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0 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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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監管不力
《刑事訴訟法》第214、217、218條和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一項規定監外罪犯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但具體操作是由公安派出機構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對監外罪犯進行監督考核。派出所警力有限、業務繁雜,大多沒有將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擺到應有的位置。有的干警存在“重辦案,輕監管”的思想,認為法院判決就是對罪犯的打擊,從而使監外罪犯逍遙法外,處于執行真空狀態;少數派出所對“五種人”的管理不夠重視,沒有成立監督考察小組,也沒有注重發揮村委會和居委會協助監督監外執行罪犯的作用,致使監外執行罪犯長期去向不明,脫管、失控;少部分干警對監外執行工作不置可否,不加重視,認為與自己履行職務沒有太大的關系,對監外執行罪犯不注冊、不跟蹤考察,甚至互相推諉,人為造成監外人員脫管、失控乃至重新犯罪的現象發生。有的雖然建立了監督考察小組,但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突出表現在:一對本轄區監外執行罪犯的底數不清,漏管嚴重;二對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沒有經常化、制度化,脫管突出;三沒有嚴格執行監外罪犯外出請假審批等制度,管理失控;四對監外執行罪犯執法力度不夠,該收監的不收監,姑息養奸,貽害社會。五執行程序未到位,監管不嚴。按照《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負責監督考察的公安機關,應當把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群眾宣布“五種人”的犯罪事實、考察期限及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定等內容,但實踐中,由于法律宣傳不到位,群眾往往認為他們是被無罪釋放,社會效果并不好,還有的甚至認為執法機關執法不公,打擊不力,犯罪后只要交錢法院就會放人(特別是故意傷害的案件),在社會上對執法環境造成極壞的負面影響。六監外罪犯監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機關一家,基層組織的幫教往往流于形式,社會力量參與少,無法達到綜合治理。
二、法律文書傳遞不暢,交付脫節
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三項規定決定罪犯監外執行的單位應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在罪犯出獄時送到罪犯所在地派出所和人民檢察院。實踐中,存在司法與執法機關信息不通、各自為政的弊端,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單位與公安機關監外執行罪犯的執行交接出現相互脫節,罪犯宣告監外執行后,法律文書出現送達不及時、漏送等情況,造成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甚至人檔都不見的情況,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轄區內監外執行罪犯的實有人數,而有些罪犯回鄉后又不主動到派出所報到,執行機關未能掌握罪犯的情況,更談不上監督管理,罪犯成了無拘無束的“自由人”。一些檢察院監所部門、基層派出所不能及時、全面收到相關的法律文書,執行和監督機關難以及時掌握監外執行罪犯的基本情況,造成監外執行罪犯脫管失控。
三、增強監外罪犯執行重要性認識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實行監外執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的集中體現,它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隨著輕刑主義思想在刑法實踐中影響不斷加深,監外執行罪犯的數量將會不斷地增加,加強監外執行罪犯監管工作,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預防、減少重新犯罪,構建和諧社會。因此對監外罪犯這樣特殊的人群的監督管理,更應適合現代社會發展的趨勢。為抓好監督管理,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應將監外執行罪犯監管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由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合制定“監外罪犯刑罰執行監督管理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權、任務、職責范圍,各負其責,提高監外罪犯檔案制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從而使監督和管理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和制止有關罪犯脫管、漏管、失控和逃避刑罰執行的狀況,建議由綜治委、人大牽頭公、檢、法、司四家單位每半年應定期組織1次聯合檢查,對監外執行刑事判決、裁定中取得的成績或經驗應及時給予推廣,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依法糾正或處理。有關領導機關應統一規范這方面的工作,把此項工作納入各職能部門全年工作目標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形成領導重視、責任落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強化監外罪犯執行監管責任
措施和制度最終要靠人來執行,要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關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規定,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
(一)基層執行機關應認真做好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工作計劃和檢查考核辦法。執行地派出所要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掌握本轄區內監外執行罪犯的基本情況,建立監外執行罪犯考察檔案和統計臺賬,要求法律文書、幫教組織、幫教措施、責任人齊全,要有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管段民警要切實履行對所轄區域內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考察職責,依靠基層組織、單位保衛部門、治保會等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進行經常性的幫教,對不服管理幫教的,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另外,加強對保外就醫罪犯的審查,對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罪犯,堅決及時收監。
(二)嚴格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全面履行監所檢察職能。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應成立監外執行檢察室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督促執行機關規范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是懲罰與教育改造的辯證統一,其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因此監外執行檢察重點是加強對公安機關監管執行活動的監督而不是對具體監外罪犯的活動進行監督。一是加大對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的監督考察力度,督促執行機關更好地落實監管措施。要監督公安機關對監外罪犯檔案管理是否規范、執行措施是否落實,幫教組織是否建立并發揮作用,促使執行機關嚴格執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監督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時向執行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對監外執行考察不力的單位或者工作中的漏洞,也要發出相應的檢察建議;二是監所檢察部門每半年會同公安機關對監外罪犯開展一次聯合檢查,不定期開展抽查,發現存在脫管漏管和喪失監外執行條件仍未收監等違法現象應及時糾正、建議;三是監督和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普法宣傳和重點犯、危險犯的監督考察和教育轉化工作。四是加強對監外執行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尤其要著重查辦牽涉其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五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監外執行罪犯重新犯罪進行打擊,及時審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訴。
(三)審判機關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等規定,及時傳遞有關法律文書,防止交接脫節。杜絕在法律文書送達、罪犯轉移等環節發生的漏管、脫管。只有信息暢通了,監外執行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為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XX分局本著邊改邊建的原則,緊密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大接訪”及日常管理工作,從執法工作最基本的環節和要求抓起,扎實開展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推進隊伍建設和公安管理工作規范化。
一、完善和落實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的管理制度。為了大力改進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分局全面完善和落實了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建設,克服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推委扯皮的現象,杜絕了工作簡單粗暴、對待群眾“冷硬橫推”和不依法辦事的現象發生,杜絕了、索拿卡要的行為發生。
二、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度體系。我分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和依法辦事、依規辦事責任制,全面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按照公安部《關于解決執法突出問題推進公安執法制度建設的工作計劃》的要求,繼續抓好執法制度建設,以市局制定的執法責任體系制度為基礎,認真貫徹執行《XX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促使全體民警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規范執法行為,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真正做到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明確分局及民警的執法責任,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檢查行為,確保執法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學性、有效性,使全分局的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并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杜絕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
三、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和民警績效考核制度。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機關隊伍管理的長效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治安隊伍,保證各項治安工作的順利完成,科學、公正地評價民警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考核體系,努力推動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綜合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落實。分局根據《人民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懲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等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XX公安局XX分局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和《XX公安局XX分局民警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各科所隊和民警的具體工作目標從共同目標、執法質量、業務工作目標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將年度工作任務分解量化到個人,確定每個民警必須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并按設定項目和分值進行考核評分。對民警目標管理的績效考核實行逐月考核、逐月通報、逐月排名的辦法進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評先、晉職晉升、公務員考核和計發考核工資及年終目標考核獎的主要依據。
四、制定分局學習制度和開展法制教育的規定。在分局建立學習制度,以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對民警每月完成學習任務進行量化,定期檢查。通過加強學習,特別是對程序法的學習,改變了“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制定開展法制教育的制度,要求各科所隊深入基層選定一批學校、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企業作為工作聯系點,每月定期上門講法制課,進行法律咨詢。
五、建立案卷管理、檢查制度。在民警中強化制作法律文書的規范意識,將填寫法律文書、案件裝訂是否規范納入考核內容,保證案卷不漏項,不錯項。加強案卷的歸檔、檢查工作,使案卷的管理經常化,從而促進這項工作不斷提高。
結合實際制定行動實施方案,成立由林業局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明確分工,細化行動內容,整合檢查隊伍,做好執法檢查人員學習、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調查摸底和宣傳階段工作開展情況
(一)完成涉檢單位檢疫登記和檢疫監管告知工作。
全面開展檢疫檢查,對涉林涉檢單位和個人進行新一輪檢疫登記造冊,對全縣木材加工廠和從事林木種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產經營場所,電纜盤、光纜盤及摩托車、機電、裝飾、家具、建材等各種商品的木質包裝材料,加工、經營、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的檢疫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經檢查全縣共有涉檢單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廠46家、邊貿貨場(貯木場)1家、經營竹類產品12家、藤條2家、林副產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質包裝4家、農機機電設備使用木質包裝5家、摩托車店使用木質包裝箱9家、光纜電纜鋼繩使用木質托盤6家。發放《森林植物檢疫監管告知書》130份。
(二)開展檢疫法規宣傳活動。
在縣林業局赴各鄉(鎮)開展的林業綜合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中,共發放《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宣傳冊、“利劍2013”行動宣傳單1150份、大力宣傳林業檢疫法規及開展“利劍2013”林業植物檢疫執法檢查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讓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和監督,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專項行動階段工作開展情況
(一)案件查處情況。縣林檢局先后與各木材檢查站及戶撒執勤點聯合開展檢疫執法路檢路查,并對檢疫執法及檢疫案件文書制作進行了指導,整合了執法力量,加強了執法檢查的力度,行動期間共查處6起苗木檢疫案件,涉案苗木14.6萬株,涉案苗木價值6.7萬元。其中:省內州外無證運輸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騰沖縣運往州縣,涉案杉木苗9.5萬株;州內無證運輸苗木2起,由瑞麗市運往縣,涉案杉木苗3萬株、油茶2.1萬株。查獲后專項行動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檢疫法規宣傳教育,并依法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共收繳罰款300元,全部存入財政罰沒專戶,所查處的案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行政處罰幅度適當,法律文書制作規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復檢工作。認真履行檢疫要求書制度和復檢月報告制度,共簽發《檢疫要求書》6份,對調入的林木種子、木質包裝箱、城市園林綠化苗木進行復檢,共復檢:思茅松種子535公斤、收割機雜木包裝箱123個、緬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樹600株、菠蘿蜜200株、黃槐300株、紫荊花200株、綠寶300株。
(三)調運檢疫工作情況。2013年1-8月份以來共檢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國內材24794.88立方米、國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條514.2噸,藥材532.01噸,竹類239噸,花卉及苗木5000株,簽發《植物檢疫證書》2170份、收取檢疫費68萬元。
(四)開展種苗產地檢疫工作。為確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質量,從源頭嚴格把好苗木產地檢疫關,縣林檢局、種苗站組成了種苗檢疫檢驗組,對全縣2013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開展林木種苗產地檢疫和質量檢驗工作,共檢疫苗圃270畝,受檢種苗586.5萬株,其中:旱冬瓜種子1050公斤、西南樺容器苗195.8萬株、旱冬瓜容器苗199萬株、白花油茶嫁接苗149.7萬株、禿杉苗42萬株。開具《產地檢疫合格證》10份,種苗檔案材料建立齊全,確保了造林用苗安全。
(五)開展松材線蟲病普查。為切實搞好縣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結合專項行動,針對縣轄區內的松林進行了松材線蟲病普查,通過普查未發現不明死因枯死松樹和現松材線蟲病。
(六)舉辦檢疫執法培訓。8月13-26日,由縣林業局法規股牽頭稽查隊協助配合,深入全縣各鄉鎮林業站、檢查站、執勤點、保護所、林場舉辦了10期林業行政執法培訓,共培訓執法人員77人,培訓的內容主要有:檢疫法規、林業法律法規規章,案件文書制作,一般程序案件處理流程,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為了提高培訓實效培訓結束后組織參訓人員進行考試,根據培訓安排下步還要組織局機關全體執法人員進行統一培訓。
四、取得的經驗
1.強化檢疫法律法規宣傳,實行檢疫監管告知,促使涉林單位和個人自覺申報,主動配合檢疫工作,是順利開展檢疫執法工作的基礎。
2.實施好涉林涉檢單位和個人檢疫登記,嚴格執行檢疫要求書制度和復檢制度,加強檢疫執法監管,檢疫秩序才能得到有效規范,是抵御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地方檢疫性有害生物災害人為遠距離傳播的重要手段。
3.依法實行檢疫執法委托,開展多形式聯合執法,加強相互溝通協調聯檢聯查,形成執法合力,能有效提升執法效能。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林檢局工作人員少,檢疫執法力量有待加強。
2.少數業主對外來入侵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認識不足。
3.林業植物檢疫管理系統難以登錄,致使檢疫證簽發、檢疫監管和復檢帶來不便。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
1.加大檢疫執法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縣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林業植物檢疫意識及森林保護意識。
2.以此次林業植物檢疫執法專項行動為契機,繼續開展打擊逃避檢疫、違章調運等檢疫違法行為,加強對調入我縣的森林植物及林產品進行復檢工作,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
一、上半年的工作特點和措施
(一)扎實開展“八榮八恥”教育,思想工作再上新臺階
針對運管工作面臨的實際情況,如何同舟共濟,攜手共度難關,是每一名運管人員應該思考的問題,同時也是對每個運管人員的考驗。面對發展和機遇,為克服不良現象,塑造運管對伍新形象,我處大力開展“八榮八恥”教育。通過教育,同志們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四處說情的人少了,干實事的人多了,真正體現了“運管是我家,發展靠大家”的理念;通過教育,大家思想覺悟提高了,爭創一流的信心倍增。管理手段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環境得到轉變,廣大經營業戶經營守法意識明顯增強。
(二)春運工作圓滿完成,運輸安全再創新佳績
春運工作在省局領導下進行的,工作標準高、要求嚴,按照省局的精心指導和縣委、政府統一安排,在交通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有序、以客為主、兼顧貨運”的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春運領導小組,嚴密制定春運工作方案,多次召開運輸企業春運工作會議,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了廣大父老鄉親走的安全、走的及時、走的舒心。春運期間共發客運班次52588臺次,完成客運量80余萬人次,并成立了春運流動服務站4個,包車加班119個,運送滯留旅客4.7萬人。突出了安全、優質、高效的主題。圓滿完成了春運工作,實現零事故,得到社會各界和省局的肯定。
(三)大力開展依法行政,運輸市場秩序有了新起色
(1)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我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加強運政管理隊伍自身素質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內增素質,外樹形象,同時切實轉變工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式,提高辦事效率,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2)清理整頓客運汽車站場。我處嚴格要求汽車站場不準隨意接納未經批準,營運手續不全的客車進站經營,重點解決客運站站場環境臟、服務差、管理亂的問題,加強汽車站務管理,以“三優、三化”為標準,深入扎實開展創優評先活動,嚴格考核制度,克服重經濟效益,輕視社會效益傾向,狠抓優質服務,提高服務質量,解決服務態度上的“冷、橫、硬”和脫班、晚點等問題,為旅客提供良好的站務環境。
(3)打擊非法營運,取締無證經營。無經營許可無道路運輸證的客運經營業戶要堅決取締;不依線運行,任意竄線經營,違規經營的客車、出租車嚴厲打擊,對客運經營的拉客、宰客、甩客、倒客、兜客、騙客等行為要重點查處,對沿街叫賣、站外經營、亂停亂放的客車要堅決查糾,在整頓過程中,下達了各類法律文書570份(法制室歸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起,電視曝光 1起,電視公告6次,電視滾動的字幕1條。
(4)嚴格技術管理、堅決淘汰一批技術狀況差的營運客車。營運客車必須經我處定期進行技術等級評定,車況達不到一級標準的營運車,不得經營高速公路客運和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一類客運班線客運,對經維修后車況仍達不到二級標準的客車,要堅決予以淘汰,嚴禁繼續營運;禁止自行改裝車進行客運;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達到規定報廢里程的車,堅決按規定報廢。
(5)依據《道條》,依法打擊超載超限車輛。我處依據《道條》和治超工作會議精神,要求企業負責人把“治超”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從源頭上治理“超限超載”行為,同時,為了保證“治超”工作落到實處,指派了稽查大隊和各分所的骨干近百名深入市場,在貨運站、貨運集散地和公路路口進行“治超”稽查工作。為了使廣大經營業戶充分認識“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對“超限超載”車輛整頓,取得了良好效果。
(6)密切協作及時兌現燃油補貼。我處認真貫徹落實固始縣2006年度石油價格調整財政補貼方案,從3月份以來到6月15日運管部門積極協助財政部門將全縣的燃油補貼100多萬元全部兌現到位。
(四)大力加強場站建設,運輸基礎設施有了新進展
道路運輸場站建設的工作目標是加快道路運輸場站建設,完善管理體制改革,完成農村客運站建設任務。我處繼續完善場站管理體制改革轄區內客運站全部完成改革任務;繼續完善場站建設基礎工作,建立場站建設計劃臺賬、工程進度臺賬、驗收臺賬、實行一站一檔制。目前我縣客運站和招呼站全部開工建設,正在建設的客運站11個,招呼站130個。建成以后將方便農民的出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扎實開展年度審驗工作,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有了新提高
我處嚴格要求廣大干部職工、從自身做起,進一步端正思想,改進服務態度,克服機關衙門作風,搞好運輸管理和服務工作,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通過年度審驗工作使我們的業務工作和技能水平得到了一次學習機會,提高了我們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樹立了整體行業形象;通過年度審驗工作進一步規范了辦事程序和業務銜接。審批中心的同志們為了更好地服務經營業戶,從來沒有休息過,每天都堅持把最后一位業戶,送走為止,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正規的工作秩序以及高效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大家一致好評。截止目前已審驗車輛3000余臺。
(六)推行經營權轉讓,三產創收有了新發展
以檢測線的租賃及遠誠駕校的承包為發展點,拓展了經費的來源,取得收入近200萬元,處總支一班人始終堅持“以運管謀發展,為職工謀利益”的思想,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工作思路,做強做大“三產”,想方設法分流人員,實現運管工作可持續發展,檢測線的租賃、駕校的承包是處總支明智之舉,是運管處全體職工的正確選擇。
(七)加大科技投入,運管科技含量有了新增加
我處為了進一步規范公文報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節約開支,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加大科技投入,加強網絡建設。大力推進運政信息化建設,在省運輸局的關心指導下,運管處不斷加強運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經過科學規劃、周密布置、積極建設、強化應用,現已初步建成了以省運政管理信息系統(“運政網”)為核心的內部局域網。
(八)認真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執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我處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大力開展崗位大練兵活動,認真加強教育培訓,努力推進運政稽查人員綜合素質整體提高。運政稽查人員是監管道路運輸市場的主力軍,其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市場監管水平的高低,影響著運管隊伍整體形象,因此我處專門組織培訓學習。通過考試使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業務能力提高了,學習氛圍增濃了。目前68%的執法人員都能單獨下一套完整的法律文書。
二、存在的問題
(一)因家屬樓搬遷,單位依然存在不穩定因素;
(二)農村公交線路棄冷跑熱,以及出租車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增加車輛,影響運輸市場穩定;
(三)營運車輛不斷增加,但運管費不能隨車輛變動而增加,經費緊張影響正常管理工作。
三、下半年的工作計劃安排和保證措施
下半年是實現運管飛躍的重要時期,我處將大力推進改革進程,樹立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新觀念。
(一) 深入開展“八榮八恥”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進運管行業精神文明,優化運輸市場環境,全力構建固始招商引資的平臺,在客運班線方面將開展“精品班線”評選活動;在汽車站將開展“文明汽車站”評選活動,在出租車方面將開展“五星級出租車”評選活動;
(二) 進一步規范運輸市場提高管理部門調控和駕馭市場的能力;
(三)加大場站建設力度,確保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
(四)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運輸安全生產;
(五)加大工作力度,及時完成家屬樓的返遷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 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 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 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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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宣傳工作
1、制訂年初工作意見。年初,區普法辦即制定了《合肥市****區20****年依法治區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意見》,并下發各街、鎮,指導、督促各街、鎮司法所具體做好普法宣傳落實工作。
2、征訂“五五”普法教材。教材發行是開展“五五”普法的基礎性工作。此次我區普法辦克服了區劃調整帶來的諸多不便,做了大量的宣傳,順利地完成了“五五”教材征訂發行工作,共征訂發放普法書籍約3000余本,居全市之首。
3、組織培訓考試。四月份搭市里舉辦基層司法行政培訓班及“五五”普法第一期骨干培訓班的“車”,我區組織全區普法骨干參加學習,共培訓普法骨干50多人。各街、鎮都分別舉辦了“五五”普法骨干培訓班,黨政班子成員及社居、村兩委主要領導均參加了培訓學習。以《物權法》學習為重點,培訓形式靈活多樣,1350多人參加了骨干培訓,為“五五”普法奠定了骨干基礎。為了加強對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普法力度,區普法辦組織了全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稅收法律知識考試,共有300多人參加了考試。6月底,按市里要求,我區全體司法行政人員進行了一次社會主義治治理念教育統一考試,成績優良。
4、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為了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一是開展了4次送法進社社區、進村活動,在煙墩、大圩、望湖等地共發放《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普法書籍3000余本。二是各街、鎮設立普法宣傳站12個,利用廣播進行宣傳,同時發放普法宣傳單9000多張,****工業區等單位還動用了宣傳車進行宣傳,效果更加明顯。三是在交通要道、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懸掛普法宣傳橫幅60多條。
二、基層工作
1、****年,全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處糾紛173件,成功171件,成功率98.8%,防止和避免集體到省赴京上訪3件,防止和避免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9件12人.各司法所積極參加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98件;為基層政府提供司法建議8條;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矛盾糾紛20件,成功19件;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35次,防止群體性上訪3件。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6月份,完成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檢工作。目前,我區共有8個法律服務所,30名基層法律工作者,本科學歷11人,大專學歷16人,共擔任法律顧問56家,村居54家,企業2家。****年共訴訟案件9件,非訴訟案件12件,法律文書61件。
3、安置幫教工作。4月份,根據中央、省、市要求,參加了全國刑釋解教人員調查摸底軟件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該軟件的錄入、匯總、上報工作。目前,我區刑釋人員318名,解教人員62名。今年****年我區接收刑釋解教人員22人,其中刑滿釋放16人,解除勞教6人。各街道、鎮司法所對他們都一一進行了登記造冊建檔,實行一對一幫教,無一人重新犯罪,有力地維護了我區社會治安工作。
三、法律援助及148工作
1、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強效能建設,提升法律援助職能。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進一步整合資源,強化指導,充實人員。加強督導區轄三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來服務窗口做好接待工作;落實成立街、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責任到人。中心人員在接待群眾來訪時,做到熱情、高效;對當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及時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受理,及時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積極解決群眾困難。完善了各項工作制度,制定了援助工作制度和紀律草案,充實了各援助站工作人員,強化監督,公示辦事指南,公開辦事制度。對于一些群眾反映強烈,要求迫切的案件,由局領導親自過問,妥善制定調解方案,深入基層,用真誠打動群眾,最后都得到了圓滿解決。如我區駱崗街道某村王某家庭中,王老太及其五個子女與三子長期不和,2005年又為所耕種承包田的征收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等多項費用近15000元如何分割產生激烈的矛盾。所在村及街道進行長達兩年多調解無果,又于今年兩次上訪并來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給予法律援助。對此事局主要負責同志給予高度重視,明確指示:一定要將法律援助工作融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去;一定要想方設法,依據法律、政策解決群眾困難。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參與,多次調解,最終使雙方互相諒解,將矛盾化解。
****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法律援助申請13起,受理農民工討薪近147件,并成功為農民工討回工資計人民幣近九十余萬元。通過扎實工作,解決了群眾困難,讓處于困難中的弱勢群體感受到政府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的溫暖。
2、由于工作需要,148中心與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了整合,并抽選一批專業水平高的律師充實值班隊伍,使窗口的服務水平得到加強和提高。1—6月份,148共接待咨詢群眾共230批次,并根根群眾需求,及時分流至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42件,盡最大限度有效地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提高了他們的法律素質。
四、律師管理工作
根據市局要求,4月底對我區所轄的三個律師事務所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了檢查,嚴格按照省廳《通知》要求對照檢查,逐項打分,對每個所不足的地方,逐一指出,要求整改。5月份,協助三個律師事務所完成了律師年檢注冊工作。
五、隊伍建設
1、一是繼續堅持“以教育為主,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二是黨組一班人始終能夠充分發揮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牢固樹立領導班子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領導班子堅持做到廉潔自律,清正做官,正直做人,做到勤儉辦一切事情,不搞鋪張浪費。
2、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工作中,大家能夠多想、多干,反對說空話、不干事的,經常去基層調查、研究,幫助基層理清工作思路。完善規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問責任制、崗位目標責任制等,使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3、繼續抓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教育干警清正廉潔,不徇私情,全面提高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
4、結合區劃調整和司法所收編,為確保人員合理調配和工作有效開展,穩定人心,局新班子調整過后,做了大量充分細致的調研和征求意見工作,制定了編制和人員調配方案,已報組織和人事部門。
下半年工作計劃:
1、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即法律進機關、進單位、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使各行各業掀起學法用法的。
2、開拓思路,創新形式,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要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下半年,我們將在條件成熟時舉辦一次法制文藝調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將法律知識普及到廣大群眾。
3、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學法用法氛圍。要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鼓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法制文藝活動,積極開展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相結合。
4、按照市局有關社區矯正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認真做好我區社區矯正啟動工作,擬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委員會,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
5、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全面調整和充實9個援助工作站人員,使援助站工作走上正軌,舉辦全區第一次法律援助工作培訓班。二是區屬三家律師事務所與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值班要制度化,提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與相關職能維權部門聯動,為老百姓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三是加大對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單位日常工作的檢查、督促力度。
規范管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分局路政大隊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天,并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對在路政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樹立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工作理念。在省局路政信息網宣傳信息132篇;路政預警信息1268處,A類16處,B類1252處;新增橋梁限載標志16塊、警告標志44塊,拆除非交通標志405塊(含橫幅),桿線管理處治17根,拆除攤棚66處,地磅17處,中型非標19處,標志整改6處,拆除公路兩側違章建筑11處(29間),拆除轄區沿線私搭亂建、店外店411間,建筑面積達6858M2,清除堆積物1800余立方米,清除路肩種植農作物15000余平方米,辦理路損案件6起。各路政中隊充分利用車載播放器播放宣傳材料,還印發了百余份宣傳材料和【2012】13號文件,發放給沿線群眾和鄉、鎮政府,巡查到哪宣傳就到哪,同時還在各種網站宣傳信息,通過電視臺流動字幕等方式進行宣傳,營造了依法治路、科學管理的濃厚氛圍,真正讓《公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走進千家萬戶,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愛路護路的自覺性。通過宣傳和整治活動的開展,公路路容路貌得到明顯改觀,有效地維護了公路路產路權的安全完好,樹立了路政管理的良好形象。
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遏制違章占道經營
對于日常管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公路分局開拓思路,積極主動向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路政管理方面的實際情況,將公路管理由部門行為轉化為政府行為,在省道203線莊子大橋南頭公路兩側有3家砂石經營戶始終進行著規模性的占道經營,公路分局路政大隊曾多次清理,并與事主溝通、勸導,但收效甚微,為徹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公路暢通,分局積極向政府匯報。2012、2、14日縣政府責成城關鎮組織城建、工商、公安、市容、公路等各相關職能部門,對莊子大橋南頭公路兩側3家砂石經營戶進行依法取締專項治理活動,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參與人數達130余人,出動各種機械車輛26臺,共清理砂石550余立方,拆除地磅2處,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恢復了公路的暢、潔,有效的整頓了砂石市場的經營秩序。
二、加大巡查力度確保春運期間轄區道路安全、暢通
為確保春運期間轄區公路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分局路政大隊按照市局部署,制定春運期間路政巡查值班計劃和應急方案,加大了巡查力度,對發現問題的險橋、險段及時處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整個春運期間未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春運期間共埋設示警樁300余根,保障了行車的安全與暢通。
三、聯系當地政府清除路肩種植農作物
為凈化路域環境,針對省道307線141K附近3公里左右馬店村沿線群眾利用路肩育種菜苗的問題,我分局路政人員主動找到該村書記,向其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村書記表示非常支持我們的工作,還帶領執法人員走村入戶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5月22日在村書記的帶領下對沿線3公里的路肩農作物進行了專項清理工作,共清除路肩農作物15000余平方米。
四、貫徹落實各級文件精神依法拆除違法建設
為貫徹落實市局4月13日、21日會議精神,分局局長張海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匯報,得到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縣委縣政府于2012年4月30日上午8:30在莊周辦事處禮堂召開《縣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沿路鄉鎮負責人、沿路鄉鎮派出所所長、沿路鄉鎮土管所所長,縣建委、水務局、國土局、公路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班子成員和執法人員共計300余人,會議傳達了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明確責任,以鄉鎮為單位,公路、水務、城建配合,對違法建筑堅決拆除決不手軟,截至目前共制止違法建房9處79間,拆除違法建筑10處24間,依法拆除S307線私搭亂建209間建筑面積達3706M2,S203線208間建筑面積達3152M2,地磅14處。執法人員在拆除S203線97K+960路肩上擅自設置地磅時,受到楊某惡意阻撓,使執法陷入僵局,為維護執法秩序,鎮派出所公安人員果斷將楊某帶走,并依法對楊某進行行政拘留。
五、多項措施加強控制區管理
為認真貫徹執行亳政辦【2012】13號文件精神,我分局執法人員采取三項措施加強控制區管理:一、加大巡查力度,發現有建房傾向的及時走村入戶進行宣傳;二、發現違法建設及時制止,并下發相關法律文書;三、對不聽勸阻,難以制止的違法建設者,整理相關資料,移交給當地政府;四、對轄區內新增違法建筑進行逐一排查,并制作統計表,準備隨時向“兩違”辦公室匯報;五、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系,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拆除違法建設。
六、五項措施確保標志完好、清晰、醒目
夏季雨水充沛是花草苗木生長的旺盛期,公路兩側的行道樹枝繁葉茂,部分道路標志被遮擋,致使其指示作用不能完全發揮,更有部分標志損毀導致指示信息中斷,為此分局本著“為民服務”的宗旨,制定4項措施:1、對于標志損毀嚴重的,聯系專業維修點的技術人員協助將標志修復完好;2、路政人員和道班養護人員相互配合,補齊缺失道口樁和示警樁,有損毀和傾倒的及時修復;3、部分標志受損不太嚴重的,路政人員自己動手進行修復;4、路政人員對轄區公路樹木遮擋標志進行逐一排查,并組織道班養護人員及時修剪遮擋標志的樹木。5、對轄區沿線公路的交通標志進行逐一排查,對缺失的交通標志進行統計,并于4月份統計完畢,8月份全部安裝結束,共安裝警告標志44塊,險橋標志16塊,確保轄區道路交通標志完好、清晰、醒目,為司乘人員提供準確、暢通的公路信息。
七、多部門聯合依法治理亂堆亂放
分局8月初對公路用地范圍內亂堆電桿造成道路安全隱患進行實地排查,并積極向縣安委會匯報,由縣安委會組織召開了專項協調會議,會議中由縣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分別對路肩亂堆電桿的所屬權進行了認定,按照會議要求各單位要在8月底按照產權所屬,將公路用地范圍內堆放的電桿清理出去,目前我分局又對轄區干線公路和重要縣道進行逐一排查,發現有所屬權的電桿已清理完畢,剩余的無人認領的電桿2011年8月28、29日我分局組織人員對找不到業主的電桿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路肩亂堆電桿100余根,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了公路的完好、安全、暢通。
八、工作扎實有力依法拆除違法設置
莊子大橋地處省道203線中段,是進出縣城內的交通要道,來來往往車水馬龍,正因如此好多商家盯上了這座橋,沿線路燈桿上許多商家設置了花花綠綠、五彩繽紛的商業廣告,嚴重干擾駕駛員的視線,同時也給的形象帶來一定影響,多次找到設置者協商拆除,并明確告知要想設置合法的非交通標志必須通過審批許可后方可設置。在設置者置之不理的情況下2012年9月10日早上6:00分局路政大隊執法人員利用鏟車組織人員依法對該橋上的所有商業廣告進行依法拆除,共拆除莊子大橋商業廣告38塊,路容路貌大為改善,整個橋梁頓時變得明亮整潔起來,過往司乘人員紛紛送來滿意的微笑。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市公路路政管理辦法》和亳政辦【2012】13號文件等。
2、加大管理力度,鞏固治理成果,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質量,把違法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3、加大對建筑控制區的管理力度,嚴格控制新增的違法建筑,堅決把違法建設控制到最低限度。
為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更好地服務建設單位,全面貫徹落實《婁底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婁底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設綱要》,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制規劃”為目標。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制度和考核標準,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規劃執法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為打造“幸福婁底、法制規劃”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工作制度和機制創新為依托,以問題為導向,以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為中心,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落實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完善監督體制。實現“執法素質顯著提高、執法體系完備高效、執法權責清晰明確、執法行為全面規范、執法監督嚴密有力、執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標。
三、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曾伯怡任顧問,局長朱昌美任組長,副局長謝義務任副組長,副局長劉志新任常務副組長,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肖建國、副局長黃曉華、工會主席黃小平為副組長,局各科室和各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科長李偉世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作任務
1.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規劃執法支隊和縣(市)區規劃局(分局)全年要主動組織開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學習培訓活動,展開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重點加強《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及專業執法涉及法規等常用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文書使用、案卷制作等執法業務技能的培訓學習,努力做到學深、學精、學透,為進一步提高規劃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打造一支規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規劃執法隊伍;不定期舉辦依法行政知識講座,建立依法行政培訓長效機制。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以法律法規學習為重點,力促形成嚴謹扎實的工作作風,好學進取的學習風氣,切實提高整體執法水平。
責任科室: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2.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執行規范性文件“四統一”和合法性審查、申請審查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監督有效的原則,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對目前全局機關各有關科室、局屬各有關單位受委托行使的各類審批權進行再清理,逐項進行復查復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局行政許可集體會審制度。對本系統的行政審批項目,入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最大限度減少審批的環節、手續和時間。建立行政審批網上投訴系統,局政策法規科和相關科(室)要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把行政許可審批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責任科室: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局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3.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制定重大事項行政的決策的規范性文件,明確決策范圍、決策機制、聽證事項標準,聽證會程序。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都要采取聽證會的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責任科室: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4.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執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堅持每半年開展1次自查自糾;由局政策法規科牽頭,其他相關科室共同參與,年度內在全系統范圍內開展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進行全面評查,并及時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對執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備案 ,并及時向市法制辦;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于2014年8月1日前報送局政策法規科2個行政執法指導案例。
責任科室: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5.抓好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政策法規科要加強與人民法院、市法制辦和相關法律專家聯系,針對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及時組織協調相關執法單位參加應訴、復議答復工作,指導其完善資料、收集證據、保證應訴質量和效率,并按規定及時向市法制辦上報統計報表。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應參與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
責任科室: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6.強化依法行政執法監督。防范執法風險,強化法制監督能力建設。貫徹落實《婁底市規劃局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完善內部各項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積極主動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及時發現追究行政執法中可能出現的、以情代法、、等問題。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杜絕暗箱操作,真正做到執法公開化、透明化。在網上公開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責任科室:局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科
配合科室: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7.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由政策法規科負責,信息中心積極配合,年內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法律知識宣傳活動。同時,在規劃局信息網站上全方位地開展宣傳工作。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去規劃局(分局)要積極配合政策法規科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時,要主動借助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對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進行大力宣傳,年度內在媒體發表稿件新聞報道累計不少于2篇(次)。
責任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
配合科室:規劃執法支隊、縣(市)區規劃局(分局)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認識。各責任科室要進一步提高對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要把推進依法行政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為規劃管理工作的基本準則貫穿始終,進一步增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強化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