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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

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5-25 18:12:2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日本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作用機制

眾所周知,全世界的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資源遲早會枯竭,人類對這些化石燃料的使用十分依賴,石油甚至被譽為工業的血液,沒有了這些能源資源,人類社會將無法正常的運轉。但是燃燒化石燃料會帶來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比如近些年愈發嚴重的厄爾尼諾現象。為此,世界各國為解決化石燃料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逐漸開始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中發達國家對環境污染問題尤為重視,率先提出了一系列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就是日本、德國和美國等。隨著這些政策的推進,涌現出了一批新能源技術產業,如風能、太陽能以及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對于發達國家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方面上的政策和作用機制,值得廣大學者進行研究,本文就日本在該領域實施的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進行了探討。

一、日本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促進政策

日本的領土面積較小,其本國的各種化石然后資源儲量很少,幾乎所有消耗的資源都是依賴進口,一旦出現能源的匱乏,就會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日本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一直很重視,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日本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所做的措施主要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支撐的科學研究項目,二是各經濟省份制定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法規,三是政府資金的支持,以下就這三個方面進行概述。

(一)政府支撐的科學研究項目

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計劃可以追溯到上世紀70年代,其相關領域的促進計劃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1974年提出的“陽光計劃”,該計劃主要就是集中于太陽能的利用開發上面,主要是發展太陽熱能,圍繞其進行熱能的儲備和利用開發。隨著太陽能技術的升級,這個計劃到了1980以后,就逐漸轉換成太陽能光伏技術的研究,利用太陽能進行發電。

隨后,日本在1978年提出了“月光計劃”,這個計劃的研究重點是燃料電池技術,旨在研究利用氫氣、甲烷等可燃原料,制造化學燃料電池,以取代石油的消耗。為此,日本還在1980年,成立了專門管理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辦事機構“新能源開發機構”。

到了1992年,為了整合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單位,日本政府將“陽光計劃”和“月光計劃”進行了整合,統一為“新陽光計劃”,為了支持該計劃的研究,日本政府每年提供了570多億日元的研究資金,主要就是研究太陽能發電技術。

(二)制定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法規

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計劃當中,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科學研究計劃,日本政府還出臺了相關的法規,以幫助相關研究機構進行貸款以及提供保障。其中最開始出臺的法律法規就是1997年制定的《關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進的特別措施法》,該法律就是專門給新能源技術研究機構提供低利息的貸款保證。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新能源汽車等相關領域,都提出了有關政府補貼政策,以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日本政府開始研究進一步推廣這項技術,于是在2003年頒布了《新能源特別措施法》,該項法律提出電力公司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推行和采用新能源發電技術,如風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等技術,這就從法律上進一步推進了新能源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三)政府資金的支持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

日本政府除了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提出一系列的科學研究計劃以及出臺相關促進法律法規外,還不斷進行資金的投入,或者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進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如表1所示,日本在1996到2001年這6年期間,對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預算資金逐年增加,依次560億日元、748億日元、875億日元、925億日元、1105億日元以及1449億日元,甚至在2001年度,其預算資金增長率達到了驚人的31.1%。

在日本政府的不斷推動下,其太陽能產業得到了跨越式的發展,商業化進展不斷提升。據統計,從2000年起,日本的太陽能發電量遙遙領先,一直高居世界第一的寶座。日本在2000年太陽能裝機發電量占世界總發電量的45%,到了2002年,其占比一度上升到了49%,而且其每年的增長率都維持在40%以上,這都是十分令人吃驚的。此外,日本在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太陽電池、風機制造等方面的技術水平曾經領先于世界,至今仍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比如松下公司在2014年開發的太陽電池的變換效率達25.6%,作為民用太陽電池(除人造衛星使用的太陽電池)堪稱世界最高水平。在資源開發方面,日本擁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的潛在開發量,其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潛力很大,特別是太陽能、風力與地熱,這種潛力將會隨著電力市場的自由化而迅速釋放出來。2013年日本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太陽能市場之一;2014年4月日本政府的“新能源基本計劃”設定的目標是在2030年使太陽能發電能力提高到53吉瓦。與太陽能相比,日本的海上風力發電的潛在開發量達1600吉瓦,是太陽光發電的10倍,是地熱與中小水電的100倍。由此可見,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一直是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

(四)日本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據日本政府2012年1月的公告,日本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是到2030年使海上風力、地熱、生物質、海洋(波浪、潮汐)四個領域的發電能力擴大到2010年度的6倍以上。從各領域的發電能力來看,海上風力發電能力要由2010年度的3萬千瓦提高到2030年的803萬千瓦,地熱發電要從53萬千瓦提高到3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由240萬千瓦提高到600萬千瓦,目前尚處于研究階段的海洋能源發電也要提高到150萬千瓦。

二、日本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機制

世界各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時,其目的都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商業化和產業化的,只有形成了一定的商業機制和產業規模,可再生能源技術才能得到較好的推廣。雖然各國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方法大不一樣,但是其根本思路是一致的。如圖1所示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分析。可以看出,國家政策的推出都是從市場建立、技術創新以及外部環境改良等幾個方面進行的。日本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機制主要可以分為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發展和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二是為可再生能源企業以及研究機構提供支持。

首先是發展和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個最主要途徑就是進行發電。因此,日本政府從電網運營商、用電消費者兩方面出發,對電網運營商進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入網提供政策優惠,例如進行發電補貼等。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廠,采用強制入網措施,確保產生的電能得到可靠的利用。此外,對于用電消費者同樣采取電費優惠政策,使用可再生能源電能的消費者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電價,或者得到政府的優惠補助。這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都提供了很大的市場環境。

其次是對可再生能源企業以及研究機構提供支持,分為資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無法得到廣泛利用的根本原因就是技術水平不夠成熟,這就需要科學院所、高校、企業投入更多的研發精力,將可再生能源技術水平提高,降低其成本。政府在這方面也就需要提供很大的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保證研發上的投入。

三、結語

日本在可再生能源上的發展起步較早,期間出臺了許多可再生能源研究計劃,旨在促進相關技術的發展。為了⒖稍偕能源技術進一步的推廣,日本政府還提出了相關的補貼政策以及法律法規,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費市場環境和促進其利用。總的來說,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經驗值得廣大學者進行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 邱一平. 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現狀簡述[J].節能,2015,5(8):34-35.

[2] 趙媛,郝麗莎. 世界新能源框架政策及形成機制[J].資源科學,2011,8(9):78-79.

第2篇

關鍵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

1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已經廣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等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保和可再生為特質的新能源越來越得到各國的重視。

目前在中國,可以形成產業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電站)、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是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既是整個能源供應系統的有效補充手段,也是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最終能源選擇。

當今社會,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氫氣等。按類別可分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核能,氫能,地熱能,海洋能,小水電,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2可再生能源概述

2.1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斷利用、循環再生的一種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熱能等。隨著世界石油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認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類歷史進程中長期依賴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稈等屬于生物質能源,另外還有水力、風力等,這些能源大部分都來自太陽能的轉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

人類近代社會大規模開發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其能量來源實際上也是源自太陽能的轉化,但它們是地球在遠古時期的演化化過程中形成和儲存下來的,對于我們人類來說一旦用完就無法恢復和再生,因此屬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

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意義

2.2.1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農村是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薄弱的地區,能源基礎設施落后,許多農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稈、薪柴等生物質低效直接燃燒的傳統利用方式提供。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解決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可以將農村地區的生物質資源轉換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農村特色產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障。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消費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長壓力大,能源供應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能源問題,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戰略選擇,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

2.2.3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各地區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可以有效拉動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2.2.4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系統脆弱,大量開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對環境影響很大,特別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長較快,對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清潔環保,開發利用過程不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現在我國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但是在發展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整體上缺乏科學規劃,發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實際推廣應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規模化生產之前的成本也較高,配套設施跟不上;在新能源產業方面面臨著基礎設施和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嚴重缺失的問題。

4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1科學評估,加強產業引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學評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根據我國國情,考慮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運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節能政策體系,建立能源管理機構和咨詢機構,使得政策對新能源和節能產業的制度保障具有綜合性和戰略性。

4.2加大投資力度與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此要加大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從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發的技術性專業人才的培養。對于投資巨大、外部性明顯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必須以足夠投入,建立公共研發平臺和檢測平臺,成立工程技術中心,在技術研發、風險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形成集研發應用于一體的產學研技術創新體系。

4.3實現多元化發展

大力發展除風能、太陽能之外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質能源、沼氣、垃圾焚燒、地熱等。生物質能源在中國發展潛力巨大,應重點發展農林廢棄物(如秸稈)發電、生物質液體話(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質燃料等。

4.4注重基礎設施的完善

堅持實用性第一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的完善。如電網布局、新能源汽車賴以運行的充電站建設等,通過完善基礎設施,為新能源的應用提供基本條件;調整能源利益結構。

⒖嘉南祝

第3篇

【關鍵詞】歐盟;能源發展戰略;能源安全;節能低碳

一、引言

能源與環境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低碳節能、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各國的基本能源政策和研究方向。發達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總體代表了世界能源發展的方向,而發展中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再結合實際國情基礎上,也在積極跟蹤世界能源發展的潮流[1,2]。

2010年11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系列新的歐洲能源發展戰略部署的文件,這些新的戰略調整與改革以保障歐盟能源供應和應對氣候變化為目標,以能源節約為主線,以保障能源安全、激勵技術創新、建設節能歐洲、加強國際交流等為基本框架[3,4,5]。本文研究分析歐洲國家在能源這一國際化問題上的發展思路和戰略政策,對我國的能源發展提出合理建議。

二、歐洲能源發展戰略提出的背景和內容框架

政策提出之初,歐盟委員會認為,歐洲面臨著內部市場分散、投資和技術發展緩慢、各成員國能效行動計劃質量不佳等一系列挑戰,主要問題在于歐盟制定的法律在許多成員國中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落實。為了降低能源供應風險,適應能源供應結構變化,加快基礎設施更新,鞏固歐洲在國際技術市場上的競爭力水平,并能夠有效實施開展下去,歐盟決定制定面向2020年的能源發展戰略。這一新的發展戰略為歐洲實現中期目標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保障能源安全

新能源發展戰略提出要提供用戶友好的能源服務,持續改進能源安全保障。為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能源消費方案、幫助消費者更好地參與能源市場、提供最新的費用與服務信息、幫助用戶降低能源消耗等。

(2)推動技術創新

盡快落實戰略性能源技術計劃,制定10億歐元的資金計劃以支持低碳能源技術的前沿研究。建設聯接整個歐洲電力網絡系統的智能電網;重建歐洲在電力存儲的領導地位,未來將通過存儲設施的建設為電網各個電壓等級接納分布式或大規模集中的可再生能源做好準備;另外,在城市、農村地區推廣更好的能源節約方法等。

(3)建設節能歐洲

整合歐洲市場,構建歐洲2020-2030年基礎設施計劃,及時有效地貫徹歐洲內部市場立法,推動成員國之間的互聯互通與可再生能源接入,對于商業生存能力差、但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通過創新基金等公共融資方式給予支持等。在建筑、運輸等高耗能領域挖掘最大的節能潛力,實施能源管理機制,增強能源供應效率。加強能源配送,供應企業記錄用戶的節能狀況,并通過第三方能源服務、認證激勵、智能電表等方式讓用戶從節能中受益等。

(4)加強國際交流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與鄰近國家統一能源市場與監管制度,與主要合作者建立特惠伙伴關系,強化歐盟在未來低碳能源領域的全球作用,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核安全項目,政策加強與新興國家進行能源技術方面的合作。

三、歐洲能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的要點

從內容上看,新歐洲能源發展戰略與政策包含五個要點:

(1)節能擺在新能源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

智能電網是歐洲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案。歐盟將建設能效歐洲作為實現能源供應和應對氣候長期目標的重點。為了有效的落實節能方案,能源效率管理將貫徹到所有相關的政策領域、能源服務與審計、原材料使用與回收、能源產業鏈等各個方面,包括政府投資支持能源服務企業、創新金融工具等措施加速能效推進速度,在政府采購中強化能效標準等。

(2)構建統一的歐洲能源市場,加大基礎設施更新等投資

歐盟計劃整合目前松散聯系的歐洲能源市場,通過建設智能電網、制定統一標準等方式,增強各國能源網絡的互通性,大規模接納分散的可再生能源,發揮能源部門的最大規模效率,同時增加市場的競爭性和透明度。在制度層面,歐盟將進一步統一監管框架,實行統一的內部市場規則和競爭原則。另外,歐盟將加快網絡基礎設施更新和跨國電網建設,充分接納分散分布的可再生能源。另外,為了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歐盟將出臺新的能源價格與投融資機制。

(3)重視戰略性能源技術計劃和能源技術前沿研究

歐盟將盡快啟動戰略性能源技術計劃,加快第二代生物燃料、碳捕捉與存儲、電力存儲與電動汽車、智能電網、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制冷技術等項目,尤其是歐洲能源研究聯盟與六大產業計劃(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智能電網、核裂變與碳捕捉和儲存)的聯合規劃,并啟動近10億歐元以支持低碳能源技術突破的前沿研究。

(4)強化能源服務管理

歐盟還將出臺有效的能源政策措施,完善市場競爭體質,同時將幫助消費者更好地參與能源市場,保障消費者獲得廉價的能源。歐盟將努力發展能源服務市場,將關注的焦點從能源價格轉向能源成本。歐盟還將出臺常規性的報告,評估與消費者相關的監管政策的實施狀況,尤其是將關注弱勢群體和幫助消費者降低能源使用的情況。

四、歐洲能源發展戰略對我國的啟示

1.大力推動堅強智能電網上升為國家能源戰略的核心內容。我國應積極將堅強智能電網作為一種緩解未來國際能源緊張、能源結構多元化的重要解決方案,爭取獲得國家層面的政策與資金支持。

2.支持電網市場的統一。構建歐洲內部統一市場的原因在于,只有整個歐洲規模才能充分發揮能源部門最佳的經濟效率。同樣,中國的能源資源需求結構及分布也需要全國統一的資源配置平臺與大電網的有力支撐。

3.加快能源領域戰略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依托堅強智能電網建設,增強可再生能源的接納能力,建立適應能源清潔化的電力機制。提升電網在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和促進資源優化的作用,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體質機制,對我國當前能源領域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4.進一步重視節能服務公司的建立。提供友好的能源服務以及優化能效管理是歐洲應對未來能源挑戰的重要方式,我國也應進一步加快發展能效管理機制,大力鼓勵重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另外,加強電網基礎設施的更新建設。

5.密切關注發達國家能源市場的進展,積極借鑒能源節約的最佳實踐,充分把握國際合作契機,加強與各國的能源交流。

參考文獻:

[1]高翔.主要經濟體低碳技術國際合作及其啟示[J].能源技術經濟,2010:22.

[2]European Commission.Energy infrastructure priorities for 2020 and beyond-a blueprint for an integrated European energy network[EB/OL].2010-11-17.

第4篇

關鍵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2-0013-1

吉林省是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因此農村與農民的問題是關系到我省是否能穩定快速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清潔能源將成為城市能源的主要形式。

1 中國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我們國家的新能源高速發展,太陽能、生物能等等連帶的產業都實現了快速增長,水電裝機超過2億千瓦,風電裝機超過5000萬千瓦,太陽能的利用產業及數量居世界前端,太陽能產業在快速發展中。我們國家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但是在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整體上缺乏科學規劃。產能過剩危機和資源浪費現象較為明顯。尤以光伏產業和風能產業突出。

(2)發展不平衡問題。一是新能源利用的產業從技術設備、生產環節到應用、輸出,需要形成合理的整條的產業鏈。二是社會投資不均衡。從整體情況來看,風能和太陽能的領域投入資金較多,生物能源以及核電的投入偏少,而地熱、沼氣等能源領域的投入就更少了。三是城鄉發展的不均衡。新能源在農村地區應用較少。

(3)技術創新問題。新能源發展所需的新技術是個很大的難題。

(4)新技術如何投入使用的問題。新能源規模化生產之前的成本也較高,配套設施跟不上。

(5)利益結構問題。我國在新能源方面存在基礎設施和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嚴重缺失的問題。

2 我市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應做以下工作才能解決上述我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

(1)科學論證新能源的潛力,我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想得到充分利用,就需要科學評估城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

我市能獲得新能源的資源數量和開發利用條件、潛力的評估,是利用的基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因種類較多,集中度較低,能被利用條件也不同。

(2)我市需要合理規劃資金的投入,以及在合理投入時的利用規模。新能源的資金的多少與政策以及資金投入的多少有密切的關系。拿生物能來說,秸稈、畜禽糞便等容易收集利用的數量與能夠作為沼氣應用、秸稈發電等利用的規模有很大的關系,它不僅與我市的農業政策有關,而且與我市市政府給予資金的多少、技術支持有密切的聯系。

我們規劃的任務就是在發展與減排之間求得一個平衡點。

(3)我市需要繼續調整能源利用結構,優先開發沼氣、天然氣,適當控制煤炭的利用,是調整現階段能源結構的主要任務。我市是我省煤炭生產規模較大的縣級市,在以往的農業生產結構中,煤炭占70%。今后我市需要大力發展沼氣、天然氣的利用率,適當優化產業結構。

(4)做好地質勘探,制定科學的開發方案。要充分摸清地下煤的儲藏量,制定科學開發方案,是我市今后開發過程中能夠實現低碳化的關鍵。

3 促進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3.1 市政府應出臺戰略計劃加強產業引導

根據我市具體情況,考慮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運行,建立和完善的新能源節能體系,建全能源管理和咨詢機構,使政策對新能源和節能產業的制度保障具有綜合性和戰略性。

3.2 加大技術創新,加大投資力度

技術創新是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我市目前的新能源技術創新能力較低。因此要特別加大對主要技術的研發力度,從專業人才方面,我們需要注重新能源研發的技術性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大政策傾斜,形成集研發、應用于一體的創新體系。

3.3 堅持實用性第一的原則

首先是加強我市基礎設施的完善。其次是完善財政補貼機制。需要在補貼領域和補貼方法上進行擴展,如財稅支持等。最后是調整能源產業結構。

3.4 促進經濟發展與新能源的供給需求的平衡

調整我市的能源利用政策,鼓勵使用新型能源,大規模啟動城鄉市場,建立綠色能源的品牌。

3.5 實現多元化發展

大力發展除風能、太陽能之外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質能源、沼氣等。生物質能源在中國發展潛力巨大。我市應重點發展沼氣與太陽能的利用。

3.6 開創新能源家居理念,強化新能源需求意識

加強鼓勵企業、家庭更多的使用新能源產品。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價格補貼等措施降低價格門檻,推廣我市城鄉新能源設施的應用。

我市要想繼續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綜合國力得到不斷提升,就必須堅定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戰略。

參考文獻

[1] 湯倩,金銀亮.中國能源發展戰略研究.現代商貿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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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抒望.科學發展觀的新詮釋[J].實事求是,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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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趙玉文,王斯成,王文靜,等.光伏產業發展研究報告(2006-2007)[R].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項目辦公室,2008.

[4] 金燦榮.中美新能源合作還得靠內功[J].中華新能源,

第5篇

Abstract:The low-carbon economy is a new mod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ts essence is the efficient use of energy, clean energy development, the core of energy technology,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fundamental change. First, the literature review this paper, the system describes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Europe, the typical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ed countries on policies and development experiences; follow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simple and low-carbon of the current economic difficulties in China; Finally, propaganda, economic policies and low carbon technology system of three low carbon economy in China "road map."

關鍵詞:低碳經濟 經濟政策 技術創新

Key words:low-carbon economy economic policy technology innovation

作者簡介:姜啟亮(1969-),男,江蘇方天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通訊作者:吳勇(1971―),男,安徽馬鞍山人,博士,講師。研究方向:技術創新與低碳經濟發展戰略。

一、 美、日、歐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分析

下面通過文獻歸納與整理探討美國、日本、英國、意大利等經濟發達國家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和經驗。

(一)美國:能源政策和立法政策綜合使用

2009年1月,奧巴馬宣布了“美國復興和再投資計劃”,將發展新能源作為投資重點,計劃投入1 500億美元,用3年時問使美國新能源產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將新能源發電占總能源發電的比例提高到10% ,2025年,將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6月,美國完成了《國際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用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權(碳排放權)限額的交易體系的基本設計。該法案規定的減排目標為:至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17%,至2050年減少83%。盡管這一中期目標與國際社會的期望相距甚遠,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過程依然面臨諸多挑戰,但該氣候變化法案的出臺,仍標志著美國在二氧化碳的減排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1]。

美國政府通過能源政策的調整來發展低碳經濟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能源戰略轉型。一方面為美國家庭提供短期退稅,應對日益上漲的能源價格,未來10年投入1 500億美元資助替代能源研究,并為相關公司提供稅務優惠,有助于創造500萬個就業崗位。在美國推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力爭使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50年比1990年減少80%[2]。

第二,關于電力方面。美國計劃到2012年,使發電量的10%來自可再生能源等,2025年這一比例達到25%。推進智能電網計劃。

第三,關于新能源技術方面。美國計劃用3年時間將風能、太陽能和地熱發電能力提高一倍。政府將大量投資綠色能源一風能及有著廣闊前景的新型沙漠太陽能電池板、核能等。

第四,關于建筑方面。美國對政府機關辦公樓和全國各地校舍進行大規模節能改造,更換原有的采暖系統,代之以節能和環保型新設備。

(二)日本:技術與立法并重

日本政府一直在宣傳推廣節能減排計劃,主導建設低碳社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低碳高技術擴展能源科技發展戰略

面對能源的日漸短缺,日本把能源技術列為本國的科技研發重點領域,即從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發展清潔非化石能源兩個方面入手。《第三期科技基本計劃》中的4個推進領域之一就是能源技術。2006年6月,日本出臺了國家能源新戰略,從發展節能技術、降低石油依存度、實施能源消費多樣化等6個方面推行新能源戰略,2030年前將日本的整體能源使用效率提高30%以上;發展太陽能、風能、燃料電池以及植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對石油的依賴;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等能源項目的國際合作[3]。

第二,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全力支持低碳技術的研發

根據日本科技預算重點戰略,2008年日本政府科技預算為35 708億日元,比2007年增加595億日元,增幅為1.7%。一是用于8個重點領域政策性課題的研究開發經費比2007年增加467億日元,占政府科技總預算的48%。二是戰略重點科學技術經費在2007年大幅度增加36%的基礎上,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13.4%,從3873億日元增加到4 393億日元。三是增加國家基礎骨干技術的資金投入。四是通過科技預算對落實重點科技政策的項目給予經費保證。

第三,加強能源立法,規范和支撐低碳社會建設

日本已構建了由能源政策基本法為指導,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天然氣立法、電力立法、能源利用合理化立法、新能源利用立法、原了能立法等為中心內容,相關部門法實施令等為補充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能源法律體系[4]。

(三)英國:以氣候稅為主的一體化的激勵機制

英國政府自2003年發表《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后,設立了一個清晰的目標:計劃到2010年二氧化碳減排20%,到2050年減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經濟社會。總的來說,通過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是英國氣候政策的一大特色,具體包括,實施氣候變化稅制度、創新碳基金、推出氣候變化協議、啟動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額等,這些政策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下面具體對氣候變化稅制度、碳基金及氣候變化協議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其一,實施氣候變化稅(CCL)制度。英國政府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氣候變化稅,針對不同的能源品種設置不同的稅率,將氣候變化稅的收入主要通過三個途徑返還給企業:一是將所有被征收氣候變化稅的企業為雇員交納的國民保險金調低0.3個百分點;二是通過“強化投資補貼”項目鼓勵企業投資節能和環保的技術或設備;三是成立碳基金,為產業與公共部門的能源效率咨詢提供免費服務、現場勘查與設計建議等,并為中小企業在促進能源效率方面提供貸款。

其二是設立碳基金。碳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氣候變化稅,從2004年度起又增加了兩個新的來源,即垃圾填埋稅和來自英國貿易與工業部的少量資金。碳基金主要在三個重點領域開展活動:一是能馬上產生減排效果的活動;二是低碳技術開發;三是幫助企業和公共部門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碳基金作為一個獨立公司,介于企業與政府之間,實行獨特的管理運營模式。一方面,公司每年從政府獲得資金,代替政府進行公共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另一方面,碳基金力圖通過嚴格的商業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資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碳基金的這種獨特地位,有利于協調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媒體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關注和培育低碳經濟。在英國,氣候變化稅一年大約籌措1112億英鎊,其中8 76億英鎊以減免社會保險稅的方式返還給企業,1億英鎊成為節能投資的補貼,0 66億英鎊撥給了碳基金。

其三,推出氣候變化協議(CCA)。英國政府考慮到氣候變化稅的征收可能給能源密集型產業造成重大負擔,又推出了氣候變化協議制度。能源密集型產業如果和政府簽訂氣候變化協議,并達到積極據歐規定的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政府可以減少征收其應支付氣候變化稅的80%。如果企業不能實現約定的目標,英國政府亦允許這些企業參與英國排放貿易機制。

(四)德國:能源稅、生態稅和可再生能源法相結合

德國充分發揮經濟政策對低碳產業的調節作用,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第一、通過稅收改革刺激能源使用效率,減少碳排放

德國把征收能源稅作為生態稅改革計劃的一部分,對特定的能源進行征稅。1999年,第一次開始對汽車燃料、燃燒用輕質油、天然氣和電征稅。

生態稅是德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和實施可持續發展計劃的重要政策之一,主要征稅對象為油、氣、電等產品。稅收收入用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為提高工業領域蘊藏的巨大節能潛力,德國政府計劃在2013年之前規定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與企業的節能管理掛鉤。德國聯邦經濟部與復興信貸銀行已建立節能專項基金,用于促進中小企業提高能源效率。

第二,通過立法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德國政府通過可再生能源法保證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補貼,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產成本高的劣勢,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發展。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除水電外)起步晚、規模小、成本高,沒有獨立的電力傳輸網絡,難以通過電網輸送給用戶。為解決這一問題,德國1991年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法,并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辦法和足以為發電企業帶來利潤的收購價格。德國還制定了沼氣優先原則,促使天然氣管道運營商優先輸送沼氣,并參考天然氣制定沼氣的市場價格,從而確定補貼額。此外,德國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進將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第三,通過多種措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為減少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德國政府計劃通過修改機動車稅來推動碳減排目標的實現,規定新車要標注能源效率信息,將二氧化碳排量納入標注范圍。德國自2005年開始在聯邦高速公路和幾條重要的聯邦公路上對12噸以上的卡車征收載重汽車費。德國政府還極力主張支持“歐洲航空一體化”建議,希望通過一體化將航空領域產生的二氧化碳減少10%。德國法蘭克福和慕尼黑機場從2008年開始進行為期3年的航段實驗,根據二氧化碳排量時在上述機場著陸的航空公司進行獎罰。

(五)意大利:實行低碳價格收費機制與認證制度

由于意大利政府重視落實《京都議定書》的義務,其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通過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并鼓勵低碳技術的開發,以降低主要能源生產和消耗領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包括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綠色證書”制度、提高能源效率的“白色證書”制度、能源一攬子計劃以及向歐盟提出的能源效率行動計劃等。

第一,“綠色證書”制度

“綠色證書”是指通過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國家電網輸送電力并由國家電網管理局認可后頒發的證書。它既是一種認證,又有具體的數量標準,每張證書代表5萬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生產量,有效期為8年。根據意大利“99/1999號”法的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在1億千瓦時以上的非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必須按前一年度實際產量的一定比例(該比例開始為2%)向國家電網輸送可再生能源。

第二,實行“白色證書”制度

“白色證書”也稱能源效率證(TEE),是意大利政府為減少能源消耗而出臺的鼓勵措施,從2005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企業申請“白色證書”,有最低的節能目標,根據注冊項目的不同而變化。“白色證書”可以流通轉讓,電能和天然氣管理局(AEEG)負責簽發TEE、評估TEE價格并對節能效果進行檢查。TEE主要針對節約電能、天然氣、其他燃料三種類型進行發放。最終用戶達到10萬以上的企業,必須實施“白色證書”制度,10萬用戶以下的企業或服務、制造和安裝部門的企業可以自愿實行。對達到節能目標的企業,AEEG或其他政府部門將給予經濟獎勵。節能效果超過規定目標,可出售其富余的“白色證書”,達不到最低節能目標者,可從市場上購買“白色證書”,否則將受到經濟處罰。

第三,能源一攬子計劃

為落實《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意大利政府結合2007年財政法,出臺了一系列推動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措施。

從需求方面看,意大利政府2007財政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的實施條例包括: 關于建筑物的能源合格認證(減少熱量損耗、太陽能裝置安裝、舊取暖裝置的更新等)、工業能源效率(購買和安裝高效率電機)、關于光伏太陽能發電(ENEA與措施實施部門以及電力服務管理局合作,從技術方面對光伏設備的技術水平進行監督,指明技術創新的需要)、其他關于可持續發展的措施(減輕GPL的財政負擔,支持建立生態公園),支持農業能源系統(混合能源的強制使用、稅收減免等)。

從供給方面,已啟動了第一個關于能源效率和生態工業的工業創新計劃,規定政府將對申請企業的下列投資給予資助: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環境影響小和節約能源的新產品的開發投資;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藝的開發[5]。

第四,能源效率行動計劃

歐盟的提出了2016年的節能目標是能源消耗節約9%,意大利向歐盟提出的能源效率行動計劃包括三個方面:

其一是繼續對建筑物進行能源認證,給予石油液化氣GPL減少稅賦,建立生態汽車園以及減少污染的激勵措施;對農業能源系統的優惠措施,對高效率工業電機的稅收減免;對高效率家用電器的稅收減免;推動高產出的聯合發電裝置等。

其二是正在討論的一些歐盟關于生態設計的法令,規定所有產品或服務,都必須有符合歐盟規定的能耗標簽。

其三是從2009年開始,將汽車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限制在140克/千米,并相應節能23260億千瓦時/年,占總節能目標的18%。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困難與挑戰

低碳經濟是是當前國際國內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其基礎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要求建立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鼓勵低碳發展的國際國內政策、法律體系和市場機制,其核心是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

我國已確立了發展低碳經濟之路,盡管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一系列努力,還存在諸多發展中的問題。

第一,我國目前處于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過程中,經濟的主體是第二產業,能源消費主要部門是工業,而工業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又加重了經濟的高碳特征。

第二,石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數平均僅相當于煤炭的80%、天然氣僅相當于煤炭的60%,而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以煤為主要能源的國家之一,“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

第三, 能源結構轉換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我國的基本國情是:用煤炭替代薪柴的第一次能源結構轉換沒有完成,用油氣替代煤炭的第二次能源結構轉換也沒有完成,面對第三次能源結構轉換,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由“高碳”向“低碳”轉變的最大制約是整體科技水平的落后,任務相當艱巨。

盡管面臨很多發展困難,但目前我國政府在相關科技計劃中對節能和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潔汽車等具有戰略意義的低碳前沿技術已經進行了部署并加大了投入力度。我國在低碳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正在快速提高,一大批成熟的低碳技術正在電力、冶金、建材、制造、石油化工等行業得到推廣和應用,新的更有效的低碳技術正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研發出來并產業化應用。下面具體探討我國如何走好低碳經濟的路線。

三、中國實施“低碳經濟”的實現路徑

結合我國目前發展低碳經濟的困難,我們不難發現,發展低碳經濟首先是一個社會意識問題,其次再是一個政府政策支持的問題,關鍵關于碳技術體系的創新能力的提高。下面本文重點探討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路線圖”

第一,加大低碳意識的宣傳,確立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向低碳經濟轉型,把發展低碳經濟戰略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當前要大力開展低碳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節能意識,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循環消費、低碳消費,例如,提倡開環保車、家庭節能等,實現消費方式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第二,積極采取強有力的經濟政策。目前,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缺少強有力的經濟政策手段,沒有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對能源企業制定強制性的綠色能源比例,也沒有鼓勵消費者使用低碳產品的補貼。因此,要借鑒發達國家已有做法,加強政策扶持,提供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措施。開征碳稅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國應考慮開征碳稅,開征碳稅的結果可以極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業的能效以及競爭力。碳排放交易機制有利于各地區、各單位之間實現利益均衡,提高減排效率。

我國要建立碳交易市場,加強對碳交易的管理。一方面,要規范交易規則,發展碳交易的中介機構,確保合理的交易價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綠色能源交易機制,把碳交易與激勵發展清潔能源政策結合起來,調動全社會發展和利用清潔能源的積極性。

第三,開展碳技術體系的研發與創新

在低碳技術發展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以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目前,我國70%的能源消費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特別是化工、建材、石化、冶金等方面,因此,發展循環經濟,既是緩解能源資源約束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減輕環境壓力的治本之策。

其次,以提高能源效率,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根據卡亞公式(二氧化碳排放=人口×人均GDP×單位GDP能源消耗量×單位能耗排放量),低碳經濟發展模式重點必須放在能源效率的提升和能源結構的優化上:通過先進技術、加強能源管理、深化資源能源的市場機制改革等措施,實現大幅度能效的提升。在能源構成上,多開發清潔能源和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和開發我國的水力資源、風力資源、太陽能、生物燃料、地熱、潮汐能以及核能,使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綜合形成一條能源鏈,達到調整能源結構、緩解能源短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實現資源可持續供給。能源消費結構上,通過產業政策導向和經濟手段,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第三產業,限制資源型產品的出口,優化工業內部結構,達到優化能源使用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標[6]。

最后,重視高碳生活方式的改變,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積極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光熱發電以及地熱能、海洋能等。在廣大的農村廣泛利用生物能源,大力發展沼氣,為百姓做飯、取暖、照明提供能源,培育低碳生活方式。還必須積極研發包括清潔煤和可再生能源在內的低碳技術,形成低碳技術體系,充分發揮節能減排的積極作用。保護自然碳庫,擴大碳匯,是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參考文獻:

[1] 張軍.奧巴馬經濟刺激計劃中的能源投資概覽[J].科學研究動態監測快報, 2009(2):37-39

[2]楊明欽.美國經濟危機的復興與應用清潔能源、節能技術的關系[J].中國能源,2009(4)

[3]陳志恒.日本構建低碳社會行動及其主要進展[J].現代日本經濟, 2009(5): 12-15

[4]徐冬青.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做法與經驗借鑒[J].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07(6):112-116

第6篇

一、構建區域低碳經濟模式的本質要求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各個國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減排目標,在節能減排過程中,區域行動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資源稟賦、能源利用水平及能源結構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各區域的能源消耗、碳排放也顯示出不同的區域特點,基于區域層面來探索低碳經濟發展路徑至關重要。

我國正處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關鍵時期,受我國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制約,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結合區域情況,改變經濟增長結構,減少經濟增長對能源消耗的依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促進區域經濟持續高效發展。低碳經濟的發展依賴于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撐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扶持。要實現低碳經濟在區域中的發展,必須要做到:以科學合理的規劃為指導,加強相應立法工作;發展低碳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引導企業進行低碳技術創新,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改善能源結構,提升固碳、減碳能力,加快區域經濟向低碳模式轉變。

二、區域低碳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仍不理想

區域經濟中仍存在一產過重、二產脆弱、三產滯后現象,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化工業主導階段,能源消耗處于上升期,碳排放強度高。高能耗的工業特別是重化工業比重偏高,低能耗的第三產業和服務業比重偏低。其中,電力熱力、金屬、化工、采掘以及非金屬行業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行業。

從區域情況來看,東北地區是我國最主要的重工業基地,東北重工業幾乎占全國的一半以上,該地區的煤炭、石油的大規模開采也是其重工業發展的基礎。中部地區工業化是為了適應東部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鋼鐵等基礎原材料的需求,國家進一步加強了中部地帶的資源開發和基礎產業的發展,中國生產力布局主要集中在東中部兩塊地區,沿海地區在加強能源、鋼鐵、石油化工、機械制造、汽車、造船等重工業的同時,大力發展了電子、家電、通信等新的工業部門和行業,在出口工業品的生產方面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而把能源、原材料建設的重點放到中部,并積極做好進一步開發西部地帶的準備。中部地區作為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腹地的屬性和以高能耗為主的產業結構特征導致了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較高,是節能減排的重點區域之一。

(二)能源利用效率低

當前,我國能源資源結構表現為“富煤、缺油、少氣”,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難以改變。因此,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高,致使經濟發展中“高碳”特征非常明顯。

由于我國各區域之間的資源分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區碳排放的差異較大。降低單位GDP能源消耗即能源強度,是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能源強度的變化直接影響該地區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能源消費強度來看,我國不同省區能源強度差異較大。能源強度排在前三位的均處于西部地區,分別是寧夏、貴州和青海;能源強度低、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的則分別是北京、浙江、廣東省均處于東部地區。由此可以看出,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地區,能源利用效率越高、能源消費強度越低,同時單位GDP碳排放量越小。因此,能源強度較高的地區應該在今后的經濟發展中關注能源的利用效率問題,通過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技術的應用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減緩二氧化碳的排放。

(三)技術創新步伐緩慢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經濟由“高碳”向“低碳”轉變的最大制約,是整體科技水平落后、技術研發能力有限。我國東部地區基礎創新實力雄厚,科技、人才資源較有優勢,而其他三個地區與東部相比創新能力較弱。重點是能源開發利用,第二產業等領域技術更新緩慢,產能落后,使得整個產業體系薄弱,加上傳統落后工藝在重點行業領域比重較高,落后工藝技術的大量存在和先進技術的嚴重缺失,使得未來幾十年內,基礎建設以及工業生產將維持高排放的特點,這也加大了減排壓力,增加了低碳模式的實現成本,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對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四)政策法規尚不完善

《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一系列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與低碳經濟需要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保證了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但是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并不完善,同時現有的立法規定不夠詳細,缺乏足夠的操作性,加之由于中央到地方政策執行鏈條過長,執行效果不易控制,因而導致執行效果不佳。

三、區域低碳經濟發展的路徑與策略

(一)優化產業結構,構建低碳產業體系

第一,發展低碳農業,轉變發展方式,走有機、生態、高效農業的新路子。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大幅度地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充分利用農業的剩余能量。因地制宜,優化區域布局,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建設專業化、規模化、有特色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二,促進工業低碳化,根據區域發展實際,發展特色產業集群,打造并拉長產業鏈,加快構造節能環保型產業體系。東部地區應側重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運用新興技術進行傳統產業改造,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不斷降低經濟發展的能耗水平,切實推進低碳經濟發展。電力、熱力以及采掘、化工、金屬冶煉、非金屬制造等重工業行業要重點治理,限制高碳產業準入,積極發展低碳產業。

第三,積極發展服務業。通過服務業的發展,可以卓有成效地拉動國內多數欠發達地區實現城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從不同側面去分析,低碳經濟既是產業機構優化升級的要求,也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標準。通過服務業的戰略發展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思路,也可以從一定層面緩解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工業化前期工業增長與排放正相關的矛盾。

第四,構建低碳產業體系。低碳產業體系包括火電減排、新能源汽車、節能建筑、工業節能與減排、循環經濟、資源回收、環保設備、節能材料等等。

(二)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一,源頭控制。推進節能減排重要的就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要改善能源的供應結構,減少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大力發展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從源頭上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在消費前對煤炭進行低碳化和無碳化處理,減少燃燒過程中碳的排放。

第二,過程控制。即在生產消費過程中,利用一系列技術手段,如引進先進技術、更新和改造落后生產工具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達到高效能、低排放的目的。

第三,事后控制。捕獲、封存和積極利用排放的碳元素,即開發以降低大氣中碳含量為根本特征的二氧化碳的捕集、封存及利用技術,以及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等。同時,還要大量植樹造林,增加碳匯。

(三)加快低碳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能否順利實現低碳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低碳技術創新。

低碳技術創新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技術引進;二是自主研發。技術研發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例如,高效能源利用技術,清潔能源技術,特別是其中的核心和關鍵技術,都需要很長的研發周期。因此,技術轉讓是目前發展低碳產業更適宜的方式。目前,國際社會為促進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而訂立了國際技術協議,通過促進技術進步或者實施技術管制和激勵,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最終目標。各區域應立足自身情況,積極引進各種關鍵低碳技術,如大力創新用煤工藝、采用潔凈煤技術,具體包括加大清潔開采及原煤入洗比重,減少原煤輸出和直接燃燒;加快煤炭高效轉化技術開發,如煤基多聯產、先進燃燒、低碳產品合成等技術,降低煤炭消費強度,減少轉化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加大煤炭及煤基產品消費環節污染物排放控制與治理技術的研發,如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和儲存,實現煤炭及煤基產品的清潔化利用;加快發展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處理和利用、煤層氣的開發及利用等技術。在引進先進技術的基礎上,應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低碳技術研發中心,從根本上改變低碳技術落后的現狀。

(四)制定完善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

為保障低碳經濟在產業結構調整、能源利用以及技術創新上的實現,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撐。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制定專項規劃,提出低碳經濟的統計和考核指標,制定重點行業和部門的低碳發展規劃,限制高碳產業準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在能源效率上,要加強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同時要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總體規劃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專項規劃,完善“配額制”和“固定電價”等相關政策制度,以求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狀況,加強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在技術創新上,制定合理有效的技術引進政策,同時政府應在財政稅收、金融制度上加大支持力度,如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持,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鼓勵企業走低碳發展之路。利用財政轉移支付、減免稅收等有效手段加強技術研發平臺建設,促進具有低碳經濟特征的前沿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搶占科技制高點,在節能和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和封存、清潔汽車等低碳技術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促進具有低碳經濟特征的新興產業群的發展,并成為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

第7篇

然而,可再生能源發展“必要性”與“經濟可行性”之間存在的反差,傳統能源利益集團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阻撓,對發展路徑有意或無意的曲解,決定了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之路必將是曲折、艱難和反復的。

在我國,一個更為強烈的反差是:一方面,我們“極端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不斷出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對現有能源系統以何種恰當方式轉向一個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方面的研究“高度忽視”。對可再生能源“如何轉型”缺乏基礎性研究與系統性思考,導致本應是系統推動能源轉型的政策在實踐中“各自為政”,并演變為單純以實現某個“既定份額”為目標。

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置于人類能源轉型歷史進程之中,探討能源轉型的基本內涵與動因,梳理能源轉型的邏輯,系統分析可再生能源轉型與歷史上能源轉型的異同,對于正確認識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問題和轉型方式,不僅有理論必要性,也有實踐重要性。 一問:能源轉型如何發生

很多報告和論文將“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一詞等同于“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或“低碳轉型”來理解。這一含義最早可能來自1980年德國科學院出版的一份報告:《能源轉型:沒有石油與鈾的增長與繁榮》。該報告當時呼吁徹底放棄核電和石油能源的觀點受到強烈反對,但在進入21世紀后逐漸演變成為德國能源政策的基本內容。相應的,德國“能源轉型”的含義逐漸演變為“轉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宣稱最終目標是建立百分之百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系。

能源轉型的含義當然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更一般意義上,能源轉型通常被理解為一個國家或社會主導能源的轉換或更替過程。比如,煤炭替代薪柴并成為主導能源,石油替代煤炭成為主導能源。不過,對能源轉型的這種描述性的理解,以及基于這一理解的相關研究難以適應復雜、豐富的能源轉型實踐的需要,無法對認識當前能源轉型提供洞見。

美國天然氣專家羅伯特?海夫納三世試圖另辟蹊徑。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能源大轉型》中,羅伯特?海夫納三世從能源存在的三種物理形態,即固體(木材、煤炭等)、液體(石油)和氣體(天然氣、風能、太陽能、氫能等)出發,把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與未來概括為兩次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固體能源向液體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液體能源向氣體能源的轉型。這一觀點具有理論抽象性和邏輯一致性,為我們認識能源轉型方向提供了有價值的觀察視角;但這一理論對于能源轉型判斷標準過于抽象,對能源轉型的內涵和特征等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理解能源“如何轉型”作用有限。

加拿大的瓦茨拉夫?斯米爾(Vaclav Smil)教授認為,能源轉型是各種能源利用“原動機”(prime movers)驅動下的能源結構不斷變化過程。“每當效率更高的新能量‘原動機’出現取代舊的原動機,顯著提高了人類所能利用的能源的量級,能源轉型就會發生。”

斯米爾教授根據“原動機標準”將人類能源利用劃分為四次能源轉型:第一能源轉型發生在距今1萬年到5000年,人類通過馴養役畜來替代部分人力;第二次能源轉型發生在公元前1000年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進一步替代人和動物的肌肉力;第三次能源轉型隨著1765年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機的擴散和進一步改進,啟動了煤炭替代薪柴的能源轉型進程。第四次能源轉型的發生則伴隨著發電機的發明使用,以及1882年世界第一座中心發電站在紐約和倫敦投入使用,人類進入電氣化時代而出現。

斯米爾教授所提出的“原動力發明、改進和擴散”邏輯為我們認識歷史上的能源轉型“何時發生”、“如何發生”提供了非常有啟發性的見解。然而,回顧人類能源利用史就會發現,以“原動機”單一標準來判斷能源轉型至少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從原動機標準所劃分的一些能源轉型并未真正導致該種最終能源成為“主導能源”,從而不構成人類社會或者國家層面上的能源轉型。比如公元前1000年伴隨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除了在小范圍外,風能和水能并沒有在普遍范圍成為主導能源,更不用說全球了。這是風能和水能的自身局限所致,與原動機效率高低無關。二是以“發電機”出現而引發的第四次能源轉型,偏離了“一次能源”的邏輯進入二次能源(電氣化),這一轉型與當前清潔化低碳化發展存在矛盾和沖突。這是因為,化石燃料發電的“原動機”效率和能級的提升將進一步增強化石燃料的競爭力,不利于向清潔燃料過渡。因此,任何非一次能源技術革命對于“能源轉型”的價值和意義,必須回歸到其所依賴的一次能源的“源頭”來評價。

為了更好描述歷史上能源轉型的邏輯和解釋未來的能源轉型,筆者對能源轉型的定義是:能源轉型是由原動機推動的,伴隨著能源系統深刻變革的,一次能源結構長期變化過程。能源轉型的發生與深化,是隨著一種足以推動國家,乃至全球層面的能源轉型得以發生“原動機”發明、擴散而發生、發展的,正如歷史上的蒸汽機之于煤炭,內燃機之于石油一樣。 二問:中國能源轉型處于哪個階段?

中國處于能源轉型的哪一個階段,下一次能源轉型是第幾次轉型?判斷能源轉型的標準不同,答案也不相同。基于能源轉型的上述新定義,就國家層面而言,能源轉型應符合三個判斷標準:

一是要有導致能源利用方式重大變化的“技術創新”或“原動機”出現。能源轉型不是“新”能源品種使用數量的簡單“累積”,中世紀英國城市用煤非常普遍,到18世紀初,英國不僅家庭住宅取暖,很多工業行業生產中都使用煤炭。煤炭的利用方式依然是沿用過去的燃燒方式,沒有出現用煤技術的重大創新。1765年,瓦特蒸汽機作為煤炭原動機的出現,英國才真正啟動了向煤炭的轉型,隨后擴散到歐洲大陸和美國。

二是要有基于能源技術創新的一次能源結構變化,即新“原動機”出現后,所利用的一次能源逐漸替代原有能源,并最終成為主導能源。換句話說,替代能源需要有成為主導能源的潛質。從這個判斷標準看,瓦茨拉夫?斯米爾所說的風車和水車發明所引發的能源轉型,并不構成國家層面的能源轉型。

三是要有能源系統的深刻變革。也就是說,基于新的能源利用方式(原動機),一次能源的替代與轉換的展開,必須同時構建與這種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否則能源轉型難以順利和有效推進。因此,就當前的可再生能源轉型而言,能否建立起與可再生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系統對于轉型成功至關重要。

根據這些標準來梳理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可以發現:從原動機標準和一次能源結構變化標準看,歷史上的能源轉型可以劃分為三次,即薪柴向煤炭轉型、煤炭向石油轉型、石油向天然氣轉型。目前正處于第三次能源轉型階段,即石油向天然氣轉型階段。

如果結合能源系統變革(第三個標準)來看,就會發現: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同屬于化石能源,其能源生產和消費系統的共同特征是:大規模生產、輸送和消費。也就是說,它們均屬于“能源系統”特征相同的一次重大能源轉型。

人類能源利用可以劃分為兩次大的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兩次大能源轉型期間存在著一些亞轉型(如向煤炭轉型,向風力發電轉型等)。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天然氣是向第二次能源轉型的重要過渡能源,這不僅是因為它比煤炭和石油更加清潔,而且因為從能源系統看,它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特點。 三問: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難在何處?

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有多難,難在何處?相信任何一個相關的政府官員、學者和產業人士都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我認為向可再生能源轉型至少有如下“三難”:

一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迫切性與經濟可行性存在巨大反差。化石能源對植物能源的替代,不僅是高密度能源對低密度能源的替代,而且是高競爭力能源對低競爭力能源的替代,主要是市場競爭的產物。當前各國正在發生的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在“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國際主流價值觀的背景下發生的,是碳減排政策驅動下的能源轉型。因此,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是在化石能源自身效率還有較大提升潛力情況下,為實現經濟增長的“脫碳”而發生的低密度能源對高密度能源的替代,同時也是低競爭力能源對高競爭力能源的替代。這一轉型的迫切性、必要性與經濟可行性之間的巨大反差,是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問題的基本根源。

二是與可再生能源特點相匹配的“新”能源系統無法通過現有能源系統的“外推式發展”而得到。一個與化石燃料的大規模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及其高能量密度、可儲存、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密切相關,而風能、太陽能的廣泛分布性、低能量密度和不可存儲性決定了本地生產本地消費模式是較好的選擇,現有能源系統必須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新特征。然而,與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現有能源系統并不會自覺向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能源系統轉型,因為傳統能源企業從自身短期利益出發,往往會自覺阻礙這一進程。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單一品種,無論是水能、風能、太陽能,還是生物質能,都不具有成為單一主導能源的潛質。因此,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就多個品種集合整體而言的。這些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技術特性不完全相同:水電基本與現有能源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則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上述“三難”,也可以說是能源轉型的新特征和新變化。這就給能源轉型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轉型政策要更具系統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能源體制與政策實施方式也要做出相應調整,以適應這些新特征與新變化,減輕能源轉型的成本與陣痛。 四問:從德國能源轉型實踐學到什么?

德國是當前全球能源轉型的典范,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也被作為“經驗”為各國所借鑒。比如,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固定電價(FIT)、投資補貼等政策已經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標準選項。對此,無需多言。這里我將特別指出兩個很少被提及,但實際上對我國更有價值的德國能源轉型“經驗”:

一是增強電力市場靈活性是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德國電力改革始于1998年,但在短短幾年時間就實現了“放開兩頭,管住中間”電力市場制度架構,確立了電力供應側和需求側競爭性市場。其核心要素包括:電力零售側放開,終端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售電商;開放電網使用權,電網運營商不參與市場競爭;日前、日內現貨市場與多級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協同合作的市場結構,等等。德國可再生能源轉型到目前為止能夠較為順利地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及其配套機制所決定的市場靈活性是基本制度條件。從經驗借鑒看,構建這一制度是中國等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必備條件。

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份額上升,德國又設計了一些新的市場制度以期進一步提高市場靈活性:一是建立了以平衡結算單元為主體的電量平衡機制,以及與之配套的獨立調頻市場。凡是不能維持區域內發電和用電平衡的平衡發電運營商(結算單元)都必須從電網公司那里購買調頻調峰電量,同時允許調頻供需獨立進行拍賣;二是在2015年底的《能源變革白皮書》中提出了一系列提高電力市場靈活性措施,主要包括:允許短時間內的超高電價和負電價,允許更多類型的技術參與到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中,等等。更為靈活的電力市場制度,能夠更為精確地反映電力的時間和空間價值,市場參與者能夠及時反應。

二是從發電、電網和用電各個環節入手,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整體靈活度以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挑戰。具體做法包括:進一步提高化石能源發電廠的靈活度,以提高其調峰能力,而不是擴大規模降低能耗;改變熱點聯產電廠和生物質發電廠運行方式提高其靈活性;發揮歐洲互聯電網的“間接儲能系統”作用,提高德國輸電網的靈活度;綜合運用儲能、熱泵、電動汽車、智能電表等技術手段提高負荷的可調節性,增加電力需求側靈活性,等等。 五問:什么是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當務之急?

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面臨的問題是什么?可再生能源比重太低?補貼力度不夠?并網得不到保證?這些問題不是“當務之急”。當前應優先落實如下事項或原則:

一是確立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既要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特點,也要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各國能源轉型方向雖然相似,但能源資源稟賦與治理結構不同,決定了能源轉型的國別差異。

我國的能源轉型遠未上升的“國家戰略”層面。首先,我國能源轉型處于各個部委各自為政階段,每個部門就自己主管的領域自行決定重點、方向和速度。其次,我國能源轉型缺乏清晰的戰略安排,實施路徑和推進速度也缺乏統籌考慮。最后,能源轉型進展和政策實施效果也無科學評估和考核。政策出臺了很多,能源轉型的問題也很多,但鮮有部門能夠出面糾正和完善。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我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的確立和落實。

二是當前能源體制改革應充分反映能源轉型的方向和要求。我國能源體制抑制市場作用導致配置效率低下問題非常突出。大力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已經成為能源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僅如此,德國能源轉型的經驗告訴我們,競爭性電力市場和靈活的交易機制是可再生能源轉型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因此,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遲緩不僅會影響能源配置效率,而且還會阻礙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進程,增加轉型成本。

三是我國能源轉型的進展與步驟不應由傳統能源巨頭決定。傳統能源巨頭一定是能源轉型的主要參與者,但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進展不能由電力公司等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因為它們可以從放緩能源轉型速度和進程中獲得經濟利益。正如赫爾曼?希爾在其《能源變革:最終的挑戰》一書所指出的,“客觀上,在向可再生能源的轉型中是不可能實現共贏的。百分之百轉向可再生能源是工業時代以來最廣泛的經濟轉型。如果這個進程沒有勝利者和失敗者,是不可思議的。失敗者將不可避免地是傳統電力工業,其損失程度取決于其洞察力、決心和能力,以及進行徹頭徹尾的重組、直面迅速衰減的市場份額、發現新的業務領域。”

如果想讓我國能源系統能夠按照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邏輯來實現轉型,必須要在確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基礎上,配套以推動能源轉型的系統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國家來主導和推動轉型,方有可能避免能源轉型進展和節奏由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的局面出現。

四是基于能源轉型方向調整當前投資以避免鎖定效應。未來30年-50年的能源系統是由當前投資決定的。當前的能源投資要符合能源轉型要求,否則將導致我國未來能源系統(電力系統)鎖定在既定道路上,加大未來能源系統轉型的成本。

第8篇

新能源產業是我國實現綠色轉型發展的支撐性行業,也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領域,世界發達國家都把發展新能源作為順應科技潮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

隨著國內電力產業結構調整的加速,低碳能源轉型步伐加快,國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著力推進能源技術創新,為新能源企業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新能源企業必須牢固樹立科技創新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新能源產業的深度融合,為我國新能源產業創新發展增添強勁動力。

一、加強風電應用技術研究,著力提升新能源產業發展質量

“十二五”時期,國內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1.29億千瓦,全國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位居世界第一。進入“十三五”時期,隨著國家一系列新能源產業法律法規及標準的不斷出臺,風能及太陽能應用技術的日臻成熟和利用效率的不斷提高,新能源產業發展已進入質量提升期。國家正在加快實施電力體制改革,逐步運用市場機制,引導新能源企業降低造價,減少運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在此形勢下,新能源企業更需做好電力市場需求預測與分析,建立前期、基建、生產、運營全產業鏈精益化管理模式,從源頭上樹立高標準理念,努力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在規劃設計環節,就風電前期選址、規劃、風機選型匹配、工程建設等各階段進行精細化設計研究,依托測風、運行等大數據優勢,充分考慮自身風資源條件、風電機組性能、電氣設備損耗、風機設備和集電線路、交通工程等造價因素,基于風電場全生命周期的經濟效益,為風電場量身定制最優的精細化設計方案。在工程建設中,樹立“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全參與”的優化設計理念,應用最先進的風電行業新技術,強化風電場建設和生產的高效銜接,確保風電場的投產質量和效益。在生產管理上,充分利用風電場集群優化調度和集中控制技術,實現風電場少人值守或無人值守。運用大數據技術,實現跨區域、多機型的機組運行性能對比分析,優化各類發電機組的協調運行,實現風電集群整體效能最大化。加強“能源互聯網+”技術在風光電站運維領域應用,提高移動運維、遠程專家協同運維能力,加強智能終端應用,不斷提高設備可用率和發電能力;加強電網適應性技術研究應用,優化控制策略技術,提高風功率預測能力及高低電壓穿越適應能力。針對早期風電機組設計、安裝缺陷導致的達不到設計值、安全穩定性差等突出問題,運用葉片延長、安裝增功組件、控制系統升級等多種風機技改提效技術,提升設備綜合效能。

二、加快風電消納技術研究,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近年來,隨著風電產業的快速發展,風電新氣流技術、直驅式風力發電機組、智能化控制技術得到不斷突破。2016年,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并同時了《能源技術革命重點創新行動路線圖》,推進高效太陽能利用技術、大型風電技術、現代電網關鍵技術、能源互聯網技術、節能與能效提升技術等重點技術創新任務,加快實施智能電網、物聯網、儲能、微電網的綜合供能區域試點。可以預見,“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時期,隨著風電消納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有望逐步得到解決,新能源綜合成本競爭優勢不斷增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將進一步提升,將為新能源企業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充分利用低風速發電技術,拓展風電開局。過去風電場較多分布在三北地區,受“棄風限電”問題影響較為嚴重,隨著國內大葉輪、混合塔架、柔性塔架等新技術的不斷成熟,中東部及南部地區的風電開發逐漸成為新的競爭焦點。囿于我國風資源與負荷中心呈逆向分布的現狀,且隨著優質風資源規模逐漸減少,加快低風速發電技術的研究應用,對于拓展我國風電開局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新能源企業和風電制造企業要加強低風速風電技術的聯合應用推廣,積極探索適合風資源區域特點以及地理環境要求的低風速風場開發模式,不斷提升我國低風速風場開發技術實力,實現風電產業發展的科學布局。

加快風電消納技術的研究應用,拓展風電利用空間。風電并網和消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電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解決風電消納問題,需要在加強各類電源之間、電源電網之間相協調,區域布局及項目與消納市場、配套電網以及調峰電源相統籌之外,還要加快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等快速調節電源,研究壓縮空氣蓄能、電化W儲能等大規模蓄能技術及示范應用。積極推進風電供暖消納方式研究和建設,把富風季與供暖期高度重疊的不利因素變成冬季風電大發的契機,由綠色供電向“綠色供電、綠色供暖、綠色新能源汽車”多位一體能量轉化模式發展。同時,建立風電場與大電力用戶和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加強微電網技術的應用,加快推動分布式能源發展。微電網接近負荷,是分布式發電大規模工業化應用的關鍵,對于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新能源微電網也是電網配售側向社會主體放開的一種具體方式,符合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可為新能源產業創造巨大的發展空間。要加強對先進儲能、微電網技術及新型商業運營模式研究,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電網技術體系和管理體制,集成分布式能源及智能一體化電力能源控制技術,將各類分布式能源、儲電蓄熱(冷)及高效用能技術相結合,通過智能電網及綜合能量管理系統,形成先進高效的能源技術體系,靈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使新能源微電網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具有經濟合理性。

三、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快培養適應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高科技人才隊伍

新能源技術的發展,離不開高科技人才的大力支撐。新能源企業應積極抓住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機遇,以企業為新能源技術集成平臺,以示范項目為紐帶,依托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技術人才優勢,建立產學研結合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體系,搶占前沿技術的應用先機,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通過與科研機構、高校聯合建立新能源科技人才培養基地,實施風電產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開展各種有針對性的新能源技術培訓,加強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隊伍培養,提升新能源產業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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