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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創業投資培訓

創業投資培訓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3 16:20:4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創業投資培訓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創業投資培訓

第1篇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對于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拓寬未上市創業企業的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增加社會就業,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這一點已人所共知。需要強調的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和總書記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明確提出“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競爭和自主創新的主體。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加快發展創業投資是一條重要的途徑。有關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對技術創新的貢獻,是常規經濟政策對技術創新促進政策作用的3倍。

近些年來,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緩慢,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極不適應。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保障體系欠缺。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有不同于一般生產經營企業的特點,現行《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企業組織法難以考慮到創業投資企業運作的特殊性。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實。在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創業投資企業從財政金融政策上給予扶持。而我國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由于對“創業投資企業”缺乏準確的法律界定,使得制定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缺乏法律基礎。三是資本形成機制不完善。從國外經驗看,創業資本的形成主要依靠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之所以主要依賴國有資本,除了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導致企業和個人不敢涉足創業投資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險資金尚無法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四是退出機制不通暢。過去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導致創業投資所支持的企業即使上市,創業投資也無法退出。由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沒有發展起來,導致并購市場極不活躍,創業投資也很難通過并購方式實現退出。五是行業管理與自律機制不健全。以往國家沒有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主管部門,也缺乏全國性創業投資行業的自律組織,不少創業投資企業任意涉足證券市場和從事房地產業務,甚至將其當作了主業,而造成了無謂的經營管理風險。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準,終于在2005年11月15日出臺。《辦法》較好地解決了前面所提到的影響我國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主要問題,為規范和加快創業投資發展奠定了基礎。一是適應創業投資的特點,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二是為制定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礎;三是提出了創業投資企業設立、投資與運作的基本法律規范。《辦法》的出臺也在社會各界產生了積極的反響。貫徹實施好《辦法》,將為創業投資的健康規范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促進我國創業投資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雖然《辦法》為規范和加快創業投資發展奠定了基礎,但要貫徹實施好這部規章,還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并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二、關于配套政策的制定

去年,根據國務院領導“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精神,并利用制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若干配套政策的契機,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動制定《辦法》的配套政策。最近,在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有關政策。具體包括:

(一)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辦法》出臺后,我們一直在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就制定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扶持政策進行深入研究。目前已經形成初步方案,近日先后赴上海、江蘇和深圳調研,聽取創業投資界的意見,力爭盡快出臺。

(二)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風險企業。目前我們正收集整理國外運用財政資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相關資料,并結合我國國情,著手研究制定《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規定》。

(三)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投資業務。允許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通過債券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我們今后將分別與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溝通,共同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

(四)適時推出創業板,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擴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

(五)依法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備案管理,促進創業投資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我們起草了與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相關的有關工作程序、標準文本和各種表格,并提交本次研修班討論完善。

三、貫徹實施好十部委辦法的幾點考慮

為切實地貫徹實施好十部委《辦法》,做好創業投資備案管理工作,地方備案管理部門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加強理論學習和研究。創業投資是一種新型投融資制度,即使在美國也才有半個多一點世紀的歷史,對我們來說更是一個新領域。因此,需要加強理論學習和研究,不僅要學習國外關于創業投資的一些先進理論和做法,更要學習弄懂我國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力爭我們的監管人員盡快成為這方面的專家。

(二)加快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創業投資是一種區域性比較強的投融資制度。在國外一些地區,為了扶持本地創業投資事業發展,出臺了不少區域性創業投資扶持政策。國內像北京、深圳、江蘇等地,近年來在扶持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方面也進行了有益探索,值得總結和提高。希望各省市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研究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扶持政策,以促進區域性創業投資體制的建立。

(三)切實履行好備案管理職責。為了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要形成“分管主任掛帥、處長直接責任、有專人管理”的備案管理班子。與備案管理相關的工作程序、標準文本和各種表格在本次研修班充分討論后,我們將盡快下發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在受理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申請的過程中,各管理部門一定要認真把好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匯總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出臺后,我們還將制定如何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程序。請大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備案管理職責。

(四)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快創業投資的發展,不僅涉及到發展改革部門,而且還涉及到科技、財政稅收、金融等多個部門。地方監管配合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形成合力,加快創業投資的發展。目前一些地方主管部門已建立了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值得大家借鑒。

第2篇

關鍵詞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創業投資企業

1引言

一般意義上講,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作為一種補償措施,旨在使被保險人能以確定的小額成本(保險費)來補償大額不確定的損失,最高補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它相對于一般商業保險具有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創業項目的承擔主體不發生變化,仍是原來的企業,但風險損失的承擔主體發生了變化,當技術創新項目失敗時,保險公司將承擔部分損失,即保險公司成了技術創新的財務風險的承擔主體之一。

2創業投資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這里討論創業投資基金的保險情況。我們假定風險規避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對每個創業企業的投資額均相等,為W;投資發生失敗的可能性為p,面臨損失L的可能性;保險費率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險費來購買最高賠償額為k的保險單。

對于創業投資基金參加保險后,當投資成功時的狀態下,其投資額變化為:

U1=W-rk

當投資失敗時的狀態下,保險公司將支付金額為k的賠償給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額變化為:

U2=W-L-rk+k

對于一個作為風險規避型的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預期收益下,風險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為投保人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預期效用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則E(U)=W-pL,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與投保金額k的大小無關。而且作為風險規避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希望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創業投資機構在任何一種狀態下都擁有相同的投資額,也就是沒有任何風險或不確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說在公平費率的情況下,規避型的創業投資機構會對失敗時所遭受的損失進行全額保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假定參加創業投資保險的創業企業足夠多,為N且相互獨立,則保險公司的期望利潤:

P=N[p(rk-k)+(1-p)rk]

=N(r-p)k

當r=p時,保險公司的利潤為0,這個假設與現實并不矛盾,對于完全競爭的保險市場來說,保險公司的經濟利潤降低到最低限度,即為0。世界上規模發達、業務廣、跨地區多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費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費率,因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風險,收取“公平”費率就足以應付賠償支出。

當r=p時,創業投資企業和保險公司的預期效用都達到均衡,這說明設立創業投資保險在實際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當然在上述討論中,是以許多參加保險的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基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擔是相互獨立的,而且創業投資保險市場的有效運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風險為前提的。

3創業投資保險的意義

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對于創業投資業還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來說,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3.1創業投資保險是創業投資風險分擔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個創業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通過保險公司將自己的風險分散到相關投資人的身上,從而將自己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過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的風險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進行轉嫁。當某個創業投資經營機構的破產確實無法挽回時,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對其資產、債務進行清理,并對其投資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可承擔投資者的部分損失。

3.2有利于引導民間創業資本的進入,擴大資金的來源渠道,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創業投資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部分風險,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資者的預期。這樣不僅僅可以吸引民間創業資本加入到創業投資領域,而且創業投資保險的正常經營和對創業投資機構的評價、監督等作用可以為將來保險資金大舉進入創業投資做好準備。

3.3監督作用

創業投資保險基金作為專業化的保險機構,監督作用包括兩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種資料進行詳細且認真的風險評價,從而做出合理的預期,減少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二是一般要求各創業投資經營機構定期向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提交各種財務報表和經營報告,隨時接受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對其經營風險和經營狀況的調查和評估。以便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及時了解投保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更好地實施監督和管理,減少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其監督作用可以扶持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走上正軌,促進創業投資健康、快速、穩步地發展。

4關于我國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強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方面政策引導與法律規范的構建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雖對創業投資比較重視,但宏觀扶植和引導缺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雖制定有“技術交易保險條例”,但框架過粗、內容不系統,基層部門無法具體操作,而且屬于引導性質的,具體操作條款還很缺乏;同時缺乏激勵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險部門的積極性并不強,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為之,因而缺乏主動性;地方上的創業投資保險主要還處于摸索狀態,缺乏理論指導、操作標準和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所以應對創業投資保險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制訂創業投資保險業發展規劃、制訂有關激勵措施和具體操作條例級法律、法規,使創業投資保險向有序、有效的方向發展。

4.2在設立專門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方面,應遵循風險合理分擔原則

創業投資保險機構的設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創業投資保險部門;二是國家出資設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三是由各個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創業投資協會設立的保險機構,帶有民營性質。對創業投資保險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備好合理的準備金,以滿足保險公司支出的隨時性。也就是說,該基金的管理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為首要目標,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高風險、低流動性的投資。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以考慮用以下兩種保險資金的運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國有銀行;二是可將部分資金投資于風險程度低、流動性強的國家債券。一般不允許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債券、房地產或者期貨、期權、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

4.3在保險基金運作管理方面

(1)明確創業投資保險公司的可保種類、投保額及清償標準。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必須不斷調整、更新和充實自己以面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新的風險,提供相應的保險險種以滿足社會及公眾的需求。所以對于創業投資保險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保險業在計劃設計相關保險產品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謹慎從事。特別是要對風險進行分類,確定何種風險可以承保,何種風險在現階段應當剔除,何種風險根本不屬于保險范疇。

(2)加強對創業投資保險的宣傳,使創業投資企業充分認識科技保險的重要性,而且保險并不是萬能的,有些風險將只能由風險單位自己去承擔,各企業和相關單位都應將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嚴格管理,并確定一旦發生事故以后的應急措施和備用方案。這樣使得各個主體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保險,主動防范風險。

(3)大力培養高素質的創業投資保險業務人才。

4.4擴展創業投資保險的險種

除了已進行的創業投資保險險種外,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新的創業投資保險領域。如科技人員的待業保險;科技人員專門的特種人身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提供特種人壽保險;對歸國留學人員提供專門保險等。

4.5建立科技風險分攤機制

由于創業投資保險業務涉及到保險部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和科技管理部門,因此,政府應進行協調組織,使這些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風險分攤機制,促進科技保險業務的發展,提供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

4.6積極開展有關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保險方面的理論方法研究

創業投資協會作為一個交流的平臺,不僅僅可以科學合理地確定有關保險費率、賠償標準、責任認定、技術鑒別、風險評估的標準與辦法,而且可以培訓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從業人員,向社會宣傳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知識,使更多高素質的人投入創業投資隊伍,促進創業投資業的發展。

5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創業投資通過利益均沾、風險共擔機制而實現創業投資高風險再一次風險的分擔,因此,創業投資保險是保險向深度發展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參與創業投資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并可實現創業企業或項目的普通保險與創業投資的結合。當然,創業企業所帶來的某些風險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單純依靠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則有些杯水車薪,而且也會嚴重影響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及經營的穩定性。隨著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創業投資和高新技術領域的經營將更加規范,與之相關的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將隨之建立并不斷完善,其經濟補償職能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將得到充分發揮,進而促進創業投資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黃亞均,郁義鴻.微觀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3篇

關鍵詞:創業投資;退出機制;資本市場

一、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現狀

(一)總體情況

目前,我國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企業并購、股份回購、破產清算、新三板、四板市場掛牌實現股權轉讓,管理層回購等。2011-2012年股權投資機構都是以IPO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2013年全年境內IPO受阻導致IPO數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并購、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退出案例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形成了IPO、并購和股權轉讓在退出數量方面幾乎“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具體情況

1、IPO退出方式。我國PE和VC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的總投資金額與賬面退出金額在2009年-2011年的三年之間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然而到了2012年開始出現回落,總投資規模由2011年的27.42億元降為2012年的23.54億元,賬面退出金額由2011年的214.95億元大幅降為2012年的102.85億元,并由此開始到2016年兩者都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2012-2013年間IPO受阻以及之后新三板市場的全面興起,使得創投企業找到了更加合適的退出方式。

2、新三板退出方式。新三板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上市的企業案例極為稀少,而在2014年擴容并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青睞。近兩年,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呈現井噴之勢,2016年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達到了7685家,總市值達31081.9億元人民幣。

3、企業并購退出方式。并購退出是未來最重要的投資企業退出方式,它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從2008年到2016年上半年,除了2012年有所回落外,九年間并購金額及數量都呈現出平穩增長的態勢。2016年上半年并購退出首超IPO,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并購成為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4、四板退出方式。從股權交易中心來看,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數已達13775家,是中國最大的場外資本市場;上海、廣州、浙江、北京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數量分別為9719家、6001家、3859家、3198家。我國四板市場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企業掛牌數量快速增加,但就融資規模來看,量能并不是很大。

5、其他退出方式。投資企業其他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借殼、回購、清算等方式。就股權轉讓來看,退出的下降比例較大;就借殼上市來看,在2015年,證監會批復了23個借殼上市案例,通過率高達91.23%,目前借殼雖然等同于IPO,但是審核速度比IPO快,一般審核時間只需要兩到四個月;就清算退出方式來看,近五年來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三)比較分析

綜合以上幾種退出方式近年來的發展趨勢可以看出,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掛牌目前已成為投資機構退出的最主要方式;IPO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最愿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并購退出更加高效靈活,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并購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機構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損失擴大化。

二、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問題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整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涉及創業投資的高層次法律欠缺,僅有一些像《創業投資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的較低層次的規章、政策。

(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

較高的準入標準對我國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剛起步的科創型企業來說是望而卻步的,這導致它們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被阻斷,也使得創業投資資金退出受阻,同時市場的不成熟也導致各板市場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差距較大。

(三)轉板通道相對閉塞

目前,盡管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一些企業實現了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但這并不是依靠“綠色通道”,即完善的轉板制度實現的,而是與普通未上市企業一樣走完IPO的所有程序才得以上市。同時,坐擁上市公司“殼資源”但實際經營業績并不好的公司卻也得不到降級、很少能退市等合理的處理。由此可見,我國各板資本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還沒有成型,這給創業投資退出帶來了相對不靈活、不通暢的影響。

(四)人才隊伍建設相對薄弱

由于創業投資在我國起步較晚,國內尚未形成創業投資的人才隊伍體系,對這方面人才的全方位專業培養也比較欠缺。許多國內的創投人士往往是從創業者到企業家再到創投人的一個過渡,其具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但對創業投資的整體性把握不強,缺乏創業投資經驗。總體來看,創業投資人才的缺乏制約著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

三、優化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對策

(一)完善創業投資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發展急需一個良好的相關法律制度環境,因此需要提升立法高度,從頂層開始設計,形成一套適合創業投資的完整系統的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同時,應繼續完善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等,修訂其中制約著創業投資發展的條文,使創業投資各個環節的通道更加通暢。

(二)深化發展場外資本市場

針對目前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的現象,要繼續深化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發展,以更加包容開放的制度和更加完善的監督管理去接納企業,強調上市之后的監管;同時要大力支持場外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出臺優惠政策,從而為創業投資退出營造出更好的市場環境。

(三)打通轉板通道構建

互聯互通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創業投資更好實現退出的重要橋梁。通過打通各板市場之間的轉板通道,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選擇退出時點、退出方式,從而形成更加市場化的資本市場運作機制,優勝劣汰,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并壯大實力。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行業自律組織應發揮自身優勢,與社會各界進行合作,通過引進或者國內自建的方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創業投資人才培訓教育體系和機制,助力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盧慧芳.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研究[J].時代金融,2016,(30):47+54.

[2]孫靜.淺論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J].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S2):83-84.

第4篇

(一)投資組合的概念行業投資即將投資金分散投放在多個不同行業、不同業務領域來進行創業投資;因為在創業投資資產的組合里,各個資產之間的聯系越不緊密,那么這種投資組合的風險分散作用就越明顯。所以,投資者應該根據創業投資的需要,適當在多個行業進行組合投資,以規避投資風險。投資組合理論的重點在于分散投資風險。在不確定的條件下,將資金分別投放到不同類型的資產上,以使投資組合的風險和收益有最匹配的組合。這對于創業投資而言有極強的理論指導意義。進行創業投資的行業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創業投資者就需要將資金分別投入到不同的行業或處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之中,以盡量分散投資風險。

(二)投資組合的階段一個企業從創業發展開始,到其退出行業市場,一般都遵循五個階段的發展軌跡,創業企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來進行階段性的組合投資,以減少投資風險。具體為:(1)種子期:此時,創業企業尚沒有產品面世,也就沒有相應的營銷模式,團隊建設方面也很薄弱,是投資風險最大的時期。(2)起步期:起步期企業己建成,開發出來的產品尚處于試銷其,故而投資風險僅次于種子期。(3)擴張期:企業在擴張期不斷成長,產品營銷模式已建成,并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團隊建設運行良好,投資風險也就相對減少了。(4)成熟前期:此時企業在投資的各方面都運行的十分成熟,市場營銷模式成功建立起來,企業管理和團隊建設也運轉良好,風險此時最小。(5)重建期:此時的企業面臨著企業破產或是投資重建,在原有的一定的企業規模上可以對重建投資進行慎重考慮。綜上所述,在企業進行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中,投資的風險都是不一樣的,處于投資期前期的風險較大,后期較小;所以,創業企業要積極利用投資組合理論去減少企業在投資的不同階段的風險。

二、我國創業投資財務運作過程現狀分析

(一)創業企業規模較小企業要進行創業,在零基礎的程度上發展,就必須經歷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目前,我國的創業企業從規模層面上看,就體現了這一特點,普遍規模較小,資本不充足,融資渠道較窄,資本來源少。比如在我國,大多數創業企業的資本主要來源于國外風投,國內政府組織或是一些金融機構的貸款等,比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的融資渠道窄的多。這種現狀主要是由于政府對于創業企業資本結構的限制過多造成的,這樣就使得企業的發展受到了限制。

(二)針對創業服務的中間媒介不發達要進行創業投資,必須有中間媒介等服務機構為企業進行謀劃,以幫助創業企業運用各種投融資工具進行引資,協調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溝通,從而加強合作,保證創業企業的正常運行和發展。目前,我國中介機構雖然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并對企業的創業與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種中介服務體系尚不完善,中介服務市場也不規范,阻礙了創業服務中介媒體系統的發展。

(三)缺乏創業的專業人才對于創業的投資機構而言,要進行一筆成功的創業投資,需要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化的人才來幫助投資機構對其所投資的企業進行運作,這種人才是掌握經濟與管理學科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但是目前我國高校針對專業人才的培養方案并不有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而國內一些企業的領導層對人力資源管理這一塊也并不重視,這就導致了專業人才流失嚴重,從而也影響了創業企業的持續發展。

(四)投資體系中的退出部分不健全投資機構進行的投資活動是一個資金循環的過程,包括項目資金的籌措、投入、撤出以及再次投資等過程;而一個投資機構關注的重點不是創業企業的成長或是發展狀況,而是其投入的資金能否順利回收,然后獲得預期的投資收益。這樣,就顯得退出環節特別重要。而目前,我國針對創業的投資機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也沒有確定一個合理的時機幫助投資機構收回投資金,比如雖然目前我國有了創業板,但是創業企業的上市依舊十分困難,這就使得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的投資很難收回。

三、國外創業融投資模式介紹啟示

(一)國外創業融投的主要模式

(1)美國模式。美國的創業投資模式是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發展模式。在美國,傳統的聯邦體制對一國金融系統的構建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而金融體系的構建和發展又是創業投資強有力的保障。美國的銀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開經營的,這樣就使得創業企業不能從商業銀行處獲取資金,從而避免商業銀行持有企業股份,使得創業投資的發展更加產業化和專業化。同時,嚴格的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使得創業企業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也增加了投資者對創業市場的信息,這也更加促進了美國模式的建立和發展。

(2)德國模式。德國模式主要是以銀行為中心的創業投資發展模式。在德國,銀行和保險公司是創業投資公司資金的重要來源渠道,保證了創業投資的正常進行。但是德國模式也有其不益之處,如由于德國銀行業的發達,致使針對創業投資的專門性人才十分缺乏;另外,由于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有保障,所以投資項目的風險很低,收益也很低,對投資項目的管理也沒有有效的措施,最終可能會導致項目的失敗。

(3)以色列模式。以色列模式是以政府組織的大力支持為特點的,這也是以色列創業投資能迅猛發展的原因。以色列政府主導建立了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吸引了海外資本進入本國創業投資市場,這樣就促進了本國內部的創業投資市場的大力發展,放大了政府基金的引導作用。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政府并不直接參與企業投資和經營運作,而是給予創業企業合理的權限,使之能自主進行投資運作。

(二)國外創業投資發展模式對我國創業企業的啟示

(1)政府引導,多元化發展。結合上述三種發展模式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組織在創業投資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基于此,我國的創業投資的發展就應該是在政府主導下逐步進行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發展。特別是政府資金的投入,不能作為主導,而應該是引導海外資金的進入。例如以色列的政府引導式的發展模式,就是一種很好的借鑒。

(2)構建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人才,特別是熟悉創業投資業務的專門領域的人才是創業投資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國應努力建立專門的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高素質的專業團隊來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3)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是一個資金籌措、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環過程,那么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就是保障投資機構順利抽回資金,獲得預期收益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應該積極引導并建立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保障投資機構在進行創業投資后,能通過多種渠道,如創業板市場,并購、場外交易等方式退出。

四、基于投資組合理論的創業投資財務運作策略

(一)拓寬籌資渠道一般,投資資本的來源有政府、國內企業、外資、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來源。其中外資的比例最高,是目前我國創業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

(1)引入社會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引入的成功案例是美國模式,在美國,創業資本的來源渠道很多,創業資本也很發達。但是,目前我國還未將社保引入到創業投資項目中去,所以,政府可以做這方面的嘗試,制定相關政策,引導社保基金參與創業投資。

(2)促使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目前,我國的創業資本來源主要是外資,但是在國外,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金融體系中的銀行業和保險業才是創業投資的主要來源。基于此,我國政府要嘗試著逐步開放這一領域的投資,改革金融制度,從而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結構,促使其健康發展。

(3)引導民營資本參與。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個人或是機構投資者數量較少,不足以應對日益壯大的創業投資需求。所以,我國應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積極拓展其發展空間,擴大民營資本的投資規模,從而最終擴展我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結構以及其資金渠道。

(二)努力培養創業投資的專門人才創業投資項目的進行和開展不僅僅需要資金的引入,更需要專業人才進行項目管理和投資運作。對于創業投資這樣一種產業形態而言,不僅需要相關領域的專業化人才,更是需要經濟、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才是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發展所亟需的。

(1)提高專業人才的教育水平。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人才主要由三類構成:政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社會招聘的各個層次的人才以及金融機構的相關投資負責人。這三種人形成了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人才結構,但是這種結構并不穩定,市場發展也不成熟。為了打破現狀,我國各高等院校需通過加快改革步伐,并結合市場需求努力培養相應的復合型投資人才, 提高相關創業投資人才的教育水平,培養出專業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的專門人才隊伍。

(2)創業投資職業人員需持證上崗。持證上崗是對人才的一種管理方式,由于目前,在我國專門的創業投資人才儲備不多,所以急需建設相關的專門團隊來支持創業投資的發展。由此,實行持證上崗這樣一種人才選拔和人才管理體制是有利于選擇愛崗敬業、嚴格自律的創業投資領域的專業人才的。

(3)創業投資的專門人才要進行后續培訓。創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并不是創業投資發展的最終狀態,人才培養是為了創業投資的團隊建設服務的。目前,很多創業企業不能長久發展,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后就分裂了。這主要是由于創業企業家對創業投資并沒有系統而全面的認識,從而不能將企業帶上良性發展的軌道。但是,通過對專業人才的后續培養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如讓職業人員進行金融、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再次學習,滿足經濟發展對投資人才的需要的變化;引進國外先進的投資項目管理經驗,加強交流合作,保證人才補給。

(三)創辦創業投資信息交流與共享平臺政府可以作為創業企業和投資者之間交流和接觸、合作的中間媒介,積極促進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這樣,既可以幫助投資者盡快尋找到合適的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同時也可以為需要投資資金的創業企業尋找到合適的資金支持者,解決創業過程中的融資難題。因此,政府要積極幫助需求雙方當事人創辦信息交流與共享的平臺,增加創業投資成功的概率。

(四)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的項目需要專門人才進行專業化運作和有效的管理,按照創業投資合同的規定,創業投資雙方當事人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參與企業管理,提供資金支持等,使得創業投資者能順利收回資金,并獲得預期收益。要獲得這樣的管理結果,那么完善創業投資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率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健全和完備的管理體系,才能保證創業投資的有序發展。

(五)發展多元化的退出機制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運作是按照資金籌措、投入、撤出和再次投入的方式來循環進行的,對于創業投資者而言,最重要的環節在于資金的退出,此時,創業投資者不僅可以收回前期投資資金,如果項目運作成功,投資者還可以獲得預期的投資收益。基于此,我國要積極發展多元化的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機制,使創業投資者在退出時具有多種選擇,以保證投資項目的成功。

參考文獻:

[1]陳有真、羅亞林:《基于投資組合理論的企業國際化新解》,《中國流通經濟》2009年第11期。

第5篇

關鍵詞:重慶市;創業投資;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107-02

1 重慶市創業投資概況

重慶位于長江上游,屬于中國并不發達的西部地區,但政府有關部門十分重視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1992年,重慶市政府批準成立重慶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是全國最早組建的專業風險投資機構之一。1998年,重慶市先后在“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技興渝”等戰略決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了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的意見。2000年8月,重慶市政府增撥1億元,聯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清華控股,對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資本金增至2.26億元。 2004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出臺了《推進高新科技產業化若干規定》、《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并設立了高新產業貸款風險擔保資金和重大高新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目前,重慶有兩家專業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即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和重慶開創高新技術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已到位的資金加上與之配套的風險擔保資金約有4.66億元,累計投資6億多元。

2 重慶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

2.1 缺少稅收方面的鼓勵與優惠

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業比較發達的地方,都制定了稅收或行業扶持等優惠政策,但重慶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業的鼓勵與優惠。重慶的創投機構存在著稅賦過重、雙重征稅、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現行財務制度不允許創司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彌補投資性虧損等問題。

2.2 投資手段單一,行業限制較多

目前,重慶的創業風險投資只能以入股方式進行單一的股權投資,國際慣用、國內一些地方已采用的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投資方式還不能進行。

2.3 創業投資制度不完善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活動,需要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調整和規范。但重慶市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來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1)在創業投資資本的形成機制方面目前重慶的創業資金投入仍然沿襲主要靠政府撥款的投資機制,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社會化程度低下,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容易導致“無人真正負責”的局面,與創業投資的市場特征不相容。

(2)在創業投資資本的運作機制方面創業投資資本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歸結起來大體上可以分作三類,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這三種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慶的創業投資機構目前還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過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來加快創業投資發展,形成具有重慶特色的創業資本運行機制。

(3)在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的制衡機制方面得到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往往是沒有任何業績的新創企業,而且投資取得的股權缺乏流動性。在投資回收以前,投資者往往還必須持續不斷地增資。由于這些特點,在創業資本投入之前,就必須在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

2.4 創業投資退出難

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 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一個順暢的退出途徑的意義表現在實現收益和資本增值、 完成資本循環、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目前重慶市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2.5 專業人才缺乏

國內外的經驗和實踐證明,人才是決定創業投資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目前重慶不僅創投機構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國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運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獨具特色的創投人才。這已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現在及將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引進和培養從事創業投資的高素質人才將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 促進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對策

3.1 理清促進本市創業投資發展的基本思路

要促進重慶創業投資發展,首先要進一步理清促進發展的基本思路: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大力鼓勵扶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以政府投資為引導以外商投資為示范,逐步過渡到以民間資本為主體,以外資為輔助的格局。

3.2 在政策上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世界各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經驗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勵機制能促進資本向高技術企業流動,推動創業投資發展。重慶應建立主要通過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來有效引導與扶植創業投資的政府調控機制,盡可能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3.3 積極引進國外創業資本

引進外國資金,促進海外資本跟進,有利于創業資本的規模擴大和結構優化,應積極發展國際合作伙伴,加入國際創業投資協會等國際組織,學習國際上企業孵化器的運作方式和運作規則:第一,可與海外投資機構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信息、培訓、參加國際會議等加強相互間的溝通;第二,與海外交流建立國際上的姊妹園區關系,聘請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或者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本土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也可將我們的管理人員送到那里參與管理學習;第三,合資或者獨資建設海外扶助基地。

3.4 建立多元化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在目前我國退出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重慶創投業應靈活多變,打破成規,結合我國國情和市情,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拓寬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

(1)調整并購、出售政策。從風險資本的購買和出售兩個方面進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從購買方來說,可考慮是否允許并購高技術企業的并購支出相應抵減所得稅征稅額,投資于高科技企業股權所獲得的股權收益是否可以適當降低稅率等。從出售方來看,可考慮增設特種財產轉移稅取代營業稅,提高創業投資機構提取風險準備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計算方法等。

(2)鼓勵香港或海外創業板上市。放寬對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的各項審批條件和有關限制性規定,證監會和有關部門應對境外上市企業按國際通行的準則去引導和監督創業企業,實行嚴格審查和鼓勵相結合的方式。

(3)簡化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有關清算運作的程序和管理辦法,但企業清算除了需要合作雙方在利益(損失)的分配上進行談判協調外,還牽涉到諸多方面,是一項復雜費時的工作。所以應改善清算條件,簡化清算手續,加快企業的破產清查工作,以利于創投企業盡快收回投資資金。

參考文獻

[1]付劍峰.對中國風險投資業的思考[J]. 商場現代化,2007,(2).

[2]郝寧,王婧.哈爾濱創業投資發展思考[J].地方經貿,2007,(2).

第6篇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創業投資

中圖分類號:F1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5-0023-02

長期以來,大學生畢業后往往只能被動地求職,不能主動地創業,大學人才培養的目標也局限于研究型、應用型,忽視了對學生創業觀念和創業能力的培養。不少大學畢業生在找不到滿意的工作后,才去考慮創業的問題,以致形成了大學生“無業才創業”的錯誤認識。

大學生創業不應該是在就業難面前的“無奈之舉”。自主創業不僅是大學生自主就業的重要途徑,更是大學生成材的重要模式。1998年10月,在巴黎召開的世界高等教育會議明確提出:“高等學校,必須將創業技能和創業精神作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標,為了方便畢業生創業,高等教育應主要關心培養創業技能與主動精神。”要使高校畢業生“不僅成為求職者,而且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

成功的創業需要資金、人才和管理技術,需要儲備很多知識和經驗。教師的責任就是在創業型人才培養模式下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解決學生“會創業”的問題,給學生開啟創業之門的金鑰匙。

一、大學生創業的發展狀況

大學生創業已成為高校校園里“點擊率”較高的詞匯之一,也是目前社會上較為熱門的話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在我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出現了大學生創業的現象,當時武漢大學七名研究生湊了2 000元創辦當代集團,開始自己的創業旅程。但我國大學生真正意義上的自主創業開始于1998年5月,清華大學學生邱虹云在清華大學舉辦的首屆大學生創業計劃“挑戰杯”大賽上榮獲一等獎。以此為契機,他與同學創辦了“視美樂”公司,由于技術的先進性,成功地獲得了“上海一百”5 250萬元的風險資本,創造了中國大學生創業的第一個“神話”。隨后,大學生創業活動逐步推進。

2000年4月,當時的國家教委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出臺了一項政策:大學生、研究生可以休學保留學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為大學生創業營造了較好的氣氛和環境。

從2002年起,國家教育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人事部等部委以及許多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鼓勵和幫助大學生自主創業,靈活創業。再度激發了大學生的創業熱情。例如,2002年畢業于重慶大學計算機系的肖曉有一家網絡科技公司。他說,選擇創業是因為自己曾組建過一家網管公司,有創業的經驗和社會資源,而不是一時沖動。

2003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登記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年,武漢世博科技項目投資公司專門為大學生創業設立了100萬元創業投資基金,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為大學生創業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

2004年6月26日,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對一家校園餐廳的經營權進行公開招標,即將畢業的學生趙明晨和他的七名同窗好友一起聯合參加競標,在和另外兩名來自校外的個體經營者的角逐中,憑借文化理念的優勢最終奪得了餐廳的經營權。他的創業舉動,在當時和他一同走出校門的280萬大學畢業生中,成為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一大亮點。

據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華南師大應用研究中心公布的《2005年大學生擇業狀況及心態調查報告》顯示,有62.6%的學生認為“創業可以嘗試”,28.2%的人認為“可行”,認為“非常可行”的比例為5.8%,而實際選擇創業的只有2.6%。由此可見,多數大學生對創業充滿熱情,但實際創業的比例還很低,而其中成功的比例就更低,這從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能得到驗證。對大學生創業失敗的原因分析得知:主要的原因是資金缺乏,資金瓶頸是大學生創業的最大障礙,此外,大學生工作經驗不足,缺乏很好的管理水平,不能充分了解市場等因素也制約他們的自主創業。

二、大學生創業如何贏得創業投資的青睞

盡管大學生創業面臨著重重的障礙,但也不乏有成功者,他們是如何做到技高一籌的呢?如何獲得創業投資家的青睞?成功者們都有一致的看法,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一流的團隊。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對象往往是一家企業,而不是具體個人或者是一項專利技術,創投界有句名言:寧愿投二流技術,一流團隊的企業,也不投一流技術,二流團隊的企業。創業投資家首先看重的是企業團隊經營能力,目標市場等綜合因素,技術只是在投資決策時考察的一個方面。在創業投資家看來,再出色的創業計劃也具有復制性,而團隊的整體實力是難以復制的。因此,他們在投資決策時,往往更注重有合作能力的創業團隊,而非那些徒有想法的單干者。

2.足夠的贏利能力。盡管如今有很多創業者都是科技精英,并擁有技術專利,但僅有這些未必能激發創業投資家的興趣。創業投資家是商人,他們投資不是因為創業者的技術,而是因為創業者的企業能賺錢,也就是說,創業者的技術必須是市場所需要的,具備產業化的基礎,具有足夠的贏利能力,這樣才能吸引風險資本的介入。創業投資家會對投資項目進行周密而詳細的調查與評估,包括創業企業的總體狀況及發展規劃、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競爭對手的分析、企業管理方面調查、市場銷售分析和財務分析等。只有那些能夠層層過關的創業者才能吸引創業投資。

3.強烈的責任意識。有些創業者把吸引創業投資當做“圈錢游戲”,還有些創業者存有“反正是別人的錢”的想法。這兩類創業者都缺乏責任感,他們大多數考慮的是個人眼前的利益,并不是從長遠發展著想。這樣的創業者很難獲得創業投資家的認可,即使僥幸蒙上一回,也將留下信用“案底”。

4.高新技術的背景。身處高新技術前沿陣地的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創業有著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視美樂”、“易得方舟”等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創業者的技術優勢。除企業有一流的管理團隊外,創業投資家偏愛的就是那些在高新技術領域有領先優勢的創業企業,如果創業企業有一兩項受法律“保護”的先進技術或產品,則更能引起創業投資家的興趣。計算機軟件、通信技術、生物醫藥等高科技行業本身就有可觀的利潤空間,再加上領先的技術和產品,則企業能夠輕松地進入市場,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另外,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其進入壁壘也高,這在無形中又能增強企業的發展活力,保證企業的利潤。

5.創業企業具有出色的商業計劃書。一份既有遠見又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書有助于創業企業成功融資,這份計劃書要闡明創業家創辦企業的基本思路和企業價值所在,明確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向,明確企業目前和潛在的市場與客戶。指出企業具有的優勢與劣勢,同時列出創辦或發展企業所需的資金情況。

三、創業投資助推大學生創業

大學生創業者一方面主動地爭取創業投資的支持。另一方面,又熱切希望創業投資市場環境能有效的改善,以支持他們創業。在實施創業投資的整個過程中,創業投資家通過對所投資企業運作過程的積極參與,為其未來的成功注入了增值活力。當資金的供給者與使用者結成合作伙伴時,風險資本運作的效果就可達到其最理想的狀態。具體而言,創業投資對大學生創業的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供資金。對于大學生創業者其資金來源渠道非常有限,通常情況下,無非是來自銀行貸款和向父母借款,還有少量的可爭取到創業投資基金。然而,銀行貸款必須有擔保才能給予借貸,家庭收入狀況的普遍低下與父母對大學生創業的不信任,以及創業投資基金對大學生創業者的不看重。種種跡象表明,創業投資家對初始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的重要性,創業投資家必須給創業者足夠的資金供應,讓創業者免去擔心資金缺乏對公司產生的破產可能,從而給大學生創業者足夠的信心,并激發起大學生的創業熱情。

2.提供增值服務。首先,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創業投資家會對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以尋求潛在的市場機會,從而全力應對市場的挑戰。其次,創業投資家依靠其技術專家為企業的改進和創新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支持。再次,為企業制定經營戰略,企業投資的基本目標是為了實現資本收益的最大化,一旦企業成熟后,創業投資家就會利用事先設計好的退出渠道撤出投資以實現預定的收益目標。最后,創業投資家也必定會幫助風險企業制定詳盡的資金計劃決策,創業投資家通過與風險企業經常接觸,詳細地獲知企業的業績增長能力和經營上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及有關項目融資情況,從而制訂相對最優的投融資和利潤分配決策,并做好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

3.監督作用。由于創業投資公司對風險企業的投資沒有任何擔保,而風險企業的管理運作在早期也沒有達到制度化和規范化。因此,創業投資家必須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并對企業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潛在的投資風險,他們就會迅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防止損失的無限擴大。尤其是剛開始創業的大學生,由于缺乏經驗、風險意識,往往容易導致公司管理不善等問題的出現。有了創業投資家的監督作用,他們就能比較順利地經營企業。

創業,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在積極推動,以形成有利于創業、鼓勵創業的社會氛圍。為努力促進大學生創業,有必要從提高科技創新水平促進就業的高度入手,通過社會、政府、高校與大學生自身等群體的共同努力,培養有利于促進大學生創業的良好環境,通過加強創業培訓與創業指導等措施,切實提升大學生的創業能力與創業知識,進一步出臺健全完善的支持政策,不斷促進大學生創業。

參考資料:

第7篇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板 信用體系

引言

2008年出臺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政府引導基金作了明確的定位,進一步規范了有政府背景的引導基金在風險投資中的角色。長期以來,我國政府由于在風險投資中的定位不確,出現了混亂的局面,不得整個行業的發展。作者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通過分析主要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歷程及政府在其中的角色,結合我國的國情闡述了我國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角色定位,以促進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其實質就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出售或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就具體的創業投資而言,企業從股權結構設計、融資渠道選擇到資本運營方式的構建都是市場化的進程,投資項目最終能否上市或轉讓,也取決于市場的選擇。從本質上講,創業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國家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市場經濟必須有活躍的微觀主體。高新技術產業不僅是經濟發展的發動機,也是一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引領者。我國受傳統的計劃投資方式影響,高新技術從研發到產業化主要靠國家投資、政府撥款,形成了政府辦企業、政府替代市場的局面。

通過對多個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創業投資雖然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是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支持。國外風險投資資金進入我國,它們是以資本增值為目標,盡量規避風險,更注重投資于一個企業的發展期或成熟期。創業投資在我國起步較晚,沒有形成成熟的風險投資文化,風險投資意識不夠高,民間資本參與較少。而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在種子期、初創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以維持持續研發,最終推動研發成果走向產業化。這便造成了供需雙方在時間上的錯位,投資和融資不能有效對接,同時影響創業投資企業與高科技產企業的發展。

對上述的市場失靈,政府出資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對市場的一種矯正。在剛剛起步的創業投資領域中,政府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以促進兩個產業的健康發展,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建立健全與創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執行力度,完善執法體系

美國政府對風險投資領域秉著不干預的態度,并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法律,在一些與風險投資間接相關的法律中,對風險投資業是放松管制,如允許養老基金進入高風險領域從事風險投資,不僅使養老基金成為風險投資的最大資金來源,也提高了整個風險投資的資金量水平。

在西歐和以色列,由于文化、歷史的原因,與美國投資者相比,他們懼怕風險、投資保守,尤其是對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因此大部分風險投資是通過政府計劃支持和推動的。英國政府出資組建風險投資機構,直接參與對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以色列風險投資發展較晚,但是發展迅速,通過采用合伙人模式,政府和私人共同投資成立風險投資基金。實踐證明,這些做法不僅對風險投資業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也使國家的高科技企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通過對比以上幾種成功模式,可以發現以色列模式對我國的創業投資有極大的指導作用。同樣我國創業投資起步晚,社會投資體系不完善,因此政府在風險投資中是不可缺少的參與者。2008年8月國家出臺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中,詳細規定了關于引導基金的一系列問題,明確了政府引導基金的地位及作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可以效仿英國及美國修改保險法,逐步放開保險公司參與創業投資,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融資,擴大融資渠道以提高整個行業的資金量。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風險投資的對象是高技術產業,而高新技術的特點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在完成技術開發后可以實現以極低成本的進行無限復制,任何投資家都不希望花大量精力和財力研發出的成果上市后,便遭遇盜版。我國目前雖然有知識產權法存在,但在執行上存在政府缺位,造成了風險投資家極少愿意出資于早期創業企業。國家出臺的相關意見通過引導基金鼓勵投向于處于早期的高科技企業,同樣也面臨產權保護的難題。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宣傳及現場咨詢,逐步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多部門相互配合,尤其是法院應加強對知識產權案件的打擊力度,這是有效吸引風險投資的法律環境。

可以修改現行法律,進一步提高技術入股的比例,規范證券公司、銀行、企業集團、富裕和個人家庭、國外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并逐步允許養老基金和和其它基金以其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進行投資。各級政府應優先采購政府引導基金進入的高科技術產業的相關產品,尤其是投資于早期的企業,更應給予其市場支持。對于出口創匯的產品,應給予出口退稅政策,扶助企業逐步成長。待企業開始盈利時,及時取消相關優惠政策,把相關優惠政策轉予下一批企業。這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政策,既有利于引導基金的成功收回,也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我國企業的社會信息系統和社會信用系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信息是在大多數分散的個體行為之間發生和傳遞,加之現代經濟社會的復雜性和瞬息萬變,導致信息的供給與需求者之間出現信息盲區。在資本市場上,就是在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流轉不暢,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圣河西市政府的做法,出資建立信息服務中心,首先是創業企業信息系統,提供企業的標準信息,如企業名稱、地點、注冊資本,主要研究方向、核心管理人員等。其次是創業企業家信息系統,對企業家的了解是評估投資項目的重要環節之一,一個好的管理團隊比項目本身更重要。如企業家的學歷、工作經歷、個人業績等。再次是是建立創業投資家信息系統,收集其投資業績和聲譽記錄等。政府提供信息平臺,供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企業根據需要查詢相關信息滿足供需雙方的信息需求,從根本上解決投融資雙方個體之間溝通環節多、反饋鏈冗長的矛盾,極大的降低了信息搜索的成本,縮短了項目搜索的周期,加快了風險投資的循環速度,既有助于擴大對高科技企業的支持面,也有利于分散投資風險。

項目選擇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創業團隊中領導者及其團隊成員的選擇是成功的潛在重要因素,在防止創業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中,誠信是至關重要的因素。我國的個人誠信系統建設剛剛起步,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眾多不完善之處。政府應進一步加強建設個人誠信檔案,形成一個完備的個人誠信檔案庫供信息需求者合法運用。這樣間接降低了風險投資過程中投融資雙方的選擇和交易成本,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三、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正確引導投資方向與階段

(一)對有政府引導基金參與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監控與風險防范。為了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政府劃出財政資金設立引導基金,其宗旨就是通過杠桿作用,成倍的放大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同時鼓勵參與政府優先發展產業的早期的高科技企業。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與其它資本結合形成子基金,政府不參與子基金的管理,因此面臨所有者缺失的局面。政府必須有專人在子基金的管理層中,雖然不干涉企業的正常運作。但在子基金的投資方向上,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必須一票否決。在投資階段上,防止子基金片面追求利潤,忽視了對早期高科技企業的扶持,必須設定一定的投資比例規定子基金投資于早期高科技企業。由于政府引導基金的目的不在于盈利,這也為子基金管理人與創業企業之間合謀打開了大門,共同謀取政府資金。政府加強監管同時增加了成本,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抑制合謀的動機是政府必須考慮的因素。

(二)政府對風險投資產業導向作用。對于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高科技性,市場前景廣闊的產業,如信息業、生物制藥、航天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政府應給予極大的鼓勵措施,如給予區別于投向一般產業的創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府優先采購等優惠,引導創業資金流向高科技企業,進而吸引民間資本的流入,有助于調整目前我國不均衡的產業結構。

(三)引導投資階段,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進入創業企業的種子期和初創期。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多數集中投資于企業的后期價段,往往更愿意扮演一個錦上添花的角色,而雪中送炭對一個早期的企業是更加重要的。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研發尚未完成,產品多數處于一個概念階段,隨時面臨失敗。由于風險極大,單純的商業性資本很少涉足,通過市場配置資本很難解決問題。目前的風險投資對我國的早期高新技術企業鮮有推動作用,而政府引導基金下的子基金也只是按一定的比例投入,難以在短期內解決所有企業的融資問題,只能緩解決部分需求。政府設置鼓勵政策吸引民間資本、外國資本進入,對投資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處于早期階段的企業,政府應給予雙重優惠,逐漸形成一個多層資的政策體系。讓愛好不同風險,看好不同產業的資本順利進入創業企業,各司其職,各有所獲。

四、培養人才,培育市場

風險投資中,風險資金是最重要的。但是投資的成敗與否依靠于創業投資領導和團隊的素質。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晚,高素質的人才奇缺,沒有形成一群成熟的風險投資家,民間資金在轉化為風險資本時存在信譽瓶頸。

為了提升我國風險投資家的的整體素質和增加從業人員,政府必須以教育為先導,在大專院校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大批既懂金融、證券和投資又懂管理、會計的復合型人才。在培養他們的過程中,更應注重于對其進取精神、敢于冒險的素質培養,這樣才有助于他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后投資于早期的高風險創業企業。政府應主導創業投資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尤其是注重有外資背景的企業加入,通過行業協會這個平臺定期舉辦研討會議,供不同層次,不同背景的投資家們交流,既有助于他們形成眾多的人際網絡,也有助于我們的風險投資家在交流與交往中學習先進的理念,提升整個行業的投資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

在與外企的合作中,引導基金要放松管制,給投資家較大的自主決策空間,抱著學習的態度,了解他們的投資程序,與自身進行對比,尋找不足。同時邀請外國的著名投資家為中方投資人定期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五、購建多層次的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業板

隨著創業板的出世,多年來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風險資本的撤出渠道主要有公開上市、被其它企業收購或兼并、股本贖回或回購、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創業企業選擇IPO。從我國創業板開始至今,上市企業股價脫離實際上漲,投機氣氛濃厚。說明我們的證券投資體系仍不完善。一個處于發展期的資本市場容量有限,不能滿足眾多企業的上市要求,應進一步完善創業企業收購和境外上市等退出機制。

同時大力發展產權交易中心。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到今,已有200多家產權交易所,但是它們發展極不平衡,由于大部分產權交易中心為政府引導下的事業單位,只為國有企業服務,容易造成定價不合理,同樣的產權在不同的交易所內價格差別大。國家應對地方性的交易中心實行市場整合,形成幾個區域性的產權交易中心,形成與創業板、境外上市相呼應的立體網絡,在此基礎上逐步使區域產權中心進行聯網,覆蓋全國的市場,為風險投資形成有效的退出渠道。

隨著創業投資的發展,政府作為市場的守夜人,為創業投資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引導基金最終應選擇適當的時機退出,讓市場去推動創業投資業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在探討我國的任何經濟問題和現象時, 有一點我們始終不能忽視, 那就是我國的具體國情。一種有效的風險投資結構形式的最終確立,一方面依賴于政府的倡導,另一方面也是由其內在的發展規律和相應的外部環境決定的。目前我們國家的基本情況是:整個社會的法制環境還不完善,市場經濟仍處于初級階段, 社會信用體系尚未確立, 道德風險不容忽視等等。這些問題為社會人文環境所決定, 很難在短期內得到解決。 因此在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的這些障礙采取相應對策時也必須正視這些問題的存在。

參考文獻:

[1]何建洪、馬凌 政府引導基金下創業投資經理人與風險企業的合謀分析 科技管理研究 2008(9)

[2]李萬壽 創業資本引導基金:機理、制度與中國視野 中國財經出版社

聞岳春,梁悅敏 支持技術創新發展的政府主導型風險投資機制設計。上海金融2008(10)

[3]聞岳春,程同朦 政府引導基金海外風險資本在支持技術創新方面的應用研究 浙江金融 2008(11)

第8篇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創業融資;融資體系;創業基金;創業保險

[中圖分類號]C9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893X(2012)02−0011−03

本課題在前期進行了一些相關的研究,如《大學生創業基金瓶頸分析》(《山東紡織經濟,2010(6)》)一文,對目前各地成立的大學生創業基金的特點進行了剖析,指出單一、不可持續性是其最大的瓶頸,并提出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和配備專業導師進行指導。而《廣東大學生創業融資現狀分析》(《科技創業月刊2011(8)》)里面對其現狀進行分析,并承接大學生創業基金瓶頸的分析建議,根據創業企業生命周期的特點對大學生創業為什么需要一個可持續性的創業基金進行融資進行了論述。在此基礎上,本文擬重點討論大學生融資體系如何構建的問題。

一、國外對大學生創業融資的相關做法

(一)美國

1. 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

20世紀50年代,美國實施了“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1]其操作方式是通過政府定期撥款設立的基金作為融資擔保,引導其他資金來設立“小企業投資公司”,“小企業投資公司”再對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剛開始的操作方式是由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投資公司提供短期優惠貸款,由于短期優惠貸款在短期內必須還本付息,小企業投資公司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后來,美國對該操作方式進行了改進,將提供短期優惠貸款改為小企業投資公司公開發行長期債券,政府為其發行的長期債券進行擔保的方式。這樣,小企業投資公司既能為小企業提供比較長期的資金支持,又能夠避免短期內還本付息的壓力。經過40多年的運作,該計劃充分體現了小企業投資公司的價值,培養出來蘋果、聯邦快遞等創新型企業。

2. 商業保險對大學生創業保駕護航

美國的商業保險為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免去對創業風險的擔憂,設計出根據創業項目收益的商業保險。該商業保險的操作方式是保險公司對一些創業項目進行詳細的論證,并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深入的考察,如果創業項目可行性高并具有較高的收益,那么保險公司會對該創業項目的收益給予最低的商業保險,即是該創業項目如果達不到保險公司設定的最低收益,保險公司將給予賠付。因此,保險公司承保的創業項目的風險可以降低到一個可以預期和承受的位置,有了保險公司的保障,美國大學生的創業熱情更為高漲。

(二)以色列

以色列對創業企業的支持與美國相同點都是以政府主導推動。但是以色列的操作方式與美國不同,以色列是先由政府撥款一億美元成立YOZMA創業投資基金[1],該基金通過參股的方式參與民間資金設立商業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再由商業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對創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1993年開始實施,通過參股的方式設立了10家商業性創業投資基金,參股的比例每家都不超過40%,參股金額為每家800萬美元。為確保商業性創業投資基金的 商業化運作,這些商業性的創業投資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形式,YOZMA創業投資基金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參與,并且不具備投資的決策權。這些商業性創業投資基金對創業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都給予資金支持,但其重點是創業企業的早期,投資的領域也限于在IT、醫藥、生物科學、通信等高技術領域并且具有專利技術的創業企業。在這種模式的引導和帶動下,從1993年到1998年,以色列共累計設立90多家創業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達到35億美元,投資規模30億美元左右。經過多年的操作,民間資金的創業投資能力得到充分的發展,以色列政府便逐步退出這些商業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將YOZMA基金持有的股份私有化,私有化的實施從1997年開始,商業性創業投資基金的私人投資者可以在投資5年后以回購的方式購入YOZMA基金持有的股份,回購的金額為:YOZMA基金投資成本(1+5%或7%)。到2000年,私有化全部完成,以色列政府資本全部退出,而該年以色列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達50億美元,成功引導了民間的資金支持創業企業。

(三)韓國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韓國的大學生就業困難重重,為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其主要做法如下:第一,韓國政府為鼓勵大學生創業,支持大學生優秀創業想法和項目成立企業進行運作,韓國政府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在金融和政策支持上等同于商業企業,并且在貸款方面甚至更優惠于商業企業。為鼓勵社會各種資本對高科技新創企業的投資,韓國政府對這些投資資本給予30%的返還。第二,韓國的中小企業廳設立專門獎勵扶持大學生創業項目的創業基金,基金規模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2.5億韓元增加至2009年的6億韓元。第三,在中小企業廳的帶領下,地方政府和一些企業團體也紛紛跟進支持大學生創業。如全羅南道政府籌集了2.2億韓元對優秀的創業項目每個支持1000萬韓元,首爾產業通商振興院每年對專家評選的10個優秀創業項目提供800萬韓元創業獎勵等[2]。韓國一系列的做法,使韓國的創業在1998年至2001年間,每年以一倍的速度迅猛發展,創業企業不僅在高新尖端領域里面深入,并且一些如制造業和農業等傳統領域也表現出活躍的情況。

(四)英國

減稅政策鼓勵創業投資。英國的做法與前面幾個國家不同,其主要操作方式是針對私人股權投資的減稅政策,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進行。在英國的法規中,關于創業投資稅收的法規主要有3個,一是《公司投資法規》,二是《創業投資信托法規》,三是《公司創業投資法規》。比如2000年實施的《公司創業投資法規》中規定,私人股權投資投向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稅收方面有如下的優惠:一是資金投入未上市的小型高風險企業3年以上,則可以享受投資額20%的稅收抵免。二是稅收抵免額再投資,則可以推遲納稅。三是在處理股權投資出現資本損失時,可以將損失在稅前收入進行扣除。在各種稅收政策的鼓勵下,英國的私人股權投資在2000年的時候超過60億英鎊。每年大概提供38%的資金投向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

二、大學生創業融資體系構建

借鑒以上國外分析,結合目前國內的創業環境,目前,希望社會資本主動將資金投入到大學生的創業項目是非常艱難的,政府必須先在政策上和行動上先行一步,將政府的政策和行動作為一面旗幟,樹立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決心。在這面旗幟的帶領下,引導社會資本對大學生創業進行支持。設立政府主導的創業基金對大學生創業進行支持是比較理想的做法。構建的大學生創業融資體系如下:

1. 成立由政府政策撥款為主并吸收社會資金,通過資金運作開展支持大學生創業活動,旨在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創始資金的基金

基金有兩大平臺,一個是融資平臺,主要提供創業資金支持,一個是服務平臺,主要提供創業咨詢、信息服務、技術、網絡等支持(見圖1)。

(1)大學生基金的主要來源一是政府用于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財政專項撥款,二是創業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收益,三是社會無償捐贈的資金。

(2)大學生創業基金的主要功能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引導”作用。以政府設立的創業基金作為旗桿,表明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如設立種子基金,在此基礎上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3]。佛山市一些發展較有優勢的行業,如家電、陶瓷、五金、紡織服裝等,可吸引這些行業的企業家在大學生創業基金的基礎上分設行業引導基金,主要針對本行業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為本行業的技術發展提供動力,從而發揮創業基金的杠桿作用。二是“撬動”作用。用創業基金來撬動金融行業的資本,可以設立擔保基金和接力基金,為大學生創業項目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以此來撬動金融行業的資本。三是“投資”作用。可以借鑒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做法,對一些風險小,收益有一定預期的創業項目進行直接的股權投資。

2. 為發揮大學生創業基金“引導”“撬動”的作用,必須加強大學生創業基金的內部治理機制建設

第一,引進專業性投資機構運作[4]。大學生創業基金是具備政策性的基金,為保持大學生創業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基金收益的重點不能放在大學生創業項目的收益上,而是應該走開放型的道路,引入專業信托,引入專業機構對基金運作進行評估,將部分閑置的資金根據風險拆分為不同的投資方式,確保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

第二,探索新的融資渠道,確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大學生創業基金額度是有限的,基金必須要不斷融資來應付未來發展的需要。除了傳統的捐贈外,可以探索不同的募資方式。第一,基金服務平臺有創業導師團,創業導師團可以為企業提供必要的培訓服務,以此來獲得收入來源。第二,為吸引社會資本,可以以公益作為出發點,允許部分基金項目冠名企業名字,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大學生創業基金的設立必然會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其社會信任度和社會美譽度必然影響基金的發展,應按照基金的規范要求,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和投資制度,在自律的基礎上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和管理,以提高社會的信任度,在此基礎上爭取社會的認可和更多的支持。

3. 借鑒美國保險公司的做法,邀請保險公司加入大學生創業流程

一是政府呼吁保險公司,并主動與保險公司協商,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邀請保險公司加入大學生創業流程。

二是由于大學生創業項目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項目的特點,設計多種形式,多種保障的保險計劃[5]。保險計劃可以設計為以下幾種形式:第一種,對創業項目收取創業風險保金,如果該項目失敗,保險公司對失敗的金額進行部分補償。第二種,創業者以創業企業的股份作為投保金,不支付現金保金,如果創業失敗,保險公司支付與股份相同的損失額作為補償。第三種,保險公司經過評估,對某創業項目設定一個最低的收益率。創業者進行投保,如果該項目的實際收益低于保險公司設定的最低收益率,則保險公司補償差額;如果高于設定的最低收益率,則保險公司可以對超額的收益率享受一定比例的分成。

4. 積極探索稅收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

(1)為確保基金擁有穩定的捐贈來源,可以借鑒美國政府為捐贈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做法,積極提升公益捐贈者免稅優待的可行性和穩定性,切實為公益性捐助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

(2)借鑒英國政府的做法,對于投資于大學生創業的投資公司,在稅收方面給予減免或損失補償。

(3)保險公司加入創業流程,其可能要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對創業項目進行評估,必然增加它們的成本。這些用于評估的支出,政府可以明確相關的優惠政策,如這些費用可以先由保險公司進行支付,如果創業項目成功,則創業成功的企業為其分擔評估費用,如果失敗,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這些費用來進行抵稅,但必須明確這些費用的上限。

參考文獻:

[1]樊莉莉.關于設立創業投資基金 引導大學生創業的研究[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8(9):45-46.

[2]丁鐘佑,李水山.韓國大學生創業教育及其啟示[J].世界農業,2011(5):99-102.

[3]李玉娟,魏占宏.大學生創業公益基金的可持續性研究[J].經濟論壇,2010(10):15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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