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2 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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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一、中醫藥及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一)中醫藥概述
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醫藥學的統稱,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國漢族及其它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學理論和對疾病防治經驗系統總結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東方醫藥學體系。
“中醫藥”是”“中醫”與叫藥”的合稱,“中醫”是指中醫學的各種理論和治療方法,中醫學形成于中國戰國時期,以《黃帝內經》的成書為標志。它的內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學、病理病因學、診斷學、治療學、藥物學(含方劑)、臨床各科和養生學。中醫藥是我國的寶貴文化財富,也是我國較具有優勢的產業
(二)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1、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是保護傳統知識的需要中醫藥知識是我國傳統知識的~部分。世界四大傳統醫藥體系中,唯有我國的中醫藥具有系統的理論、豐富的臨床實踐和浩然的文獻,且被完整地保存下來。中醫藥文化中所蘊含的智慧,是千百年來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寶,它是屬于中國的寶貴的文化遺產,任何人都不得將其據為己有。
2、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有利于中醫藥利用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保護機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獲取中醫藥資源及其相關知識的措施。而這些措施會抑制對中醫藥的開發利用,因為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對中醫藥進行投資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無償利用,采取家傳的方式代代相傳,那些具有特殊療效的藥方不可能被廣泛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使得中醫藥文化知識能夠得到健康發展。
3、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可以增強中醫藥業的國際市場地位中醫藥不僅具有文化價值,而且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潛力。但是由于我國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致使我國中藥業的發展了受到很大影響。我國中草藥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這與中藥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而外國企業又利用我國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藥方進行二次開發,銷往全世界,占領我國的中醫藥市場,甚至返銷我國境內,打壓我國中藥民族產業的發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才能增強我國中醫藥業在世界上的市場地位。
二、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
(一)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是作者依法對其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些規定為中醫藥文獻重新整理和匯編提供了著作權保護。
(二)商標權保護
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下,商標不僅是一種商品標記,更是一種無形資產,好的商標具有強大的品牌號召力,能為權利主體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我國現行《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都沒有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專門的規定,只是有關醫療與藥品的法律法規對醫藥產品尤其是中醫藥產品的商標權問題少有提及。
(三)專利權保護
專利保護是對藥品發明保護最為有效的一種方式,世界各國對藥品發明的保護也主要采用專利保護。我國1985年《專利法》剛實施時,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對藥品和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給予專利保護,只保護藥品的制備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獲得相同的產品。1993年修改的《專利法》開始給予藥品發明以專利保護。
(四)商業秘密保護
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商業秘密法,但在一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中,已有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1款規定:”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分藥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勞動法》和《合同法》對商業秘密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三、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著作權方面
現行著作權制度雖然在保護我國中醫藥類作品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要求具有原創性,而大多中醫藥創作卻缺乏原創性因其大都源于生活、醫療實踐,是世世代代相傳的既有文化的表現,是否具有原創性常常受到置疑。而且大多數中醫藥創作尤其是早期創作由集體智慧發展而來,著作權人的認定很困難。
2、著作權制度保護的客體不能超過一定的期限,但中醫藥知識大都世代相傳,大都超過了著作權所設定的保護期,不符合其保護的要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終生加死后五十年,那么,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則幾乎所有的中醫藥古籍都大大超過了保護的期限
(二)商標權方面
我國商標制度在中醫藥領域雖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問題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生產廠商意識淡薄。到l995年,我國共有2000萬家企業,但僅有50萬件商標注冊,平均40家企業才有1家注冊。
2、藥品名與商標名混用。我國企業對藥品名和商標名的關系處理不當,導致藥品商標糾紛案較多。
(三)專利權方面
由于專利制度并不是我國傳統中固有的制度,因而與傳統的中醫藥并無較強的契合性,導致了中國中醫藥在專利保護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傳統中醫藥難以滿足專利權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特性中的新穎性,因為大量的傳統中醫藥知識已經處于對公眾公開的狀態,不具備新穎性。
2、我國《專利法》第25條規定:”不適宜專利法保護的主題:(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此條規定就使得傳統中醫藥特有的診斷、治療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專利保護。
3、“中醫藥傳統知識講究辨證施治、因人而異,而現行專利制度要求專利技術必須能大規模的工業化生產。”從這個方面來看,傳統中醫藥也不符合專利制度的要求。
(四)商業秘密方面
1、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散見于各種不同的法律法規中,而這些不同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主旨和側重點都各不相同,這
些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條文難以保證內容上的統一性、協調性和體系完整性
2、商業秘密的條件過于嚴格。因為條件太多,符合保護的主體就少,保護的范圍就越窄,從而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傳統中醫藥。
3、存在不可預期的泄密風險。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藥品要想進入市場,必須把有關的秘密數據提供給主管部門。而我國沒有規定政府的保密義務,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負擔保密義務,則技術秘密很可能從專有領域流入公有領域。此外,商業秘密還存在著其他重大問題,主要有:(1)缺乏對商業秘密的正確認識和科學使用。(2)違反與權利人的合同約定。(3)以占有為目的的違法獲取。包括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采用利益引誘的手段;采用威逼、脅迫的手段;采取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
四、完善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建議
(一)建立統一協調的法律體系
從目前的《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來看,我國已經建立了與WTO的TRIPS協議相一致的新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縮小有關法規之間的差距與矛盾。縱觀我國在中醫藥方面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除了《商標法》、《專利法》和相關通則之外,還有一些規定,其中有的內容與《專利法》相沖突。如《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其目的在于保護和支持我國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但是其中有些內容與《專利法》有相悖之處。因此筆者建議,盡快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
(二)提高中醫藥的著作權保護
1、將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從而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觀念的表現形式,并非思想內容本身。如果把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就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對于中醫藥古籍文獻的已公開的知識,按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已過了保護期。但很多中醫藥古典書籍是不可多得的瑰寶,可以考慮對中醫藥之類的國家歷史精華采用特殊對象特殊對待的方法,另定其保護期。
3、中醫藥企業在其商標設計過程中,應該確定其版權的歸屬,及時給商標設計人以獎勵或報酬,以免后患。
(三)強化中醫藥的商標權保護
1、強化中醫藥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保護。商標權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塑造中醫藥馳名品牌,才能與國際上的名牌進行較量,也才能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2、重視中醫藥商標侵權的法律制裁問題。如果在立法中沒有法律后果的規定,那么就會導致責任不明確,實踐性受限。因此,必須針對中醫藥商標侵權行為設計具體明確的法律后果與法律制裁,只有極大地增加商標侵權的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才有可能從源頭上治理對中醫藥的商標侵權行為。
3、增強人們的醫藥商標法律保護意識。現代法律意識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是為其他手段所無法代替的。具體到商標法領域,藥品企業必須具有鮮明的商標保護意識,及早申請注冊商標。
(四)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專利保護
針對中醫藥專利審批周期長的特點,應積極推進相應的專利保護措施,加快審批速度,縮短審批周期。目前,藥品專利的審批周期太長,申請人要獲得藥品專利需要等待的期間過長,不利于中醫藥的專利保護,可以考慮在修訂《專利法》時,根據中醫藥本身的特點,加快中醫藥專利審查的速度,縮短從申請到授權的時間。
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了申請專利必須具備”三性”。然而,由于中醫藥的特殊性,我們應該對它進行特殊的規制,對”三性”標準作適度調整,并盡快制定出比較明確的審查指南,以利于提高中醫藥專利申請的審查通過率,使中醫藥專利獲得名副其實的、更為周到的法律保護。
(五)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
1、提高中醫藥行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加強對中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的普遍培訓,明確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競爭的武器。對中醫藥的研究、開發、生產部門的從業人員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
2、強化中醫藥企業商業秘密管理制度。首先,制定企業保密規劃,訂立商業秘密的保密范圍及企業內部對文件、資料、數據、配方的管理辦法。其次,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以合同的方式來約束員工。再次,要加強某些特殊領域的管理工作,對涉及本企業商業秘密的關鍵部門人員更應有嚴格的措施。
1.1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意識不強
其一,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與發展經營戰略沒有結合起來,而是相互割裂的,進而不能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另外,我國的醫藥企業往往忽略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規劃,僅僅做到了為了保護而保護,最終導致我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去主動權,被困于被動地位。特別是在面臨知識產權訴訟時,幾乎沒有企業去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其二,我國的醫藥企業還未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體系。大部分企業都未設立單獨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并且企業的管理制度僅僅涉及到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申報和簡單的流程,缺乏知識產權的挖掘和運營相關的管理制度。
1.2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據相關統計,我國的醫藥企業的新藥很少自主研發,主要是依靠國外的新藥進行仿制。尤其是在化學制藥領域,我國的仿造品多達90%以上。此外,我國對傳統的中藥保護也僅僅局限在行政保護,只做到了劑型的保護而忽略了處方,進而則促使各企業只通過劑型的改變進行申報,如出現了多家企業生產各種劑型的“板藍根現象”。
1.3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有待加強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受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國家修訂了專利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的提高了專利的保護力度,找到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新途徑,同時也規范了著作權的保護規則,進而使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得到了完善。然而,與歐洲、美國相比,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其保護力度沒有發達國家那么嚴格;并且,我國的藥品仍是以仿制為主,如加大保護力度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壓制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缺少行政執法及司法隊伍,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我國出現的一些侵權現象。
1.4缺少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了我國知識產權建設和戰略管理的重要難題。并且,醫藥行業是一個高投資高風險的行業,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及運營的各個流程來說,都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產權管理的人才進行指導和監督。另外,就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策和后續配套的政策的建設而言,都需要具備藥學、法學、管理學和知識產權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則不重視對人員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又加上我國許多的大專院校未開設相關知識產權的課程,所以,造成了我國花費多數資金向外國的管理機構進行咨詢。
2解決知識產權工作中問題的策略
知識產權的管理具有兩個層次上的含義,從財產屬性上講,它是一種企業行為;可是若以知識產權管理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占據的地位來考慮的話,它又是一種政府行為。所以,我們應把企業與政府結合起來,共同建設知識產權管理。一方面,國家政府應逐漸健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完善知識產權配套政策和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并加強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企業要在國家的整體調控下,制定與本企業經營策略相結合的管理方法,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一步完善管理人員的配置。從而,促進我國的醫藥行業穩定和諧的發展。
3結語
一、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原因分析
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起步較晚,發展相對滯后,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仍然存在一些問題: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我省農產品的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有企業做大做強的觀念,但是執行力度差。對知識產權認識不足,不主動申請商標、地理標志、新品種和專利,更忽視著作權保護,乃至實踐中遭受了很大損失。2.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我省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主要是針對工業產品及相關產業制定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河南省還沒有專門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3.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夠。由于農業知識產權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法規的不健全、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得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明顯不夠。
二、國外關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經驗分析
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業知識產權,其中某些經驗值得我省借鑒。1.美國的保護模式。美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及判例相當多,在植物品種專利方面實踐中植物專利法、植物品種保護法、實用植物專利制度等三部法律提供了三種保護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較為完善和嚴密的保護體系,如對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種,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申請實用專利權,或者申請植物專利權及植物新品種權,具有一種事實上的“三重選擇”權。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則主要通過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方式來保護,另外司法實踐中的許多判例為包括微生物、植物、動物、基因等生物的可專利性打開了一扇大門,除微生物專利、植物專利、動物專利外,人體細胞系和遺傳物質也相繼進入了美國專利法保護范圍。2.日本的保護模式。日本是迄今為止世界上制定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為系統化、制度化和具體化的國家,其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擴展到農產品和農業領域。重視植物新品種立法,采取地理標志的多部門法共同保護,如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管理法、海關法、反托拉斯法以及農業標準體系保護農產品,并實行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3.巴西的保護模式。首先巴西政府為了鼓勵農產品出口,特別為出口農產品提供信貸、貼息和出口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出口聯營集團”,鼓勵中小企業聯合起來,實現規模經營。同時擴大對微小企業出口信貸,向他們提供咨詢和服務,組織個體生產者聯合向國外推銷農產品等,并對農業生產者提供信貸服務。巴西這些特色服務,大大發展了本國的農業生產。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對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程度要遠遠大于我國對同類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健全完備強于中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強于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制運轉效率強于中國。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加強對這些方面的重視。
三、加強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路徑
1.建設以提高自主創新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強相關部門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對現有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補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素質以便更好的進行科技管理工作。二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2.加強、完善農業自主創新的激勵體制。長期以來,河南省農業科技人員沒有得到有效的激勵從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淡薄。必須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如產權激勵、政府激勵、企業激勵等,積極協調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多軌制”科技獎勵制度與“單軌制”知識產權的關系,實現多方位的創新激勵機制。3.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通過知識產權評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識產權創造價值的狀態,不僅可以節約大量的維護成本,而且為企業今后的研發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識產權評估已成為涉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手段。4.完備相應的立法。省政府在制定有關地方性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時,尤其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1)是創新和完善知識成果產權制度,強化對知識產權主體的產權激勵、約束和保護。(2)是修改完善投融資地方性規則,構建多元化的知識創新投融資支持體系。(3)改革完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戒制度,嚴懲知產權領域的違法侵權行為,大幅提高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行為的成本。
四、結語
關鍵詞: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壁壘預警機制
知識產權壁壘的內涵
知識產權壁壘是占有知識產權優勢和先進技術水平的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利用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相關的國家政策,通過海關扣押、專利圍堵、產權訴訟等方式利用知識產權法所授予的獨占權或超越有限壟斷權的范圍,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來限制我國企業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張的種種市場競爭措施和策略,以此達到維護其知識產權優勢的目的。知識產權壁壘實質上是一種非關稅國際貿易壁壘,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措施為國人所熟知以后,它已經逐漸取代前兩者成為困擾我國企業的貿易障礙。
我國進出口貿易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現狀
相關法律及預警機制有待完善。我國在入世前,政府已經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例。然而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協議(草案)》生效以來,發生了許多當年無法預料的知識產權壟斷及濫用問題。對于將產品出口國外的企業,專利預警機制是要事先調查目的國與出口產品有關的專利信息進行分析,以正確的指導下一步的工作。而我國的預警機制的不成熟使我國的產品出口增加了盲目性。
自主知識產權不足。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有利于技術創新和企業競爭力的加強,而且有利于國家經濟實力的增長。而我國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的申請量不到全球總量的2%,并且標準整體水平偏低。如果我國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一味以低標準換取某個行業的大部分企業的生存,就無法逾越出口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研發投入不足。我國財政對于研發的投入,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另外,企業本身對研發的投入也與世界水平存在差距。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研究和開發的經費投入過少,我國企業的自主開發新技術能力普遍較低。
不重視專利文獻檢索。根據“專利一國獨立原則”,外國專利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另行在中國申請,就永遠不能在中國申請專利、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據悉,全球每年誕生的專利85%沒有申請中國專利,跨國集團迄今在我國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到17萬。因此,如果沒有很好地進行專利文獻查詢,很容易導致在進出口貿易中產生侵權行為或在企業引進國外技術時,掉進競爭對手設置的專利陷阱。
知識產權人才匱乏。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嚴重滯后,使得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方面的人才十分短缺,人才的供需出現嚴重的失衡現象。
我國進出口貿易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的對策
完善法規及預警機制。我國應針對立法的薄弱環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完善專利預警機制,通過對知識產權及專利信息的搜集、分析、預警,為外貿企業提供必要的服務。
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我國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一方面,充分調動現有大學、科研單位的力量,建立起知識產權研發、生產基地;另一方面,企業應盡快提高品牌價值,增加品牌的科技含量,以此帶動我國品牌的對外輸出,加快我國品牌建設步伐。
提供資金扶持。企業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國家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壯大其經濟實力。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企業進行定向研究優先提供經費,對有技術創新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和獎勵。
注重專利文獻檢索。據統計,世界上每年完成的發明成果的92%可在文獻中檢索到。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統計,充分利用專利檢索文獻,可節省40%的研究時間和60%的研究費用。進行專利開發前,應合理高效地進行專利檢索。
實施知識產權人才戰略。知識產權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這種綜合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應當是具有多門學科知識融合交叉的知識結構,科技與法律并舉,并兼有國際貿易、外語等方面的知識。我國的企業應該改變固有觀念,來培訓自己的復合型知識產權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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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意見》(合知〔20__〕8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是為了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公司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公司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提升競爭力,努力使公司成為合肥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組織。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江峰任組長,副總經理張俊生、何鳴任副組長的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為辦公室主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辦公,落實辦公經費。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利益分配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權益維護制度、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度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訓。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公司決策層的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能力和水平,增強經營管理人員把知識產權制度融入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的能力和水平。通過教育培訓,使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在員工中的普及率達到50,在決策層、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中的普及率達到80;培訓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專兼職人員。
(四)文獻資料收集。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文獻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中外專利數據庫,以建立專利數據庫為基礎,開展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的專利信息分析與利用、知識產權或專利戰略研究制定工作,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下基礎。要通過專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國內外發展態勢、市場狀況,尤其是競爭對手的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動態的基礎上,從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和許可等)、專利保護等各個環節出發,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總體推進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專利戰略。公司要以專利戰略的研究制定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種類的知識產權戰略。
(五)專利申請和實施。要以創新成果的專利申請和實施為主要內容,抓好注冊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等的申請(登記)和實施工作,提升擁有和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通過開展試點示范,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增幅要達到20以上,專利實施率達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__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試點示范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做到制度、機構、人員和經費“四落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班。
第三階段(6月至7月):建成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專利文獻數據庫,開展專利信息的分析與利用、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階段(8月至9月10日):試點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實,試點示范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公司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齊抓共管,切實把各項工作部署認真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提供財力支持。為了抓好試點示范工作,公司將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于在試點示范期間內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專利文獻數據庫的建立、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三)邀請專家,指導工作開展。在試點示范工作中,公司將邀請省市科技廳局的有關專家指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適時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幫助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協助建立和更新專利文獻數據庫,指導開展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能力;對策
中圖分類號:F4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3-0010-02
21世紀是知識競爭的時代。企業的競爭有賴于企業已有的競爭優勢,而企業的競爭優勢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業的知識產權,因此,企業知識產權在企業的生存發展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2007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在接受專訪時認為,知識產權能力是一個新的概念,它是指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綜合能力,知識產權的能力建設更具有基礎性意義。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提出了提升知識產權創造水平、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等八項任務,由此也可看出知識產權的重大意義以及國家對發展知識產權事業的重視程度。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現狀
(一)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有所提高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表現在多方面,包括企業具有創新發展意識、企業主動開展知識產權活動等。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是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提高的前提要件,而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和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對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目標定位上。具有知識產權能力意識的企業更會把企業知識產權活動上升到企業更高級別戰略、作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行為模式中;同時,更看重知識產權為企業帶來的收益。在筆者調查訪談中,有近30%的企業有著類似的定位和表述,且企業正在進行著這方面的工作;有近50%的企業表示,已認識到知識產權活動對企業競爭的重要性,同時在積極規劃知識產權工作;剩余企業則表示,目前企業經營較少涉及知識產權活動,但承認知識產權活動可能對企業未來發展非常重要。可見,我國企業在在提高知識產權意識的同時,也在逐步提高知識產權能力意識。
(二)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有所提高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的提高也表現在多方面。一是在知識產權創造投入方面加大投入,包括研發資本投入、研發人才投入等;二是知識產權申請和授權數量不斷增加;三是在知識產權創造結構中,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進一步提高;四是知識產權創造的可持續性在增強。
(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有所提高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漸增強,最主要的表現是由過去的被動保護到目前的主動保護,眾多企業從只是事后保護走向事前保護。這種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是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提高的前提。這種情況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從知識產權創造階段就注重運用各種手段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例如,企業在人才引進時簽訂保密協會;在知識產權創造完成后有相應的確權手段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制度,對于專利及時自行或申請,對于商標及時注冊聯合商標和防御商標,對于版權則及時登記;在知識產權運營階段也會組織熟悉相關法律規則的人員采取多種途徑主動應對侵權行為。而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則會盡量避免侵權行為發生。
(四)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逐漸增強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逐漸增強,首先表現在知識產權運營從比較單一的方式到多種方式共同應用,包括自行實施、多種方式許可、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出資、權利質押等;其次表現在企業重視知識產權產品的商業化,加大投入力度促進知識產權轉化為被市場接受認可的成熟產品;最后是企業在評價經營績效時,會衡量知識產權產品對企業利潤的貢獻,以及企業無形資產的增值情況。
(五)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逐漸增強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逐漸增強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企業制定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實施策略、完善的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運行良好,能夠較好整合創造、保護、運營階段的工作,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整體競爭力;三是大多具有知識產權戰略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實現程度較高[1][2]。
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相對薄弱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分化明顯。在不同行業、規模、市場競爭結構、知識產權取得途徑的企業中,知識產權意識差異明顯,知識產權能力意識更是差異巨大。尤其在私營企業、小規模企業、產品知識產權依賴程度低、市場競爭程度低、外來知識產權取得的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更是薄弱。
在具有知識產權意識的企業中,對企業知識產權的定位和認識不足,導致知識產權能力意識較弱。更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只是停留在企業專屬權利層面,沒有把知識產權和企業能力、企業市場競爭力相聯系,沒有重視和挖掘知識產權對企業利潤的貢獻。
(二)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形成基礎不足
我國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形成基礎嚴重不足。首先,知識產權創造投入資源基礎不足,包括資金投入、人才投入、材料設備投入等。其次,知識產權能力保障基礎不足,包括企業創新氛圍、激勵制度、培訓制度等不利于知識產權能力的形成,不少企業缺少創新的文化氛圍,缺少鼓勵知識產權創造的激勵機制,缺少員工持續學習培訓以不斷充實知識的制度。
(三)企業知識產權整合平臺建設落后
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重在對企業知識產權形成基礎的整合。不少企業已經具有較強知識產權意識和比較全面的知識產權活動,然而這些知識產權活動比較割裂,沒有把知識產權活動各要素協同起來。具體表現為,沒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組織和制度,沒有把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營融入到知識產權整合管理中,沒有把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目標指向企業競爭力形成。
(四)企業知識產權未能有效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
企業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為競爭地位、盈利能力和競爭的持續性三方面的表征[3]。企業從取得知識產權到最終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需要一系列過程。在知識產權能力意識薄弱、形成基礎不足、整合能力不強的情況下,很難把知識產權轉化為企業持續的競爭優勢。因此,不少企業擁有數量眾多的知識產權,卻沒能擁有較強的企業競爭優勢。
三、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社會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文化氛圍
企業的創新意識是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基礎,也是知識產權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在企業的外部環境中,社會創新意識也是社會知識產權文化的基礎,要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能力,首先要營造一個具備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文化的社會外部環境。
營造社會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文化氛圍需要全社會持續的努力。首先,要在教育系統里培養出培育出具備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文化的人才。其次,要在社會中通過宣傳、培訓等加強社會公民的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文化。再次,社會各個系統要建立鼓勵創新、鼓勵知識產權創造的機制。最后,要鼓勵引領社會創新的組織建立,同時建立完善的社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4]。
(二)完善政府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環境
政府知識產權法律對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盡管我國已經具備了比較完備的專利、商標和著作三方面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且也加入了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仍有很多不足之處。一是沒有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知識產法律,特別是在知識產權新客體層出不窮的環境中,法律沒有及時反映新的知識產權領域的現象。二是實踐中中央和地方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且有些地方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沒能反映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三是盡管我國加入了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但整體對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規則實踐應用中不熟悉。因此,政府要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方面不完善的地方,為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的提高提供外部有利的法律保障。
同樣,外部環境中企業知識產權能力的提高還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在三個方面提供支持:第一,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引導政策,引導重點行業、企業提高知識產權能力。這些政策包括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行業、企業重點支持。第二,在社會重大基礎創新研究方面給予經費保障,保證企業難以承擔的重大研究順利進行。第三,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方面保證企業可便捷獲取知識產權服務。這包括社會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信息服務平臺、司法援助平臺等的建設和完善。
(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意識,重視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企業在自身方面,首要的是要提高知識產權能力意識。為此,企業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努力。首先,企業要培育具有創新意識的企業文化,建立學習型組織。其次,對于進入企業的各方面人才都需要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培訓,讓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對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作用,同時掌握知識產權基本知識。最后,企業的日常運行中也要不間斷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學習和培訓。(下轉14頁)
(上接11頁)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意識最重要的體現是重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的是獲取知識產權方面的競爭優勢,從而轉化為企業的整體競爭優時也要及時根據企業內部外部環境進行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營、管理方面實施具體的知識產權策略[5]。
(四)加大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要素投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是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的基本保證。一方面,不論是資金、設備、材料上的投入,還是人才引進、技術引進等都是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的要素投入,這些投入是企業創造知識產權的前提。另一方面,在知識產權創造結構方面,要更注重知識產權創造的質量。在專利方面努力提高發明申請授權的水平;在商標設計方面要保證和企業市場、商品運作相適應,培育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具有市場價值的商標;在著作權方面也要努力創造具有社會和經濟價值的作品。
(五)促進企業知識產權商業化運營,獲取知識產權價值
企業知識產權商業化能力是知識產權能力的直接表現,可以直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為企業帶來經濟價值。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運營需要從三個方面努力。一是要保證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避免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權發生,這是企業知識產權商業化運營的前提。二是要對企業知識產權做全面市場評估,確定知識產權商業化潛在價值,從而決定企業不同知識產權的單獨和組合運營方式。三是要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流程,做好知識產權商業化運營過程中的評估和跟進,保證知識產權商業化運營的價值實現。
在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雖然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目前已與國際保護標準相一致,符合WTO 規則的要求。但是目前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著幾點問題:
一是知識產權制度不夠完善。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是十分必要的,對于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促進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關鍵性的意義。但是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的時間不是很長,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更通過司法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以切實有效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但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夠完善,責任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程序不夠明確和透明,往往導致保護知識產權出現無法可依和執行不夠嚴格透明等問題,執法手段不到位,無法有效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例如,不同地區的立案標準不一樣,當事人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在有的法院能夠立案,在其他法院依據相同的事實材料卻不能立案;不同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也難以做到統一,這極大地影響了法律的權威。
二是許多人對知識產權保護不了解。除一些研究知識產權、教學有關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有關企業、科研人員外。許多人不重視知識產權,而更加重視的是一些有形資產,沒有將知識產權視為財產,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非常淡薄。在教育教學、公司企業中也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教育和宣傳,因此大多數人不了解。普法宣傳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宣傳,有待加強。由此,導致許多人不懂得知識產權,不知道它的價值,也就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了。調查組隨機對商河40家企業進行走訪調查,發現90%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僅限于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層面,不知道知識產權的確權及專利申請能夠帶來倍增效益、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質押進行融資等重要的應用,7.5%的企業了解部分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但是他們認為小企業的專利是沒有意義的,只有2.5%的企業了解并重視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大都對知識產權知之甚少,更何況普通大眾了。
三是知識產權保護范圍需要不斷擴展。現代科技發展迅速,給知識產權制度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知識產權客體范圍不斷擴大,原有的知識產權法規定的范圍己不能滿足保護快速更新的科技。這無不要求知識產權制度擴展保護范圍。還有新技術更新越來越快,且不少技術如多媒體和生物技術等往往結合在一起,界定越來越困難,有時涉及很多部法律,所以說知識產權保護范圍需要不斷擴展和更新。比如,之前主要是存在著盜版書籍的問題,而如今出現了照片、視頻等作品的侵權。之前的商標主要是文字類和圖形類,如今出現了氣味類、聲音類等的商標。
針對以上問題,基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努力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參照國際規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政策、戰略。考慮本國的經濟、科技與文化的發展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
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通過“送法進企業”活動,強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依法經營意識、安全生產意識、勞動保護意識、資源環境保護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內部管理和用工制度不斷規范,進一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活動安排
2013年6月至8月,2013年9月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行一次法律知識考試。
三、活動主體
縣依法經營協調指導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
四、送法對象
全縣各類重點企業、定報工業企業,特別是納稅前50強企業。
五、主要內容
㈠加強合同法、稅法、物權法(草案)等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企業樹立誠實守信、公平交易的理念,強化依法經營意識。
㈡加強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安全生產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企業樹立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意識。
㈢加強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范勞資關系、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企業樹立勞資平等、保護勞動者的理念,強化勞動保護意識。
㈣加強環境保護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水資源保護法、等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企業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強化資源環境意識。
㈤加強科學技術進步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推動科技進步、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企業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理念,強化自主創新能力。
㈥加強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商業賄賂法等規范企業及工作人員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宣傳,促進企業樹立平等競爭、守法經營的理念,強化廉潔自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