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3 09:59:0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合伙企業的稅務籌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轉制;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3月9日
一、引言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改善資本市場審計服務,維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的和諧發展,財政部、證監會于2012年1月出臺了《關于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財會[2012]2號文件中規定,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所)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并要求有限公司制形式的證券所于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要求。目前,43家證券所已全部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達到了財會[2012]2號所要求的組織形式。隨著轉制的完成,證券所合伙人的稅負卻有所增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為高收入者,實行重點監控管理,在這樣的背景下,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為了使稅負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較有限責任公司制不有所增加,應當創造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稅負環境,需要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此問題的探討,有助于維護納稅人的權益,而且可以避免稅務風險,同時保障納稅人和國家的經濟利益。本文將結合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在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的相關建議。
二、稅務籌劃理論研究
(一)稅務籌劃國外研究。對于稅務籌劃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英國稅務局長訴溫斯大公這件案子,正是因為該件稅務案件,導致了學者開始聚焦于稅務籌劃這一領域。E.A.Srinvas(1989)認為,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IBFD(1988)則把稅收籌劃定義為能夠使納稅人繳納盡可能少的稅收的活動。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對的解釋1-2號―稅務籌劃》中認為,稅務籌劃是在一項交易中,對納稅人的納稅計劃發表建議的活動。Hurley (1997)認為企業在選擇地理位置時,由于各地的稅收規則不同,企業也考慮稅負的因素。John Doyle(1999)認為,以稅后績效作為依據來激勵管理者,可以促使管理者進行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國內研究。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起步較晚,所以我國的稅務籌劃較國外遲,開始于20世紀九十年代。唐騰翔、唐向(1994)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少繳稅。劉建青、鄧家姝(1997)提出了以時間、邏輯和知識為三維的稅務籌劃三維結構。張中秀、宋洪祥、張美中(2002)認為,稅務籌劃不僅僅是指通過使用合法手段繳納較少的稅負,而且也包括通過使用非法手段減少繳納稅費。鐘雷(2007)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宋川(2007)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提出了建議。楊華(2009)認為企業對于稅務籌劃的概念比較熟悉,但是對于相關理論還是比較缺乏。雷韻文(2012)認為管理層激勵和管理層持股比例與稅務籌劃的效果成正相關關系。
與西方國家完善的稅務籌劃理論和成熟的稅務籌劃方法相比較,我國的稅務籌劃仍然處于不斷探索階段。我們應當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長處的同時,不斷創新稅務籌劃方法,提高稅務籌劃的理論水平。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我國經濟與國際逐漸接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加強,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需求不斷增多,使我國的稅收籌劃迎來新的局面。
(三)稅務籌劃的原則
1、稅務籌劃的效益原則。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使納稅人減少繳納稅費,從總體上促進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如果稅務籌劃的成本高于稅務籌劃獲得的效益,那么,納稅人就無需進行稅務籌劃。因此,稅務籌劃應當滿足效益原則。
2、稅務籌劃的事前原則。納稅人納稅是發生在相關交易之后的,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為了促使納稅人少繳納稅,納稅人應當在相關交易發生之前就制定納稅計劃,進行事前籌劃,這樣才能起到節稅的作用。
3、稅務籌劃的風險原則。稅務籌劃也具有風險,因為稅務籌劃是事前籌劃的,所以并不能準確衡量稅務籌劃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可能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因此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要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4、稅務籌劃的合法原則。稅務籌劃不同于偷稅,稅務籌劃的前提是合法,是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進行規劃,而不是通過觸犯法律來偷稅、逃稅。
(四)稅務籌劃的操作方法。稅務籌劃有許多操作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延期納稅、抵免、扣除、免稅、分劈、減稅等。延期納稅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納稅人延遲繳納稅款,從而使納稅人獲得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抵免是增加稅收的抵免額,減少應納稅款的方法。扣除則是增加扣除額,從而減少納稅的情況。免稅則是在符合稅法的條件下,從事免稅活動,免納稅款的方法。分劈技術則是在符合稅法的條件下,使納稅人的所得在兩個以上的納稅人之間分劈而直接節稅的方法。
三、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環境
(一)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概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有兩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制和合伙制。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股東負有限責任,而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因故意和重大過失導致會計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則承擔有限責任。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仍然是合伙企業中的一種。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頒布的財會[2012]2號要求證券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的環境。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提供審計、咨詢、鑒證等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具有自身的特性,比如屬于勞動密集型、具有較強的專業型特點等等。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一般是在出具鑒證報告后收到的,而預收款情況較少發生。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的規定,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實行查賬征收。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股東時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應當基于本行業的特點,利用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運用財務手段,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稅收籌劃是一種稅法籌劃,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與偷稅、逃稅具有本質的區別。當然,會計師事務所稅收籌劃也是一種事前規劃,事先進行一定的稅務安排,通過對應稅項目的時間和金額進行謀劃,來實現經濟目的。
四、會計師事務所稅負問題和建議
(一)轉制后會計師事務所稅負問題。注冊會計師行業是知識密集型行業,會計師事務所的一些成本費用主要耗費在于客戶打交道,比如通訊費用、差旅費用、招待費用等等,與一般企業的行業特性不用,而現行稅法則不論行業特性如何,均按照相同的標準將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對于轉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利,因此現行稅法對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利。
1、適用稅率有所提高。根據財政部、證監會于2012年1月出臺的《關于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要求證券所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43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完成轉制,由有限責任公司制變更為特殊普通合伙制。然而,這一轉制,卻影響了證券所合伙人的稅負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屬于《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它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當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將利潤分配給出資人時,出資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而證券所轉換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不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組織形式,而是《合伙企業法》規定的一種組織形式。根據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雖然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但是由于證券所的業務量較大,業務收入較多,所以證券所的利潤也較高,證券所合伙人的所得基本上都達到了最高一級,稅率為35%,所以轉制后,證券所合伙人的稅負有所增加。
2、計稅基礎增加。不僅適用稅率比轉制前有所提高,轉制后的計稅基礎也大于轉制前的計稅基礎。原來有限責任公司制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利潤是扣除了出資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后,按2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的,出資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而且出資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占比較低,總體來說,個稅稅率不高。但是,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證券所合伙人的計稅基礎為原先的計稅基礎和合伙人工資、薪金之和,計稅基礎大于有限責任公司制時的計稅基礎。
3、延遲繳納個稅的條件不具備。轉制前,有限責任公司制時,出資人在沒有分配利潤的情況下,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出資人可以通過不分配利潤來延遲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轉制后,按照稅法規定,合伙企業無論是否將利潤分配給合伙人,都需要按相應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使合伙人無法再享受原先延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好處。
因此,總體上來看,轉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合伙人的稅負要重于轉制前的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出資人的稅負,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稅收籌劃的手段,盡可能減少納稅,從而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籌劃建議
1、授薪合伙人應合理選擇納稅期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每年4月30日前,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因此在4月30日前,證券所的審計業務任務繁多,是一年度的忙季,而其他時候相比較業務比較少,因此,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有忙季和淡季之分,業務收入也不均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可以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征收。這對于證券所的授薪合伙人非常重要,通過采用年薪制,授薪合伙人可以利用該項政策,使收入均衡化,降低納稅級次,從而減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2、拆借資金。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量增加,規模擴大時,就需要招聘員工、擴大辦公場所,而無論是招聘員工,還是購置或租賃寫字樓,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的來源是來源于合伙人還是借入資金,就需要適當籌劃。根據稅法規定,借入資金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向其他非金融機構拆借資金,通過相互協商,確定利率,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當期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多列利息,從而減少應納稅額,減少應當繳納的稅費。通過拆借資金,增加利息支出,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的利潤,從而減少所得稅的繳納。
3、將資本性支出轉化為費用性支出。將資本性支出轉化為費用性支出時,可以提前列支,不用逐期攤銷,這樣就可以增加費用,減少利潤。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購買相關資產時,可以一次付款變為多次付款,從而分次取得相關發票等憑據,從而將資本性支出轉化為費用性支出,提前列支,減少應納稅額,當然這個前提離不開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
4、增加福利性待遇。證券所可以增加對合伙人的福利性待遇,從而達到合伙人的消費需求,比如,事務所可以為合伙人提供專車等,當然這個前提是將合伙人的生活與工作之間的費用能夠清晰的劃分,這樣既不損害合伙人的消費待遇,又能降低合伙人利潤分配額,從而降低稅率級次。
五、結論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基本義務,但是納稅人也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全部情況下,提前安排納稅計劃,運用納稅人應有的權利,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從而達到不多交也不少交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的轉制,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做強做大,但是由有限責任公司制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兩種組織形式的不同,導致兩者所適用的稅收法律的不同,所面臨的納稅條件的變化。本文首先介紹了國內外稅務籌劃的研究狀況,并闡明了稅務籌劃應當遵循的原則。其次,本文介紹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特性和環境。再次,本文說明了轉制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的稅務問題,并提出了四個相關建議。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但是需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去籌劃和謀劃。會計師事務所的轉制,必然會給該行業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主要參考文獻:
[1]唐騰翔,唐向.稅收籌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
[2]劉建青,鄧家姝.論市場經濟下的稅收籌劃[J].當代經濟,1997.10.
[3]張中秀,宋洪祥,張美中.納稅籌劃寶典.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
[4]鐘雷.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探討[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8.
[5]楊華.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09.
[6]雷韻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稅務籌劃行為的影響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2.
[7]IBFD: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IBFD,Amsterdam,1988.
[8]E.A.srinvas.Hand Book of corporate tax planning,New Delphi:Tata MacGgraw-Hill Pub.Co.Ltd.,1989.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投資、經營、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過程。
分析上述概念,稅收籌劃包含了兩個含義:
一是稅收籌劃必須同時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否則,稅收籌劃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稅收籌劃的手段必須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稅收籌劃也是失敗的。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1.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企業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對稅法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深學習和研究,對企業具體業務進行合理安排和選擇,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個過程其實也是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的過程,同時,企業敢于面對稅務機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利,做到主動繳稅,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促使其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強預測、決策能力,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稅法的高素質的財會人員,從而不斷提高企業會計管理水平。
3.稅收籌劃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企業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盡管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4.稅收籌劃有助于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的反饋行為,也是對政府稅收政策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
二、企業對外投資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企業性質的選擇
1.公司與合伙企業的選擇
我國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后,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是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案例1:張生準備獨資經營一家商店,假如張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該商店如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設商店如按公司課征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設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息分配,張生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30000元,其實際稅后收益為120000元,與前者比較,多負擔所得稅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張生做出了辦合伙企業(如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設定),而不組織公司的決策。張生的這一選擇是法律規定所許可的,在納稅行為未發生之前進行,并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管理難度不大的企業,選擇合伙企業比較適合。但是,對于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業,因為其籌資難度大,經營風險大,管理相對困難,如果用合伙企業組織形式,要想正常健康運作比較困難,一般宜用公司的組織形式。
2.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選擇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獨立承擔納稅義務,可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如果當地的適用稅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低,子公司積累利潤還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但設立為分公司,有利于總公司整體的稅收籌劃。在稅收籌劃中對于初創階段時間較長,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定為分公司,從而使分公司的虧損能在匯總納稅時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負。而對于生產走上正軌,產品已打開銷路,企業可以盈利時,則應設立為子公司,這樣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對跨國公司而言,可以并用兩種公司組織形式,將其某些附屬機構設立為子公司,而將另一些設立為分公司,以達到最優的稅收籌劃效果。
3.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但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會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企業,當它的規模較小時,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增值率較低,宜選擇一般納稅人。
(二)投資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進行跨國投資時,企業可以選擇國際避稅港,自由港等進行公司注冊,如香港是亞洲著名的避稅港,它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開始征收所得稅,但所得稅的課證實行單一的地域管轄權,只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內所得征稅,稅率一般只為18%左右。進行國內投資時,首先必須熟悉各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經濟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的稅收優惠,對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對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等。一般可選擇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注冊登記企業,這種區域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稅收籌劃機會。比如,把總公司設在低稅區,分公司設在高稅區,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經營的收入歸在總公司名下,合并報表統一納稅,以實現節稅的目的。
(三)投資行業的選擇
企業在投資行業選擇時,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對不同的投資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先了解各行各業的稅收待遇。如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而且沒有減免稅期。因此,企業必須精心籌劃投資行業,節約企業稅金支出。
(四)企業出資方式的籌劃
出資方式可分為:有形資產出資、無形資產出資和現金出資。在投資方式籌劃過程中,企業通常采用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因為以有形資產出資的設備的折舊額及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可以在稅前扣除,削減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次,在變動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產權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方法的不同導致高估資產,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又可以多列折舊及攤銷費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對外籌資的稅收籌劃
(一)籌資利息的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減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稅收籌劃,企業在控制籌資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加大籌資的利息支出,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選擇
企業的籌資方式可分為權益資本籌資方式和債務資本籌資方式兩大類。選擇不同類別的籌資方式,不僅隱含的財務風險不同,而且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也不一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不同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因此,減輕企業稅負也是企業籌資決策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權益資本籌資方式有發行股票、企業自我積累等。發行股票屬于增加權益資本,優點是風險小,無固定利息負擔等,缺點是其成本為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稅收負擔較重。自我積累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消,存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最重,因而難于進行稅收籌劃。
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有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發行債券都屬于擴大借入資金,借入資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稅法規定可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列支,其優點是資金成本可以減稅,缺點是到期必須還本付息,當企業資不抵債時,有可能要破產清算,風險較大。
因此,企業就面臨著資本結構的選擇,是發行股票等籌集權益資本,還是通過舉債的方式籌集債務資本。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說明。
案例3:某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準備投資1000萬元生產一種高新技術的產品,制定了下面三個籌資方案。三個方案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如下,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都為25%,債務成本利潤率都是10%,企業所得稅率都為25%,那么,其權益資本投資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如下表1所示。
從上表可知,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納所得稅從62.5萬元減為55萬元,再減為45萬元,呈遞減勢,顯示債務籌資具有節稅的功能,同時,當投資利潤大于負債成本時,債務資本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對企業權益資本越有利。以方案二為例,全部資金的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為25%,債務資本占總資本的30%即300萬元,債務資本所創造的利潤為75萬元,扣除利息30萬元,加上利息費用抵扣利潤可節約所得稅7.5萬元(30×25%)剩余利潤為52.5萬元,從而提高了權益資本的投資收益率,其稅后投資收益率達到23.57%;同理,方案三計算的稅后投資收益率為45%,兩者都大于無債務資本的方案一的稅后投資收益率18.75%。
由此可見,當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由于財務杠桿作用,債務資本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節稅效果也越明顯。但是,負債利息必須到期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財務風險,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因此,企業在利用籌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時,不但要從稅收上考慮,而且要注意企業收益提高所帶來的風險,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以及風險承受能力,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正確選擇籌資方式。
(三)特殊籌資方式——租賃業務的稅收籌劃
租賃業務已成為企業減輕稅負、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滿足企業經營的需要,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所提取的折舊費(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減輕稅負。經營性租賃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稅收籌劃問題。對出租人來講,可以充分利用閑置資產,提高總資產收益率,同時,其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稅負一般低于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的稅負;對承租人來講,租金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例支,起到節稅的作用,特別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可以直接、公開地將資產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和利潤,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的目的。
案例4:某集團公司2007年4月對集團內部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分析,發現A企業今年產銷兩旺,預計2007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比上年增長50%;而集團內部的B企業卻遇到困境,2007年預計利潤總額虧損500萬元,比上年減少40%,A、B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都是33%。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進行如下稅收籌劃:2007年5月,將A企業生產產品與B企業相似的生產線租賃給B企業,租賃費為50萬元(假設符合獨立核算原則,租金水平與出租給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該設備每年生產產品的利潤為400萬元(則B企業07年預計利潤=-500+400-50=-150萬元),那么,該條生產線的租金A企業應繳營業稅額=50×5%=2.5萬元,該條生產線的租金A企業應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5×(7%+3%)=0.25萬元,該條生產線的租金收入A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額=50×33%=16.5萬元,原該條生產線生產產品的利潤應繳企業所得稅=500×33%=165萬元(籌劃后B企業仍虧損,不用繳),通過稅收籌劃后,集團公司獲得的籌劃收益=165-2.5—0.25-16.5=145.75萬元,租賃籌劃后,該集團公司的總體籌劃收益為145.75萬元,稅收籌劃的效果很明顯,但由于A、B企業的產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賃后經營變化的波動不大,對外影響也不明顯。
四、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必須依法進行。所有稅收籌劃的項目都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符合政府政策導向。
(二)企業稅收籌劃必須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綜合分析有關稅務及稅務以外的各種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達到稅收籌劃的效益要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
(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法的時效性,注意防范風險。由于稅法是會隨著時間而不斷變化的,具有時效性,有些稅收籌劃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可能就是違法行為,因此,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就得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而調整稅收籌劃的方法,以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而處以重罰,以至得不償失。
(四)企業稅收籌劃人員必須精通國內、國際稅法規定,具備相當的會計、投資、理財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一)企業并購重組 企業并購重組是企業的收購、兼并、改制、重整等,并購重組實際上是一個外來詞,在西方國家中,企業的并購重組是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獨立企業合并成一家企業,由優勢企業吸收更多的企業,我國立法中總是把兼并與合并混用,實際上企業的并購重組并不是簡單的收購、兼并、合并問題,企業的并購重組應該指企業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自身競爭力,在經營的過程中造成企業控制權歸屬、資產規模、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的經濟行為,分為并購和重組兩種行為,并購行為主要針對企業股本和股權結構的調整,重組行為針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調整,企業的并購重組是對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符合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律,是企業發展的一種表現。
(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一詞也是一個外來詞,在20世紀90年代才引入中國,在我國,稅務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稅務籌劃的手段是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系列安排,綜合看來,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依照稅法以及相關法律,按照國際上的稅收慣例,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行使納稅人權利,對企業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有利于財務目標實現的籌劃,稅務籌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上的稅務籌劃包括節稅和避稅,狹義上的稅務籌劃只包括節稅。企業并購重組中的稅務籌劃是指在稅法要求范圍之內,并購重組的企業雙方要從稅收角度出發對并購重組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達到降低企業稅負,降低并購重組成本,增加企業利益的目的。
(三)企業并購重組與稅務籌劃的關系 我國的稅收政策為企業并購重組的稅務籌劃提供了有利條件,企業稅收收益通過兩個方面來實現,一個通過是國家的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優惠政策可以是納稅人投資國家需要的部門和行業來獲得,也可以是國家主動放棄一部分稅費向納稅人提供無償幫助;另一個是納稅人納稅期限的遞延,實際上納稅期限的遞延并不會減少企業應繳納的稅額,只是在時間上有所延遲,但是貨幣具有時間價值,時間上的延遲也能夠為企業節約成本資金,間接增加了企業受益。從目標上來看,企業并購重組的目標站在整體的高度上,就是提高自身競爭力,實現更多經濟受益,節約稅收成本只是企業并購重組的一個原因,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因此企業在并購整合過程中,不能只考慮稅收成本,也要關注其他因素。稅務籌劃的目標是通過事先籌劃降低企業在并購重組中的稅收成本,降低企業并購重組的風險,促進企業稅后利潤的提高,企業以經濟利益為經營目的,往往想要達到節稅增收的境界,但是這種情況還在少數,稅收成本的降低不一定就代表了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有時候會適得其反,稅收成本的降低只是在短時間內增加了企業受益,但卻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這時候,稅務籌劃的目標就不是最重要的目標,應該以企業并購重組的總體目標為重,稅務籌劃目標服務于總體目標。
二、企業并購重組稅務籌劃措施
(一)目標企業選擇階段的稅務籌劃 主要包括:
(1)選擇國家稅收優惠地區的企業。由于我國的大部分地區之間的稅收政策不同,決定了并購發生在不同的地點有可能產生不同的收益,即使這些在不同地區被并購的企業都具有相同的性質和相同的經營狀況。由于國家重點扶持經濟發展的地區較多,并且各地政府也在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對于投資都給予稅收優惠,一些技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的設立吸引了大批的企業。所以說企業在進行并購的時候,一定要盡量選擇具有優惠政策地區的企業。首先,是經濟特區。經濟特區享有減少15%稅率的政策,這就使得外商投資的所得稅從30%降到了15%,企業可以考慮并購汕頭、深圳、珠海等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點進行并購活動。其次,就是沿海經濟開放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放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通常也是按照減少15%的稅率進行稅收,并且經營達到一定的年限,還存在著一段所得稅免征期。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地點進行并購,一定要適當的吸引一定比例的外國資本,只有外國資本的股權比例超過25%,企業才享有上述優惠。
(2)選擇并購企業的上下游企業。根據增值稅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在并購之后,主并企業與并入企業之間存在業務關系,那么視為貨物在企業內部的自由流轉,不需要再繳納增值稅。雖然在企業并購之后需要繳納的稅負總額是不變的,但是主并企業在并購目標企業之后,目標企業所需要繳納的稅金就由主并企業承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緩稅金的繳納,從而為企業爭取到更多的流動資金。而根據消費稅稅法的規定,如果主并企業能夠并購一些與其有著直接供銷關系的企業,那么就會使得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交易行為變成了貨物在公司內部的自由流動。這樣一來,就將原來在采購環節繳納的消費稅轉移到了銷售環節,延后了納稅實踐,產生更多的流動資金,并且減少了企業應該繳納的稅金總額。我國營業稅稅法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應當繳納營業稅。如果并購方與目標方存在相互業務關系,需要繳納營業稅,那么,通過并購活動兩個企業間的行為變成了企業內部間的物資正常流動不再需要繳納營業稅。
(3)選擇經營虧損的企業。由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如果出現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補償,所以說企業在合并后,應當視轉讓價值多少計算并且繳納所得稅。但是如果并購企業繳納的價款當中,除去股權以外的現金、證券和其他資產不高于股權票面價格的20%的,被合并的企業可以不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目標公司當前有虧損,并且并購之后并購企業可以利用未彌補完的虧損來抵消當年的納稅額,并且該虧損還可以繼續結轉。在并購當中應當注意的是,并購的方式一定要滿足非股權部分的額度一定不能高于股權的20%,否則被并購企業之前的虧損不能夠在并購企業中使用,這一點及其重要。并且在并購完成之后,目標企業的納稅人資格應消滅,才能夠有效沖抵并購企業當年稅金。在對于虧損企業的并購中,要重視對于虧損企業的分析,要看其在短期之內是否有繼續發展的潛力,如果經過并購整合之后,有繼續發展的潛力,可以并購企業帶來新鮮的血液或者是新的業務貢獻點,那么可以進行并購。如果是并購之后也沒有太大的發展潛力,切不可因為減稅而進行并購業務,造成得不償失的后果。
(二)支付融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具體包括:
(1)支付方式的稅務籌劃。我國稅法關于并購價款非股權的支付額度的規定,造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以非股權支付額度是否超過股權價值的20%為分水嶺,當支付方式中非股權支付額度超過股權比例的20%時,首先目標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轉讓,并且應當計算轉讓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目標企業之前的虧損不能夠轉移到并購企業進行彌補。當支付方式中非股權支付額度沒有超過股權比例的20%時,應當按照以下的方式進行處理。首先,目標企業的所得或者損失都不必再確認,也不必計算、繳納所得稅。并且目標企業之前的虧損可以轉結到并購企業進行彌補。不同的支付方式使得并購企業所需要支付的稅務金額大不相同,并且并購企業所承擔的資金責任也不相同。支付方式的稅務策劃應從以下方面考慮:采取現金購買方式的稅務負擔;采取股權交換的方式的稅務負擔;綜合證券式的稅務負擔。至于具體采用哪種方式,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靈活運用,以取得最大的效果。
(2)融資方式的稅務籌劃。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采用現金購買或者綜合證券的方式就會涉及到大量的資金,而資金規模之大,將會占據并購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這就需要企業進行對外融資。按照稅法規定,企業通過不同渠道融資的成本不同,所以其稅收負擔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投資收益高于負債成本,則可以節稅。因此,在融資方式的稅務策劃中,企業必須正確選擇融資渠道,在降低稅收成本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在企業融資過程中,尋求最優的負債率。這樣即幫助企業降低了稅收的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風險,保證了并購過程中負債融資不會對企業稅負產生負向的作用。稅務策劃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在并購過程中的稅務策劃就要在保護并購企業利益的前提下進行。
(三)企業并購重組后的稅務籌劃 具體包括:
(1)組織重組后的稅務籌劃。組織形式選擇是稅務籌劃重點,我國企業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分為公司企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公司企業又分為總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對企業的所有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分紅后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制的企業所得稅要重于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在企業并購之后,企業決策者應該重視這方面的因素進行重組,以便減輕企業稅負,但這并不絕對,規模比較大的企業應該采用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比較小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對總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來說,如果總分公司沒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采用分公司形式來爭取優惠政策,如果總分公司已經存在優惠政策,就對比母子公司誰享有的優惠政策更合理,把享有稅收優惠更多的公司定為子公司,反之設為分公司。
(2)業務重組后的稅務籌劃。企業在并購重組之后,很容易出現兼營、混合銷售等行為,比如主并企業經營范圍的擴大后,對上下游企業進行合并等,企業并購后不僅要經營使用營業稅業務,還要經營增值稅業務。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涉及的營業稅應稅勞務真是對應其中的一項銷售內容進行的,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是從屬關系,如果企業在并購之后涉及混合銷售,可以改變年貨物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在總營業額中的比重來確定所納稅種。兼營是指納稅人從事銷售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還從事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這兩項業務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通過對稅法的分析,存在這種行為的企業可以分開營業稅勞務營業額和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額來確定稅種,對于這兩種稅種的選擇可以依據稅負的輕重作為依據,稅務籌劃工作人員應該仔細比較企業增值率和平衡點增值率,再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實際來確定有利的稅種。
三、企業并購重組稅務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降低企業的成本 降低企業并購重組的成本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意義,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稅負,企業在并購重組中進行稅務籌劃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并購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稅。由于目前國內企業面臨的國內競爭和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求生存,就要適應市場競爭的規律,優勢劣汰,以最少的投入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稅務支出是企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節稅就成為企業降低支出費用,節約成本的重要內容,企業完全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壓低稅款來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利用稅務籌劃企業能夠享受納稅人應該享受的各種權利,還能夠減輕支出稅收的負擔,節約了企業并購重組的成本。
(二)有利于為企業做出科學的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為了加快自身的發展,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經常要做出決策,這些決策可大可小,但是都關系到企業發展的切身利益,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影響企業經營決策的因素有很多,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發展是企業追求的目標,稅收作為重要的經濟因素,對企業決策的影響是很大的。稅收籌劃能夠對企業的并購重組所需要的成本進行一定的估算,有利于經營者采取措施控制成本,選擇科學的發展策略,提高并購重組的成功率。
(三)有利于促進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 企業在進行并購重組過程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有些企業是聘請專門的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有些企業是由自己的財務部門進行稅務籌劃,這兩種方式都需要企業財務部門的參與,并購重組就是通過對并購重組過程的融資、投資等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的安排與規劃,選擇最科學的納稅方案,稅收與企業財務是分不開的,屬于財務部門的工作范圍,因此,稅務籌劃工作需要財務人員具備專業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對財務人員的自身素質有較高的要求,進行稅務籌劃工作,能夠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利于加強財務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財務部門又是企業中的重要部門,財務管理隊伍強大了,對企業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稅務籌劃;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
目前,為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稅收政策。但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在新辦或申辦期間往往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了融資和手續審批上,而忽略了利用好優惠稅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初創期就開展稅務籌劃可以充分享受國家產業政策,為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一、高新技術企業界定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是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其生產的經濟實體。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優惠待遇。根據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l)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的特點及稅收籌劃的目標
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期是企業將自己的構想或技術轉化為具體產品的時期,是企業進入市場、開拓市場的初級階段。這個時期企業的特點是一方面新產品能否得到社會的認可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企業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將研究開發的成果商業化,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企業處于高投入、低收益,現金流一般為負值的財務狀態,此時企業的首要目標是生存,相應的財務目標就是節約資金。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初創期稅務籌劃的目標就是通過合理安排減輕稅負,緩解高投入帶來的資金緊張問題,以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稅務籌劃的具體應用
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其創立的目的是在滿足某種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實現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的稅務籌劃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基于企業長遠發展的全局觀念,站在企業整體利益上精心籌劃,并綜合考慮企業的稅負,才能達到有利于企業持續發展的目的。因此,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地點、投資行業、如何選擇合理的投資規模、組織形式,如何籌集創業初期所需的大量資金,是初創期企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稅務籌劃在投資地點選擇中的應用
我國為了鼓勵某一行業、產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辦法。通過把握不同區域的稅收差別待遇,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對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再者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項目的,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綜合考慮現行稅收政策,結合行業發展特點,選擇較低稅負的地區進行投資。
(二)稅務籌劃在投資行業選擇中的應用
不同國家、地區的稅法會體現出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優惠傾斜政策,這使得企業創建時進行投資行業的稅務籌劃具有現實意義。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等。企業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就應在投資的行業方向上選擇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因此在投資地點一致的情況下,要選擇有發展前景且稅負相對較輕的行業投資。
(三)稅務籌劃在投資規模選擇中的應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除了規定一檔基準稅率(25%)外,還規定了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除直接減免稅額外),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比如對于享有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條例》界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小型微利企業分為小型微利工業企業和小型微利其他企業。前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三個條件;后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三個條件。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計劃創建享有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在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企業在創建之初,選擇籌建大企業還是籌建小型微利企業,應權衡利弊得失、綜合考慮,切忌不顧企業的發展,為“節稅”而“節稅”,忽略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
(四)稅務籌劃在組織形式選擇中的應用
不同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設立時可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在稅收繳納環節,不只是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應將稅后利潤采用“分紅“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時,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則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只是在分紅人分得利潤收益后,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節稅”角度,后者組織形式當然更為有利。但對于規模較小的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選擇公司企業則更有利些,原因有三:第一,國家的一些政策優惠都是針對公司企業的。若選擇合伙企業,則享受不到這些優惠條件。第二,高新技術企業以人力資本為主,員工報酬相對較高,業主個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國家并未對此給與任何優惠政策,因此,若選合伙企業,反會加重稅負。第三,高新技術企業屬高風險行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較短的生命周期,因此,在這樣的高風險領域采用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不穩定性。因此,企業在初創期,應結合企業規模和發展要求,從管理角度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組織形式。
(五)稅務籌劃在籌資方式選擇中的應用
企業在初創期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因此,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是該時期企業的一項重大任務。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資本結構,進而影響企業的稅負水平,從納稅角度講,要講究納稅成本稅后收益。因此,企業在選擇籌資方式時應充分利用稅收擋板效應,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以獲取相應的稅收收益。
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常見的籌資渠道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自我積累、企業之間拆借等多種方式。這些籌資方式無論采用哪一種或幾種并用,都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從稅務籌劃角度看,應采取權益籌資方式。這是因為一方面初創期債權人出借資本要以較高的風險溢價為前提條件,籌資成本過高,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風險很大;另一方面初創期企業一般沒有或只有很少的應稅收益,利用負債經營不會給企業帶來節稅效應。在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企業也可考慮申請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和政策性貸款,充分利用貸款利息減輕稅收負擔。比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它作為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的資助手段,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金投入等方式,通過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業。
當然,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初創期只是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應用的關鍵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必須立足全局進行稅務籌劃,不能只著眼于節稅,更不能僅僅局限于某個稅種,某個時期。
參考文獻
[1]丁丁.軟件企業稅收籌劃探討[D].碩士論文,蘇州大學,2009.
關鍵詞: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企業集團是一個利益性的整體組織,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項決策都是根據其整體利益角度出發,促進企業未來經濟活動順利開展,基于這一情況,企業中的財務管理需要對其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予以深入,以此來對企業的經濟資金使用予以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其目標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聯系?,F階段,加強企業的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確立以及完善具有積極作用,實現企業經濟的合理化使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內的資源能夠更好地整合利用,實現資源優化。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不僅是財務的事,而且是企業內控體系全過程全員參與規劃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贏,企業發展戰略達成下,政務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規僻涉稅風險,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對整個集團的集體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體以及長遠的眼光對企業承擔的稅負問題予以承擔[1]。稅收籌劃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谶@一情況,相關管理人員需要重視,在實際經營中,對員工進行定期有效培訓,積極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對法律進行遵從和敬畏。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統籌已經成為企業戰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業具備較為雄厚的資金并且在調度上存在優勢,因此在實施這一戰略時,相比之下較為單一的企業優勢較為明顯。
二、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的相關特性分析
稅務風險在企業的風險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區別于其他風險,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質更具復雜性,在集團發展中,涉及的組織結構以及稅務制度,具有復雜性和多樣化,增加集團運行中的稅負風險;其風險屬于客觀性存在,要求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管理隊伍的稅務風險意識不強情況下,其內部機制會存在缺陷,并且相關財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也會增加集團的稅務風險問題,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不利于其經濟效益增加。
三、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方法與應用
(一)利用企業的不同模式作為持股平臺,為股東解決稅負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是目前最受青睞的一種作為持股平臺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優勢為,有利目標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實現公司控制和高效決策,有利于融資以及解決處理激勵對象人數較多的問題,利于節稅。通過利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企業的持股平臺,支持企業發展中的稅負問題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從轉讓所得中取得的分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需繳納雙重稅。為股東和高端人才減少稅負,同時站在稅務籌劃角度也是一種合法的事前規劃。
(二)合理選擇稅收洼地,實現轉讓定價,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弱化
1.不同產品轉讓定價,錯配僻稅,使利潤流向低稅負的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般跨國壟斷公司為確保集團整理利潤的前提下,利用對上下游產品生產的控制優勢,根據集團內部關聯方所在地實際稅負率情況,制定不同類型產品交易的價格。讓實際稅負率低的公司產品價格畸高,利潤保留此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負高的公司產品價格畸低,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2.集團每年收取特許權使用費,一方面減少子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把特許權使用費轉移到稅負低的集團公司,從而支付相對較低的稅費。3.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拆借,實現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公司。因相關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這樣集團內部稅務籌劃就有了很大空間。因業務需求拓展或生產線等增加,資金的缺口,可以通過集團公司內部資金的拆借,減少股份資本(權益性籌資)比例,實現稅負低利潤高的公司拆借資金短缺一方,產生的利息支出在資金短缺一方可以稅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實現低稅負繳納。
(三)關聯企業的資金借款
1.關于企業所得稅規定分析
關聯企業之中實現拆借,資金的來源渠道具有多樣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稅法也大同小異[2]。首先資金來源確定為自有資金基礎上,拆借到關聯企業,企業所得稅中相關規定需要針對資本弱化問題出臺相應規定,細分為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前者基礎上,需要進行資本弱化調整,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在關聯方中,企業實現債權性投資,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資,投資規模超過了相應的標準,出現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從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經過非金融機構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以及權益性投資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賬面金額進行平均確定。特殊情況下,資本弱化調整例外,相關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相應調整時,并不是按照統一的方式調整法,在一方調整收入的同時,需要另一方調整支出,實施稅前扣除,這種方式對雙方的稅收都會產生影響。因此關聯雙方調整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應納稅額,通常情況下并不進行納稅的調整。
2.關于利息收入確定分析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其相關條例規定,金融企業按照規定發放貸款,針對未逾期貸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結合貸款合同,確認實際利率以及結算利息期限,以此為根據計算利息。針對逾期貸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實際收到錢款的日期,或者是沒有實際收到,但會計確認利息收到的日期,確定收入實現。金融企業確定利息收入為應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個月后仍然沒有收回,并且會計已經沖減當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許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且收回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四)高新技術稅務籌劃
在高新技術產業中,實施稅務籌劃,以此節省稅收開支,在產業中享有基本權利,并且實施產業轉型以及經濟轉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國家予以積極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稅收政策,保證其擁有更加廣闊的稅務空間,但其中的更高風險性影響也較為嚴重,因此需要加強稅收籌劃風險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風險[3]。
(五)基于會計處理方法上的稅務籌劃
1.收入確認的稅務籌劃
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計處理方法的合理運用是非常關鍵的。企業收入對流轉稅和所得稅影響很大。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適合的推遲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所得稅的減免也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確認的必要性。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及當下稅務政策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以此來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進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存貨計價方法的差異性,其之后的銷售成本也會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對所得稅的當期應納數額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伴隨著存貨的不斷流通,一部分存貨會轉入企業的虧損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具有正比意義的[5]。
3.有關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籌劃
在集團發展過程中,固定資產折舊是其在實際納稅過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團的收入確定,折舊金額越大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就會相應地降低[6]。根據《財政部稅務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66 號),疫情期間國家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集團需及時了解,及時、靈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7]。
結語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同政策以及制度的確立需要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將總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利益進行掛鉤,保持密切的聯系,確保制度實現的全面性。在企業管理工作中,財務管理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在企業未來的經濟活動中,為其資金流動以及使用規模予以保障。在稅收籌劃角度,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需求出發,結合市場發展趨勢,以此為根據,制定科學化以及合理化的稅收制度,降低市場經濟中企業需要面對的財務風險。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大幅度降低企業的生產投入成本,增加經濟效益,這一計劃也是目前各個企業需解決的發展問題。
一、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因為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稅制之間存在著的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
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
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務籌劃。
4、稅收優惠的差別
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一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跨國納稅人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上述的分析可見,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總結出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途徑如下:
1、稅收管轄權規避
正如上文所論述的,企業可以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這就是所謂的稅收管轄權規避。
對外投資的企業可以通過避免成為一個國家的常設機構來降低稅賦。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因此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這種規避可以通過控制短期經營的時間或是通過改變在東道國機構的性質來實現。
2、利用稅率差別
由于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
(1)企業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信托關系一但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信托財產在法律上委托人之間的所有權關系就切斷。一般對財產所有人委托給受托人的財產所得不再征稅。而且在全權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對信托財產也不享有所有權,所以只要受益人不從信托機構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財產繳納任何稅收。在稅務籌劃中可以利用這種規定來避稅,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就可以以全權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的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徹底擺脫就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避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
(2)企業也可以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務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跨國稅務籌劃。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還有其它一些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這些方法在實踐中被有效地運用在國際稅務籌劃中。
3、在稅務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投資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在國際稅務籌劃中,要注重對于進口稅的分析。進口稅通常會附加到產品價格中,低進口稅率或免進口稅將使產品價格有利,而高進口稅會導致投資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向某國出口貨物改為直接投資,則在高進口稅率國,高稅率其將可以阻止競爭對手對投資所在地出口商品。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對于直接投資和出口貿易所采取的策略應該是不同。
4、籌劃時考慮稅收優惠政策
利用稅收優惠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比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但這種協定本不應使協定簽約國之外的非居民企業受惠,但企業可以通過在其中一個協約國內設立子公司,并使其成為當地的居民公司,該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國居民所控制。這樣,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優惠待遇該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該子公司再通過關聯關系把受益傳遞給母公司。
在國際稅務籌劃時,在考慮稅收優惠時,要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經濟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忽略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
三、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一)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現狀
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但是稅務籌劃在我國企業中的實行情況并不理想。
首先,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我國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財務、稅收知識,因此當提及減少納稅成本時,往往使用偷逃稅款、找稅務人員等方法,而不是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節稅。而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因而不能利用稅收知識和會計水平為做企業稅務籌劃。
對于我國很多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工作缺乏良好的基礎。而從我國部分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嚴重的不規范現象:比如管理活動不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未經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未經必要的財務預算就由企業領導主觀決定,這種情況更不用提對此進行稅務籌劃了。
同時,稅務籌劃主體在我國企業中,至今還不甚明確。會計人員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不關心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而管理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這樣就形成了稅務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我國存在相當一部分管理不嚴、體制不善的企業。這些企業的會計人員素質低,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賬目不準確、賬實不符、不履行會計程序等現象嚴重,這使得稅務籌劃無從入手。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的不健全,使得稅務籌劃成效始終不理想。這樣的企業,更無從去熟悉國際稅收和金融知識,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很難完成國際稅務籌劃工作。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截止到2001年底,我國累計批準了海外投資企業3091家,累計投資額43.33億美元,遍布世界150多個國家和地區。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將進人一個新的階段,不僅是出口事業蓬勃興盛,跨國經營事業也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求。
(二)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水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研究國際稅收因素作為稅務籌劃的重要依據
如前文所論述的那樣,國際稅務籌劃是以國際稅制的差別為基礎的,因此要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水平,就應該加強對國際稅收制度的研究。
企業應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和稅收政策,根據各國不同的稅收制度和政策,選擇有利的投資地點。這就要求企業做到了解各國稅制差異,并關注各國稅收政策的動態和發展。在選擇投資地或市場時,要從該國的稅收結構、優惠條件等多方面充分認識和考慮。我國已經有一些企業基于稅務籌劃來選擇對外投資地點的實踐例子,如我國中信、首鋼、中旅等在香港設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對外投資。
2、恰當安排企業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
在稅務籌劃中,也要考慮企業組織形式的因素。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于這三種組織形式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因此,如果是在國外投資組建企業,就要選擇特定的組織形式以減少納稅。如美國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適用按照合伙企業形式計算交納所得稅。如果企業設立時注意滿足這種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就可以按合伙企業交納所得稅以節約大量的稅款。
同時,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是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內容。由于我國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企業的資本結構容易出現不合理現象。例如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個人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個人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時,要注意首先熟知與籌劃目標相關的經營國稅收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密切關注法規的內容及其變化。選擇采用適當的不同比例負債,本著稅后凈利潤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企業風險、稅收風險和政治風險,最終選定可行性方案。
3、選擇符合國際稅務環境及運作機制的會計核算方法
會計核算的方法會影響應稅收益。為減輕對外投資建立的公司的稅務負擔,我國企業要注意對東道國稅務會計的研究,選擇適當的會計核算方法。
例如,對于存貨計價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籌劃:當處于不同的物價狀況下注意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當存貨歷史成本與市場價格背離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選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財務管理;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5-0154-01
企業財務管理是通過組織企業資金活動,處理企業各部門、各方面的財務關系的一項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滲透在企業各部門、各領域、各個環節當中。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整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稅務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事先籌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行為。稅務籌劃是企業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幫助企業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要利用好稅務籌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利益。
一、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對于促進市場競爭、增加就業機會、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的發展和改革中,企業財務管理成為其中重要且關鍵的一項工作。企業財務管理是在企業一個整體目標下,有關資產的購置、資本的融通、經營中的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意義包括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需要采取科學的現代化財務管理方法;通過明晰市場發展,有的放矢地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體系運作;企業會計數據和核算資料;社會誠信機制等。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為了實現企業產值的最大化、企業利潤的最大化、企業股東財富的最大化,以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在財務管理的時候運用的主要基本理論包括資本結構理論(Capital Structure)、現代資產組合理論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期權定價理論(Option Pricing Model)、有效市場假說理論(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理論(Agency Theory)、信息不對稱理論(Asymmetric Information)等。通過這些理論,能夠讓企業根據市場變化以及本企業實際需求進行財務管理,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市場組合、市場資產風險。企業財務管理在企業經濟活動的時候能夠有效預防企業財務風險和財務復雜性,對于企業資源分配、資源管理控制、業績評價等起著主導作用,對企業經營決策起著重要作用,因此要做好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此外,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時候,要堅持風險收益權衡、貨幣的時間價值、有效的資本市場、風險類型、道德行為等基本原則。
二、稅務籌劃概述及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意義
稅務籌劃指的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以及理財行為等涉稅事項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獲得“節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專業性等特點。合法性指的是稅務籌劃必須在稅收法律的許可范圍內才能進行;籌劃性指的是發生自納稅之前的規劃、設計、安排活動;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減輕納稅負擔,滯延納稅時間,從而增加資本回收率,避免高邊際稅率;風險性指的是在稅務籌劃的實際工作中,如果操作不當或者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就會出現一些和稅收籌劃結果不相一致的效果;專業性指的是稅務籌劃需要通過專業的財務、會計人員以及稅務等來完成。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法客觀存在的政策空間來進行的,這些空間具體體現在不同的稅種、不同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等因素上,因此可以以這些空間為切入點,采用多種稅務籌劃方法。例如國家為了對一些納稅人及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而制定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此可以通過直接利用籌劃法、地點流動籌劃法、創造條件籌劃法等方法,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再如,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商業企業承擔的稅負高于生產企業,那么有聯系的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轉讓定價籌劃法,增加生產企業利潤,減少商業利潤,從而使其共同承擔和各自承擔的稅負達到最小。此外,在國家有關稅法文字方面,以及稅收實務中,往往會存在一定的漏洞,對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稅法漏洞進行稅務籌劃。
總的來說,在公司財務管理中采用稅務籌劃,具有以下重要的意義:首先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稅務籌劃實際上是一種主動納稅的行為表現,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納稅意識,并主動將這種納稅意識變為自覺活動,使企業的財務管理進入到規范化的軌道。其次,通過稅務籌劃能夠實現企業財務的科學化管理。稅務籌劃主要就是在稅法的范圍內,通過一些合法手段將稅負降到最低。因此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款,從而讓企業規避一些不該承受的負擔,實現企業財務的科學化管理。第三,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稅務籌劃主要是在資金、成本、利潤等因素上展開進行的,是對企業資金、成本、利潤的優化管理。且這一過程的實現都需要財務會計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進行籌劃操作,因此可以有效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第三,稅務籌劃能夠促進企業產業優化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掌握并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并根據這些優惠政策調整相關的投資及產品結構,從而能夠優化企業產業結構,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三、基于稅務籌劃的企業財務管理
(一)企業投資和籌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1.在投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首先表現在不同地區的稅收籌劃中。不同地區的企業納稅政策是不同的,在一些特別區域,都有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充分利于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第三,根據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對于合伙企業來說,沒有法人地位,因此納稅是針對個人的。對于公司來說,具有經營實體,有法人資格,納稅不僅體現在企業所得稅中,還要根據利潤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相比較而言,公司的稅負要大于合伙企業。但同時公司又具有國家給予的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選擇何種組織形式需要慎重考慮。
2.在籌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選擇好組織形式之后,在生產經營之前,一般都需要進行籌資?;I資的方式一般包括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銀行借貸、融資租賃等。在籌資的過程中,根據稅法規定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且稅收的標準跟企業的籌資方式是密切相關的。因此企業在籌資管理中必須做好稅收籌劃。首先在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上。債務資本要嚴格按照規定,到期時需要還本付息,企業負債越多,財務風險越大。權益資本不需要支付利息,但需要支付股息。因此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籌資方式。其次在購買、收購的選擇上,企業要收購那些虧損的企業,用虧損企業的賬面沖抵本企業的盈利,從而降低稅負。
(二)企業營運資金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1.存貨計價的稅務籌劃。企業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企業產品成本和利潤產生的所得稅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在企業存貨計價上,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計價法等計算方法進行最實惠的稅務籌劃。
2.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形式主要有自制、購買、租賃等,每種資產投資形式都具有各自的優缺點,因此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投資形式,從而獲得最大節稅效果。
(三)企業利潤分配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利潤分配管理中,可以通過采取內部資產重組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將虧損子公司和盈利子公司的賬面虧盈進行抵賬,從而減少企業整體所得稅繳納數額。此外,還可以利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延遲繳納稅款的時間,給企業資金周轉提供時間。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是企業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幫助企業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要科學合理地利用稅務籌劃。將稅務籌劃作為一個科學的企業理財方式,通過優化稅務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稅務負擔,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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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并購;稅收籌劃;措施
1、稅收籌劃的作用
1.1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對于企業來說,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在稅收方面的成本,相應的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稅收籌劃活動主要是圍繞企業資金來進行運轉,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之內。在管理人員做出重大財務管理決策時候,如果進行認真的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保證企業經營的良性循環。但是,由于財務籌劃本比較復雜,企業要通過財務籌劃來減少企業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就需要強化企業的財務管理與核算水平,不斷規范會計核算行為,為提高企業競爭力服務。
1.2有利于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
要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正確的引導與規范國家政策,企業作為納稅的主體要積極回應國家政策,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能夠全面理解國家相關政策,明確國家制定這些政策法規的真正目的。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的時候,要本著節稅的需求,找準國家的政策優惠點,從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與產業結構調整。所以,企業要國家稅收政策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能夠使得產業布局更加合理,有利于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
2、企業并購的稅收籌劃措施
2.1企業并購中不同支付方式的稅收籌劃
2.1.1現金并購的稅收籌劃。這種并購方式企業并購中最為直接的方式,主要是并購企業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來控制被并購企業,一般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現金購買資產并購,另一種是現金購買股票并購。這兩者在稅收方面存在不同,第一種方式中被并購企業資產轉讓涉及增值稅,按適用稅率應繳納增值稅,其中有轉讓不動產行為的還要繳納一定稅率的營業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并購企業的稅收壓力,如果在定價的時候考慮這些稅金問題,并購成本肯定有所增加,被并購企業需要支付的現金額度也會增加??傊F金并購方式,并購企業通過評估目標企業的資產能夠獲得資產價值的增值,還能抵減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并購雙方通過自主協商在支付的時候進行分期支付,還能相應的減輕被并購企業的稅收成本。
2.1.2股權并購的稅收籌劃。企業進行股權并購的時候,并購方無需進行大批量的現金支付,也不會產生短期的財務風險問題,但是很多時候股權并購會稀釋并購企業的控制權。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定了若干個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比如,那些具備合理的商業目的,不以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稅款為目的的并購,或者企業在重新組合之后一年內部改變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經營行為等等。這些滿足特殊稅務規定的并購企業,能夠根據按賬面價值確定并購方股權支付和相應的被并購方資產交換的計稅基礎。
2.1.3發行債券并購的稅收籌劃。發行債券并購的方式的節稅效益比較明顯,而且是對并購企業以及并并購企業都有節稅效益。首先是并購企業,發行債券并購能夠響應的推遲現金支付的時間,給并購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而且企業還能夠把債券的利息當作財務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這樣一來,債券利息的抵稅效益就非常明顯。其次是被并購企業,延期現金支付也就是說稅款的資金時間價值已經獲取。對于被并購企業來說,在債券發行的時候,根據企業的具體的財務狀況來確定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還有債券什么時候到期等,靈活性比較強。
2.2企業并購中不同融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2.2.1企業內部留存收益的稅收籌劃。在企業并購中,把企業內部留存收益當作并購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所謂的內部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比較便利,但是同樣獲取的資金數額不是特別大。這部分資金主要是企業的稅后利潤點,這樣的融資方式能夠增大股東的權益,面臨的風險非常小。不足之處在于企業內部留存收益積累的速度不是特別快,加上資金的所有人員和使用人員是合二為一的,資金的使用成本要在稅前抵扣幾乎是不可能的,這就牽涉到一個雙重征稅的問題,稅務負擔非常大。
2.2.2發行證券的稅收籌劃。在企業并購過程中通過發行股票進行融資,一個最大的優勢就是能夠減少并購企業的負債率,還能相應的提高企業再負債的能力,具備比較小的籌資風險。但是,其中的不足就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是在企業所得稅之后才開展的,基本不能減少企業稅負的效應。跟銀行借貸進行比較,發行債券要顯得更加靈活。債券的形式比較多,有固定利率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特別是可轉換債券,在企業經營狀況比較好的情況下,持有債券的人員把債券轉為股份就能減少債券到期之后所產生的還款的壓力。此外,因為債券的利息能夠在所得稅之前就扣除掉,所以這種融資方式的稅負相對要輕得多。
2.2.3金融機構信貸的稅收籌劃。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的時候,企業除了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用之外,主要背負的成本就是金融機構的借貸利息。依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借貸利息能夠在企業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因此,站在稅收籌劃這個角度來看,金融機構借貸能夠響應的減少企業所得稅款,還能減少企業的稅負。因此,企業要全面綜合分析各種融資方式,根據并購企業雙方的具體實際情況來選擇。
2.3企業并購后不同組織形式設置的稅收籌劃
2.3.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稅收籌劃。這兩種組織形式不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對象,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進行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時候,如果成果分配給個人,需要根據規定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而分配對象是企業,這個企業就需要按照對外投資分紅所得所使用的具體稅率來繳納一定的企業所得稅。從整體情況來看,非公司制的企業明前的沒有公司制企業的稅負高。所以,企業并購整合的時候,可以把規模相對比較小的企業設置為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
2.3.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稅收籌劃。在設置被并購企業的組織結構的時候是選擇分公司還是選擇子公司需要根據實際來確定,因為這兩者各有千秋。假如被并購企業在并購初期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合適的選擇就是分公司,這樣一來就能夠跟母公司享受一樣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分公司經營效益逐漸好轉的時候再轉化為獨立的子公司。假如并購企業預算經濟效益不錯,加上被并購企業具備一定的行業優勢能夠比母公司享受更大的稅收優惠,那么選擇子公司組織形式更為合適。
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資本運營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企業的并購,同樣,企業并購也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法寶,其動力是追求資本增值最大化。具體到單個企業,他們的并購形式與并購動因也會存在差異。影響一個企業并購的因素有很多個,其中稅收因素不容忽視,是最直接也是決定并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開展稅收籌劃活動能夠提高企業并購之后的價值空間,為并購活動的成功提供保障。(作者單位:銀川華稅通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劉靜、張霞.我國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研究[J].稅收與稅務,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