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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合同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4-03-27 10:33: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服務貿易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服務貿易合同

第1篇

[關鍵詞]服務貿易 通訊與信息 國際合作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知識經濟的深入普及,人們的生活節奏加快,信息在當今社會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與之相關的通訊與信息傳輸服務貿易的發展也越來越快。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推動了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大大拓展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r國際貿易的程序和過程。從國際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來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信息化是信息服務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基礎,世界信息服務市場爭奪戰已經開始,信息服務全球化已經成為全球信息服務業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勢。

一、通訊和信息服務貿易的概念及提供方式

現代信息服務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一般意義上的信息服務,也稱為無形信息服務,如跨國數據流服務、電訊服務、工程咨詢服務、技術培訓與教育服務,以及金融信息等商業信息服務等。這類信息服務通常要求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物理接近,服務生產與消費同時同地進行,部分也存在同時異地進行的情況。另外一類信息服務是有形信息服務,包括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文化娛樂制品和某些高技術產品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各種有形產品。這類信息服務區別于前一類信息服務的特點,在于它們無需服務提供者消費者物理接近,服務提供與消費之間既可以同時同地或異時異地進行,也可以同時異地或異時同地進行

傳統的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費模式是中國進口國際通訊服務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電信市場開放度逐步提高,國內電信公司在海外上市成為國際化的公眾企業、外國電信企業進入國內市場開展業務,都成為當前中國通信服務出口的新的增長點。中國通訊服務出口的主要模式也是跨境支付模式。隨著來華旅游和經商人員的大量增加,外國人以境外消費的模式從中國獲得通訊服務的規模也在急劇擴大。一方面,在華長期居住人口選擇中國國內電訊運營商為其提供服務,在中國注冊開通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線路;另一方面,來華旅游和經商的臨時居留人員使用國內和國際電信業務。

二、我國通訊和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狀況

我國服務貿易雖取得了一定發展,但項目發展不平衡。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業仍在我國服務貿易中居于主導地位,金融、保險、咨詢、計算機信息服務等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服務行業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國際競爭力不高。最近幾年,我國通信與信息領域的服務貿易成長比較穩定,也是我國重點扶持的對象,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

通訊和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都是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中服務項下的主要項目之一。在2002―2006年間,我國通訊服務貿易總體上呈現增長勢頭。從進口的情況看,除了2003年比2002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都呈增長趨勢。從出口的情況看,除了2004年比2003年下降了31.01%外,其余年份都呈現增長態勢。從貿易差額的情況看,2002年和2003年,我國通訊服務貿易處于順差狀態,2004-2006年3年間隨著國內電訊市場開放度的提高則呈現逆差狀態。電訊服務的貿易差額發展走勢基本上與我國電訊服務出口的走勢相一致,說明近年來,電訊服務進口基本成穩定增長勢頭,而出口在整個電訊服務貿易中的影響更為突出。

近年來,隨著我國計算機和信息服務行業的迅速成長。我國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項下收支順差不斷增加,已為成為我國的國際收支順差的重要來源之一。從進口的情況看,2003年至2006年4年間的年增長率分別為-8.57%、20.94%、29.52%、7.17%。從出口的情況看,隨著近年來我國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業國際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信息服務的出口也不斷攀升。從總差額的情況看,近年來我國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的國際服務貿易由逆差轉為順差。

三、我國通訊和信息服務貿易的國際合作

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合作已經滲透到各行各業。信息傳輸業作為聯結各微觀主體、在宏觀層面傳播信息的紐帶行業。更是開展了包括資金、技術、人才等各方面的國際合作。

1.中國通訊企業境外投資

近年來,隨著中國電信行業的改革和重組,中國通訊行業以商業存在模式對外出口通訊服務的能力不斷提高,出口規模逐漸擴大。中國電信企業境外投資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幾家大型基礎電信運營商,通過海外上市逐步實現資本國際化;這幾家企業與各國主要運營企業建立了對等互聯,在國外進行了多項網絡延伸工程;在上百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代表處或分公司。中國通信設備企業大力發展設備出口,部分企業還通過參股當地電信企業參與非洲、美洲的電信運營。中國郵政業的國際化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國內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等形式,在中國周邊地區及貿易往來密切的發達國家設立海外網點,經營國際業務。

隨著數字、網絡、軟件、衛星等技術的突飛猛進,電信、電視、電腦三網融合趨勢更加明顯,互聯網等新型媒體正在興起,我國加入WTO后允許境外公司設立中外合資的電信公司,開放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內容提供服務等網絡業務。互聯網傳播音視頻信號技術的成熟使得國外資本涌入網絡業務領域,這必將加快我國廣播電視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同時,作為全球最大的有線電視市場。目前中國有超過1/3的有線電視用戶已經接入了數字電視平臺。有線電視數字化的機遇讓眾多跨國企業將目光聚焦在中國市場。隨著中國有線電視數字化的推進,跨國企業覓得的機會將越來越多,國際合作將不斷加深。

2.國內信息服務企業利用外資

隨著我國電信服務市場逐步對外開放,外國投資者開始投資我國電信服務市場。根據加入WTO承諾,基礎電信業務除了對外商保留49%的股權限制外,取消地域限制,全面對外開放。然而,迄今為止在基礎電信領域并沒有外資運營商申請成立合資企業,這使得基礎業務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保持著“零”的記錄。但是,隨著我國四大基礎電信運營商紛紛海外上市,國際資本尤其是大型國際電信運營商越來越將目光瞄準我國電信市場。外資電信運營商以股份收購等形式與國內電信運營企業開展的合作已經形成。目前,多個國際電信企業已逐步進入中國電信市場,已有數十家企業向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資電信企業的申請,其中有多家企業正式通過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定,包括日本NTT、韓國SK等國際電信巨頭均在國內設立了合資公司,主要從事信息服務、因特網數據中心、互聯網接入服務和呼叫中心等業務。在增值電信業務中,目前在中國獲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2,2萬家,其中多個外資公司通過對這些企業進行并購、合資、參股等,進入中國電信增值運營市場。

2009年,在金融危機愈演愈烈之際依然保持高速復合增長率的中國互聯網新媒體市場開始吸引外資新一輪的涌入潮。中國互聯

網市場不斷受到青睞,被海外資金視為一個安全的投資“避風港”。

3.國際信息服務外包

如今在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過程中,信息服務的國際外包是必然趨勢。外包真正意義是對于企業非核心事務的進一步壓縮,利用專業化分工,以更低的價格得到更為專業和靈活的網絡應用服務和網絡系統的維護服務。現在,網絡的發展非常快。而網絡服務又非常專業,企業把網絡建設外包后可以專注于自己的業務。特別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由于企業規模限制,信息化基礎薄弱,信息技術人才相對短缺,采用外包的方式進行企業信息化建設可以說是明智的選擇。幾乎世界各國都參與了軟件開發的國際競爭。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軟件公司也謀求擠入國際信息市場。

截至2007年年底,中國軟件與相關服務行業中,共有外商投資企業1651家。這些企業2007年的軟件及服務收入達到1401億,元。其中軟件產品收入321億元,系統集成收入170億元,軟件技術服務收入419億元,嵌入式系統軟件收入399億元,IC設計收入92億元。各項主要指標中,外商獨資企業所占比重達40%以上。近年來,跨國公司對中國軟件及服務投資出現一些新的趨勢,如印度軟件企業明顯加大了對中國的投資力度,外包中心向中國轉移的速度加快、建立研發中心的數量增多等等。

四、結論與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國通訊與信息服務貿易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了廣泛的國際合作。跟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浪潮,未來必將有更加深入的發展。從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與啟示。

1.通訊及信息服務業的全球化是基本趨勢

信息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市場需求、技術進步、業務創新和國際電信管制政策逐步放松等因素共同的推動下,信息服務全球化已經成了全球信息服務業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勢。全球化就是提高國際通信能力,擴大國際合作,走出國門,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具備提供全球的能力,以適應將來的多邊貿易體制。通信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結果。全球化趨勢使原來國際電信與信息服務貿易的雙邊貿易體制向市場更開放、貿易更自由、競爭更激烈的多邊貿易體制轉移。從而由企業一對一的關系變為多對多的關系。而且也不再是國家與國家進行貿易,而是公司與公司進行貿易。每個國家都必須適應這些全球化的趨勢,才能融入于國際社會。為了實現全球化,需要具備提供端到端全球業務的能力、需要新的多邊貿易結算機制、需要用新的優質產品與服務走出國門。通訊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是國際通訊業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WTO各成員國相互間的承諾。

2.豐富的智力資源是影響信息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我國計算機和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尤其是在軟件服務方面,和這些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國軟件人才教育和培訓體系不完備。這造成我國軟件人才比例不協調,高端項目的策劃人員和系統分析員和低端軟件操作員的人才相對較少,而中端的人才又相對過剩。我國軟件人員英語能力不足,而全球大部分的軟件外包市場都是用英語來溝通的。我國軟件企業全球交付能力不足,國際化、規范化的管理水平比較低,管理運營不合理,產品常常返工,并且常常不能夠提供軟件服務完整地解決方案。同時我國軟件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低,獲得國際認證的企業較少。

3.跨國通訊企業間的聯合兼并是促進國際通訊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

隨著歐洲及其他地區國家電信市場的逐步開放,各個跨國電信經營公司紛紛推行國際化擴張戰略,它們通過聯合和兼并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使用自身規模和能力,向其他國家滲透。大大促進了國際通訊服務貿易的發展。跨國電信企業間的聯合和兼并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通過資源互補創造新的價值;二是降低市場進入的成本和風險;三是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不管是組成企業聯盟,還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收購兼并,跨國電信企業之間這種全球性擴張,是近幾年國際通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跨國電信企業通過收購兼并,不僅擴大了自身的規模,提高了服務能力和質量,同時也繁榮了國際電信市場,促進了各國電信服務業的交流。

4.通過業務融合和創新推動國際通訊服務貿易

通訊技術的進步和融合,造就了更大的通訊市場,為國際通訊服務貿易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隨著信息傳輸技術、計算機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不斷創新、發展,電信領域的傳統技術分界線正在被打破,傳統電信服務市場的割據狀況也正在迅速瓦解。新的技術融合趨勢使傳統的固定電話與移動電話,電信、廣播電視和互聯網分離的分業經營的模式逐步打破,為國際通訊服務貿易的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大好環境。

5.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引進戰略投資者

通訊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內和國際兩個資本市場,多渠道融通資金。首先,要爭取在國內和國際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其次,可以利用出售企業股權、合資建立新公司等方式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再次,引進國內民間戰略投資者。引進國內民間戰略投資者對于我國通訊業的對內開放,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儲節旺,郭春俠,李穎,國際信息服務貿易若干問題研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02,(4)

[2]焦微玲,論我國信息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定位[J]情報雜志,2005,(7)

[3]商務部服務貿易司,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綜述,2007-4-6商務部網站

第2篇

 

關鍵詞:違約救濟 國際貿易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違約救濟,顧名思義,指的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采取的救濟措施。所謂的國際貿易,根據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克什協定)),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知識產權貿易三大塊。

    在國際公約層面上,調整國際貨物貿易最主要的公約應屬1980年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個國家加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其中發達國家占了2I個(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參加了該公約,只有英國和葡萄牙沒有加人),其所涵蓋的國際貿易總量超過全球貿易總量的70%。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中國國內法的規定若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不相一致,應以公約為準。此外,由于該公約的適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締約國的國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適用該公約的規定,或者約定對某些規定進行變更。因此,本文主要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視角探討違約救濟條款。

    本文主要分析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違約救濟規則,但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已經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務和知識產權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國際貨物貿易的違約救濟也可以認為是國際貿易的違約救濟,更何況,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的違約救濟規則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適用在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領域。以下將分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違約責任與違約救濟之辨析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我們經常看到合同中列有違約責任的條款。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違約責任并非一個單獨的概念。該公約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違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違約,但是違約產生的責任問題并沒有像我們日常看到的那樣直接概括為“違約責任”。對違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詳見于公約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賣方違約時買方的救濟)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買方違約時賣方的救濟),因此公約很清楚地表明,違約責任和違約救濟,先有一方違約的事實,另一方才有權采取救濟,違約方因非違約方行使救濟權利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才是違約責任,故而違約責任并不能簡單等同于違約救濟。但是,在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實務中,經常可見這兩個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訂立的合同條款中更是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表明違約情形出現時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如何承擔責任的內容經常被概括為“違約責任”,而這些內容確切地說,應該被概括為“違約救濟”。

    二、違約的類型與救濟選擇:非違約方的救濟選擇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第46, 50, 51條規定,賣方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五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減價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據《公約》第61, 62, 63, 64條,買方違反合同時賣方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兩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違約,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濟方式主要包括三個:①中止履行義務(《公約》第71條)②損害賠償(《公約》第74, 77條)③支付利息(《公約》第78條)。

    在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很輕率地要求退貨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單方宣告解除合同。這種宣告作為貿易談判策略未嘗無可,但作為法律救濟手段,必須三思而后行。公約對于違約救濟方式的采用與違約的程度緊密相連,必須根據違約的程度確定相應的救濟方式,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的規定,違約的類型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根本性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類是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違約,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根本性違約,根據公約25條,指的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但是,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并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的除外。

    1賣方根本性違約時,買方的救濟選擇

第3篇

關鍵詞:國際貿易;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公約;國際貿易合同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逐漸接軌“, 國際貿易慣例”一詞的使用頻率日漸增多。但是,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在國際貿易慣例的涵義、國際貿易慣例的法律屬性等問題上認識都較模糊,分歧頗大。由于國際貿易慣例對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和現代化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對這一問題做了探討。

一、國際貿易慣例要義闡釋。

《辭海》“對外貿易”一詞是這樣定義的:“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對外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亦稱進出口貿易”,而國際貿易則是“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1 ] (P411) 如果認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則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在國際貿易學界,占主流意見的觀點是,商品專指有形的物質產品,無形的產品即是服務。因此,國際貿易的對象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還包括無形的服務。長期以來,商品買賣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而所謂國際貿易慣例大多指有關商品買賣或與商品買賣有關的各類服務的慣例,這也是本文的討論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是從買賣雙方貿易洽商到最終履約(或未能履約) 整個過程的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務、交通運輸等所謂服務貿易范疇,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國交換,并為賣方交付商品和買方支付貨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關服務也屬本文的研究范圍。慣例是一個經常使用卻又語義含糊的詞,也是一個在我國學術界備受爭議的用語(國外也有類似爭議) 。學術界對慣例應用的普遍性和實踐性有著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慣例的本質問題方面,則歧見頗大。

(一) 慣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學者認為,慣例需經過民間國際組織或貿易協會的編纂后才會有明確的內容,才能稱之為慣例。而大多數學者則認為,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固然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卻又為人所知并廣泛采用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也是國際貿易的慣例。[2 ] (P13) 筆者贊同后一種看法。從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歷史來看,國際貿易慣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貿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實際做法。由于這些公司具有廣泛影響力,以及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減少貿易障礙等方面的作用,這些做法逐漸成為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對同一問題的處理手法或對同一術語的解釋不盡相同,這就難免造成地區間或行業間的貿易障礙。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組織擔當了統一解釋和編纂工作,這就形成了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國際商會編寫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展過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廣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沒有載入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如紡織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開即不能退貨的慣例。

甚至還有一些做法曾經被寫入一些組織編寫的國際貿易慣例,后因歧見消失、做法統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慣例。比如,國際商會在1980 年出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關于CIF 術語賣方責任的表述中認為,賣方應提交清潔提單,但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內容、重量、尺碼、品質等無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該提單是不清潔提單。但在1990 年實行的新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里則沒有這句話,這并不表明國際商會改變了看法,相反它正是顯示了貿易界及相關各界已認同了這一點,從而無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說,這并沒有改變上述規定仍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事實。[ 3 ] (P527 - 528)(二) 慣例的法律約束力。

慣例的法律約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當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沒有表示是否接受有關國際慣例的約束,慣例自動約束有關當事人,即慣例具有強制約束性。《法學辭典》持的是這一觀點。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國際貿易慣例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國家意志的結果, 因而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法, 不能對當事人進行約束。[4 ] (P7 - 8) 第三種觀點認為,慣例分兩類:一類是不需要當事人選擇都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范,一類是經過當事人選擇才對其有約束力的任意性規范。[5 ] (P27 - 28) 其實,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某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國家間的國際公約,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慣例的廣泛適用性和長期實踐性,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合約當事人對自身及他人遵守慣例的心理期望,慣例對當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約束力。

這種約束力一般是在當事人明示接受慣例的情況下產生的,國際商會出版的《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1990)在導言部分表達了這一觀點《,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第1 條也闡述了這個意思,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這一規定符合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是在一項國際貿易的契約中,不可能窮盡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因此就產生了所謂的“默示”做法。《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 條第2 款規定:“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認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經常遵守。”簽定該公約的國家同意,何為慣例由法庭來決定。該款規定反映了國際貿易慣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強制約束性(自動生效) 的一面,但是這也沒有改變慣例作為任意規范的特點,當事人可以通過明示的方法排除對某一慣例或某一慣例部分條款的適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現是學者們對一些英文單詞的解釋不同,特別是對custom、usuage 的理解差異。有人認為custom 有約束力,應譯為慣例,而usuage 則沒有約束力,應譯為習慣;也有人認為custom 沒有約束力,應譯為習慣,usuage 有約束力,應譯為慣例。還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實,翻查一下國際商會的出版文件我們會發現,國際商會對慣例的用詞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詞,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語。比如,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使用的是custom 和practice ,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使用的是usuage ,而在《托收統一規則》使用的則是rule 一詞。可見,國際商會對慣例的用詞并不看重,他們重視的是某一術語或某一做法在商業實踐中的狀況,只要這種術語或這種做法廣為人知(widely known) 和被業者經常遵守(regularly observed) ,它們即是慣例,而不管在國際商會或其它組織的出版物中用何詞來描述它們,或有沒有見諸文字。至于慣例對當事人有無約束力,則要看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將國際貿易慣例定義為:在國際商品貿易和與國際商品貿易有關的服務實踐中形成的,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廣為人知并被經常遵守的任意性行為規范。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

如上所述,國際貿易慣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說,國際貿易慣例有兩個淵源: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與不成文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指的是經過某一組織編撰和公示的規范化文件。編撰國際貿易慣例的主體可以是一些有影響的基于國家的國際組織,如國際商會;也可以是民間的國際組織,如波羅的海黑海航運公會;還可以是能對市場起到主導作用的商事組織,如通用汽車公司,它們的產出物因而也相應地表現為具有一定法規性質的文件。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一般依據過去已有而且現在仍然流行的商業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為特征是必須有一個宣示的過程,因為比制訂規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們必須廣為人知。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之所以成為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數國際貿易慣例從本質上講就是國際商業習慣做法的一個演進形式,而且是一個永不停止的過程。過去活躍在跨國或者說超國家或地區利益之上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通過編撰和公示之后變成了國際貿易慣例。今天的習慣性的商業做法還在重復著這樣一個過程。如果我們不這樣理解慣例的淵源,那么我們很可能會步入認識的誤區,或者認為慣例僅表現為成文化的規范,或者認為只能從過去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中尋找慣例。這兩種僵化的認識不能反映現實,因而也不能指導發展中的國際貿易活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國之內或地方性的商業習慣做法也有可能演變成國際貿易慣例,這主要取決于該習慣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 到國際貿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國西海岸港口的碼頭工會為保護自身利益向集裝箱貨主收取近乎落地費性質的雜費,這種雜費被各國班輪公會列入班輪運價或班輪條款,因而這種做法就成了有關業者之間的國際貿易慣例。承認慣例的習慣做法淵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因為從國際貿易慣例中體現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大都可以從習慣做法當中找到源頭。從商業道德的視角看,所有國際貿易慣例都來自于千百年來一直在支撐著川流不息的國際貿易活動的一套倫理體系,借助它可以形成關于對對方行為的預期;通過它的應用———即對己對人的約束,各方在此體系下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區分、履行和保障。這套倫理體系的強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而未成文的慣例則歸于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一類。

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商業習慣做法雖同為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以對現有的國際貿易慣例的貢獻而論,由習慣而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占有絕對的優勢;但后者在當今技術創新的條件下開始顯露出重要性。

三、國際貿易慣例與其它法律規范的區別。

(一) 國際貿易慣例與國際貿易公約。

由兩國政府或多國政府簽定的有關國際貿易關系的規范稱為國際貿易公約。從公約法律約束力的角度,可以將國際貿易公約分為兩類:一類是有強制約束力的公約;一類是任意性的公約。前者包括調整國家間經貿關系的一般性公約及約束某一具體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公約,如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海上運輸合同的《漢堡規則》。強制性的公約要求締約方或接受公約的國家在本國的法律與公約沖突時,修改本國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約的規定;而且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時以國際公約為準據法。既然強制性國際貿易公約的法律約束力大于國內法的效力,強制性國際貿易公約的效力當然優于沒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國際貿易慣例。但是,國際貿易慣例與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的關系則不同。

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主要指有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幾個公約,即1964 年的兩個海牙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這些公約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則,允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這些公約的規定,即可減損公約條款的效力。在同為任意性規范的層面上,國際貿易慣例與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十分類似,但是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對此《,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均有明確的規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雖未在這方面作具體規定,但它是由前兩個公約發展而來的,據此也可認為該公約持同樣的觀點。由此可見,在國際貿易慣例與上述3 項公約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考慮采用慣例的規定。

(二) 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法。

一般而言,國際貿易慣例是在與本國利益無沖突的領域發展起來的,其所規范的領域大多與本國法律的適用范圍沒有重疊。從這個角度上講,國際貿易慣例可以對國內法的不足起到補充的作用。但是,各國對國際貿易慣例拾遺補缺作用的態度是不同的。有些國家干脆把國際貿易慣例納入本國的法律體系,使之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引入國內法。采取這種作法的國家不多,多數國家一般按照直接適用或間接適用的途徑運用國際貿易慣例。直接適用指的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國際慣例的約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據當事人選擇的國際慣例進行裁決。法國、丹麥等國家采取這種方法。這些國家一般承認國際貿易慣例獨立于國內法律體系之外,國際貿易慣例可直接應用于國際經貿往來,無需國內法的指引。與采用直接適用的國家相比,采用間接適用的國家更多,我國也是采用間接適用的途徑。間接適用指的是國際貿易慣例不能脫離國內法而獨立運用,必須經過國內法的指引,而且國際貿易慣例的應用有賴于國內法對國際貿易慣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國內法中明文規定,對特定的民事關系可采用國際貿易慣例處理。默示接受則是指在某國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法律實踐中普遍采用國際貿易慣例,從而可以推斷該國認可國際貿易慣例的。

我國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則》、《涉外經濟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確指出,我國法律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有人據此認為,我國法律的效力高于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國內法關于國際貿易的規定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國際貿易慣例不可違反國內法的強制性規范,但可與任意性的規范不一致。因為國際貿易慣例廣為人知并被經常采用,只要當事人未明示拒絕慣例的適用性,國際貿易慣例就自動成為合同的一部分,盡管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國內法中的任意性規范則沒有自動成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見,國際貿易慣例雖然是國內法的補充,但其效力仍優于國內法中的任意性規范。四、國際貿易慣例對合同當事人的約束力這里所講的合同,指書面達成的合同。對于口頭達成的國際貿易合同,我國不予承認。對此,我國在1986 年核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時已表明了這一點。

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國際慣例的方法有3 種:其一,引用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或其它民間組織的條款或術語,如買賣雙方以CIF 價成交。普遍認為,采用了某一成文慣例的條款或術語,對該條款或術語的解釋應以該慣例為準。多數情形下,對某一條款或術語的解釋只有一個國際貿易慣例,但也存在對某一條款或術語的解釋不只有一個國際貿易慣例的情況,并且各慣例的解釋不一致。如沒有對具體采用哪一慣例作出規定,這時候的解決方法一般是以與合同最有密切關系的國家所采用的國際慣例作為依據,而判斷這一點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對貿易術語FOB 的解釋就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美國進出口商會等機構制定的《1941 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兩個慣例,這兩個慣例對賣方交貨地點等方面的解釋差異很大。為防止事后買賣雙方當事人就采用哪一慣例產生爭議,合同當事人最好在采用條款或術語的同時明確規定采用哪個國際慣例。其二,采用國際組織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合同,如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制定的關于成套設備和機器的出口合同、倫敦谷物交易協會制定的關于谷物買賣的合同。標準合同對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條款都作了規定,一般只留出當事人名稱、貨價等項目供當事人填寫,當事人可通過協商對印定的條款作出修改或補充。這類合同試圖囊括有關合同關系的全部權利與義務,包括從合同的簽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違反合同的救濟的整個過程。由于在大宗貨物的買賣中廣泛采用標準合同,標準合同事實上已成為當事人普遍遵守的權威文件,是國際貿易慣例的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接受某一慣例的約束,這種情況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1) 合同中采用了慣例規定的條款或術語,并且合同對這些條款或術語的解釋與慣例的規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慣例條款或術語并未另行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慣例與合同的規定并無二致。(2) 合同中某些條款與慣例的規定不一樣,此時應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以合同的規定為準。(3) 合同中對某事項未作規定,但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會遇到這些問題。此時,當事人應按照慣例的規定履行合同或對合同救濟。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國際貿易慣例約束的情況下,則采用下列兩個標準:表示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主觀標準;以國際慣例為標志的客觀標準。主觀標準似乎體現了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但如當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們的意愿,以后在當事人發生爭議時,其真實意思在很多情況下是難以舉證或判斷的。可以想見,在實踐中應用主觀標準進行操作的難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數國家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往往采用所謂的客觀標準,客觀標準即是國際貿易慣例。采用國際貿易慣例這一客觀標準甚至也不以合同當事人知曉為條件。這就是說,即使合同當事人沒有表示接受慣例的約束,同時也未明示拒絕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國際貿易慣例亦可自動地解釋和補充合同并對合同當事人構成約束。

參考文獻

[1 ] 辭海(經濟分冊) [ Z] .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

[2 ] 李雙元。 國際經濟貿易法律與實務新論[M] . 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1996.

[3 ] 法學辭典(增訂版) [ Z] .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

[4 ] 程德鈞等。 國際慣例和涉外仲裁[M] . 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93.

第4篇

關鍵詞: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外匯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392(2008)08-0042-03

一、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主要難點

(一)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界定不明確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近年來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趨于多元化、復雜化,服務項下收支增速較快且發展潛力巨大,新項目也層出不窮,國際上對服務貿易存在著不同版本的定義,而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中,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定義和統計口徑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只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法規中對于一些具體服務貿易收付匯行為作了規定,但由于時間久遠,不少條款都已不合時宜;同時相當部分的服務貿易項目未在結售匯規定及相應操作規程中列明,特殊非貿易項目較多,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日常服務貿易結售匯及統計申報過程中只能憑各自理解,進行分類。而且《國際收支平衡簡表》中的13項服務貿易項目是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編制的,劃分過于籠統、簡單,與我國現行法規中的規定不盡一致,有時為簡便行事,則將不易劃分的交易種類直接歸入其他商業服務中,其結果是服務貿易項下各項目之間隱含著較大誤差,影響了統計結果和分析預測的準確性。

(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規定不完善

當前,外匯管理規定中對服務貿易售付匯的規定較為明細,而對收結匯的管理過于籠統,這主要是受“寬進嚴出”管理思路長期影響,外匯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對流入資金的監管措施。

1.服務貿易流入管理基本上處于空白。當前,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中主要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規定辦理,在確定收入的外匯是否屬于第六條規定的項目時,完全取決于客戶的申報和客戶經營范圍,銀行無法對資金性質進行有效判斷,而且這些規定全部是對外匯資金結匯的規定,對外匯資金匯入沒有任何規定,只要客戶進行了國際收支申報就可以辦理入賬,有的銀行業務系統的默認設置允許客戶資金直接入賬,這樣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可以很方便地從銀行流入,辦理入賬或結匯,即使有資本項目外匯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結匯也很難進行甄別。

2.服務貿易支出管理雖有政策,但無法防范逃套匯行為的發生。首先,服務貿易交易的標的是無形的,其真實的價值第三方無法判斷,如果是關聯方交易,完全可以訂立虛假合同實現外匯轉移。其次,服務貿易售付匯手續的簡化在為企業和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風險隱患。一是利用服務貿易支出實現企業逃稅漏稅目的。部分企業為規避監管,將原本金額較大、手續相對繁瑣的售付匯業務化整為零,或者以服務貿易的名義進行資本轉移。二是隨著個人外匯管理政策的逐步放開,各種資金主要是匯出、提鈔、流入B股市場等,最終實現達到服務貿易表象掩蓋其真實資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務貿易真實性難以把握

一是無形的服務與資金流的對應關系不好掌握。服務貿易本身沒有貨物流的對應關系,國外的真實情況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也很難了解到。二是真實性證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徑。國際收支申報只屬企業的主動行為,要驗證服務貿易收入的真實性,在缺乏相關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的審核認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憑服務合同進行審核的做法,還存在諸如合同本身真實性等問題,給政策的制定帶來了操作性方面的難度。三是流入資金真實性難以得到及時判斷。受銀行職能和賬戶管理規定的制約,外匯指定銀行無法實現在資金匯入環節審核真實性證明材料,退而在結匯環節審核,由于時間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難以審核交易真實性,亦會造成無法及時有效抑制非法資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滯后。四是對資金去向的延伸調查存在困難。服務貿易結匯進入單位人民幣賬戶后,目前外匯局還沒有形成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有效機制,缺乏先進的監測手段和對銀行人民幣資金的檢查權。而且,我國還在不斷推進貿易便利化進程,對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中,簡化憑證是一個關鍵環節,而簡化憑證后銀行把握“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難度更大,對銀行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了解你的客戶”要求更高,也對外匯管理部門加快對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還不成熟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主要依賴于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局人工逐筆進行真實性審核,缺乏完善的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動監測分析系統作為依托,因此,難以實現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監管,管理投入成本與實際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但是由于系統在數據獲取、統計分析等方面還存在較多問題,目前來說對加強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幫助還不大。

二、服務貿易監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隱患

一是在人民幣升值和資本項目實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為熱錢和違規資金流入規避監管的方便途徑。

二是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無據可尋,外匯檢查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加劇了其“重業務量、輕合規性”的傾向,不利于其發揮代位監管的職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個別企業存在“有相關收匯而沒有相應資質”的現象。這在服務貿易收匯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沒有做規定和限制,然而這種現象又確實會為服務貿易的真實性管理埋下隱患,從管理流程上來講也是個不應存在的漏洞。

四是對于企業服務貿易的非正常外匯資金收入和結匯行為,外匯處罰還沒有系統、明確的分類界定和處罰規定,依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造成了外匯監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水平的對策研究

(一)加快匯率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是根本

服務貿易收結匯之所以成為外匯管理的焦點,與近年來大量不明資金借以流入有直接關系,但本質上是匯率機制改革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的特殊歷史階段造成的。所以大力發展外匯市場,繼續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逐步建立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所在。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時俱進是核心

一是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流入結匯規定。盡快修訂完善相關外匯法規,加強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的審核管理,實現外匯資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操作規程中,進一步明確銀行對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應審核的資料,加大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增強外匯監管的有效性。要重點加強對個人貨物貿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貿易統計的準確和真實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務貿易項目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銀行對企業提供的憑證往往難以辨別真偽,應根據這些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特點,補充制定對特定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政策。對捐贈項下外匯流入管理,明確企業接受捐贈的金額、結匯資金用途的審核材料,并實行后續跟蹤管理,外匯局定期核實捐贈資金結匯使用情況,保證捐贈外匯收入的真實性。對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外匯收入,建議由現行的逐筆審核轉為總量監管,企業定期向外匯局報備收入狀況,外匯局定期總量核實企業外匯收入的真實性。

二是完善真實性審核體系。第一,實行合同備案制。鑒于外匯指定銀行判斷服務合同真實性的技術難點,建議將合同統一在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可考慮向企業推廣“合同管理系統”,對合同執行進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記錄,為外匯管理部門的后續監管和現場檢查提供依據。第二,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企業境外合同項下收入所得稅納稅情況,會向稅務部門進行逐筆申報,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等材料,因此外匯管理部門在服務貿易收匯的核查監管過程中,可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第三,實行去向報備。可選擇被批露違法負面信息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要求其進行服務貿易收入去向報備,以便管理部門跟蹤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資質證明。企業在辦理承包工程等與資質有關的收、結匯業務時,應當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明,作為銀行真實性審核的一個方面。第五,設定限額和預警指標。對超過一定金額的、可疑的、企業信息等級差的服務貿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進行引證,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稅完稅證明;涉及運費項下的可通過貨物報關單等進行引證等。

三是完善違規情況罰則。在特殊領域賦予外匯管理部門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檢查權限。

(三)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是重要手段

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應建立在外匯局現有數據資源基礎上,直接從現有各信息管理系統中采集數據,實現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信息的全口徑采集。要建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統計監測指標,根據服務貿易歷史數據,分別就地區總況、收支結構(結構類型可分為國別、地區、企業屬性、行業屬性等)和個體情況設定適宜的正常指標區間,突破區間上下限即視為異常重點監管,系統實現自動分類預警,外匯管理部門運用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根據指標預警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發現跨境資金流動的異常情況,實現對交易主體服務貿易收支行為的監測、預警,最終達到服務貿易事后管理、分類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標,及時發現異常、違規情況,防范異常資金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是重要環節

外匯指定銀行是外匯管理構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切實履行好代位監管職責。首先外匯指定銀行要實現由重合規性到重真實性的觀念轉變,才能實現對服務貿易資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匯指定銀行傳統的審核方式一直以來將重點放在材料審核上,疏于對企業的監測和對資金性質的判定,部門內部也往往沒有細化的、操作性強的審核辦法,真實性審核流于形式。外匯指定銀行要從大局出發,把好資金流入第一關,共同營造公平、合理的外匯環境,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其次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外匯指定銀行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銀行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政策引導、法規培訓、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手段,指導外匯指定銀行健全內控,規范操作,提高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能力,堵塞異常外匯資金借道服務貿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監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一是建立與稅務、工商、商務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力度,對服務貿易行為建立一個長效的部門協調管理機制,全程跟蹤了解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聯席會議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換企業和個人服務貿易開展情況、行政許可情況和納稅信息,強化政策協調和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務貿易領域的外匯反洗錢工作力度。針對服務貿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為堵塞熱錢通過服務貿易渠道流入,建議定期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交流信息,聯手開展外匯反洗錢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假借服務貿易,實施洗錢犯罪活動。

課題組組長:張 勇

課題組成員:郭榮溥 向紅梅 蘆鮮花

第5篇

(一)多部門協同管理

由于服務貿易交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無法類似貨物貿易可借助海關貨物流信息來匹配資金流印證真實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務、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協同管理,即要求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時,除提供合同或協議、發票或支付通知外,還要求其提供對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證書。例如辦理境外承包工程項下的工程款、中介費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經營勞務承包的批準文件;辦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作設計、合作研究、合作開發、合作生產等項目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口許可證》或《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及《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等。

(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

對真實性較難把握,且容易成為異常資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務貿易項目實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制度。例如對單筆超過合同總金額10%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出口傭金購付匯、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等值1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購付匯、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境內機構單筆提取超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等業務,境內機構都需經外匯局核準后,憑核準件到銀行辦理售付匯手續。另外,對于跨國公司所屬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辦理代墊及分攤費用購付匯前,跨國公司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資格核準后,憑核準件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多環節交叉管理

目前,對于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環節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實性審核為重點。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前,需由銀行按照規定審核申請書、合同、發票、主管部門批件及稅務憑證或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后辦理;事中以非現場監測為重點。主要運用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通過設立單筆大額、高頻累計、異常波動等監測指標對企業服務貿易數據進行數據篩查,對收支較為頻繁、總量較大或增長迅猛的服務貿易交易及企業實行專項監測;事后以核查與檢查為重點。通過事中監測發現的異常交易線索,核查銀行或境內機構留存的業務憑證,查實違規交易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交檢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四)項目和主體分類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實行事前項目分類管理和事后主體分類管理。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口徑,服務貿易項目不僅包括運輸、旅游、通訊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咨詢、其他商業服務、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等11類的服務項目,還包括收益、經常轉移項目下的10類傳統非貿易項目。由于服務貿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實性審核,且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不同,真實性審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較大差異,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規均是針對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而分別出臺的,實行交易項目的事前分類管理。另外,為逐步實現管理方式由行為監管向主體分類管理方式轉變,外匯局在監測、核查的基礎上,對存在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就相關交易疑點做出合理解釋或不配合核查等情況的交易主體實施服務貿易內部分類監管,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密切跟蹤其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實行交易主體的事后分類管理。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存在問題

(一)政策較為分散,尚未形成統一的體系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較為零散,缺乏系統性。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規章制度超過50個,大多是對新問題的臨時性規定和對現有規定的補充或調整,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尚未形成統一的法規體系,個別銀行和境內機構反映辦理相關業務時,搜集和學習政策法規的成本較高。以現行法規未明確審核憑證的交易項目的售付匯而言,前后涉及的現行有效法規就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5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06]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部分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6]73號)等文件。

(二)寬進嚴出特征明顯,未實現均衡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總體呈現“重流出、輕流入”的格局,除捐贈外,絕大多數服務貿易外匯收匯和結匯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僅憑客戶描述,由其提供合同或發票等證明材料即可在銀行辦理,隨意性較強。資金流入結匯方面目前主要依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而對結匯的規定也較寬泛,僅規定了需要結匯的類別,對于審核材料的要求,相關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反映,由于服務貿易收結匯管理規定不夠明確,有的銀行審核合同、發票及主管部門批件等材料,有的銀行卻僅審核合同或者發票,導致不同銀行對服務貿易收結匯真實性審核的標準不統一,嚴格審核的銀行反而失去客戶,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三)政策設計缺乏前瞻性,難以適應形勢變化

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不斷涌現,而由于服務貿易外匯政策在設計時未充分考慮形勢發展變化,缺乏前瞻性,導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形勢發展不太適應。例如國際海運費售付匯業務,當前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僅規定了貨主、國際海運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情形,而沒有對貨代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規定,導致貨代企業海運費購付匯缺乏政策依據。對于境外承包工程境內外匯劃轉業務,也僅規定了總分包形式的境內劃轉,而沒有考慮到不斷涌現的聯合體形式的境外承包工程款的境內外匯劃轉。另外,對于虛擬物品的跨境交易涉及的收付匯以及通過電子渠道交易的服務貿易,現有的政策法規也處于空白。

(四)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實際效果欠佳

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范圍廣、項目多,特別是國外提供的單據更是名目繁多,交易真實性審核難度和復雜程度遠高于貨物貿易等有形貿易,由于相關材料真實性難以保證,當前以審核合同、發票等材料為主的傳統審核方式難免浮于表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服務貿易本身具有無形性和虛擬性特征,其市場公允價格難以判定,一般不存在實物進出口,不能像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可借助貨物流匹配資金流來核實真實性,因此,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難度更大,容易成為關聯企業間異常資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五)行政許可標準較低,企業申請核準業務頻繁

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有6大類,其中部分項目許可的標準較為嚴格,造成企業服務貿易交易中需要核準的業務數量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影響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的順利開展。例如,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政策核準,跨國公司必須到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對于不在省會城市的跨國公司而言,就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往返于不同城市辦理該項核準業務,如果期間出現材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的情況,跨國公司還需多次往返兩地,辦理的時間較長,經營成本較大。再如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超過限額的非貿易售付匯核準業務,單筆超10萬美元就需要核準,對于快速發展的服務貿易而言,限額標準較低,企業需要核準的情況較為頻繁,據外匯局某直轄市分局業務人員反映,該分局每年核準的該類業務就達千余件,給企業經營帶來不便。另外,對于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業務,海運企業也普遍反映金額標準較低。以外匯局某市中心支局為例,該市近年來船長借支提鈔核準業務年均超過90筆。再如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核準,出境時間在30天(含)以內或30天(不含)以上的購匯限額,每人每次只有等值3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目前的境外差旅收費而言,該購匯限額標準也明顯偏低。

(六)分類管理規定不夠完善,對市場主體約束力不強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司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制度>(暫行)的通知》(匯經函[2012]4號,以下簡稱“工作制度”)明確了服務貿易“關注類”交易主體的核定標準,對于存在不配合外匯局核查或受到外匯檢查部門處罰等情況的主體,應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并要求分支局通過系統密切跟蹤其外匯收支行為,但由于該工作制度是以部門“函”的形式,效力相對較低,且缺乏對“關注類”主體的差異管理措施,即使被外匯局列入服務貿易“關注類”主體,銀行和企業也沒有相應的渠道知曉“關注類”主體名單,“關注類”主體在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也不會受到任何限制,對其沒有約束力,主體分類管理政策執行效果難以充分發揮。

三、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總體構想

(一)管理思路

堅持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順應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簡化真實性審核憑證,取消不必要的限額和資格審批,滿足市場交易主體合理的服務貿易用匯需求。同時整合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資本項目外匯監管資源,建立外匯局內部聯動監管機制,拓寬非現場監測渠道,并構建與稅務、商務等部門的電子信息交換機制,借助稅務、商務部門業務數據核查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真實性,全面實現服務貿易的主體監管,形成有效監管和促進服務貿易便利化的有機統一。

(二)管理原

1.系統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涉及面廣,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應全面梳理和總結現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廣泛聽取商務、稅務、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分別從政策法規整合、信息系統改造和人員素質提高等角度進行認真調研和仔細論證,力爭使改革具有系統性,避免由于制度設計考慮欠缺,而導致改革無法達到預期效果。2.前瞻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應立足現在、著眼將來,在不影響有效監管的前提下,能夠充分滿足境內機構的合理外匯收支需求,能夠涵蓋不斷涌現的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能促進服務貿易快速健康發展,能適應“十二五”規劃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國家戰略需要。3.有效性原則。鑒于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等特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在便利境內主體外匯收支的同時,也應通過采集貨物貿易、資本項目、稅務、商務等多部門的業務數據,實現服務貿易的分類對比核查,做到放得開、說得清和管得住,避免改革后服務貿易成為異常資金大進大出、快進快出的便利通道,從而對宏觀經濟金融運行帶來不利影響。

(三)管理

第6篇

沈丹陽稱,在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有力推動下,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有所增強,促進了出口的增長,“雖然現在很多企業仍面臨很多困難,但客觀上企業的出口是增強了。”

伴隨著出口的增強,國內需求亦有所恢復,進口增長出現了反彈。沈丹陽以7月份大宗商品進口量做比,原油增長了17.8%,鐵礦石增長17.4%,鋼材增長9.2%。

進出口增速何以“反彈”

沈丹陽認為,7月份進出口增速的反彈,除了得益于國務院出臺的貿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和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外,還有三個重要原因:

一是受全球經濟回暖影響,出口及與出口需求掛鉤緊密的加工貿易進口都有所改善。沈丹陽指出,7月份我國對美國、歐盟、東盟的出口增長都比較明顯,特別是對歐盟,由原來持續負增長轉變為7月增長5%。與此同時,一個新情況是加工貿易的進口同比增長5.3%。

二是進出口企業經營環境有所改善。7月份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保持穩定,兌歐元、日元分別小幅貶值1.7%和0.6%,扭轉了年初以來人民幣持續升值的局面,穩定了企業的預期,增強了企業出口的信心,貿易環境有所改變。

三是去年同期基數比較低。去年7月份,我國進出口僅僅增長了2.6%,其中出口只增長1%。相比而言,今年7月份的進出口基數比較高。

對外貿易新特點

需要強調的是,盡管7月份進出口價格漲幅雙雙回落,貿易增速有所反彈,但加工貿易比重下降,對美出口持續低迷。

對此,沈丹陽指出,進出口價格漲幅雙雙回落,但貿易增速有所反彈,是受全球流動性過剩、中東北非局勢以及日本地震等因素影響。1-7月,食用植物油、鐵礦砂、原油等大宗商品進口價格漲幅均超過35%,天然橡膠漲幅更是達到66.1%,但近3個月價格增幅連續回落。

沈丹陽說,一般貿易繼續快速增長,加工貿易比重下降,是7月份我國對外貿易呈現的一個新特點。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7月份我國一般貿易出口增長26.8%,已連續5個月超過整體出口增幅;進口增長29.6%,已連續12個月超過整體進口增幅。加工貿易出口增長13%,進口增長10.4%,占整體出口和進口比重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2.8和3.1個百分點。

此次進出口貿易大幅反彈民營企業的推動作用明顯。7月份,民營企業出口增長35%,進口增長41%,分別快于整體增速14.6和18.1個百分點。而外資企業出口增長13.8%,增速較上月回落0.6個百分點;進口增長15.6%。

有增長也就可能有低迷。7月份我國對外貿易另外一個顯著特點是對美出口持續低迷,而部分新興市場進口快速增長。

7月份,我國對美國出口增長9.7%,增幅已連續3個月維持在個位數;對歐盟、日本和東盟出口分別增長22.2%、27.2%和24.1%,均高于整體出口增幅。新興市場的俄羅斯、南非和巴西進口分別增長37.4%、60.8%和47%,高于整體進口增幅14.5、37.9和24.1個百分點。

第7篇

大道之行律師事務所 張照東 葉勇

內容提要:《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是繼《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后的一項重要法律文件,它繼承和發展了后者所取得的成果,拓展了適用統一規范的空間,有利于進一步消除國際經濟交往中的法律障礙,促進國際商事活動的順利進行。本文在性質、適用范圍、書面形式、合同的訂立、通知義務、提前履行、實際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釋、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損害賠償等方面對二者進行比較,展示在合同法統一化進程中取得的新成就。

主題詞: 合同法統一化 通則 公約 比較

作者簡介:張照東、葉勇,大道之行律師所律師。通信地址:福建廈門湖濱北路振興大廈六樓大道之行律師事務所,郵編:361012,電子郵箱:falv@8848.com

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不可避免地產生法律沖突,造成國際交往的法律障礙。因此,制定有關國際交往的統一法,促進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就顯得很有必要。

早在1930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就著手擬定一項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以便協調和統一各國關于國際貨物買賣的實體法。1964年海牙會議正式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由于這兩項公約都未能達到統一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預期目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OTRAL)在上述兩項公約基礎上,于1978年完成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簡稱 CISG)草案,并于1980年3月10日在維也納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該公約。1988年1月1日,該公約正式生效。

鑒于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國際商事慣例的需要,UNIDROIT于1980年成立一個由來自不同法律文化和背景、具有實踐經驗的眾多合同法和國際貿易法方面的專家、學者、律師、法官組成的工作組,探求闡述國際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則。1994年5月,UNIDROIT理事會在羅馬召開的第73屆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簡稱PICC)。

本文將對這兩個法律文件進行比較,展示PICC在合同法統一化進程中取得的新成就。

一、總體比較

作為合同法統一化在晚近發展的兩大成果,CISG與PICC都是在國際貿易法統一化的背景之下,通過國際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的法律統一化的結果,二者關注的焦點都集中在國際商事合同領域,二者的目的都在于減少國際貿易的法律障礙,推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上述共性,為CISG與PICC的比較提供了可比性的基礎。

1、文件的性質

就法律文件的性質而言,CISG是一項國際條約。作為國際條約,它是國家間的書面協議,其效力來源于各締約國間的協議,對各締約國都有法律約束力。各締約國都有義務保證條約在本國的貫徹和實行。對于非締約國,條約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對于PICC的性質,目前學術界尚有爭議。有人認為這是一項國際慣例,筆者較早也持這種觀點。但是,經過近兩年的思考,筆者認為這種定性是不恰當的。國際慣例是在國際交往中長期實踐而逐漸形成的做法,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效力來源于國家認可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際慣例“是由于各個國家或者某些國家的類似國際行為形成的。它的特點是長期使用和令人確信具有法律約束力。”1一般認為,“構成國際慣例,須具備兩個因素,一時物質因素,即有重復的類似行為;二是心理因素,即人們認為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國際慣例一般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逐步形成。”2對比國際慣例的上述特點與構成要件,PICC的性質顯然不能界定為國際慣例,因為:(1)PICC在1994年才出臺,至今不足十年,稱不上“長期使用”;(2)各國商人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國際商事合同一般對法律適用做出了約定,即使未作約定,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審理案件時一般也會根據意思自治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法院地法原則等私法沖突規則對使用法律做出選擇,很少直接適用PICC作為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而且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以PICC作為適用法律的也不常見,因此在物質因素上PICC缺乏經常“重復的類似行為”;(3)各國關于合同問題都有歷史悠久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以兩大法系為代表的合同法在某些重要問題上存在著較大分歧,各國對合同法有著自己固有的不同見解,要在短期內消除所有分歧對合同法形成一致的認識確認PICC當然的法律效力是不可能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理事會自己就明確承認“它們還未被普遍接受”3,因此在心理因素上PICC缺乏“法律確信”。基于上述理由,筆者認為:PICC不是一個國際慣例,它只是國際組織制定的具有統一法性質的文件,充其量只能稱之為“示范法”。當然,筆者并不否認,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在合同立法上不斷趨同,PICC在實踐中也得到經常的適用,并且得到內心法律確認,那時PICC將成為一個國際慣例,但至少目前還不是。

區分兩者性質的意義在于其效力的不同。根據國際條約優先適用的原則,當一國法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時,優先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聲明保留條款除外)。國際慣例的適用則受到諸多限制,由于它不具有強制適用的效力,所以只能由合同當事人自愿選擇適用,或者在本應以一國法律為準據法,但該國法律及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相關規定時才適用國際慣例。但是,作為示范法,只能由當事人自愿選擇適用,或者在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的法律時由仲裁庭或者法庭依據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適用。

2、適用范圍

第8篇

[關鍵詞]國際電子商務;傳統國際貿易;貿易磋商;互聯網時代

互聯網時代的全面來臨,無疑給電子商務發展注入了活力源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借助互聯網時代優勢,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充分調動了整個商業活動模式的改變過程。通過利用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等,初步實現了將計算機電子信息技術應用于商業服務管理當中的目標思想。目前,電子商務的互聯溝通功能在某些層面上有效攻克了傳統貿易模式存在的局限問題,不僅拓寬了電子商務作用范圍,同時還健全了電子商務發展平臺。可以說,電子商務模式的出現為創新發展市場、完善商務互動等目標提供了實現可能。針對于此,各大相關企業必須明確電子商務帶來的應用優勢,積極構建科學、合理的電子商務信息管理體系,促進商務互動過程的順利開展。

1傳統國際貿易模式與國際電子商務的概念內容分析

(1)傳統國際貿易模式。傳統國際貿易主要是指在一定商務活動區域內(全球范圍內)實行統籌規劃、合理部署工作,盡量將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往來特點淋漓盡致地展現出來。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來看,國際貿易模式在某些層面上往往可以起到促進國與國之間貿易交流的作用以及促進國與國之間貿易往來的作用。在開展國際貿易活動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事先確定好雙方商務合同情況,是否存在不足問題。待確定好合同內容之后,仍需要長期的交流與溝通,才能夠確定好具體的項目內容。待合同正式生效之后,負責人員需要肩負起自身的工作重責,力圖從多個層面入手,確保各個內容環節的順利執行。與此同時,國際貿易進行期間需要以票據的形式進行資金交流活動,也就是說,這些票據才是證明整體交易活動依法進行的證券形式。從流程環節上,不難看出,傳統國際貿易模式存在的局限問題過多,且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現環節上的失誤。

(2)國際電子商務。國際電子商務是確保整個商業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合理落實的核心部分,主要通過借助互聯網技術、計算機技術等新科技,實現對各項商業活動的監管、控制作用。唯有如此,才能夠真正從根本上打破傳統國際貿易以往的限制問題,如時間限制、空間限制等。在此過程中,各項商業工作活動與基本任務等都可以通過借助電子技術,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進行。有一點需要注明,電子商務本身屬于一個具備公共性、開放性的商務憑條形式。在具體應用過程中,主要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基礎,通過開展各項商務互動實現對傳統國際貿易的突破影響。如加強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寬企業發展空間。根據當前實踐效果來看,這種交易模式往往還可以起到促進企業與用戶之間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業與用戶之間雙贏的局面。

2國際電子商務與傳統國際貿易相比具有的優勢

(1)交易前的準備環節。交易前的準備環節通常是針對商品出售方與商品購買方在正式簽訂交易合同前,必須完成的準備工作。一般主要是從產品供給方與產品需求方的實際目的入手,如借助何種手段才能夠實現商品信息價值,或者是借助何種手段達到商品信息等內容。介于國際商品交易一般需要以跨國交易方式為主,因此在交易過程中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精力以及成本,明確交易國政治情況、對外貿易情況等內容,與此同時,還需要明確商品在他國的銷量情況以及需求情況,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方案內容。一般來說,方案內容主要以貨物來源、進口情況等問題為核心基礎。買方在正式購買商品的過程中,需要利用各種渠道明確貨物來源以及進出口情況,借此達到順利交易的目的。整個流程下來涉及的時間、精力較多,同時所消耗的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往往會超過預期。最重要的是,獲取到的信息資源并不一定是比較滿意的。而電子商務進入企業以來,基本顛覆了傳統經營方式與理念。商品購買者可以借助互聯網渠道,第一時間明確商品信息以及銷量情況。并且可以借助互聯網查閱相關產品的生產情況、質量情況等,這無疑是給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提供了便利。結合目前形勢來看,多數國家政府選擇借助電子商務應用優勢,專門成立了國際貿易服務網站體系。各大企業可以從該體系中獲取大量國際貿易產品信息。作為商品出售者,可以積極借助互聯網平臺,及時關于相關產品的信息資源,達到推廣商品、搶占市場份額的目的。足以見得,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出現與廣泛應用無疑是給各國之間實現友好交流提供了基礎平臺。

(2)貿易磋商與合同簽訂。商品出售與商品購買者掌握商品基礎信息之后,如供需信息,基本上會進入貿易磋商階段。一般來說,貿易磋商階段主要以交易磋商與合同簽訂兩方面工作為主。主要要求商品出售方與商品購買方必須肩負起自身的重責,針對商品交易過程涉及的細節信息進行合理交流與談判。并且在談判交流結束之后,需要將談判結果展現出來,最好以書面形式為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簽訂合同。結合以往來看,傳統交易磋商主要是以經歷詢盤、發盤、還盤等階段流程為主。其中,在交易磋商過程中必須集中體現出商品名稱、質量等主要信息,尤其是商品出售者交貨時間、商品購買者應付貨款等主要信息。待買賣雙方同意之后,才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貿易磋商需要結合傳遞貿易信息等手段,以郵寄、電話或者傳真的方式實現國際貿易交易過程。這種方式不僅耽誤時間,同時還影響效率。再加上涉及的資金問題較為嚴峻,因此很難再適用于當前時代。然而,自從電子商務進入企業管理體系當中時,在磋商方式方面與以往存在著明顯不同。整個磋商流程都是在網絡信息技術的支持下完成交易過程。這種傳遞方式較之以往,具備更好的安全性與可靠性。最重要的是,這種方式在某些層面上可以有效節約時間,減少不必要的時間與錢財,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

(3)履行合同。正式簽訂完合同之后,合同中的全部內容基本上就可以視為約束雙方行為的有效文件,具備較強的約束性與法律性。無論是商品出售者,還是商品購買者,都需要按照合同內容行使自身的權利并履行自身的義務。舉例而言,商品出售者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主要需要向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如申請出口許可證等證明。根據流程內容以及所簽訂商品合同信用證,向商品購買者提供所需貨物,此時,商品購買者需要完成付款與收貨的工作。電子商務的出現徹底改善了這一環節流程,根據當前情況來看,至少在我國企業的對外貿易當中,且可以自由進入政府網站辦理相關手續及證明,減少以往不必要的時間,同時還減少過多交易成本。

(4)外貿單證流轉程序。電子商務正式進入國際貿易之后,如外貿單證流轉問題等均得到顯著改善。至少不用像從前那般需要打印采購單、郵寄采購單等環節,節省了不必要的流轉環節。與此同時,介于缺少人工干預過程的影響,促使外貿單證流轉程序在部分環節當中基本上可以規避以往誤差問題。最重要的是,國際貿易進行期間需要以票據的形式進行資金交流活動,也就是說,這些票據才是證明整體交易活動依法進行的證券形式,減少了以往不必要的環節。

3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問題及建議

(1)發展問題。國際電子商務較之傳統國際貿易方式而言,主要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基礎,通過開展各項商務互動實現對傳統國際貿易的突破影響。如加強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寬企業發展空間。根據當前實踐效果來看,這種交易模式往往還可以起到促進企業與用戶之間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業與用戶之間雙贏的局面。最重要的是,客戶不需要在實地就可以完成批發、買賣過程,完成實際交易過程。與此同時,國際電子商務可以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客戶不需要出門就可以在平臺挑選自己喜歡的產品。需要注意的是,電子商務方式雖然可以針對商務各項信息進行定位分析,但是在針對實際產品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并未真實的按照客戶需求進行定位分析。如果客戶對實際產品不滿意,那么電子商務就會面臨較多問題,如發生退貨、換貨甚至申訴等問題。

(2)發展建議。客戶始終是支撐電子商務實現長足發展的根本保障,從這個角度上來看,足以證明電子商務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客戶需求、定位的競爭。針對于此,電子商務必須做好客戶維系工作,力圖滿足客戶實際需求。一方面,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作為幫助電子商務維系客戶關系的主要途徑,可以借助自身的定位優勢與分析優勢,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內容。一般來說,這種個性化服務可以找準客戶消費心理,實現互聯網銷售功能。另一方面,始終堅持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基礎,通過開展各項商務互動實現對傳統國際貿易的突破影響。最好從加強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寬企業發展空間等方面入手。根據當前實踐效果來看,這種交易模式往往還可以起到促進企業與用戶之間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業與用戶之間雙贏的局面。與此同時,借助大數據技術優勢,幫助電子商務找準客戶需求,在做好客戶維系工作的同時,加強與其他相關電商企業的合作力度。除此之外,通過優化電子商務平臺體系、拓寬客戶維系渠道,基本上可以達到預期的發展目標,利于推動電子商務企業的長足發展。足以見得,創新共贏合作模式,抓緊企業間的相互合作、做好客戶定位工作儼然成為當下電子商務亟待突破的重點內容。需要注意的是,電子商務方式應該針對商務各項信息進行定位分析,盡量避免客戶退貨、換貨甚至申訴等問題,盡可能地為電子商務的長足發展提供堅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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