健身的廣泛開展。
二、“非典”對開展群眾體育的思考
目前,防治“非典”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重大勝利,許多事情讓人刻骨銘心,對群眾體育也有了許多新的啟迪。
1.開展群眾體育活動推動全民健身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
抗擊“非典”時期,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其部門的主導作用,將開展全民健身作為政府突出的法定職責認真履行,通過銳意進取和卓有成效的努力,組織引導全民健身,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為正常時期的群眾體育開展提高了值得借鑒的經驗。
2.對群眾體育提出更高的要求
“非典”使群眾體育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表明群眾體育與人們的生活質量、生命安全密切相關。“非典”的威脅使居民樹立“大健康”觀念,從增進健康,減少疾病考慮,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自覺將鍛煉身體作為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對群眾體育要求的不斷升高,管理和服務也應當提高到相應水平。
3.體育需要走社會化、產業化發展道路,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抗擊“非典”使全民健身形成國家與民間社會協調互動的良性關系,政府的號召,得到社會普遍響應,許多民營的商業性健身場所主動配合政府,開展了諸多公益性體育活動。表明群眾體育活動需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給予支持。另一方面,群眾消費結構產生細微變化,健康投資大為增加。居民改變不良生活方式,勢必影響未來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化,為體育產業的大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
4.體育場地、設施是開展全民健身最重要的保障條件。
“非典”時期,各個公園及體育場館、健身工程成為群眾健身的主要陣地。但是,場館擁擠現象的出現,又從另一個方面說明體育用地嚴重短缺,建設速度趕不上體育人口逐年增加速度。目前,體育場地數量少、規模小、設施落后的現狀,遠不能滿足群眾的需要,迫切需要有較大的發展和更新。
5.保持群眾健身熱情。
從某種意義講,“非典”時期出現的群眾健身熱潮是一種特殊現象,是群眾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采取的自我保護行動。當威脅消失,健身熱潮很可能隨之減退。因此,如何深入研究并抓住“非典”對民眾生活方式、對體育需求的影響,乘勢而上,推動群眾體育再上新水平?如何進一步創造條件,使群眾健身熱情保持下去?是我們今后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建議
1.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群眾體育重要性的認識,按照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將明顯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建立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作為政府工作指導思想之一。各級領導要將組織群眾健身,增強國民體質作為防治疾病,提高國力的重要措施擺到工作議程,與改善衛生環境一起抓,為群眾健身安排時間,提供全方位服務。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以人為本,加強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創造親民、便民、利民的健身條件。并還要做到對現有體育場地保護,嚴禁侵占、挪用,規劃、建設、體育行政部門要協調配合,嚴格把關,對已占用的體育場、館所轄政府要盡快新建償還;體育設施建設要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逐年實施;城市、鄉鎮建設居民區必須預留體育用地,同步建設;尚未制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規劃的城鄉以及社區鄉鎮進行居民區建設時,要像配套供水、綠化、供氣設施那樣去配套體育設施;規劃和土地、建設、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審核定額指標,沒有設計體育設施的不予批準;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需要拆遷體育設施的,應依法先行擇地新建償還,以免留下永久的無法補救的遺憾,有愧于后人;要繼續加大體育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提高全民健身工程的比例。
3.制定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規。通過立法,規范全民健身有關問題,有效保護公民參加體育健身的合法權益。
4.對群眾體育組織給予應有的實際支持。群眾體育組織是開展全民健身的主要力量,他們在組織全民健身中重要作用。對于他們遇到的困難,有關部門責無旁貸,應及時幫助解決。
參考文獻:
[1]劉雪冰等:《試論高校體育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的理論與對策管理》,《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0.3。
[2]劉文春等:《試論高校體育在全民健身計劃實施中的優勢與改革思想》,《成都體育學院學報》,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