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10 07:54:3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民間融資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朱偉強(1980-)天津人,在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貿有限公司任經理,曾就讀重慶大學和天津商業大學。
摘 要:民營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存和發展日益得到重視。適量舉債,擴大經營規模,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穩健性是會計計量與確認的重要原則,會計信息綜合反映企業的償債狀況和經營業績,也是債權人考察債務人綜合狀況的重要標準。本文從民營企業管理的角度,研究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關系,旨在揭示會計穩健性對債務融資的影響程度及變化方向,從而明確企業各方參與者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促進企業建立最優資本結構,并最終應用于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穩健性;債務融資;信息質量
一、緒論
1.1 選題的意圖
在國家大力提倡發展民營經濟的大背景下,民營企業快速發展面臨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當完成了企業成立時的原始投資后,民營企業者們一般會面臨資金匱乏的狀態,面對證券市場嚴格的上市制度與審核條件,民營企業很難到股市融資。民營企業要取得充足的資金用于擴大經營,只有通過債務融資這種間接融資渠道進行。民營企業要順利完成債務融資,必將通過債權人的重重審查,債權人一般要求債務人實施穩健的財務政策。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研究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關系,可以使民營企業提高債務融資的成功率,把融資風險降到最低。
1.2 選題在現階段的意義
1.2.1 為民營企業的繁榮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民營企業能否順利獲得以銀行貸款為主的債務融資,取決于是否具備高質量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高質量的財務會計信息。研究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關系可以提升企業的信息質量,為與銀行保持長久穩定的銀企關系奠定基礎,從而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資金,推動民營企業的繁榮發展。
1.2.2 推動財務分析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財務分析理論作為一種財務上的分析方法,不能總停留在理論上,要讓各種數據指標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評價資料,這些指標在多大程度上滿足債權人的要求,提高財務分析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程度,使財務分析為企業順利通過債權人的審查提供了保證。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及方法概述
本文將從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基本理論為出發點,通過探索兩者相互依存變化的程度,找到最優結合點,爭取提升會計穩健性的基礎上擴大民營企業的債務融資規模,解決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的難題。
二、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基礎理論
2.1 穩健性對會計信息的基本要求
會計穩健性原則是指對某些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存在較大不確定可能性的情況下,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持謹慎小心的態度。通常的處理原則是:應預計可能產生的損失,但不預計可能產生的收益和過高估計資產的價值。會計穩健性原則要求體現于會計核算的全過程,包括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要求不得高估資產和利潤的數額,要求有穩妥合理的確認標準和方法,在財務報告方面,要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盡可能全面的會計信息,不能隱瞞可能發生的各項風險和損失。
2.2 企業組織形式的差別對會計政策的不同選擇
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根據企業目標的不同而有所側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政府、股東、供應商、債權人及潛在的客戶等,他們的利益需求不一致,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側重于某一類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而對于債權人來說,最重要的莫過于通過審查會計信息來確定企業未來還本付息的能力,而是否采取穩健的會計政策也決定了會計信息的穩健性和可信度。上市公司或大型國有企業可能為粉飾財務報表在制度允許的框架內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民營企業要取得債權人的信任從而獲得資金就應該采穩健的會計政策,對不確定的經濟事項,盡量多預計損失,少計或不計收益,這樣有利于獲得債權人的認可,取得融資便利。
2.3債務融資的基本理論
融資即為企業籌集資金的過程。企業融資的渠道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行為。債務融資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企業采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其支付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
2.3.1 資本結構的選擇
資本結構是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企業應綜合考慮有關影響因素,運用適當的方法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并在以后追加籌資中繼續保持。民營企業選擇合適的資本結構可以把債務融資規模限定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內,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發揮財務杠桿作用。
2.3.2 債務融資雙方的風險辯識
債務融資作為一項契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在契約中得到約定,同時也面臨雙向選擇的問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有良好的償債能力,根據計算各種償債指標判斷是否存在不能到期還本付息的風險,考量會計信息的穩健性和可信度,穩健的會計政策降低了債權人對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的擔憂。站在債務人的角度,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債權人不能如期提供或追加貸款,造成債務人經營決策上的損失。借款導致負債率上升,增加了破產的風險。
2.4會計穩健性對債務融資的影響
采取穩健的會計政策所形成的會計信息對債權人的債權具有保護作用。民營企業為了取得銀行等債權人的信任,只有采用穩健的會計政策,最大化確認可能發生的損失,謹慎的處理收益,才能取得銀行的青睞。穩健的會計政策可以使企業面臨風險時得到最大程度的規避,從而把可能發生的損失控制在可控的范圍之內,相比那些會計穩健性低的企業來說,更能獲得融資的便利。
三、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關系的變動趨勢
國內外諸多的研究多數已經證明,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相關的關系,也就是說會計穩健性高的企業有著比較大的債務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3.1 正相關關系成立的基本假設
債務人對債權人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是這種正相關成立的首要條件,債權人為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降低放貸風險,就要選擇償債能力高的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不象大多數國企那樣有著特殊的政治背景,與同為國企的國有商業銀行有著血脈相連的關系,民營企業只有提升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實施穩健的會計政策,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才能取得債權人的信任,才有利于獲得更多的債務融資。
其次,民營企業的融資選擇側重于債務融資。企業融資面臨兩種選擇:債務融資及股權融資,也就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在兩種融資背景下,會計政策的選擇是不同的。股權融資背景下,企業需要提高預期利潤以取得上市所需條件,想盡辦法粉飾財務報表,加大利潤。相反在債務融資的背景之下,企業為了取得貸款,只有更加穩健的執行會計政策,才能使債權人相信,企業有應對紛繁復雜的經營環境變化的能力,從而使經營者提高警惕,把還本付息的風險降到最低。
3.2會計穩健性的量化指標
對于深入的研究穩健性對債務融資的影響時,如何量化就成了重要標準。公司如果在穩定狀態下運營,從長期來看,采取穩健性的會計政策會使凈利潤向經營現金流靠近,累計應計趨向于零,而穩健性會使得公司長期內報告收益下降,從而使累計應計數為負,因此可以把累計應計數作為穩健性的量化指標。
3.3債權人對債務人財務狀況的考查要點體現這種正相關關系
在現行的債務融資市場, 債權人(銀行、金融機構) 主要考察于借貸之前的信息評估,考察要點中多數體現著這種正相關的關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幾方面:
3.3.1、對債務人資產安全性考慮
從保護債權人安全性的前提出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要立足于穩健性原則, 選擇使收益和資產的價值盡可能低的會計程序和方法。例如:在記錄子公司收益時,用成本法替代收益法, 即僅當公司收到股利之時才能把其記錄為收益,體現了會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又如:債權人有時對商譽等無形資產持否認態度,要求債務人不確認此類資產。因此, 一般債務契約都盡可能的限制債務人夸大收益和資產的可能。
3.3.2 對資本流動性的要求,促使企業提高會計穩健性。
流動性低的企業面臨償債所需流動資金的短缺的問題,一旦流動資產尤其是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短缺, 企業不僅難以繼續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 而且很可能由于支付不能而面臨破產的威脅, 債權人的權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而預期的收益也化為烏有。因此, 債權人通常都會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給予密切的關注, 并事先在債務契約中作出合理的規定。這種規定促使企業提高穩健性,如制定較嚴格的應收賬款壞帳制度,避免企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過多, 陷入突發性財務危機。
3.3.3 限制企業的直接資本支出。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對外股權投資是資本性支出的兩大方面, 這種資本性支出雖然不會改變企業的資產負債比率, 但通常情況下會引起資產流動性的變化,增加企業的風險, 使債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 債權人必須對企業資本支出加以限制, 將債權風險保持在合理范圍內。從而要求企業穩健的合理預計資本支出的風險,制定更為嚴謹的投資策略。
四、選題的結論
4.1 民營企業會計穩健性與債務融資的基本關系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民營企業加強會計穩健性,符合銀行等債權人的風險偏好,可以促使企業及早獲得債務融資。會計穩健性與新增債務融資額顯著相關。第二、穩健性可以有助企業取得利率優勢。民營企業要取得資金,如果采取靈活的會計政策,就要承擔更高的借款成本。而穩健性的會計政策,降低了財務報告的彈性,有助于企業獲得較低利率的債務融資。第三、穩健性有助于民營企業取得長期的信貸支持。穩健性增強了債權人的信心,從而使債權人減少使用縮短債務期限來控制違約資金,為民營企業取得長期的債務融資。會計穩健性對操縱利潤,過度投資支出等行為進行了限制,降低了民營企業的道德風險,進而有利于取得債權人的信任,為取得債務融資奠定穩定的伙伴關系。
4.2 實踐中應用穩健性的注意事項
實踐中,應用穩健性取得融資便利也要掌握一下程度,任何事物都要辯證的來看待,穩健性一方面取得融資便利的同時,也降低了信息的真實度,摻雜著各種主觀因素,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是會計穩健性存在的前提,對于已確認的收益,如果過度的使用穩健性原則,不計收益,勢必造成會計信息失真,降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可信度,為自身信益涂上污點。只有掌握尺度,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會計穩健性原則在融資便利上的優勢,為民營企業加速發展注入新鮮活力。
4.3 研究過程中引發的思考
對于債務融資相對較難的民營企業來說,會計穩健性成了他們順利融資的不二選擇,相比那些政治背景較強的國有集團,他們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短缺現象應得到管理層的高度重視。這種差別政策不利于企業間開展平等競爭,也不利于國家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經濟。而對于那些依靠政治關系經易圈錢的企業,更應該提高會計信息的穩健性,在股東、政府、客戶、投資者面前,交出一份真實的財務報告,為改善我國的經濟秩序,促進多種經營提供保證。(作者單位: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貿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宋曉梅. 資本結構理論[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
[2] 楊華軍, 會計穩健性研究述評[J]. 會計研究,2007;
論文關鍵詞: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對策建議
在當前世界環境壓力不斷增大、人們對健康要求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我國亟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發展低碳經濟以及擴大內需完善經濟增長結構。發展低碳經濟、擴大內需的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除了傳統的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外應通過發展金融和以金融為依托的產品、產業來實現。筆者耗時半年之久,對地處西南地區云南省水泄彝族鄉和重慶市李市鎮的金融和經濟狀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在此基礎上歸納出西南地區鄉鎮金融發展的困境及其根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以期通過繁榮西南農村金融來促進西南農村經濟的騰飛。
一、案例和數據來源說明
中國西南地區包括云南、貴州、四川和重慶四個省(市)。這四個省(市)地域相鄰、氣候相近、習俗趨同金融論文,廣大農村鄉鎮具有許多共同的特點。特色農業發達的村寨,農民人均純收入普遍較高,沒有特色農業而沿襲傳統農業地區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普遍較低。中國西南地區的農業鄉鎮多以丘陵為主,山多平地少、耕地坡度較大而且貧瘠、勞動生產率普遍低下。云南和貴州兩省的農業鄉鎮存在人多地少勞務輸出量小和隱性失業等現象。重慶市和四川省都是中國西部主要勞務輸出省份,農村全勞動力多已外出務工,如重慶市江津區的油溪鎮、白沙鎮和李市鎮的勞務輸出率都在73%以上。水泄彝族鄉是云南省內的一個偏遠少數民族農業鄉,全鄉山高坡陡,谷大箐深,交通不便。2008年全鄉的總戶數為4705戶,農業戶達4229戶,占總戶數的90%。2008年全鄉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牧業和林業產出分別為3105.42萬元、2711.63萬元、1535.56萬元,共7352.61萬元,一二三產業之比為:1.15:1:0.57小論文。二、三產業收入5801.94萬元,一產業是二、三產業之和的1.267倍。李市鎮是重慶市江津區下轄的一個鎮,2008年全鎮共有34248戶人家金融論文,其中有23559為農業住戶,農業住戶占68.5%。第一產業27557萬元、第二產業17626萬元、第三產業30281萬元。[②]李市鎮還是一個典型的勞務輸出型農業鄉鎮,勞務輸出率高達73.4%。由以上可看出,水泄彝族鄉和李市鎮當屬中國西南農業鄉鎮的典型。
本文主要采用問卷調查、訪談和電話調查三種方式了解情況和采集數據。問卷題目為《李市鎮經濟、金融發展調查問卷》,內容包括被訪戶主的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支出,融資目的和途徑、以及融資意愿、融資難易變化情況、金融對日常生活影響的感受等。問卷以戶為單位,一戶一份,共368份。問卷收發方式為現即發、即填、即收回。問卷涉及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的11個社村中的7個,這七個社村分別為:林家嘴社區一社和二社、兩岔村、牌坊村、沙埂村、雙河村、孔目村,其中五個村中的被訪住戶絕大多數不識字,問卷均以問答代填的方式完成。水泄彝族鄉的調研方式主要通過走訪和電話調查的方式進行。電話調查對象包括村民和金融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電話調查農戶的樣本為隨機樣本,樣本總數共三十一戶,隨機抽出了咱咧村、啊波村、水泄村、啊林村、瓦廠村五個村寨。
二、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現狀
透過水泄彝族鄉和李市鎮這兩個典型農業鄉鎮金融論文,可總結出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現象。
1.居民資金來源少,收入低
中國西南農業鄉鎮村民普遍資金來源少,收入不高。在中國西南地區發展特色農業的村民收入普遍較高,依靠傳統農業生活的村民收入普遍較低。如農村居民占全鄉人數96%的水泄彝族鄉,2008年適宜種植和盛產泡核桃的箐田、馬板河、馬栗林、舊寨、啊林寨等十多個自然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0多元。可是全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1908元,不到盛產泡核桃地區的三分之一,低于大理州平均水平1171元,少于云南省平均水平1202元,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③]。李市鎮農村居民同樣以種植水稻、玉米等傳統農作物為主。該鎮是一個典型的勞務輸出型鄉鎮,2008年末從業人數44345人,勞動力輸出32543人,勞務輸出率高達73.4%。全鎮外出務工村民人均工資是當地收入的2倍,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全國779元。可是,依靠上班和從事商品零售業的鎮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僅為13082元金融論文,低于江津區346元、少于重慶市1286元、落后于全國2699元。[④]
2.居民多無融資概念,融資途徑以民間為主
調查發現,水泄彝族鄉和李市鎮村民基本沒有融資概念,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對金融也比較陌生,不知融資為何物。在代填《李市鎮經濟、金融發展調查問卷》[⑤]時,問到需不需要融資時無人應答,只有把融資轉換為借錢、周轉資金后訪談才得以順利進行。該現象在李市鎮沙埂村和兩岔村尤為明顯。調查發現,村民融資一般通過民間渠道而不是金融機構小論文。問卷中回答融資途徑為“親戚朋友或同村人”的人數占了回答總數的65.3%。不愿到銀行貸款的原因認為手續繁瑣占32.8%,利息高占25.9%,限制條件多占24.1%。居民不愿到金融機構借貸的主要原因是民間融資成本小、利息少。問卷中認為民間融資不用支付利息占80%。
3.居民投資融資熱情高,但融資難
盡管生活在西南邊陲的鄉村小鎮,但許多村民也能緊跟時代的旋律,心中蘊藏著許多創業的火花和擁有較高的投融資熱情。問卷中回答“您有了錢最想做什么?”,回答“投資辦廠”的占56.5%;回答需要融資的人數占到72.5%。這充分說明西南地區鄉鎮居民融資需求和投融資熱情比較高。融資目的為做生意的占40.3%、購買農用生產資料占19.4%,其他多為建房、孩子上學和看病。雖然許多人需要融資金融論文,但普遍都認為融資比較難,調查問卷中回答融資很難的人數占45.3%、一般占39.6%,容易僅為6.6%,還有人回答“根本就貸不到款”。“貸款也是要講關系的”在走訪中有村民這樣告訴筆者。問卷中回答與往年相比融資變難的人數占40.4%,沒有變化的占50%,認為變容易的為9.6%。水泄彝族鄉的一些青年有建設養殖廠、制磚廠、釀酒廠、食品加工和保鮮廠等很好的創業構想,但苦于資金匱乏和缺少勇氣,這些創業的金點子僅為村民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4.融資額度小,金融影響力不大
西南農業鄉鎮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融資額度普遍偏小。問卷中回答融資額度1000元及以下的占了50%,許多村民回答借錢數額為三五百元甚至幾十元,目的僅僅以解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水泄彝族鄉村民與李市鎮情況相近,融資額度也普遍較小,除了孩子上學、生病、建房、娶親和創業外一般融資額度都在1000元一下。居民還款時間觀念也比較淡薄。在李市鎮的村寨走訪中有許多人回答還款時間是“有錢就還”。問卷中回答還款期限為一年的占42%、三個月至半年占26%、三個月之內占14%。在問及金融結構對生活影響時,42.2%的人認為沒有影響,影響不大的為37.3%金融論文,較大的占20.3%。在水泄彝族鄉的電話詢問中8%的人認為沒影響,65%的人認為影響不大,15%的人回答影響較大,12%的人認為影響很大。
5.貨幣化程度高,但金融對經濟發展貢獻率低
關于一國貨幣化程度指標應用比較廣泛的是麥金農(1973)提出的廣義貨幣量M2與名義GDP之比(M2/GDP)和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的金融相關率FIR(Financial Internal Ratio)即金融資產與名義GDP之比。M2/GDP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金融深化過程中的經濟貨幣化水平,而FIR反映的是一國金融化過程中的經濟金融化水平。本文用M2/GDP來衡量李市鎮的貨幣化程度。考慮到李市鎮金融不發達、M0不多,用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和存款余額之和代替M2[⑥]。從表1中可以看出李市鎮金融深化過程中貨幣化程度并不低,近5年的平均貨幣化程度在90%以上,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太低,近5年平均比率不到12%,離75%的警戒線還很遙遠,這充分說明西部農業鄉鎮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力度不夠,對當地經濟的貢獻率比較低小論文。詳見表1。
表1 李市鎮2003—2008年金融和經濟發展指標 單位:萬元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GDP
42700
44336
51349
55481
70108
75464
年末金融機構存款余額
41570
46602
54292
57368
58609
年末金融機構貸款余額
5694
3964
5879
6478
6605
LM2/GDP(%)
106.60
98.48
108.45
91.07
86.42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
13.70
8.51
10.83
關鍵詞:港口建設,基礎設施,投融資,國際經驗,機制創新
近年來,隨著江蘇“沿江開發戰略”的逐步推進,鎮江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港口航線逐步增多,吞吐量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態勢。但比起南京港、連云港港等省內一些港口建設發展較快的城市,鎮江的港口建設還相對滯后。調查發現,建設資金不足是制約鎮江港口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鑒國外港口建設投融資經驗,創新港口建設投融資機制,解決港口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問題,是港口建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國外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框架
縱觀歐、美、亞多數港口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型:地主投資型港口和政府投資型港口。
1.地主投資型港口投融資體制
地主投資型港口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港口采用的模式,美國、歐洲大多數國家以及改革后的東歐國家港口均采用這一模式。地主投資型港口基本特點是:通過港口規劃,包括現有布局規劃和長遠發展規劃,界定港口的區域范圍。凡是港口區域范圍的土地交由港口管理機構(港務局)或者政府主導組成的一個公共企業(其性質類似于我國三峽建設總公司和長江口建設總公司)進行規劃,并按照規劃進行港口基礎設施的建設,然后將符合建設碼頭、庫場等條件的岸線、土地出租給港口經營企業,建設碼頭或庫場等從事經營,收取岸線或土地出租費用;或者自行按照規劃,建設光板碼頭、庫場出租給港口業務經營企業從事經營,收取碼頭或庫場租用費。論文大全,港口建設。港務局或者這個公共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通過規劃、建設實施政府對港口的管理職能,不參與市場競爭,與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因此其土地或者碼頭、庫場等的租金收入免交各種稅費,全部用于港口基礎設施的再建設,即通過土地運作,實行滾動開發。地主投資型港口的最大優點是確立了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長遠固定投融資渠道,不需要各級政府的投入(各級政府財政往往不投入),實施滾動開發,對港口的長遠發展和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不論是政府管理部門管理的港口,還是由公共企業管理的港口,地主型港口的模式無疑是促進港口持續、有序發展的重要途徑。
2.政府投資型港口投融資體制
各級政府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直接投入資金建設港口基礎設施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是亞洲。如:日本、新加坡,歐洲的法國以及我國的香港、大陸港口,由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用于港口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日本為例:日本港口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建設,凡新建、擴建港口,由地方政府擬定五或十年港口發展規劃,報國土交通省審批。涉及陸域或建設省主管的岸線時,還需報建設省審批。重要港口新建或改建公眾使用的水域設施,外圍設施或泊位設施,工程費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半分擔。特別重要港口、避風港口75%由中央政府負擔。論文大全,港口建設。海關、商檢等配套單位的建設投資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撥款。日本港口的碼頭投資主體分為三類:港灣局建設和管理公共碼頭,出租給港運企業(即裝卸、運輸企業)經營;廠商自行建設、管理其使用的專用碼頭;埠頭公社建設、管理輪渡碼頭和集裝箱碼頭,出租給船公司使用。
二、國外港口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基本經驗
調查研究許多國家港口基礎設施和經營設施的投融資體制和政策,可以發現兩條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經驗:
1、突出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負責
所有港口不論是地主投資型港口還是非地主投資型港口,港口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都由政府負責。地主投資型港口是由政府港口管理部門或者行使政府職能的一個公共企業(即公司制形式)通過規劃或立法界定一定區域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港口管理部門或者這個公共企業通過對土地、航道、水域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形成可建碼頭的岸線,出租給經營人建設碼頭泊位或者由港口管理部門或者這個公共企業建設好碼頭或碼頭水工部分出租給經營人從事碼頭經營業務(如德國的租賃港、北歐及東歐國家的港口、日本埠頭公社的碼頭等),而經營性的設施基本都由經營人自行建設、維護和管理。
從表面上看,其管理模式似乎各不相同,政策不一,但是在上述港口投融資體制的基本問題上所采取的模式幾乎是完全相同的,這是基于港口是一個區域(不是一個企業),在這個區域內,存在若干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港口都是一個綜合性的交易市場,它既構成與其他港口(另一個市場)的競爭,也構成一個港口(一個市場)內部競爭,在這種多種產業產品匯集、多個企業參與經營的情況下,基礎設施特別是公用基礎設施只能由管理港口的政府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這與我國界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是完全一致的。
2、堅持港口規劃、建設與維護相統一
不論是地主投資型港口還是非地主投資型港口,港口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無一不是始終捆在一起,統一由負責港口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門或者承擔政府港口管理職能的一個公共企業來負責的。論文大全,港口建設。其中的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港口規劃與公共基礎設施布局、安排建設實際上作為政府提供基礎設施的公共職能和對港口發展起主導和導向調控作用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港口規劃由政府管理部門制定,而基礎設施則由某一個企業去建設和管理,往往建設會偏離規劃,難以真正使規劃得到落實。我國港口在港務局政企不分的時候,港務局所作的規劃和對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都是圍繞自身企業的經營來進行的,港口規劃嚴格地說是一個港口企業的發展規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部港口的發展規劃。即便如此,那時的規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港口實行政企分開之后,作為管理某個城市整個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法律已經賦予他制定港口總體規劃的職責。要真正使整個港口規劃得以落實,使港口能按科學規劃進行有序的發展,港口的基礎設施,應當由這個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這是世界各國港口管理的共同內涵和共同特點。
三、鎮江港口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創新思路
借鑒國外經驗,結合鎮江政府財力、金融體制和資本市場發育程度,創新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需要從以下方面努力:用活用足國家優惠政策,搭建投融資平臺,拓寬招商引資渠道,探索資本運營方式,逐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的格局,保障港口建設對資金不斷投入的實際需求。
1.用活用足國家優惠政策
研究把握和深刻領會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沿江開發實施意見的精神實質,用活用足國家支持沿江開發和沿海開發的優惠政策。通過有效運作,爭取更多的國家級、省級“十二五”港口建設重大項目,力爭得到國家和省政府更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用于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抓住國務院支持江蘇沿江和沿海建設的歷史機遇,加強與國家機關和省直機關的溝通聯系,爭取更多港口建設項目落戶鎮江港。
2.盤活港口現有資產
推行“地主港”經營模式。由政府委托特許經營機構代表國家擁有港區及后方一定范圍土地、岸線及基礎設施的產權,對該范圍內的土地、岸線、航道等進行統一開發,并以租賃方式,把港口碼頭租給國內外港口經營企業或船舶公司經營,實行產權和經營權分開,向經營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設的滾動發展。
鼓勵央企、大型公司和外商,以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參照BOT(特許權融資)、PPP(公私合營)等方式,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資和經營主體。論文大全,港口建設。
出租、出讓或完全出售港口資產和港口服務,引導鎮江的優勢企業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港口經營,有重點地開發港口中轉和港區配套服務項目,擴大港口的規模效益。
3.創新招商引資項目
積極研究央屬大型企業、省屬企業和跨國公司以及臺灣重點企業的發展戰略,圍繞產業鏈的薄弱環節,創新招商引資項目,通過政府招商、媒體宣傳、對外推介會等多種形式,推出一批與港口關聯度高、產業鏈長、帶動力強、附加值高、對區域經濟發展影響大的石化、能源等港口投資項目,吸引擁有市場和貨源、實力雄厚的中遠、中海等國內外大航運集團、大船公司、大貨主來鎮江投資港口開發建設。同時,加強與國司合作,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增強國家和省級開發投資公司在鎮江的投資信心,引導國司擴大投資規模,加大對鎮江港基礎設施建設的開發投資力度。
4.搭建多渠道投融資平臺
完善港口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和擔保機構。配合中央刺激經濟的一攬子計劃,每年從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港口建設的貼息、補助、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技術改造與創新、人才培訓等。積極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成立由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擔保公司,為港口建設貸款提供擔保,開辟港口融資綠色通道。
借鑒國外著名港口以及江蘇張家港、江陰港的經驗作法,整合優質資源,成立股份制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定向增發股份募集資金收購重大優質資產,壯大上市公司總資產。建議政府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大航運集團等參股,以便把更多與港口發展相關的投資主體聯合在一起,形成港口的規模化經營積聚效應,打造利益共同體,共謀發展,做到既有效破解港口建設資金瓶頸制約,又保持穩定貨源,使招商引資建設港口的過程成為開拓貨源、擴大市場的過程,成為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過程。
建立鎮江港金融合作試驗區,實現多方共贏。搶抓國家在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長三角金融中心的新契機,爭取海外更多的民營金融機構落戶鎮江參與港口建設,促進鎮江金融合作。支持金融系統積極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引導民間過剩資金投向港口基礎設施建設。長三角地區(尤其是浙江地區)的民間資本雄厚,投資遍布各個領域。可以參照上海一些外資銀行采用的“委托貸款”方式,利用銀行網點分布廣泛、經營優勢明顯等特點,向民間個體或企業資金過剩方宣傳、解釋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過剩的民間資金向需求資金的港口建設方向流動,并協助資金過剩貸出方對投入用于港口建設的資金合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論文大全,港口建設。同時,銀行本身也可以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間費用,開創建設方、貸出方和銀行方多方共贏的局面。
搭建債券、基金融資平臺。論文大全,港口建設。發行港口發展債券、企業債券,依托銀行,設立港口產業發展的投資基金,鼓勵發展各類產業基金、創投基金、私募基金;探索港口產業基金、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試點工作。
關鍵詞:軌道交通;融資;政策建議
一、重慶市軌道交通融資現狀
目前,重慶市投入運行的線路有四條:軌道2號線,軌道1號線,軌道3號線,軌道6號線及國博支線。通車總里程超過200公里,共設有車站116座,貫穿重慶主城9區。
2號線是最早建成通車的一條軌道線,采取的融資模式比較單一。融資的資金全部來源日本政府提供的貸款,2001年日本政府提供了27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0億元)貸款,還款期為40年。貸款利率為 0.75%,比國內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且期限較長為 40 年。這種融資模式還款周期長,利率低,資金成本比較低。但是這種融資模式在提供貸款時會附加一些條款,軌道交通2號線在向日本貸款時就規定線路上所需列車要從日本進口。
1號線采用的主要融資方式是銀團貸款,牽頭行為國家開發銀行。同時還向外國政府貸了款,1號線在2008年向德國貸款2億歐元,主要用于除車輛以外的車站、控制中心、信號、通信、監控以及其他關鍵設備的采購和建設。同時還發行了企業債券用于融資,重慶交通開投集團于2010年發行了10年期的28億元企業債券,票面利率前五年6.10%,債券中的15億元用于建設軌道交通1號線的一期工程。
3號線的融資主要來源于銀團貸款,占到所有資金來源的50%以上,同時于2010年發行的28億元企業債券中有5億元用于3號線一期項目、二期項目的投資建設。另外3號線的建設還引入了融資租賃,2011年重慶軌交集團與昆侖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協議,在協議中雙方規定:重慶軌交集團用3號線1期工程中的設備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轉讓給昆侖金融租賃公司,協議價格20億元,這一部分設備仍歸重慶軌交集團使用,租金按季度向昆侖金融租賃公司支付。
6號采取了兩種全新的融資模式:一是保險資金,重慶于2011年的上半年獲批,和泰康保險簽訂了“泰康―重慶軌道交通債券投資計劃”,成功籌集到30億元人民幣,全部投入到6號線的建設當中,這次債券的利率低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債券還款期限為5年。二是采取了“軌道+土地”的融資模式,這也是重慶軌道交通融資過程比較創新的一點,6號線從規劃開始就在軌道交通沿線預留了土地,用土地開發和票款收入來吸引社會投資者。
二、重慶市軌道交通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是營運收入難以覆蓋運營所需成本。重慶城市軌道交通現在運行的4條線路,總投資超過200億元,這些資金投入短期內很難收回,卻因為公共交通要服務大眾,票價制定不宜過高,這樣就造成軌道交通營運過程中僅靠票價收入很難補償融資成本。當然這與重慶軌道交通客流量較少也是分不開的,當前重慶市軌道交通客流密度只有1.38萬人/km/日,還不足香港(2.86萬人/km/日)的一半。
二是民間資本介入程度低。隨著改革進程的加快,民間資本也開始逐步參與到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來,但是由于投資模式較為陳舊,部分法律法規對社會民間資本介入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政府對民間資本投資軌道交通的鼓勵力度不夠,使得民間資本介入軌道交通建設的程度還有待提高。據了解,目前重慶的軌道交通建設中,除財政直接出資和各種形式的政府性債務資金外,民間資本幾乎難見蹤跡。
三是債務還本付息壓力較大。近年來,為了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重慶市政府通過相關融資平臺公司舉借了大量政府性債務,既有政府負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也有政府負擔保責任的債務,還有政府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而且部分債務的融資成本較高,未來幾年還本付息壓力將逐步體現。同時,10號線等部分在建項目采用了BT模式,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都由建設單位墊資建設,當期財政支出壓力不大,但回購期限屆滿之時,政府償付壓力將集中體現。
三、政策建議
一是建立完善的財政補貼機制。政府在軌道交通融資過程中要確定好自己的位置,對軌道交通的建設要持有積極態度,大力推動軌道交通的建設。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指的是政府的相關部門根據法定章程,將本應該有政府進行購買的事項,通過與社會組織簽訂合同的方式,把購買的任務交于社組織進行,事后支付給社會組織一定的服務費用的過程。軌道交通如果運用政府采購,那么軌道交通就可以獲得這部分服務費,以此緩解財務壓力。(2)虧損補貼。軌道交通是為公眾服務的,對于軌道交通的運營,政府要加大財政補貼,這樣才能促進軌道交通運營質量的提高和服務水平的上升。(3)給予稅費優惠和財政貼息。在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當中可以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比方說,在建設初期進口設備的時候可以免征關稅,在運營初期可以免征城建稅和所得稅。在其運營前期可以對銀行貸款利息進行政府貼息。
二是建立多渠道的融資模式。重慶軌道交通融資過程中主要采用的融資方式就是貸款以及發行企業債券,這樣會造成企業財務壓力巨大,不利于軌道交通的進一步建設發展。可以參考國內外其他城市的融資模式,采取BOT、ABS債券融資、TOT融資模式,廣泛吸收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權的形式在不改變政府對軌道交通控制的同時,將商業競爭引入軌道交通的運營和管理上,保證運營效率提高,促進服務水平上升。
三是加強軌道沿線土地和物業開發。發展沿線物業和土地是香港地鐵融資給我們的啟示,重慶軌道交通6號線在建設的過程中就采用了“軌道+土地”模式,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以后政府在軌道交通規劃之初就可以將沿線的土地交給軌道公司進行開發,依靠土地升值和物業收入來償還債務和彌補軌道運營過程中的資金缺口。同時對沿線土地進行開發又可以增加沿線人流量,進而增加客流量,增加的票款收入對軌道交通的進一步發展形成反哺。軌道6號線對冉家壩的開發以及一號線上兩路口站新干線大廈的開發就是軌道和土地模式應用的例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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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民間金融;發展現狀;規范監管
一、概述
民間金融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中難以避免的問題。同時,近年來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迅速,無論是規模還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實際上,民間金融一方面能夠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對促進市場機制發育的積極作用明顯,另一方面,民間金融實際上可能干擾信貸政策,對金融秩序維護也有一定的挑戰性,還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導致我國金融市場面臨著巨大風險。
鑒于此,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探討如何規范民間金融的監管具有現實意義。從行文思路看,本文對民間金融的發展現狀進行了總結,提出了規范監管民間金融行為、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思路。
二、當前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現狀分析
1997年之前,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相對較小。不過,近年來,我國民間金融規模迅速膨脹。無論是從全國的規模看,還是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規模,民間金融都可能會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從具體模式看,我國民間金融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幾種:一是“浙閩模式”,它以間接金融活動為主,這種模式產生的地區一般市場經濟發達、民營經濟比重較高、閑置資金的存量大。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業融資為主的。這種模式是民營企業向社會非公開集資。三是五色土經營模式,即通過牽線搭橋促成借貸關系,化解民間借貸風險。這種模式將業務定位在對民間借貸兩端進行服務的基礎上,相對于其他模式,具有較大的創新性,它促使民間借貸服務業成為真正的產業。
不過,目前我國民間金融存在較多違法金融組織和金融行為,導致該市場存在著一定風險。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多層次性看,社會資金需求與正規金融組織供給存在錯位,非正規性和隱蔽性的民間金融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留下的市場空白。不過,民間金融組織規模過大,或這些組織與違法犯罪活動的結合,將可能引起金融體系的波動。一方面,民間金融的投資渠道較為隱蔽,不具有可持續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民間金融很可能為非法經濟活動利用,正常的金融秩序可能受到威脅。其次,民間金融不受目前既存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約束,競爭處于無序狀態,金融市場存在巨大風險。再次,民間金融的超常發展,影響了人民幣幣值的穩定,為犯罪活動提供了“地下通道”,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三、規范監管我國民間金融行為的政策建議
第一,國家要出臺相關政策,允許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注冊登記,這樣有利于對其按正規金融的要求進行監督管理,也有助于其健康發展。對民間金融組織而言,可以要求其持有一定的資本金數額,但可按地域進行規定。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要規定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資格。在業務范圍方面,要對民間金融經營風險大的金融業務做出限制,進行嚴格監管。同時,要健全市場契約制度,促進其合法規范運作。同時,政府要隨時監測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風險。
第二,要大力發展與完善正規金融機構,鼓勵正規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服務創新。一方面,要大力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保證資金能用于農業領域。要改造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勵正規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比如,正規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專項貸款,還可以通過證券市場拓寬融資方式和籌資渠道。
第三,要積極建立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實際上,有效的市場約束是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保障,要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要健全社會信用制度,促進公平司法制度的建立,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消除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隱性擔保,維護金融機構進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由于我國現行的利率不能反映資金供求情況,投資者需求對利率缺乏彈性。因此,在我國利率市場化過程中,要積極按照市場供求促進利率的自由浮動,建立一定的資金價格機制,促進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的市場細分和金融服務。
【關鍵詞】民間融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5-090-01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及特點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
有人認為民間借貸亦稱民間信用,是指不通過己經存在的金融機構,而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集團之間進行的一種借貸活動,是一種比較原始的信用形式。有人指出民間借貸是指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之外的農戶之間,個體私人企業,鄉鎮企業等中小企業之間,農戶與中小企業之間發生的以償還為前提的借貸行為以及由此形成的借貸關系。有人定義民間借貸合同是貸款人是自然人,借貸人是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的借貸合同。
盡管學者們對民間借貸有不同的界定,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民間借貸是不通過己經存在的金融機構,而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進行的一種借貸活動,更簡單地講是民間借貸應該是指擁有完全交易權的非金融機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一種借貸行為。
(二)民問借貸的特點
1.民間借貸的非金融性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滿足各類經濟主體對規模宏大、結構復雜的貨幣資金需求,主要靠金融機構的貸款,這是借貸的主要渠道。民間借貸之所以至今仍有市場需求,乃因為單靠金融機構的借貸并不能覆蓋或滿足民間一些小額與特殊需求,民間借貸彌補了金融機構借貸的不足。非金融性是民間借貸的首要特征。
2.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自治原則適用之
意思自治原則,即私法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摹本原則。意思自治的具體含義包括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由當事人自愿協商,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相對人,自由約定契約內容,自由選擇契約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民間借貸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的、自由的協商來確定合同的內容, 包括貸款的數顫、利息、還款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而金融借貸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間,合同的部分甚至主要內容已經事先由作為貸款人的金融機構確定下來,雖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但借貸人能否成功進行融資的主動權與決定權主要掌握在金融機構一方。
二、我國現行法律對民間融資的規定
雖然我國目前尚未有一部法律明確民間融資行為的法律地位。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指出“公民于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雖然以上案例中酒店并沒有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集資,但實質上通過酒店的使用權為中介變相從事了向社會集資的行為。我們來看一下現行法我國對非法集資是如何認定的呢?
從金融的角度來看,非法集資是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這里的“非法”解釋得較為明確,即“未經有權機關批準”,而且應當理解為是實質上的非法,不只是形式上的非法。
區分合法集資與非法集資,應綜合以下幾點進行考察:第一,集資主體必須合法。根據《公司法》和有關的規定可知,集資主體僅限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依法設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任何個人和非法人的經濟組織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眾集資。第二,集資方式必須合法。企業募集資金豐要是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第三,集資行為必須合法。因此以上案例中酒店的集資方式和集資行為是不符合現行法規定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問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因而屬于無效行為。這是民間融資行為在現行法律中遇到的瓶頸,更有甚者被扣上非法集資的帽子。
三、結語
我國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是粗疏的,然而實踐中民間借貸是大量存在的。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人的融資需求,客觀上也一定程度地促進了區域經濟特別是促進了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但是民間借貸完全是按照自我的一套理論在運作,沒有具體的合理的操作模式無形之中增加了運作的風險,這種風險是潛在的,國家不能夠依靠有效的信息和途徑進行監管和預防, 一旦民間金融出現大面積的問題.將使政府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國家既要能夠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還要有效的對其風險進行監控和預防,因此,我們呼吁對民間借貸必須進行規范,將其納入現有的法治軌道之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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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雖舉世矚目,但制度演進的時滯,即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制度定位遠遠落后于公有制經濟,導致金融制度供給落后于產權制度分散化時期對融資形式的相應需求,影響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一、在我國產權制度與金融制度配比存在體制與增長兩方面的問題
(1)在體制層面,中國的正規金融是否能夠促進產權改革依然缺乏理論和經驗上的論證,當前政策界不斷討論“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非公有制經濟在正規金融層次上的市場準入障礙(中小企業融資專題調研組2000)。雖然中小企業與非公有制經濟是分別從規模和產權角度給出的不同定義,但兩個集合存在事實上的較大“交集”。延展到政策設計上,謝平(2001)就提出了應就金融制度與企業組織與制度形式的配比問題進行重新設計,換句話說,當前融資形式以間接金融為主,在間接金融中又以國有或國家控股機構為主的市場格局是否與企業產權多樣化相適應,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2)在經濟增長層面,我國當前的研究依然集中于宏觀意義上的貨幣政策有效性問題;對微觀角度討論金融體系的作用不足。沒有分析金融結構與促進經濟增長的各關鍵要素(如具備快速增長潛力的部門或產業)的關系,在理論上,產權結構變遷和經濟增長都屬動態范疇。
二、非公有制經濟融資局限問題的基本面分析
就個體代表而言,當前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已開辟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及民間借貸等多種途徑,這為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的資金需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融資渠道承載規模的廣度和深度均非常狹窄和膚淺:(1)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在非公有制經濟構成中占絕對優勢,自身原始積累的資本投入,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利潤生成后的再投入是其資金主要來源,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對企業擴大再生產的需求量無濟于事。(2)在中小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戶的融資總額中,民間借貸的資金所占比例很大,而時下管理機構對民間借貸管制比較嚴格,在各種約束條件下民間借貸融資規模的拓展潛力非常有限。(3)非公有制經濟直接融資的約束因素多,市場進入不充分,現代市場融資的參與機會以及主體介入者在當前非公有制經濟中可謂微乎其微。
三、非公有制經濟融資局限問題的原因
(1)非公有制經濟融資不暢的根源在于制度演進時滯。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至今不足20年,整體上只能算是處于向規模化擴張的初始階段,即規模邊際效益遞增的上升初期,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差距甚遠。首先在資產規模上無法與國企相比擬;其次在各種分類制度上非公有制經濟比國有企業存在著不少的差異與不公正待遇,包括稅收政策、財務制度、市場競爭、投資方向等。從資產負債關系理論上看,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制度演進時滯是導致非公有制經濟融資不暢的根源。經濟主體抵抗風險及社會融資的能力由資產的規模及質量決定,而當前非公有制經濟個體規模普遍很小,因此通過舉債融資的規模必然受限制。(2)對于非公有制經濟,金融制度改革時機不成熟。轉貼于 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經營方式、經營規模及其小額、快捷便利的需求特征使地方性、中小金融形式成為其最適合的融資方式,就融資環境而言,其時機并不見佳。隨著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信貸制度的完善,間接融資的條件越發嚴厲,而大部分非公有制經濟缺乏抵押質押條件、信用擔保中介或信用擔保體系組織。因此,非公有制經濟自身的資質條件約束了其間接融資。(3)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擴大與深化受其投資約束影響。相對于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領域、產業實業的后進入性使其在投資方向選擇的競爭上處于劣勢,另外非公有制經濟的產業進入門檻高于公有制,不少非國家必須壟斷的行業不允許非公有制經濟介入。基礎性、利潤來源穩定的壟斷或半壟斷行業非公有制經濟難以進入,原始積累較小的非公有制經濟其創業之初僅能介入一些邊緣產業并分享邊界利潤,因而,非公有制經濟的內源融資主要靠自身緩慢的利潤積累來,由此其內源融資的規模和效益受到制約,進而影響投資規模的擴大,喪失投資的機會。非公有制經濟因其投資規模與市場競爭力不足而喪失社會信用影響力,難以開展以商業信用為中介的融資方式,參與商業票據市場融資的機率降低,因此非公有制經濟陷于投資約束融資、融資又反約束投資的怪圈。
參考文獻
[1]謝平.《中國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的主要問題:在國家計委和哈佛大學“加入WTO和中國可持續發展研討會”上的演講》.2001
關鍵詞:民間金融;合法化;監管
民間金融具有明顯的內生性,與中國鄉土社會特有的社會信任關系、經濟組織結構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大量的民間金融組織,如合會、輪回、標會、當鋪、私人錢莊、掛戶企業的融資非常活躍,并在20世紀80年生了影響廣泛的浙江樂清“抬會”事件和蒼南、平陽“排會”事件。
民間金融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失、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控制,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概念論述
1.民間金融的概念
民間金融,又成為“地下金融”,按照它的性質劃分,可以分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灰色金融一般指的合理不合法,但對社會有益的金融活動,如親戚朋友之間的友情借貸、企業之間的互相融資等。而黑色金融則指極不合理也不合法并對社會有害的金融活動,如一些非法集資進行金融詐騙、地下錢莊組織資金然后卷款外套等。
2.民間金融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
(1)對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一方面,民間金融擴大了貨幣供應量,導致流通中的貨幣量無法準確計量,央行難以把握貨幣總量的變動,降低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間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之上,其自身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如果一個較具規模的民間金融組織崩盤,會對整個國家金融秩序必然產生一定的沖擊。
(2)影響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正常業務所得
民間金融分流了本該流入正規金融體系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而言,民間借貸的存款利率較高,自然更容易吸收儲蓄。同時,非法買賣外匯直接造成銀行收入的損失。民間匯兌手續快捷,且不受用匯額度限制,減少了本該屬于銀行的手續費收入和外匯利差所得。
(3)助長犯罪,威脅社會安全
民間金融的不透明性,常常被犯罪分子用來進行金融詐騙。由于民間金融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交易過程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地下錢莊崩盤或有意詐騙,存款人只會血本無歸;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很容易遭受暴力逼債,其結果往往是家破人亡。同時,民間金融為犯罪分子的黑錢提供漂白渠道,可以利用地下錢莊輕易進入正常流通領域,而漂白后的錢又反過來資助犯罪行為。
二、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建議對策
1.完善民間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
民間金融產生具有明顯的自發性特征,缺乏相應法律保障是其面臨的首要制約因素。應著手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加快我國有關非吸收存款類放款人的立法進程,建議盡快推出《放款人條例》,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賦予民間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將民間金融和個人放貸納入合法化和規范化程序。
2.地方政府減少干預民間金融機構
對于合法化的民營金融機構,政府一定要停止對其業務的干預,讓其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在市場機制的約束下正常運轉,優勝劣汰。
3.區分好“灰黑色金融”
黑色金融破壞了市場秩序的正常和穩定,必須嚴厲打擊和管制。主要途徑是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由有關當局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限制與糾錯,包括批評、譴責、警告、處罰等具體措施。此外,運用宣傳教育手段,提高人們的市場道德意思。
4.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
政府應當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可以適當的放開部分銀行的控制權,如對于農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承擔50%不良資產的政策,將50%不良資產處置作為成本,把農信社的“殼資源”賣給民間投資者,徹底實現農村信用社“民營化”,從而促進農村信用社支農作用的發揮等。
與此相對應,政府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規范管理,接受監督,將其轉變為正規的、合法的民間金融組織。
三、民間金融合法化后的監管
1.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
應盡快完善目前民間金融的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以《民間金融法》為基本法,《放貸人條例》、《私募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典當行等中介機構行業管理辦法等專項法規、規章為補充的規范體系,給予民間金融活動合法的生存發展空間,明確參與民間金融活動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提供充足、明確的法律依據。
(1)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
建議在銀監會下,設立民間金融監管部,負責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督。由于民間金融建立在血緣、地緣和業緣的基礎上,主要為本地區中小企業和城鄉居民承擔融資功能,其主要業務集中于存款、貸款等傳統性業務,帶有明顯的區域性。因此,應主要由金融監管當局的地方派出機構對其實施監管。
(2)全面的監管內容
金融高風險性決定了監管當局首先應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監管。監管內容應主要就民間金融機構開業的具體條件,登記注冊的程序、最低資本額要求、經營的業務范圍、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以及內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進行審核,保證合格的民間金融組織得到合法身份和長效的管理機制。
其次,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應重點監管其流動I生風險,主要:(1)制定存貸款比例。(2)規定一定期限內的資產負債缺口限額。(3)適用單獨的備付金率,以應對突然的大額資金提取。
2.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的公司制治理結構
按照我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民間金融組織治理結構的要求應當包括:合適的組織結構,明確權責劃分界限、提高決策效率;完備的規章制度,約束業務行為;有效的內部風險資產評級,揭示和控制信用風險;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評價內控系統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
3.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
從制度構建來看,本文認為可以專門成立民間金融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機構作為相對獨立的法人經濟實體,屬于中介組織。其具有在投保銀行破產或關閉后賠付保費的義務,還有監督管理投保銀行的權利,協助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宣布破產或關閉的投保銀行進行接管或破產清理,保證民間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保證存款人的利益。
四、結論
本論文通過對民間金融的概念等進行了描述,從民間金融機構合法化的角度,如何進行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完善民間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
(2)地方政府停止干預民間金融機構;
(3)區分好“灰黑色金融”;
(4)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
(5)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全面的監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