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1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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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強化安全監管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三項崗位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力度,著力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各類人員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結合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一、重點目標
(一)重點抓好高危行業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率達到100%,依法持證上崗。
(二)繼續聯合縣安監局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力爭今年舉辦二期以上培訓班,年內培訓覆蓋率達70%以上。
(三)指導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率100%。
(四)繼續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五)組織街道機關、街道有關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人員和村(社區)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培訓率達100%。
(六)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培訓。
(七)組織開展重點企業消防應急演練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適時組織開展村(社區)干部、街道機關干部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業務經驗交流活動。
(二)組織一般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在去年培訓的基礎上,今年爭取組織兩期(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以上培訓,力爭年內培訓率達70%以上。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基本常識教育培訓。根據上級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基本常識教育培訓的通知要求,組織、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基本常識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安全意識、自我防范及應急處置能力。
(四)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重點針對社會需求量較高的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開展初訓和復審培訓。
(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培訓。根據上級關于加強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抓好對企業班組長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
(七)組織在轄區企業和重點消防單位開展消防應急演練,最少組織1次。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保障生產安全提高各類人員安全素質的一項必要措施,因此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該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做細做好。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全面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為重點,以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努力提高企業全員安全素質,建立健全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組織和考核體系,實現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全覆蓋,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培訓時間
2012年4-9月份。4、5月份集中組織全區高危企業全員培訓,7、9月份集中組織全區一般行業企業全員培訓,每期培訓班3天時間。
三、培訓對象
全區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高危企業,以及冶金、建材、機械、造紙、輕工、紡織等一般企業從業人員。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參加安全資格培訓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科(處)長、安全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不在本次安全培訓的范圍。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關鍵作業環節安全規范。
(三)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四)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五)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五、組織形式
各鎮(街道)要按照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方便職工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培訓班次安排方案,高危企業于4月12日前、一般企業于6月15日前報區安監局法規綜合科,并負責組織人員參加培訓。
區安全生產協會承擔安全培訓工作,實行分期分批地集中進行培訓,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每期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的,頒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并按照《省安全培訓質量控制標準化規范》,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是夯實安全基礎,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于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并作為安全生產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制訂工作計劃,抓好組織實施。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建立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定期調度通報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把全員安全培訓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專人、投入專項資金確保培訓工作的需要。
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重點對工業企業、建筑企業、交通運輸和較大商貿流通企業從業人員全面進行培訓,保證法人單位從業人員90%以上接受培訓,確保在今年9月前完成10萬人次培訓考核指標。依法開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村(居)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同時,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以《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組織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工程,統一規劃,精心組織,分級實施,注重實效,全面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培訓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等。
(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識和逃生應急常識等。
四、職責分工
(一)區安監局負責全區村(居)負責人、安管員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社會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督促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二)區級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本行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筑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區交通局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三)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四)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保證全體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五)對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各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分工負責,并加強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支持”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步步推進”的總體要求,培訓任務分解到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各鄉鎮、街道2009年培訓人數見附件1)。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分階段、分批次制訂培訓計劃,廣泛動員,周密部署,落實保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培訓任務的完成。要注重培訓質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員施教,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培訓結束后,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員工進行考核,對成績合格的,發給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各鄉鎮、街道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區政府將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全員安全培訓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六、具體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街道和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保安全就是促發展、抓培訓就是保安全”的觀念,切實加強全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
(二)完善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和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科學組織,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進一步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上,繼續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的原則,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支持”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機制,構筑“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安全培訓工作格局,從各單位的實際出發,講實效、重質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加強培訓工作推動力,在人力、財力上予以保障。通過不斷地解決實際培訓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扎扎實實做好今年全員安全培訓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為目標,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嚴格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堅決落實省局關于“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的有關要求,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抓培訓,構建培訓體系,落實培訓責任,規范培訓管理,創新培訓模式,完善教學方法,拓展培訓范圍,突出實訓教學特色,重點在實用上下功夫,鞏固提高培訓質量,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確保“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煤礦一般從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為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提供人才智力保證。
二、任務目標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各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抓好“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一般從業人員培訓。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力爭達到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符合要求,全體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全部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培訓中心全年計劃培復訓班組長494人,復訓特殊工種671人,培復訓一般從業人員2637人。
三、工作措施
1、按照“三全”要求,繼續鞏固完善三級培訓體系。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抓培訓的工作要求,繼續鞏固完善局(培訓中心)、煤礦、區隊班組三級培訓體系。要明確培訓職責,落實培訓責任。局培訓中心將嚴格督促各煤礦落實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好班組長、特殊工種以及全員培復訓,定期檢查各煤礦依法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各煤礦要認真落實培訓工作主體責任,完善培訓網絡,保證培訓投入,認真實施培訓計劃,保證參培率和持證上崗率。區隊班組要按照省局“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的有關要求,抓好日常培訓,利用班前會每日學一題、每周分析一案例、每月一考等多種形式,組織職工堅持日常學習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堅持實事求是,改進教學方式。一切從實際出發,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搞形式,不走過場,沒有實際效果的培訓和安全生產不需要的培訓堅決不搞;積極創新安全培訓方法,既要按大綱,又不能死板教條。改進教學方式,在堅持和完善講授式教學的同時,采取研討式、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等方式方法,不斷增強培訓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3、增加最新知識,豐富培訓內容。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和系統煤礦實際,在培訓大綱的基礎上,增加應急救援、安全心理學、親情教育、形勢教育、安全文化、職業健康等內容,提高受訓人員的自救能力、安全意識、安全態度、執行力、服從意識、愛崗敬業熱情和自我保護意識。
4、加大實訓力度,強化實踐教學。認真落實省局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實訓基地設施,制定新的技能考核辦法,完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機制。努力實現學員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雙合格”。今年重點在學員培訓合格回礦后強化實際動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各煤礦要建立能滿足2個工種以上的教學實訓基地,充分利用機修廠和井下廢棄巷道建立實訓基地。局培訓中心將充分利用培訓中心實訓車間和各礦建立起的實訓基地,針對性的開展現場培訓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確保實訓考核必須達到100分。否則予以補考,經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責成煤礦進行轉崗處理。
5、強化教學研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一方面組織教師赴外地培訓機構和煤礦企業調研學習,提高教學水平,2011年二至三季度計劃組織專兼職教師和各單位培訓科長分別赴兗礦、淄礦、新礦、肥礦等培訓機構觀摩學習,結束后要求撰寫學習心得,座談交流;另一方面把專業對口、熱愛安全培訓事業的既有現場經驗又有高學歷職稱的人才吸納到培訓機構從事教學,聘作兼職教師,壯大師資隊伍;堅持兩月開展一次班組長或特殊工種培訓教學集體備課活動。每半年召開一次教研座談會議,每位專兼職教師交流探討教學經驗,達到交流學習、共同提高的目的。上半年計劃邀請高等院校教授組織一次教案編寫與課件制作專題培訓班,以此達到提高教學水平的目的。
6、嚴格規范管理,促進管理精細化。進一步推進安全培訓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適時補充修訂完善培訓中心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切實可行、運轉有序、落實有效。堅持執行好關于加強學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抓好學員報到、上課、食宿、考試、結業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每月評出優秀學員和表現較差的學員,反饋至各煤礦,并做好學員的跟蹤調查以及學員獎懲工作。
7、抓好短期培訓,培養煤礦急需人才。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適時舉辦煤礦急需課程培訓班。例如: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培訓班、調度監測監控培訓班、采區設計培訓班、圖紙繪制培訓班、應急預案編制培訓班等,加速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繼續開展好“煤炭大講堂”活動,聘請國內知名學者、專家對煤礦急需的專業知識進行專題輔導,以解決安全生產知識匱乏、技術服務跟不上的瓶頸問題。
8、解決工學矛盾,提高培訓計劃落實率。二、三、四級安全培訓計劃已經下達,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依法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的重要性,維護安全培訓計劃的嚴肅性,進一步分解細化培訓計劃,落實到區隊和個人。要認真處理工學矛盾,按照計劃要求,分期分批均勻選派學員參加各類培訓。各單位安全礦長統籌安排,培訓科長要認真履行職責,增強責任心,工作要細心,杜絕漏培、忘記派員現象的發生。為了確保培訓計劃落實率,2011年將重點加強培訓檔案管理,要求各單位區隊科室分別建立培訓檔案臺帳,目的是做到心中有數,避免漏培現象。要求各煤礦對培訓檔案每月一更新,每季度末(3、6、9、12月月底前)將更新后的培訓檔案電子版及時上報局培訓中心。
9、拓展培訓理念,促進全員素質大提升。結合煤炭系統實際,找準煤礦安全培訓與安全文化建設的切入點,將培訓與安全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比武、安全文藝宣傳等活動,使安全知識的培訓能夠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導科學化、力求實效化,營造人人“遵章守法、提高素質、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10、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培訓工作實效顯著。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把監督檢查作為對煤礦實施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及計劃的制定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活動的記錄、檔案,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煤礦建立實訓基地以及實訓開展情況。檢查凡發現未經培訓即下井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管理干部漏培等情況,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標準:管理干部2萬元/人、特殊工種1萬元/人,全員5千元/人的標準進行處罰。并且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生產許可證年檢、礦長資格證年檢、安全生產管理綜合評估、安全目標考核中來,以此推動安全培訓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四、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大和*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安全發展觀,以《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為依據,實施全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通過建立和健全全員安全培訓工程組織責任體系和目標考核體系,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級實施,全員參與,真抓實干,全面覆蓋,切實提高全區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減少事故發生,促進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全員安全培訓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石賢義任組長,區安監局局長童岳孟、局長助理*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街道和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領導、余金蓮(區安監局辦公室主任)、顧桂明(區安監局綜合科科長)等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具體負責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對全區約5萬名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今年至明年4月底前,先完成2.8萬人的安全培訓教育,其中,各類管理人員為1820人,其他各類從業人員26180人。
(二)培訓對象分類:1、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包括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股份經濟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2、全區安監干部及執法人員;3、社區安全管理員;4、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負責人;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包括未設機構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6、特種作業人員;7、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從業人員等。
(三)實施分級培訓:1、區政府及各部門、街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安全監察員、安全中介機構人員、持有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由省、市安監局直接負責培訓、考核;2、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專兼職安全管理員、街道和企業安全培訓師資人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由區安監局負責培訓;3、其他從業人員,由各主管部門、單位和企業自主培訓;企業作為安全培訓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委托有關部門、單位或中介培訓機構對本單位所有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四、培訓內容及教材和師資保障
(一)培訓內容:以《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公民常用安全知識和逃生應急常識等為總體內容,按照“簡明實用,分類施教”的原則,確定培訓工作的具體內容為:1、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包括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的培訓,以落實安全工作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培訓重點,著力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工作規律的認識和安全生產決策水平、組織能力;2、安監執法人員的培訓,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依法監管工作水平為重點,著力提高他們抓基層、強基礎和安全生產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處置能力;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著力提高他們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能力;4、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管理能力為主,著力提高他們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標準的水平和事故隱患調查、登記、跟蹤及處置能力;5、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及自我防范能力。
(二)培訓教材:1、統一使用省、市、區安監局規定的教材、大綱、光碟、試卷;2、培訓教學不少于20學時,具體學時和教學內容安排見附件2;3、可查閱市安全生產網“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專欄”,了解培訓大綱、教材、師資和輔導材料等情況;4、可與區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代訂各類教材,聯系師資。
(三)培訓師資:加強師資保障,做到:1、加大師資培育力度,建立素質優良、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2、市安監局已通過互聯網公布一批安全培訓教師名單,打破區域界限,實現師資力量共享;3、區安監局將舉辦安全培訓師資人員培訓班,由街道、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時間自主報名參加。
五、工作方法、步驟及主要措施
(一)統一規劃,明確部署。區安委辦及時召開全區“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和要求;區培訓工程領導小組制定和下達培訓計劃、指標;各街道、有關部門、單位要把培訓計劃落實到基層企業、單位,確保完成培訓任務(具體指標分解見附件1)。
(二)落實責任,分級實施。落實責任,堅持“政府監管,企業為主”原則,突出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執行主體責任,落實“誰主管、誰培訓、誰考核、誰負責”要求;確定分級實施方案,各部門、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建立本部門、單位相應的工作計劃和方案。
(三)建立臺帳,加強規范。1、建立全區全員安全培訓臺帳,主要有以下二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檔案臺帳,具體內容包括:辦班通知、學員報名登記表、課程表、學員花名冊、考核成績、證書號等;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檔案臺帳,具體內容包括:員工親筆簽到本、員工花名冊、考核成績等。2、以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為統計口徑,每月4日前定期如實地將各自培訓開展情況上報區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培訓統計報表統一樣式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形式多樣,加強保障。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形式多樣地做好培訓教育工作,具體做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培訓;對其他從業人員,可采取集中學習、自學、講座、收看錄像、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進行培訓。要加強經費保障,采取政府出一點、企業出一點等各種辦法,落實培訓經費。
(五)監查考核,狠抓落實。狠抓培訓工作監查考核,采取年度目標考核加分辦法把全員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確保兩年內完成培訓任務的總體目標。具體做到:1、建立例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全員培訓工作中的問題;2、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區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開展檢查,對沒有按規定執行培訓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落實罰、改、停等督促、整改措施;3、建立培訓考核制度,每期培訓工作執行必要的考試制度(考試題目可依據省、市安監局的題庫或聯系區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解決),對沒有通過考試的,要落實補考、再培訓等措施;4、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公布和通報各單位培訓進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動員、宣傳力度,提高從業人員關愛生命、關愛健康的認同感和開展安全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引導社會全體成員積極響應和參與全員安全培訓工程,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公司領導:
安環辦在總調度長的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完成了第二季度公司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現對公司第二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和匯報,內容如下:
并建立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卡片:1335份。 3.本季度安環辦對各生產車間的重點、要害部位增添了各種安全標識牌、警示牌、危險源牌共計:165塊,對二軋煤氣站、三軋煤氣站的安全設備設施及部分壓力管道和公司南側的圍欄的防腐工程進行了監督、檢查和驗收。
4.本季度對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工作,安環辦配合人力資源部,已于6月10日將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課件發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等候人力資源部的培訓通知。 6. 本季度各生產車間大小發生工傷事故72起,共計72人次(詳情見附表1),(因生產事故考核發生費用人力資源部未結算完畢,故無法統計)。
7. 本季度安環辦調查各車間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8起,共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 13.5萬元,詳情如下:
(5)2010.5.27日下午2:35分左右,三煉液氧站汽化器出口鋁管爆裂,無人員受傷。(7)2010.5.26日下午14:40左右,三煉車間10#大包發生穿包事故,無設備損壞,無人員受傷。9.本季度安環辦共計落實違章違紀安全經濟考核13項,合計金額為5910元(考核內容已報人力資源部)。 11.本季度對以前遺留的公司晉級A級企業所需的安全評定補辦申報材料21項內容已完成14項,其中7項屬政府批文正在積極進行協調。120萬噸高爐的制氧廠項目安全預評價所需的申報材料準備工作大部分已完成,部分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預計7月15日左右完成制氧廠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12.本季度共計接待政府安全、環保等職能單位檢查4次,到政府部門進行相關事項的協調7次。
13、安環辦在第二季度與外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5份。
14.本季度安環辦對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一次系統的梳理,編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匯編》;此套匯編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完善了安全生產職責、考核細則等內容并突出了其適用性及可操作性;現原稿已通過審核,并于二季度開始正式實施。
15.對安環辦原有的工作方法進行了改進,并確定了新的績效考核標準,使安全工作逐步表格化、制度化、標準化。
根據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我辦下一季度工作計劃如下:
安環辦(2012年第三季度)工作計劃
一、 指導思想
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以安環辦嚴抓、分廠自查自管的工作思路來指導安全工作,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力爭提高本質安全化水平;認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1.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實現重大事故為零,輕傷事故低于歷史同期百分點。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門及公司各二級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臺帳;完善公司各級安全組織網絡。
3.強化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抓違章、違紀、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杜絕因違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 工作計劃
第三季度,公司將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面臨著高線、煉鐵及制氧等工程建成投產、重大而艱巨的生產工作任務。安環辦工作緊緊圍繞公司生產發展的主旋律,本著不斷規范、深化的要求,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本質安全、超前預防”的理念,抓住重點和薄弱環節,采取源頭把關、全過程控制措施,立足防范,強化監督。現結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特對第三季度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和學習,加強對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學習,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素質,為下半年的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
2、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對轉崗人員及新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每月末進行一次聯合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整改,落實責任人,規定整改期限,做到有措施、有落實、有記錄。
4、根據三季度安全目標,制定公司季度工亡、重傷及多人中毒事故為“零”;重大設備、操作事故為“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工業水復用率>100%。并層層分解,最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每位員工。
5、根據國家和福建省及公司的有關要求,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標準化工作。
7、嚴格“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熟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班前會必須提醒、交待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班中嚴密巡查、監督其作業行為;結合崗位實際,認真開展每周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10、全力以赴,做好三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現場安全工作,對現場施工、用電、氣瓶、電焊氣割、電器等安全使用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堅持“保安全、保質量、保環保、保進度”的原則,強化操作人員尤其是外協人員的安全環保意識,加強對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得力、責任到人。
11、教育好車間全員做好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加強消防檢查;強化交通安全意識。
12、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對車間區域內的動火必須實行100%動火證制度。
13、加強對充裝液氧的管理。充裝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充裝時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充裝。加強對氣瓶充裝的管理。運輸充裝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充裝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和充裝。加強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對氧氣生產、液氧貯存,液氧、氣氧的充裝等環節進行安全管理。
14、做好安全環保工作。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清潔化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15、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認真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對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制定出整改計劃。
16、加強安全考核工作。嚴格按照公司、二級生產單位的制度進行考核,以提高各班組的安全責任意識。
17結合值班調度員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施行24小時全程監控,加大對違章、違紀、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的檢查力度。
以上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因現有專職安全員只有2名,希公司盡快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員。
因三寶員工多為農民工且個人素質參差不齊,違章現象比較普遍,所以在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有著很大的難度,為求把安全工作做到實處,請各級領導對安環辦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爭取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個臺階。
以上是安環辦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總結及第三季度的工作計劃,請公司領導予以指正。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計劃1
為了做好我園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教職工、幼兒的消防知識培訓,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訂工作計劃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將安全管理工作列為第一重點,了解幼兒園及周邊的安全動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檢查、監督工作,確保幼兒園的安全與秩序。
2、與員工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強與員工的溝通,掌握員工動態,及時采取措施,以促進保安工作的進一步穩定。
3、提高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幼兒園開展的各項安全會議、學習活動、案例講解等,及時排查幼兒園的一切安全隱患。
4、嚴格執行門崗責任,對施工、送貨等外來人員認真盤查并做好來訪登記記錄。
5、全力配合幼兒園發展需要,加強保安管理工作,確保現場保安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養設備設施,維護好消防系統正常運行,完成各層消防栓箱貼封條和配置滅火器等警示標語工作。
2、對新入員工進行消防常識及技能培訓,節假日前對園區內重點區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好滅火器,發現消防隱患,及時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兒園的利益和安全。
3、為確保消防安全,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消防系統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三、車場管理工作
1、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指引家長接送車輛按指定位置停車,來園的一切車輛均停于幼兒園大門之外,確保車輛與行人安全;
2、對載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場;
3、嚴禁閑雜人員進場,并提醒車主離車前關好門窗,帶走車上貴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計劃2 一、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教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師生員工了解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材料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會組織人員疏散。
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部位要堅持每日檢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記錄。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五、組織教職工、幼兒開展消防演練。
六、加強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養護,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獎懲、有預案,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計劃3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緊緊圍繞消防安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公安消防機構業務指導下,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實施網格化、精準化監督管理,努力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環境,促進我街道持續平安健康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1、較大火災事故為零;
2、控制一般火災事故,力爭全年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3、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分別率100%;
4、企事業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逐步提升。
5、加強消防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識和火場自救逃生能力,加強和鞏固各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和救援小分隊建設,進一步完善消防裝備和設施,確保我街道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的穩定,確保不發生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點檢查工作
認真開展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檢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節性消防檢查,加大對電氣火災治理和高層建筑消防隱患整治。重點檢查人員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廟、商場超市、娛樂場所、學校培訓機構、小飯桌寄住房、群租戶、餐飲場所、網吧、石油危化、電線線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鋼板房、化工紡織、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裝紙箱、賓館旅館、足浴休閑場所、食品作坊、醫院、老年公寓、福利場所、產品倉庫、居民的樓宇樓道消防安全等。
2、重視消防管理,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加大對企事業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培訓力度,嚴格要求各企事業單位按照“四個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制(修)訂滅火應急預案。各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要充分發揮在撲救初起火災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業務學習、培訓,第一時間到現場滅火、救人。派出所等職能部門和社區,要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必須按照“零容忍、嚴執法”的要求,嚴格查處和消除。
3、推進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開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與治理工作。樓宇經濟中的小實體小微企業消防隱患和居民出租房、違章自建房棚戶房將是火災易發不可忽略的消防問題,公安派出所、綜治社區服務管理部門和社區,應加大排查與整改力度,力爭把消防隱患消滅在發生前期。
4、加強業務演練,充分做好滅火救援準備
加強社區、物業小區和重點企業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培訓,每年定期組織專門的消防培訓。各社區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設。
5、加大消防宣傳力度
推動“六進”宣傳工作深入開展,全力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以“認識火災、學會逃生”為主題,做好消防全員培訓工作,廣泛發動社會單位、廣大群眾,開展經常性的滅火和逃生疏散演練。積極做好119全國消防日宣傳,充分運用電子屏、戶外公益廣告欄等工具,高頻次傳播消防安全知識,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按照辦事處對“一企一檔、一店一檔、一單位一檔、一戶一檔”安全監管的要求,開展全員接受安全知識法規教育。社區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約宣傳到每戶每家每個人,從而全面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社區民警要指導社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應每半年組織所轄區的場所尤其是“九小場所”全員開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社區、學校、工貿企業、轄區機關事業團體部門要開展日常性消防檢查和消防宣傳。
(二)街道各部門要督促行業(領域)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演練,各行業(領域)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確保每個企業單位員工都會操作滅火器材,會撲救起初火災,并熟悉本單位滅火逃生預案。同時,企業要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要在企業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營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圍。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重點:
1.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3.電器產品、燃氣設備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員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6.社區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
專項行動要求:
1.加大檢查力度,不定時開展夜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企業和場所監管、檢查。
2.重點突出對物業小區、散舊樓棟小區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摸排。
3.強化部門聯合檢查,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對本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聯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堅決依法查處。
(四)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各社區、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及時修訂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二是制訂消防安全演練計劃,各社區、相關企業、單位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發消防安全事故行業(領域),聯合上級部門、社區和企業單位以初期火災撲救、自救、人員疏散、傷員搶救、物資搶救等項目的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安全應急救援能力、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應,聯動應急。一旦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按要求立即收集上報信息并通知供氣、供電、供水等相關企業;各社區、街道干部要主動作為,主動了解情況,主動聯絡相關部門,確保應急救援處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強化組織領導。各社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街道紀工委和人大將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暗查暗訪、督查督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各企業單位和居民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
2.嚴格信息報送。各社區,各部門要及時將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有關情況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相關資料在每月25至27日報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應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經常檢查和督查,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檢查或執法查處,及時消除消防隱患。
4.各行業分管黨政班子成員、站所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監管責任和“行業監管”任務。各社區要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檢查義務,配合公安派出所查處和消除各類消防隱患。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治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涉及勞動防護用品、礦山救護隊資質、安全培訓、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食品生產企業、中介服務組織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等方面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
一、對2部規章予以廢止
(一)廢止《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管理總局令第1號)。
(二)廢止《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2005年8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二、對8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將第六條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單列為第二十四條,并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4?將第十條第二款中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修改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將第四款中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
5?將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
6?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為“應當”。
7?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8?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9?將第十九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11?在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12?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13?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并修改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并如實記錄的情況;
(五)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4?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并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15?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16?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17?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條,將第一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8?刪除第二十九條。
(二)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七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2?在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3?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1?將第五條修改為:“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
安全生產相關社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培訓有關服務,對安全培訓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促進安全培訓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將第六條修改為:“安全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大綱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制定。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組織制定。”
3?將第八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
4?在第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5?將第十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并建檔備查。”
6?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人員培訓檔案。安全培訓相關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建檔備查。”
7?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的考核,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分步推行有遠程視頻監控的計算機考試。”
8?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將第三款修改為:“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標準,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9?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證;其他人員經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
10?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中的“安全資格證”均修改為“安全合格證”。
11?將第三十條第三項修改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12?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除撤銷其相關證書外,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自撤銷其相關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證書。”
(四)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八條中的“并經本企業負責人批準”修改為“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2?將第二十二條中的“存在多個承包方時,工貿企業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修改為“工貿企業應當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3?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將第二十九條分拆為兩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修改為:“第二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
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五)對《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一條中的“預防”修改為“防止”。
2?將第六條修改為:“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鼓勵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企業負責。”
3?將第七條修改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條件。
食品生產企業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將第九條修改為:“食品生產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5?將第十二條修改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事故隱患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向從業人員通報,并按規定報告所在地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
6?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三)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刪去第六條第七項中的“注冊資金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七)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
2?刪去第九條第一項中的“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八)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修改。
1?刪去第十四條第二項中的“注冊資金800萬元以上,”。
2?刪去第十五條第二項中的“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
3?刪去第十六條第二項中的“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4?將第十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固定資產的證明;”。
此外,對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表述作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