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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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并明確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列為首要任務。同時,溫州市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先行先試探索實踐一年多以來,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制度設計、監管方式和實際操作,但也碰到了一些體制機制上的障礙,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確定和規范。
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并將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條例的頒布是中國第一部有關民間融資的法律,不僅對溫州對浙江有意義,也可以給全國的民間融資的立法提供一個基礎或借鑒。參與條例草案起草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評價稱,“它是對溫州金改成果的確認和鞏固”。
明確三類服務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促進民間融資健康有序發展,條例規定,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可以設立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
一是民間資金管理企業,主要從事定向集合資金募集和管理等業務,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五千萬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這有利于將分散的民間資金聚集起來,并以股權、債券等形式投資到實體企業和政府鼓勵的建設項目。
二是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主要從事資金撮合、理財產品推介等業務。這有利于解決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運作不規范的問題,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融資風險。
三是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主要從事民間融資見證、從業人員培訓、理財咨詢、權益轉讓服務等活動,并可以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委托,開展民間融資綜合利率及指數等相關信息,收集、統計民間融資活動信息并進行風險監測、評估,建立民間融資信用檔案,受理民間借貸備案等事項。
規范三類融資形式
民間融資的形式多樣,比較常見的有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定向集合資金、合會、典當融資等。條例結合溫州市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三種主要的民間融資方式予以規范。
一是民間借貸。這是最常見的民間融資方式,也是需要加強規范和引導的重點。條例主要規范因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民間借貸活動。除了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外,條例還首次肯定了非金融企業之間因生產經營所需的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并作出了一定限制,規定出借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或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二是定向債券融資。條例規定,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定向債券融資,并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償還本息。
三是定向集合資金。符合一定條件的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定向集合資金,對特定的生產經營項目進行投資。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兩種融資方式有利于引導民間資金對接投資項目,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設立借貸備案制度
民間借貸的隱蔽性是近年來溫州民間融資隱患爆發,事先難以預警防范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涉及金額較大、人數較多的民間借貸,一旦出現風險,很可能會演變為,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制度設計引導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規范化。為此,條例創設了民間借貸備案制度,明確規定:單筆借款金額三百萬元以上、借款余額一千萬元以上或者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的,借款人有義務將合同副本以及合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備案。同時,為了鼓勵和吸引當事人積極備案,切實發揮備案制度的作用,條例規定:溫州當地政府應當對履行民間借貸備案義務的當事人予以政策支持,履行民間借貸備案義務的當事人還可以獲得在金融機構評定信用等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以及司法機關判斷證據證明力方面的優惠待遇。對未履行備案義務的當事人,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加強風險防范職責
風險控制一直是民間融資的一個重要問題。為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督管理,更有效地控制融資風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條例對民間融資的風險防范作了專門規定。
一是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條例規定,民間融資服務主體不得違反規定開展業務,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應當向民間融資當事人提示融資風險,不得對民間融資當事人的收益作出承諾。
二是加強對民間融資活動的管理。條例明確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責,規定了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備案、登記、報告等義務,并注重發揮民間融資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
(菲律賓馬尼拉大學,菲律賓 馬尼拉 999005)
摘 要: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中小企業生產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經營效益最大化,促進自身不斷發展和壯大成為中小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民間借貸融資以其手續靈活、利率彈性大等特點,成為中小企業融通資金的重要途徑,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仍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而且還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因而,分析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進行科學規范和有效治理,十分有必要。本文主要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及治理對策進行分析。
關鍵詞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6-0123-02
前言
中小企業是大型企業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處于重要地位,隨著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正逐步成為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主力軍。同時,中小企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處于主體地位,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三農問題的成功解決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從實際情況上看,由于企業資金、規模、技術等方面的影響,國家政策、市場變化等均不同程度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1]。如何切實提升自身綜合實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掌握主動權成為中小企業生產和發展的關鍵。
1.民間借貸融資概念及其必要性
1.1民間借貸融資概念
廣義上的民間借貸,是除正規借貸之外的借貸,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督之外的一種非正規金融活動。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是一種互補關系,同時也是競爭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整體上看,民間借貸的特點主要有:(1)參與主體、資金來源具有廣泛性特點。不管是城鎮居民,個體商戶,民營企業主,或者是農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可成為民間借貸的參與主體。(2)借貸方式具有靈活性。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的借放款雙方主要以現金交易為主,不需要抵押物,這種交易方式較為靈活,手續簡單便捷,大大縮短了資金到位時間,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3)借貸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隨著經濟發展及人們消費觀念和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形式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全新的平臺,促進借貸形式的發展及創新。
1.2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必要性
較之于其他融資方式,民間借貸融資優勢突出,成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必然選擇。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融資中的借款和放款雙方熟稔,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信用度較高,存在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在此基礎上,參與雙方能夠對貸款項目進行科學評價,進行合理的投資決策,并對項目進行實施監督,從而優化資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貸款風險。(2)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民間融資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打破了原有金融市場融資主體的壟斷局面,促成了融資市場的競爭環境,給正規借貸造成了一定沖擊。這種形勢下,為提高市場競爭力,正規金融機構面臨全新改革,以提高自身競爭優勢,從而促進金融市場效率的全面提高。此外,民間融資的介入,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正規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并通過多元化產權形式之間的交易實現整體效率,降低金融市場的風險[2]。
2.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
2.1法律法規嚴重滯后
我國現行法律體現中,缺乏明確的民間融資及其中介機構法律條例,民間借貸融資長期處于不被法律保護的灰色金融角色,參與雙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3]。同時,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監管條例,監管主體缺失,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該由誰來管理和規范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行為,使得民間融資長期處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這就導致了民間借貸融資的無序、盲目發展,對高度依賴民間融資的中小企業帶來極大的傷害,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2.2非法集資存在的可能性大
當前,民間借貸絕大多數在利率上都是隨行就市,只有極少部分的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在一些為投資而生產的民間借貸,其貸款利率甚至高于一般銀行借貸,這大大增加了民間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的風險,對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社會穩定乃至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極為不利影響。我國雖然采取了一切方式對非法集資進行嚴厲打擊,但由于法律法規較為滯后,使民間借貸融資界定模糊,增加了法律監管難度。在巨大利率的誘惑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容易偏離原來軌道,走向非法集資,影響了企業長遠發展。
2.3國家宏觀調控能力無法有效發揮
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籌集大量資金,但民間資本具有較強的松散性和隱蔽性,價值民間資本本身逐利性的影響,使得民間融資脫離銀行體系。同時,中小企業在進行民間借貸融資過程中,為了逃避監管,多采取現金交易,國家無法掌握真實金融信息,很難對相關行為進行監管。這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使得國家無法根據信貸總量信息做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政策,最終對社會經濟發展不利。
3.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治理對策
3.1以法律形式重新界定民間融資
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確立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質,確立民間融資合同的各項條款,明顯民間融資適用原則和注意事項,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還要在法律上對非法集資進行進一步界定,明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政策民間融資之間的區別和界限,促進民間借貸融資逐漸走向規范化、程序化。除此之外,還要不斷完善現行金融管理法規,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引導、擴寬、規范和監管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實現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有效監管[4]。
3.2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正常運行
隨著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越來越活躍,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不斷突出,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力軍。為保障經濟市場的健康與穩定,須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和手段的監管,具體包括:(1)民間融資機構監管方面。其監管對象主要包括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理財公司等各類融資中介機構。加強對其監管力度,主要通過銀監會、證監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配合及通力合作,從準入制著手,將那些利用合法平臺從事非法集資的人員予以嚴懲和清除,為民間借貸融資創造良好環境。(2)各類機構日常業務監管方面。主要監管對象涉及到各類民間融資中介機構,須對其經營范圍進行嚴格管理,及時打擊和處理超出經營范圍的行為,從源頭上鏟除非法集資行為,堅決杜絕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成為高利貸或非法集資的溫床。
3.3鼓勵發展民間融資中介組織
民間融資中介質中有利于規范中小企業融資行為,保障中小企業的融資效率,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此,國家應積極鼓勵民間融資中介組織的發展,主要包括:(1)信用互助社。由民間資本自發成立,具有互助式性質,其資金來源及借貸對象只限于組織內部成員,與組織外極少存在資金通融[5]。對這些民間融資組織,國家應予以相應的優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體系,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同時,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2)行業協會。通過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公證機構,為民間融資雙方提供借貸合同代擬、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等業務,并提供相應的法律中介服務,從而有效克服民間借貸市場自身自發性與分散性等缺陷。同時,還能通過電子計算機技術的充分利用,實現民間借貸融資網絡化、信息化,為民間投資者及中小企業提供準確信息,從而促進民間借貸融資的健康、和諧及中小企業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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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左亞楠.論我國民問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J].商品與質量(科教與法),2011,(12):115.
關鍵詞:貨幣信貸;民間融資;合規性
中圖分類號:F830.589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8-0035-03
一、我國民間融資的現狀
民間融資是一種直接融資形式,是與銀行間接融資相對的一種解決市場資金需求的重要的方式。與正常的銀行信貸業務相比,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種重要的融資形式。其包括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個方面。民間借貸市場是指個人和企業相互之間的融資行為。從我國法律規定來看,民間借貸是處于中間狀態,我國法律不限制居民之間的借貸行為,但嚴格打擊高利貸融資行為,對企業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貸行為也已納入涉及公眾利益的金融業務嚴格進行管制。而對企業之間以及其向居民個人的放貸行為,目前也作為一項金融業務嚴加管制。
從民間融資的表現形式上來看,主要有親朋好友之間的相互借款,其中人情借貸利率較低;發生在比較熟悉、信譽比較好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之間的資金借貸,利率比較高。借了錢的企業和個人,則以生產經營性融資和房地產等投資為主,有80上個人借款被用于辦企業、搞投資,直接借貸的單筆規模趨向擴大。另外,利用高額回報為誘餌,直接向公眾募集資金也成為了民間融資的一種重要形式。目前,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繁榮,導致在社會募集公眾資金形成所謂的私募基金,進行證券投資的形式。
從地域上看,農村的民間信用活動明顯比城市活躍。同時民間信用活動一般限制在有限的社區范圍之內,借貸雙方大多具有親友、鄰里或生意伙伴等或者其他社會關系。民間借貸以短期獲利為目標,其投資性和投機性特征明顯。
在實際運作中,民間借貸一般以兩種經營模式來保證借款的收回,一是完全按照商業銀行的貸款方法,要求貸款人提供抵押或擔保,有借款合同,手續相對完善,在收貸產生問題時可能會議法律手段解決;二是民間借貸的方式是――打借條、收據,利息在貸款時扣除。在這種經營模式下,收貸者為了回收貸款,往往采取一些比較極端的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引發社會問題。三是利用合同方式,通過入股,投資性存款等方式進行融投資,以利息和股息分紅進行回收貸款,這種方式隱蔽性強,易出現法律糾紛,現在的產權制度還不太完善,利用公眾的逐利心理進行詐騙的比例非常高,社會危害性比較大。
從民間借貸的性質上,可分為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灰色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非法的民間借貸行為。
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是指正常的企業和個人相互之間正常的資金融通,不具有非法的動機,以合理的利率水平和回報率,和完備的的手續,進行借貸的行為。例如:合伙企業的入股行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行為等。灰色的民間借貸行為是指以表面合法的形式,但具有非法目的的民間借貸的行為,在法律的界限中模糊概念,混淆借貸的相關概念。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對于非法融資的懲處并不十分清晰。一些資金販子以高收益高回報為旗號,保底高息為誘餌,匯集民間資本,如經營得當可能不會造成惡劣影響,但如果資金鏈條不能順暢,經營不能達到良好效果,則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非法的民間借貸行為是我們日常所常見到的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活動。目前的非法融資活動欺騙的性質有花樣翻新、不斷推陳出新的趨勢。除了原來裸的的欺騙之外,目前一些地區出現了用植樹造林承諾高額回報、養蜂集資以及高價購買未上市企業原始股等方式進行欺騙,而且欺騙的手段更隱蔽,跨地區的欺騙活動所占的比率更高。這種民間借貸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
二、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趨勢及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融資發展速度很快,借貸主體日趨多元化
民間融資行為從經濟發展程度看,經濟發達的縣(市)融資行為較為普遍,如河北省保定地區蠡縣調查的10戶中小企業、15戶個體工商戶和50戶農戶的民間融資2004年達到2114.5萬元,而河北省保定地區唐縣(國家級貧困縣)調查的10戶中小企業、15戶個體工商戶和50戶農戶的民間融資 2004年只有153萬元;從城鄉分布看,城鎮融資不如鄉村活躍,城市市區因金融機構比較完善,抽查的10戶中小企業沒有出現民間融資行為。民間融資借貸的主體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而且涉及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民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得銀行貸款支持不夠,因而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
(二)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貸款滿足程度下降,民間融資占比提高
對天津分行轄內唐山市20戶有代表性的中小企業、15戶個體工商戶和48戶農戶近兩年的民間融資調查情況顯示:2003年企業資金總需求2826萬元,獲得資金支持1974萬元,需求滿足率為69.9%,其中:金融機構貸款1360萬元,民間融資614萬元,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31.1%;2004年企業資金總需求4009萬元,獲得資金支持2564萬元,資金需求滿足率64%,其中:金融機構貸款1440萬元,民間融資1124萬元,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 43.8%。個體工商戶,2003年資金總需求780萬元,獲得資金支持211萬元,資金滿足率為27%,其資金組成全部是民間借貸,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100%;2004年資金總需求920萬元,獲得資金支持176萬元,資金需求滿足率為19%,其資金組成也全部是民間借貸,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100%。農戶融資情況,2003年資金總需求792萬元,獲得資金支持415.5萬元,資金需求滿足率為52.5%,其中農村信用社貸款166萬元,民間借款249.5萬元,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60 %;2004年資金總需求985萬元,獲得資金支持465萬元,資金需求滿足率47%,其中信用社貸款174萬元,民間借款291萬元,民間融資占資金供給比例62.6%。
(三)民間融資利率總體水平高于城鄉信用社同檔次貸款利率
民間融資利率一般在10%―― 20%之間,有時高達35%,高出銀行同期利率幾倍甚至數十倍。在抽查的縣(市)了解到,經濟比較發達的縣融資利率相對高于經濟落后的縣(市),融資利率一般在10%――20%之間,有時高達40%,而經濟落后縣民間融資利率一般在1%――10%之間。
(四)借貸投向日趨復雜化,民間融資投資性質明顯
民間融資主體中,有用于發展二、三產業的;有用于投資證券的;有用于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有用于婚喪嫁娶、修建房屋、子女上學、找工作、住院治病等費用的;有用于交各種罰款、還債的,總之借款用途近年來明顯有由生產用貸款向非生產用貸款轉移的傾向。另外,在民間融資的目的上,投資性和投機性質明顯。
在近年來信貸資金趨緊的宏觀調控下,民間借貸非常活躍,在某種程度上,較好的活躍了資金市場,彌補了一定量的資金缺口。目前我國的融資結構中一個最為顯著的問題,就是社會資金過分集中于國有銀行體系,民間融資的活躍,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嚴格措施下,個別地區經濟超常高速發展,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大量的民間資本市場做緩沖。
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形成一定的規模,跟其利率調整靈活、趨利性強、借貸手續簡便、流動快速等有關系,它從某種程度上增強了地區民間資本的活躍程度,提高了資本的盈利水平,增強了地區民間金融的集聚能力和輻射能力。
民間借貸作為重要的金融補充,與正規金融之間還有著靈活的“你退我進”的關系。在國家宏觀調控過程中,正規金融無形中為民間借貸讓出了一塊“市場”,也刺激、推進了銀行業的競爭,使銀行借貸投向更符合市場產業結構。
三、民間融資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民間融資面臨著很大的制度風險和產權風險
我國尚未對民間融資進行規范,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在某些方面,民間融資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一旦出現支付和回收的問題,其救濟途徑不明確,很容易引發社會危害性。民間融資,民間借貸對借款人多是基于以往的經驗判斷,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也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饋和跟蹤系統。
(二)民間借貸大部分缺乏相關的法律手續,一旦出現行業性信用風險,則借貸資金安全性將受到很大的威脅
從現在的資料看,民間信用是民間借貸的基礎和主要方式,因此資金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民間借貸的逐利性傾向明顯,當市場發生變化時,容易發生投機行為
(四)信息不對稱導致民間融資安全性沒有保障按照一般的貸款規則,主要要經過四個步驟,一是貸款前的準備,必須獲得充足的信息,作充分的調查;二是貸款本身要具有完備的法律文書;三是貸后整個過程要雙方互動合作緊密的管理和監察;四是一旦發生糾紛和沖突,要有很好的機制和平臺進行調節和法律解決。以上四個步驟民間融資行為很難達到。
四、規范民間借貸的建議
(一)應努力發展面向中小投資者和公眾的公募市場,分流民間資本
完善我國的金融融資體系,針對不同公眾投資者的風險收益偏好而設計多種投融資金融產品,其別是儲蓄替代型的低風險金融產品,包括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債券等。實際上,中國現在的居民儲蓄中有70右是用來提供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功能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一,如果要對這一部分儲蓄進行分流,不能鼓勵其從事高風險的投資,因此必須要提供相應的金融產品來滿足他們的這種低風險的投資需求。
(二)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間融資合規性的界限
明確什么是非法的民間融資行為,什么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對公募行為和私募行為進行適當的區分,這是保護部分民間融資的關鍵,也是打擊部分非法融資的分界線。對于一部分風險承擔能力比較高的機構投資者和富裕人群,如果能夠設定一定的門檻,是可以將部分富裕人群的資金引入到民間融資,特別是直接融資領域中的。鑒于私募融資的相對高風險性,需要通過法律保證其不能面向公眾,不能以各種非法的方式引誘普通老百姓從事這個高風險領域的投資。
(三)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靈活的信貸政策和融資形式
從目前中國的企業融資結構看,中小企業中資本金不足比較普遍,銀行貸款困難。我們應利用市場經濟成熟的做法,用疏導的辦法解決民間融資問題,制定靈活的信貸政策引導商業銀行設立小額信貸部和批準一些小額信貸組織專門做小額信貸業務,推動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
另一方面我們應進一步完善股權融資私募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分流到民間融資市場并進行股權融資,或者是股權與債券的混合融資,以提高其整個社會的股權融資的比例,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目前,我國由于缺乏私募的股權融資市場,有些很有前途的中小企業往往只有在融資結構中現金流為正值時才可能得到貸款和債務融資,這是銀行特定的融資特性所決定的,但是恰恰是在早期階段中小企業的資金最為困難的時候,這個階段最為需要的是股本融資,特別是私募的股本融資。從金融市場發展的歷史看,一些發達的金融市場在促使直接融資市場發展的一段特定時期,銀行利率在相應的一段時間內往往也低于貨幣市場利率,使得銀行的資金能夠在成本收益的推動下分流到直接融資市場,這不僅包括公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還包括私募的股權和債務市場。
(四)完善社會融資結構,開拓銀行以外的多種融資渠道
我國目前的社會融資結構直接融資比例過低,社會投融資過多依賴銀行貸款。一方面,商業銀行需要向企業提供大量的流動資金貸款,而相當部分流動資金貸款被作為企業鋪底資金長期占用。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承擔著向企業投資項目提供大量中長期資本性投入的任務。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場風險極易轉化為金融風險。融資結構單一將導致整個經濟運行的不平衡。只有規范民間融資,開拓銀行以外的各種融資渠道,才會更好的完善我國的社會融資結構,更好補充企業發展所必須的成長元素。在國家銀行體系之外進一步完善社會的融資結構,更好的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五)規范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社會監控體系之內
至**年末,xx市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xxx億元,比年初增加xx億元,增長7.3%;各項貸款余額xxx億元,比年初增加xx億元,增長7.8%;存貸比例只有xx%。據測算,**年末,xx市經濟發展資金需求總額約xx億元,**年全市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貸款只有xx億元,資金缺口達到xx億元。據問卷調查,至**年末,xx份家庭問卷中有xx戶參與了民間融資,比例達到xx%,家庭(個人)融資總額達到xx萬元,其中借入民間資金的有xx戶,占xx%,借入金額達到xx萬元;借出資金的有x戶,占xx%,借出金額達到xx萬元。xx份企業問卷顯示,有x家企業參與民間融資,占比為xx%,融資總額達到xxxx萬元。
二、xx市民間融資的主要形式和特點
xx市民間融資的主要形式有三種:一是中小民營企業急需資金時難以獲得銀行信貸,相互之間或向社會居民籌資;二是資金比較富裕的私營企業主或個體戶把民間融資作為一種投資形式;三是社會居民之間因一時之需而進行的“互通有無”行為。從調查情況看,xx市民間融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融資主體廣泛。目前xx市約有xx%以上的家庭、xx%以上的中小民營企業涉及民間融資,融資主體不僅涉及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參與,融資主體相當廣泛。值得一提的是,農村學校、鄉村政權機構也成為民間融資的重要借方。在xx市較為貧困地區,很多的農村中小學都有向教師和其它社會成員借款維持運轉的經歷。絕大部分的農村中小學負債都源自民間融資。一般都是期終的冬夏時節借,開學的春秋時節還。“一費制”導致農村學校收費銳減,財政保障程度偏低,再加上學校沒有用以抵押的資產,歷年負債沉重,所以農村學校的負債流動性差,借債渠道窄,利率明顯偏高。
(二)融資規模大。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和融資目的的變遷,以前民間融資金額一般單筆幾百、幾千元,但現在擴大到最多單筆達到幾十萬元。
(三)融資方式靈活。從xx戶樣本企業期限結構看,期限6個月以下的x戶,6至12個月的x戶,12個月以上的x戶,不定期的x戶,普遍在12個月以上,不定期的最多,根據借入者的需要,隨用隨取,借入的企業信用程度較高,償還能力較強。家庭融資期限基本為6至12個月,且大部份以一年期限為主,再用續借,這樣既能有效防范風險,又可較好地滿足借入戶的不同資金期限需求;但也有一部分未定期限,主要是親朋好友之間的資金融通,要用即還,這樣增加了資金融出者資金調度靈活性。同時,融資手續趨于規范化,大部分融資行為都立有字據憑證,有的還有中間人作擔保;企業民間融資多采取向社會、職工集資等借款手段,如xx股份公司向社會集資xxxx萬元、向職工股東集資xx萬元;xx市xx有限公司向職工集資xxxx萬元。
(四)融資交易方式簡單化。根據融資對象不同及金額大小有所變化。
(五)融資用途多樣。據調查測算,企業民間融資用于生產、經營的占xx%;家庭民間融資中農民用于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占xx%,用于婚喪嫁娶、修建房屋、子女上學、找工作、住院治病的占xx%,用于還債的占x%。借款用途轉向多樣化。
(六)融資趨利增強。以往民間融資絕大多數是互質,但當前的民間融資已向生產經營或投資獲利方向轉變,超過一半的民間融資以各種形式和方式參與到企業或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特征和趨利目的十分明顯。
(七)地域差異明顯。從調查情況看,民間融資受地區經濟發展程度的影響較大,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性。一般來說,經濟發展相對較慢、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私營經濟比較活動的地區,民間融資相對活躍。
三、xx市民間融資日趨活躍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民間融資提供了資金基礎。近年來,xx市經濟保持10%以上的增長速度,尤其是國家支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農村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成為民間融資活躍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二)基層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欠缺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生存空間。近年來,xx市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了改革步伐,經營重心向大城市、大企業集中,對縣級及縣以下機構進行撤并、降格、上收貸款和資金管理權限,削弱了對基層的信貸投入。特別是農業銀行近幾年來,大量撤并農村網點機構,鄉鎮網點減少了近xx%。縣及縣以下金融機構主要職能只是吸收存款,加上遍布鄉鎮的郵政儲蓄機構的大量吸存,造成縣域金融主體缺位。而農村信用社由于規模小,難以承擔起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重任,客觀上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發展空間。
(三)中小企業獲取銀行信貸支持的難度提高。在xx市金融機構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對信貸投放適當緊縮的背景下,近年來新增貸款大部分發放給規模大、效益好的支柱產業和熱點行業,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資金支持的難度增加。同時,為降低貸款風險,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紛紛提高信貸門檻,大力推行抵押和質押貸款,嚴控信用貸款。對于那些可供抵押的資產少而又急需貸款的個人和部分個體、私營企業而言,難以從金融部門獲得貸款。加上原輔材料大幅度上漲,而產品銷售價格在買方市場下基本持平,大多數企業資金需求旺盛,反映資金緊張,因此只能求助于民間融資。
(三)金融機構貸款程序復雜,工作效率低,使急需資金者轉向民間融資。目前一些金融機構貸款方式,尤其是對散戶及眾多的農村經營戶的貸款方式,基本上是抵(質)押貸款,但一般農戶和個體私營企業戶缺少有效抵(質)押物。特別是近年來,金融機構為防范信貸風險,上收貸款審批權,客觀上增加了貸款的審批時間和審批環節,為不貽誤時機、商機,急需資金者就通過民間融資解決資金急需。
(四)貸款考核要求過高,打擊信貸工作人員積極性。近年來,金融機構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業務經營管理日趨規范化、制度化,信貸管理制度對信貸員的職責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個別金融機構甚至對信貸員制定了“包放、包收、包效益”的終身責任制,過分追求貸款“零風險”,嚴加處罰。很多信貸人員出于明哲保身,怕負信貸風險責任,存在“慎貸”、“恐貸”的保守思想,造成資產市場拓展不力,出現銀行“難貸款”,企業、個人“貸款難”的“兩難”現象。在向金融機構貸款困難的情況下,資金需求者只能轉向民間融資。
(五)存款利率低,投資渠道窄,利益驅使成為民間融資活躍的動力。
四、民間融資對經濟金融的影響
(一)對經濟金融的正面影響。
1、民間融資在一定程序上融通了社會閑散資金,緩解了農民和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活躍了城鄉經濟,填補了金融支持的空白。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集中,農村信用社力量薄弱、覆蓋面窄、獨力難支的情況下,農戶通過民間融資解決了生產或生活的一時資金急需,私營企業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組織資金,實現了規模的擴張和效益的提高,促進了農村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
2、促進了中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由于民間融資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和個體私營企業,其活躍和發展必然占領中小金融機構的部分信貸市場,加大它們的經營壓力,同時也會促進其改善服務,加大信貸營銷力度,提高自身競爭力。
3、拓寬了投資渠道,帶動了民間投資的發展。存款利率偏低及利息稅的征收,迅速發展的個體工商業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促使部分民間資金轉向生產和經營投資,既緩解了銀行信貸壓力,又擴展了民間投、融資渠道,帶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對經濟金融的負面影響。
1、沖擊國家產業政策,造成資源浪費,不利于國家產業結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資金的有效配置。如一些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在國家貨幣政策調控下,金融部門收回貸款或減少貸款。個別企業在利益驅動下,通過民間融資繼續生產經營,甚至擴大生產規模,造成資源浪費和影響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
2、影響社會穩定。民間融資法律約束力差,手續不規范,大都采用白條方式,擔保簡單,在借款期限的掌握上人為因素較大,不能合理確定借款周期,而且資金所有者不能對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監督,一旦借款人由于天災人禍等原因不能按時還款,有可能引發糾紛,釀成不穩定因素。
3、造成利率失控。民間融資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對婚喪嫁娶、治病求醫、子女上學等生活性貸款和企業的急需貸款,由于借款時間的突發性和使用的急切性,借款戶對融資利率基本上沒有任何選擇余地,易誘發高利貸行為。
4、加劇了農村資金外流的趨勢。目前民間融資的使用對象主要是私營企業和農民生活消費借款,涉及到農業生產投資的寥寥可數,大部分農村資金通過民間融資渠道流入非農領域,加劇了農村資金外流的趨勢,造成農村資金日益減少。
5、干擾金融秩序,影響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效果。民間融資使很大一部分資金游離于金融機構之外,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也容易滋生非法金融活動,干擾國家的利率政策,擾亂金融秩序。同時,也影響了社會信用和社會資金總量統計的準確性,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能力。
6、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儲戶利息收入必須繳納20%的所得稅,但在民間融資活動中,國家沒有相應措施進行有效規范,資金持有者的利息收入逃避了國家稅收。
7、借貸風險不容忽視。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活躍了融資市場,但其潛在的風險卻不容忽視。
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還來自于借貸本身法律手續的不齊全,一旦出現行業性和信用風險,則借貸資金的安全性將受到很大威脅。
五、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主要對策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同時,商業銀行要改進當前的信貸管理體制,賦予基層行一定的經營自,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農村信用社在取得人民銀行票據置換資金后,信貸資金實力大大增強,應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貸款營銷理念,進一步加大信貸投入,努力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
(二)金融機構應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金融業務創新,特別是農村信用社,應加大市場營銷力度滿足農戶小額資金需求,努力拓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使之成為一種新型的個人投資理財手段。
(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根據資金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存、貸款定價,吸引更多資金以減少民間游資,擴大對農戶和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縮小民間融資的生存發展空間。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方式選擇 銀行信貸融資 民間融資
金融活動對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滲透力不同。同樣對同一地區、不同特征的中小企業的滲透也存在差異性。本文以2006年8月―2007年6月抽樣調查所獲取的相關數據為依據,從企業類型、所有制形式、企業發展階段和企業規模四個層面,分析和總結了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基本特征,旨在反映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選擇行為的差異,為其融資體系的構建提供數據支持和分析思路。
一、樣本及融資分析說明
本次中小企業融資調查數據來自湖北省境內14個地區,共回收樣本109份,有效樣本92份,其中,省會武漢市樣本企業最多,為20戶,占全部樣本企業的21.7%,樣本企業數最少的是隨州和宜昌兩地區,只有1戶,占總樣本的1.1%。樣本企業具體地區分布及占總樣本的比重如表1所示。
據初步統計,除內部融資外,全部92戶企業中有53戶企業曾有過銀行貸款的經歷,占樣本企業總量的57.7%;樣本企業通過民間融資的有21戶,采取其他融資方式(政府支持、風險投資、租賃等)有13戶,債券和股票融資為0。可見,湖北省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內部融資、銀行信貸、民間融資三種形式。
中小企業融資難實質上是指它們融通外部資金困難,即當中小企業內部資金不足(出現資金缺口)時,難以及時、足額地獲得外部資金支持。基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本文僅就湖北省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和民間融資選擇的基本特征進行探討。
二、融資方式選擇特征分析
1、從企業類型分析
(1)樣本企業類型說明。根據《國家行業分類標準》,我們將本次調查樣本的企業劃分為農林牧副漁、制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和其他企業共四類。樣本中制造業中小企業數量最多,占樣本總量的71%,農林牧副漁業和批發零售餐飲業分別占比13%和11%,其他企業類型占比5%。
(2)不同類型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差異比較。制造業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選擇比例較高。由圖1顯示,制造業中小企業中選擇銀行信貸融資的企業占比最高,為59%;批發零售餐飲業為50%,農林牧副漁業占比最低,僅為20%,制造業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方式選擇能力明顯高于批發零售餐飲業和農林牧副漁業。
(3)農林牧副漁業和批零餐飲服務業民間融資選擇比例較高。分析圖2數據得知,制造業中小企業選擇民間融資的比例最低,僅為14%,而農林牧副漁業和批零餐飲服務業的比例均高于制造業,分別為20%和25%,它們對民間融資具有明顯的選擇性偏好,這可能是因為這兩類企業銀行信貸融資能力較低而產生的融資替代效應。
2、從企業規模分析
(1)樣本企業規模說明。職工人數在400人以下的樣本企業有62戶,占全部樣本的67%,其中,又以50人以下的企業占比重最大,占有18戶企業,全部樣本的21%。具體來看,人數在50―100人的企業有13戶,占樣本的14%;100―200人的企業15戶,占樣本的16%;200―400人的企業有16戶,占樣本的17%;400―800人的企業有8戶,占樣本的9%;800―1600人的企業有12戶,占樣本的13%;1600人以上及未說明人數的企業均為5戶,分別占樣本的5%。
(2)不同規模企業融資方式選擇差異比較。規模較小的企業貸款難度明顯大于規模較大的企業。有70.1%被調查的企業認為企業規模越大還款能力、經營能力和信用水平越高,因而,銀行在向中小企業貸款時很看重企業規模大小,僅有29.9%的企業認為不存在規模歧視。具體以圖2來看,被銀行拒貸的企業中,400人以下的企業占比非常高,達80%以上;其中,50人以下的企業遭拒率高達100%;50―100人的企業為90%;100―200人的企業為92.9%;200―400人的企業為79.6%;而規模在400人以上的企業拒貸率明顯降低,其中,400―800人的企業只有37.5%的企業被拒,800―1600人和1600人以上的企業這一比例分別為33%和40%。圖中曲線走勢清楚地顯示,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被銀行拒貸的企業比例從左到右基本上呈下降走勢,這種現象說明湖北省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中存在比較嚴重的規模歧視問題。
(3)規模較小的企業更偏好民間融資。圖3顯示的是不同規模企業選擇民間融資的數量比。由圖中數據得知,50人以下的企業選擇民間融資的企業最多,約占其總數的1/2,其次是規模在200―400人之間的企業,比例為31.3%,而超過1600人的企業民間融資選擇率為0。由此我們認為,湖北省中小企業規模大小與民間融資選擇比例基本上呈反向變化,即規模越小,選擇民間融資的企業越多,反之越少。
3、從發展階段分析
(1)樣本企業發展階段說明。樣本中大部分為1995以后成立的企業,占全部樣本的79%,其中,2000―2005年創建的企業最多,有44戶,占48%,其次是1995年以前成立的企業,有18戶占20%,1995―2000年之間成立的企業為16戶占17%,2005年以后創建及未說明建立時間的企業分別有8戶和6戶占樣本企業的約9%和7%。
(2)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方式選擇差異比較。經營時間長的企業銀行信貸選擇能力較強。圖4數據顯示,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業,選擇銀行信貸方式的企業比例最高,達83.3%。因為這一階段的企業至少持續經營了10年以上的時間,經營比較成熟和穩定,很多企業已形成規模,所以獲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能力強于其他階段的企業;其次是1995―2000年之間成立的企業,比例為75%,第三位的是2000―2005年之間成立的企業,比例為47.7% ,而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業,選擇銀行信貸融資的比例則為0。因為這一階段的企業成立時間很短,僅1年左右(根據抽樣調查時間計算),按常規他們難以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上述分析表明,湖北省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選擇能力隨企業經營時間延續而逐步提高。
(3)經營時間短的企業更偏好選擇民間融資。由圖4數據得知,1995―2000年之間成立的企業民間融資選擇比例最高,達43.8%;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業為16.7%;2000―2005年之間成立的企業則為25.0%;但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業,民間融資比例為0。這種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此類企業處于初創期,投資額較小,內部融資基本可以滿足需要,所以一般不會利用風險和成本均高企的民間融資。通過分析,我們發現,除1995―2000年之間成立的企業民間融資選擇比例有點異常外,湖北省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選擇力基本上隨企業經營時間的延續而降低。
三、從所有制形式分析
1、樣本企業所有制形式說明
樣本企業所涉及的所有制形式有五類:國有企業、私營個體企業、三資企業、集體鄉鎮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從所有制分布看,股份制企業有40戶,占比最高,達44%;其次私營個體企業有35戶,占38%;第三是三資企業有12戶,占13%,鄉鎮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等所有制形式,分別為2戶和3戶,占樣本總量2%和3%。為了保證結論的可信度,論文只對股份制企業、私營個體企業、三資企業銀行信貸和民間融資方式選擇的基本特征進行分析。
2、不同所有制形式企業融資方式選擇差異比較
(1)信貸歧視在私營個體企業信貸活動中表現較明顯。“銀行貸款是否考慮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的統計數據顯示,有43.5%的企業認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活動中存在所有制歧視,持相反意見的樣本企業為56.5%。具體來看,有37.5%的股份制企業、41.7%的三資企業,認為存在信貸歧視(參見圖5),它們之間的數據差異不太明顯,而在私營個體企業中,持贊同意見的企業則達57.1%,明顯高于其他所有制形式。可見,湖北省銀行信貸交易中仍存在所有制歧視,其中,私營個體企業的信貸歧視問題最嚴重,因此,它們通知銀行信貸資金的難度也更大。
(2)三資企業選擇銀行貸款融資的比例最高。根據圖6可知,最偏好銀行信貸融資方式的所有制形式是三資企業,其選擇銀行信貸的企業數量比高達71.4%,其次是股份制企業,為62.5%,比例最低的是私營個體企業,只有45.7%。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業對銀行信貸融資選擇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
(3)私營個體企業選擇民間融資的比例最高。根據圖6可知,選擇民間融資方式最多的所有制形式是私營個體企業,其比例高達31.4%,第二位和第三位依次為股份制企業和三資企業,其比例分別為17.5%和14.3%。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選擇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私營個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和三資企業。
四、結論和建議
上述分析清楚地顯示,因企業類型、規模、所有制形式和發展階段的不同,湖北省中小企業在銀行信貸和民間融資方式選擇上存在明顯差異。
從企業類型來看,湖北省中小企業選擇銀行信貸方式的能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制造業、批零餐飲服務業和農林牧副漁業。而民間融資的選擇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批零餐飲服務業、農林牧副漁業和制造業。
從企業規模來看,湖北省中小企業選擇銀行信貸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隨企業規模增大而增強;而對民間融資的選擇力則隨企業規模增大而降低。
從發展階段來看,湖北省中小企業選擇銀行信貸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隨企業經營時間延續而增強;而對民間融資的選擇力則隨企業經營時間的延續而降低。
從所有制形式來看,湖北省中小企業銀行信貸方式選擇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而對民間融資的選擇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為:私營個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和三資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個企業,它集發展階段、規模、企業類型、所有制性質等因素于一身,它們并非獨立地、分割地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發生作用,而是這些因素以及其它因素互為因果抑或相互作用,在彼此強化、沖突和博弈的過程中,形成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現實結果。
基于上述分析結論,我們認為,銀行等金融中介,應針對不同類型、規模、所有制形式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進行信貸市場細分,制定并實施不同的信貸融資策略,設計不同的信貸產品,以滿足它們“差異化”的融資需求;而作為決定民間金融發展命運的政府,則要順應“民”意,加強對民間金融的規范管理和有效引導,著力于民間融資制度的創新,有效地調動民間資本,這樣才可能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上有所突破。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資金供需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392(2008)09-0058-04
據調查,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越來越多,資金規模越來越大,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這些民間借貸促進了鄂爾多斯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滿足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資金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對國家宏觀調控、地區金融穩定和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形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在當前宏觀調控政策趨緊的環境下,需正確引導,以制度來規范民間借貸的發展。
一、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多、數量大
目前,鄂爾多斯市工商部門注冊的投資公司有414家,注冊資金82.47億元;擔保公司159家,注冊資金7.8億元;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的典當行12個,分支機構29個,注冊資金1.79億元;委托寄賣行46家,注冊資金499.46萬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小額貸款公司1家,注冊資本1億元。民間融資機構總計660家,注冊資金93.11億元。
(二)業務發展迅速,規模大
據調查測算,目前鄂爾多斯市的民間借貸機構借貸資金總額達到220億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長21.3%,約占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38.5%。
(三)民間借貸利率水平總體較高
從調查情況來看,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利率高,一般在20‰―40‰之間,占69%,最高的甚至能達到50‰以上,在確定民間借貸利率標準上,一般根據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借貸對象的信用程度、貸款區域、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期限長短、數量大小、關系遠近等情況而定,沒有固定標準。
二、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發展的特點
(一)民間融資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一是區域之間:據調查,各地區的民間融資量、融資利率由地區經濟發展特點、經濟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所決定。如東勝區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其民間融資總量也越來越大。經測算,東勝區融資總量約為70億元,占全市民間融資總額的31.4%。同時,資金需求量大,主導產業利潤率高,民間融資的利率也處在最高位,平均貸款利率達到30‰,最高可達70‰。相反,以農業為主,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慢的地區其民間融資總量也相對較小,利率水平也較低。如鄂前旗民間借貸資金約0.8億元,僅占全市民間融資總額的0.4%。利率水平在20‰左右,最高達到40‰。
二是城鄉之間:從單筆金額、融資規模來看,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區民間融資活躍程度遠遠超過農村。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城鎮民間融資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資金周轉、買房、建房等消費領域,農村民間融資主要集中在購買生產資料、子女上學或結婚。居民之間的借款總金額以5萬元至50萬元的居多,100萬元以上的多為小型個體企業資金借貸。
(二)期限寬、數額大、用途廣
一是期限靈活。民間融資的期限多由借貸雙方視資金周轉情況商定,建房、購車、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等相對期限較長,一般為半年到一年,更長時間需分期分批償還,借貸期限向長期化發展;其他用于臨時性資金,期限一般較短,有二、三個月、十天、二十天不等。二是數額較大、效率高。借貸金額已由過去幾千元、幾萬元擴大到幾十萬元、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居民借貸手續相對簡便,交付快,但主流方式已經從雙方口頭約定轉變為打借條、簽訂借款合同或借款協議;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打借條和擔保的比例明顯高于欠發達地區。三是用途廣。從借款用途看,多是以解決臨時性資金短缺為主,多用于購買生產資料、買房、建房、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做生意資金周轉等,也有用于子女上學或結婚、家人看病、購買其他金融資產等,借貸范圍不斷擴大。
(三)利率高低懸殊、差距大,趨利性強
過去民間借貸關系主要維系在親朋好友之間,多數出于互助和支持,一般是向家境好的借用,也有大家之間相互幫助,互相借用的。現在民間融資具有很強的趨利性,生產領域融資都是有償融資。融入方愿意承受一定的費用支出,融出方希望獲得一定利益收入。融資方也發生重大變化,以前,民間融資主要是“富幫窮”,資金從富裕戶向經濟困難戶移動,現在資金是由一般居民個人向會經營、懂管理、有效益的能人方面移動,呈現“民助富”特點。民間融資利率定價幅度及借款期限因情況不同相差較大。當前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實力、信用和借款時間長短,對實力較強,借款時間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50‰之間,對實力較差或借款用于臨時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間,但總體資金的定價已形成一定的默契,不會隨意調整。利息收入已成為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四)信譽度高,資金安全性高
一是壞賬率較低。據調查,民間融資手續簡單,中間環節少。從以前年度的情況看,民間融資的糾紛較少,借款人的信譽較高,借錢不還的現象較少出現。二是歸還意愿強。民間融資非常講究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目前一些私營、個體業主對民間融資渠道重視,加之民間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經濟責任較強,都不會損害自己的信譽賴賬不還。三是雙方自愿。目前民間融資的借貸雙方一般都提前講清責權利,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有時即使雙方發生糾紛或不能按時歸還的情況,借貸雙方采取協商延期還款或變賣財產的方式解決,也有極少數經仲裁委員會裁決解決。
(五)居民向典當行借款的比例偏低,向個人借貸比例相對較高
在資金需求方面:民間借款的對象以個人居多,這種借款多為朋友之間的借款,不需要提供財產抵押,借款方式以打借條為主。向典當行或投資公司借貸一般需要提供財產抵押,貸款金額與財產抵押金額的比例一般為50%以上,借款的方式為簽訂借款協議或借款合同。
在資金供給方面:居民放款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其次是向家人或朋友轉借,也有向銀行或信用社貸款放貸的。居民放貸的利率不等,以20‰―40‰居多。
三、民間借貸活躍的主要原因
(一)個人財富的聚集,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
隨著鄂爾多斯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傳統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個人收入有了顯著提高。2007年鄂爾多斯市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17000多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也已達6500元,一些較早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而先富起來的居民,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資金。據測算目前全市民間閑置資金約260億元之多。
(二)個體經營業快速發展,資金需求旺盛
這些個體經營者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由于民間融資具有不需抵押、辦理時間快等特點,這使得民間融資有一定市場。個體經營業融資的資金規模一般為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且期限不長。2007年底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資金比過去較為緊張,資金短缺更為嚴重,民間借貸的規模有所擴大。
(三)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廣大中小企業和居民的資金需求
2008年上半年,鄂爾多斯市生產總值同比增長25.7%,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4.3%,而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同比增長23.2%,分別低于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增長2.5和21.1個百分點。經濟的快速增長促使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十分旺盛。而正規金融機構則無法滿足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居民對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其貸款的擔保、抵押條件較高,手續繁瑣,一些民營中小企業,往往因抵押物不足、財務不規范、信用度達不到銀行信貸評級要求無法邁進銀行門坎,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助長了民間融資的繁榮。
(四)經濟環境變好,政府、企業和居民的創業、發展意識增強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政府、企業和居民的收入不斷增加,創業、創富、發展意識不斷增強,理財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政府來說,發展經濟需要大量的資金,為做大做強鄂爾多斯經濟,政府一直在給企業和居民的創業創造條件,對民間借貸持鼓勵支持態度;從企業和居民來說,在鄂爾多斯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下,創業、創富的意識不斷增強,動力不斷增加,在主觀上“借雞下蛋”、“借錢生財”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但銀行無法滿足企業和居民的資金需求,需要民間借貸來實現自我發展。
四、民間借貸對經濟金融的作用和影響
(一)正面作用
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在彌補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滿足弱勢群體對資金的需求,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和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民間融資對于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相互信賴、相互幫助的民間關系,自發形成一種信任機制。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民間融資使閑置、游離資金得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在銀行和信用社力所不及的領域和范圍內起到拾遺補缺、優勢互補的作用;而且民間融資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方便快捷的優點更適合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居民之間的資金調劑,與銀行信貸相比,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融資方式,更能反映社會資金的供求關系。尤其是在我國從緊貨幣政策的背景下,在信用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民間融資的存在和發展,對于擴大融資規模,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支持經濟的互動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負面作用
一是民間融資對制定和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產生較大的抵消作用。一方面,民間融資使得部分社會資金需求由顯性化轉為隱性化,不能準確反映社會資金供求狀況,貨幣管理監管部門依據的市場信息不全面,其所做出的宏觀決策必然不夠準確。另一方面,由于民間融資行為不受貨幣信貸政策的約束,加之其與正規金融之間存在的互補關系,無論從其行為本身看,還是從民間融資總量看,都出現與正規金融逆向而行的變化,貨幣政策在微觀層面的作用因缺乏載體而顯得軟弱無力,特別是當前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背景下,不利于發揮經濟調控和產業導向的職能作用,客觀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應。
二是民間融資對儲蓄存款市場干擾嚴重,給商業銀行經營造成一定影響。民間融資獲利性的特點使其經常以“高利率”面目出現,資金供應者以獲取高利為主要目的,而資金需求者則以高利率為誘餌,一拍即合,這是當前民間融資的突出特點。但其帶來的危害亦十分明顯:一方面是與正規金融機構爭奪資金來源和市場份額,分流了金融機構的存款,盡管增加了資金在民間的流動性,但從局部來看,正規金融的儲蓄存款受到沖擊,對其正常經營形成一定的影響,也為正規金融間的不規范競爭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高利率使經濟行為中蘊含高風險因素,助長投機和非正常投資現象,加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嚴重的會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國家稅收,造成地方金融生態環境惡化。
三是民間融資加重了維護穩定的壓力。民間融資大多具有自發性和不規范性,缺乏合法的組織管理機構,融資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其經營活動和收益游離于國家的監督管理之外,因而很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也極易形成非法集資,擾亂當地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另外民間借貸活動尚未納入國家統計范疇,其資金在正規金融體外循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經濟統計部門無法掌握其規模和動向,直接影響決策部門的準確判斷,易造成決策偏差。民間融資所引發的經濟社會問題必然影響和牽動經濟金融的發展,進而加重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的壓力。
五、對策建議
當前隨著國家實施從緊貨幣政策的影響,社會資金面趨于緊張,而民間借貸能緩解這種資金短缺的矛盾,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支持作用。但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潛伏的風險和隱患也不容忽視。需要正確引導民間借貸,以制度來規范民間金融行為,使民間融資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下運行。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用制度規范民間借貸
我國現有法律沒有明確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合法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合同法》第12章規定,建立在真實意愿基礎上的民間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愿,即可認定有效。雖然也規定企業不得以借貸的名義非法集資,但非法集資概念和范圍非常模糊,不好確定。所以要針對民間借貸的實際和特點,盡快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借貸雙方的權責利、交易方式、利率范圍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使民間融資活動有法可依,推動民間借貸走上正常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疏堵結合,正確引導民間借貸
一方面對正規的、合法的民間借貸機構及行為,要正確引導和規范,為民間金融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使正當民間金融活動在光明正大地賺取合法利潤的同時,充分發揮對正規金融的拾遺補缺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投資,防止擾亂金融秩序和風險的發生。
(三)強化監管約束機制,抑制民間借貸負面作用
建立監測通報制度,由當地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金融辦、工商、商務、統計局等部門定期開展調查統計,及時監測民間借貸的融資規模、利率水平、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適時進行信息批露和風險提示,增強借貸雙方的法治觀念、風險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促進民間借貸的安全運行。
【關鍵詞】民間融資 中介 風險 建議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較快,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作為從事民間抵押貸款、民間投融資的中介機構,為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了新的渠道。2010年,國家出臺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國家部委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辦法和措施,有效引導和規范了民間投融資行為,但由于政策的制定實施與整個社會的資金游動規律存在一定偏差,特別是在股市低迷、房市限購和通貨膨脹壓力較大的背景下,民間融資的趨利行表現的較為突出,特別是部分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經營欠規范,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存在非法集資隱患、違規經營金融業務、資金來源及去向不明等問題,潛藏較大的資金安全風險,影響了民間融資中介機構這與金融行業密切相關特殊群體的規范發展,亟待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本文以保山市陶然和豐投資公司集資詐騙案為例,對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運行風險及現實影響進行了分析,并結合地方實際,提出規范發展民間融資中介市場及機構的相關建議。
一、引言
近幾年來,受全球經濟金融環境復雜以及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影響,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著融資難度大、資金緊張的局面。為拓寬融資渠道,滿足社會融資需求,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市場發展。特別是2012年3月,國務院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穩步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試點。此后全國許多地方以溫州模式為樣本,出臺地方性指導意見,旨在推動民間金融發展,這在客觀上也促進了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快速增加,而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作為從事民間抵押貸款、民間投融資的中介機構,為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我們也應該看到,民間融資中介機構雖然具有補充正規金融體系服務能力不足的積極意義,但客觀上也潛在著較大的風險隱患。只有通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登記服務平臺、拓展民間資本投資渠道、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優化民間融資的條件與環境等一系列相互匹配的措施,才能促進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二、保山市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基本情況
(一)機構數量少,總體規模較小
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現有經省金融辦批準開業經營的融資登記服務公司3家,分別為云南聚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保山信保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騰沖金鼎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總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其中:聚源公司1000萬元、信保公司500萬元、金鼎公司500萬元。3家公司中,保山信保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騰沖金鼎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正常開展業務經營,而云南聚源民間融資公司因開業后一個季度未開展業務,金融辦已要求市工商局,提請吊銷營業執照,目前,該公司營業執照、公章已收繳,公司門牌已拆除。
(二)業務經營正常,融資方式較為靈活
目前,保山轄區2家正常營業的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秉著“收益合理、風險可控”的服務理念,為投資人提供相應的金融理財服務。在開展融資業務的過程中,所有融資項目均采用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按月償還本息的方式,所有項目未出現逾期付息或逾期還本現象,到期項目能夠按時、足額收回本金,保證了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和本金的安全。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2家正常營業的公司共上線36個項目,完成投融資對接2.53億元,累計投資人次達2281人,項目的融資企業均為行業內經營情況良好、資金實力較強和發展前景好的企業,項目的投資人收益率為10%~15%。融資登記公司在為大額投資人提供多種投資理財選擇的同時為中小型投資人提供了一種比較理想的投資理財渠道,相較于傳統商業銀行,融資登記公司因投資門檻低、投資方便靈活、投資收益較高和風險較低吸引了更多中小投資人的參與。
(三)民間資本管理機構穩步發展
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轄區內經省金融辦批復同意開業經營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共有2家。分別為龍陵縣匯金資本管理公司和保山市錦融資本管理公司。其中:龍陵縣匯金資本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達3000萬元,但開業后還未發生過任何業務;保山市錦融資本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達10000萬元,該公司已累計完成融資項目24個(包括個人項目),融資額達14144萬元,已結清項目11個,收回金額1314萬元。目前,該公司運營的融資項目13個,融資余額12830萬元。
三、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況
保山市陶然和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組織形式為企業法人,按公司所屬行業的看,該公司為服務業,主要對融資提拱中介服務。按照相應的法律制度規定,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主要是為投資人提供投資信息,并且不能吸納資金。但是,該公司在具體經營過程中,并未按照相應的制度規定經營業務,而是以公司的名義,采取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諾付給資金出借人高利息的方式來發展自己的業務。在此業務發展模式下,該公司雖然是以實體經濟做支撐,但卻以正規注冊的公司為掩護,通過對親朋好友的的誤導宣傳,公司法人張某在短期間內就吸納了大量的資金。但從這些資金的用途看,該公司一方面支付借款利息,一方面則是是用來再次放貸,從公司運作的過程看,該公司的實質其實是一個“龐氏騙局”。公司僅僅運作了兩個月的時間,就出現了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貸款和支付借款人利息,不得不宣告破產。由于公司破產,資金鏈斷裂,大量的資金無法收回,使資金出借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失。最終,張某等相關人員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公司涉案的金額十分巨大,其中大部分資金是高利息滾出來的泡沫,其資金被用于投資、放貸或是償還高利貸等,而受害人的錢往往是難以追回的。
(二)案例啟示
近年來,民間融資活躍,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一些投資者受高利誘惑,忽視了風險防范,導致案件糾紛頻發。從保山陶然和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對如何警惕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的“融資陷井”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不要被高利息誘惑。近幾年來,隨著各類互聯網融資平臺、投融資中介機構等融資方式的興起,投資者通過此類中介機構進行投資時,在投資前要對投資方面的情況進行多方了解,不能盲目投資。第一,要認真了解相應投融資機構的合法性,主要了解該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和業務類型。第二,要向相應的政府及行業監管理部門了解該公司是否有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站。第三,要詳細了解該公司的行業信譽度和風險應對能力。特別是要詳細了解具體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
二是相關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民間借貸手續便捷且有高額利息誘惑,公眾往往忽視風險,首選民間借貸作為投資升值的途徑,這是民間借貸得以迅猛發展的重要原因。從調查的情況看,有不少參與融資的居民大部分是因為手里有閑散資金,為了吃高息盲目地放在各類投資擔保公司等融資中介機構,這部分居民因缺乏相關金融知識,沒有認識到其風險的嚴重性。因此,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公民誠實信用觀念、投資風險意識等方面的教育,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向,強化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
三是投資者應樹立風險防范意識。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宣傳民間融資、民間借貸相關政策規定,同時,通過各種渠道,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投資者的理財知識的培訓。對違規民間借貸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引導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到民間融資和借貸具有一定風險性,讓投資者樹立自我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投資須謹慎。另一方面,通過主流媒體,刊登合格的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提高投資者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識別能力,在投資前能夠做好充足的準備。
四、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運營面臨的風險
目前,各類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對拓寬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渠道,促進市場多元化融資格局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產品和服務上的缺失,促使金融機構改善服務方式,創新信貸產品,加大信貸營銷,拓展信貸市場,增強競爭實力。但隨著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機構運營和業務發展面臨著一定的風險隱患,需進一步加以規范。
(一)政策風險
目前,由于缺乏與國家產業調控政策相呼應的當地產業政策指引,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因其業務發展的自發性和信息滯后性,加之受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如:保山市錦融資本管理公司在其融資過程中,資金投向過于集中,房地產、建筑行業等國家限制行業投資的比重達到了50%以上。同時,部分民間投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在其經營過程中,不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營業務,影響了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如:部分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在融資過程中,資金供給方超過30人項目達到了16個,有的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委托多家銀行機構辦理當事人資金清算業務,分別在多家金融機構開設基本帳戶和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有的機構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或服務中心,開展相關業務宣傳但不辦理相關業務。
(二)信息不對稱風險
目前,在民間借貸市場上,各類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眾多,良莠不齊,居民對民間融資中介服務公司的了解主要是通過公司宣傳、網絡、廣告、朋友介紹等方式,而對公司背景、業務流程、財務狀況等方面的詳細信息則無法獲取,部分居民因法律、投資理財等方面的知識欠缺,不能對中介服務公司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準確的判斷。一些中介機構利用人們的盈利心理,通過向出借人許諾支付高額的利息等方式,以吸引客戶參與借貸。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往往選擇回報承諾高,但運作不規范、風險控制力較差的融資服務中介機構,這此機構在資金運營、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缺陷,一旦流動性出現困難,容易造成資金鏈斷裂。而有些融資中介機構本事就從事一些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及集資詐騙等活動,從而造成投資者的資金損失。因此,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往往會使資金投資人在通過融資服務中介機構進行融資的過程中處于較大的風險之中,資金的安全缺乏基本保障。
(三)道德風險
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各類民間投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在借貸交易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的橋梁紐帶作用。投資者通常與中介機構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即投資者委托融資服務中介機構收集、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評價、資產抵押、收入、還款來源等方面的情況,并受資金投資者的委托,辦理抵押、擔保、公證、還本付息等相關借貸手續,并監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經營狀況。在投融資過程中,雖然投資者與中介機構形成了委托關系,但由于信息不對稱,資金投資者對中介機構資金運作機制、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情況不能做出真實的判斷,從而面臨著中介機構在借款人信息收集、風險識別等方面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中介機構對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資信狀況、信用評價、借款用途等方面的情況不作認真調查,無法為投資者提供借款人的真實信息,在貸款發放后,中介機構不認真監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經營狀況、還款能力變化等方面情況,甚至借款出現違約風險后,不及時采取措施追討資金,從而使投資者收回本息的難度加大。
(四)監管風險
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在對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時,僅按照服務業登記,從而忽視它的融資活動性質。在現階段,各地方政府雖然設立了相應的部門其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但主要是通過已發生的違法融資活動進行處罰,屬于事后監管。這種事后監管只是針對違法融資活動已經發生、社會影響較大而采取的措施,沒有對違法融資起到預防的作用。因此,對各類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監管不能僅僅限于局部監管,應該采取全程監管的方式,只有這樣,監管才能起到跟蹤、提示、控制、規避、防范民間融資風險的作用,才能實現監管的目標。
五、政策建議
(一)加強政府監管的力度和措施
一是盡快建立和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應建立健全適應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業務發展的法規體系,明確民間投融資活動的法律地位,對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與非法的集資行為要作出明確的法律解釋,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簽訂等方面要加以規定,規范、保護合法的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的投融資活動,引導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健康有序發展。二是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合的監管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通過建立由人民銀行、銀監、工商、財政等多個部門聯合的監管機制,形成對民間融資服務中介的合力監管。同時,加快建立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多個部門的監督約束機制,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通報機制,定期適時對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進行披露、并進行風險提示,從而達到提高監管效率的目的。
(二)提高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內部管理體系。各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應加強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明確自身的職能和業務范圍,不斷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測、跟蹤和管理,不斷提高投融資活動的風險管理水平。二是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各類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在投融資活動過程中,應借鑒商業銀行,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建立相應的信用風險評估系,對其投資的項目應認真調查,評估其風險大小,充分為投資者提供真實、詳細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資金損失風險。
(三)建立和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機制的作用
一是充分發揮自律組織作用。通過建立民間融資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在協會的統一組織下,不斷完善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行業的自律準則,對其準入門檻設置相應的標準和規定。并通過培訓等方式,對其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在其業務經營過程中,以行業自律形式,規定融資利率和服務中介費,從面達到規范民間融資行為,促進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合理有序發展。二是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嘗試在行業協會中建立地方融資信息服務登記平臺,通過平臺,及時各類融資信息、投資項目進行逐筆登記,并對登記的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形成詳細的數據報告,及時掌握和分析相應資金的流向、利率水平等信息,對防范和化解民間金融風險起到一定的數據信息支持。
(四)探索建立民間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地方政府應根據民間投融資的風險類型,按照風險等級建立風險基金,并將此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投融資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按照風險等級給予一定補償。地方政府也可要求各類民間融資中介機構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產生融資風險和融資糾分,可用于風險補償。二是成立民間信用管理組織。地方政府可嘗試建立民間信用管理組織,對民間融資服務中介機構的信用行為進行管理和評級,對因信用行為而產生風險可能性的行為,民間信用管理組織可按照法律允許的范圍,對其風險進行提示,為風險補償提供支持。同時,應不斷完善地方融資擔保體系,積極支持并引導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對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及分擔機制要不斷完善,要求各擔保公司每年提取的損失準備金可按風險分擔比例用于民間投融資活動所產生的風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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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經營靈活,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對于發展我國宏觀經濟、健全我國國民經濟意義重大,其地位也日益凸顯,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壯大民族工業、解決就業問題、推動技術革新、優化經濟結構、實現藏富于民等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小企業的注冊數量已超過我國注冊企業總數的99%,其創造的總產值也已超過GDP的一半。然而,在當前的實際國情和金融政策下,我國中小企業卻并未獲得與其地位和作用相符合的政策、資源支持,反而長期存在資金短缺、融資渠道單一等問題,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直接融資受限、間接融資不暢、融資成本過高等現狀,嚴重制約了其健康發展。造成此種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產生的內部融資環境問題;二是外部融資環境問題,主要涉及當前我國的金融政策和資本市場的落后現狀。
(1)內部融資環境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缺乏信用度,財務信息透明度不高。企業財務信息缺乏真實度,企業內外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融資溝通不暢,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第二,缺乏科學的管理機制,經營缺乏長遠目標。大部分中小企業還處于家族管理階段,決策權的高度集中增加了其經營風險,給銀行評級帶來較大困難。第三,競爭力有限,倒閉率高。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研發經費、技術水平和經營模式等因素的限制,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且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導致其資金鏈的不穩定,從而陷入經營困境。這進一步增加了其融資難度。
(2)外部融資環境的問題從當前我國金融政策來看,出于政治考慮的金融抑制政策對利率、信貸額度或信貸指標、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限制或控制,國家對于銀行業的壟斷在保證信貸資源集中性和廉價性的同時,造成廣大中小企業在面對大型國企、央企時處于明顯劣勢,甚至面臨著嚴重的信貸歧視,嚴重擠壓了其間接融資空間。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來看,起步較晚,發育尚不成熟,證券市場、債券市場較為落后且門檻要求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滿足上市要求,發行債券更是不可能,因而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
二、開放民間金融,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面對常規融資受阻的情形,不少中小企業將目光轉向民間資本,盡管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很高,但很多中小企業依然愿意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進行融資。除了不得已的選擇之外,民間金融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還有其獨特優勢,開放民間金融,將是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和長久之策。
1.必要性分析首先,民間金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對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同時,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龐大,一旦缺乏有效監管而任其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將會給我國金融業乃至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重大隱患;其次,面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民間金融為其提供了有效融資渠道,且民間金融形式多樣、操作靈活等特點能夠很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對于融資“少、急、頻”的需求特征。由此可見,開放民間金融,對于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都是必要的。
2.可行性分析第一,民間金融資金來源充足。我國民間金融具有私人性,其主要來源是包括居民儲蓄存款在內的我國民間主體的社會閑置資金,受到自身消費觀念和強烈儲蓄意識的影響,再加之經濟發展帶來的居民收入和個人財富的增加,本以數額巨大的這一閑置資金還將不斷快速上漲,這是民間金融資金來源的有效保障。第二,民間金融投資意向強烈。受到金融領域有限的資金投向的限制和自身消費觀念、強烈儲蓄意識的影響,龐大的閑置民間資本大多流入銀行,只有較少部分流入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但這些傳統的投資方式或是收益較小,或是風險較大,均無法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民間金融陷入資本龐大、投資意向強烈卻苦于缺少良好投資渠道的尷尬境地。第三,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發展壯大而對資金產生的較大需求為民間金融提供了投資空間。面對民間資本龐大、民間金融投資意向強烈的局面,通過民間金融機構將閑置民間資本用于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將成為拓展民間其渠道的有效途徑。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其融資需求越來越大,這為民間金融提供廣闊的投資空間。除此之外,由于民間資本常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裙帶關聯性,民間金融在化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時還具有信息成本、交易成本、擔保、資源配置等方面的獨特優勢,這正是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的天然聯系所在,也是其他融資方式所不具備的。可見,開放民間金融以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具有很強的可行性。綜上所述,民間金融是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行之有效的且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
三、利用民間金融,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相應對策
從我國當前的實際國情和金融政策來看,利用常規融資渠道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難度較大。而憑借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間的天然聯系,利用民間金融,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并幫助其走出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和長久之策。結合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應從解決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及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并加強中小企業與其的合作力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入手:
1.解決中小企業自身問題相對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在信息透明度、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水平、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從根本上造成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因而,加強中小企業的自身建設,解決其存在的問題,為其提供一個良好的內部融資環境,是化解其融資困境的根本和前提。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和信息透明度。信譽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提高企業信譽度是中小企業改善其內部融資環境的關鍵環節之一;同時,增加企業信息透明度,建立一個以財務信息為核心的高效透明的企業信息體系,盡量避免企業出現內外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可使其融資成本大幅降低。第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應改變家族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提高會計管理核算水平;加強內部監督等。第三,注重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增強有助于其實現良性經營和保持資金鏈的穩定,可提高其獲得融資的可能性。
2.引導規范民間金融當前,我國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如借貸利率呈現“高利貸”傾向、金融市場信號失真、擾亂金融秩序等問題,若想使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環境處于一個良好狀態,必須引導規范民間金融。主要應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引導規范其市場利率。在當前的金融政策和環境下,我國尚未形成利率的市場化,國家適度控制市場利率,而民間金融市場的利率則趨向于市場化,因此在引導規范其市場利率時,應適當擴大浮動區間,使其與市場化利率趨于一致,同時還應加速利率的市場化改革。第二,引導規范其資金投向。一是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扶持的建設項目;二是允許符合標準的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實體產業。第三,引導規范其運營機制。民間金融易引發金融風險,應引導規范民間金融的運營機制,對其加強監管,規范其操作流程,完善借貸手續,保證民間金融市場的正常運營。
3.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加大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機構的合作力度中小企業向大型商業銀行進行融資的難度較大,應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利用民間金融的獨特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高質高效的融資服務。同時,中小企業也應加強與民間金融機構的合作,并利用典當、融資租賃、同業拆借等高效低成本的民間融資方式,拓寬其融資渠道。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