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15 18:18:5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機構安全自查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時間:每季10日前稽核統計股對上季度本局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抽查。
(二)2015年度日常監督重點:
1、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調整:受理繳費基數調整申請,是否嚴格執行政策法規;是否執行初審(錄入)和復審(監督)、領導簽字認可等程序;是否存在對已退休人員違規調整繳費基數的行為;提交審核申報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并完整歸檔。
2、數據信息管理:是否對數據的修改、維護等操作有明確的權限,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度;業務、財務數據修改是否有業務、財務部門授權;數據修改記錄和手續是否完整、合規,并定期存檔備查;有關數據及相關資料是否及時備份,并建立數據遠程備份機制。
3、單位增減人員的辦理:辦理人員增減時所收集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審(錄入)和復審(監督)崗位,且復審不能對數據進行修改,只能回退;辦理減少人員時,若參保單位或人員有欠費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4、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記賬:核查個人賬戶歷年記賬本金、利息計算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無誤;核查系統中個人賬戶繳費記賬數額是否與征繳部門發出的繳費計劃、基金財務部門基金實際到賬數值保持邏輯對應關系,有無擅自更改繳費基數、記賬金額的現象;個人繳費基數變化或發生稽核補繳以往年度社會保險費,是否及時、準確更新個人賬戶繳費及記賬信息;核查業務股室是否定期與參保單位或個人核對年度繳費信息,重點核查個人繳費人員繳費基數是否和省里規定的檔次一致。
5、社會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核查轉入轉出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轉入轉出條件;核查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憑證和《接續信息表》上記載的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轉移轉出人員歷年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額是否準確、完整;核查業務經辦環節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移轉出手續。
6、退休人員待遇審核發放:核查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核定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核查養老金發放計劃是否符合經辦、審核、領導簽字的程序要求,對用人單位養老金發放情況進行環比、跨年同期對比、重點核查部分養老金異常增長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核查養老金直發后業務部門與金融機構、與待遇領取個人之間的各項經辦操作是否符合內控管理規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傳輸準確、安全。
7、基金財務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門是否與開戶銀行簽定社保基金存儲優惠利率協議,是否按優惠利率計息,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否建立業務、財務、銀行自動對賬制度,實現財務對賬日清月結;基金支付業務是否匹配業務計劃單據,支付結果是否與業務支付計劃一致;二次以上支付業務是否與發放失敗數據進行比對,確保二次支付信息為上次失敗的支付信息后,財務才可辦理二次支付處理。
(三)抽查方式: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時查詢、檔案室紙質檔案查閱、實地問詢等。
(四)抽查程序:抽查相關記錄;填寫日常監督記錄表;對發現的疑似問題經稽核統計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后交予相關股室確認,確認沒有問題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有問題的提交整改意見并落實。
二、風險管理檢查評估計劃
本次檢查評估按照統一部署、股室和單位自查、市處抽查的方式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8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自查評估小組。6月底前完成。本局抽調專人組成自查評估小組。
2、股室自查階段。7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對照本股室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填寫相關表格,對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自查評估小組。
3、自查評估小組抽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評估小組對各股室相關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作好相關記錄,并經相關股室確認,在抽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報相關領導,并提交整改意見,要求相關股室整改并落實,根據股室自查和自查評估小組的抽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精神,做好全省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規范市場秩序,逐步形成各類交易場所規范有序發展的局面,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部署、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市政府是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風險處置及以后的日常監管工作。
(三)堅持規范和發展并重的原則,促進各類交易場所在規范運作的前提下快速發展。
(四)堅持清理整頓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建立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體系,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五)堅持穩妥推進的原則。妥善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三、職責分工
省政府已經成立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研究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檢查各市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全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日常工作,承擔需省政府審批的交易所的材料審核、上報,牽頭負責全省產權交易所的清理整頓和日常監管,負責與國家部際聯席會議的溝通聯系。
省服務業委牽頭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及日常監管,監督管理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
省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對知識產權及專利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及日常監管,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及專利交易。
省國資委負責對國有產權交易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省工商局負責對列入清理整頓名單的交易場所暫停辦理年檢,清理整頓結束后對驗收合格的交易場所進行年檢;對未按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年檢,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為有關部門提供所需的交易場所信息,配合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的調查統計工作。
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負責督促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開戶、托管、資金劃匯、買賣、投資咨詢等中介服務;對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責令做好善后工作。
省委宣傳部按照等五部門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中宣發〔2011〕49號)有關要求,牽頭負責對文化產權交易和文化藝術品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及日常監管。
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各自行業或領域的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監督管理各自行業或領域的交易場所,協助其他部門研究解決清理整頓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市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并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四、清理整頓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清理整頓范圍。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凡在我省注冊登記或雖然沒有登記注冊但實際從事權益類交易(包括產權、股權、債權、林權、礦權、知識產權、文化藝術品權益、金融資產權益等)、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及其他標準化合約類交易(包括有價證券、利率、匯率、指數、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的各類交易場所,均在此次清理整頓的范圍之內。
(二)清理整頓主要內容。
1.未經依法批準從事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的;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的;買入后賣出或者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少于5個交易日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的。
2.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準,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從事標準化合約交易的。
3.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
4.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
五、清理整頓的方法步驟
(一)確定名單。各市要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摸底調查,確定納入清理整頓的交易場所名單,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市上報的清理整頓名單進行核對、確認并反饋各市,作為各市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依據。各市要對列入清理整頓名單的交易場所暫停辦理工商年檢,清理整頓合格后方可予以年檢。
(二)明確責任。省領導小組按照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對列入名單的交易場所確定負責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省直牽頭部門和協助部門。牽頭部門負責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總體工作,協助部門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業務規范和指導工作。
(三)全面自查。各市、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指導列入清理整頓名單的交易場所針對管理制度、交易品種、交易模式、客戶資金安全等方面進行自查,并上報自查報告。
(四)綜合檢查。各市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檢查,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交易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整改處置。對檢查發現需進行整改的交易場所,要限期整改,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擴大業務范圍、新增交易品種和投資者。需暫停營業的,要加強監督管理和安全防控;對應撤銷的交易場所,各市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風險防范預案,做好善后工作;對拒不整改或撤銷的交易場所,要依法予以查處。
(六)結果確認。各市將完成清理整頓的交易場所報省直牽頭部門確認合格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報省領導小組備案。取得省領導小組備案回執后,各市方可通知相關工商部門予以辦理工商手續。
各市對在名稱中擬保留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前須征求省直牽頭主管部門意見。省政府報請國家部際聯席會議后,決定是否批準。清理整頓期間,不批準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
六、日常監管
清理整頓結束后,各市要建立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體系,負責對本地區的交易場所進行日常監管。原則上本次清理整頓中的牽頭負責部門就是日常監管的責任部門,負責該交易場所的日常統計監測、違規處理等工作。各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交易場所有違反本實施意見的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規范,同時報省領導小組。
對于擬新設立的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須先辦理工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再經當地市政府審核并征求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向省政府報送請示,經省政府報請國家部際聯席會議后,決定是否批準。對于擬新設立的文化產權交易所,在上報省政府之前,須按照中宣發〔2011〕49號文件有關要求,完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其他有行業管理辦法的交易所審批,也須先履行行業審批,再報請省政府和國家部際聯席會議。未按規定批準設立的交易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七、風險處置
各市政府是各類交易場所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各市要針對交易場所的實際情況,對可能存在的群體性風險隱患逐一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維穩工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不穩定因素。對發現重大風險或隱患的,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省領導小組。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市場動向和投資者動態,提前化解矛盾糾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周密部署。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務求取得實效。做好清理整頓政策的解釋工作,做好正面引導,確保社會穩定。各市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并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