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8 1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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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障法律制度 合作醫療保險 法律體系
享受醫療保障是廣大農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既為社會之一員,就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并有權享受人權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須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聯合國人權公約》規定:“本盟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因此,醫療保障制度是農民人權保障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上述規定為包括農村醫療保障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憲法基礎和立法依據,也是農民生命健康權的憲法基礎。
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但是,農村社會保障卻始終處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系以外。相對于城鎮社會保險改革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險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返貧現象嚴重,農村的貧困戶中70%是因病導致的。因此,構建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之一。
一、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各部門政策存在矛盾
中央政府雖然決定“恢復和重建”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對于資金來源,各職能部門的觀點不一,其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民政部規定,為了建立合作醫療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農民收取一定費用。然而,在農業部等五部委頒布的《減輕農民負擔條例》中,“合作醫療”項目被視為“交費”項目,列為農民負擔不允許征收。這一政策與中央政府支持發展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致使許多地方放棄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中央政府需要通過公共政策解決公共問題,但是這些政策,尤其是各個部門出臺的政策都服務于不同的政策目標,例如,民政部的規定是為了重建合作醫療的目標,而農業部的政策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這兩種目標都是政府在特定時期中選擇的目標,因而發生政策措施的沖突與矛盾。
(二)資金投入仍是瓶頸
目前,農村的醫保政策主要缺乏相應的資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財政投入。有關專家指出,作為政策行動者的農民無法為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承擔主要責任。農村的醫療保障政策缺少各級政府相應的財力支持,而社會政策又不能離開經濟資源而獲得有效執行,例如,實施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政策的重要資金來源是向農村中的廣大農民籌集。合作醫療能否開展就和這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和集體經濟的強弱有著直接的聯系,也與個人交納基金的高低有著一定關系。
(三)基層政府信用危機影響農民加入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在我國除部分試點地區和城市郊區之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沒有恢復和重建起來。據了解,目前,合作醫療的覆蓋率僅占全國行政村的17%,農村居民中參加合作醫療者僅為9.6%。有關專家分析,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農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醫療制度能給農民帶來很大的好處。因為根據經驗,農民認為在合作醫療制度中存在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在集體經濟時代實行合作醫療時,社隊干部及其家屬往往多拿藥、拿好藥、帶頭欠費等,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樣的待遇。這些錢很可能成為基層政府又一項亂收費,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政府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危機,基層政府也缺乏相應的監督制度,保證從農民身上籌集的合作醫療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四)農村醫院格局不合理
在許多縣只有一家綜合性醫院,長期以來的計劃體制醫療管理制度造成了國營農村醫院格局的一家壟斷,這些國營醫院的人員負擔重、運行成本高、效率低下,難以與當下要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應。
上述諸多問題的出現,與我國沒有一個完整的農村醫療保障法律體系有著重要的關系。政府、醫院的有關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也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標準,大多靠政策來引導。法律與政策不同,法律具有強制性,對于農民按期如數繳納社會保險的保險費以及國家在一定條件下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都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而社會保障政策所具有的引導功能,使得允許農民自愿參加和政府隨時終止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成為可能,具有極大的隨意性而難以得到保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現。因此,構建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從法律上強有力地保護農民醫療保障權利,是當務之急。
二、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
(一)盡快建立統一有機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筆者認為,建立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部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法
農村社會保障法是包含農村醫療保障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的基礎性法律,各部門法規和地方法規不能與其相抵觸。農村社會保障法應規定包括農村醫療保障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問題,包括:立法宗旨、適用范圍、農村醫療保障模式的選取原則、保障基金籌集、農民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保護及法律責任、爭議的解決方法等。
2.部門法規
由相關部門在農村醫療保障法的基礎上制定,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定農村醫療保險條例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條例。因為它們是我國目前主要的農村醫療保障方式。
(1)農村醫療保險條例。其明確規定受保險人的范圍、繳納保險費的原則和標準、獲得社會保障待遇的條件以及待遇標準,而且規定社會保障機構為受保險人提供咨詢、解釋和說明以及社會保障待遇的義務和責任,規定社會保障機構對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在受保險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提供法律救濟的職能等問題。
(2)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條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1979年12月,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2002年10月,我國政府首次做出了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決策;2003年1月,《關于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明確了具體辦法;2003年開始有組織地在全國各地試點;2004年10月,衛生部通報了《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狀況》,明確了下一步的重點工作,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突破了傳統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社區限制,在籌資、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創新,正在由社區型醫療保障向社會型醫療保障過渡。但近些年,農村合作醫療進展緩慢。從我國實踐來看,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是農村合作醫療不能持續、穩定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法律所具有的強制性、穩定性,不僅使法律所規定的參加合作醫療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實現和履行,而且可以避免人為的想搞就搞,不想搞就散的隨意性。而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一直以來是在用政策進行指導,不是用法律進行規范,這就決定了農村合作醫療不能健康穩定持續地向前發展。因此,以法規的形式進行規范是確保農村合作醫療穩定發展的必要途徑。合作醫療保險條例應明確具有中國特色的合作醫療保險條例的性質、適用范圍、程序、籌資方式、集體與政府補助、監督管理機制、法律保護及法律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3.地方法規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東、中、西部的收入比為1∶0.72∶0.43,并且這種不平衡還有繼續增大的趨勢。而區域內部因鄉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和大規模的非農化、職工化,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這就給建立一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即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準等方面的統一設置了客觀障礙。針對這種情況,廣大農村應因地制宜,分地區、分階段地實施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國家將其基本原則、責任劃分等在農村社會保障法中加以規定,各地區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法規,推行適合本地區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
對于東部沿海及城市郊區等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較快的富裕地區,應采取強制式的醫療保險措施,經費主要靠自籌。從國外情況看,在有一定經濟保障人群中均實行強制性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應該從區域和國家整體居民的利益出發,是政府職責也是個人的義務。例如1963年,韓國頒布了第一部《醫療保險法》,但由于當時國家經濟狀況較困難,只能實行自愿性保險,參保人數不多。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起,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韓國開始實行強制性保險。以農民為主要對象的醫療保險于1981年首先在三個地區試點,1988年擴大到全體農業人員,1998年開始在全國農村強制實施。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鼓勵農民根據自愿的原則建立合作醫療保險。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有鄉辦鄉管、村辦鄉管、鄉村聯辦、村辦村管四種形式。從實施效果來看,在鄉鎮范圍內開展“互助互濟”會有更強的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在縣一級范圍內開展。資金的籌集應采取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支持的辦法。
在中等和較發達地區,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在農村社會保障法的基礎上,各地區推行適合本地區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區的法規,能有效地解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情。地區法規不能與農村社會保障法相抵觸,抵觸部分無效。
4.相配套的其他法律
要修改各有關法規中相矛盾的部分,并注意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
(二)我國的農村醫療保障法規應著重強調的內容
1.明確國家在農村醫療保障中的職責
醫療保障尤其是公共衛生保健,是典型的社會“公共產品”,它要面向全社會,我國農民由于其收入水平偏低,根本無法真正享有醫療保障,所以,我國的農村醫療保障法規應明確國家在農村醫療保障中的職責,保證財政投入,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在其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都有相應的法律制約,保證了機構運行暢通無阻,這種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
2.明確規定各級管理機構,加強資金管理
為確保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對醫療保障資金籌集和支付過程實現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上文所述的各國家都設立了專門的機構。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法規應規定要從上至下逐級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有關農村醫療保險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加強對醫療基金的管理;規定實行獨立建賬、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的按時足額到位,實現資金運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應向日本學習,規定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員組成監督審查機構,賦予其絕對獨立的職權,受法律保護,避免出現監督過程的利益偏向,增加透明度。
3.禁止縣級醫院的壟斷
鄉村兩級衛生服務機構既是構成合作醫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實施合作醫療的主要載體,從國際情況來看,各國政府不同程度地承擔了這部分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責任。我們在加大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投入的同時,應與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結合,并在有關立法中盡早在嚴格醫療標準的前提下鼓勵民營醫院進入農村醫療市場,從而遏制縣級醫院的壟斷地位,打破農村不合理的醫院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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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報紙信息數據庫建設中,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發展較快。例如廣東省的《南方日報》、《廣州日報》、《東莞日報》等不但建立了報紙信息數據庫,而且還繼《人民日報》之后進入了因特網,向全球推出了電子版,使國外的華人同胞能夠及時地了解廣東在改革開放中的新風貌、新變化。
但是,由于政策與機制、技術手段與設備、社會信息意識、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尚存在許多問題。本文通過對上述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的現狀與存在問題的分析研究,提出一些設想和改進措施,以期對今后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電視臺、電臺新聞數據庫以及其他數據庫的建庫工作實踐提供一點參考和借鑒。
1 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建設存在的問題
1.1 宏觀調控不力,數據庫建設重復現象嚴重
由于國家、地區間的宏觀調控不力,主觀上缺乏統一規劃的思想意識,技術上缺乏網絡環境的支持,屬于事業單位的各報社缺少需求分析和用戶界定,也很少注重數據庫的利用率問題,致使各地方報社自行投資建庫,造成數據庫規模小,缺乏競爭機制,建庫方式單一,在選題上重復與空缺并存,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極大浪費。例如《南方日報》、《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各自都建有報紙信息數據庫。由于同屬于廣東地區的地方報紙,相當一部分內容是重復的。像“中國新聞”、“國際新聞”、“廣州新聞”、“體育新聞”、“天氣預報”、“金融證券信息”等報道,因為消息來源是一致的,所以幾乎每天的內容都大同小異。
目前,從總體上看,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開發重復現象嚴重;而從個別來看,由于地方報紙信息的地方性、復雜性與時效性和技術支持不夠,以及人員專業素質較低等因素的影響,普遍存在現有的報紙信息資源開發不足的問題。
1.2 檢索效果未如人意
一個實用可行的報紙信息檢索系統應是外部特征檢索、主題檢索、分類檢索、全文檢索的綜合應用[1]。目前已經建立的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大多都只有外部特征檢索和全文檢索兩種檢索途徑(見表l)。
表1 廣東部分地區報紙信息數據庫可檢字段一覽
單 位
外 部 特 征 字 段
內容特征字段
廣州日報
(起始)時間、時間版次、作者、標題
關鍵詞
南方日報
(1993-1996)日期、作者、標題、欄目刊頭、頭版頭條、版名、版次、體裁、版序、類目
(1997-)日期、標題、版次、版名
類目名稱
關鍵詞
羊城晚報
(1991-1993)(起始)時間、時間版次、作者、標題
(1994-)標題、作者、時間、專欄、版次、注釋(專題報導名稱等)
專欄名稱
關鍵詞
深圳特區報
標題、作者、時間、版次、地區、來源
關鍵詞
一般的用戶都能快速簡便地從作者、標題、日期、版次等外部特征入手查找資料,但前提是用戶已事先知道要查找的資料所在的日期及其他信息,否則,用戶要想擴大或縮小檢索范圍,查全查準資料,并非易事。數據庫缺乏科學的輔助檢索工具,影響了它的使用效果。
全文檢索與其他檢索途徑相比,雖然具有不需人工標引加工、便于查找文章細節、檢索結果直接可靠、檢索詳盡徹底、使用簡便易學等優點,但在不進行任何控制的情況下,文章中的每一個字、詞均可成為檢索點,雖在輸入方面大大節省了人力和存貯空間,卻加重了檢索方面的負擔,使每次檢索命令中的文獻量偏多,篩選量過大,用戶檢索所需時間長,直接影響了查準率,造成了檢索噪音。再加上“假義詞”、同義詞大量存在,更容易造成漏檢錯檢,難以保證查全率和查準率。
1.3 人員素質及其知識結構影響數據庫發展進程
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國新聞資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太高,知識結構不合理。據調查統計,具有高級職稱的新聞從業人員僅占全部人數的5%[2],信息學情報學專業畢業的工作人員更是鳳毛麟角。近年來,一些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廣東地區的新聞資料從業人員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比重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屬于后繼學歷,而且學科專業不對口,從整體而言,同樣存在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負責開發數據庫的計算機技術人員一般都不甚了解數據庫所屬專業,而數據庫所屬專業人員反過來也不懂計算機技術;負責開發報紙信息數據庫的計算機技術人員,一般都不熟悉報紙信息的分類、主題標引等業務工作,同樣,從事報紙信息業務的工作人員通常都不懂得計算機程序編寫及系統設計等知識,或是只懂得一些計算機的基本操作。因此,常常囿于雙方的溝通和知識結構差異的問題,都會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影響數據庫的發展進程。
1.4 商品化程度尚低,不能向社會開放
目前我國已建的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大多只供本單位內部使用,一般不能向社會開放,能提供商業化服務的更是屈指可數。其原因是:
(1)地方報社的行政體制束縛了信息服務的社會化與商品化進程。
(2)信息市場發育水平低,信息的價值與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地方報紙信息服務的社會化與商品化缺乏大環境。
(3)社會信息化意識不強。一方面建庫者對數據信息的社會性認識不足,只想獨霸,不愿共享;另一方面是社會公眾缺乏利用現代化手段獲取信息的意識,習慣于從行政渠道下達的政策文件中獲取信息,形成了信息需求上的惰性,即使是橫向聯系也要通過上級管理機構進行協調;加上對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了解不多,或是由于網絡通信等問題而放棄使用數據庫。
(4)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與人力投入。數據庫是屬于技術知識密集、資金密集和勞動密集型的事業,沒有足夠的資金、人力及技術力量的投入,難以快速啟動建成并維持長期正常運轉和提供服務。目前多數地方報社資金仍然比較困難,人手短缺,信息數據庫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身兼數職,常常忙于內部服務,很難再向社會開放或開展商業化服務。
1.5 未能突出地方特色
大部分的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都只是把報紙上所刊載的內容收錄入庫,而沒有進行深層次開發,沒有把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的地方特色發掘出來。目前我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尤其是有一些特定的地區、一些經濟發展互動地區,這些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地域文化(包括民俗和歷史)、不同的人才群落、不同的文化研究機構、不同的信息資源、不同特色的地方產品等等。所有這些都會在地方報紙上有所反映,如果在建設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時,能把這些地方特色發掘出來,就能更好地為新聞工作者乃至全社會提供服務。
2 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發展的設想
在因特網席卷全球、我國“十大‘金’字號國民經濟信息化工程”建設實施的形勢下,筆者針對目前我國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建設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對策與設想:
2.1 采取地區聯合建庫方式
聯合或合作建庫應是信息網絡時代的首選和長期的建庫方式[3] 。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更應如此。
由于地方報紙的地方性與部分新聞來源的一致性,同一地方的地方報紙的許多內容都大致相同。如果隨著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服務的社會化,社會各界對地方報紙信息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大,人們期望在一個數據庫中就能查閱本地區其他報社的報紙信息。在這方面“教育文獻數據庫”就是一個聯合建庫的例子。“教育文獻數據庫”是在廣東省高等教育廳教學處領導下,成立建庫領導小組,聯合中山大學圖書館、佛山科技學院圖書館、廣州師范學院圖書館等11所高校及師范院校圖書館共同參與建設,分散建庫,數據共享。該庫是“廣東省高校圖書館網絡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收錄全國重點教育刊物上發表的文獻,重點收錄廣東和港澳臺出版的教育刊物(包括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報刊和年鑒),為各級行政部門、教育科研機構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與科學研究提供教育信息。該庫的建庫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成員館主管館長及建庫工作人員工作會議,協調建庫工作;舉辦培訓班,培訓各成員館負責標引和錄入人員,以保證數據庫的質量。從1995年底開始建庫至今,共錄入數據15000余條,數據形式包括索引、文摘和部分全文,定期出版書本式索引文摘,提供教育信息。它不但得到了國家教委和廣東省高教廳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而且還受到了國內外專家同行的好評。
“教育文獻數據庫”的經驗表明:聯合建庫是今后我國數據庫建設應該選擇的一種建庫方式。因此,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建設應該采取以下模式: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宏觀調控下,在各省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下,聯合本省、本地區的地方報社共同建設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分工建庫,數據共享,同時注意突出各報的特色;并通過信息網絡與本省市的其他專業報社、其他各省市地方報社和專業報社聯通,組成全國報紙信息網絡,進入覆蓋全國的信息國道,充分開發和利用地方報紙的信息資源。
2.2 建設若干個實用的子庫
地方報紙信息,是一種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內容龐大、時效性強、類型繁雜、各種新名詞、新術語不斷涌現等特點的綜合性信息。為了方便建庫和用戶檢索,根據實用性原則,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可建成若干個子庫,如人物數據庫、會議數據庫、經濟新聞數據庫、法律法規信息數據庫、體育信息數據庫、廣告信息數據庫、文娛信息數據庫等。
2.3 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報紙信息是全面反映某一地區政治、經濟、科教文化的知識寶庫和信息源。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咨詢決策作用、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推動作用日益增強。發掘地方特色應該是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開發工作的重點。如廣東毗鄰港澳,與港澳形成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多元化的經濟合作關系,廣東在改革開放中市場經濟體制占有明顯的優勢;同時又具有商貿優勢,一向是華南的商貿中心;并擁有大批來自全國各地的“南下人才”。所有這些得天獨厚的優勢,都是廣東特色。應當把這方面的報紙信息資源開發出來。《南方日報》社資料室從1996年開始在這方面做出了大膽的嘗試。
2.4 擴大收錄范圍,滿足多層次、綜合性的社會需求
作為地方報紙的專門信息數據庫系統,新聞無論大小最好全部收錄,要為查閱資料提供可靠的依據,力求做到只要是報上刊登過的,數據庫都應能提供線索,找到具體內容,所以應該保證一定的完整性。
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的開發利用勢必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新聞工作者及全社會對地方報紙信息的需求也會向綜合性、多層次發展。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必須將收錄范圍盡可能地擴大,才能滿足需求。
2.5 建立實用的檢索系統
一個實用的地方報紙信息檢索系統應是外部特征檢索、主題檢索、分類檢索、全文檢索的綜合應用。目前主題檢索和分類檢索仍比較薄弱,甚至空缺。
2.5.1 主題檢索
建立主題檢索系統的關鍵環節是主題標引工作。主題標引的一致性、準確性直接影響文獻檢索系統的查全率和查準率。主題標引是對事物的特定對象及其各個方面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探索,它可集中不同類之中的相關主題,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某一事物進行檢索提問,解決了多主題、新概念層出不窮等復雜資料的加工處理及檢索問題,并能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先進技術。
2.5.2 分類檢索
由于一直沿用的《新聞資料分類法》已經陳舊、已不再適用于日新月異的報紙信息,各新聞單位有的根據本報紙信息的特點自編分類法;有的在《新華社分類法》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進行修訂,改造成本報專用的分類法。再加上部分新聞工作者不習慣或不懂得從分類途徑檢索,致使分類檢索系統利用率不高,甚至部分原設有分類檢索模塊的建庫單位最近都放棄了分類標引。但必須指出的是,盡管目前存在著缺乏權威的地方報紙信息分類法,也不能失去分類檢索這個重要的檢索入口。建議編制專門的地方報紙的分面分類法。由于現有的新聞資料分類法均不適用于地方報紙新聞資料的分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分類標引的進行,如果能夠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編制專門的地方報紙的分面分類法,將會有利于各地方報社開展分類標引的工作。
2.6 建設多媒體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
多媒體技術集聲、文、圖、影像、動畫信息形式于一體,不僅可以用鍵盤和鼠標操縱計算機,而且可用筆語言、觸摸屏幕來與計算機對話,使人們與計算機的交流達到自然會話的境界。建設多媒體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是信息時代的需要,也是新聞工作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迫切需求,如能建立多媒體的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必將為全社會提供更高質量、更為方便的服務。
2.7 在信息網絡的環境下向社會提供服務
隨著因特網的迅速全球化,以及我國“十金工程”的建設的全面展開,利用信息網絡高速、優質、便捷、廉價地傳輸和共享信息已經從夢想成為現實,為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向社會開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使信息資源共享成為了可能。
《廣州日報》圖書閱覽中心率先向社會敞開了大門。從1997年元旦開始,凡訂《廣州日報》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社會各界人士,只需交納45元的借書押金及5元的手續費,均可辦理該中心的借書證,免費上機檢索該報數據庫,上網瀏覽電子報刊和借閱圖書報刊資料。迄今已有200多人辦理了借書證,其中以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居多。可見,不但新聞工作者需要地方報紙信息,其他工作在各條戰線的人們也有著同樣的需求。盡管《廣州日報》圖書閱覽中心的做法距離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商品化的要求尚遠,但畢竟開了向社會提供電子版地方報紙信息服務的先河,其經驗十分值得推廣和借鑒。
筆者設想,各省市、地區地方報社聯合建設本省市、本地區的報紙信息數據庫,并通過信息網絡與本省市的其他專業報社、其他各省市的報紙信息網絡聯通,組成全國報紙信息網絡,進入全國的信息國道,走向國際互聯網絡。在這樣的信息網絡的環境下,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向社會開放、提供有償服務,將會使地方報紙信息數據庫兼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參考文獻
1 宋明亮 我國報紙信息數據庫開發的現狀與對策 中國圖書館學報,1995(1):60~65
2 李獻線 關于建設和發展我國新聞數據庫的思考 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6:20
1對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進行分析
在當前社會的發展背景之下,鄉村振興的政策得以進一步的優化,我國對于鄉村振興的政策予以了充分的重視,并且將鄉村振興的政策作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示范鄉村的諸多產業進行協效的協同性發展,并且使產業發展帶動整體農村人口經濟收入得到有效的增長,以此實現鄉村振興的目的,在鄉村振興發展模式在優化背景之下,需要進一步地將整體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
充分地應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能夠使當前時代我國鄉村旅游業所具有的創新性特征得以進一步凸顯,并且使鄉村旅游市場的規模得以有效的擴張,使整體鄉村旅游參與主體所具有的體驗感得以有效地增強,使傳統鄉村旅游服務模式得到有效的轉變,使相應的旅游信息化建設路徑得以進一步的優化,相應的旅游者可以充分地通過信息化平臺對鄉村旅游的諸多信息進行綜合性的了解,并且以信息化的方式對自身的旅游目的地進行主觀性的選擇,使相應的旅游企業能夠獲得更加充實與高效的構建,而具體的旅游信息化構建對于鄉村旅游的經營者與管理者而言,能夠使從業人員充分地對旅游管理信息的數據進行有效的獲取,并以此對相應的旅游管理進行有效的改善,使整體管理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使管理者能夠充分地對旅游產品服務進行有效的創新,并且使相應的旅游管理者能夠對自身的服務進行有效的改進,使整體旅游管理在發展過程中,其自身的管理模式以及衍生出的鄉村旅游產品能夠滿足旅游者自身所存在的個性化需求。目前,我國網絡旅游平臺已經能夠充分地對各類線上鄉村旅游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使游客出行所具有的便利性得以有效的提升,同時,優質的信息化管理能夠對我國的鄉村旅游行業進行進一步優化整合,使整體鄉村旅游的質量得到有效的升級,對于不同旅游管理的模式能夠進行更加創新型的解決方案設計,并且充分將云計算等諸多技術予以有效的應用,能夠使相應的管理模式對于旅游者進行針對性的篩選,同時進行優質的旅游者全方位畫像,使相應的旅游管理及旅游發展能夠獲得更加針對性的發展建議。使供給側所存在的平衡關系得以進一步優化,使供給側的對接效率得以有效的提升。在滿足經營者自身利益要求的前提之下,使整體旅游者自身的體驗滿意度得以大幅提高。
2目前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所存在的現實性問題
2.1鄉村旅游對于信息化的認識有待提升,并且基礎知識建設相對落后
在進行鄉村信息化旅游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傳統的經營理念進行有效的改進,將具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應用到鄉村旅游的建設過程當中,而充分地將智慧旅游進行有效的融合,需要使鄉村旅游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得到有效的改進。然而,由于我國鄉村旅游資源在其發展過程中的發展規模化特征較為薄弱,并且各個地區的旅游資源具有較為分散的狀態,同時,鄉村旅游的開發時間相對較短,就其自身發展而言,仍然處于不斷探索以及不斷完善的優化時期,其自身所具有的信息數據資源的健全性無法得到有效的體現,進而無法對諸多旅游信息化建設的需求予以有效地滿足。此外,鄉村旅游在具體的構建過程中,對諸多部門予以設計,并且各個部門之間所存在的獨立性相對明顯,使鄉村旅游行業在發展中所存在的信息孤島現象相對突出,使整體企業行業在發展中無法得到有效的互聯互通,使整體旅游信息化建設工作存在諸多現實性困難。同時,部分鄉村地區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繼而使其在發展過程中無法對信息化建設予以充分的認識,而體鄉村旅游的信息化意識無法得到有效地增強,使當地的旅游經營者無法對信息化技術作用于鄉村旅游所帶來的沖擊予以正確化的認知。因此使整體鄉村旅游信息化構建過程當中,其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性相對明顯,并且部分政府無法充分地將政策予以有效地引導并進行有效的財政投資,從而加劇了信息基礎設施不完善的現實問題。
2.2信息資源處理成本相對較高,并且運用維護的持久性相對較低
智慧旅游在構建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數據進行有效的整合,而信息化建設只有將其自身的完整性以及布局性予以有效地增強,才能使整體鄉村旅游出行所具有的互聯互通特性得到有效的提升。而從技術角度而言,智慧旅游在發展中所需要的大數據具有較為突出的非系統化特征,自身的數據來源的統一性缺失,使得整體數據處理所存在的困難性特征相對明顯,從而使整體數據處理所存在的可靠性相對較低。由此需要對相應的技術與設備進行有效的更新,并且對具有創新意義的設備進行充分的研發,而針對我國各個地區的智慧旅游與信息化建設發展現實情況而言,大部分地區在具體的運營過程中,往往無法對相應的運營手段予以有效的重視,并且無法對具體的信息化構建予以有效的運營支撐,其自身的信息化建設以及相應的智慧旅游融合概念往往具有較為突出的炒作性質,并且具有“一次性項目”的現實特征。由此使得整體智慧旅游以及信息化技術的運營維護人員存在的現實性缺失問題,并且使整體信息化構建存在形式化主義嚴重的現實問題。
3將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及智慧旅游進行有效融合的現實方式
3.1對鄉村旅游的信息化設施進行構建,對信息數據平臺進行搭建
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對整體信息化技術所具有的創新性予以有效體現,并且使相應的基礎設施進行有效的完善,并對各類基礎平臺進行有效的構建。第一,在信息化設施的構建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對移動網絡等諸多設施進行有效的構建,相應的政府及運營商需要進行有效的合作,使鄉村內部盡早實現5G信號覆蓋。并且將諸多智慧終端在旅游區內部進行有效的構建,進而使智慧售票機、智慧監控等諸多設施能夠應用于鄉村旅游的構建過程當中。使整體智慧旅游在發展過程中能夠獲得較為優質的發展基礎。
第二,我國在進行鄉村旅游的開發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信息數據平臺進行有效的搭建,需要對鄉村旅游自身的開發與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考量,政府需要起到優質的牽頭作用,對網上旅游平臺進行有效的構建,并且對旅游企業進行有效的引進,使相應的企業與政府能夠充分地對當地的農村旅游信息化數據平臺進行有效的建設,使整體鄉村旅游的發展過程中能夠擁有較為優質的基礎數據支持,對于傳統的由政府單獨提供信息化建設的局面進行有效的打破。使社會資源能夠充分地進入到鄉村旅游的智慧化建設過程當中。
同時,在對鄉村旅游信息數據平臺的建設過程當中,需要充分地對政府的公信力度予以有效的應用,并且需要對相應的信息安全性進行綜合性的考量,而使整體鄉村旅游信息化過程中所存在的技術障礙能夠得到有效的化解。
3.2進一步對智慧旅游產業體系進行有效的構建鄉村旅游信息化與智能化發展能夠對整體傳統旅游模式進行有效的改變,并且需要充分地對智慧旅游產業體系進行有效的構建,在構建過程中需要通過旅游管理、旅游銷售以及信息化服務等諸多角度,對鄉村旅游的智慧產業體系進行構建。
其一,從管理角度而言,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需要充分地使相應的體系能夠為具體的旅游管理提供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的創建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將相應的智慧旅游管理方式與鄉村的實際特征進行有效的聯系,從而使相應的管理模式,能夠充分地符合鄉村的自身特點。
其二,從技術應用角度進行分析,需要使整體鄉村旅游管理的應急服務水平及其自身的安全監控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通過具體的智慧旅游體系構建,使整體鄉村旅游能夠充分地進行旅游數據反饋,對于旅游者的旅游偏好及其決策特點進行綜合化的考量,從而使整體智慧旅游所具有的針對性特征給予有效的凸顯。
關鍵詞:農村法制建設問題主要措施
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證,在廣大農村地區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深入開展依法自治,形成自覺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躍上一個新的臺階。阿城區近年來以創建“平安阿城、和諧阿城”為載體,農村法治化建設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廣大農民遵法、學法、守法的意識在逐步提高。
1阿城區農村法制建設的現狀
今年阿城區以創建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為載體,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通過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加大推進法律進鄉村工作力度。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主要表現在:
1.1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通過對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普及,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不斷豐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農村法制環境不斷改善,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大大增強,民利得到了落實,農民渴望參政議政的意識明顯提高。農村廣大基層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管理農村事務的能力逐步提高,黨群干群關系比較理順,通過調防一體化系統工作,農村矛盾糾紛得到了有效解決,過去依靠家族勢力解決矛盾糾紛事件,現在基本依靠調委會,依靠法律解決矛盾,鬧訪、纏訪個案也逐步減少。
1.2依法治村逐步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得到加強阿城區的“四民主”、“兩公開”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時積極開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有17個村被評為民主法治示范村,13個村申報了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并通過了驗收。有效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民主選舉也更加規范,全區農村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普遍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更加規范有序,大多數村建立村民會議決策、村民會議議事制度;民主監督得到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理財普遍推開,建立健全村級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和過失責任追究制度,“民主理財日”、“民主議政日”等民主監督形式有了發揮的渠道。
2阿城區當前農村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村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2.1鄉、村兩級組織對新農村法制建設的認識還有待于提高在鄉、村兩級組織中,對農村法制建設方面,還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問題。目前在農村中還普遍存在著注重農村經濟建設,忽視農村法制建設的意識,過于注重經濟建設的速度和成效,從而輕視法制建設的進程和成效。村級干部不學法、不懂法現象還比較普遍,不會依法治村、依法行政問題仍然存在。有些村干部民主法治觀念淡薄,在選舉中還有不按法定程序實施選舉問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透明度不高,村民反響很大。
2.2農民的法律素質亟待提高農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和法律素質的提高關系到法治農村建設的成敗。由于受“重人治,輕法治”封建思想的影響,農民的法治觀念還是相對淡薄。加之現在社會普遍存在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某些鄉村干部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等不良現象,以及在農村土地糾紛處理過程中對農民權益的侵害,嚴重影響了法律在群眾中的權威形象,使農民群眾對法律失去信任感。隨著基層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質、知識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勢的發展需要,法律意識淡薄,服務群眾的意識差,不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工作上傾向于老辦法、老經驗、老套路,導致農村干群矛盾增加。
2.3農村普法宣傳急需創新思路,普法手段仍需完善農村普法教育“三無”現象仍較突出,即無專職普法隊伍、無專門工作手段,無專項活動經費,普法工作隊伍力量弱、裝備差,普法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從業的多元化,使得農村普法教育出現人員難集中、時間難安排問題。在普法過程中,方式也過于單一,局限于發一發傳單,張貼幾條標語口號,送幾本書,農民對抽象枯燥的法律條文難以理解,影響了學法積極性,使得農村普法宣傳難以取得明顯效果。
2.4農村法律服務不到位,法律服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地位和職業活動在法律上缺乏足夠的支持,基層法律服務所政事不分,缺乏自我發展的機制和活力。在職能作用和業務范圍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量少質弱,缺乏穩定性,不適應農村法律服務的需要。農村經濟糾紛案件告狀難、打官司難、執行難的現象比較突出,農村法律服務工作人員不穩定專業性差,法律服務不規范現象也比較普遍,與新農村發展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
3當前新農村法制建設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3.1狠抓農村普法教育,并吸收優秀法律人才到農村工作,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創造良好社會基礎第一,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是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有計劃地對原有農村干部進行系統的法治教育。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特別是要加強村支兩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應充分利用黨校,舉辦基層農村干部法制培訓班,集中時間(農閑時間)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通過多種形式促使農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第二,要認真總結推廣近幾年來普法教育的成功經驗,突出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勞動合同法等與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利用骨干培訓、新聞媒體、法律工作者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和參與村務管理和監督的能力。第三,多渠道地吸收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并具有現代民主法治觀念的優秀人才到農村工作和服務。大學生尤其是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參與到農村法制建設,無疑是國家、農村以及大學生“三贏”的結果,應在農村廣泛和實踐。
3.2要抓好“兩個規范”,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一,規范干部行為。針對少數村干部講“人治”不講“法治”,擅長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務,重政策、輕法律,說話辦事隨意性大等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規范干部行為,通過各種學習培訓,加強教育引導,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轉變,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務型轉變,自身素質上由“經驗型”向“市場型”轉變。使村級的各項工作真正實現“公開、民主、規范”。第二,規范群眾行為。針對少數村民只要權利,不盡義務,重物質利益,輕精神文明,只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等問題著力規范村民行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針對性和互約性原則,推廣、借鑒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經驗,制定《村規民約》,并進行必要的監督,促使村民能夠識大體、顧大局,依法支持村支兩委的合法決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政村治;服務性政府;農會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非常復雜,大致可分為四種形態,其中形成強國家―強社會的狀態,并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理想形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廣大農村掀起了、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自治等經濟、政治領域的改革。同時,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發生了變化,國家把主動權下放到農村,讓農民自己組織起來,運用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從而達到國家治理與村民自我管理的協調。村民自治改善了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系,提升了國家在鄉村民眾中的權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整合能力。但是,實踐中村民自治模式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筆者認為要實現村民自治的良好發展,要相應的理順鄉政關系、發展農村自治組織、提高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等,從而實現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轉變鄉政府對農村的管理方式,促進“鄉政村治”格局規范化發展
(一)理順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合理劃分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間的權限
按照《村組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與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可見,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在實踐中,要明確劃分鄉村兩級之間的事權、財權等,而“這種劃分不應是‘拔河式’的擺動,應該制度化地明確規定二者的界限,實現鄉政與村治格局的規范化運作,促成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機連接。”對于鄉政村務這一塊可以請求村委協助管理,例如,計劃生育、政策宣傳等。對于鄉村村務這一塊政府還要充分發揮村委和村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同時對村干部的村務管理工作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構以民眾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性鄉鎮政府
新時期鄉鎮政權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民服務,通過公共服務重構國家與鄉村社會的聯系。這就是要尋找一條國家和鄉村社會能夠接受的道路,把鄉村社會嵌入到國家關懷下,把國家的治理融入到鄉村發展中。這條道路的實施關鍵是要建立國家與鄉村社會對鄉鎮政府的雙向授權結構。這樣,鄉鎮政府既對國家負責,積極把國家下達的決策和任務付諸實踐,同時又要發展鄉鎮經濟,滿足鄉民的要求。在這一過程中鄉鎮政府要更多的承擔起對鄉村社會的責任,如發展經濟、維護治安、組織公共建設等,從而構建一個服務型政府。如此才能建立國家與鄉村的有效聯系,使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在鄉村得以確立,國家也能更多、更有效地從鄉村社會汲取某些政治資源。
二、大力培育農會等農村的民間組織,提高村民的組織化程度
(一)發揮農會的組織化作用
當前農村中,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績考慮,在制定各項政策時可能會忽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從而制定偏離本地區發展規律和農民的意愿的政策。另一方面農民由于數量分散和力量微弱,基本話語權喪失,無法通過立法得到有力保護。因此,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沒有溝通的橋梁和對話的媒介,從而造成二者的二元對立。而農會的建立可以將零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在政府制定有關農民問題的政策時農會可參與其中,充分表達農民的利益要求,最終實現農民合法權益的最大化;政府也可通過農會了解農民愿望,從而為制定和調整農村發展政策創造更好的條件。此外,農會還可成為農民與市場中經濟強勢博弈的工具,實現交易雙方的平等地位。
(二)大力發展其他各種類型的農村民間組織
農村民間組織的出現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政府和市場在某些領域的失靈。在一些政府部門管不著也管不好的領域,各類民間組織將發揮積極作用。這些民間組織屬于完全的自治組織,組織的決策完全由成員自己決定。如某些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資金、法律服務的服務型民間組織,有些引導農民在產、供、銷方面一條龍服務的行業協會類組織等。它們通過把村民聯結為互利合作的共同體,不僅提高了農村社會的組織化程度,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還培養了自己的獨立意識和民主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的意識。這些草根組織的發育及其自治活動將大大豐富村民自治的內容,開拓出村民自治的新天地。
三、加強農村的教育和法制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一)發展教育、增強自治實踐,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識和能力
當前,除了國家在農村實行義務教育以外,我們還要通過宣傳、辦培訓班等方式,有針對性地提升農民的政治權利與義務及政治參與的渠道、方法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宣傳,增強村民的政治主人翁觀念,增強他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培養他們關心政治、關注村內的各項事務及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意識。村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讓農民參與規范化的村民自治過程,通過讓村民親身體驗積累自治的經驗,從而提高政治參與的能力。此外,村委會的干部是村民自治中的關鍵性人物,因此還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使其真正了解民主的含義、程序和規則。村干部要時刻提醒自己及時了解國家的方針、路線政策,及時更新工作方法,為農村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加強法制建設,為村民自治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在中國,由于長期受專制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民主習慣,又因農民受教育的水平有限,他們的法律意識很淡薄。如果不強化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有可能出現村民自治的“過度自治化”或附屬行政化傾向,從而影響農村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因此,要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農村民主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包括村干部在內的村民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讓他們及時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發生問題時能想到用公權力來救濟。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及行政復議法的相關內容,在關涉到農民與國家行政機關的相關問題上,農民有辦法得到救濟,從而在農村的發展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村民自治模式發展到今天,它作為平衡農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有效形式,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于中國的農村和農民來說,村民自治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生事物,如何發展和完善這一新生事物我們沒有經驗,我們只是在嘗試著前進,要真正讓村民自治發揮其上承國家下承社會的作用、讓農民當家作主我們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參 考 文 獻
[1]于建嶸.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
工作總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它,可以全面地,系統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況,可以正確認識以往工作中的優缺點。為此收錄了一些范文,為大家提供幫助。
為了推進統計法制建設,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根據省、市統計局的統一部署,縣統計局精心組織,認真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月活動。月初,縣統計局下發了文件《關于在全縣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橫統發[]21號),對宣傳新《統計法》進行了部署。本次活動范圍廣,力度大,普法宣傳效果明顯。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小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通知》(國統辦字〔〕162號)和國家統計局、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關于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及市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饒統字[]65號文件精神,推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貼近基層、貼近群眾,12月初,我局向全縣各單位印發了《縣統計局在全縣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月活動工作方案》》(橫統發[]21號)(以下簡稱《方案》),決定集中一個月時間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統計法律進機關、進系統、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住戶的“統計法律六進”活動。
《方案》明確了本次活動的指導思想、活動時間、活動內容,提出了具體活動要求。《方案》要求各單位對本次活動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加強領導,要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堅持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及時上報活動開展情況。
二、積極推進,注重實效
根據《方案》要求,我縣各單位迅速著手準備,結合各地實際發文部署,積極落實經費、精心策劃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一) 活動形式多樣、效果明顯
1、統計法律進機關。縣統計局緊緊抓住黨校這一宣傳陣地,向全縣各級領導宣傳統計和統計法,講解統計數據的重要性和宣傳依法統計的理念。一是在全縣局級干部培訓班上專門開設了《縣情分析及統計法律法規知識》一課,提高領導干部的統計法律意識;此外,還在經委、農業、建委、糧食系統開展了統計法專題講座,針對部門特點進行了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的講解;二是利用年報機會多次召開部門統計人員統計法制工作會,對統計法律相關知識進行了講解,要求各單位統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統計。
2、統計法律進系統。以“統計法制宣傳月”活動為契機,縣統計局注重開展系統內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利用每周例會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了新統計法以及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知識。
3、統計法律進社區。召開了街道統計工作會,對來自各街道統計負責人及統計人員進行了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并就如何加強鄉鎮街道統計法制建設,依法履行職能職責進行了宣傳動員,對基層統計職能職責、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執法檢查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講解,此外,還對各鄉鎮街道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法制學習等考核內容作了安排部署。
;在制定工作目標上,“一般高”,講遠近不夠;在宣傳教育對象上,“一鍋煮”,分彼此不夠;在宣傳教育活動上,“一陣風”,抓經常不夠;在宣傳教育方法上,“一副樣”,出生動不夠;在宣傳教育推進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夠。這些問題,既是我們現實工作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們今后工作改進和創新的著力點。因此,僅就拜泉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實踐,筆者認為,必須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必須要做到“一個確立”
就是要確立理念創新的科學工作思路。思路決定出路,確立一個創新的、科學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指導實際工作的靈魂。從1986年至今,拜泉縣普法經歷了“一五”探索、“二五”實踐、“三五”重在建設、“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設法治縣五個階段,我們的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深化和發展,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堅持不斷創新的科學工作思路。“五五”普法初期,根據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勢和任務,我們拜泉縣提出了“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典型引路,分類指導;拓寬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舉,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踐證明,這條思路是科學的、可行的。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必須抓好“兩個強化”。即:強化職能定位,強化工作手段
強化職能定位。就是根據《“五五”普法規劃》和《依法治縣綱要》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職能的實際情況,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將各職能部門的抓普法工作職責用文件分別固定下來,達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責權明確、任務落實”的工作目的,克服過去單靠依法治縣辦“唱獨角戲”和“小馬拉大車”現象,形成強大合力,從而構成“條塊結合、縱橫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強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學的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估體系,具體就是建立科學管理機制、嚴格考核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一是要合理分類。合理分類是為了科學定標有的放矢,就拜泉縣共分七大類,即:中省市縣直執法綜合管理類、中省市縣直社會服務類、縣人大、政協及黨群機關綜合(事業)類、農村鄉(鎮)類、教育類、企業類和社區類。二是要科學定標。確立科學目標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歸宿和起點,在整個法制宣傳教育系統中處于指導和支配地位,對于確定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目標的確立就是按照不同類別、實現時間和可能程度,可以分為根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根本目標可分為組織領導重視程度、基礎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個方面,具體目標可分為若干條,近期目標就是當年可實現目標,長遠目標就是五年可實現的綜合目標,由近及遠、階梯式、;連貫性將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導向一個更高的層次。三是要嚴格考核。就是由縣委、縣政府目標考評辦牽頭,匯同組織、宣傳、依法治理辦等部門,采取平時抽查、半年檢查、年終兌標相結合方式進行分類嚴格考核,逐項逐條兌標。四是要落實“一票否決”權。就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各部門、各單位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大目標考核體系,對年度未達標的落實“一票否決”權機制,確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順利推進。五是要強化各種監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團體的群眾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等手段,督促各級黨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強化激勵手段。就是要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組織好每年度的經驗交流會、總結表彰會,大力宣傳、樹立、表彰和獎勵先進典型,以此來帶動中間,激勵后進,形成“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的工作濃厚氛圍。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必須突出“三個結合”
普法與法律服務相結合,普法與文化建設相結合,普法與現代科學相結合。突出這“三個結合”就是打破過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寬渠道,活化形式,尋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的結合點和切入點。一是普法與法律服務相結合。圍繞法律服務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開展法律服務中找準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與法律服務互為促進,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勢,但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眾最關心的就是我們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務也是如此,目前要著力開展關系民生與發展問題、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人民內部矛盾調解問題、公民權益保障問題和貧弱群體法律援助問題等法律服務工作,通過廣泛開展法律服務和結合個案調解,有針對性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以案說法、以案普法、以案學法,增強當事人及周圍群眾的法律意識,以此達到普法與法律服務雙豐收。二是普法與文化建設相結合。圍繞文化建設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徑,只有在文化建設中找準普法切入點,才能促進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開展。結合城鄉文化建設正在興起的熱潮,一方面可以將文化陣地與普
法陣地、文化圖書與法制圖書、文化學習與普法學習、文化活動與普法活動等有機結合、同步推進。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繁榮地方文藝之機來開展法制文藝活動,充分發揮文化館、文化站、劇團專業隊和群眾業余隊的作用,深入鄉村、深入生活、創作編排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藝作品,在城鄉巡回演出,使法律條文化枯燥為生動,化抽象為直觀,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靈活性、趣味性和實效性。三是普法與現代農業科技相結合。廣大農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頭戲”,也是困擾普法工作的難點,因此,必須抓住廣大農民對現代科技應用的積極性,結合每年度農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鄉活動,將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隨之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通過“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州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和市委二屆八次全會精神,認真踐行法治系統觀、大辦觀、人民觀、基層觀,堅持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為民、社會依法治理共同推進,切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和推動涉藏地區法治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引導干部群眾強化敬法畏紀意識,養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習慣,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一年時間努力,全面、深入、扎實開展依法治市示范點工作,力爭達成“四個實現、四個一批”的依法治市示范點目標。努力推進依法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增強社會法治意識,規范公共權力運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進法治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解決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力度不夠問題。貫徹《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制定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年度任務清單,加強領導班子法治能力建設,發揮領導干部法治示范作用。
(二)推動解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性不夠問題。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強化信息公開主體的服務意識,依法及時、完整公開事項信息,拓展信息公開渠道。
(三)推動解決法治宣傳教育時效不高問題。深入學習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憲法、民法典作為重點教育宣傳內容,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傳統道德教育,持續深化“法律七進”。加強與聯系鄉鎮、結對親戚的聯系,通過開展不同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法制宣傳,引導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自查自糾,邊查邊糾、堅持常態長效、堅持理論與實踐并重、堅持領導帶頭,堅持從嚴要求。
(一)思想動員環節(2020年11月23日前)
召開動員部署專題會議,全面推開試點工作,近期還將組織干部認真學習《省全面依法治縣(市、區)示范試點工作導引》《示范推動解決法治建設八個具體問題工作導引》及相關參考資料,營造依法治市示范試點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自糾環節(2020年12月25日前)
深刻學習領悟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省委副書記鄧小剛同志在動員部署大會的講話。對標自查自糾,下深水、多角度梳理我辦依法治市問題臺賬,著力將問題找準、找實、找具體,做到問題聚焦,靶向明確。
(三)整改規范環節(2021年8月31日前)
認真剖析所查擺問題得原因和癥結,邊查邊改,制定長效機制,對查擺的問題進行總結。
(四)總結提升環節(2021年9月30日前)
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總結會,更好的完善、提升我辦依法治市各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要按照《市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試點實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認真制定行動方案,扎實推動依法治市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依法治市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