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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文物古跡的價值

文物古跡的價值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14:43:4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文物古跡的價值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文物古跡的價值

第1篇

關鍵詞:《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曲阜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

中圖分類號:TU-092.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13)09-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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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前行中,由于觀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對文物古跡及其周圍環境所造成的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破壞,文物古跡的保護及其價值取向都面臨新的課題與挑戰,觸發了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不斷發展與完善。近些年來所出現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與《關于中國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護維修理論與實踐的共識——曲阜宣言》是兩部頗具代表性的文件,本文旨在通過對兩者比較閱讀與分析的基礎上,談談自己的淺見與思考。

2 概述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是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訂,于2000年10月在承德通過,經中國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準則》是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參照以1964年《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威尼斯》)為代表的一系列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文件為主要原則依據,并以《巴拉》作為參照范本而最終制定的。《準則》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準則》正文含有38條,共包括5章,分為總則、保護程序、保護原則、保護工程、附則。第二部分是《關于若干重要問題的闡述》,對《準則》中涉及的16項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的解釋與論述。第三部分是《中國文物古跡保護實例》,選擇文物保護的成功實例,未進一步說明應該怎樣理解和執行《準則》的條款規定。《準則》的制定標志著文物古跡保護工作向標準化、科學化的方向更邁進了一步,一定程度上確立了我國文物保護的行業規范。

《關于中國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護維修理論與實踐的共識——曲阜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發表于2005年10月,恰逢在曲阜舉辦的當代古建學人第八屆蘭亭敘談會和《古建園林技術》雜志第五屆二次會議期間,與會的有羅哲文、馬炳堅等當代古建學人、藝匠工師,就我國以木構建筑為主體的文物古建筑的保護維修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并達成共識形成了我們所看到的《宣言》。《宣言》共計十二條組成,內容不求大而全,卻體現著術業專攻的從業態度,凝聚著文物保護工作者豐富的經驗總結與深切的親身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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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與《宣言》之同

3.1關于制定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和相關法規明確了我國文物古跡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但針對文物古跡保護的具體論述相對較為簡單,導致在實踐工作中對基本原則的不同理解產生了多種解釋,因此保護的結果也不盡相同。鑒于此,《準則》與《宣言》的出現從各自不同的角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做了一定的專業闡釋。

事實上,《準則》并不是一部法規性文件,而是“在中國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的框架下,對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的行業規則和評價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也是對保護法規相關條款的專業性闡釋,同時可以作為處理有關文物古跡事務時的專業依據”,這是在《準則》的序言中對自身明確的定位。同樣的,《宣言》在第一條中便著重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不改變原狀’的原則去制定文物古跡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方法的。”兩者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規作為制定的基礎,充分體現了對于文物保護法的尊重、繼承與延續,同時為文物古跡保護工作的具體開展提供了有效的行業規范。

3.2關于文物古跡的價值

《準則》與《宣言》中對于文物古跡的三大價值均予以了肯定。《準則》第一章總則第3條中指出了:“文物古跡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在《宣言》的第二條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以木結構為主體的文物古建筑是……具有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的”這樣的字眼。

當然,《準則》在第二部分《闡述》2-3中又補充道:“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科學文化水平面的不斷提高而不斷深化的。”此句似乎在暗示,除了三大價值,對文物古跡的自身價值的理解存在著可拓展性,聯系第二部分《闡述》中著重列出的“關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條,《準則》審慎的表明既要展示文物古跡的全部價值,發揮其社會效益,又要正確引導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避免對文物古跡任何形式的損害。因此,《準則》在肯定了文物古跡的三大價值的同時,實則還涉及到文物古跡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3.3關于日常保養

無論是《準則》還是《宣言》,對于日常保養都給予了重視與強調。在《準則》第四章第29條中便提出:“日常保養是及時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損傷的預防性措施,適用于任何保護對象。必須制訂相應的保養制度,主要工作是對有隱患的部分實行連續監測,記錄存檔,并按照有關的規范實施保養工程。”而在《宣言》第四條中強調“對柱根、屋面經常觀測進行保養性維修是十分必要的”。其保養的重點是災害和損傷的多發、易發部位,將保養和監測相結合起來。對于以木結構建筑為主的中國古建筑而言日常保養尤為重要,易損毀、易蟲蛀、易腐蝕是木結構古建筑面臨的普遍問題,而“中國古建筑快速殘損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缺少維修。”可見,日常保養工作被視為必要的環節,其目的是及時排除隱患,避免以后更多干預。

3.4關于落架大修

對于“落架大修”這一修復方法,《準則》與《宣言》都秉持了極為慎重的態度。《準則》第四章第32條有明確的示意:“要慎重使用全部解體修復的方法,經過解體后修復的結構,應當全面減除隱患,保證較長時間不再修繕。”此處所說的“全部解體修復”即意指落架大修。《宣言》中的第六條,雖指出落架大修是使得古建筑祛病延年的徹底有效的傳統修繕方法,但又強調落架大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決問題的,應盡量采用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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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與《宣言》之異

4.1關于適用范圍

《準則》在第一章總則第1條中首先開宗明義,指出其“適用的對象通稱為文物古跡。”文物古跡的涵蓋面非常廣泛,“它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筑、由國家公布應予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也就是說,《準則》的保護對象是多層次、多方位的,其基本原則和保護程序適用的范圍較廣。

與之對比,《宣言》的適用對象則限定在以木結構為主體的文物古建筑,專業針對性極強。如果說《準則》努力打造成內容豐富、涵蓋廣泛、提綱挈領的百科全書的話,而《宣言》所涉及的對象僅僅是《準則》當中的一部分,其旨在成為專業領域的實用手冊。

4.2關于理論與實踐

倘若說《準則》屬于綱領性文件的范疇,那么《宣言》則更側重于從工程實踐的角度進行總結,這與兩者的編纂背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準則》的編制集中了建筑、考古、規劃、文物保護科技、法律、管理等各個方面的資深專家,匯聚了最有代表性的共識與經驗,是對建國后幾十年來的保護工作長期實踐積累的總結,是對以往的工作經驗、理論脈絡的系統梳理;在法規體系的指導下將國際的內容與中國國情相結合,體現了現階段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對國際原則的理解,協調了宏觀法規與文物古跡保護具體操作之間的關系,一系列保護界長期存在的有爭議的問題在《準則》中得以規范;同時,這也是我國保護界一次國際合作的大膽嘗試,通過這個國際合作項目,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者得以與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同行進行深入的交流,獲得了不少可供借鑒的寶貴經驗與方法。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為一份官方推薦的文件,《準則》具有指導性和權威性。可以說,《準則》在體現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原則的同時,也成為反映我國文化特征的標準性文件。

《宣言》的制訂,其發起源于實踐界的老前輩,針對的是實踐界在文物保護工作中面臨的困境和遇到的問題,所探討的內容往往涉及十分細節、具體的現象和做法,比如《宣言》第四條中列舉由木構架腐朽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再比如油飾彩畫的修復方法在《宣言》當中以第七條獨立成一條的形式加以強調。《宣言》的提出具有以下的貢獻:強調了木構建筑有著自己特殊的損毀規律;充分反映了北京地區從清末至今的修繕經驗,成為非常有益的經驗總結;強調“四原”,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強調國情,強調我國特有的修繕方法,如更換構件、可以重建。

經驗總結固然彌足珍貴,而將實踐中得來的經驗經過提煉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才能更好地為今后的實踐活動提供有效的理論指導。《宣言》所解決的問題似乎更多停留在實踐的層面,一旦觸及到問題更深的理論層面則難免有這樣或那樣尚待推敲之處,關鍵在于不是用損毀規律一詞便能涵蓋方方面面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宣言》的作用和價值正是延續了中國古代建筑維修觀,而《準則》的制訂則是反思和批評這種建筑維修觀的思考。

4.3關于原狀

不改變文物原狀是保護文物古跡的法律規定,《準則》延續并擴展了這一理解。《準則》在《闡述》部分3—1中對于原狀的描述為以下四種狀態:“實施保護工程以前的狀態;歷史上經過修繕、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價值的狀態,以及能夠體現重要歷史因素的殘毀狀態;局部坍塌、掩埋、變形、錯置、支撐,但仍保留原構件和原有結構形制,經過修整后恢復的狀態;文物古跡價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環境狀態。”此處所言原狀包含了多重信息,或是初建之面目,或是歷史上某次有意義的大修后狀況,亦或就是現狀。同時《準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于《闡述》3-3進一步詳細規定:“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可以包括保存現狀和恢復原狀兩方面內容。”其中,對于必須保存現狀的對象和可以恢復原狀的對象又各有明確的界定,必須保存現狀的對象包含有經過重大自然災害后遺留下有研究價值的殘損狀態,在重大歷史事件中被損壞后有紀念價值的殘損狀態等。

《宣言》中對于原狀的理解也是基于文物法中明確規定的“不改變原狀”這一古建筑修繕的根本原則展開的,“‘原狀’應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狀況,而不是被破壞、被歪曲和破舊衰敗的狀況。衰敗破舊不是原狀,是現狀。現狀不等于原狀。”《宣言》將現狀排斥在原狀之外,自始至終將文物健康的狀況等同于原狀。

可見,兩者對于“原狀”的解讀顯然有明顯差異。誠然,對于文物古跡而言,健康、安全和長久是至關重要的,將其完好地保存下來,它才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可言。但現狀即便是殘破不堪的,依然攜帶有豐富的歷史信息,不同時代的歷史信息都是有價值的,或是重大自然災害后遺留下來的有研究價值的狀態,或是作為某一歷史事件的見證,或是其殘損的本身已經構成了特有的歷史價值,仍具有保護的意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判世界遺產的重要依據之一正是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強調歲月在建筑遺產中留下的痕跡。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的強震中被摧毀的北川縣城,其殘損破敗的狀態即是對那次觸目驚心的災難的最好記錄,值得人們小心翼翼地去保護、去紀念,而不是將其原址重建,抹去其歷史的印記。又比如,1924年倒掉的杭州雷峰塔在歷史上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續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毀,僅存殘損的磚砌塔身,然而雷峰塔這樣一種殘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間被人們廣為欣賞和稱道,卻沒有被重修重建”,雷峰塔自身隨著時代而呈現出不斷變化和改動的面貌。“因此殘缺是雷峰塔的原真性,而不是完整性構成了它的主要歷史價值。雷峰塔遺址殘損的真實遺存本身已經完成了表現形式與歷史價值的內在統一,體現了它的原真性。”

同時,《宣言》中僅是將現狀脫離于“原狀”之外,而究竟原狀是初建時之狀態,還是歷史上某次有意義的大修后狀況,文中未置可否。《宣言》中反復提到保護維修古建筑的四保存原則:一是保存原來形制(包括造型、平面布局等),二是保存原結構,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藝技術。那么,這“四原”中的“原”到底是指代的哪個時期的狀態?如果進行科學的修復,又該將其恢復到哪個階段的原真狀態?假如原狀意為初建時之狀態,那么我們在故宮世紀大修之時完全沒有理由將其從整體上恢復到“康乾盛世”年間金碧輝煌的全盛模樣,而應將其恢復至1407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皇帝始建之初的風貌。

再者,《宣言》針對的主要是北京地區的木構古建筑,作為皇家建筑其自身安全系數高,保存狀況較好,且相關可考數據充足,完全可以遵照《宣言》中所言“四原”的原則進行修繕,而若應用到南方,則《宣言》所述未必奏效。以無錫阿炳故居的修繕為例,風雨飄搖、殘破不堪的阿炳故居已不得不改變其原形制,無法做到《宣言》中所謂的“四原”。又如,蘇州師儉堂的修繕,其內部門窗除樓廳采用了大量的進口玻璃窗外,其他是明瓦鑲嵌的長、檻窗。但是在江浙地區,明瓦加工的傳統工藝已經失傳,只能對現有的幾扇明瓦窗進行整修,其余門窗采用玻璃進行替代。因此,師儉堂的修繕也無法實現“四原”中“原工藝技術”的要求。

另外,《宣言》中并未對文物古跡所謂的“健康”做進一步的闡述說明,導致“健康”一詞所指含糊不清,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以現代的安全標準規范去校驗文物古跡,則多數皆不符合當今的防火、抗震等規范要求,可以稱之為“危房”,我們又是否要將這些文物古跡均推倒重來,復原成如今所謂的“健康”的狀況。

由此可見,有關“原狀”之意的理解,《準則》的表述更為全面、科學與準確,實際操作的靈活性更強。

第2篇

關鍵詞:民營博物館 帶薪雇員 價值取向 激勵

博物館是一個為社會及其發展服務的、非盈利的永久性機構,并向大眾開放,它為研究、教育、欣賞之目的征集、保護、研究和傳播并展出人類及人類環境的見證物。傳統的博物館概念一般屬于公辦范疇,公辦博物館在行業性和專業性方面可能難以覆蓋所有領域,因此出現了由民間出資運營的博物館,這類博物館一般具有行業性顯明、管理模式靈活的特點。本文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民營博物館的專職管理人員,基于其歸屬組織的非營利特征分析職業價值取向并提出一些激勵方式。

一、民營博物館的人員構成

民營博物館的人員構成和非營利組織人員的一般構成相同,主要分為三類:理事、帶薪雇員以及志愿者。

第一類人員是理事,組成理事會或董事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決策層,也是民營博物館的創始人員和發起者。以某民營博物館為例,其理事會成員包括了為該博物館提供場所的集團總裁、提供博物館前期啟動資金的贈予者、博物館所展示展品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某些重要展品的捐贈者。

第二類人員是帶薪雇員,即博物館的專職管理人員。該類人員是專職雇員,從事博物館的日常管理與運營活動,是實際執行者。以某民營博物館為例,其專職管理人員主要來自高校的教師、海外留學歸來人員以及通過普通招聘途徑而進入博物館的工作者。主要從事博物館的展品保護以及收集工作、展覽的策劃與組織工作、講解與媒體宣傳工作以及其他一些與該博物館相關的周邊工作與衍生服務的提供。

第三類人員是志愿者。志愿者是民營博物館各項工作尤其是基層工作的主要執行者與參與者,是各項衍生服務的主要提供者與服務者。該類人員主要來自各高校的本科生與研究生、熱愛該展品領域的社會人員、曾經從事或正在從事該領域工作的專業工作者或學者以及一些熱衷于志愿活動的積極分子。

二、帶薪雇員的價值取向研究

本文所討論的對象是民營博物館人員中帶薪雇員這一群體,專職管理人員的工作是以獲得報酬為基礎的。價值取向是人們在一定場合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行動的價值傾向,人的每一具體行為的取向或定向,都是各種具體價值取向綜合作用的結果,人的全部激情、意志和活動過程,無不服從于一定的價值取向。人的價值取向直接影響著工作的選擇和工作的態度。

對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價值取向的研究采用了深度訪談及問卷調查法。調查問卷設計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個性調查,采用了施恩的職業錨理論及霍蘭德的素質類型測試,用來獲取被調查者的性格特點;其次是工作態度的調查,包括工作滿意度、工作參與及組織承諾,以此數據為基礎分析出與帶新雇員工作態度相聯系的職業價值取向;最后一個層次是調查帶薪雇員希望得到的激勵措施,為激勵對策的研究提供客觀依據。本文通過對訪談內容的總結及調查問卷的分析,總結了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三種主要價值取向。

1.自我實現的價值取向

民營博物館作為非營利組織不能進行利潤分配,雇員的薪酬待遇與營利性組織相比有一定差距。選擇在民營博物館工作的雇員,一般具備較高層次的職業價值觀。大多數雇員對自己工作的意義感到比較重要或非常重要,對自己在非營利組織中工作感到比較自豪,并且感知到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尊重和重視。在雇員對各項激勵因素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時,“工作對組織和社會的貢獻”、“工作中獲得成就感”、“可以施展個人才華”、“符合興趣愛好”等因素名列前茅。由于博物館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民營博物館在行業方面的專業性,使得對某一專業領域抱有濃厚工作興趣的人員找到了自己工作的目標,這是博物館工作本身給予帶薪雇員的心理滿足。另一項調查顯示有近九成的雇員比較愿意或非常愿意在組織有需要的時候,犧牲自己的時間以工作為重。由此可見,帶薪雇員將在工作中獲得的成就感以及對社會做出的貢獻作為自己主要的追求之一,并且能因此受到激勵,愿意為此努力工作并享受其帶來的愉悅。

2.個人情感需要的價值取向

在調查中有四成的雇員認為與同事良好的人際關系在激勵因素中比較重要或非常重要。個人情感需要,是雇員要求在工作中能有較為愉快輕松的人際關系的一種反映。通過訪問了解到民營博物館的雇員工作態度較好,積極性較高,人際關系和諧,雇員充分享受愉悅寬松的組織環境。有超過六成的雇員將“該工作的環境好”作為選擇此份工作的第一原因;有近乎四成的雇員將“結識了新朋友”作為加入民營博物館以來最大的收獲。由此我們可以發現,雇員情感的需要是其另一個主要的價值取向之一,也是雇員愿意選擇為該組織工作并長期留在該組織的重要原因之一。

3.經濟利益需求的價值取向

調查顯示有近半數的雇員將比較高的工資津貼和良好的福利待遇作為最重要的激勵因素之一,同時有超過五成的雇員將工作的穩定性作為重要或非常重要的激勵因素之一。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經濟利益的需求也是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的主要價值取向,但并不是唯一的價值追求。雇員對于薪酬的要求不是沒有限度的和缺乏理性的,雇員更需要的是獲得較為公正的薪酬以此來平衡自己在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另外,工作的穩定性也是經濟利益需求的一個方面,穩定的工作能夠彌補薪酬的部分欠缺。

三、帶薪雇員的激勵對策研究

激勵是通過管理工作創造一定的條件,激發員工們實現一定目標的積極性、創造性的心理過程。對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進行有效激勵,是對其價值取向的正面引導也是一種間接的認同,能夠提高員工工作效率,進而促進整個博物館健康持續發展。

1.正視物質激勵,合理設計薪酬

通過對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價值取向的分析,帶薪雇員更多地扮演著“社會人”或者“自我實現人”的角色,但是同樣擁有“經濟人”這一身份,其物質需求并沒有因為身在非營利組織中而明顯降低,只是不再成為唯一的價值取向。因此,在設計薪酬結構時,必須充分考慮到雇員的經濟利益和物質需求,從不同的層面,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方式盡可能滿足雇員的合理物質需求。

首先,保證雇員薪酬的公平性。公平性可以從外部公平和內部公平兩方面體現。所謂外部公平性,就是指與帶薪雇員從事類似工作或勞動強度與勞動技能相仿的人員的薪酬具有一定的競爭性。作為非營利組織,其最大的特點是不能進行利潤盈余的分配,因此雇員的薪酬難以在絕對數量上取得競爭優勢。但是,可以采用各種福利政策來彌補這一缺陷,例如:帶薪休假、保證雇員的健康、交通補助、節假日以及員工生日等的物質慰問,這些福利的資金投入并不是很大,但取得的激勵效果卻能彌補民營博物館雇員薪酬數量上的劣勢。薪酬的內部公平性是指雇員認為自己的薪酬與組織內其他雇員的工資相比是公平的。這里強調的是雇員對于自身工作成績的一種期望,這種期望應當被合理地滿足與引導,否則將會造成組織內部人員的惡性競爭和人心的渙散,不利于組織的穩定與發展。

其次,為雇員設計合理的晉升通道。期望理論指出,組織管理者要為員工實現目標的可能性留有余地。晉升通道的設計不僅僅是雇員在博物館中地位與身份提高的一種途徑,也相對應的是薪酬的增加。博物館本身具有研究、教育、傳播文化等功能,其管理的深度和廣度可以為雇員提供寬泛的晉升通道,為雇員設計一條適合民營博物館客觀條件和符合雇員自身發展的晉升通道,適當的采取寬帶薪酬,以激勵雇員在組織中努力踏實的工作。

2.發展組織文化,提升雇員認同

組織文化是一個組織的靈魂,它的作用是能夠團結組織成員,樹立統一的觀念和規范。從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的價值取向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有相當部分的雇員是因為在本組織工作獲得了滿足感和自豪感,進而愿意留在該組織內繼續工作而忽略了相對薄弱的薪酬。因此我們應當大力發展民營博物館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組織文化,強化非營利組織滿足公共目的、實現社會公眾利益的組織特征和自治性的管理特點,從加強雇員的自我管理入手,重視志愿的組織文化,提高雇員的使命感、榮譽感和在組織中工作的滿足感,使雇員對于非營利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產生高度的認同感,進而愿意全身心地投入到非營利組織的工作中。

首先,民營博物館應當明確自己的定位和服務受眾。民營博物館其可以發揮自身靈活多變、自治程度高的優勢,集中于某個領域,成立某個專業或某一專門行業的博物館。

其次,民營博物館應當建立一套完整的運營管理機制。組織文化必須通過現實的規范和機制體現出來,讓組織成員能夠感受到,并產生認同感。

再次,民營博物館應當定期舉辦一些公益,將公益性宗旨的組織文化彰顯出來,提升雇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也可以在活動中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士加入該組織,從而有利于構建良好的工作環境和人際關系。

3.重視雇員培訓,引導職業規劃

培訓激勵是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有機結合,它是指為組織成員提供各種類型的培訓,以促進其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提高的一種激勵形式。對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的培訓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加強對雇員的專業培訓。民營博物館需要定位于某個專業領域,因此需要較多的專業性知識儲備。組織應當加強對雇員的專業培訓,以便能使其更快適應博物館的工作,更好地進入工作狀態。這不僅有益于民營博物館自身的發展,還有利于增強雇員的自信心和進取心,產生更強和更持久的工作動力。

第二,增加對雇員的其他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能夠幫助其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適應日益競爭激烈的外部環境,解決雇員的后顧之憂,使其能夠更加安心地在組織中工作。

第三,開展專門的職業規劃培訓。民營博物館應當定期開展專門的職業規劃培訓,幫助其雇員對自己的職業現狀與前景進行理性和清晰的分析,對自己未來的職業規劃有明確的藍圖。通過提供職業幫助激勵雇員在工作中朝著明確的職業目標努力,使員工的奮斗目標與組織自身的目標相統一,以達到互利雙贏。

4.強調以人為本,采用柔性管理

柔性管理也稱為“人性化管理”,它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依據組織的共同價值觀、文化和精神氛圍,在把握人的心理和行為規律的基礎上,通過激發組織成員的自主性和創造性,達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民營博物館的雇員一般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其中部分員工更是該領域的專門性人才和技術工作者,另一方面,進入民營博物館工作的最為重要的原因正是員工自我價值的實現和人生目標的完成。因此,民營博物館的人員管理應當以人為本,采用柔性管理的方式,提高員工的參與決策和努力工作的積極性。非營利組織的組織文化中包括了自治、志愿和參與的成分,這就決定了該類組織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應當以民主為基礎,領導與雇員應當充分討論,積極商議,信息互換,民主決策。

綜上所述,通過本文對民營博物館帶薪雇員價值取向的分析,研究其價值取向中自我實現、情感需要及經濟需求的主次關系及平衡,根據現實情況提出了適應民營博物館發展的激勵對策,從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層面提出具體的薪酬設計和組織文化認同方面的方法,以及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職業生涯幫助的手段,秉承人本管理的理念提升帶薪雇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民營博物館人員的穩定性和結構的合理性,促進民營博物館健康持續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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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2、P17這些文物印證了炎黃傳說中的哪些內容?這些文物說明當時人們會紡織、養蠶、制造陶器、以船為交通工具(半坡遺址出土的船形彩陶壺),當時還出現了原始音樂(半坡出土的陶塤和河南舞陽出土的骨笛)。

考古發掘和古代傳說對我們了解沒有文字的歷史有什么意義?考古發掘和古代傳說相互印證,都是很重要的歷史資料,可以從不同側面揭示歷史事實,幫助我們了解沒有文字記載的歷史的發展與沿革。

3、評價禪讓制:這種原始的民主制度,能把各個氏族成員的微弱力量匯集起來,跟自然界進行斗爭,對生產力發展起了促進作用。但是,當時人類社會處在最低的發展階段,原始的民主制度還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同當時不發達的生產力相適應。

P18[自我測評]

1.傳說中,炎帝的功績有:教人農耕、發明醫藥、發明陶器、開辟集市;黃帝的功績有:開始建造宮殿、發明車船、制作衣裳、教人們打井。

2.古代兩河流域、希臘、和中國的傳說有什么共同特點:

①從傳說反映的時間來看,大致都是在距今四五千年左右,處于新石器時代晚期;

②從內容來看,多是英雄人物的故事,反映了早期民眾的英雄史觀傾向;

③從歷史資料的形式來看,都屬于口述資料;

④從它們的意義或價值來看,傳說故事中包含了一定的事實成分,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歷史價值。

3.為什么炎帝和黃帝被稱為華夏族的人文初祖?

①黃帝、炎帝的發明創造從物質、精神方面改善了人們的生產與生活,推動了人類社會的發展。

②黃帝、炎帝等部落通過戰爭與融合定居中原后,共同開發黃河中下游兩岸,形成了日后的華夏族,因此,炎帝和黃帝被尊為華夏族的人文初祖。

4、在保護文物古跡時,可能會與哪些方面發生矛盾沖突?

城市建設旅游開發資金短缺技術落后能源開發

(書上P20案例:埃及金字塔體現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平遙古城體現了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的矛盾;尼羅河沿岸古跡體現了文物保護過程中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之間的矛盾。)

5.保護文物古跡有何意義?

①文物古跡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它們可以在精神和物質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②文物古跡有許多研究和欣賞價值,通過這些文物我們可以了解歷史,了解自然,增長見識。

③文物古跡是我們認識歷史的重要資料,也是文明傳承的重要載體。

④保護文物古跡不僅是歷史科學發展的需要,而且對于弘揚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優化社會生活的人文環境、提高公民的人文素養等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6.怎樣樣保護文物古跡?

①根據具體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對古跡的整修建議;

②劃定專門保護區,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和規章制度并加強宣傳;

③落實消防措施,有專人看護;

第4篇

    論文摘要:分析了在建筑設計中時歷史文化保護的種洲誤區.并就城市設計中歷史文化鑲護的內筆進行了才探討。

    要了解城市設計的內涵,就必須關注城市中的生活的人。在城市設計中,人是第披關注的主體.而關注人的思想也顯得地位重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思想是在千百年發展中提煉、沉淀而形成了城市的文化,而人類文明和文化的發展也深刻地印刻在城市的歷史巾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城市人。因此,城市設計與城市文化、歷史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許多城市建設得n益繁榮,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對城市的歷史文化帶來極大的破壞性,這就有必要從認識上加以提高,重點防范。在城市設計仁對歷史文化明確予以保護,從法律上給以保證。

    一、目前城市設計中對歷史文化保護存在的幾個誤區

    一種是往往在想毀掉先人的東西時,就有人打出“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我們可以創造新的歷史’的招牌.歷史是大家創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獨尊,筆者贊成“讓每個人都占有歷史一頁”的提法。據說在英國古城墻要修復,磚川以不用古磚,就是荃于這種邢論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任舊城瑞遺址處修的街道廣場上還特意標l淚原城墻的位置走向。歷史不能像割韭菜,長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幾年就拆一茬。

    第二種是“保護歷史文化妨礙了經濟發展”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往往一方而在破壞歷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談自己城市的歷史t往㈣城拆了占建筑.叉到新區搞明清一條衡。這種做洼既破壞了很好的旅游資源,義不能形成新的經濟熱點。

    第三種是舊的建筑不適用,需要改造”的澆法。這一改就是火拆欠建,耐口壘=倘若西安也把城墻拆掉修成環路,其古都風貌及旅游價值就蜚;色不知多少。還有的地方為丁突出自己的城市特點,在任何價值上部搞上地區。民旌歷電的特征.以示“文”的延續。侄個城前里應有不同歷電時期的建筑及J禮貌,怛絕沒必要在每個建筑上看其五干年。只要對歷史做了大膽的保護.觥叫毫虻顧忌地作對現代化的追求。這樣,殳就自然延續且通暢。

    第四種是要用一種統一的理論指導全盤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特打E千姿百態,文化底蘊備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種理論指導壘盤,顯然不切際中國有自己的城市文化傳統,畝目套用西方理論,只會犧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為中國文化代袁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義系統的犬拆大建、內外環道路超K度衡使北京傳統城『l亍特色幾近滅絕,便是前車之鑒。然而中國的現代城市設計教育思想,方法義一直在承襲兩方的城市設計體系,無法擺脫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影響.當然惜鑒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在十如何往借鑒、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設計理論對中國城市快速發展的適應性.逐步建構適應自己城市的地域特點.地方風貌、文化韻味、經濟規律,叉具備時代印記的1臟動性城市理論,是當夸亟待解決的課題。

    還有,人們對歷史文化的保護仕佧忽略對古樹名未的保護,為J逛筑可以任意砍伐樹是J玎史的活的見旺.是無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難道不應該更加霞視嗎?城市既是經濟社會疑腱的載體,義是歷電文化的象征。這足任何一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者都不應該忘記或瞳師的兩方。

    二,城市設計中歷史文化保護設計的主要內容

    歷史文化的像·鹽葉是城市設訃的重要內容.其魅力不僅在下它具有很高的藝術,反映…當地的地方特色與風格.而且它具有寓的文化內洶.能充分反映時代的延續性將歷電史化占跡和城市設計結合起來.組成幾文、{l:會景觀的結臺俸,是一郝知識性科學性、藝術性很強的活生生的教材歷史文化的保護,苒內容包括:侏護對象的確定,保護方法、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

    其一,保護對象應該是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歷史遺跡和風囂名勝包括:園家。省,市、縣各級文物削I】已定的歷史文物和名畦點。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業已榻毀怛具有蘑修,重建價值的文物古跡等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時會對古舊建筑是否是歷史文物占跡是否保留等問題提m質疑。我們可以參考英國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條標準:是一件藝術品,能豐富環境t是某一特殊建筑風格或某-N期的迎勻[=代表,在社會I二【有定的歷史地位與重大事件或甫要人物在歷也l:有聯系。能使周圍環境具有一種時間上的延續感。

    其二.歷史文化的保護方法是根據各保護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經濟意業來確定其保存,發展利用的辦法。為此,血首先弄清各保護計象的歷史年代,文化等絨、性質特點,功能內客.容量。交通條件窄0I特征與經濟利用價值等,井盡量從社會、文化、經濟,精神、習浴以及心里情感上去完蔣和發程。保護的一般方法有保養維修、改造等幾種,通過保持和恢復文物古跡的本來面貌,來示明當時的歷史陳跡。

    對古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變,而內部更添現代化的設備和裝修,以充實它們的使用價值,使其得以新生。

    通過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達到保護的目的。如日本橫濱步行道公園設計中,設計者認識到由于橫濱經濟的發展,隨之也產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如“綠”在消失,“水”被疏遠,自然生態遭到破壞,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匱乏。因之在整個設計中構思了3個相關聯的主題段,來追念與城市文脈有關的歷史。設計者創造了:綠化步道——這里綠樹蔥郁,鳥語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為人工環境中的一塊綠洲;“水”的廣場——運用噴泉、瀑布、跌水、滾水和漩渦等水的表現來賦予廣場自然的氣息,使人擺脫城市的喧鬧,獲得了片刻的寧靜;“石”的廣場一是供紀念、演出等集體活動使用的露天廣場,并制作了幾十種有歷史性代表的圖樣方案制作的陶塊,鋪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給長者以歷史的回憶,給少者以鄉土的教育,給客人介紹了城市發展的歷史而留下特殊的印象。

    劃定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的保護范圍,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所處的歷史環境,同時,還考慮滿足景觀的觀賞要求,完善原計劃的意境,保護古建筑的歷史格局和景觀,提高其環境質量。

    其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常根據不同保護對象的需要,劃分為嚴格控制區、環境協調區和視線走廊區,現分述如下:

    嚴格控制區:指文物古跡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區內嚴格保護文物古跡及環境的歷史原貌。一般除維修外不得有任意拆遷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第5篇

關鍵詞:城市建設,歷史文化保護,誤區

一、歷史文化的保護和研究對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和指導作用,又可作為增強民族(或國家與地區)自省自愛、自尊的重要宣傳教育陣地。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地區、時段,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往往破壞較大,這就有必要從認識上加以提高.重點防范,在城市建設上明確予以保護,從法律上給以保證。但現在對歷史文化的保護,特別是在建筑及其環境的保護中往往存在多種誤區。

1)往往在想毀掉先人的東西時,就有人打出“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我們可以創造新的歷史”的招牌。歷史確實是大家創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獨尊,不過更贊成“讓每個人都占有歷史一頁”的提法。據說在英國古城墻要修復,磚可以不用古磚這是基于這種理論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在舊城墻遺址處修的街道廣場上還特意標明原城墻的位置走向。歷史不能像割韭菜長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幾年就拆一茬。

2)“保護歷史文化妨礙了經濟發展”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往往一方面在破壞歷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談自己城市的歷史;在舊城拆了古建筑,又到新區去搞明清一條街。這種做法既破壞了很好的旅游資源,又不能形成新的經濟熱點。有時在歷史遺跡、風景區地方挖洞搞個鬼怪神妖的人文景觀,這不僅褻瀆了古文明,還使人反胃。

3)“舊的建筑不適用,需要改造”的說法。這一改就是大拆大建,面貌全非。倘若西安也把城墻拆掉修成環路,其古都風貌及旅游價值效果就要遜色不知多少:還有的地方為了突出自己的城市特點,在任何建筑上都要搞地區、民族、歷史的特征,以示“文脈”的延續。在一個城市里應有不同歷史的建筑及風貌區,但絕沒有必要在每個建筑上看其上下五千年。只要對歷史做了大膽的保護,就可以毫無顧及地對現代化大膽追求。這樣,文脈就得到了自然延續并且通暢。

4)“要用一種統一的理論指導全盤”。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特征千姿百態,文化底蘊各不相同,處于轉型期的經濟發展也參差不齊,城市形態與結構各自不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種理論指導全盤.顯然不實際。中國有自己的城市文化傳統,盲目套用西方理論,只會犧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為中國文化代表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義系統的大拆大建、內外環道路、超尺度街廓使北京傳統城市特色幾近滅絕,便是前車之鑒。然而中國的現代城市建設教育、思想、方法又一直在承襲西方的城建體系,無法擺脫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影響,當然借鑒承襲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在于如何在借鑒、套用的過程中研究西方城市建設理論對中國城市快速發展的適應性,逐步建構適應自己城市的地域特點、地方風貌、文化韻味、經濟規律,又具備時代印跡的促動性城市建設理論,是當今亟待解決的課題。

二、人們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往往忽略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為了建筑可以任意砍伐。樹是歷史的活的見證,是無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難道不應該更加重視嗎?城市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載體,又是歷史文化的象征。這是任何一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者都不應忘記或偏頗的兩個方面。

1)保護對象應該是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歷史遺跡和風景名勝。包括:國家省、市、縣各級文物部門已定的歷史文物和名勝點;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業已損毀但具有重修、重建價值的文物古跡等。

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時會對古舊建筑是否是歷史文物古跡、是否保留等問題提出質疑。我們可以參考英國“公民信托社”提出的五條標準:是一件藝術品,能豐富環境;是某一特殊建筑風格或某一時期的建筑代表;在社會上占有一定的歷史地位;與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在歷史上有聯系;能使周圍環境具有一種時間上的連續感。

2)歷史文化的保護方法是根據各保護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經濟意義來確定其保存、發展與利用辦法。為此,應首先弄清各保護對象的歷史年代、文化等級、性質特點、功能內容、容量、交通條件、空間特征與經濟利用價值等。并盡量從社會、文化、經濟、精神、習俗以及心理情感上去完善和發展它。

保護的一般方法有保養、維修、改造等幾種。通過保持和恢復文物古跡的本來面貌,來示明當時的歷史陳跡。對古舊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變,而內部更添現代化的設備和裝修,以充實它們的使用價值,使其得以新生。

繼承發揚古文物意境,提取傳統的特色和符號。羅伯特·文丘里1972年設計的美國費城弗蘭克林紀念庭院,沒有把舊建筑修復,而是將19世紀典型的美國坡頂簡化成開敞的不銹鋼構架,其地面用白色大理石在紅磚地上標志出舊房屋的平面。文氏認為:舊建筑靈魂已顯出來,人們步入庭院透過層層空架,由衷地感到故人已逝,精神猶存。創造了一種寧靜安詳的紀念氣氛。

還可以通過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達到保護的目的。如日本橫濱步行道公園設計中,設計者認識到由于橫濱經濟的發展,隨之也產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綠”在消失,“水”被疏遠,自然生態遭到破壞,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匱乏。因此,在整個設計中構思了三個相關聯的主題段,來追念與城市文脈有關的歷史。設計者創造了:綠化步道——這里綠樹蔥郁,鳥語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為人工環境中的一塊綠洲;“水”的廣場——運用噴泉、瀑布、跌水、滾水和漩渦等水的表現來賦予廣場自然的氣息,使人擺脫城市的喧鬧,獲得片刻的寧靜;“石”的廣場——是供紀念、演出等集體活動使用的露天廣場,并制作了幾十種有歷史性代表的圖樣方案制作的陶塊,鋪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給長者以歷史的回憶,給少者以鄉土教育,給客人介紹了城市發展的歷史而留下特殊印象。

3)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常根據不同保護對象的需要,劃分為嚴格控制區、環境協調區和視線走廊區,現分述如下:

嚴格控制區:指文物古跡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區內嚴格保護文物古跡及其環境的歷史原貌。一般除維修外不得有任意拆遷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環境協調區:指文物古跡所處的周圍環境區,它介于嚴格控制區與非保護區之間。在此區內允許新建房屋等,但必須與文物古跡相協調,并服從于文物古跡。在此區內除應控制建筑的高度外,還應對其體量、結構、韻律、色彩、風格和使用等方面有所規定,以使其與文物古跡取得協調和均衡,和諧一致。此外,應考慮與街路、綠地等的協調內容。

第6篇

論文摘要:歷史文化的保護設計是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在建筑設計中對歷史文化保護的種種錯誤思想導致了城市在改造中失去了以往的傳統特色。歷史文化的保護包括:歷史文化的保護內容、保護方法以及保護范圍幾個方面。

自現代主義運動以來,城市規劃就同城市的形態研究緊密聯系在一起,并產生了一個新興的研究城市空間形態的學科——城市設計。城市空間形態的變化本身就體現了一個城市的歷史發展進程,是一部活的建筑歷史文化教科書,歷史文化的保護和研究對我們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和指導作用。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許多城市建設得日益繁榮,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對城市的歷史文化帶來了極大的破壞性,這就有必要從認識上加以提高,重點防范,在城市設計上對歷史文化明確予以保護,從法律上給以保證。

但現在對歷史文化的保護,特別是在建筑及其環境的保護中往往存在多種誤區。

一種是往往在想毀掉先人的東西時,就有人打出“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我們可以創造新的歷史”的招牌。歷史是大家創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獨尊,筆者贊成“讓每個人都占有歷史一頁”的提法。據說在英國古城墻要修復,磚可以不用古磚,就是基于這種理論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在舊城墻遺址處修的街道廣場上還特意標明原城墻的位置走向。歷史不能像割韭菜,長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幾年就拆一茬。

第二種是“保護歷史文化妨礙了經濟發展”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往往一方面在破壞歷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談自己城市的歷史;在舊城拆了古建筑,又到新區去搞明清一條街。這種做法既破壞了很好的旅游資源,又不能形成新的經濟熱點。

第三種是“舊的建筑不適用,需要改造”的說法。這一改就是大拆大建,面目全非。倘若西安也把城墻拆掉修成環路,其古都風貌及旅游價值就要遜色不知多少。還有的地方為了突出自己的城市特點,在任何價值上都搞上地區、民族、歷史的特征,以示“文脈”的延續。在一個城市里應有不同歷史的建筑及風貌區.但絕沒必要在每個建筑上看其上下五千年。只要對歷史做了大膽的保護,就可毫無顧及地作對現代化的追求。這樣,文脈就自然延續且通暢自然。

第四種是“要用一種統一的理論指導全盤”。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特征千姿百態,文化底蘊各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種理論指導全盤,顯然不切實際。中國有自己的城市文化傳統,盲目套用西方理論,只會犧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為中國文化代表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義系統的大拆大建、內外環道路、超尺度街使北京傳統城市特色幾近滅絕,便是前車之鑒。然而中國的現代城市設計教育、思想、方法又一直在承襲西方的城市設計體系,無法擺脫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影響,當然借鑒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在于如何在借鑒、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設計理論對中國城市快速發展的適應性,逐步建構適應自己城市的地域特點、地方風貌、文化韻昧、經濟規律,又具備時代印記的促動性城市理論,是當今亟待解決的課題。

還有,人們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往往忽略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為了建筑可以任意砍伐。樹是歷史的活的見證,是無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難道不應該更加重視嗎?

城市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載體,又是歷史文化的象征。這是任何一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者都不應該忘記或偏頗的兩方面。

歷史文化的保護設計是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其魅力不僅在于它具有很高的藝術性,反映出當地的地方特色與風格,而且它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能充分反映時代的延續性。將歷史文化古跡和城市設計結合起來,組、社會景觀的結合體,是一部知識性、科學性、藝術性很強的活生生教材。

歷史文化的保護,其內容包括:保護對象的確定;保護方法;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

其一,保護對象應該是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歷史遺跡和風景名勝。包括:國家、省、市、縣各級文物部門已定的歷史文物和名勝點;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業已損毀但具有重修、重建價值的文物古跡等。

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時會對古舊建筑是否是歷史文物古跡、是否保留等問題提出質疑。我們可以參考英國“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條標準:是一件藝術品,能豐富環境;是某一特殊建筑風格或某一時期的建筑代表;在社會上占有一定的歷史地位;與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在歷史上有聯系;能使周圍環境具有一種時間上的延續感。

其二,歷史文化的保護方法是根據各保護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經濟意義來確定其保存、發展與利用的辦法。為此,應首先弄清各保護對象的歷史年代、文化等級、性質特點、功能內容、容量、交通條件、空間特征與經濟利用價值等,并盡量從社會、文化、經濟、精神、習俗以及心里情感上去完善和發展。保護的一般方法有保養、維修、改造等幾種。通過保持和恢復文物古跡的本來面貌,來示明當時的歷史陳跡。

對古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變,而內部更添現代化的設備和裝修,以充實它們的使用價值,使其得以新生。

繼承發揚古文物意境,提取傳統的特色和符號。羅伯特·文丘里1972年設計的美國費城弗蘭克林紀念庭院,沒有把舊建筑修復,而是將19世紀典型的美國坡頂簡化成開敞的不銹鋼構架,其地面用白色大理石在紅磚地上標志出舊房屋的平面。文氏認為:舊建筑靈魂已顯示出來,人們步入庭院透過層層空架,由衷地感到故人已逝,精神尤存,創造了一種寧靜安詳的紀念氣氛。

通過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達到保護的目的。如日本橫濱步行道公園設計中,設計者認識到由于橫濱經濟的發展,隨之也產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如“綠”在消失,“水”被疏遠,自然生態遭到破壞,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匱乏。因之在整個設計中構思了3個相關聯的主題段,來追念與城市文脈有關的歷史-。設計者創造了:綠化步道——這里綠樹蔥郁,鳥語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為人工環境中的一塊綠洲;“水”的廣場——運用噴泉、瀑布、跌水、滾水和漩渦等水的表現來賦予廣場自然的氣息,使人擺脫城市的喧鬧,獲得了片刻的寧靜;“石”的廣場——是供紀念、演出等集體活動使用的露天廣場,并制作了幾十種有歷史性代表的圖樣方案制作的陶塊,鋪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給長者以歷史的回憶.給少者以鄉土的教育,給客人介紹了城市發展的歷史而留下特殊的印象。

劃定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的保護范圍,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所處的歷史環境,同時,還考慮滿足景觀的觀賞要求,完善原計劃的意境,保護古建筑的歷史格局和景觀,提高其環境質量。

其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常根據不同保護對象的需要,劃分為嚴格控制區、環境協調區和視線走廊區,現分述如下:

嚴格控制區:指文物古跡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區內嚴格保護文物古跡及環境的歷史原貌。一般除維修外不得有任意拆遷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環境協調區:指文物古跡所處的周圍環境區,它介于嚴格控制區和非保護區之間。在此區內允許新建房屋等,但必須與文物古跡相協調,并服從于文物古跡。在此區內除應控制建筑的高度外,還應對其體量、結構、韻律、色彩、風格和使用等方面有所規定,以使其與文物古跡取得協調和均衡。此外,應考慮與街路、綠地等的協調內容。

第7篇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名城保護規劃;保護規劃體系

Abstract: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has been the core of historic city protection system. In practice it has been established conservation planning theor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on protection levels and object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hirty years of urban conservation experience proves that urban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a whole level work,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on "crossed" planning, more important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through the "off-line" urban planning control, which requires a whole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at all levels to suppor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protection concept through to all aspects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is is where the essence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Key words:historic city ; urban conservation ;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8-13(5)

1 把握名城保護規劃的真正內涵

對于保護規劃的必要性早在名城保護制度創立開始就格外強調。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名城時就明確指出:“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的城建部門和文物、文化部門應即組織力量,對所在地區的歷史文化名城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保護規劃”。對于什么是名城保護規劃,1983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工作的幾點意見》中指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就是以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93年全國名城保護工作襄樊會議上名城保護的內容被總結為“保護文物古跡及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2005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對名城保護規劃的定義是:“以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協調保護與建設發展為目的,以確定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2008年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內容主要也是針對保護規劃與實施做出具體規定,可見保護規劃在名城保護中具有重要的主導作用。

然而,名城作為一個整體,與其他不可移動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其動態性。城市是一個不斷發展、更新的有機體,始終處于新陳代謝過程中,一成不變是絕不可能的。對于名城而言,保護不會也不可能是全部,除了保護,如何保留、改造、更新以適應新的城市發展需要,是名城保護必須面臨的問題。遺產保護的必要性與城市發展的必然性,使名城保護的內容與方法不僅要包含對遺產自身保存與維護問題,同時還包括對遺產所處城鄉環境的變化與發展的控制與引導問題,兩者同樣重要[1]。名城保護規劃不僅是一種針對歷史遺存的技術措施和方法,而且是通過各種方法使一定規模的城市環境保持整體的和諧關系,是涉及城市發展的整體性、全局性問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規劃建設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城市歷史保護不僅意味著文物古跡或歷史地段的保護,而且還包括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與利用”[2]。因此,名城保護要從城市全局和整體發展來做好保護和規劃工作,名城保護的理念要貫穿到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這才是保護規劃的要義所在。

同時,名城保護規劃也不是指純粹的規劃編制過程,完整而有效的保護規劃應該包括從規劃研究、編制,到規劃實施、管理的每個過程。正如周干峙院士所指出,“名城保護工作不僅僅是保幾個區、幾條街、幾幢房的問題。它實質上是對名城整體工作的一個全面的認識問題和工作的綜合反映,它涉及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方方面面。”[3]

2 三十年名城保護規劃的體系演進

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本身就是名城保護的重要實踐,名城保護規劃的發展歷程反映了名城保護理念與方法的演進,從1980年代開始大致在各個年代呈現出不同的主要特征:

2.1 1980年代的探索期

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名城名單的同時就下文要求編制名城保護規劃。針對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剛剛起步,1983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工作的幾點意見》,對名城保護規劃的概念、規劃編制與審批等做出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保護規劃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城市規劃條例》(1984)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是“要保護文物古跡及具有歷史傳統特色的街區,保護城市的傳統格局和風貌,保護傳統的文化、藝術、民族風情的精華和著名的傳統產品”。這三個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對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起到了重要的規范作用,盡管尚未形成明確的體系,但是就保護對象而言,涵蓋了文物古跡、古建筑或建筑群連片地段和街區、城市傳統格局和風貌、遺址、山川水系、傳統文化等較為全面的內容,尤其是強調對城市歷史的研究與現狀的調查,根據名城自身的特點去探索保護規劃的重點。

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在體系上雖然沒有建立統一的編制標準,但是大部分的名城保護規劃都能圍繞名城特色,抓住保護的重點,為以后的名城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西安保護規劃提出保護舊城完整格局,顯示唐城宏大規模,保護周、秦、漢唐城市遺址;蘇州提出“全面保護古城風貌”以及在古城西側開辟新區的總體建設布局;昆明保護規劃既有市域范圍內對滇池的保護,也有城區范圍內點線面的保護;延安保護規劃對革命紀念地實行分級保護;平遙保護規劃提出對古城實行全面整體的保護,全城劃定三個級別的保護范圍。這些早期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與方法,在此后保護規劃的修編制定中都得以延續。

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是解決保護對象的問題。保護規劃基礎研究扎實,對城市特色與歷史文化價值定位準確,規劃重點突出。但是在保護層次方面,文物古跡是保護的重點,歷史街區還沒有作為一個明確的保護層次出現。在規劃實施方面,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所限,全面實施保護規劃的現實條件并不成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實踐對規劃編制的反饋和檢驗,使保護規劃往往帶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和局限性。在規劃體系方面,整個城市規劃體系尚處在不成熟階段,保護規劃也不例外,上與城市總體規劃,下與詳細建設規劃都缺乏有效的銜接。

2.2 1990年代的成形期

1993年全國名城保護工作襄樊會議明確了名城保護的內容,即“保護文物古跡及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1994年在國務院頒布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之后,建設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規范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與審定。在歷史城區普遍遭受建設性破壞的背景下,歷史街區保護的重要性開始被認識。1997年,建設部轉發《黃山市屯溪老街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這一完整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層次,也是我國名城保護工作的重點之一。因此,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開始形成三個層次的框架,名城保護規劃編制逐步規范化。

這一時期,北京名城保護規劃明確提出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并對北京舊城整體格局與風貌保護提出十大方面措施;武漢名城保護規劃是嚴格按照建設部要求進行編制的范例,規劃內容覆蓋面全,分為城市整體、城區、市域三個層面,每個層面明確各自的保護對象與措施;洛陽名城保護規劃針對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特點,提出建立展示體系來揭示名城歷史文化內涵,為遺產保護展示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上海針對近代遺產豐富的現狀,主要抓住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這兩個重點。

199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是解決保護方法的問題。在明確了名城保護的三個層次之后,其所對應的保護方法也是不同的。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對于歷史文化保護區,要采取保護與整治的方式,保護真實的歷史遺存,整體的歷史風貌,維持和提升原有功能。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更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以及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城市傳統文化。

隨著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不斷完善,詳細規劃開始在名城保護中承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街區保護與整治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新規劃類型的出現,完善了名城保護規劃體系,彌補了名城保護規劃停留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的不足。但是,這些詳細規劃在編制中尚未形成統一的規范,控規中與保護相關的指標體系,保護整治規劃中建筑的分類與措施等核心問題在各地的規劃實踐中不盡相同。此外,計算機制圖尚未完全普及,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規劃編制的準確性和操作性。

2.3 2000年以后深化期

2000年之后,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與執行進一步制度化。2003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納入法律范疇。2005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出臺,對名城保護規劃的體系,保護范圍與措施,保護內容與重點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成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規劃的唯一技術標準。

針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要求,建設部相繼出臺了《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2002)、《城市紫線管理辦法》(2003)、《關于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2004)、《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200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2010)、《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2014)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將名城保護作為重要的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之一。

2007年新的《城鄉規劃法》修訂頒布,其中明文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內容應當作為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

2008年,國務院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由于其主要內容都是圍繞保護規劃的編制、審定、實施等,保護條例本身就是名城保護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與標準。按照保護條例的要求,2012年12月,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成為保護規劃編制最為權威的規范要求。

2000年以后,名城保護規劃的顯著特點是保護體系的不斷深化完善,并呈現出全面、分層、分級的特征。隨著城鄉規劃范圍的不斷擴大以及城市遺產保護對象的不斷拓展,名城保護規劃已經從城市總體規劃層面以歷史城區為主的專項規劃演變為各類保護對象、各個規劃層面、各項保管層級的保護規劃體系。如南京名城保護規劃在市域、主城、老城三個層面,分別構建了從物質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框架,以及劃分了法定保護、登錄保護、規劃控制這三個等級的分級控制體系。蘇州名城保護規劃在市域、市區、中心城區、歷史城區等若干層面確定不同的名城保護對象。上海將名城保護規劃具體落實到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和歷史文化風貌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確立了與行政區劃等級一致的名城名鎮名村的城鄉保護管理體系。在規劃類型上,保護規劃有名城名鎮名村的總體層面的保護規劃,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古鎮古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等。在保護內容上,包括文物古跡、歷史街區、歷史村鎮等物質文化遺產,優秀傳統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風景名勝、歷史景觀、山川形勝等自然遺產。在保護級別上,在國家、省、市縣的法定保護層級中也不斷出現規劃控制的非法定級別。

30多年來,名城保護規劃總的發展趨勢是從簡單到系統,從沒有體例到逐步規范,隨著規劃編制的不斷發展,保護對象的不斷拓展,保護體制的不斷完善,名城保護規劃在各個層面形成相互支撐的保護規劃體系。但是,當名城保護規劃朝著“全面系統、分層分級”的方向發展,如何在復雜的保護規劃體系中突出名城特色和保護重點依然是值得反思的問題。同時,名城保護規劃最終要放在保護實踐中加以檢驗才具有真正意義。

3 厘清名城保護三個層次及反思

名城保護的層次問題非常重要,當下普遍的問題就是錯位的保護與建設,比如把本該對待新區的建設方式,用到歷史城區導致大拆大建;把本該對待歷史城區的有機更新方式,用到了歷史街區導致拆舊建新;把本該對待歷史街區的保護整治模式,用到了文物古跡導致毀真造假。

名城保護體系有三個重要的保護層次,即文物古跡、歷史地段、歷史城區,它們所對應的法定概念就是“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歷史文化名城”,這樣的劃分是因為不同的保護層次對應不同的保護方法,這是中國名城保護工作30年的經驗總結,是解決保護與城市發展矛盾的有效途徑。[4]

3.1 第一個層次是文物古跡

文物古跡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實物遺存,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布重點保護的文物古跡就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關于文物古跡的修繕,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核心在于真實全面的保護文物有價值的“歷史信息”。申報國家名城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求城市建成區內保存有較為豐富、完好的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與歷史建筑。

國家名城保護制度的產生與文物保護有著天然的聯系,1980年代初全國政協通過廣泛調查研究向國務院提出把歷史城市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整體保護的意見,就是為使文物古跡保護與城市規劃建設密切配合,相得益彰。然而文物古跡“保”易“控”難,名城中對文物本體保護尚能基本保障,但是文物保護范圍之外的建設控制地帶卻常常處于建設“失控”狀態,造成文物古跡周邊視覺的污染、尺度的失調、安全的隱患等等破壞行為,而現行《文物保護法》規定的50萬元最高限額的行政處罰根本制止不了破壞性開發建設的利益沖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正是文物保護管理的尷尬所在。

歷史建筑是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新增的保護對象,在類型與方法上可以歸為文物古跡一類。歷史建筑在法定概念上是由地方政府公布保護的非文物類建筑,因此,歷史建筑的保護應該有別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要求,強調“保用結合,永續利用”,由此帶來歷史建筑的保護方法也應該更加多樣。歷史建筑是“文物保護單位”的有益補充,對建筑遺產的廣泛保護、多樣保護具有積極的意義。

3.2 第二個層次是歷史地段

歷史地段主要指能較完整的體現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區,包括城市歷史街區、歷史村鎮、建筑群等。歷史街區和歷史村鎮之所以屬于這個保護層次,就是因為它們的特點和保護方法接近。

長期以來名城保護工作的重心落在了歷史街區保護上,使歷史街區成為名城保護實踐的主戰場。歷史街區保護必須堅持正確的理念,這也是歷史街區保護的基本經驗。一是要保護真實的歷史遺存,延續真實的城市記憶,這是作為城市遺產的基本要求。街區內反映典型歷史風貌的建筑和環境要有豐富的歷史信息,這是不可復制的。二是要保護完整的歷史風貌,強調街區內建筑與環境的整體融合性,并非強調建筑單體的獨特性,而作為城市歷史發展的見證,歷史街區整體上又具有明顯區別與其他區域的歷史場所感和社區歸屬感,這是歷史街區的特色與價值所在,是不可替代的。三是要保持永續的街區活力,城市遺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動態性,歷史街區不僅記載著過去,也承載著未來,保護街區、復興街區,使其成為當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歷史街區永續發展的動力所在。

對歷史街區而言,實施積極的保護永遠是第一位的。現實中歷史街區物質環境的破敗正是長期以來被過度忽視的結果,不能因為歷史街區保護的復雜性而放棄對其應有的維護,歷史街區既然作為名城保護的重要層次,就要體現出重點保護的地位,對動態的城市遺產而言,消極的留存就是破壞。

歷史街區的保護更不能操之過急,急于求成。歷史街區的特色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保護歷史就要對一磚一瓦、一草一木予以敬畏,要一朝一夕恢復上百年的歷史風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焚琴煮鶴。實踐證明,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是曇花一現、不可持續,成功的街區保護本身需要經歷時間的磨練。因此,歷史街區的保護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積極踐行,審慎漸進。

3.3 第三個層次是歷史城區

歷史城區是體現名城歷史文化價值的核心區域,是感知城市文化特色與氛圍最直接的、最重要、最全面的部分。同時,它也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數以萬計的人在這里生活和工作。所以歷史城區的發展變化是不可避免的,歷史城區重在整體保護,有機更新,其內涵就是包括了保護與更新、控制與引導。

30多年來歷史城區一直是名城保護的最大盲點,歷史城區在1980年代節節失守,在1990年代處處失控,到2000年以后多數已經面目全非,名存實亡。2008年出臺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關于“保護措施”的第一條赫然就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但是歷史城區整體保護不只是一句時髦的口號,要深刻認識整體保護的內涵不易,要全面付諸實踐行動更難。

歷史城區的“失守”不僅有認識上的問題,也有規劃方法上的問題。從表面上看,保護文物古跡、歷史街區,以及歷史城區整體格局與風貌是個點線面結合的保護體系,但是最后主要落在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的保護范圍上,所謂歷史城區整體格局與風貌,也主要體現在諸如道路格局、城河城墻、河道水系、城市軸線、城市地標、建筑風貌等“點線”控制要素上。這樣的規劃方法由于從一開始就忽略了“整面”的保護與控制,抓“點”放“面”,其結果是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的保護線劃到哪兒,線外的拆除改造就跟到哪。2007年全國政協委員馮驥才先生在全國“兩會”上提及北京的“規劃性破壞”質疑的就是這樣一種規劃情況,“在古城內劃出若干片歷史文化保護區,隨后便在保護區之外大拆大建,文保區基本都成了孤島。”[5]所謂歷史城區面積的大小根本不是放棄整體保護的借口,諸多世界遺產城市的歷史城區范圍都在幾十平方公里,整體保護貴在保全,“面”不全則“城”不善。

4 建立名城保護的規劃控制體系

實踐證明,僅有名城保護規劃是不夠的,要建立一整套保護規劃體系,將名城保護的要求貫徹到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即在整體層面予以統籌協調,在局部層面予以空間落實。名城保護的規劃體系涵蓋了從總體規劃層面的名城保護規劃、名城保護發展戰略規劃,到詳細規劃層面的歷史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地段保護與整治規劃,以及文物專項保護規劃等(圖1)。

一是總體規劃層面的名城保護規劃。除了劃定各個層面的城市遺產的保護范圍外,更為重要的是要從城市遺產保護的角度影響和反饋總體規劃,即依靠總體規劃的統籌協調作用,從整體層面來解決名城保護的問題,包括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用地布局、產業調整、交通組織、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措施。

二是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就是要將保護與控制要求具體落實到每一個街坊地塊,如蘇州、泉州、常熟等古城的建筑風貌與高度的有效控制,就是得益于較早運用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規劃管理的長效手段。

三是修建性詳細規劃層面的歷史地段保護規劃。對歷史街區、歷史村鎮的保護就要將保護與整治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建筑,整體保護建筑及其空間環境,堅持漸進改善的保護方法。

參考文獻:

[1]王景慧,阮儀三,王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27.

[2]張松.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18.

[3]周干峙.城市化與歷史文化名城[J].城市規劃,2002(4).

第8篇

當今世界的許多國家,維護城市的歷史風貌,保護文化遺產,不但已成共識,而且成為法律。1834年,希臘有了第一部保護古跡的法律。這是國際上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上的文物保護國家立法。1840年,法國公布了首批保護建筑567棟,1887年通過了第一部歷史建筑保護法,首次規定了保護文物建筑是公共事業,政府應該干預。俄羅斯圣彼得堡法律規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準拆。盡管內部可以進行現代化裝修,但外觀不許作一絲一毫改變。20世紀60-70年代,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一個保護文物古跡及其環境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國際組織在此期間通過了一系列和建議,確定保護的原則,推廣先進方法,協調各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通過的主要文件有《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1964年5月,簡稱《威尼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年11月)、《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1976年11月,簡稱《內羅畢建議》)、《保護歷史城鎮和地區的國際》(1987年10月,簡稱《華盛頓》)、《關于真實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

《威尼斯》是關于古跡保護的第一個國際,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它連同《奈良文件》闡述了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原則和方法,概括地說有以下幾點:(1)真實性原則。要保存歷史遺留的原物,修復要以歷史真實性和可靠文獻為依據,對遺址保護其完整性,用正確的方式清理開放。(2)可識別的原則。修補要整體和諧又要有所區別,不可以假亂真。(3)要保護文物古跡在各個時期的疊加物,它們都保存著歷史的痕跡,保存了歷史的信息。(4)完整性原則。連同環境一體保護,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它所處的環境,除非有特殊的情況,一般不得遷移。

《內羅畢建議》和《華盛頓》是針對歷史地段保護的,它們的制定有其歷史背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經濟復蘇時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規模地建設住宅,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拓寬馬路,蓋起新樓房。但是不久人們發現,這樣做的結果是建筑改善了,歷史環境卻被破壞了,城鎮的歷史聯系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意識到,除了保護文物建筑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留城鎮的歷史記憶,保持城鎮歷史的連續性。在歷史街區內,單看這里的每棟建筑,其價值可能尚不足以作為文物加以保護,但它們加在一起形成的整體面貌卻能反映出城鎮歷史風貌的特點,從而使價值得到了升華,所以有保護的必要。

1987年通過的《華盛頓》總結了各國的作法與經驗,歸納了保護歷史地段共同性的問題。文件列舉了歷史地段應該保護的內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間形式;(2)建筑物和綠化、曠地的空間關系;(3)歷史性建筑的內外面貌,包括體量、形式、建筑風格、材料、色彩、建筑裝飾等;(4)地段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包括與自然和人工環境的關系;(5)該地段歷史上的功能和作用。從這些內容看,歷史地段保護更關心的是外部的環境,強調保護延續這里人的生活。所以,關于保護的原則和方法,文件強調要鼓勵居民積極參與;要精心建設和改善地段內的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適應現代化生活的需要;要控制汽車交通,在城市中拓寬汽車干道時,不得穿越歷史地段;要有計劃的建設停車場,并注意不得破壞歷史建筑和其周邊環境;在歷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符合傳統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現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體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與傳統特色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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