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31 1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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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擔保公司 基本擔保業務 會計核算 探討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45-02
2010年7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通知》,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有關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財務報表并對外披露相關信息,不再執行《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的擔保業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號)等有關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通知的施行,將擔保公司會計處理定位于保險公司會計體系內,充分反映了擔保業務的風險特點,這對引導人們運用現代保險會計理論,認識擔保業務規律、研究控制擔保風險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現了擔保公司會計核算的國際趨同和等效,也使擔保公司業務的處理與原《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但擔保畢竟不能等同于保險,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不能完全照搬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本文就新會計準則下融資性擔保公司基本擔保業務的核算做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擔保收入的核算(與《辦法》比基本未變)
擔保費收入是擔保公司為履行擔保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對價收入。應設置“擔保費收入”、“應收擔保費”、“預收擔保費”等會計科目。
擔保合同成立時,借:銀行存款、應收保費、預收保費
貸:擔保費收入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時,應按已保期限與剩余期限的比例計算退保費,直接沖減保費收入。
對于確認壞賬的應收擔保費,通過沖銷“壞賬準備”的方法進行核算
二、擔保合同準備金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融資性擔保合同準備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代償準備金,2010年國家7部委聯合發文(2010年第3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尚未終止的融資性擔保責任提取的準備金。性質上為遞延收益,即未賺取的擔保費。設置科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企業確認原擔保費收入、分擔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與代償解除)后將原計提數全額轉回。實務中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月擔保項目擔保費收入—當月解保項目擔保費收入)*50%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當上述計提數為負數時,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2.擔保代償準備金。擔保代償準備金是擔保公司在會計期末為尚未終止的擔保合同在擔保人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發生代償義務支付代償金的情況而提取的準備金。其實質是預計成本。應設置“擔保代償準備金”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借記“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貸記“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代位追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代償支出”等科目。
期末,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三、擔保合同成本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1.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指擔保人在取得擔保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發生的手續費或傭金支出、調查和評審費支出等。取得的成本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應設置“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
發生相關費用時:借: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如發生評審費等收入,則:借:銀行存款等 貸: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2.代償支出。
(1)代償支出。代償支出是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而支付的代償款及相關費用支出。從嚴格意義上說,代償支出尚不是公司的最后損失。擔保公司在代償后有可能從被擔保人處得到一定的追償款。設置“代償支出”科目
實際支付代償款時,借:代償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收代位追償款。代位追償款,是指擔保人承擔代償擔保金責任后,按照合同約定取得的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而追回的價款。從理論上講,是對擔保人發生的代付支出的補償,在確認時應當沖減代付支出,而不能作為一項收入。應設置“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
代位追償款,只有在同時滿足準則規定的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一是與代位追償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是該代位追償款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對于不滿足確認條件的代位追償款,擔保人不應當確認。
確認應收代位追償款時 借:應收代位追償款 貸:代償支出
實際收到代位追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擔保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代付支出。
如已提取了擔保代償準備金,借:擔保代償準備金
貸:代償支出,如擔保代償準備金余額不足沖減時,計入代償支出。
(3)抵債資產。抵債資產是擔保公司代償后收回的反擔保抵押或質押物資。抵債資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但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設置“抵債資產”科目。
取得的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資金本金、已確認的利息和取得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等科目,按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貸記“代償支出”、“應收利息”等科目。
綜合舉例:2010年3月7日,某擔保公司與A企業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對A企業的一年期貸款300萬元進行擔保,以企業的庫存存貨進行抵押。擔保費為8萬元,保費于合同生效時一次支付。經計算確定,針對本合同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4萬元,擔保賠償準備金2萬元。2011年3月合同到期,A企業未能全額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履行了代償責任,支付銀行借款本息共計264萬元。同時收回存貨。假設該存貨同類資產市場價格為90萬元,代位追償款預計可收回120萬元。8月擔保公司轉讓存貨收入95萬元,從A企業收回代償款110萬元。要求:編制有關分錄。
擔保公司應編制分錄如下:
(1)2010年3月,擔保公司根據合同確認擔保收入并計提準備金。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保費收入:80000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0000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0000
(2)年末,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
借: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貸: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3)2011年3月支付代償款,并收回抵押物及確認代位追償權。
借:代償支出 2640000
貸:銀行存款 2640000
借:抵債資產 900000
應收代位追償款 1200000
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貸: 代償支出 2300000
(4)2011年8月處置抵押物、收到代位追償款。
借:銀行存款 950000
貸:抵債資產 900000
代償支出 50000
借:銀行存款 1100000
代償支出 100000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1200000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3.侯旭華.擔保公司會計.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一、關于新會計制度名稱的規范
現行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名稱有許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會計制度”、“新會計核算制度”、“新財務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系統”、“新會計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系列”、“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體系”、“新會計準則系列”、“新會計準則系統”、“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體系”、“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等。
筆者認為,關于新會計制度的準確叫法應分為兩種:一種是官方叫法,即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在國家已頒布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工作基礎規范》等會計法規中,都反復強調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概念,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不等于新會計制度,它是一個制度體系,由若干個具體制度來組成,如會計核算制度、會計人員管理綜合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個體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種是學術界的叫法,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會計核算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既包括具體的會計制度,也包括會計準則,還包括其它涉及會計核算的規章等。我們通常所說的“新會計制度”實際上的涵義與上述兩種規范叫法的內涵是一致的,是上述兩種叫法的簡化,也是會計實務工作者的一種通俗叫法。以下為了討論方便,我們繼續用這個簡化的名稱。
二、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
有關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一本書就有一種說法,而且有些定義可謂既“全面”又細致,還十分復雜。我們知道,新會計制度不是一個個別制度,而是一個制度系統,這已基本上被學術界認同。正由于它是一個系統,所以給它下一個較復雜的定義顯然是不恰當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工作基礎規范》都明確指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具體講就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即按照新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會計制度基本含義簡單地概括為:它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和共同標準。
三、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
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學術界一直在爭議,已達到共識的主要有:
1.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包括:“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易”、“或有事項”、“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中期財務報告”、“存貨”、“固定資產”。
2.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暫定名)。
學術界沒有達到共識的內容包括: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一種觀點認為,基本準則是會計準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統帥作用的部分,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基本準則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內容已經過時,與財政部新頒布的一些會計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當前會計核算依據的混淆,所以新會計制度應不包括它。但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修改只是時間問題,一旦修改完成,它將成為新會計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一種觀點認為,該條例雖然是針對會計核算結果的規范,但對會計報告前的會計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規范,如對六大會計要素重新作了定義,對其它會計核算原則和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也進行了新規范,這些新規定是制定“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的重要依據,所以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條例雖然對會計核算的一些內容進行了規范,但從該條例的整體規范內容來看,它主要是對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進行規范,嚴格來說它不應是一個會計核算制度,所以它不應成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樣說,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會計制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3.完善制度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實際工作中發生的經濟事項是千變萬化的,新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雖然是一部打破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界限的綜合會計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羅萬象。因此,對于新會計制度出臺以后不斷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專項問題和疑難問題,必須制定一些會計核算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因為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過多、過于分散,法律層次較低,似乎不成體系,所以一些學者認為它不應作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來講,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仍然是目前相關會計核算的依據,所以從這一點來考慮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組成之一。
四、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架構
新會計制度的架構主要是講新會計制度的構成層次。一般來說,上一個層次應當是指導下一個層次的依據,下一個層次是上一個層次的具體體現。關于新會計制度基本架構的爭議也頗多,按廣義的新會計制度分類,主要有四種觀點:
1.按重要性設置架構
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由于條例對會計要素等重要原則重新作了規定,它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于基本準則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內容已經“過時”,對于“過時”的那部分內容受第一層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指導,未“過時”的部分內容仍然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之一。第三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是根據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重要原則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層次設置架構
法律層次主要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層規范一層。涉及到新會計制度的法律層次主要有三個: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兩者都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屬于法規層次,是新會計制度的最高法律層次。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屬于規章層次,受第一層次指導。第三層次為完善第二層次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受第二層次指導。
3.按會計核算模式設置架構
近來,我國會計學術界傾向于把會計核算模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相應的各個制度正好與之對應。
4.按會計制度理論結構設置架構
一種主流會計理論把會計制度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確定主要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二層次為確定專項和特殊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三層次為確定具體會計核算原則的制度。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也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這幾類文件都是確定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原則,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原則和編制會計報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是對一些專項或特殊的會計核算作原則上規定。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是對具體會計核算內容作全面規定。
綜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設置的新會計制度架構,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作用,但從當前仍在完善的新會計制度現階段上來看,采用第一種——按重要性設置架構,較能體現適合現行會計制度的、層層指導的新會計制度架構體系。一旦新會計制度完善,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修改完畢、具體會計準則系列和新會計制度系列基本出齊,采用第二種——法律層次分類,比較符合我國的法律環境和國情,但這段時間估計相對較長。待我國會計法律環境和國情與國際全面接軌時,按第三種——會計模式設置架構可能更為妥當。
五、關于新會計制度的時間范圍
這里所謂的新會計制度時間范圍,主要指在哪段時間里頒布的會計制度屬于我們現在討論的新會計制度。這里有兩個時間界限,一個是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另一個是新會計制度終止時間。學術界爭議的主要是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有三種觀點如下:
1.起始于1993年7月1日。我們知道,1992年底財政部制定了“兩則、兩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執行,現在我國大多數企業仍然執行“兩則、兩制”。“兩則、兩制”是對原有會計模式的重大改革,可謂一個舊的會計階段結束,一個新的會計階段開始。所以,從此時起開始執行的會計制度都為新會計制度。
2.起始于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這是我國頒布的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是新企業會計準則系列的誕生,也是新會計制度系列的第一個制度。
3.起始于2000年12月29日。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又集中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等八項具體準則。這些制度都是公認的新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所以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應為此時。
2015年10月,財政部公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并于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基本準則》的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中的里程碑事件,它不僅對政府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而且為提高政府績效提供了合理渠道。《基本準則》規定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主體應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分別反映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運行情況等方面的信息,雙報告、雙制度進一步形成了政府會計雙體系。
1當前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雙體系存在的問題
11無法提供預算執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
《基本準則》出臺之前的政府會計實行預算會計制度,以預算為直接導向,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基本準則》明確規定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財務會計將交易記錄的范圍擴展到了資產、負債與凈資產,從而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成本信息。然而,預算執行控制所要求的信息類型――與撥款使用有關的信息以及完全成本的信息在政府會計中依然無法體現。
12無法實現財政績效管理中相關成本費用的準確追蹤
預算會計所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確認基礎意味著收到或付出款項的時間為會計記錄款項金額的時間,這樣的操作方式成本低廉、實行簡單,但費用和收入的期間無法確保正確,從而很可能低估或高估財政績效。財務會計所實行的權責發生制有效地改善了這一點,它包含“費用”要素,有利于對政府部門的工程財務預算進行把握和控制。然而,這種雙核算基礎依然無法解決財政績效管理中成本費用準確追蹤和定位的問題。
13雙核算基礎的應用未達成共識
《基本準則》明確了政府會計改革的基點,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適度分離又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模式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然而,在政府會計的實際業務活動中,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基礎如何應用?如何在一個會計信息系統中既通過“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要素核算形成決算報告,又能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三個要素形成財務報告?目前,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未能達成共識。
14政府會計信息化管理松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力量逐漸興起,公民對于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要求越來越高,民主參政議政逐漸成為社會主流,政府會計有權利和義務做好會計信息化的規范工作,提高政府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政府會計體系的構建必須考慮民主力量,消除公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度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然而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政府會計生成資料不夠規范,會計信息不夠公開。
2政府會計體系建設的建議
21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
在過去,成本會計被看作一種將成本合理分配到特定的成本對象上的一種會計方法,為財務會計提供支持。而政府成本會計被認為提供有關政府活動的成本信息和數據,用來滿足各種管理決策信息需要。政府不僅要對產出和成果負責,還要對產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負責,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可以有效促進政府的績效管理。
政府財務會計不能有效地替代成本會計,財務會計提供會計工作中的實際成本,評價政府績效尤其需要大量詳細的作業層面的成本信息,其中包括預期的未來成本,這些成本信息大多不會出現在財務會計的“費用”要素中。盡管財務會計為核算成本提供了非常好的框架基礎,但在精細度方面還需要更為專業的成本會計來提高。自2011年起,隨著經濟中低速增長的“新常態”的來臨,中國歷時約15年的財政收入超高速增長時代結束了,然而財政支出壓力卻有增無減。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對成本有效監督和管理有助于國家管控各個部門的成本費用。
22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的框架
依據目前政府公共管理理論和政府會計改革的要求,我國政府會計應增強受托責任的觀念、全面反映政府的職能范圍、明確公共管理的多元化目標,并按照不同目標對會計事項進行分類,合理地選擇會計主體,從多個角度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報告,從而滿足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在民主國家里,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權力、治理國家。為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的框架,確保政府嚴格履行受托責任,必須完善政府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強調財務審計的重要性,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以提高政府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的公允程度和相關性,從而更好地幫助信息使用者實施決策。
23加強政府會計信息化建設
加強政府會計的信息化建設與政策和管理息息相關,應做好與建立政府會計體系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制定信息化條件下政府會計處置規則,加大教育力度,培養會計人員良好的法律意識。對違反安全操作、蓄意改動數據、故意失密泄密等違法行為制定嚴格的處罰條例,有效促進政府會?改革及信息化建設。此外,還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外審制度,從而保證審計機關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
處理好政府會計的信息化建設,應當明確會計核算與報告編制的關系。財務報告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展開編制,是會計核算結果的反映,脫離了會計核算的財務報告,其真實性、可靠性和可檢驗性無法保證。從政府會計改革的發展方向來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編制需要建立在規范的會計核算基礎上,并按照會計準則編制政府財務報表和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推進層次化改革,逐步實現財務會計的責權發生制。
關鍵詞:政府會計 資產核算 創新 變化
2015年10月23日,財政部令第78號公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2016年7月6日,財政部財會[2016]12號文件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四項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四項具體準則》)。2016年8月1日,財政部財辦會[2016]30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征求《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政府會計改革正在穩步推進。
一、政府會計改革要點分析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會計報表是根據預算和決算制度編制的部門決算報表,不能反映單位的成本費用、資產的實際價值、現金流量等內容,一方面不能滿足單位自身成本核算及財務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滿足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單位財務狀況的需求。
政府會計改革是在完善現行部門預算和決算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借鑒企業會計的核算方法,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引入權責發生制,使行政事業單位能夠直接進行成本費用核算,并編制出滿足各方需求的部門財務報告,從而統一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進而達到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目標。
《基本準則》規定政府會計主體為各級政府和與本級財政部門有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體現了構建統一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的思想。《基本準則》規定政府會計包含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三個會計要素進行核算,編制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決算報告;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通過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五個會計要素進行核算,編制反映財務狀況的財務報告,體現了政府會計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目標。
《四項具體準則》立足于權責發生制原則對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四項資產的確認、計量、信息披露分別制定了具體的會計處理原則,體現了政府會計加強國有資產核算及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目標。
《政府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依據《基本準則》和《四項具體準則》,設計了科學規范的“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又相互銜接”的會計核算模式。首先,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將現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有共性的科目統一為一個科目,將有差異的科目在核算內容上做了特別說明,使所有政府會計主體運用相同的會計制度;其次,在賬務處理方法上,采用“平行記賬”的方法,對同一項經濟業務,同時進行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核算;最后在會計報表的設置上,除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外,還設置了“預算結余與凈資產變動差異調節表”來體現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相互銜接。
二、政府會計之資產核算的創新與變化
高等學校作為政府預算撥款單位,是《基本準則》規范的政府會計主體。為了使高校會計人員盡快了解政府會計的創新特點及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方法,本文從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資產的會計核算方面,將《四項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相對于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創新與變化做一些簡要分析。
第一,從資產的定義來看,在固定資產的定義中將現行“高等學校持有的”調整為“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在無形資產定義中將現行“高等學校持有的”調整為“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資產定義中增加了“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的條件及“控制”的概念,與后面所述的資產的確認條件中“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的描述相吻合,是判斷是否能夠確認資產的基礎。
第二,從資產的會計確認來看,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僅對資產的會計計量、會計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方法進行了規定,沒有提及會計確認原則問題。《四項具體準則》分別用專門的章節對相應資產的會計確認進行了系統規范,還明確了相同的確認資產應當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即與資產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和資產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不同政府會計主體對相同的經濟業務運用同樣的會計確認原則,使得政府會計主體間的會計信息橫向可比縱向可以加總合并,方便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
第三,從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確定來看,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對接收捐贈的資產入賬價值規定了相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市場價格和名義金額三個層次確定的方法,對盤盈的資產入賬價值規定了市場價格、名義金額兩個層次確定的方法,由于同類資產市場價格確定起來比較困難,實際操作性較差。《四項具體準則》中,增加了以評估價值計量資產價值的方法,對接收捐贈的資產,初始入賬價值依次按照相關憑據注明的金額、評估價值、市場價格和名義金額四個層次確定;對于盤盈的資產,按規定需要評估的,初始入賬價值按評估價值確定,其他情況下按照重置成本確定。在這樣的規定下,如果政府會計主體收到的捐贈資產沒有注明金額的憑據,就可以聘請專業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來確定初始入賬價值,盤盈的資產也可按評估價入賬,不僅方便實施,而且使資產的價值計量更加公允可靠。
第四,從資產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來看,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只在會計報表編制的說明中,列舉了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的內容,與資產相關的僅有重要資產的處置情況、重大投資、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的名稱和數量以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理由。《四項具體準則》均用專門章節對相應資產的會計披露內容做了說明,披露內容包含了相應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及攤銷方法、各類資產的使用年限、賬面余額等所有情況。
第五,從資產的核算內容范圍來看,按照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要求單獨建賬和核算,單獨編制決算報表,同時每月需要將基建賬套數據并入“大賬”,在“大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這樣的核算方法不僅工作量大,而且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不高。《政府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在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中設置了“基建工程”一級會計科目和相關明細科目,直接在“大賬”中核算基本建設投資業務,不僅減少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而且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全面完整。
第六,從資產的賬務處理方法來看,依據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在取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按照確定的初始入賬價值,借記“教育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當月應提折舊或攤銷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這是一種“虛提”折舊或攤銷的方法。高等學校在進行成本費用核算時,要在會計核算賬務系統外建立另外的表格來核算,要對各項支出及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的數據進行重新歸集、分配和核算,是一項比較繁瑣的工作。
依據《政府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政府會計主體在取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按照確定的初始入賬價值,根據財務會計的要求,只計入相關資產科目,不計入成本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取得資產的價款是用財政撥款支付的,還要根據預算會計的要求進行“平行記賬”,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或“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根據財務會計的要求,按照當月應提折舊或攤銷額,計入相關業務活動的成本費用,借記“業務活動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這種“實提”折舊或攤銷的方法及同時進行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賬務處理的方法,正是政府會計的精華所在,是實現核算政府會計主體運行成本、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目標的有效途徑。
三、結束語
以上分析的只是政府會計核算創新與變化的極小部分,隨著改革步伐的逐漸推進,財政部還將正式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及其他的具體準則,我們要繼續關注和研究,充分了解政府會計的核算方法,為政府會計制度的實施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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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問題
一、非營利組織定義
按照美國會計理論界公認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明確提出的標準,凡具備以下三個特征的,均應歸屬于政府單位與非營利組織,并應遵循有關的會計規則:(1)資財供應者提供的各種資源既不指望返還,也不期望取得經濟利益上的回報;(2)對外提供服務或商品不以營利或獲取某種營利等價物作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轉讓、贖賣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資財的明確的所有者利益。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定義為:不以營利為目的,資財供應者不圖回報,其剩余資財不存在明確的所有者權益的單位。在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有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三種形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非營利組織逐步走向市場,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轉向宏觀調控的間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額預算管理的非營利組織正在向差額預算管理非營利組織轉化,差額預算管理非營利組織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營利組織轉化,而有條件的自收自支預算管理非營利組織已逐步過渡到企業化管理。
上述變化對非營利組織會計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務,而研究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確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目標
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目標可歸納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求,滿足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有利于單位內部管理。
根據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地,在一些單位中,一部分有著西方政府會計的性質,有很大一部分與西方的非政府會計的非營利組織會計相同,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實際和未來的發展,將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具體化,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向社會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單位資產的規模、構成、流動性,負債的規模、構成、償債能力,凈資產的規模、構成及其變動情況方面的信息,用來評價財務狀況。
2、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單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額的形成、數額方面信息,以及評價收支情況及業務活動的效率。
3、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事業單位現金流入、流出及其增減變動凈額方面的信息,以于預計現金流量前景和持續運作的能力。
4、向出資人和捐資人提供凈資產及其變動情況、對出資和捐資使用情況的專門信息,以助于他們作出是否繼續出資或捐資的決策和評價凈資產的保全情況、持續服務的能力以及經營責任的履行情況。
5、提供單位預算與計劃、業務活動種類、規模及發展情況的信息以利于會計信息者評價業務活動的成績和進行社會、經濟的決策分析。
三、非營利組織會計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確認問題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確認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采用應計制確認。對某些收入,如財產稅、車船牌照使用稅、政府間補助收入和下級上繳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養老金等,應采用應計制確認。
2.應確認或有負債。隨著《國家賠償法》的實施,非營利組織將會面臨許多潛在的債務問題,確認或有負債迫在眉睫。
3.應確認尚未到期的債務。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只確認當期實際收支的債務,對尚未到期的債務(包括政府債券和國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確認,這不利于強化非營利組織的受托責任,也不便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國家債務情況。4.應確認屬于國家和政府的權利。非營利組織會計對許多屬于國家和政府的權利均未予以確認、記錄和報告,如上級政府應補助款、下級政府應上繳款、我國政府在國際組織中的權益,以及權益屬于國家而委托非營利組織管理的國有資產產權等。國有資產產權及其變動情況尤其應在非營利組織會計中予以記錄和報告,這是保護國有資產的一種有效方法。
(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問題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實現制確認收支,這一核算基礎雖能正確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但不能為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全面改革已經啟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設想,非營利組織“除教育單位和極少數需要由財政撥款的單位外,其他單位每年減少財政撥款1/3,爭取三年基本達到自負盈虧”。可以預計,我國非營利組織在近三年內將發生巨大的變化,市場觀念、競爭觀念做益觀念等將全面進入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基礎也將由以考核預算收支為主的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逐漸轉向以考核經濟效益為主的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
關鍵詞:政府會計規范;準則模式;制度模式
政府會計規范體系是用于指導和規范政府財務會計信息產生和傳輸的系統,基本任務是規范政府會計行為和業務操作。選擇適合的政府會計規范模式的要求有:立足國情,盡可能與國際慣例協調、趨同;適應財政諸項改革的需要,體現政府公共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有關要求;力求理論上講得清,實務上行得通;改革成本低、效益高,社會震動小。
一、政府會計規范的兩種模式
在國外,由于政府會計功能定位的不同以及政治經濟體制、法制理念的差異,導致各國的政府會計規范模式也不盡相同。歸納起來,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準則模式,即用準則形式規范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用指南或手冊形式規范賬務處理和業務操作,這一模式以美國、英國為代表;另一種是制度模式,就是把需要規范的內容都置于制度內,這一模式以德國、法國為代表。一般而言,側重于財務會計管理的國家,多采用準則模式;側重于預算會計管理的國家,一般采用制度模式。
二、我國現行政府預算會計規范體系的缺陷
與許多國家不同,我國一直沒有能夠統一應用于政府預算會計體系的“準則規范”,而是采用“制度規范”的形式對預算會計事務進行指導和管理,即分為三個制度分支: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三個分支的“制度規范”模式只是對于特定的組織類別具有約束力,對其他分支的組織類別并不具備這種約束力。這與“準則規范”適應于所有公共部門會計主體這一國際通行做法形成對照,在實踐中,存在明顯的不適應性,表現在:隨著環境的變化,“制度規范”很難作出適應性調整,因為制度規范模式本身存在一個固有的弱點,即所有的會計事項都需要在現行制度下作出規定,一旦某個方面不再適用,只好整個制度推倒重來。這個弱點導致制度規范天生缺乏靈活性。
另外,我國政府預算會計規范的制定和缺乏連續性。我國的政府預算會計規范在1950年即告誕生,在1965年、1989年、1998年進行過三次大的修訂。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每次修訂所間隔的時間都較長,這種10年、20年不變的方式能否跟得上國內和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確實值得懷疑。我國的政府職能已在發展的進程中逐步向公共管理方向轉變,我國的財政體制也在逐步推進,而現行的政府預算會計規范仍沿用1998年1月公布實施的,這難免會對新問題缺乏有效的反映,導致政府預算會計工作的被動。因此,我國的政府會計規范應緊隨時代的發展,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適時進行改革,以適應經濟體制變革的需要。
三、對建立我國政府會計規范的建議
(一)建立政府會計基本準則
1.政府會計基本準則的內容
(1)總則:揭示準則的適用范圍、會計工作目標、會計對象、進行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等。政府會計應該反映整個財政資金運動的過程及結果,包括國有資產、對內對外的債權債務等,即會計對象應擴展為政府負責管理的價值運動。政府會計信息除提供預算執行情況外,還應提供政府受托責任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國有資產產權構成及收益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信息等。關于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除了同樣適用于企業會計的貨幣計量、會計分期等會計假設外,持續經營假設宜改為連續性假設,還可增加一些與政府會計特殊性相對應的會計假設。(2)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包括真實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及時性、謹慎性、明晰性、相關性、修正的權責發生制、重要性、一致性以及歷史成本原則等。
(3)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計量準則:采用以權責發生制度為主,收付實現制度為輔的二元體系。
(4)會計報告準則:報告準則應該以提高財政透明度,全面反映政府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為主線,按照國際化的趨勢,按財政分級管理的現狀,提出可行的政府財務報告方案。
2.暫時不搞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若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并行,會帶來規范內容的重復,而且在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基礎的情況下按照會計要素或經濟業務事項制定具體準則,意義與作用都不大。
(二)完善政府會計制度
由于經濟形式和政府會計環境的變化,現行制度急需改革。筆者認為應建立以下五種政府會計制度。
1.政府總會計制度
采用“財政預算內外制度合一、歸并財政專戶制度(辦法)”的方式,將目前財政部門使用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以及各種財政專戶的會計制度(核算辦法)等合并。
2.政府單位會計制度
將目前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指其中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內容)三者合一,形成新的政府單位會計制度。這是因為:隨著部門預算、政府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的改革,特別是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實施,打破了原來按照經費性質劃分的格局,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環境基本一致,采用“三合一”的條件已經具備。
3.稅收征繳會計制度
目前,在政府財政資金的征解環節,對稅收部門、海關已經設置了相關會計制度。可以此為基礎制定會計制度,對于非稅收入,如由稅務部門征解,可執行稅收征繳會計制度;如通過主管部門征解,可以在政府單位會計制度中設置相關核算和報告的內容。
4.國家金庫會計制度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沒有專門的會計制度,是個缺陷。筆者建議單獨制定國家金庫會計制度,以適應金庫業務量繁多的核算需要。此項制度,可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的要求制定。
5.政府基金會計制度
主要用于規范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財政性基金和政府托管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報告行為。此類制度根據需要設置。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事業單位 會計核算 問題對策
事業單位會計是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事業單位資金運動過程,反映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預算情況的會計。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對于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強化事業單位的職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的模式定位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采用了“準則”加“制度”的模式,即由《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所組成,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是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規范,是就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原則和會計核算方法作出的規定,也是事業單位進行價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必須遵循的標準和原則,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較大,但內容卻不可能過于具體,而會計制度盡管內容比較具體,但卻又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為設計框架的,這樣在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之間就出現了嚴重的脫節現象。由于現階段我國的事業單位涉及的行業較多,其經濟規模、業務活動方式、對財政撥款的依賴程度、核算的要求和管理水平差別較大,僅以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難以滿足所有事業單位核算的要求。
(二)預算和執行缺乏約束力
事業單位預算和執行缺乏約束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各部門停留在自己既得利益上,力爭在上年基數上有所增長,實際工作中沒有按零基預算進行編制,影響了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二是有的預算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三是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于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四是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
(三)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
有些部門、單位缺乏相互制約的財務監督機制,單位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移交不規范,內部會計管理失控,給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可趁之機。有些部門、單位賒賬過多、過濫,不能實行統一有效管理。有些部門、單位為了地方利益,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不僅擅立收費項目,而且截留國家專項資金或單位應交財政的收入。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內控制度,但是卻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
(四)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核算的問題
1、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只核算其賬面原值,不計提折舊,通過提取修購基金保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制度中對諸如固定資產的計價、增加、轉出、報廢和毀損以及盤盈盤虧等會計業務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但對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價值損耗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這是基于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收付實現制”原則而考慮的,但是這種核算方法存在著很多硬傷:(1)固定資產價值嚴重背離,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相差越來越大;(2)虛增凈資產,以帳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凈資產指標不能如實反映資產的現實狀況,這實際上與凈資產的“凈”字相悖;(3)成本反映不完整,違反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一方面,在購建固定資產時,借記“事業支出一設備購置費”、“專用基金一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科目,這樣虛增了事業支出;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又人為地降低了取得相應收入的成本,虛增了盈余。
2、“低值易耗品”科目缺位
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按此規定,那么事業單位大量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辦公設施諸如電話機等,也應在固定資產中核算,而這類物品易損壞,更換也比較頻繁,核算的工作量較大,且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這類物品的價值只能越來越低,故應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為合適。
二、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
(一)完善和健全會計法規制度
在法規體系建設上,要有較強的操作性、實用性、科學性、嚴謹性,完善其配套措施,注意各相關法規的銜接,避免執行的混亂,健全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使會計各項工作及監管部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住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法律漏洞。同時,加大會計法規實施力度,強化單位負責人的第負責人意識,增強法紀觀念,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除要求及時整改外,應嚴格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細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細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在會計基本準則和會計制度之間制定相應的會計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有關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它既是對基本準則的一般原則的具體化,也是對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的進一步延伸。近年來在會計改革方面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企業核算體系的快速發展對事業單位核算體系提出了挑戰,也提供了發展的機遇,事業單位核算體系需要改革、補充和完善,適時出臺相關的具體準則,應是滿足新時期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
(三)深化預算管理
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后,將建立起一個把所有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部門預算,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推行政府采購的公共財政管理框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工作量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財務管理的內容將更加豐富,預算管理將成為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貫穿于財務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管理方法就不得不發生一些變化。
加強和深化預算管理,做到科學編制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全面監督預算執行過程、及時總結預算執行結果,是非常必要的。單位預算經上級單位批復后,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是深化預算管理的關鍵。執行預算批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上級單位批復的收支規模,及時調整預算。上級部門在核定預算時,根據當年的財力和整體事業發展需要,從全局考慮、統籌兼顧,單位上報的收支預算不一定如數批復。當批復的總體收支規模與上報預算有差別時,單位應及時調整各項收支預算,以確保經費收支任務能夠完成,確保事業發展目標能夠實現;二是對于批準的項目支出,要制定科學的項目進度,并對項目支出費用進行明細分解,保證項目實施進度有計劃,經費支出有預算;三是辦理日常收支和資金撥付業務,要嚴格按照預算和項目計劃進度執行,并根據預算執行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支出明細預算。對確需調整總體收支預算規模的,應按規定報批。
會計核算即是會計反映,主要是指對會計主體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會計工作中記賬、算賬、報賬的總稱。在企業中,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尺度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反映,如及時的編制會計報表呈報組企業相關管理者。可以說會計核算是企業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企業重要工作中的一部分。
因此,企業會計核算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制度進行,也要按照行業特點、適應企業自身要求,為企業管理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才能讓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有其存在的意義。
一、企業會計核算現狀
(一)當前企業會計法規體系的建設
近些年,企業會計核算日益受到國家的關注與重視,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國務院財政部聯合了行業專家學者在完善會計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具體的工作,頒發了一系列會計法律法規(詳見表1)。這些會計法規和制度對我國企業會計行業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和保障企業了的規范經營與良性發展。
財政部2015年11月2日《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準則》在完善現行政府預算會計功能的同時,強化政府財務會計功能,在政府會計核算中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對資產、負債等會計要素的概念、信息質量特征都進行了重新界定,并且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保證政府資產、負債等信息得以如實記錄、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財務狀況,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的資產管理和控制債務風險。
企業會計核算也逐步得到企業經營者的關注與重視,企業的高層領導者為此而做了諸多努力,企業會計核算也得到了普遍應用。然而,某些企業高層對會計核算制度的認識仍有偏差,導致企業會計核算在實際工作中無法得到有力的支持,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作用仍得不到相應的展示與應用,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往壞的方面發展,看看怎么描述比較好。
(二)企業會計核算問題的調研
1.企業會計建賬有兩套或多套
據有關調查數據指出:目前78.36%企業均存在兩套或多套賬,以應付不同的監督管理部門,無視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這使得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2.企業會計賬目混亂或不規范
據調查,當今社會仍有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它們根本不設賬,或以票代賬,或雖然設賬但賬目混亂。如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不按規定攤提;如賬上的收支、盈余金額不合邏輯且差距明顯;如人為操縱利潤;如倒軋賬記賬。
3.企業會計核算主體界限認知不明
據有關數據表明,40%民營企業對會計核算主體的界限不甚分明。這導致企業產權與個人財產的界限也是模糊不清。當前經濟發展之中,70%中小企業的投資者就是企業的經營者,企業的財產和企業老板個人的財產往往是混在一起的,即往往企業老板私人的錢不夠用的時候就會直接從企業中拿,而企業資金周轉中也會因為便利等各種原因而直接使用私人的存款。可以說兩者之間受到的限制非常少或根本沒有限制,這必然會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帶來隱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
4.不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
部分民營企業不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資料,由于條件限制,民營企業的會計資料既沒有專門的地方存放,更沒有專人負責。由于隨意存放,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丟失、毀損等情況屢屢發生,導致會計資料毀損,進而影響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二、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企業財務部門重視程度不夠
部分企業管理者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認為與成本相比,會計信息不值得引起重視。在這樣的理念下,企業管理者就不會設置完備的財會部門,甚至根本不會設置相應的會計崗位,相關的會計核算工作干脆由其他崗位的員工兼任,據不完全統一,30%的中小企業的會計崗位是由企業管理者的親友兼任會計核算工作。企業這樣簡陋的部門,自然不可能有完善的內部會計制度;同時也完全破壞了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削弱了會計監督的作用,對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大打折扣。
(二)會計核算認識上存在偏差
因對企業會計核算認識上有偏差,企業領導在設置機構時弱化了會計核算職能、模糊了會計核算工作人員的職權及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會計核算部門設置、財會工作員人配置、財會工作設施配備等方面都比較差。這直接影響了企業財會工作無法依完善地以會計核算方法進行復雜的會計核算工作。
(三)會計人員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弱。雖然,據財政部于2015年在其官方網站的數據顯示(《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解答》):截至2014年底,累計有515.6萬人通過考試(考評結合)取得了資格證書,其中,初級348.3萬人,中級153.5萬人,高級13.8萬人。但在30%的中小企業中仍是“任人唯親”或外聘“會計兼職”。總而言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下,企業會計隊伍總體素質仍有待提高,團隊職員的人員流動率仍然過高,導致了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大打折扣,甚至影響了企業正常運營。
(四)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在民營企業中,會計工作人員往往受制于企業高管或利益的驅使,而使得會計核算職能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如雖然企業有相關的企業內部牽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從未認真執行過。
三、企業會計核算及其管理優化
(一)以人為本,從主觀意識上提高企業會計核算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
“以人為本”是21世紀的主流,對于企業會計核算及其管理的優化來講也是一樣。因此在當前復雜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教育,從而加強會計核算方面的知識,在提升專業知識的同時強化對企業會計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認識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訓好企業領導,可使得會計核算工作得到企業領導的大力支持,從而有效的發揮會計核算工作的功用;避免產生企業經營隱患,從而給企業帶更大的經濟效益。
企業會計核算人員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執行者。因此應當培訓好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者,這樣就盡可能地保證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得到高效地完成,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人員工作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避免違規違法。企業只有不斷培訓和提高會計核算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避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會計核算問題。此外,還應注重職業道德培訓,通過培訓樹立起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人員的職業尊嚴和榮譽感,讓會計工作人員將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作為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能在實際的工作中真正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最后,企業可以通過相關的教育培訓,引導財會工作人員不斷進行業務學習,練好財會基本功加強自身業務水平,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要求,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涵養。
(二)健全和完善相關的企業會計核算機構
現代企業中,應設計出適用于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這種會計制度應考慮以下幾個要點:一是簡便易行,能讓財會專業人員以及普通的企業職員都能看得懂、會使用,如盡量簡略為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就可以了;二是企業內的會計科目設置上要一致,要有通用性;三是必須要符合國家政府制定的相關會計法律法規。
會計制度細分下來有:①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即包括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等。②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它即是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的明證,也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憑據。③是合理完善的激勵制度,會計工作是一項繁雜、耐心細致的技術工作。企業應按一定的機制對于工作突出的會計人員予以嘉獎,對不能勝任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從會計崗位上調換下來。 這樣既表現出了企業領導給予會計核算人員及其工作高度重視,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員工,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留住了會計人員。④是適用于會計核算工作人員的福利制度。即制度可以從工作、生活等方面關心和愛護會計人員,積極支持會計人員開展工作,穩定會計隊伍,杜絕無序跳槽現象的發生。
(三)會計核算電算化使用
隨著社會進步、高科技和先進設備的使用,我國企業的會計工作也應當跟上時代的步伐,與國際接軌。從某種層面上來說,對中小企業來說實現會計電算化將勢在必行。在當前的社會發展形勢下,企業管理者應當認識到企業會計核算電算化的重要作用,增加對企業會計電算化的投入,不斷強化財會網絡體系,實現基礎財務信息化,充分發揮會計電算化的分析數據作用。如在公司內部建立會計信息網絡,使公司內部其他管理部門共享會計信息,充分地把會計信息應用到各職能部門,為公司服務、加強企業經營管理。
(四)加強企業內部與外部會計監督力度
當今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應當加強會計監督才能更好地規范會計工作,避免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的風險。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是現代企業用于保護企業資產的核心之一,是用于檢查會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手段之一。然而靠企業自身約束來規范會計工作是不現實的,應該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監管,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實現會計規范化。
結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面臨的經濟形勢越來越復雜,企業一定要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做好會計核算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會計信息,以便領導進行決策,使企業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地進行,使企業達到可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