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57:0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共管理的邏輯起點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的以“新公共管理”為旗幟的政府再造運動使公共管理的概念得到了廣泛傳播。但是張康之教授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概念與前者有著本質的不同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新公共管理運動是“在政府實施干預市場失靈的政策卻又出現政府失靈時尋求的新出路”。它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許多觀點、技術、理論的“生硬拼湊”,在思維方式又陷入了“政府——市場”兩極思維的陷阱,[1]在價值上更多是效率取向的;在技術手段上則是廣泛的市場化。然而“當我們逐漸加強政府活動的民營化的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在增加腐敗和不道德行為的傾向”。“政府企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改革讓我們付出了相當大的道德代價。”[2](P156,158)可見新公共管理運動忽視了公共價值這一“公共行政”的靈魂。片面強調了社會關系的權力和法律向度而忽視了倫理向度,因此可以說它仍是囿于工業社會的治理模式的建構。
張康之教授所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是對“后工業社會治理模式”的全新建構。總體而言,可將“公共管理”理解為后工業社會會中的多元管理主體對以倫理關系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社會關系的治理,是基于社會道德制度的德治模式;它倡導服務精神以及“合作型”的信任關系,是一種服務型的治理模式;同時又是一種基于合作理性的合作治理。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本質是德治。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
首先,管理主體多元化。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一個基本命題是: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部門(政府)來提供。[3](P23)也就是說政府是公共事務管理的唯一主體,其對公共物品的供給是壟斷性的。隨著后工業社會的到來,市民社會日益壯大,社會自治的程度愈來愈高,打破了原來的行政主體一元化和公共物品供給的壟斷性。許多社會自治組織和非營利組織也承擔起了公共物品的供給職能,政府的許多管理職能轉移給社會,可以從繁雜的日常公共事務管理中解脫出來更多的負責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以及監督。隨著公共組織的迅速膨脹,“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競爭伙伴關系中,原先國家與社會的分離開始重新走上了一體化的進程。”[4](P36)國家權力日益回歸社會,政府逐漸成為一種與眾多其它公共組織平等競爭的權威,整個社會在公共管理方面形成了多中心的局面,管理主體呈現多元化。
其次,客體中心主義。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是“主體中心主義”的。因為傳統行政的組織體制是官僚制,權力的配置呈金字塔型,權力的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支配過程。這決定了管理主體必然處于中心地位,而管理客體被置于邊緣性的和受支配的地位。公共管理的社會關系基礎是開放、平等的倫理關系,是服務導向的,其組織形式是網絡化的任務型組織。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的制定源于社會成員的服務需求,即以社會成員的滿意為目標。公共管理的服務模式不是把社會和公共管理客體的服務期望當作壓力,而是動力。客體的服務期望越強,越能強化倫理關系,推動管理的改善。
第三,服務型的治理模式。后工業社會公共權力日益社會化,眾多的非政府公共管理組織都成為公共權力的主體。這實際上也意味“管理”的服務化,即公共管理已成為一種為公眾服務的活動。因此“服務”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價值,公共管理的體系已經不再是以權力為中心,而是以服務為中心。“在公共管理中,控制關系日漸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日益生成的服務關系,管理主體是服務者,而管理客體是服務的接受者。所以,這是一種完全新型的管理關系,在這種管理關系的基礎上,必然造就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即一種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
第四,注重倫理向度的治理模式。完整的社會關系應該是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的統一體。然而在農業社會中權力關系處于主導地位。進入工業社會后,法律關系又成為社會關系的中心。后工業社會中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核心意向是服務與合作,它通過治理主體的自我約束、自我限制來保證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在這種意向支配下的社會關系首先必然是倫理關系。倫理關系成為社會關系的核心,這決定了一切治理形式手段都要圍繞“倫理”這一主題來構建。公共管理模式就是倫理關系的制度化,其目標是實現德制,是德治與法制相統一的治理模式。由于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對工業社會治理模式批判繼承的一面,所以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者具有較高的管理素質,因此新的治理模式更重視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而非管理能力。后工業時代人們之間是高度的合作型信任關系,德治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本質特征。
張康之教授用一系列規范化的術語為我們界定了一種全新的“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它使“公共管理”這一全球性的運動有了新的詮釋,這一概念的界定,是從歷史發展的實際出發的,也是革命性的。它使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切關于社會治理問題的思考,都會在不遠的將來歸宗于張康之教授對公共管理這一概念的界定。[5]
二、公共管理模式產生的歷史必然性
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現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張康之教授運用歷史現實主義的方法,從社會形態演進的角度給我們闡述了公共管理產生的歷史必然性。《公共管理倫理學》所描繪的社會治理模式的演進及其相關因素的變化可以用下面的圖表予以簡單的概括。
社會治理模式及其相關因素的歷史變遷比較
社會形態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后工業社會
治理制度權制法制德制
治理模式權治
(統治型模式)法治
(管理型模式)德治
(服務型模式)
社會角色身份契約合作
社會關系權力關系為中心法律關系為中心倫理關系為中心
社會領域一體化(同質性)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生活領域總體性
信任關系習俗型信任
(感性)契約型信任
(工具理性)合作型信任
(實質性)
>核心價值秩序效率、公平服務
權威類型權力權威法律權威道德權威
主導精神權力意志法律精神、科學精神服務精神
總體上看,人類社會的治理模式經歷了一個從“權治”到“法治”再到“德治”的歷史演進過程。權治是農業社會的基本治理模式,即用權力去治理社會,屬于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該模式下法治和德制處于邊緣地位。就人們的社會角色而言,此時人們之間是身份關系;“法治”是工業社會的基本治理模式,即人們用法律治理社會,屬于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該模式也有權治的內容,然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此時人們的角色是由契約關系決定的;到了后工業社會社會治理模式發展到了“德治”,即人們用道德治理。這是一種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這種模式是德治與法治的統一,當然也有著權治的內容,但是權治已經被邊緣化了,此時人們之間是實質性的合作關系。
社會治理模式從“權治”到“法治”再“德治”的變革,是一個客觀的邏輯序列和歷史進程,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現具有歷史和邏輯的必然性。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方式,是德治與法治的統一,其本質是德治的,并且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在倫理精神、理念和原則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治理模式。
三、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實現途徑:德制
1.公共管理模式下制度設計的基石:人的道德存在
面對人類面臨的向前的時代,托夫勒堅信:第三次浪潮“將憑借著我們理性的幫助,成為有史以來第一次具有真正人性的文明。”[6](P3)這也意味著“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要實現人性的全面發展。那么人都包括哪些方面呢?縱觀人類的思想史,人們大都徘徊在從人的物質存在和精神存在這種二元分立和同構的立場上來認識人。而張康之教授認為:人不僅是物質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同構體,而且人還具有道德存在,即人是物理存在(自然方面)、精神存在(心理和精神方面,如思想、意志、情感)和道德存在的三位一體。人的三個存在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缺一不可。道德存在是人的道德潛能通過直覺的方式與社會理性、群體理性或職業理性的契合。道德存在是人的社會性本質所在,它是人的最深層和最本質的存在,道德存在決定了人的道德行為。
人的存在或本質是決定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據。在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人們基于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所設計的“權制”和“法治”被歷史證明是不完善的,無法實現人的自由而充分的發展。根據歷史的發展邏輯,后工業社會,人們將從人的道德存在出發進行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因此,對人的道德存在的認識和把握就構成了全部社會生活和活動的基礎。
2.“德治”實現的關鍵:德制
德治思想古已有之,例如孔子有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位而眾星拱之。但在統治型和管理型的治理模式中德治只能作為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德治絕不可能是一種單單通過道德教化的途徑來實現的社會治理方式。歷史上所有的建立在個人道德修養基礎上的所謂“德治”都最終都只能是“虛幻的德治”。德治的實現最終是人們道德存在的自覺。人的道德存在是客觀的,是不可以教的,只能通過道德潛能與社會理性、群體理性或職業理性的相契合而覺醒。德治的實現不是靠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修養的提升,而是根源于管理客體的服務需求的刺激和約束。德治是通過認識人們之間的倫理關系并在倫理關系的基礎上而做出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結果。[4](P108)因此,德治首要的、直接的目標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這一制度框架能夠對人起到激勵和懲治作用,從而給人們以客觀的約束,人們會得到一種客觀化的必然的教育。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為都會在潛移默化中具有道德的特征。只有制度和體制的道德才是廣泛的,才具有穩定的引導功能的行為規范,在這一點上,是任何個體道德都無法達到的。[7](P210)“以制度為師“而非道德說教才是德治實現的根本途徑。只有謀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穩定的德治。
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是服務導向的,其核心價值是服務。德制建設是公共管理服務精神的物化過程[4](P8),服務精神催生了德制,反之,公共管理的道德制度也要保證公共管理者忠誠的去貫徹服務精神,為服務精神的實現提供保障。
公共管理模式是德治與法治的統一體,新的社會治理模式下,德治與法治實現了真正的統一,二者不僅僅作為社會治理的手段而存在,不再從屬于工具理性,而成為人的本質的一部分。因此,德制既是法律的道德化也是道德的法律化。
據此德制的建設應該至少包括以下幾個原則:其一,在制度安排中有著道德化的合理規范,包含著道德實現的保障機制;并且已經確立的制度應當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生成和成長的;[7](P212)其二,德制要有成為服務精神貫徹實施的保障;其三,德制應該是同時在德治與法治兩種理念指導之下進行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
德制的確立是實現德治的前提,而不是終極目標。德治的確立遵循一個循序漸進的邏輯過程。其起點是的道德的制度化。然后通過治理者及其行為的道德化影響整個治理體系中的全體成員,實現一切人的道德化。德制作為整個進程的起點具有關鍵性的作用,是整個社會治理體系道德化能夠穩定持續發展的保障。
第三次浪潮的沖擊,意味著人類社會的歷史又在經歷一場巨大的變革。回顧歷史,我們會發現每一次重大的社會變革都有一次的宏大的啟蒙運動與之相伴隨。后工業時代變革呼喚一場建構性的啟蒙,如果說工業社會的啟蒙運動確立了法的精神的話,那么它將確立起一種倫理精神;如果說工業社會確立了分工—協作的社會體系的話,那么它將根據合作理念去進行社會建構。[8]《公共管理倫理學》一書描述了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社會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本質,并在服務理念下提出制度設計的構想。《公共管理倫理學》本身就是一本關于第三次浪潮的啟蒙性著作,其所蘊含的思想對社會的成功轉型以及新時代治理模式的構建有著的重大啟蒙意義。
在科學研究中只有那些專業共同體和整個人類的知識積累都尚未解決或無法回答的疑問才算是研究問題。問題可以定義為:“某個給定過程的當前狀態與智能主體(人或機器)所要求的目標狀態之間存在的差距。”問題是一個反映了主客觀矛盾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概念。科學研究從何開始?一直是哲學和方法論研究的一個關鍵主題。波普爾在《猜想和反駁》一書中總結道:“科學和知識的增長永遠始于問題,終于問題———愈來愈深化的問題,愈來愈能啟發新問題的問題。”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幾乎每個公共管理理論的提出和發展,都是從特定的公共管理問題開始的。問題作為一個認識論的概念,反映了主觀與客觀之間的認知矛盾。雖然諸多科學家和不同流派的哲學家持有不同的方法論,但是科學史和哲學史的發展歷史表明,他們都會不約而同地從方法論層面上開展對“問題”的研究,探究什么是問題、問題的重要意義、問題的結構、問題的類型。“問題”成了不同流派科學哲學家交鋒對話的聚焦點,他們對問題認識的深入,逐漸形成了以問題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哲學分支領域“問題學”。目前“以問題為導向”進行研究已經成為公共管理學界的共識:解決問題是公共管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核心;問題為公共管理研究定向;問題是制定公共管理研究計劃的依據;問題指導公共管理研究的觀察和資料的收集等等。但是公共管理問題包括哪些類型?每種類型公共管理問題對應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尚無一個完美的答案。類型學(typology),或稱作分類學(taxonomy),指研究者結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一維度的簡單概念,然后由簡單概念的交叉形成新的概念。本文從問題的定義———“某個給定過程的當前狀態與智能主體(人或機器)所要求的目標狀態之間存在的差距”———出發,根據“差距”的本質特征對問題進行類型化的劃分。按照近代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Hume)揭示的事實和價值二分的原則,我們可以將問題中所含的“差距”分為“事實性差距”和“價值性差距”兩個維度。可以用如下的坐標圖定位公共管理問題的各種類型。(1)縱坐標所示的純粹涉及價值差距的問題屬于詮釋類問題,對詮釋類問題的解答,往往使用詮釋主義的方法,形成詮釋類知識。詮釋類知識通過挖掘、闡發、建立和確證一種價值,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溝通。(2)橫坐標所示的那些純粹涉及事實差距的問題是科學發現類問題,科學發現類問題往往使用實證主義的方法,探索經驗世界的狀態、發展、變化,尋找經驗世界中存在的聯系。(3)橫坐標和縱坐標構成的平面中的問題既含有價值因素又含有事實因素,可將這些問題分為技術設計類問題、批判類問題和評估類問題。
1.科學發現類問題。科學發現類問題是人類主觀認知與經驗事實之間的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主觀認知之間、客觀事實之間的矛盾而引發的疑問。對科學發現類問題的回答,往往使用實證主義的方法論框架,最終將產生對客觀世界描述、解釋和預測的知識。提出科學發現類問題的途徑包括:尋求經驗事實之間的聯系和一致的解釋,證實假說和現象的可靠性、尋求理論體系內部的不一致性,解答多個理論和假設的不一致性,學科理論方法的移植等。
2.技術設計類問題。“實現特定目標的最優化方案、手段和措施是什么?”屬于技術設計類問題。技術設計類問題包含事實前提和價值前提兩個基本因素。技術設計類研究的目的是在既有事實前提下,確定合理的價值前提;或者在既定的價值前提下,尋求實現特定價值的優化方案。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往往需要在時間(時間段、歷史、現狀等等)和空間(國別、地區、部門等等)中進行目標比較、約束條件比較、環境參數比較、手段比較找出當前問題的特殊性,并“有的放矢”地提出戰略與政策、體制與機制、措施與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3.評估類問題。該類問題與科學發現類問題的相似之處在于兩者都是對事實、行為和態度的描述和解釋。但不同的是,評估研究在對事實、行為和態度進行描述時,是建立在與特定標準進行比較基礎上的描述和解釋,比較的標準可以是客觀的標準也可以是主觀的標準。評估至少包括三個要素,即標準(criteria)、證據(evidence)和判斷(judgment),評估類問題的本質是根據經驗證據,尋求特定標準和經驗證據之間的關系,并對這種關系進行評判。
4.詮釋類問題。詮釋類問題是闡發、確立和建構社會現象背后的價值和意義的問題。詮釋研究嘗試回答文化、價值和精神領域的“應該怎么樣”的價值問題,與人的目的、自由和人際之間的共識和規則緊密相關。公共管理領域,人們一般通過公共管理的歷史詮釋、文本詮釋、話語詮釋和行動詮釋來獲取詮釋類問題的答案。
5.批判類問題。在批判研究者看來,現實社會并不是實證主義所謂的純粹的經驗的堆積,而是主體被“異化”的世界,需要改變客觀世界,將主體從“異化”中解放出來。批評研究以矛盾的觀點和辯證的觀點看待和分析現實,其目的是改變世界。批判問題的提出本身具有很強的社會行動取向,批判研究本身就是改變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公共管理問題類型的劃分,是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基礎和公約數。
二、以公共管理問題類型學為基礎的研究方法
1.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維度。可以借鑒亞瑟·霍爾(ArthurD.Hall)提出的系統工程三維結構(時間維度、邏輯維度和知識維度)對研究的方法體系進行刻畫。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時間維度即公共管理研究依次進行的過程,包括選題、文獻綜述、研究設計、研究實施和研究成果發表等環節。公共管理研究的邏輯維包括方法論、研究方式和研究工具三個層面。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知識維度是提出和解決公共管理問題的思維背景、認知背景和實踐背景。凡是對公共管理問題解決有啟發的知識都可以納入這一維度,而不論該知識的學科界限。
2.問題是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公約數。從問題學的角度來看,在研究方法體系中,問題是連接研究邏輯維度、時間維度和知識維度的共通點。首先,不同的方法論流派對問題的性質、問題的地位、問題結構看法不同,就會形成研究過程的差異。比如:詮釋主義將問題看做是意義呈現的過程,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交互作用貫穿在研究過程的始終;實證主義將問題看做是歸納和證實的過程,研究者對研究對象的中立觀察是研究的起點,對結論的證實或證偽成為研究的終點;批判理性主義將問題看作是主觀和客觀的不一致,研究過程是始于問題,提出探索性答案,然后驗證,再提出新問題的過程。其次,不同的問題類型對應不同的方法論框架。(1)對于科學發現類的公共管理問題,通常使用實證主義作為主導的研究方法論框架。(2)對于技術設計類的公共管理問題,通常運用技術設計所特有的最優化方法的邏輯,這種邏輯是“一種特別的命令邏輯。”“首先,考察滿足外部環境限制的所有可能狀態,然后,從此集合中找出滿足目標的其它約束條件、又使效用函數最大化的特定狀態。”這相當于把目標約束條件及最大化看作新的“自然法則”并把它加到其它自然法則上進行邏輯運演,運演結果中的值被看成“應當”取的值。(3)評估類公共管理問題會同時涉及價值因素和事實因素,在實際評估中,對事實和價值因素的處理方式不同會導致評估研究中實證主義、詮釋主義和批判主義的分歧。(4)詮釋學、現象學、建構主義、女性主義和后現代主義等非實證主義方法論是解決詮釋類問題的常用方法論。(5)批判類問題則主要使用批判主義、批判實在主義、女性主義、后現代主義的方法論。最后,研究知識通過研究問題與研究邏輯緊密相關。研究知識只有與特定的研究問題相聯系,才有可能納入特定的研究活動。(1)背景知識驅動問題的產生,各學科知識為問題解決提供可能的答案,并促進新知識的產生。(2)既有的理論引導研究的進行。既有的理論在研究中不僅僅對問題的產生和問題的解答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還以理論框架、研究途徑、研究范式等形式引導資料的收集、資料分析、假設檢驗、分析性歸納等過程。
3.以問題類型為基礎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總體特色。以公共管理問題類型為基礎,將問題作為溝通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的公約數,這種新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體系具有以下特色。第一,公共管理問題形態差異決定了公共管理研究表現形態的多樣性。公共管理學術、實務和咨詢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一種解答問題的活動,只是三者所解答問題的類型、問題的難度、問題的指向等方面存在差異。從難度上來講,公共管理實務活動中的問題可以使用已有的常識,或者對已有的知識進行簡單地綜合就能加以解決。如果問題的難度超出了常識和已有知識簡單綜合的范圍,那么就需要訴諸公共管理咨詢或公共管理學術活動加以解決。公共管理咨詢提供一個或多個可供選擇的較為固定的答案,公共管理學術研究則對問題進行探索性的回答,提供階段性的答案。從問題類型來看,公共管理學術研究活動側重解決科學發現類問題;公共管理實務工作者側重解決技術設計類問題;公共管理咨詢則重點闡明將公共管理一般原理轉換為具體操作政策條文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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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強行政復議公正性的若干思考
在視界交融中認識風險社會
關鍵詞:共管理;管理學;社會管理論
內涵是關于事物的本質屬性。揭示事物的內涵是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基礎和前提。然而,我國關于公共管理問題的討論與爭鳴雖早已開鑼,但對其內涵卻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見不一。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將管見和盤托出,就教于行家、學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與類型辨析
(一)關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與教育正在華夏大地興起,專家學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論文頗為可觀。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問題上,可謂見仁見智。不說中國,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國家也有類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難以確定。在此,本人擬作一次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嘗試,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作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運作等方面,有許多共同之處。但作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對象及其特點上,又與其他管理有明顯區別。以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過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工商企業及其經營過程。兩者的具體差異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社會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組織利潤;二是管理性質不同,傳統的公共管理具有壟斷性,工商管理則具有競爭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傳統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工商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們既要把握二者的聯結點,更要著力找出二者的差異處,以求對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認識。
(二)關于公共管理類型
為了加深對公共管理概念的認識,我們須進一步對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該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務。為了對“一切”有概括性認識,我們又要對它們作“類型”求解。筆者認為,就宏觀而論,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務可分為三類: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
1.國家公共事務。據英國《大眾百科全書》對國家作出如下定義:“由政治單位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制定規則和進行資源分配的機構。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執行、行政管理。”這是廣義的政府(國家)觀。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國家是特指狹義的國家,即廣義國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這種國家公共事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制定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等,側重于與國體、政體方面有關的,關乎整體職能把握的宏觀控制和影響類型的公共事務。
2.政府公共事務。《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政府一詞適應于管理團體和國家的機構及其活動。通常它指的是諸如英國或日本這些民族國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組織機構及法定程序,就這一方面而言,政府對已經確認為某一民族國家中成員的事務進行管理。由此可見,政府就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治理機構。”應當指出,這是狹義的政府,它專指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這種政府公共事務包括政治選舉、行政區劃與國家禮儀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務、國家安全公共事務、對外關系公共事務、人事行政公共事務、財務行政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的公共事務。
3.社會公共事務。這里的“社會”并非“人類社會”的廣義“社會”涵義,而是專指“政府管理社會”中的中觀的“社會”,這里的“社會”,即將社會管理與政治、經濟管理職能并列的一個領域,它主要涉及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社會公共事務。這種社會公共事務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社會服務、社會公用事業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共事務等。這種類型的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聯系最緊密,同時這部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直接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實施對象,因此,它所顯示的社會公共性也最強。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由于紛繁復雜的公共事務可以歸納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三大類,因此,我們也應該把種種公共管理歸結為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正是這“三足鼎立”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統一的龐大的公共管理體系。我們既要從個性去分清它們的差異,又要從共性去歸納它們的統一,用共性與個性相聯結的辯證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諦。
二、社會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構成的,因此,“國家”、“政府”、“社會”都分別是公共管理的內涵之一,然而,比較而言,只有“社會”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對此,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闡述:
(一)公共管理主體的社會性內涵
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下面分別闡釋它們的社會職能特征。
1.國家的社會職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只有到了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方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因此,國家來自社會,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
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從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出發,認為國家的產生是社會契約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都有運用上天賦予他自己的價值和趨利避害的權利。然而,每個人在運用上天給予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了不致于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將自己和整個社會歸于毀滅,于是人們運用理性來解決沖突。即人們坐下來協商,將上天賦予他們實現自己價值的權利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者”,權利讓渡的過程就是國家產生的過程,而這個“者”就是國家。這種以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為核。動的社會契約學說,把人們契約的原因歸結為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把國家說成是人們契約的結果,從而否認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固然不對,但是,它肯定了消除沖突,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契約內容。因此,社會契約理論雖然否認了國家是社會矛盾運動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但表達了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來自于“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的產生和存在表明國家和社會是不可分的。國家不是從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力量,是社會矛盾運動的結果,社會是國家產生、存在的基礎。這清楚地表明了國家的社會性特征。還有,國家不僅不是從來就有的,而且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當社會發展到具備消滅階級的條件時,國家就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這也是國家依賴社會的表現。此外,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對社會也發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說,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整體發展趨勢和規律而言,社會越向前發展,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能力越強,國家對社會發生作用的領域就越小,作用的強度也越弱。由此,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呈現出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在政治統治職能不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和科技文化職能不斷擴展;政治性。統治性職能越來越依賴于管理性、服務性職能作用的發揮。總之,國家存在于社會之中,以社會的存在為基礎,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來談國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會服務作用。作為國家伴生物的政府,與國家一樣,僅僅同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要永遠存在下去。政府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其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對社會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以社會的發展需要為基礎的。當代政府與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異,都是因為社會的發展在政府的各個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時代社會的具體發展要求和時代特征所使然。還有,歷史上政府行使權力的方式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范圍不同,并不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意志,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統治者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納、代表和反映社會對它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對社會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能力,那么,這個政府就是一個沒有能力的政府。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政府的生命力來自于它的社會服務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強調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其行為導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規定的規則為行為導向,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政府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從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來的有效舉措。
3.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性特征。至于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各種社會性組織,它們本身就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只不過在階級社會,各種社會組織是依附于國家和政府組織的,是作為國家和政府組織的附屬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階級的烙印,有著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能力的增強,這些社會組織必然要逐漸擺脫這種依附的地位而成為獨立主體。在國家、政府消亡了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將依靠這些社會性組織來進行自我管理,規劃和實現社會發展。只不過到那時它們已經完全喪失掉了階級性、政治性。因為,在對人的統治與管理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的時候,這些組織就變成了純粹的管理性的組織。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各種社會組織還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組織,社會仍然將處于國家組織、政府組織與這些社會組織同時管理、雙軌運行的局面。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們的社會性。隨著我國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完善,隨著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政府承擔的大量社會職能將更多地由社會組織去承擔。我們應當順應社會歷史潮流,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自主性,擴大這些組織的社會性成分,向著它們成為真正的社會組織遠大目標邁進。
(二)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公共管理的對象,即公共管理客體,就是社會(這是廣義的“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各自性質的不同,社會公共事務又可分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在這里,可以說,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同義語。因而,我們研究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也就轉換到研究以公共管理為對象的公共特性上來。
“公共”的對立面是“贏利的”、“私人的”和“企業的”。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可以大略從以下幾個側面去分析。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于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組織。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論述的,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是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各種公共組織。
2.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
正如所揭示的,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是統治階級用來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但即使這樣,在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社會之中,運用公共權力所進行的政治統治,也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基礎,以執行社會性職能為基礎。因為這是國家、政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政治權力起先總是以某種經濟的社會職能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他還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興起和衰落的專制政府有多少,它們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總經營者。”這些論斷表明,理論作為有鮮明階級性的革命的理論,也從來沒有忽視政治統治的社會性基礎。相反,而是把社會性提到了政治統治得以維持的基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
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進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礎上,揭示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指出:“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一著名論斷不僅揭示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而且說明了管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主要特征。只不過,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個別資本家或工廠主管理工廠、企業的方式,它主要是通過立法形式進行管理并具有強制的性質。因此,國家、政府的公共性(社會性)特征,主要的表現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現。它體現的正是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因而它總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會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還要認識到,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目的,也在于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有時甚至實現個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務,如向貧窮者提供社會救濟等。當代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運動,主張以社會公眾的偏向和需要作為政府行為導向,強調顧客意識,樹立服務對象為上帝的觀念,正是在這種公共事務的社會性要求壓力下,采用新的統治手段與方法,從而也使西方國家政治統治進一步鞏固,實現其自身的利益。
應當指出,這里講的“公共”、“社會”是抽象的范疇,現實的“公共”、“社會”卻是十分具體的,是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因此,資產階級要做到真正凌駕于社會、代表整個“社會”是不現實的,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來表述,是很確切的。但其社會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社會性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責任和績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動的績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對績效決不能簡單地用利潤或效率標準來進行衡量,而是必須用服務效果、質量和公眾滿意的程度等多種尺度作標準。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行政學理論,基于對傳統行政學以經濟和效率為基本目標,忽視了公共行政所應肩負的廣泛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時代,長期存在著普遍失業、貧窮、疾病、無知和絕望,構成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脅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應將“效率至上”轉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組織設計方案應遵循的兩個基本目標:其一是顧客導向的行政組織形態,即以公眾——公共行政服務的顧客的需求作為行政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其二是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應。將社會公平和廣泛的社會責任提高到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倡導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的主要貢獻。為此,這一理論也成為了西方國家政府改革運動所依據的一項重要理論。這種強調政府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行為導向,納稅人以政府實際的工作結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過程為納稅尺度的理論,有效地推動了政府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務和活動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廣泛參與,以及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的廣泛參與,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通過立法、司法機構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以及通過各種渠道對政府活動的輿論監督等,從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實現角度,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在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由政府的壟斷供給轉變為通過合同出租和非國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攬提供公共產品的單一化轉變為民營化,將其投放市場,由各個競爭主體和社會公眾自己來提供;對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會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競爭招標手段,交給社會公眾承擔。在實現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方面,也由原來的“黑箱”操作,變為“金魚缸里生活”,讓社會公眾知曉,讓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和公眾了解活動內容,隨時可以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電子政務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進一步增強。上述種種公開性、參與性及其非國有化等關于公共管理過程的環節和變化,實際上都是公共管理社會性的體現。
總之,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都是公共事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社會性都是它們的共同性內涵、基礎性內涵。我們應從最普遍、最基本的意義上去準確把握這種社會性特征的內涵,并以其為一個重要依據,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建設,包括構建嚴謹的公共管理學學科體系。
三、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上面集中闡述了公共管理的社會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蓋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內涵。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一定階級的國家機器(包括政府)是實現該階級政治統治的政治組織。因此,歷來國家、政府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這已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義上的社會公共管理組織,也或多或少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會政治團體,不可能沒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講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講政治”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正確把握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問題。
(一)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是相輔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會性是政治性的基礎,政治性寓于社會性之中,沒有社會性就沒有政治性。我們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時,一定要明確社會性的這種基礎地位與作用,堅持以是否推動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作為先進的與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標準。
2.政治性是社會性的保證,社會性以政治性為指導。在階級社會和存在著階級與階級斗爭的社會里,沒有政治性也就很難或者無法體現社會性,實際上,沒有全面地體現社會性,在階級社會里,不靠國家、政府把社會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社會難以存在,更不用說進步與發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政治去保護和發展社會。
(二)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最高(終)目標邁進
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是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的關系,從徹底的唯物辯證的宇宙觀來看,從時間論,社會性比政治性更長久。因為國家、政府產生之前就有人類社會了,國家、政府還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而社會將長期(不是永遠)存在著。再者,從空間論,廣義的“社會”是指人類社會,包括國家、政府以及社會上的一切存在,而國家、政府則是人類社會系統中的一個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簡言之,社會性要比政治性寬泛的多。從時間論,政治性存在于社會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漫長的階段,社會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長久得多。作為一個徹底的辯證唯物論者,“路就在腳下”,應該著眼長遠,著手當前,正確地做好當前所承擔的每一項公共管理工作,為實現無階級、無國家、無政府的,我們的先賢所謂的“世界大同”的目標而奉獻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熱和光。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改革也稱得上是朝著這個遠大方向努力的一個工程!
四、根據公共管理的客觀屬性構建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
學科體系問題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和重點。公共管理研究在這方面雖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說已經完全解決問題了。事實上,尚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地研討。其中,一個帶有根本意義的問題,就是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問題。
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是“界域”問題。即這里講的學科體系是“門類”學科體系,還是一級學科體系,或者是一門公共管理課程的體系。就“公共管理”而言,還有一個綜合“三界”(國家、政府、社會)的公共管理與分門別類的公共管理的關系問題。筆者這里擬按“公共管理概論”的范圍定位提出一個研討意見。
內涵是關于事物的本質屬性。揭示事物的內涵是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基礎和前提。然而,我國關于公共管理問題的討論與爭鳴雖早已開鑼,但對其內涵卻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見不一。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將管見和盤托出,就教于行家、學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與類型辨析
(-)關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與教育正在華夏大地興起,專家學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論文頗為可觀。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問題上,可謂見仁見智。不說中國,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國家也有類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難以確定。在此,本人擬作一次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嘗試,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作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運作等方面,有許多共同之處。但作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對象及其特點上,又與其他管理有明顯區別。以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過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工商企業及其經營過程。兩者的具體差異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社會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組織利潤;二是管理性質不同,傳統的公共管理具有壟斷性,工商管理則具有競爭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傳統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工商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們既要把握二者的聯結點,更要著力找出二者的差異處,以求對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認識。
(二)關于公共管理類型
為了加深對公共管理概念的認識,我們須進一步對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該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務。為了對“一切”有概括性認識,我們又要對它們作“類型”求解。筆者認為,就宏觀而論,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務可分為三類: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
1.國家公共事務。據英國《大眾百科全書》對國家作出如下定義:“由政治單位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制定規則和進行資源分配的機構。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執行、行政管理。”這是廣義的政府(國家)觀。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國家是特指狹義的國家,即廣義國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這種國家公共事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制定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等,側重于與國體、政體方面有關的,關乎整體職能把握的宏觀控制和影響類型的公共事務。
2.政府公共事務。《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政府一詞適應于管理團體和國家的機構及其活動。通常它指的是諸如英國或日本這些民族國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組織機構及法定程序,就這一方面而言,政府對已經確認為某一民族國家中成員的事務進行管理。由此可見,政府就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治理機構。”應當指出,這是狹義的政府,它專指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這種政府公共事務包括政治選舉、行政區劃與國家禮儀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務、國家安全公共事務、對外關系公共事務、人事行政公共事務、財務行政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的公共事務。
3.社會公共事務。這里的“社會”并非“人類社會”的廣義“社會”涵義,而是專指“政府管理社會”中的中觀的“社會”,這里的“社會”,即將社會管理與政治、經濟管理職能并列的一個領域,它主要涉及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社會公共事務。這種社會公共事務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社會服務、社會公用事業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共事務等。這種類型的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聯系最緊密,同時這部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直接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實施對象,因此,它所顯示的社會公共性也最強。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由于紛繁復雜的公共事務可以歸納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三大類,因此,我們也應該把種種公共管理歸結為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正是這“三足鼎立”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統一的龐大的公共管理體系。我們既要從個性去分清它們的差異,又要從共性去歸納它們的統一,用共性與個性相聯結的辯證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諦。
二、社會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構成的,因此,“國家”、“政府”、“社會”都分別是公共管理的內涵之一,然而,比較而言,只有“社會”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對此,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闡述:
(一)公共管理主體的社會性內涵
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下面分別闡釋它們的社會職能特征。
1.國家的社會職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只有到了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方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因此,國家來自社會,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
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從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出發,認為國家的產生是社會契約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都有運用上天賦予他自己的價值和趨利避害的權利。然而,每個人在運用上天給予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了不致于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將自己和整個社會歸于毀滅,于是人們運用理性來解決沖突。即人們坐下來協商,將上天賦予他們實現自己價值的權利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者”,權利讓渡的過程就是國家產生的過程,而這個“者”就是國家。這種以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為核。動的社會契約學說,把人們契約的原因歸結為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把國家說成是人們契約的結果,從而否認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固然不對,但是,它肯定了消除沖突,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契約內容。因此,社會契約理論雖然否認了國家是社會矛盾運動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但表達了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來自于“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的產生和存在表明國家和社會是不可分的。國家不是從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力量,是社會矛盾運動的結果,社會是國家產生、存在的基礎。這清楚地表明了國家的社會性特征。還有,國家不僅不是從來就有的,而且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當社會發展到具備消滅階級的條件時,國家就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這也是國家依賴社會的表現。此外,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對社會也發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說,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整體發展趨勢和規律而言,社會越向前發展,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能力越強,國家對社會發生作用的領域就越小,作用的強度也越弱。由此,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呈現出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在政治統治職能不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和科技文化職能不斷擴展;政治性。統治性職能越來越依賴于管理性、服務性職能作用的發揮。總之,國家存在于社會之中,以社會的存在為基礎,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來談國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會服務作用。作為國家伴生物的政府,與國家一樣,僅僅同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要永遠存在下去。政府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其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對社會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以社會的發展需要為基礎的。當代政府與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異,都是因為社會的發展在政府的各個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時代社會的具體發展要求和時代特征所使然。還有,歷史上政府行使權力的方式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范圍不同,并不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意志,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統治者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納、代表和反映社會對它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對社會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能力,那么,這個政府就是一個沒有能力的政府。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政府的生命力來自于它的社會服務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強調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其行為導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規定的規則為行為導向,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政府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從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來的有效舉措。
3.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性特征。至于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各種社會性組織,它們本身就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只不過在階級社會,各種社會組織是依附于國家和政府組織的,是作為國家和政府組織的附屬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階級的烙印,有著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能力的增強,這些社會組織必然要逐漸擺脫這種依附的地位而成為獨立主體。在國家、政府消亡了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將依靠這些社會性組織來進行自我管理,規劃和實現社會發展。只不過到那時它們已經完全喪失掉了階級性、政治性。因為,在對人的統治與管理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的時候,這些組織就變成了純粹的管理性的組織。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各種社會組織還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組織,社會仍然將處于國家組織、政府組織與這些社會組織同時管理、雙軌運行的局面。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們的社會性。隨著我國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完善,隨著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應當順應社會歷史潮流,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自主性,擴大這些組織的社會性成分,向著它們成為真正的社會組織遠大目標邁進。
(二)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公共管理的對象,即公共管理客體,就是社會(這是廣義的“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各自性質的不同,社會公共事務又可分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在這里,可以說,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同義語。因而,我們研究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也就轉換到研究以公共管理為對象的公共特性上來。
“公共”的對立面是“贏利的”、“私人的”和“企業的”。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可以大略從以下幾個側面去分析。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于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組織。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論述的,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是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各種公共組織。
2.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
正如所揭示的,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是統治階級用來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但即使這樣,在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社會之中,運用公共權力所進行的政治統治,也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基礎,以執行社會性職能為基礎。因為這是國家、政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政治權力起先總是以某種經濟的社會職能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他還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興起和衰落的專制政府有多少,它們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總經營者。”這些論斷表明,理論作為有鮮明階級性的革命的理論,也從來沒有忽視政治統治的社會性基礎。相反,而是把社會性提到了政治統治得以維持的基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
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進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礎上,揭示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指出:“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一著名論斷不僅揭示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而且說明了管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主要特征。只不過,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個別資本家或工廠主管理工廠、企業的方式,它主要是通過立法形式進行管理并具有強制的性質。因此,國家、政府的公共性(社會性)特征,主要的表現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現。它體現的正是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因而它總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會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還要認識到,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目的,也在于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有時甚至實現個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務,如向貧窮者提供社會救濟等。當代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運動,主張以社會公眾的偏向和需要作為政府行為導向,強調顧客意識,樹立服務對象為上帝的觀念,正是在這種公共事務的社會性要求壓力下,采用新的統治手段與方法,從而也使西方國家政治統治進一步鞏固,實現其自身的利益。
應當指出,這里講的“公共”、“社會”是抽象的范疇,現實的“公共”、“社會”卻是十分具體的,是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因此,資產階級要做到真正凌駕于社會、代表整個“社會”是不現實的,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來表述,是很確切的。但其社會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社會性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責任和績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動的績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對績效決不能簡單地用利潤或效率標準來進行衡量,而是必須用服務效果、質量和公眾滿意的程度等多種尺度作標準。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行政學理論,基于對傳統行政學以經濟和效率為基本目標,忽視了公共行政所應肩負的廣泛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時代,長期存在著普遍失業、貧窮、疾病、無知和絕望,構成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脅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應將“效率至上”轉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組織設計方案應遵循的兩個基本目標:其一是顧客導向的行政組織形態,即以公眾——公共行政服務的顧客的需求作為行政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其二是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應。將社會公平和廣泛的社會責任提高到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倡導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的主要貢獻。為此,這一理論也成為了西方國家政府改革運動所依據的一項重要理論。這種強調政府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稅人以政府實際的工作結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過程為納稅尺度的理論,有效地推動了政府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務和活動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廣泛參與,以及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的廣泛參與,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通過立法、司法機構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以及通過各種渠道對政府活動的輿論監督等,從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實現角度,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在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由政府的壟斷供給轉變為通過合同出租和非國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攬提供公共產品的單一化轉變為民營化,將其投放市場,由各個競爭主體和社會公眾自己來提供;對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會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競爭招標手段,交給社會公眾承擔。在實現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方面,也由原來的“黑箱”操作,變為“金魚缸里生活”,讓社會公眾知曉,讓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和公眾了解活動內容,隨時可以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電子政務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進一步增強。上述種種公開性、參與性及其非國有化等關于公共管理過程的環節和變化,實際上都是公共管理社會性的體現。
總之,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都是公共事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社會性都是它們的共同性內涵、基礎性內涵。我們應從最普遍、最基本的意義上去準確把握這種社會性特征的內涵,并以其為一個重要依據,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建設,包括構建嚴謹的公共管理學學科體系。
三、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上面集中闡述了公共管理的社會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蓋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內涵。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一定階級的國家機器(包括政府)是實現該階級政治統治的政治組織。因此,歷來國家、政府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這已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義上的社會公共管理組織,也或多或少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會政治團體,不可能沒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講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講政治”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正確把握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問題。
(一)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是相輔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會性是政治性的基礎,政治性寓于社會性之中,沒有社會性就沒有政治性。我們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時,一定要明確社會性的這種基礎地位與作用,堅持以是否推動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作為先進的與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標準。
2.政治性是社會性的保證,社會性以政治性為指導。在階級社會和存在著階級與階級斗爭的社會里,沒有政治性也就很難或者無法體現社會性,實際上,沒有全面地體現社會性,在階級社會里,不靠國家、政府把社會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社會難以存在,更不用說進步與發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政治去保護和發展社會。
(二)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最高(終)目標邁進
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是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的關系,從徹底的唯物辯證的宇宙觀來看,從時間論,社會性比政治性更長久。因為國家、政府產生之前就有人類社會了,國家、政府還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而社會將長期(不是永遠)存在著。再者,從空間論,廣義的“社會”是指人類社會,包括國家、政府以及社會上的一切存在,而國家、政府則是人類社會系統中的一個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簡言之,社會性要比政治性寬泛的多。從時間論,政治性存在于社會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漫長的階段,社會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長久得多。作為一個徹底的辯證唯物論者,“路就在腳下”,應該著眼長遠,著手當前,正確地做好當前所承擔的每一項公共管理工作,為實現無階級、無國家、無政府的,我們的先賢所謂的“世界大同”的目標而奉獻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熱和光。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改革也稱得上是朝著這個遠大方向努力的一個工程!
四、根據公共管理的客觀屬性構建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
學科體系問題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和重點。公共管理研究在這方面雖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說已經完全解決問題了。事實上,尚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地研討。其中,一個帶有根本意義的問題,就是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問題。
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是“界域”問題。即這里講的學科體系是“門類”學科體系,還是一級學科體系,或者是一門公共管理課程的體系。就“公共管理”而言,還有一個綜合“三界”(國家、政府、社會)的公共管理與分門別類的公共管理的關系問題。筆者這里擬按“公共管理概論”的范圍定位提出一個研討意見。
一、何為道治
道治是對道家管理哲學的經典概括。“道治”的概念,古來有之。《道德經》第二章,關于“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河上公注釋為:“以道治也”。縱觀《道德經》全文,盡管無“道治”的直接表述,卻不乏近似的表達。如《道德經》第六十章,指出“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第三十章,指出“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因此,可肯定地講,道治是《道德經》的本有之義,并非后來學者牽強附會。在道家思想發展史上,首次用“道治”概括其政治哲學的是晉人葛洪,他在《抱樸子》文中指出:“道者,萬殊之源也。儒者,大淳之流也。三皇以往,道治也。帝王以來,儒教也。”葛洪通過儒家和道家在政治哲學方面的鮮明對比,深刻揭示了道家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特殊路徑。道治是一個與德治、法治相對的政治文化范疇。德治和法治相互雜糅,相得益彰,形成中國獨特的政治統治模式。道治強調清靜無為,不同于德治與法治,且不提倡德治與法治,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失德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老子還提出“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智能,而奇物滋起;法令滋彰,而盜賊多有。”相對于德治與法治,道治更具根本性。
二、《道德經》道治思想對于現代公共管理的啟示
1.道法自然是道治的管理原則
“道”是《道德經》最高的哲學范疇,體現了道家最為核心的價值追求。在老子看來,道是最為玄虛的存在,不能被人們的感官所感知,也無法用日常語言來表述。然而,道卻是宇宙萬物的始源,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同時,道也代表著萬物的運行規律。老子提出:“執古之道,以御今之用,能知古始,是謂道紀。”如前所述,道即規律。在老子看來,世界萬物的發展變化是有規律的,作為管理者應該學會發現規律,駕馭規律。對于當前的公共管理者而言,社會主義公共管理是全新的事業,大家在積極借鑒西方管理方法的同時,更應該堅持黨的“實事求是”認識路線,在實踐中發現公共管理的規律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另外,《道德經》第五章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來,道的本性就是自然,天地效法自然,人亦應該效法自然。因此,對管理者來說,應該順應人的本性進行管理,如果制定的管理方案違反人性,必然遭到群眾的抵制,注定不能長久。在現代公共管理中,不少管理者迷信強權,恰恰忽視了人性,肆意妄為,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威信。如2012年河南省某地轟轟烈烈的平墳事件,結果草草收場,政府威信大打折扣。
2.無為而治是道治的管理方法
在老子看來,“無為”并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妄為,不擾民。從人類社會誕生之日起,公共管理問題就應運而生。但是公共管理的初衷并非一開始就是為了增加百姓福祉。在階級社會里,管理者高高在上,屬于統治階級,在他們看來,管理既是他們的權力,也是維護其階級統治的手段,更是不斷獲得經濟利益的保障。因此,他們為維護其階級統治,維護良好的統治秩序,不斷制定各種嚴刑峻法,對群眾實行多方面束縛,同時不斷打擾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狀態,讓群眾苦不堪言。老子的“無為而治”思想在當代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從管理學角度看,我國的現代公共管理實踐,更多的是強化政府的管理、領導的管理,領導者的主體性在不斷凸顯,而群眾作為被管理者,其主體性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發揮。在此情況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主體性就出現了沖突,這正是不少地方干群關系緊張的重要原因。在老子看來,最好的管理就是老百姓只感覺到管理者的存在,而不受權勢和高壓政策的暴虐,能夠自由自在地生活。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政府要積極實現職能轉變,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的自發機制,發揮群眾的主體性和創造性,全力打造服務型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也應深刻理解老子“無為而治”的管理思想,堅持“清靜無為,順道化民”,“治大國,若烹小鮮”,謹慎用好手中的權力,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決不能“亂折騰”“瞎折騰”。
3.治國愛民是道治的管理宗旨
《道德經》首先肯定人之尊貴,這是治國愛民的邏輯起點。在老子看來:“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他把人從天地萬物中分離出來,確立了人在宇宙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基礎上,老子提出了民本主義主張,他首先反對戰爭:“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后,必有兇年。”其次,反對統治者橫征暴斂:“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再次,老子提出統治者要重視百姓,“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圣人恒無心,以百姓為心”。最后,在管理方法上要實施“無為而治”,讓百姓在自由的空氣中自在地生活。老子治國愛民的管理原則,在當代公共管理中已經達成共識。作為公共管理者,要把以人為本貫徹到底,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體現到日常工作的每個細節中;在使用手中權力時,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牢記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正擔當好管理者的職責。另外,作為管理者,要善于體察民之疾苦,愛惜民力,一方面要杜絕亂攤派、亂收費現象,盡量降低百姓稅負;另一方面,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當前尤其要降低“三公”開支,把更多政府財力用于改善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
4.柔弱不爭是道治的管理藝術
這一抽象命題在全球化、市場化和分權化背景下的展開,則是作為國際社會科學前沿話語的治理理論與實踐問題。前沿孕育著未來。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學知識體系的變革,說明這樣一個觀點:作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論,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學研究綱領,是現代政治學本來就應該是的樣子。
一、從上述事實性知識或判斷性知識來審理治理理論
這一理論興起的直接原因來自于公共權力結構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現危機,反映在治理話語中,則集中體現在三個論點上。其一是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社會,國家已經喪失應有的行為能力,也難于預測自己的行為后果,甚至難于避免產生有害的決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縛,不時頒布不適宜的或無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種群體接受。其二是社會結構急劇變化,地位危機、社會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眾對公共權力的效能和未來越來越不抱幻想,公眾的心靈世界碎片化,行為邊緣化日趨嚴重。其三是作為社會一致性中樞的公共行政體系能力衰減,并進一步成為公眾的負擔,中央集權、分等論級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層系統陷入了的怪圈,公共政策無力承受大量社會需求,無法對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問題做出裁決,超優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國際市場。對于這一總體性的危機,治理話語走向了積極的知識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臘之本,在政治上重開自由主義之源,在實踐出路上擇定新制度經濟學,在技術上親和于管理主義,從而推出具有建設意義的政治學理論和分析方法。
從知識論的角度來看,治理理論是人類在尋求解決社會一致和有效性問題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認識轉折與制度突破,在一定意義上,包括近代以來在內的一切政治學知識都在這一框架下實現了新的整合,無論是在事實上還是在判斷上,政治學知識體系都在悄悄地脫離統治這一核心而轉向個人對公共事物的關心這一主題,由此導致現代政治類型在三個維度上發生重大轉向:
第一,從高級政治向低級政治變遷。一般而言,高級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國際關系中意義重大、影響非凡的決策活動,如討論一國是戰爭還是結盟等等。其次高級政治是指在共同體層次上、有關民族國家問題的重大決定和政策制定,如號召種族或集團一體化,或是與產權制度有關的政治關系的變革,如私人產業國有化,或者對政府的體制和形式進行根本性變革等等。所謂低級政治也是一種政治類型,這類決策不涉及對國家或國際社會中社會、政治和經濟結構的變革,它涉及次要性的決策,如將大型社會系統保持在某種均衡狀態。低級政治通常由官員和管理者們在公共行政領域中實行,一般屬于官僚政治行為,功能是在不干擾社會政治經濟現狀的條件下為貫徹高級政治決策所進行的活動。在國內層次上,低級政治包括通過有關防止環境污染的法規;決定提高最低工資和社會福利標準;對外貿易、旅游和投資往來的促進等等。現在應當已經到了把上述思維方式顛倒過來的時候了。
第二,從暴力政治向規勸政治變遷。戰爭或以戰爭相威脅,革命及各種規模的國內騷亂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個體或國家之所以發動戰爭或以戰爭相威脅,其目的總是在于改變或控制對手的行為。雖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脅仍被人們用于實現政治目的,那么人們就不能否認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這種地位應當是有限的。相反,規勸政治應該是公共政治活動中的基本形式。規勸政治一般是指倫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談判、協商、立法、集體討價還價,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合作或激烈的競爭。當然,前提是這種競爭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預先規定其法則的基礎上進行。
第三,從等級政治向復合政治變遷。等級政治是權力和權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結構為前提的,由等級政治所決定的政治關系表現為下級單位從屬于上級單位,每個等級社會當中的頂峰都是最高權威,但這一權威并不一定總是合法的,權威的下屬是各級權力層次,每一下屬權力層次又控制著更多的下級次層次,這一系統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為塔基部分決大多數的人民無所抗辯地承認。與之相反,復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為者們之間的政治關系,在這種關系當中,社會由信息暢通的、積極的和自治的政治單位組成,這些政治單位對維護自身的獨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備的態度,然而它們也承認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對自身利益有利,同時也是整個社會的利益所在。復合政治只有在具備充分的商品和服務以滿足其成員需求的社會中才能付諸實踐。進一步推斷,復合政治應有一套自由的和競爭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統,該系統無需依賴于對大眾傳媒介實行壟斷性控制,而等級政治的目的是通過發動具有強烈傾向性的宣傳運動來造成一種虛假的社會一致感。
政治學知識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須客觀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質與規律,但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開,真正成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異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學知識的發展與人類思維的進步是聯系在一起的,只有當人類的思維已經進展到能夠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時,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會消失。低級政治、規勸政治和復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學知識發生重大轉變,并為治理型政治學代替統治型政治學提供了基本概念。興起于現實公共政治生活危機中的治理理論,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學知識的轉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維回應了當代人類生活的變革。從近代從統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變遷,體現了公共權力運動發展的內在規律,當公民權利真正成為公共權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時,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場秩序,政府制度才會內生于市場秩序。應該說這才是民主政治本來應該有的樣子,換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學長期以來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論更體現了現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從治理型政治學的應用或其實踐戰略來看
新公共管理的實踐是其必然的邏輯展開,是治理型政治學在現實中的具體表現形態。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學看成是一種新的政治科學研究綱領,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學研究綱領方****中有關硬核和保護帶的理論,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間的關系恰恰體現了科學研究綱領中硬核和保護帶的關系。因此,割裂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學科的性質,減弱治理理論在回應現實問題時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論在學術論戰中失去有效的保護帶。國外有些學者認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論有關,是因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詞,簡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則框架,將有助于我們認識這一點。
作為新公共管理內容的主體,它有兩個基本學術支持:管理主義和新制度經濟學。管理主義在這里的應用是把私人部門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門,強調直接的職業管理、明確的績效標準和評估標準、根據結果進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時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費者——公民的觀念。新制度經濟學則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勵結構引入公共服務中,通過新的激勵制度安排削減官僚機構,通過承包和準市場的運作方式實現更有效的競爭以及消費者選擇。而關鍵也最具有質感的口號是用企業家精神的政府來代替受統治結構羈旁的官僚政府,以企業家精神的政府推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其基本的理論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權從官僚手中轉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場機制而不是官僚機制;(3)驅動政府管理者前進的是自己的目標——部門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規則和規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眾定義為消費者,并且為它們提供選擇的機會;(5)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而不是簡單地提供事后服務;(6)把精力放在贏利而不是簡單地支付財政撥款上;(7)實行分權制度,主張參與式管理;(8);公民評估自己的者的績效時,關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結果(9)關注的目標不僅僅是公共服務的提供,還包括激勵所有的部門。
三、在一個全球化和不確定性日益增加的大變革時代
各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在尋找一種更好地適應環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經濟的競爭中贏得優勢并讓社會獲得有質量的增長,治理理論正成為回應這一變革的強勢政治理論話語,支持這一話語體系的價值觀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識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學的統治理論,并在全球范圍引起政治家、學者以及官員、實業家的共識。立于中國公共管理實踐理解治理理論時,我們深感這對重構中國民主政治知識體系,尋求善治的制度平臺和有質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擺脫市場化進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敗,在新的合法性基礎上重建社會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論資源。從社會或區域之間競爭的可持續性來看,治理理論資源合法充足的利用,應當是十分重要的社會資本的一種提升途徑。中國正在發展公共管理制度,開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識,以便為有效地治理中國提供基礎性條件,這一努力要趨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點達成共識:
首先要對政治學的知識類型的實行轉換,尤其在人為秩序與自然秩序、辯證理性與有限理性、意識形態與實證主義方法、形式主義運作和效率至上原則之間作出整合性選擇,從而使得政治科學知識在現代社會中的擔負真正來自于公民社會而不是意識形態。因為治理模式的選擇和善治目標的達成有一定的路徑依賴,而一個社會知識的狀況或稱之為存量結構總是形成發展與變革路徑的根本,知識狀況已成為制度學派分析社會問題時的一個重要變量。而不能掌握社會變革所需要的知識,其結果就會形成社會的創傷。因此當代社會發展的競爭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知識存量的長期性競爭。
二、“公共性”的由來及演變過程
根據《辭海》的解釋,“公”的中文含義為“公共;共同”,與“私”相對。《禮記·禮運》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即為此意。《漢語大辭典》中,“公共”意為“公有的,公用的,公眾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來,“公共”的中文語義強調多數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認為“公眾”一詞有兩個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臘詞匯(pubesormaturity),強調個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慮他人的利益。同時意味著具備公共精神和意識是一個人成熟并且可以參加公共事務的標志。二是源于古希臘詞匯(Koinon),英語詞匯“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該詞,意為人與人之間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顧和關心的一種狀態。在古希臘社會里,公共是一種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參加的政治共同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標準和規則,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之善。因此,從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會層面的非個體性,在古希臘政治社會里與早期民主相關聯。這也應證了,隨著時展,當代的“公共”概念已發生很大改變,公共成為政府和政治的同義詞的觀點。
哈貝馬斯考察了另外一種公共性起源。在哈貝馬斯的理論中,公共性或公共領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共部門,而是指一種建立在社會公/私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獨特概念,它誕生于成熟的資產階級私人領域基礎上,并具有獨特批判功能。關于公共性的演變,哈貝馬斯認為,自古希臘以來,社會有明確的公私劃分,公代表國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會。例如在古希臘、羅馬,公私分明,所謂的公共領域是公眾發表意見或進行交往的場所,那時雖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領域。在中世紀,公私不分,公吞沒私,不允許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權”。直到近代(17、18世紀)以來,在私人領域之中誕生了公共領域,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國外對這一問題研究的啟發,國內也有學者從社會領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產生。他們認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國家與市民社會,政治生活與經濟活動具有對應的相關性。整個近代社會發展史的客觀進程,都在于使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日益分化,這樣一來,整個社會就成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整合體。在社會分化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過程中,國家的職能也開始了分化的歷程,除出現了國家職能的多樣化趨勢,其中統治職能與管理職能是最為基本的兩大職能。由于國家統治職能是在統治集團和被統治集團的關系中實現的,所以,雖然它表現出一定的現代公共性的內容,但本質上是與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職能中,公共性則是其最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斷言:歸咎于管理職能的是一個純粹的公共性的領域。因此,社會領域的分化引發國家職能的分解,從而導致公共性的彰顯。
在論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變時,國內外學者都傾向于用“公共性喪失”一詞。一種觀點認為,在近代功利哲學和市場經濟的趨利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臘公共性的含義進一步喪失,現時情況是,“通過集體的方式尋求更大的善已被個人的計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實踐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們憑借官僚、技術和科學的手段來決定福利、幸福和功用。這里沒有公共的原初含義,有的只是原子個人的集合體;這里沒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許多私人利益的聚合體。”雖然美國公共行政對于如何實現公共性有過幾種理論,包括以利益集團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多元主義視角);以理性選擇人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共選擇視角);以代議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立法的視角);以消費者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提供服務的視角);以公民權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民權視角)等,但這些理論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論架構應是以憲法為基礎,公共概念必須建立在公民權、仁慈和愛之上,此外還需要聽證系統和程序的保持及發展,及對集體公共群體和弱勢群體的關懷,等等。
哈貝馬斯也認為,隨著資產階級社會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哈貝馬斯理論中的公共性一詞,可以譯成公共性,也可以譯為公共領域,二者沒有實質差異。但傾向于用公共性指稱政治層面,而用公共領域指稱社會層面。——筆者注),由此導致公共性喪失。“兩種相關的辯證趨勢表明公共性已經瓦解:它越來越深入社會領域,同時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說,失去了讓公開事實接受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監督的政治功能。”在這里,哈貝馬斯把公共性的喪失歸于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相互滲透(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來,關于“公共性”本源及演變,其實離不開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背景,這一背景包括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義上產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種樸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臘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會,由于沒有明確的公/私領域劃分,在政治領域,代表國家權力的“公”吞沒了“私”,在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國家權力。再次,按照哈貝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與“私”才截然分離,各有自己的獨有領域,與此同時,經濟領域盛行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理論,在政治領域采取國家放任主義,公共行政在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影響下,熱衷于對純粹管理技術和效率的追求,從而形成對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價值的沖擊,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學強調公平與參與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論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現代社會“公”與“私”出現相互融合的趨勢,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干預與自由經濟并存,而在政治領域,以第三部門為核心的公民社會成長壯大,社群主義盛行,引發大規模的公民參與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問題再一次被重視起來,此時,突出“公共性”不僅是公共部門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公民社會外力推動的結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內涵
在對國內外關于“公共性”起源和演變問題的相關論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們仍然不得不面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沒有給出自己明確的答案之前,我們發現,對公共性問題的闡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學科也有不同的認可。僅從公共行政與哲學等角度對“公共性”的內涵進行闡述的觀點,就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作為一種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現代政府活動基本性質和行為歸宿的一個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況下,是指政府作為人民權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權力的執行者,應按照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從保證公民利益的基本點出發,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具體表現為:從基本理念上講,“公共性”指政府組織應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由此,衡量政府活動是否達到公共性的基本標準是,公共政策及其執行是否堅持和維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否在輿論中充分體現和表達了公民的意志,政策與執行的出發點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傾向,而考慮更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會長遠利益等。在道德層面上,“公共性”應是每一個政府公職人員的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職人員以此信念竭誠為民服務,明確政府組織與公職人員的行為必須在道德上、倫理上滿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防止部門和個人偏私的利益驅動。在政治過程層面上,“公共性”意味著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體行動上,存在著有效的決策參與通道和決策選擇機制。在這里,“公共性”的獲取及其保證,具體化為政府政策利益導向的選擇過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是否具有開發性,以使公民能夠充分了解有關政策的信息,并能夠與政策制定者進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過民主的程序得到表達與整合;公民依靠怎樣一組規則來決定政治決策的選擇,決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財政活動中,評價“公共性”價值是否滿足的核心要素,應是政府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物品行為和與此相關的政府收支行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標,以及相關的財政制度和規則的安排(注:孫柏瑛:《公共性:政府財政活動的價值基礎》,《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為一種公共精神的“公共性”。這種觀點認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內涵可以歸結為公共精神。現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應包括四個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法的精神,它意味著政府的一切活動應受到預先確定并加以宣布的規則制約;公正的精神,即承認社會公民應具有平等的權利并不受公共權力所侵害;公共服務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務應盡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過程應平等、公正和透明。這四種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動中的實現方式應是:逐步實現政府與公民平等化;行政權力既受到保護又受到制約;行政活動既有效率又有責任;公共行政是由民眾驅動的、積極的、合作主義的、參與的過程,等等(注:張成福:《論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國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為一種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強調了為公眾服務的出發點;它明確了管理的范圍是那些公共事務,揭示了管理所依據的權力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須接受公民的監督,以公民認定的是非為是非,不能違背公民的意志;它體現著行政過程中的責任,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對其后果無條件承擔責任;它強調了行政過程中必須有公民參與,強調注意聽取公民的意見,這就要求行政過程中的公開性與透明性;它強調公共行政的結果必須取得公民的認可,這就要求有向公民報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應按程序向公民報告,以接受公民審查并予以通過,等等(注:劉熙瑞:《理念·職能·方式——我國地方行政機構改革面臨的三個轉變》,《人民論壇》2000年第7期。)。
4.作為一種價值基礎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由于行政體系的價值基礎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價值觀念就在于明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說,政府把自我表達存在的公共性作為至高無上的原則,政府的組織機構、行為方式、運行機制、政策規范等,都無條件地體現出其公共性。政府組織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實體,但這個實體卻沒有自己的獨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個社會集體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體現出來的是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價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現是政府的規范體系和行政行為系統的公正性,而且這種公正性是一種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為機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體系提供的,是一種制度安排(注:張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為一種公平與正義的“公共性”。針對傳統公共行政過分追求理性與效率的傾向,新公共行政主張:(1)社會公平。強調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會機會。它同樣代表著對所有公民而不是對公共機構負責,以及對公共部門經決策和實施項目負責。(2)代表性。盡管大眾并沒有影響代表決策的直接權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不是唯一的激勵因素,需要考慮其他價值觀的積極參與。(3)響應性。主張政府需要更多地響應公眾的需求。(4)參與。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務中廣泛程度的公民與公務員參與。(5)社會責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視作以公眾的利益而不是他們的自我利益去創造高效率同時又是平等的服務(注:參見[美]張夢中等《尋求社會公平與民主價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為一種理性與法的“公共性”。這里指哈貝馬斯重點探討的資產階級公共性的本質。他認為,“公共性應當貫徹一種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立法”,從而“公共性成為國家機構本身的組織原則”。他進一步提出,在資產階級哲學那里(霍布斯、盧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輿論表達出來。而在法哲學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撐,所以“康德所說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夠保障政治與道德同一性的原則。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則,又是啟蒙方法”。而“默格爾根據18世紀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為統治的合理化”。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哈貝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為市民社會獨立領域的批判力量和促進資產階級統治合法化的獻身精神(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綜合起來,有關“公共性”內涵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倫理價值層面上,“公共性”必須體現公共部門活動的公正與正義。其次,在公共權力的運用上,“公共性”要體現人民和政府行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門運作過程中,“公共性”體現為公開與參與。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門一切活動的最終目的,必須克服私人或部門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達上,“公共性”是一種理性與道德,它支持公民社會及其公共輿論的監督作用(哈貝馬斯)。總之,傾向于把“公共性”作為公共部門管理活動的最終價值觀,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開、平等、自由、民主、正義和責任等一系列價值體系。
盡管在公共性問題上,不同時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異,但對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種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公共部門管理活動,我們把這種管理活動的公共性內涵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公共性。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共同構成公共管理的主體(這里的國家、政府與社會都是從狹義的意義上說的)。作為公共管理主體,這些組織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組織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現在組織的代表性、行為的公務性、宗旨的公益性、權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價值觀的公共性。與一般意義上的管理把如何經濟地和富有效率地實現管理目標不同,公共管理的價值觀更主要體現在平等、正義、公平、民主、倫理以及責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個人本位主義和自利性本質之上,把追求個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取向。與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實現公眾的高度參與、社會公平以及承擔為公眾謀求福利的責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權力是政治社會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現象的基礎。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約,沒有刀劍,就是一紙空文”。恩格斯也認為,國家本質上是同人民大眾相分離的公共權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體運用公共權利實現管理目標的社會活動,因此,公共權力是公共管理活動的后盾和基礎,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體現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對象及目標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體或對象是公共事務,即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無疑它們均具有鮮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首先從公共問題入手,公共問題是公共管理的邏輯起點。同時,由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或宗旨是實現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題中應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異同
“公共性”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基礎性內涵,與公共管理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治理活動之間存在怎樣的聯系,這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我們對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價值取向,即它是實證的過程還是規范的研究,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我們認為,就總體而言,作為公共管理的本質內涵,公共性與社會性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階級與國家產生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公共性與社會性在最廣泛意義上是一致的或領域是重合的;隨著階級與國家的產生,國家成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漸從社會領域中凸顯并獨立出來;而在階級與國家消亡之后,公共性與社會性又再次融為一體。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公共性,是指處于從階級與國家產生到消亡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定概念。另外,從上述公共性的自然發展過程可以得出,社會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礎,公共性則是社會性的特殊體現;社會性具有量的規定性,公共性則有質的規定性。隨著人類社會不斷發展,公共性將不斷擴張與壯大,最后發展成為社會性。
1.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區別
首先,從概念的定義上看,社會是具有多重性含義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社會有兩層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系起來的人群。我們平常所說的社會,既可以指最廣義的“人類社會”,也可以指狹義的社會性事務,如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文化、衛生等事務。因此,理論上對社會這個概念作界定并不簡單,從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義社會。認為,物質實踐創造了社會,社會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關系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構成所謂社會,并且是構成一個處于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注:孫曉莉:《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與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頁。)
政治科學常用的社會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與國家等同的,例如盧梭就把國家、社會共同體和社會契約混用起來。直到19世紀以后,大多數資產階級理論家才開始把社會當作與國家對立的社會領域,即市民社會或公共社會。摩爾根較早指出,“我們可以在這里提出一個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態都可歸納為兩種基本方式,此處使用方式(plan)一詞系就其科學意義而言。這兩種方式的基礎有根本的區別。按時間順序說,先出現的第一種方式以人身、以純人身關系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社會。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是氏族;第二種方式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國家。這種組織的基礎或基本單位是用界碑劃定范圍的鄉或區及其所轄之財產,政治社會即由此而產生。”(注:(美)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6頁。)把社會性看成是人的本質屬性,并認為社會的產生先于國家,因而國家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認為的那樣可以等同或渾然一體。
其次,在公共管理實踐中,公共與社會各有所指。平常說的“小政府、大社會”模式,是我們區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實際體現,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二元對立的情況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相互關系的狀況。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種權力或權威,而社會性則代表公開性、參與性和非國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與社會性的聯系
其主要表現在于:公共性來源于社會性,在一定條件下它們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階級社會里,公共性實際上和群體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從根本上抽象并升華了社會性(群體性),比如建立在契約之上的“公意”,體現出公共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的本質特征。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會性。二者的聯系具體表現在:
首先,從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對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分不清的或認為等同的,表現在政治上就是國家與社會根本混淆。如柏拉圖認為,國家起源于人類生活的自然需要。國家就是達到正義或公道的手段。在這里,他是把國家與社會等同起來,混淆了兩者界限。因此他的國家充其量是群體的結合,因為還沒有出現與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權力(注:鄒永賢主編:《國家學說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頁。)。直到亞里士多德那里,才區分了國家與社會,認為國家起源于社會,是社會自然發展的結果。恩格斯肯定國家源于社會說,同時指出,“在這里,國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從氏族社會本身內部發展起來的階級斗爭中產生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頁。)。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所代表的公共性與整個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是具有產生的異時性的。
其次,從哲學意義上講,社會性與公共性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公與私是相比較而存在的,公共性與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并沒有截然分開,二者有交叉之處,即所謂“公中有私(局部和個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務和利益)”(注:夏書章:《現代公共管理概論》,長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正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構成了廣義的社會性。與此同時,公共性作為共性是對社會群體中的個性的一種提煉和升華,是建立在一定條件(契約等)基礎上的群體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識表達,因此,公共性脫離了社會個體的雜亂無章和無序,成為一定團體的集中意志。還應看到,在發展趨勢上,隨著社會自治的完善和國家作為統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與社會性將再次趨同,達到終級目標的社會性,實現古人所稱頌的社會大同。如《禮記·禮運》所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公共性與社會性由混沌統一到分離對立,再到在新的社會領域內的統一,體現了公共性與社會性及其相互關系具體的和歷史的辯證演進過程。
再次,在具體實踐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會性為參考坐標。表現為公共部門的活動越是接近社會,其公共性越明顯;越遠離社會,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從權力中心向社會中心轉變,從管理中心向服務中心轉變,管理原則從對上負責向對下負責轉變,如此等等,其結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動更趨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盡可能給公眾帶來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與社會性關系問題研究的現實意義
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各有其特定內涵的復雜概念,同時二者的異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由此我們可以用它們作為分析現實問題的理論工具,從而使得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更有實踐上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認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問題或現象都具有自然和社會雙重屬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項主觀見諸客觀的管理過程,又是一種現實狀態,因此我們在分析這一現象時,就必須既看到它自然發展的演變過程,又要注意這一過程的社會屬性。針對這種社會屬性,人們的態度、方法不是企圖超越或跨過它,而應該是在承認它的前提下,不斷根據時展和環境變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運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