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19 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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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資采購審計
中圖分類號: F25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企業物資采購管理審計主要對策是對采購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全過程的審計是指從計劃、審批詢價、招標、簽約、驗收、核算、付款和領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審計重點是對計劃制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制點的審計監督,以防止舞弊行為。而合同審計是重點。這里根據我們多年審計工作地經驗對合同審計做一初步研究。
一、對物資采購招標與簽約審計監督。
依法訂立采購合同是避免合同風險,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也是強化合同管理的基礎。首先,管理審計要對采購經辦部門是否履行職責進行審計。審查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應商進行調查,包括供貨方的生產狀況、質量保證、供貨能力、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每年是否對供應商進行一次復審評定,所有供應商都必須滿足ISO9000標準要求,考評主要指標是對每年所執行的合同情況,如供貨質量、履行合同次數、準時交貨率、來料批次合格率、價格水平、合作態度、售后服務等進行評審,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合格供應商的正確決策,使合同建立在可行的基礎上。物資采購招標是否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其次,管理審計要對合同中規定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賬號、地址、運輸、結算方式等各項內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等四個標準,逐一進行審核。 二、對物資采購合同臺賬、合同匯總及信息反饋的審計。
當前,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如果合同丟失,那么在處理時會失去有利的地位而遭受風險。因此,建立合同臺賬、做好合同匯總,是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風險的一個重要方面。(1)對于已簽訂合同,檢查是否整理成冊,妥善保管;是否建立合同臺賬、合同匯總以便及時查找合同履行情況。(2)審查合同管理部門是否對交付合同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合同臺賬。合同統一編號是否合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是否齊全。(3)合同履行完畢是否及時建立合同檔案。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將所有合同進行分類匯總,及時提出報告和匯總表,報送單位領導和各有關業務部門據此組織生產,規劃價位,及時接運和按時承付貨款。是否運用先進管理手段,向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反饋信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三、對物資采購合同執行中的審計。
(1)審查合同的內容和交貨期執行情況,是否做好物資到貨驗收工作和原始記錄,是否嚴格按合同規定付款。如有與合同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與供方協商處理,對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貨款是否拒付。是否對有關合同執行中的來往函電、文件都進行了妥善保存,以備查詢。(2)審查物資驗收工作執行情況,是否對物資進貨、入庫、發放過程進行驗收控制。(3)對不合格品控制執行情況審計,審計物資管理部門是否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記錄。(4)管理審計還應重視對合同履行違約糾紛處理的審計。(5)審查采取“零庫存”策略的企業,是否保持一定的產成品存貨以規避缺貨損失;是否保持一定的料件存貨以滿足需求增長引起的生產需要;是否建立牢固的外部契約關系,保證供貨渠道穩定,降低風險,規避成本。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審計規程。
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原有的合同審計制度已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去年,我們把健全和完善合同審計制度、規范合同審計行為列入重點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學習和借鑒了新的審計方法和觀點,總結工作經驗,重新修訂和頒發了《經濟合同審計辦法》、《物資(設備)采購合同審計實施辦法》兩個制度。修訂后的制度更詳盡地規定了審計人員應履行的審計職責、范圍、程序以及“全面審計、效益性、合法性、公平性”的審計原則。這不僅使審計人員辦事有章可循,也使得審計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準確性。
五、全面審計,突出重點:
1)在合同審計范圍上:進一步擴大審計的深度與力度,要求送審單位按時將合同和發票送審,防止出現逃避審計的現象。我們還監督送審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杜絕供應商超合同供應、擅自擴大業務量的現象。另外,對于合同的真實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合規性、合法性方面,供貨方的履約能力等,也加大了審計力度。通常都是在審計合同的價格之前,就對合同的條款予以審查,如發現有缺損合同必要條款和不利條款的情況,就及時指出并要求送審單位予以補正。尤其是對大型采購合同和涉外合同,我們更是嚴格監督,確保公司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2)在合同審計程序上:我們對無問題的合同和發票在3個審計日內予以審結,并嚴格按規章辦事,執行送審合同登記、審結簽收制度,做到審計工作無遺漏。對于不符合送審條件的合同及發票,我們及時對送審單位予以說明,并要求送審單位補辦手續后再送審。
3)在合同審計原則上,要與物資、設備等部門密切配合,運用一切有效手段,加大對物資采購的價格審計力度,認真執行“貨比三家、比質比價”的采購原則,因為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重點就是價格審計。因此我們以公司兩個制度為指導,嚴格按規定進行價格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并不只追求價格低廉,而是根據采購物資的性價比,綜合考慮價格、運費、資金成本等因素,盡量避免出現低價格、高費用等現象。在合同價格審計中,我們注重對價格信息的收集。第一:每個審計人員都建立了審計臺帳,按月進行整理歸檔,并對其所管轄范圍內的材料及產品價格進行追蹤管理;第二:做好市場調查。因為許多價格及其他方面的信息需要親自去市場上調查才能掌握;第三:通過物資信息網上了解材料及產品價格的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第一手的資料。這樣就避免了在價格不明的情況下物資采購中的“暗箱操作”行為,防止人為的抬高物資采購價格,破壞工廠的經濟效益;第四:做好質量跟蹤工作。通過對購進物資質量的跟蹤調查,利用掌握的質量信息來指導下一次的比價過程,以便使所定價格更合理、更準確。當發現合同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或成本核算價格時,不直接與供應商進行協調,而是向物資部門負責簽訂該合同的計劃員提出我們的審計意見,由計劃員去了解或核算價格,然后以計劃員重新簽訂合同的方式或者以我們直接出具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確定合同價格。
4)在合同審計方法上:積極探索,不斷改進。針對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審計:①詳查:將發票與合同核對其單價、品名、規格是否一致;包裝費、運費結算與合同規定是否一致;②對比核查:將幾個合同中相同品名、規格的物資在一起核對,看價格有無不當。如有差異,要追查原因;③拓寬思路,從前后不同時期的采購中,看是否有高價購入、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六、擴大內審,講求實效,取得理解和支持:
審計工作是查別人的差錯,肯定易得罪人。在工作中我們的原則是嚴格認真、一視同仁、不講情面,處理問題實事求是,給人以改進的機會,不隨意將問題擴大化。通過與物資等部門密切配合,取得了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由我們與物資、計劃、資產等部門人員一起對招議標項目進行評分,選擇價格低、質量好、供應及時的優秀供應商。在議標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核算成本價格,與供應商比質比價,降低了采購成本。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做到價格面前人人平等,實現同等質量前提下的低價格采購。
一、企業合同管理審計的涵義及其意義
企業合同管理審計是改善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預防和降低經營、管理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價值的增加及目標的實現。在我國,對于包含合同管理審計的管理審計或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理論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其在實踐中的應用缺乏理論指導。我國加入WTO后,對外貿易的不斷增長,合同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因合同而起的糾紛或造成的損失屢見不鮮。因此,在我國開展合同管理審計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合同管理審計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連接各經濟主體、處理經濟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和經濟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企業合同的順利簽訂和履行,是企業得以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企業經營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企業合同管理既是一種為了取得經營效益的經濟行為,也是一種保障企業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的法律行為,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內容,是企業控制風險,增加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基礎和保證。因此,在企業內部進行合同管理審計,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合同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合同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向增值型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ⅡA)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中對內部審計作了重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其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一新定義表明內部審計是一項確認和咨詢活動,是為增加組織價值和改進經營、實現組織的目標服務的,同時也表明內部審計已進入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新時代。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自己獨特的作用,充分體現自身的價值,須積極開展合同管理審計,為增加企業價值服務。
二、企業合同管理審計的方法與內容
根據企業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數量的多寡、內部審計機構資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審計可以采取項目管理式審計和過程參與式審計兩種模式。
(一)項目管理式審計項目管理式審計是有重點、有目的地將合同管理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形成特定審計項目,并實施相應審計程序的審計模式。項目管理式審計主要審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規范、有效,其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的審查。企業的合同管理應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審計時應著重審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或管理網絡的設置是否合理;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和職責是否明確,上下左右關系是否協調;組織最高領導層與合同管理機構及各個機構之間、各機構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轉是否科學、有效;相互之間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檢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員素質的審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關系到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優劣,必須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審查。首先應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專業知識;其次應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是否熟悉企業的內部運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還應審查其是否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責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審查。首先審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據企業實際而制定,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的審查制度或審計審簽制度、合同的鑒證、公證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制度、合同檔案制度、市場調研制度、大件大宗企業采購(包括物資、服務、工程等)或資產處置的制度。在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進行測試和評價后,還應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四是合同執行結果和管理效果的審查。主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嚴格地履行;審查有無合同違約、違約的原因及違約處理結果,如對方違約,是否及時組織索賠;如本方違約,責任人是否向分管領導提交書面報告,經審批后辦理賠償手續,并追究相關責任;協商不成的合同糾紛是否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和法律部門,通過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糾紛。另外,還要審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達到合法、規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過程參與式審計過程參與式審計是由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所簽合同進行審計審簽,參與監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過程,實現合同審計審簽的日常化。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審“該不該簽”,即對合同項目的可行性審查和效益性審查。應該檢查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計劃,或經組織內有批準權的部門或領導批準;檢查合同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或項目評估,其技術性、經濟性是否達到了先進、合理;檢查與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檢查合同標的數量是否適當,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是否能滿足對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標的數量是否能滿足企業的生產、經營的需求;檢查合同履行時間是否充分考慮了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或實際需要。二是審“跟誰簽”和“以什么樣的價格簽”,即對合同簽約主體的選擇和合同價格選擇的合理性、適當性進行的審查。首先,對合同經辦部門是否進行市場調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確定合同主體和合同價格進行審查。其次,應對合同簽約主體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是審“怎么簽”,即對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條款進行審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則,合同屬于不要式行為。審查時,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其次應審查合同文本的規范性。簽訂合同應當盡可能使用國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對企業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滿足的,企業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對其他沒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寫或微機打印的合同,要特別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條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內容,引起合同糾紛。在審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規范性后,要重點對合同條款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或過于簡單、抽象、原則,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
三、企業合同管理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合同管理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也存著以下方面的問題,為提高合同管理審計的效率應其予以重視。
【關鍵詞】 高等學校 計工作 同管理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高校的管理方式也從過去相對封閉式管理向開放式管理轉變,高校也越來越多地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合同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的橋梁和紐帶,在高校管理中顯得日益重要。在這種形勢下,高校內審機構和人員應積極探索和實踐合同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高校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一、合同審計概念及意義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體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而合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單位對外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過程及合同管理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當前,隨著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教育資金投入持續增長,高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對外合作更加頻繁,如何加強對合同的管理,避免經濟糾紛,強化責任意識,是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探索和研究的課題。
1、開展合同審計,有助于完善合同條款,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嚴密的合同條款是履行合同的前提。開展合同審計,完善合同條款,有利于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和及時履行,減少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引起合同糾紛,造成經濟損失,從而降低合同風險。
2、開展合同審計,有助于加強高校內部管理,強化相關職能部門責任意識
在高校經濟活動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的傳統意義上的合同管理與審計部門進行的合同審計有著相互補充和牽制的作用。通過合同審計,對簽訂合同或負責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和有關責任人進行監督和約束,能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內部管理工作,也有助于強化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意識。同時,在進行合同審計時,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審查合同的合法合規性,特別是重大項目,審計意見和建議也供領導決策參考,從而維護學校權益。
3、開展合同審計,有助于高校內部審計的科學發展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起步晚,大多數還停留在查錯糾弊的傳統財務審計階段,離現代審計的以“增加組織價值”為目標的效益審計、管理審計還有一定的差距。開展合同審計,從服務角度出發,發揮審計監督、評價、控制、咨詢與服務等多種職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這是高校內部審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現代審計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是審計“免疫系統”發揮預防作用的有效手段。
現實生活中合同類型非常多,在廣義上合同可以分為兩大類,即財產性的合同和身份性的合同,高校對外合同都是廣義上的財產性合同。從合同約定事項上分,需要進行審計的高校對外合同主要有以下四類。
1、采購項目合同
采購項目按標的物不同,可以大體分為工程項目采購、物質(包括儀器設備)項目采購、服務項目采購,相應的合同就有工程類合同、物質采購合同、服務合同,其中,工程類合同就可以分為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主要材料和設備合同、分包工程合同等。這類合同總的特點就是學校要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取得相關的標的,如購買儀器設備、建設工程項目、物業服務工作等。
2、對外合作合同
在現代經濟活動中,高校的對外合作事項多為聯合辦學、科技開發及科技成果轉讓、對外投資、對外交流合作等,相應的合同就有聯合辦學合同、科技開發及服務合同、科技成果轉讓合同、對外投資合同、交流合作合同等,這是高校以自身資源為條件進行對外合作,以期獲得經濟利益及社會效益。
3、租賃合同
這是以物供使用或收益的合同,是雙向的,既可以是學校以自有資產對外出租獲得收益,也可以是學校承租他人資產支付費用,如學校出租商鋪、樓宇,學校承租公寓、樓宇用于教學工作、安排學生及老師住宿等。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高校借款合同也是雙向的,高校既可以是貸款人,也可是借款人。
三、高校合同審計的要點
1、審查合同簽訂基礎
合法性是合同簽訂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所以,在進行合同審計時,要首先審查其合法性,調查了解學校簽訂合同的背景,如需要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物質采購項目,是否經過公開招標,有無規避招標、直接發包或采購的情況;對外租賃有無學校內部組織談判,有無“暗箱”操作現象;對外借款,借款人是否為學校下屬單位,大額借款是否經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對外合作,如合作辦學、科技合作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學校辦學宗旨和社會效益目標等。
2、審查合同主體
合同主體合法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所以,必須對合同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查。
一是審查學校一方,以學校名義或學校下屬學院、部門等簽約和簽約代表的資格是否合法合規,重點審查是否未經學校同意,學院、部門等直接簽訂合同,簽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是否經過學校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授權。
二是審查對方,從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方面著手,重點審查主體是否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依法產生、存在的組織以及自然人,不能獨立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經濟組織(如內部車間、分廠等)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簽約代表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授權的人員;審查其經營范圍是否包括合同標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范圍,是否無照經營;審查其履約能力,調查對方資質,了解對方財務狀況,防止與無履約能力的主體簽訂合同。
3、審查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合同條款的審查是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總的說來,就是要審查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公平性。
一是審查合同文本是否規范、合同條款是否完整、用詞是否準確,國家制定了示范文本的(如基建工程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質量保修等),應當使用相應的示范文本,但要特別注意專用條款是否合理;國家沒有制定示范文本或者示范文本不能適應特殊需要的,由當事人擬定,但要注重完整性和公正性。
二是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和公平,重點審計是否存在有缺陷、有遺漏必要和重要條款以及出現對學校有不利條款的情況,對于可行性有疑問的合同,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慎重研究,確保采購合同簽訂的可行性、合理性,對違反國家法律,損害學校利益,顯失公平的“霸王合同”,要堅決反對,避免該類合同給學校帶來風險,造成損失。具體來說,要審查以下一些方面。
當事人雙方名稱或姓名和住址,明確合同主體,重點審查合同單位名稱與中標單位是否一致,與所加蓋的合同專用章名稱是否一致。
標的,重點審查合同標的是否是學校所需,是否按計劃采購,如招標采購,是否與中標標的一致,型號規格是否一致。
數量及質量要求,這是關鍵條款,是否注明確切的數量及單位,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和準確,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標準的選用是否恰當等。
價款或報酬,這是核心條款,采購項目合同的審點是價格是否合理,如招標采購是否與中標價格一致,對外合作、租賃等合同的審點是報酬是否合理,有無嚴重偏離市場價格。
結算方式及期限,是否注明明確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質保金以及質保金什么時候付清等。
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時間、地點,是否注明明確的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驗收標準是否明確,是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還是所簽訂的技術標準,是在賣方現場驗收還是到貨后在買方驗收,驗收期限是否約定。
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違約處罰是否明確具體,如違約金的比例、賠償范圍等是否合理,解決爭議的方式是否確定,如協商、仲裁、訴訟。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經雙方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4、審查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情況
合同審計的最終目標是合同能得以順利地執行,所以,對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情況進行審查也是合同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是審查合同變更情況,變更理由是否真實、合理,是否有不正常的變更目的和情況,變更合同是否采用了書面形式,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同意,是否履行了變更審簽手續等。
二是審查合同執行情況,對于采購項目合同,審計人員主要是通過參與驗收來進行審查,如工程項目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是否超建設工期以及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儀器設備品牌型號是否正確、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及時到貨安裝、使用是否正常等;對于對外合作、對外租賃、借款合同等,協同財務部門審查合作款項、租賃收入上繳是否及時,有無欠款欠租情況,對外借款是否及時收回等。通過合同執行情況的審查,及時總結合同管理的經驗和不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審計只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要提高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就需要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管理合力,促進學校內部管理工作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一、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前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分包工程項目的內容,項目立項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企業現有的資源是否可以滿足分包工程項目的需要。是否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該分包合同的資金列支渠道是否已落實。閱讀該分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招標過程應當符合法律程序,簽定分包工程合同的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對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在簽約前,合同簽訂部門應通知審計部門參加談判。
(二)審查分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分包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的,審查人委托授權書、授權的范圍和期限,委托授權書應當明確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審查合同簽訂部門到分包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分包方的資信能力是否真實,是否具備履約能力。重點審查分包方的相關資質證書,其經營范圍應當與合同內容相符。審查分包方的技術等級證書和近期完成的相應工程質量狀況證明,其技術水平是否符合分包工程的設計要求。審查分包方完成該分包工程任務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的數量及完好程度,施工人員的配備情況,是否建立了質量控制制度,確認分包方能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分包工程任務。
(四)審查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制是否準確,依據是否充分,合同的價款是否超出工程預算。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準確,取費標準是否合法。工程量是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計算工程量要認真、仔細,既不能重算,又不能漏項,計算底稿要清晰、整齊,便于復查、存檔。
(五)對分包工程合同文本的審查。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雙方意思表示要一致,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條款應當完整、規范,文字表述要準確、嚴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具體,兼顧合同雙方的利益。合同標的數量要準確,質量標準要具體,價款或酬金的計算要有充分的依據。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要明確、合理。審查合同是否規定了中間交工及竣工驗收方式。合同應當規定材料的價格計算辦法、供應方式和質量控制方式。合同應當規定分包工程款的結算方式、結算時間、質量保證金的比例。違約責任及免除條款、發生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應當規定安全生產責任、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工期控制等內部控制條款。
所審計的分包工程合同是否規定了上述條款,每一條款的文字表述是否嚴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完整、合理、合法,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提出詳細的書面修改意見,完善合同文本,規避合同風險。對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如果對其條款的審計意見有爭議,由審計部門牽頭,組織法律顧問或有關專家進行研討解決。
一般來說,分包工程合同容易忽視的問題有: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稅金的代扣代繳;質量保證的期限;施工設備的調遷費用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費用承擔;分包工程監理費用的承擔;合同公證費用的承擔;執行合同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的分擔等問題。
二、分包工程合同履行過程和終結審計的主要內容
合同履行過程和終結審計,對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和順利終結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檢查合同雙方是否按合同的規定完成各自所承擔的義務,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審計人員要深入到施工現場,全程參與,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大宗物資的采購、隱蔽工程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撥付、竣工驗收和決算審計等重要業務,避免工程成本虛增,確保合同順利終結。
(一)檢查分包工程合同是否得到認真履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尋找和發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情形。按工程的分項目進行成本分解,確定各分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成本的構成,對施工成本進行有效控制,為分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檢查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情況、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項目,驗收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工程用材料物資的質量、消耗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工程的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現工程進度計劃受到干擾時,應采取措施,排除干擾,掌握工程的完工程度及工程進度,確定工程是否能夠按期完工。發現未達到原設計要求的內容,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議和處罰措施,發現不合理、不完善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意見。(二)檢查分包工程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理由是否正當,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手續是否完善。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下列條件:1.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檢查有無因工程量估算不準或設計方案修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如果工程量有增減,合同的價款應當也作相應的調整。有無內外串通亂簽證,虛增工程量的行為。檢查分包工程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是否及時向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是否出具了相關證明。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其損失是否由責任方承擔。
(三)檢查違約責任和造成違約的原因,違約責任是否得到合同雙方的共同確認,是否按《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及時處理,違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受到了相應的制裁。違約金、賠償金的收支是否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財務部門是否及時進行了賬務處理。免除的違約責任是否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是否對違約方提供的免除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進行了認真的審查核實。
一、健全制度,規范操作
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樹立企業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公司制定實施了《許昌煙機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并不斷修訂完善。對合同的審核和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和科學性。
根據《許昌煙機公司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辦法》規定,在簽合同前,對采購物資進行招標。與中標單位擬訂合同后,由采購部門填寫“合同審簽表”,并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簽。“合同審簽表”與合同一起送審計部門審核,未經審計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章,合同不生效,財務部門不予結算和付款。健全的合同審計制度,規范的操作,不僅使審計人員在開展合同審計時有章可循,審計工作程序更加合理,而且大大提升了審計工作質量。
二、對合同主體進行審計
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是確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為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簽訂無效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須對合同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等進行審計。
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重點審查合同主體是否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依法產生、存在的組織。不與不能獨立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經濟組織(如內部車間、分廠等)簽訂合同。
審查合同對方經營范圍。重點審查其經營范圍是否包括合同標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范圍,是否無照經營。
審查合同對方主體有無履約能力。對對方的資質等進行調查,不與無履約能力的主體簽訂合同。
審查授權委托人的資格是否合法。經公司法人授權后的委托人方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在委托權限及其期限范圍內,依法簽訂合同。
三、合同簽訂前進行招標比價審計
1、注重對價格信息的收集。根據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合法性、公平性原則及“貨比三家、比質比價”的原則,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重點之一就是價格審計。
建立合同審計臺賬,進行整理歸檔,對材料及產品價格、供應商信息進行跟蹤管理。
做好市場調查,通過報紙、互聯網了解價格信息的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防止物資采購中的“暗箱操作”。
2、注重對信息化管理手段的運用。為使合同價格審計更便捷、更規范,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的計算機專業人員,為我們在ERP管理軟件上建立了專門的“合同審計管理系統”及“物資采購招標系統”。事先將歷次采購物資的價格、數量、供應商、合同訂單號等情況按物料編碼存入系統,形成采購情況分析曲線圖。每次審計合同時,把需要采購的物料編碼輸入,該物料以前已采購批次的采購日期、價格、供應商、訂單號及審核日期、審核人情況就被自動顯示出來,如價格比原購入價格高,系統會自動提示,以便再次核實該物料價格。如價格沒問題,通過審計后在設定的時期內有效。這大大地方便了我們的工作,避免了人工操作可能出現的誤差,減少了差錯率,提高了合同審計工作效率,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
3、注重對招標過程的審查監督。根據《許昌煙機公司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小量、小額采購“貨比三家”,在ERP管理系統上進行價格比較;批量、大額采購進行公開招標,由審計部門牽頭,成立由采購部門、使用部門、技術部門、質量部門為主的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由監察室、財務部、工會組成的監督組對招標全過程進行監督。
審查招標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規范性。采購招標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其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招標結果的公正性。審計中重點審查評標委員會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許昌煙機公司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辦法》開展工作,有無主觀性、隨意性。并在審查合同時將合同與招標結果相核對,確保招標結果落到實處。
審查招標文件的完整性。招標文件是簽訂采購合同的重要依據,內容完整的招標文件是簽訂采購合同的基礎。應重點審查招標文件中對投標方主體資格、資質、履約能力的要求,以及采購物資數量、規格、技術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內容。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投標文件是中標后簽訂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以后采購合同的審計奠定基礎。
審查評標辦法的合理性。嚴格按照《許昌煙機公司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執行,出臺合理的項目采購招標評標辦法。本著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對投標單位進行評價、比較、分析,選出信譽好、能夠保證質量、按時供貨的供應商,這對于保證供貨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審查中標價格的公正性。為公平起見,我們把各投標商的投標價格輸入ERP“物資招標系統”,在保證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的前提下,遵循“成本最低原則”,系統自動篩選出最低投標價為中標價,并保存在系統中,作為下次招標的參考價。這樣,既保證了采購物資的質優價廉,又避免了在物資采購過程中舞弊的發生。
四、對合同條款的審計
1、對合同內容的審計。根據《許昌煙機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采購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在合同審計中,發現合同有缺陷、合同遺漏必要條款和有不利條款的情況,就及時指出并要求送審部門予以補正;對于不符合審批送審條件的合同,及時對送審部門予以說明并要求送審部門補辦手續后再送審;對于可行性有疑問的合同,會同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慎重研究,得出一致意見,確保采購合同簽訂的可行性、合理性;對違反國家法律,損害企業利益,顯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嚴格把關,堅決查處,避免因該類合同給企業帶來風險,造成損失。
2、對合同條款的審計。合同是一種法律文書。依法簽訂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該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嚴密的合同條款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對采購合同條款進行審計,不僅有利于全面、及時履行合同,而且也可以減少雙方在執行合同時發生爭執,避免合同糾紛,從而有效降低合同風險。
當事人雙方名稱或姓名和住址。該條款是對合同主體的明確,也是落實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主要審查合同單位名稱與中標單位是否一致,與所加蓋的合同專用章名稱是否一致。
標的。標的指采購的物資、設備、備品備件等,沒有標的的合同是無法成立、無法履行的。審計時,重點審查合同標的物資是否與中標物資相符,是否按公司計劃采購,查實是否屬于無計劃或超計劃采購,型號規格是否齊全規范。
數量及質量要求。該條款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大小的關鍵條款,合同上必須清楚具體地寫明。必須注明確切的數量及單位,如單位為套、對、盒等,要注明具體數量。質量要求要明確,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標準等。
價款或報酬。是指買方獲得標的向賣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代價,包括單價、總價。該條款是采購合同的核心條款。審計時要重點審查是否按招標中標結果簽訂合同,是否進行市場調查、詢價、比價,價格是否含稅,是否高于市場價。如價格過高,駁回合同,采購部門應查明原因,與賣方再次進行商談,力爭以公道價格采購到高質量的物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
結算方式及期限。采購合同應明確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不得含糊其辭,同時審查是否按公司結算規定執行。公司規定采購合同簽訂原則上都是驗貨付款,如遇特殊情況需辦理預付款,必須先經公司領導簽批方可辦理。付款期限應明確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成套設備及重要備件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質保金,質保金什么時候付清等。
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時間、地點。采購合同應明確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如貨物運輸是鐵路還是公路;交貨時間是否具體;交貨地點是許昌站還是公司等。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驗收標準應注明是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還是所簽訂的技術標準;是在賣方現場驗收還是到貨后在買方驗收;驗收期限是否約定。
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訂立合同時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對采購合同中能夠預見到的各種不利因素要以條款的方式加以防范,運用法律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審計時要注意違約處罰是否明確具體,如違約金的比例、賠償范圍等。解決爭議的方式是否確定,如協商、仲裁、還是訴訟。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經雙方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關鍵詞:加強 消防部隊 合同審計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對消防部隊的經費投入越來越大,消防部隊簽訂器材裝備采購、基本建設等合同日益增多,消防部隊合同審計在保護部隊合法權益、維護部隊經濟秩序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消防部隊合同審計的作用和意義
消防部隊合同審計是指防部隊審計機關和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過程及合同管理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因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即具有法律效力,消防部隊合同審計工作目的是保障部隊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都會給單位造成損失,例如影響單位的形象、信譽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合同審計工作在保障部隊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消防部隊合同審計的重要環節
要做好消防部隊合同審計,重點要做好合同立項合理性審計、簽約方的資格信譽審計、合同條款完整性審計、合同條款合理性審計、合同條款完整性審計、合同履行過程審計等重點環節進行審計。
(一)合同立項合理性審計
為確保合同簽訂的合理性,首先要審查合同是否已經立項,未立項合同不予審核,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條件,并對合同條款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查,要重點審查擬簽訂采購合同或基建合同是否經過財務預算批準并有相應的書面文件作為依據。
(二)簽約的資格信譽審計
對擬簽訂合同的對方即簽約方是否有合法的經營資格進行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查對方是否有資格信譽證明、授權人有無授權證書、授權證書有無過期、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在該單位經營范圍內,若按照合同要求還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還要重點查看簽約單位是否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三)合同條款完整性審計
一是審計合同條款要素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應當包含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基本要素,要審核合同條款基本要素是否完整,二是審計合同中是否約定“本合同有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組成:本項目招標文件;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或報價文件);合同格式及合同條款;成交供應商在開標、評標過程中作出的最后報價及有關澄清、承諾函、說明或者補正文件;成交通知書;本合同附件。”,對未約定的要求補充完整;三是審計合同中付款方式是否對每個階段的付款進度進行了約定,付款進度約定是否合理,例如一項房屋裝修改造施工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是“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乙方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預付款,”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預付款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
(四)合同條款合理性審計
對合同條款合理性審計,一是審核合同條款與招標、投標文件是否相符,例如審計的一份家電采購項目,投標文件中供應商承諾“免費送5個遙控器,質保期延長2年”,合同條款供貨清單中未寫入;二是審核合同開頭寫清楚雙方的全稱,是否與末尾的蓋章或簽名一致,在同一合同內簽約單位是否使用同一稱呼,如果簽約方是單位,要審核營業執照,重點審核營業執照名稱與合同中名稱是否一致,若簽約方是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重點審核簽約人員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信息與簽約信息是否一致;三是審核合同中對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重點審核是否對合同簽訂中能夠預見的各種不利因素以明確的合同條款的方式加以防范,審查時要注意違約條款處罰具體措施是否規定明確,例如違約金的賠付比例、賠償范圍等,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了解決爭議的方式,例如違約時違約金的比例、賠償范圍等。
(五)合同條款完整性審計
主要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是否由合同文本、附件(例如效果圖)、簽約方資信文件(主要包括營業執照、授權書)組成。合同基本信息填寫是否完整,是否詳細填寫雙方的完整名稱及聯系方式,擬簽訂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押金、擔保金或預付款金額是否明確,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擬簽訂期限是否明確,承辦人名稱是否明確,是否經過了單位的內部審核程序。
(六)合同履行過程審計
對合同履行過程審計重點關注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在約定的地點、時間進行交貨,合同標的物驗收是否與合同條款約定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一致,重點關注有無以次充好、規格型號不一致等現象,合同標的物驗收過程中,要重點審查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驗收標準,驗收標準是國家標準還是地方標準,合同中約定支付質保金的,支付質保金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例如在一批消防器材采購合同中,合同約定“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無息付清”,財務人員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付清質保金,查閱招標資料發現,本批消防器材中標廠家承諾質保期為3年,質保金就應當是合同簽訂滿3年后一次無息付給廠家。
三、合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注工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實施
在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有些計劃實施的工程內容有可能因為有些原因取消,關鍵點是審計人員對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核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二)關注施工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要重點關注合同中對施工工程質量提出的明確要求。例如執行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合同履行過程中重點關注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是否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方式降低工程質量。
(三)關注合同審計中招投標文件等審核
對合同審計不是獨立進行的,要對與合同相關聯的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核,重點關注合同條款中對產品技術參數要求是否與招標文件對產品技術參數要求一致,有無和合同條款中實際約定的產品技術參數低于招標文件的情況,例如在對一批醫療器材采購合同中,合同審計過程中發現合同條款約定的個別醫療器材技術參數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投標文件做出的優惠承諾是否包含在合同條款中。
關鍵詞:合同管理 績效審計 評價指標
同管理績效審計是審計部門對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的過程。構建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助于審計部門了解審計事項和梳理風險點,有利于其發現合同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合同管理績效審計的順利開展,并從根本上改善合同管理,切實提高管理績效。
一、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模式
構建模式包括基于項目管理和基于過程參與兩種。前者將合同管理作為特定的項目,借鑒COSO內部控制五要素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后者從合同的準備、訂立、履行、后續管理等事前、事中、事后階段對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評價指標構建。評價指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階段:(1)合同管理制度與機制建設,主要關注合同管理部門設立與人員配備、合同管理崗位與環節設置、制度建立以及機制建設。(2)合同準備階段,主要關注合同項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和真實性,確認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計劃或經有效授權與批準。(3)合同訂立階段,主要評價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合同標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合同價格的合理性與經濟性和合同要式的規范性。(4)合同履行階段,主要關注合同實際、合理、有效履行,針對不能履行合同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采取法律救濟的情況。(5)合同的后續管理階段,主要關注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合同監督檢查的及時性以及問題糾正與改進的有效性等。由于大多數單位均未明確專門的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且從審計實踐中也可得知,按管理過程設計評價指標體系最為直接、實用,因此本文選擇過程參與模式進行指標體系的構建。
二、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選取的原則和確立
在選取指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目的性原則。對于合同管理的績效評價,處于不同的階段,績效評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2)全面性原則。對合同管理的績效做出正確的評價,通常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考量,充分反映評價客體的整體特征。(3)可行性原則。應根據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的實際需要和現實可能來設計指標,確保整個評價指標體系立足于主、客觀條件。
指標的選取應從合同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評價入手,貫穿合同的立項、簽約、履約、后續管理等各個環節,主要圍繞合同管理合規性,即合同管理活動遵守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經濟性,即實現合同管理目的所耗費成本的最小化;效率性,即投入耗費的成本和產出的服務、產品或其他成果之間的關系;效果性,即活動的預期結果和實際效果之間的關系四個方面。通過篩選,筆者最終確立由5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和51個三級指標構成的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一)合同管理制度與機制建設
1.合同管理部門設立與人員配備。包括:(1)合同管理部門獨立性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存在專門、獨立的合同管理部門,其職責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的權限范圍,合同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時是否不受其他業務部門的不當干涉。(2)人員專職化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且專門負責合同管理事項。
2.制度建立。包括:(1)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與健全度,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制訂包括內控制度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合理、有無明顯缺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2)制度與實際情況匹配性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與本單位實際情況相符。(3)制度修訂效率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根據上級單位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
3.合同管理崗位與環節設置。包括:(1)崗位責任制建立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建立與合同管理有關的崗位責任制,評價其是否涵蓋合同審批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等內容。(2)崗位職責分工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是否實行不相容職務嚴格分離、不相容崗位相互牽制,合同管理全過程的透明度是否提高,是否防止暗箱操作。(3)崗位職責落實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崗位職責是否落實到崗到人,崗位人員是否了解自己的崗位、明確自身的職責。(4)管理環節設置評價,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環節是否冗繁,是否增加了合同成本。
4.機制建設。包括:(1)內控機制建立與健全度,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的內控機制。(2)內控機制運行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管理內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實遵循,有無管理失控的現象。(3)溝通機制建立與健全度,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溝通機制,是否存在暢通、便捷的溝通渠道。(4)溝通機制運行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溝通機制運行是否高效,合同管理部門與相關業務部門能否及時有效的溝通。(5)成本核算分析機制建立與健全度,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分析機制,是否涵蓋成本核算、成本分析、頻率、報告與風險提示等內容。(6)成本核算分析機制運行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全面有效開展成本核算分析工作,分析是否到位,頻率是否合理,是否及時將分析情況進行報告,發現風險是否及時給予風險提示。
(二)合同準備
1.合同締約方資質調查。包括:(1)合同締約方資信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對合同締約方是否進行資信調查,調查其信用狀況,是否具有完成合同行為的資質,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或取得法人授權等。(2)合同締約方履約能力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對合同締約方進行評價,拒絕與無履約能力、未經國家質量管理部門認可的單位簽訂合同。
2.合同價格信息資源收集。主要包括合同價格比較分析評價,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利用所掌握的價格信息,對參與投標或合同談判的單位所報價格與掌握的價格信息進行對比分析,使招標標的或最終的合同價格趨向經濟、合理。
(三)合同訂立
1.項目招標。包括:(1)招標實行率,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明確哪些合同必須履行論證、招投標程序以及實際落實情況如何,是否存在應招投標卻沒有招投標的合同。計算公式為:招標實行率=實行招標程序的合同/應實行招標程序的合同×100%。(2)中標價格節支率,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中標價格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是否能夠為單位節約合理的支出和成本。計算公式為:中標價格節支率=(價格均價-中標價格)/價格均價×100%。(3)招標工作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選定了合格中標單位,能否通過招標獲得質優的貨物、滿意的服務等。
2.財務審核。包括:(1)會計部門審核率,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是否經過會計財務部門的財務審核,是否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是否存在無計劃或浪費現象。計算公式為:會計部門審核率=會計部門已審核的合同/會計部門應審核的合同×100%。(2)財務審核評價,屬于經濟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涉及的經濟事項是否符合單位業務發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規劃,尤為關注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
3.法律審核。包括:(1)法務部門審核率,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是否經過法律事務部門的法律審核,能夠采納法律審核意見。計算公式為:法律部門審核率=法律部門已審核的合同/法律部門應審核的合同×100%。(2)法律審核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涉及標的的名稱是否規范,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4.單位負責人審批。包括:(1)內部審批率,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確定是否所有的合同都經過內部審批,查找未經審批私自簽訂合同的情況。計算公式為:內部審批率=內部已審批的合同/內部應審批的合同×100%。(2)審批效率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計算審批流轉的平均周期。(3)審批權限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有無濫用授權、超越職權的行為。(4)審批程序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審批程序是否合規。
5.合同締約評價主體與內容。包括:(1)合同締約主體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締約主體是否與中標單位一致,是否出現合同轉讓的違規事項。(2)合同條款準確性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條款是否體現雙方真實意愿,是否公平、合理、嚴謹,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歧義。(3)合同條款完整性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是否涵蓋標的名稱、數量、質量、期限、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4)合同條款合規性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的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無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事項,有無簽訂無效合同的情況。(5)合同風險關注度,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對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經濟風險是否足夠關注并加以防范。
6.合同締約方式與效率。包括:(1)合同締約方式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的訂立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當事人的約定。按法律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2)合同締約效率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應在經濟事項發生前訂立,即是否存在經濟事項先于合同簽訂的現象。
(四)合同履行
1.合同的變更與新增。包括:(1)變更合同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正在執行的合同,凡涉及合同價款等核心合同條款變動,應重新簽訂合同而非簽訂補充協議。(2)新增合同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執行中需要增加新合同的情況,應審查新增合同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合規、合理、經濟等。
2.合同履約比例與效果。包括:(1)合同履約率,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檢查合同按時按質履行的情況,確定其數量和比例。計算公式為:合同履約率=已按時按質履行的合同/計算期內應履行的合同×100%。(2)合同履約滿意度,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調查合同履約狀況,了解合同履約的滿意程度。
3.合同標的物和利益歸屬評價。包括:(1)合同利益歸屬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審查合同業務的利益是否完全歸屬被審計單位。(2)合同標的物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標的物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將受管理程序約束的經濟事項變通為不受約束的經濟事項。
4.違約情況處置。主要包括違約責任追究與應對,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履行出現違約,是否能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應對或追究。
(五)合同后續管理
1.合同監督檢查。包括:(1)合同真實性審查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審查合同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或獲取非法利益,防范利用“陰陽合同”、虛假合同騙取資金的違法行為。(2)合同程序審查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審查合同是否按照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事先簽訂合同再報批或未針對經濟活動簽訂合同的現象。(3)合同履行檢查評價,屬于效果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審查合同是否按照訂立的條款全面、誠信、及時履行。
2.合同專用章使用和保管。主要包括合同專用章使用和保管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保管是否符合公司的規定,有無丟失、濫用行為。
3.合同納稅與檔案管理。包括:(1)印花稅的繳納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應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是否按規定繳納。(2)檔案建立與健全度,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檔案是否分類、按序裝訂歸類保管,應做到全程資料齊全、有書面資料可供查詢。(3)建檔效率評價,屬于效率性指標,評價要點為是否及時建立并實時維護合同檔案。(4)檔案管理評價,屬于合規性指標,評價要點為合同檔案專人專柜保管,檔案的查閱、借用、復制是否建立相關登記簿,檔案工作人員因調動、退職、退休等離開工作崗位時,或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檔案時是否履行交接手續。
三、評價指標權重確定和指標賦值方法
(一)專家咨詢問卷設計
為科學確定合同管理績效審計指標權重,筆者采用德爾菲法,即專家咨詢法獲取各層次、各指標的權重判斷。考慮到專家組成員過多將會使計算過程過于復雜,也為減少偶然因素和專家個人偏好對結果的影響,其數量不應超過10名,且應包括合同管理的法律專家、管理學專家、合同管理制度的設計者、合同管理經驗豐富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合同的法律事務人員、審核合同的會計人員以及合同管理的具體操作人員等。各個專家應在完全獨立的環境下確定各層次、各指標的權重。
(二)各層次指標的權重確定
各個專家完成各層次、各指標的權重判斷后,計算所有專家的判斷數值之和,去掉其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后進行算術平均。確定最終的權重的計算公式為:W=(∑Ki-Kmax-Kmin)/(n-2),其中Ki為各專家對指標權重的判斷數值;Kmax和Kmin分別為專家對指標權重判斷的最大和最小值;n小于等于10;W為最終確定的權重。
(三)評價指標賦值方法
定量指標可利用計算公式直接取得得分。例如招標實行率利用公式計算的結果為X%,則此項定量指標為X分。對于定性指標,通過調查問卷并應用格柵獲取法對其賦值。該方法中一個格柵由元素和屬性組成,每一個元素均可被屬性的一級或另一級描述。而一個元素的屬性可以用一個線性的尺度來表述,大多情況下通過具有1至5刻度或1至7刻度的尺度來表示,該標準在整個過程中應保持一致。筆者在建立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過程中已完成格柵組成元素的確定,下面主要完成屬性的判斷,然后通過各屬性對各指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判斷打分。本文選用五等級百分制劃分法,評價等級分為優秀,即90至100分;良好,即80至89分;中等,即70至79分;一般,即60至69分;很差,即60分以下。通過發放調查問卷,收集問卷中對評價指標的等級判斷及評分,確定定性評價指標的分值。
(四)評價指標總體歸納
本文對評價指標的總體歸納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評價指標的類型,參考指標的分值分別對合同管理績效審計評價作出描述性的評價;另一種是根據評價指標分值乘以相應權重并累加得出相應的總體評價分值。這兩種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X
參考文獻:
一、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于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并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準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后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三、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于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準確性予以審核。
四、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并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五、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準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犯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六、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準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準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質量檢驗標準,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準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七、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在內。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后,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于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后,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后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再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八、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于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系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
九、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采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于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