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12 0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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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保險理賠難的數量中90%以上是車輛保險的理賠難,這是由于車輛保險保費規模約占財產保險保費規模的75%以上和車輛保險的出險率很高產生的。車輛保險理賠難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間過長,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險公司配備的查勘定損人員較少;二是定損價格和期望價格相差較大,主要原因是正廠件和副廠件以及零部件是換還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賠手續煩瑣,需客戶多次往返才能辦妥;四是保險公司定損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賠款到帳(卡)時間較長;五是柜面服務態度冷漠,柜面服務時間與客戶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特別不利于上班客戶交接理賠資料;六是交強險到期未提醒客戶,導致客戶脫保;七是汽車4S店的有關人員和所謂保險經紀人誤導客戶;八是在沒有找到事故對方的情況下車輛遭拒賠;九是投保時工作人員錯錄車輛信息,導至拒賠或賠款不足;十是個別保險人責任性不強,丟失理賠材料等。
二、理賠難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賠難在保險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業務發展為中心”的影響。重保費輕理賠,重速度輕質量的管理傾向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理賠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理賠人員素質較低。由于收入和編制等多種原因,保險公司的定損和理賠人員素質偏低,培訓不夠,技能不高,態度生硬,責任性不強。三是與客戶溝通不暢。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沒有與客戶及時溝通,有的保單信息錄錯和賠款計算出錯,有的遇到特殊情況沒有靈活處理,再加上個別核保人員操作失誤,影響了理賠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四是后臺服務不配套。部分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管理跟不上理賠工作的需要,理賠各環節銜接不緊湊和跟蹤監督不力等。五是定損網點少,技術設備落后。部分保險公司現有定損點遠不能滿足客戶需要,現場定損人員嚴重缺編,加之遠程定損不普及等;六是內控監督機制不完善。對影響理賠工作質量和出現差錯的人員不能及時制止,獎懲不嚴明。理賠難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車4S店零配件價格和部分保險總公司定損系統有較大的價格差異,引起客戶不滿。二是財務由上級公司集中和統一管理后,賠款支付緩慢。三是被保險人提供的銀行卡的客戶名稱、銀行名稱和卡號有誤,造成賠款不能及時到帳。
三、解決理賠難的主要舉措
(一)理賠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客戶是保險公司的生存的基礎和服務的對象。“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是保險公司健康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要從服務窗口抓起,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達到服務“始于保戶需求,終于保戶滿意”的目的。一是實行標準化服務,營業廳內公布投保和理賠程序、服務承諾,在窗口服務中,實行“一站式”和“首問負責”制度。二是豐富營業廳服務內容。設立大堂經理制,全面落實以大堂經理為聯系紐帶的快速信息處理機制。三是實施承保和理賠提速,全面推進通保通賠。四是開設理賠夜市,在工作日的17點30分至20點30分開設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給客戶。
(二)制定和踐行的服務承諾一是要推出異地通賠、小額車損快速理賠、人傷賠案24小時導航服務等差異化舉措。二是拓寬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形式,推動“理賠無憂”升級,形成車險理賠便捷和人性化服務特色。三是創新服務手段,建立車險人傷賠案的專業化運行模式,通過“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動態理賠”,積極主動介入人傷交通事故善后處理,為客戶提供理賠咨詢、陪同鑒定、協商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過快遞公司上門取理賠資料的服務方式,讓客戶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全力打造始終在客戶身邊的查勘模式,充當事故車主身邊的排憂伙伴。認真落實“四個一”服務:即一條“安心”短信;一個“寬心”的電話;一瓶礦泉水或一句溫馨話語;一份《車險理賠指南》,使事故車主在焦慮中感到溫暖有助。
(三)實現全程服務時效化管理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出單、理賠、服務支持三大平臺,在實現出單、理算、服務支持集中化作業的同時,推進作業流程標準化建設,加強工作時效考核,以切實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戶界面的服務速度和市場向心力。二是科學布局,促進服務網絡一體化。形成系統服務聯動和區域服務互動機制,使客戶在保險公司營業廳都能得到銷售、承保、理賠一站式服務。同時增加集中定損點、分支機構遠程定損點、合作4S店遠程定損點,使客戶無論在哪里出險,都能夠找到定損點。三是明確責任,限定工作時限,實行內部服務承諾。通過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實現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的“一事一響應,一事一反饋、一事一考評、一事一問責”,確保及時響應和落實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網絡通訊技術,建立短信平臺,使服務信息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得到有效傳遞和管理,避免了服務信息遺漏,提高服務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對于涉及人傷的比較復雜的車險案,開設了人傷案件專用導航服務電話,保險公司派人定期拜訪傷者、陪同傷殘鑒定、參與訴前調解,協助客戶處理事故。在案件處理前協助調解賠償,案件處理中提供咨詢服務、案件判決后開展司法援助。六是開展理賠延伸服務,提供拖車、送油、充電、更換輪胎、輪胎充氣等服務項目。
(四)實現服務考核的常態化一是建立以客戶滿意度為核心的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并將服務考評結果與被考核對象的業績考核掛鉤,實現對主要服務指標的動態監控和對標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戶滿意度調查機制,查找服務缺失,加強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服務缺陷不斷改進。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利益
一、保險利益的起源
保險利益最早由18世紀英國海上保險提出,早期廣泛應用于海上船舶險、貨運險,在英國1906年頒布的《海上保險法》第4~15條中對“InsurableInterest保險利益”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包括“Avoidanceofwageringorgamingcontracts賭博合同無效”、“Insurableinterestdefined保險利益的定義”等內容,并隨后發展為世界保險四大原則之一,有了“無利益無保險”一說。一方面,保險合同是國內除購買彩票以外唯一合法的射幸合同,具有“小換大”的杠桿作用,要求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賭博行為;另一方面,保險想要發揮風險分散、損失補充的功能,也必須要求最終獲得保險賠償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二、保險利益在法律中的規定
針對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問題,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第四十八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財產保險不同于人身保險,人身保險要求是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財產保險要求是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否則被保險人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保險人也有權依據該法條作出拒絕賠償。
法律上承認的財產相關利益包括物權、債權、責任,以及合法占有等權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2條第一款也有相應規定:
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應認定其具有保險利益:
(1)對保險標的享有物權;
(2)對保險標的享有債權;
(3)保險標的系其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4)對保險標的享有其他合法權益。
三、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要件
通常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需要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客觀上確定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估算和確定的,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像土地、礦藏、水資源等自然資源通常是不可估算的利益,而像主觀上的情緒或不可確定的利益通常是客觀上不能確定的利益。已經確定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有利益,如被保險人對已經擁有財產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占有權、使用權等而享有的利益即為現有利益。尚未確定但可以確定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必須建立在客觀物質基礎上,而不是主觀臆斷、憑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預期的營業利潤、預期的租金、預期的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等屬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已經去頂的利益或者能夠確定的利益,即保險利益的經濟價值必須能夠以貨幣來計量。保險的本質在于補償,如果保險利益不能在經濟上計量,賠償金額的確定也就失去了依據,無法起到補償的作用。像藝術品、古玩、字畫雖為無價之寶,但可以通過特別約定的金額來確定其經濟價值。人的生命或身體是無價的,難以用貨幣來衡量,但可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約定一個金額來確定其補償的經濟價值,財產保險中的責任保險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通常采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賠償標準。
3.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保險是一種法律制度,利益必須是被法律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保險利益產生于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形式。具體而言,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有益物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民事責任等必須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行為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擔的,凡是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例如盜竊得來的車輛、違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財產等。
四、財產保險中不同保險事故下的保險利益爭議問題
除了常見法律規定的各種合法權益外,在訂立保險合同的實務中,也常常出現在發生不同保險事故下,存在保險利益爭議的情況,如以下兩種情況:
1.在企業財產保險中,倉儲所有人就承租人所有的倉儲物進行投保的
此情況下,由于倉儲所有人擔心自己出租的房屋電路等設施不合格引發火災導致倉儲物受損,或提供的安保不到位導致倉儲物被盜等情況下,倉儲所有人需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但如果發生暴雨導致倉儲物受損的情況下,通常倉儲所有人不承擔責任,此時就出現了在發生不同的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兩種可能。當然,如果保險公司能夠開發一種倉儲責任險產品,就可以避免以上情況。
2.基于以上分析,如果相反的情況下,承租人就出租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投保企業財產保險時,同樣會出現保險利益或有的兩種可能
例如:由于倉儲物自燃導致房屋受損,或由于合同保管義務未能做好房屋的維修導致倒塌等情況下,承租人須承擔相應的侵權或違約責任。但如果出現暴雨、暴雪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屋倒塌時,承租人無須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保險利益之說。
類似情況在國內公路貨運的所有人、承運人投保貨運險時也常有發生;在物業管理中物業公司對共有財產、業主自有財產投保物業責任險也時有存在,在此不過多贅述。
五、結束語
一、對我國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利弊分析
1992年我國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保險財務運轉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即部分積累的財務機制,以期既不過分加重目前企業和國家的負擔,又適當減輕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以上海市為例,新型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實行個人繳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最高達到8%,占個人帳戶保險費的50%;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業主)繳費的10%,除2%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外,其余都進入個人帳戶。
2、單位繳費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同期本單位職工人繳費工資之和的20%按月繳納。
3、建立個人帳戶。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生不變的養老保險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包括:(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3%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8%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3)按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5%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這一比例將會隨職工繳費比例的上升而最終降為零。
4、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單位繳納的基金養老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即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改革的著眼點在于,一是讓職工負擔部分保險費,以減輕企業部分負擔和增加個人責任感;二是建立職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期解決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問題在于,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達到適當積累的目的。
按照設想,新制度下社會統籌基金的用途有三項:一是補償舊制度下政府社會保險的債務,即代際轉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間的再分配,以體現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舊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調整基金。然而,從統籌基金的收繳來源看,在職職工工資5%的統籌基金與業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間就已存在著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統籌基金假設全部收齊,也只是當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陜西省共收繳養老保險資金13.94億元,統籌資金不足1億元,而陜西省當年支付養老金的數額為12.30億元。社會統籌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規定給它的基本的任務,就更不用談實現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統籌基金不能完成補償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的任務,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發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于我們的費率收繳原則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因而費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成了一個無底洞。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于是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實質上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沒有改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財務機制的現收現付的性質,它既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也沒有、也不可能為人口老齡化作很充分的準備。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在實際運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積累制理論探析
從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用途看,我們不難看出,我國部分積累制的財務機制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在原有現收現付機制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階段穩定、定期調整的資金籌集比例,使之能夠在滿足當年保險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結余作為積累;(2)在社會保險總體計劃中,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即,一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另一方面,對已退休的和尚未達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體,通過現收現付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矛盾與不足。長期運行下去,還會對經濟產生許多負面影響。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去準確地理解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理論內涵。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建立總是和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是建立在原有財務機制的基礎之上的。對于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研究,我們應當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目標模式,結合原有財務機制的特征及優缺點,通盤考慮。
現收現付制是指通過以支定收,使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在年度內大體平衡的財務機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于(1)可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2)有助于實行保險金隨物價或收入波動而調整的指數調節機制,從而有助于處置通貨膨脹風險,保障退休金的實際貨幣人價值;(3)通過收入調節與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和福利性。它的缺點在于,由于完全沒有儲蓄積累,因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的比重嚴重失調,撫養系數增大,使得現收現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難以實現并使其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
基金積累制是根據以后可能和必然發生的養老問題所需的資金需要,預先提取并進行儲存積累,在實際需要支出時再行支付的一種“量入為出”的理財方式。基金積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通過預提積累保險基金將勞動者本人勞動階段的部分收入轉化為退休時期的養老保險金,并通過基金的積累增值,為勞動者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積累制的缺點在于:(1)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較弱,基金貶值嚴重,風險性大;(2)缺乏社會互,不能照顧某些社會成員;(3)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積累負擔過重;(4)積累制對金融市場的規范程度要求很高,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財務機制都有著各自顯著的優越性和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張將二者結合起來,構建一種新型的財務機制,既可將兩種財務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又能盡量避免兩者的缺點。正是在這一思路下,我國提出了部分積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積累制應當是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財務機制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和實踐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而在國際上,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也受到了普遍重視,被認為是為解決發達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日益嚴重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提出的頗具戰略意義的政策思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政府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舉辦,強制執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構成最低養老保障的社會安全網,替代率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第二層次是企業的義務性補充養老保險,采用個人帳戶儲存積累籌資模式。政府鼓勵、企業自行決策建立,或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基金營運管理進入市場化,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基金會、理事會,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營運管理基金。國家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的優惠。它強調與就業相關聯和提供補充退休收入保障,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充,發揮重要作用。這一層次的替代率約在50—60%之間。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旨在適當提高老年生活的質量。
可以看出,在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中,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險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辦,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筆者認為,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應由國家根據當年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籌措資金,“量出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將現收現付財務機制下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有助于實行指數調節機制、體現社會公平等優越性完全體現出來,另一方面,由于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障水平維持在職工工資水平的25%,從而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困境。而且,由國家籌措發放工資水平25%的養老金,還可以使參加保險的職工體會到國家制度的優越性,提高繳納保險基金的積極性。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職工養老保險的主體,可采用基金積累的財務機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資金,建立職工個人帳戶。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采取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基金理事會,基金營運管理由各基金會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進行,因而可以分散資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將完全積累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過老齡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難。而且,以企業為單位為職工預提積累保險基金,既可為職工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可采取自愿原則,由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為將來養老儲蓄資金。
筆者認為,這種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下不同層次保障水平的任務和性質,分別以企業和國家為保障主體,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的財務機制,應是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較與借鑒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在于平衡了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社會統籌,則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使得壽命長的和收入低的職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決未來人口老齡化危機,預籌積累養老金方面,則存在著嚴重不足。在實際運用中,我國養老保險財務機制仍然沒有擺脫現收現付框架的束縛。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建立了個人帳戶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收繳原則為各地在確定費率時開了一扇具有彈性的門,使得各地在確定費率時考慮更多的仍然是當年財務收支的平衡,以求不過分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樣,新建立起業的制度實質上還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
但我國直接向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目標模式過渡,條件還不成熟。這是由于我國近期目標的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仍然過于龐大,費率負擔和替代率都比較高,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第一和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這樣留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空間就很小,因而很難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礙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儲存積累養老金的積極性,也不能利用市場機制實現基金的有效增值,從而達到減輕費率負擔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時也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發展。而將歷史沿襲下來的基金養老保險高替代率,從目前的85%調整到25%,則需要一個長期過渡的時間和平滑過渡的措施,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也不可能使我國全面建立基金會形式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雖然直接實施國際上通行的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以及相應的財務機制,困難重重,但它畢竟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應當是有利于向這一目標模式轉化的。因此,我們應當積累探索財務機制目標模式的運行機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驟,逐步向目標模式轉化。
首先,在目標模式中,政府承擔了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障任務,保證這一層次的資金籌集。我國在實踐中往往以保險金成本列支、稅收優惠、資金不足時給予補助等形式承擔一部分費用,常常無法使個人體會到國家所盡的責任。在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中,政府應提供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或一個絕對數額。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財產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下面我們就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進行探討。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合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源于這樣一個事實,保險公司提前確認了收入,而在保單有效期內隨著時間的推移承擔保險責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產生負債的原因在于會計期間與保險合同期間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險公司應對會計期后的保險責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公司獲得其保費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性質和目的就變得清楚了。假設一個公司發出一張為期一年的保單,保費為120元。保費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單還有一年的責任期,很明顯保險公司尚未賺到這些保費,而只是隨著保單期限逐步到期而逐步賺得。第一個月底,1/12的時間過去了,保險公司可以有理由認為賺得了這期間的保費,即10元。保費的11/12,或110元,還沒有賺得,因為保險公司還沒有為剩余的11個月提供保障。
在第六個月底,一半的保費,即60元,賺得了,而另一半還沒有賺得。一直到12個月結束后,才能認為獲得了全部的保費。在會計期末,應對未賺保費部分發生的賠付提取準備金對應于未到期的責任,這種準備金被稱為未賺保費準備金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一部分應當被認為是被保險人的信托資產。雖然是提前支付的保費,保險公司不能把這些當作自己的資產。保費準備金因此可以被定義為保險公司已收取但未賺得的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對于未到期責任所提取的準備金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對于保費的賺取而言,它是對賠款和相關費用所做的準備。其次,對于退保或保險責任的中斷而言,它也可以理解為對被保險人的保費退還。從這兩個方面可以引出兩個有時會令人疑惑的專業術語:“未賺保費”與“未到期風險”。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如果最初簽發保單時確定的保費基礎被認為是不充分的,未到期風險可能會超過未賺保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就需要增加到與業務真實風險相一致的水平,這一過程通過“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來實現。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全部未決賠案不僅包括保險公司已經知道的賠案,也包括已經發生但保險公司尚未接到報案的賠案。后者包括12月后期發生的但在次年1月1日后保險公司才接到報案的賠案。因此,未決賠款準備金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已報告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準備金(IBNR)。
其中已報告準備金可以分為:個別案件準備金;再報告賠案準備金(指結案后再次索賠,reopenedclaims);對已報告案件另外提取的額外準備金(已發生未充分報告準備金IBNER)。
計算賠案準備金的常用方法包括:
1、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逐案估算法)
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是指理賠人員通過經驗判斷來估計賠付金額。當賠案的金額較為確定并且案件數較小時,這個方法很有價值。許多公司都建立這種單個賠案的估損體制,而不論年度財務報告時使用什么計算方法,因為這種估計對于賠案損失調整和評價理賠估損人員的經驗水平都很重要。
2、平均價值法
平均價值法是指通過將已報告的案件數量乘以案均賠款(由過去的經驗確定)來確定賠款準備金的總額。這種方法在賠案金額的偏差較小時比較適用(例如,車身損傷),并且具有簡單、經濟的優點。在這種方法下,還有必要說明在前一個會計期間發生的在本次報表日期前尚未賠付的賠案的情況。同樣,這個額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計法或平均價值法。
3、公式或賠付率
公式或賠付率法應用這樣一個原理,即相對于保費收入,損失率和查勘費用占一個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設某項保險業務在過去三年中的賠付率(含查勘費用)為60%,那么應計提的賠款準備金就是已賺保費的60%(估計或預期的損失率及查勘費用)減去到目前已經支付的賠款和查勘費用。如果逐案估計的賠款金額大于按照賠付率法計算的準備金,那么必須以較大的金額作為提取準備金的依據。
4、IBNR的計算方法
確定IBNR準備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應用階梯模型,這個計算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據歷史數據來推測未來的賠款情況,并根據推測的未來賠款數據與現實數據的差來確定IBNR。
在具體賬務處理中,財務處理方法不夠科學,養老保險繳納資金入賬不合理、記錄不準確,核算不真實。例如,在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中,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應繳金額,貸記為“銀行存款”科目,而借記為“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事業支出”等科目。在此過程中,如果事業單位出現差進,則需沖減借記科目,從而使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的實際支出金額減少,對單位預算管理造成阻礙。同時,由于單位按規定應繳費數小于退休人員退休金領取數是保險繳費差進的原因,而沖減借記科目的處理方法將不能對退休金的實際支出金額進行準確反映,不利于資金流向管理。此外,一些事業單位為了避免紅字在事業支出科目中出現,而將差進金額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從而隱瞞實際收益,使會計核算失真。在會計監督方面,財務單位、審計單位、人力資源單位的監督力度不足,監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時發現會計核算失真情況、資金挪用情況。
二、完善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開展養老保險繳費財務管理工作,全面分析相關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內容、范圍,規范會計行為。在具體財務管理中,單位根據自身具體的工作人員在職情況、退休情況,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為財務管理提供依據,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例如,全面登記記錄單位目前的退休員工人數及以往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結合當時、現在的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查詢退休金給予情況,動態調整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要求。同時,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理論知識、技術培訓,使其熟練、全面掌握會計法律法規、社會養老保險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提升職業道德素養。例如,會計人員熟練掌握會計方面的法律規定、剛出臺的養老保險政策,定期進行會計技能培訓,學習科學的會計核算方法,管好養老保險基金。
(二)加強管理個人賬戶,統一征繳標準針對目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財務管理存在的個人賬務管理問題,財務管理部門應重視個人賬戶管理,明確賬戶內容,準確核算賬目。例如,按照統一標準,在財務管理范圍內納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并在基金支出、收入賬戶中增設個人、統籌科目,確定賬戶明細,并獨立核算個人、統籌科目,完善個人賬戶。同時,在個人賬戶管理中,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明確記錄個人賬戶,查看個人賬戶的支出、收入,跟蹤個人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情況、退休金的發放情況,提高管理效率。此外,為了順利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準,例如,在統一地區,制定統一的社會養老金繳費標準、養老保險繳費比率、參保范圍等,在預算管理中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一標準評估各單位征繳情況,規范繳費標準。
(三)科學處理賬務,加強財務監督針對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方法不科學,會計核算失真、不完整等情況,會計人員應提高會計素養,科學處理繳費財務。例如,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依據,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記錄退休人員應該領取的資金,在“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事業支出”科目中記錄單位自身應承擔的在職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并在“事業支出、退休金”科目中對實際支付退休人員的工資進行核算。按照此方法,更為準確地統計、核算退休人員資金、在職人員資金,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支出情況。此外,財務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審計單位、人力資源單位的溝通,收集財務信息,全面了解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情況,監督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防范養老保險基金占用、挪用情況。
三、結語
開 題 報 告
財務會計專業 姓名
一、題目名稱
新形勢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定位
二、選題背景及研究的理論與實際意義
在財務管理理論體系中,財務管理目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財務管理目標的正確界定對于整個財務管理理論體系的建立及財務管理實踐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我國理論界及實務界對財務管理目標的看法并未取得共識,大部分學者贊成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財務管理目標,而實務界則更為偏愛利潤最大化。這只是問題的表象,實質在于對財務管理目標的理解還存在一定的模糊,比如說我們界定財務管理目標是站在所有者的角度,還是站在財務人員的角度?再比如說我們界定財務管理目標的目的是什么?財務管理目標和目標管理中的目標是否一致?對于這些問題,理論界及實務界都沒有作出合理的回答。因而筆者認為,對財務管理目標的研究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利潤最大化還是價值最大化的爭論上,而應當先對有關財務管理目標的一些基本問題作出回答,然后再對財務管理目標作出合理的界定。
三、研究內容
隨著中國加入wto,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及中國企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企業組織集團化、經營多元化的趨勢日趨明顯,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情況大量出現,多元化經營在理論和實踐上最基本的好處就是分散經營風險。同時,企業集團化的組織形式,由于其在內部形成多元法人主體結構,分散了財務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和股份制的日益成熟,以母子公司制為基本結構的企業集團成為最具時代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
對于企業集團來說,無論是集團總部本身還是處于不同層次的成員公司,它們都有著共同的理財目標,即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具體來說,則是為了實現出資人財富的最大化。因此,滿足出資人需要,服從出資人利益,實現出資人財富最大化,就成為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為了這個目標就必須采取有效的財務管理方法。而目前我國眾多企業集團中存在著財權多層次分割的過度分散與失控、信息不能及時充分共享、利益互不兼容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成員企業目標的逆向選擇、競爭力低下等等問題。這與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目標相悖。因此,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實際,從企業集團實施財務集中管理的必要性、財務集中管理的具體操作思路和解決方案、必需的基本主客觀條件等方面對上述問題進行論述。探討如何在新形勢下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選擇并定位好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從而提高集團整體利益以及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四、研究方法
1、文獻分析法:主要通過查閱大量相關資料來支持論文的研究,其中包括院系圖書館、校級圖書館的藏書和期刊;電子期刊的全文檢索;英特網的搜索引擎;各類網站的相關文章等等。
2、案例舉證方法
五、論文提綱
(一)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及其在現代企業中的核心地位
1.分析我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①分析我國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的觀念。
②分析我國企業的資本制度。
③分析我國企業的外部籌資模式 。
④分析我國企業的收益分配政策 。
⑤分析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選擇現狀。
2.探討財務管理在現代企業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①財務管理是企業最重要的管理。
②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③財務管理是其他各種管理都無法取代的。
④論述財務管理具有綜合性的功能。
(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概述
1.論述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含義及其特征
① 什么是財務管理目標
②財務管理目標的特點
2.影響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因素
④管理決策因素
⑤外部環境因素
(三)比較幾種代表性的財務目標觀點
1.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優劣。
2.經濟效益最大化目標的優劣。
3.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優劣。
4.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優劣。
(四)財務目標選擇的標準
1.影響企業財務目標選擇的因素
①經濟體制
②經濟發達程度
③企業經營機制
④資本市場
2.財務管理目標優化是未來經濟增長的主要途徑
①財務管理目標的歷史研究
②新形勢下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定位.
六、主要結論
新形勢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中國特色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為:以國家的方針政策為依據、市場競爭為導向,力求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穩步增長的基礎上,實現企業所有者(股東)財富和職工人均收入最大化。首先,它符合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性。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的經常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社會由企業來組成,企業由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來組成,各企業都能最大限度地滿足這三個經濟利益主體的需要,社會主義的基本生產目的就實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企業財務管理終極目標,就是要使組成企業的各個經濟利益主體都富起來。其次,它符合統一性特征。它直接明確企業的目標由企業所有者(股東)目標、經營者目標和職工的目標來組成,主張三個利益主體通過協商使各自的目標統一于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之下。第三,它符合貨幣性特征,均可用貨幣量化,便于分解。第四,它符合明晰性特征,概念清楚、表達準確、沒有疑義。第五,它符合可控性特征,如果將所有者(股東)財富量化,可用每股收益、股利支付來表示,所有者財富和人均收入指標都是財務管理可控的指標。綜上述,將它作為我國企 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比較恰當的。不僅如此,如果把它作為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還可以有效地建立企業內部的利益制衡機制,解決企業目標與國家目標的統一問題。對于解決我國企業存在的隱性收入問題也會有所幫助。
總之,財務作為一種經濟現象,體現的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分割和價值分配關系。從理論概念的角度來考慮,作為目標,必須服從于本質。財務就一般本質來講,應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減少破產風險,使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地生存下去,并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通過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使企業獲利。財務的主體是企業,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企業目標決定財務目標,企業內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決定財務管理目標的趨向與最終選擇。
七、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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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個人理財 保值增值 商業銀行
一、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推出的背景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以特定的客戶為服務對象,通過對客戶的個人資產分配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幫助客戶確定階段性生活和投資目標,并利用其在金融咨詢、投資理財、服務網絡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建議和幫助客戶及時調整資產配置與投資品種,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并從中收取相應費用的一項中間業務。理財業務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產生的背景條件是:
(一)從消費者來看,是人們對自己財產有保值增值的愿望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使得中國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增長,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中國人變得越來越富有,但是面對中國經濟收入水平的增長,人們的消費水平并沒有隨著經濟的增長大幅度上漲,從08年以來,中國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變化除了2010年2月份有了一個大幅度的上漲以外,其他時間都是維持在相對穩定的水平(如圖),這說明中國的儲蓄水平依然很高。
我國的居民儲蓄率在20世紀70年代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在2005年我國居民的儲蓄高達51%,隨著經濟形式的變化,3月CPI5.4%,超越去年11月5.1%的高點創出32個月以來的新高,面對如此高的通貨膨脹率,把錢存在銀行正在縮水,因此消費者在積極地尋找新的投資渠道,做到是自己的資產保值增值。但是由于投資者個人知識,時間,精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他們無法自己來理財,這時候投資者就迫切的希望有個專門的機構來幫助自己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時也由于中國的醫療、教育、養老等體制改革也激發了居民的理財需求,由此可見,我國個人理財服務的前景廣闊,潛在市場巨大。
(二)從銀行方面來看,有利于增加其利潤來源,提高銀行的競爭力,推動商業銀行向綜合化方向發展
目前我國銀行業面臨的形勢較為嚴峻,競爭壓力增大,一方面由于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的發展受到了規模限制,雖然銀行可以在中央銀行決定的利率水平上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浮動,但是為了吸引客戶,他們不會把利率偏離的太遠,因此依靠存貸差來獲取經濟利益遠遠達不到銀行的發展所需,同時銀行擔心出現不良貸款而惜貸,優質客戶要求銀行下浮貸款利率等不利因素,使得銀行傳統存貸業務帶來的利潤更加單薄。另一方面,中國加入WTO后,大批外資銀行的涌入進一步加劇了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局面,為了在競爭中生存與發展,國內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擴大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改善銀行的資產、客戶和收益結構。它們開始注意到:在國外發達國家,外資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非常成熟,業務幾乎深入到每一個家庭,并且個人理財業務也給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而目前國內個人理財業務市場剛剛起步,需求增長旺盛,極具發展潛力,因此被各家商業銀行普遍看好。
在以上兩方面的作用下,理財業務順應潮流的誕生了。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理財業務在各家商業銀行雨后春筍般的開始了,近幾年的發展歷程大致如下:
(一)國內各家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的初步嘗試
因為理財市場存在著如此巨大的需求,各家商業銀行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獲取理財業務的收益,紛紛開始了理財業務的嘗試。國內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只是近幾年的事,大致的發展歷程是: 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率先在國內銀行界成立私人銀行部,客戶只要在該部保持最低10萬元存款就能享受多種財務咨詢服務;1997年,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向社會推出包含理財咨詢設計、存單質押貸款、外匯買賣、單證保管、存款證明等12項內容的理財系列服務;2000年,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推出以員工名字命名的“個人理財工作室”;2002年底,招商銀行面向全國推出“金葵花”理財,為高端個人客戶提供高品質、個性化的綜合理財服務,內容包括“一對一”理財顧問服務、易貸通、投資通、居家樂理財規劃等服務內容。
(二)2003年被稱為“理財年”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2003年可以稱之為“理財年”,在短短的一年內,各家商業銀行紛紛積極推行品牌化戰略,加大了對理財產品的開發,多種理財品牌紛紛登場亮相。自招商銀行推出了“金葵花”理財品牌之后,工行推出了“理財金賬戶”,建行推出了“樂當家”,農行推出了“金鑰匙”,交行推出了“圓夢園”,民生推出了“非凡理財”,廣發推出了“真情理財”。同時各家銀行也有過去的那種局部化、分散式的營銷方式,開始向整體化、精心包裝、統一營銷的方式轉變。開發了各種體現本銀行的特色和競爭力的專屬理財產品,而且也加大了在延伸服務、附加服務、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努力;各種市場推廣活動也是多種多樣,盡顯銀行特色。
(三)個人理財業務高速發展階段,產品種類急劇增長
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中,隨著人民幣持續升值的影響,外匯理財產品市場占理財的比值不斷增加,特別是2007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對結匯和購匯的限額規定為五萬美元,這就有利于鼓勵個人進行外匯投資理財,這就推動了外匯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同時銀行也出現了很多的人民幣掛鉤型理財產品,股票掛鉤型理財產品,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QDII產品,FOF產品。其中這些產品中的一些中短期產品比較符合客戶的需求,因此特別受市場的歡迎。隨著社會的發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會向更高一層次邁進。隨著銀行理財團隊的專業人員的知識積累的不斷增加,還有銀行逐步完善理財產品的努力,相信理財產品在中國會逐步走向成熟的。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雖然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但畢竟這是一個新興的市場,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給客戶提供的投資理財服務無論從規模上,營銷上,還是從內容上,都不能與外資銀行相抗衡,個人理財理念及業務發展仍存在不少問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業的分業經營現狀,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的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個市場相互分裂,我國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只能分業經營,銀行不能經營保險證券的業務。同時法律還規定了銀行不能代客理財,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停留在較低的層面操作,銀行無法利用證券保險這兩個市場實現增值,商業銀行不能涉足證券、保險、基金業務,只能代銷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產品,因此對產品的適用性無能為力,因此我國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運用客戶資料庫分析系統的基礎上的,但是由于分業經營使得商業銀行與保險、證券公司之間的有關客戶信息資料庫還不能相互形成共享,有時還產生相對封鎖,客觀上造成了客戶信息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個人理財業務的縱向發展。
(二)商業銀行缺乏復合型的個人理財人員及設計產品缺乏創新、產品單一
由于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理財人員要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建議合適的理財產品,同時要設計出符合客戶需求的理財產品,因此對理財人員的要求很高。理財人員不僅要了解銀行傳統存貸業務的內容,還要了解法律、稅收、財務、會計、保險,證券及衍生品的操作過程及風險防范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跟實際操作,但是遺憾的是,一方面我國的銀行理財業務大多數是從銀行自身的產品推銷開始,因此理財人員也是大部分從銀行的工作人員中分配出來的一部分人員,他們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考試,并且由于他們只是對銀行的業務相對熟悉,因此設計的產品大部分都是以結算類為主,而且國內銀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卡通,銀證通等服務產品,同質性很強,缺乏本行的創新產品。另一方面就是因為中國的分業經營,使得精通財務、會計、保險、證券、銀行的綜合性人才很少。同時商業銀行對客戶經理及理財人員的考核標準還是建立在傳統的完成多少存款任務的基礎上,他們不承擔收集,分析及管理市場信息和客戶信息的職責,因此對市場趨勢和客戶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對產品設計的思路及產品存在的風險缺乏全面的認識與了解,因此對金融理財產品的設計方面就存在盲目性。
(三)缺乏相對獨立的健全的一個業務運作系統
理財體現的是對一些迫切需要保值增值自己資產的人提供一種具體可行的方法,體現的是以客戶為中心,在理財業務中,客戶往往希望銀行能提供一種一站式的服務的新型服務業務,要想滿足客戶的這種需求,理財部門必須要依賴于前后臺業務的整合,從客戶的風險分析、理財建議到具體操作實施都要銜接起來,讓客戶能省時省力的保值增值自己的資產。但是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設置中,這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理財業務涉及到資產、負債及銀行的中間業務,但是上述業務又是由銀行的多個部門來管理,導致前臺業務條塊分割。個人理財業務沒有能夠形成相對獨立的業務系統,使商業銀行無法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沒能發揮出金融理財業務的最大優勢。
(四)個人理財業務進入門檻太高
個人理財業務都是定位于少數高端優質客戶,但是在中國高收入的人只占總人口的5%,95%的人還是一般收入水平,服務門檻過高,而滿足這個條件的客戶又相當有限,因此造成客源稀少,如外資銀行一般“門檻”在5萬美元以上,國內銀行的很多理財產品一般“門檻”在5萬元以上。比如說像建行的“樂當家”它也要求你要在建設銀行存款要達到20萬到50萬元,同時每年的消費額也要達到一定的數額。北京、上海地區銀行的個人理財中心的門檻由2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行業平均水平也在30萬元左右,這種高門檻是一些有理財需求但是資金不足的居民望而卻步,但是普通客戶比“富人”更需要個人理財,他們往往有明確的理財目標,但缺乏投資技巧,更需要理財師幫助建立切實可行的健康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對策
針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及存在的問題,為了使銀行充分發揮這個新興產品的競爭優勢,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優化:
(一)完善政策法規,充分利用保險、證券的客戶信息,擴大客戶群
針對國家的分業經營法律法規,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各司其職,這樣就容易造成三個部門的資源不能充分利用,雖然我國分業經營是考慮了風險監管的復雜性,而且由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及亞洲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才決定實行分業經營,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近幾年中行要與光大銀行合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是混業經營的前兆、序幕,因此混業經營應該是中國以后的一個發展趨勢。為了讓這個趨勢快點到來,我國的政策法規應該先要各個部門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提出防范風險的具體措施,循序漸漸的走向混業經營。同時要充分利用保險證券的客戶信息,而且要盡快的建立個人誠信檔案,根據客戶的誠信情況把客戶分為普通客戶和優質客戶,也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客戶,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來區別對待,提供適合客戶的理財產品,這樣可以降低風險,有的放矢,更好地為客戶及銀行的競爭力服務。同時也要完善銀行交易合同的內容,避免在法律上存在缺陷或不完善導致無法履行,引起法律糾紛,給銀行造成損失。同時要使理財產品的合同簡單明了,客戶能夠理解,不要用太強的專業術語,語句內容要合理,不要存在歧義。
(二)加強理財人員的綜合素質,設計出各自銀行的品牌產品,從大眾化服務向個性化服務轉變,加強銀行的競爭力
由于理財是一個新興的,還不是很完善的行業,因此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的還不是很健全,因此商業銀行要在人員選拔、業務培訓、實際操作訓練等方面狠下工夫,同時要借鑒國外一些比較成熟的考試方式與理念,同時也要借鑒我國的一些比如培訓注冊會計師、保險經紀人等專業人員的成熟經驗,制定一套專門考核理財人員的機構及考試內容,形成一種正規的選拔渠道。要努力把他們培養成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黃金外匯房地產及衍生品非常的熟悉,不僅熟悉他們的操作過程,定價過程,還要非常熟悉他們的風險,根據這些知識設計出復合型的理財產品,形成銀行的品牌,打響銀行的知名度,更好地為銀行的競爭力服務、同時還要求理財人員有很好的營銷技巧,了解客戶的心理,能準確的判斷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針對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提供合適的理財方案。因此要培養一個綜合素質很高的理財人員還是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并且需要花費很多的精力。但是為了銀行以后更好的發展,這些都是必須要做的。
同時銀行提供的理財服務還是停留在千人一面,人人皆可的、無差別、無個性化的服務上,因此商業銀行應該針對特定的客戶,特定的市場,根據他們的理財目標制定切合實際的理財產品。針對優質客戶發展“一對一”的專門服務,從大眾化向個性化轉變,體現銀行的特色,極力的營銷銀行的特色,這樣才可以更好地為銀行的發展服務,提高銀行的收益和競爭力。
(三)要加強銀行內部資源的整合,建立一個一站式服務系統,同時要適當降低個人理財業務的服務門檻
由于我國的理財業務是一個新興的部門,在銀行內部涉及儲蓄、貸款、代銷基金、代辦保險、個人外匯買賣、信用卡、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多個部門。因此銀行為了提高效率,增加競爭力,更好地為客戶保值增值資產,有必要建立一個個性化、一站式的理財服務,這樣就必須要調整銀行的內部部門的設置,整合個人金融業務資源同時要加強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相關公司的橫向聯合,加強機構之間的合作,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同時要降低銀行的服務門檻,這樣就會有更多的老百姓加入到理財的隊伍行列中來,這樣有助于擴大銀行的知名度跟客戶的認知度,對銀行的將來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動力,提供理財產品先從不收費開始,等銀行的知名度打出后,再向收費過渡。同時要降低銀行理財產品的進入門檻,使大量的普通客戶也能加入到理財行業,其實這些客戶也許以后就能發展成優質客戶,為銀行將來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四)理財方案的設計過程要嚴謹
當一個理財規劃師拿到一個理財案例時,要充分的分析這個家庭的資產情況及各個資產占的比例。這樣才能分析出一個家庭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資產的配置是否合理,才開始決定是否對這個客戶進行理財規劃。如果決定進行理財規劃,先看一下客戶要求的理財目標,理財規劃師要根據客戶的要求充分的考慮各種可能影響客戶將來收益的風險狀況,根據這些情況進行合理的假定,給客戶制定一個詳細的理財方案,實現每一個理財目標。在制定完成理財方案以后理財規劃師要進行可行性測試,同時要對理財規劃后的資產與規劃前的資產進行比較,看看是否真的改善了客戶的資產情況,最后當然定期的對客戶的資產情況根據經濟形式的變化進行定期回訪,如有必要還要進行一個重新的理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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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口老齡化理財規劃效益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理想生活,變得越來越難實現。據統計2015年全國的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2.22億,占總人口的16.15%。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例已經超過10%,這意味著中國已經處于老齡化社會。同時基于當前經濟新常態發展,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養老服務的需求,因此人口老齡化階段下,老年人必須要樹立理財意識,以主動、創新的姿態參與到金融市場中,銀行作為金融市場的主體,要認識到老年客群的資產價值積極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為老年人理財工作提供優質的服務。
一、老年人養老理財規劃的現狀
老年人養老理財規劃就是老年人通過收益與風險的對比權衡之后,根據資產決定具體的理財方案。據《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去年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陜西和青海六省份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其中遼寧省相差為105億元。由此可見在人口老齡化進程中,老齡人口的贍養義務將成為一項高的難以承受的負擔,單獨依靠養老金不能有效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因此我國要立足于養老需求現狀,制定完善的養老理財規劃,完善養老產業。目前我國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幾個,見表1:
通過對錦州市老年人理財現狀的調查發現,老年人理財規劃具有以下特點:(1)理財規劃具有儲蓄傾向性。受到理財保守觀念的影響,錦州市的老年人更愿意將退休金等資金存儲于銀行,老年人對于風險型理財產品的接受能力偏差,尤其是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更是表現出懷疑的態度;(2)強調理財規劃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在人口老齡化進程階段,老年人的資金來源渠道受到限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的資金需求量在不斷增加,因此老年人對于資金的認識側重“應急和留作養老”,因此對于理財產品的功能則注重穩定與安全;(3)理財規劃具有流動性與盈利性。老年熱對于理財產品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到理財產品的收益性,老年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因此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下,依靠子女的贍養不僅給子女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而且還影響自身的生活質量,因此老年人需要選擇具有盈利性的金融產品,以此實現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根據對錦州市老年人理財規劃特征的分析,我們可以斷定老年人理財規劃還處在初級階段這主要與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有關。錦州市老年熱理財規劃發展處于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接受與購買各種理財產品。例如錦州銀行通過深入社區為老年人提供專門的服務,講解如何正確認識理財產品、銀行業務相關知識、銀行卡詐騙防范技巧等方面的知識。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錦州市老年人理財規劃所存在的問題:
1.老年人對投資與理財不區分
投資與理財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老年人對這兩個概念沒有明顯的界定,認為理財就是通過購買銀行產品進行賺錢,認識不到理財產品所存在的風險,結果導致很多老年人在理財過程中因為發生風險或者理財結果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而發生糾紛。
2.老年人的理財風險意識較差
近些年發生的各種針對老年人的理財詐騙案例日益增多充分表明了老年人理財風險意識偏差的現狀,一是老年人普遍存在貪圖小便宜的心理,結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對其進行詐騙;二是容易被高額的收益所誘導。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他們的收入來源受到限制,同時在加上高物價消費的影響,老年人希望獲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老年人容易受到15%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的非法理財產品的誘惑而進行投資結果上當受騙。
3.老年人的理財規劃缺乏流動性的考慮
老年人對于資金的需求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老年人在進行理財規劃時需要將流動性考慮進去,但是目前很多老年人的理財側重收益,而忽視了資產的變現,結果造成在需要用錢的時候無法將理財產品進行變現,影響使用。
二、人口老齡化養老理財服務存在的問題
在人口老齡化進程過程中,傳統的養老模式已經不嫩適應老年人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在高物價、高醫療費用的社會環境下,單獨依靠老年人的退休工資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養老理財服務體系,通過拓展養老理財服務途徑,創新理財產品為老年人資產提供增值保值。銀行作為養老理財服務的主體,銀行在養老市場中起著重要的地位,然而實際中國銀行在開展養老理財服務時還存在不少問題:
1.銀行養老理財產品范圍狹窄,同質化嚴重
根據對錦州市多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營銷的現狀看,這些養老理財產品普遍以養老噱頭,實質上與養老服務相差甚遠。例如某商業銀行推出的針對老年人的理財產品具有時間長、收益高以及所需資金大的特點,雖然此種產品能夠為老年熱帶來巨大的收益,但是其過長的時間以及中途不得退保的規定,導致老年人的資產處于凍結狀態,一旦老年人因為生病等突發事故需要錢的時候,就會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的風險。另外商業銀行提供的養老理財產品存在同質化現象。例如保險業針對養老提供了養老型債權、混合型、固定收益型等養老金融產品。而銀行業相對于老年人開展了這些理財產品,這樣對于老年人而言其沒有多余的選擇權,因此老年人的理財途徑相對就比較狹窄。
2.銀行理財服務手段缺乏人性化
在“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下,銀行理財產品無論是營銷還是設置越來越傾向于網絡化,然而老年人缺乏互聯網操作技術,因此老年人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仍然是到銀行營業廳進行手工購買的方式。根據調查雖然銀行機構針對養老理財產品開展了“老年”服務體系,但是其服務手段缺乏人性化:一是銀行部分養老理財產品只針對網絡客戶進行銷售,這樣就限制了部分老年客戶群。以光大銀行為例,光大銀行針對養老產業設置了“養老理財系列產品”,但是其不允許線下交易,這樣對于老年人而言非常的不方便;二是銀行理財服務缺乏對風險的宣傳。很多時候銀行工作人員為了完成理財營銷任務,他們會夸大理財產品的經濟效益,而故意或者回避理財產品的風險,導致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侵犯客戶的知情權。
3.銀行理財規劃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老年人理財規劃意識淡薄是基于各方面因素影響的結果,在日益競爭激勵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尤其是在老年人成為銀行理財主力軍的情況下,銀行機構要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務,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戶。理財規劃師是銀行理財金融服務的主體,優秀的理財師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最優秀的理財服務,當然這就要求理財規劃師要具備較高的素質,然而事實相反:一是銀行理財師缺乏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沒有站在老年人利益的角度進行規劃,而是帶有很強的個人利益,以推銷自己的產品為主,導致老年人的理財效益沒有達到最大;二是銀行理財師的專業知識不牢靠。根據調查很多從事銀行理財師的工作人員沒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甚至部分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獲得相關的資質。很多工作人員沒有樹立“代客理財”的經營觀念,使得理財規劃不符合客戶自身情況。
三、完善老年人理財規劃的具體對策
基于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以及養老資金缺口的日益擴大,在銀行利率不斷下滑的經濟新常態下,老年人必須要通過設定完善的理財規劃,提高資產的保值增值,以此解決雙獨家庭養老困難的現象。
1.轉變老年人的養老理財思路,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基于當前養老形勢的新變化,基于社會中存在的老年人理財詐騙活動,在人口老齡化進程中,老年人應該轉變落后的理財思路,強化風險防范意識:首先老年人要清晰的認識到理財的意義,合理劃分理財與投資的區別。合理的理財規劃是提高老年人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老年人在理財規劃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以銀行養老理財產品為例,由于養老理財產品具有保險性質,因此對于老年人而言合理的規劃理財計劃可以為老年人節省資金。購買養老保險應該早謀劃,一方面,從保險產品的費率考慮,越早投保,保費相對越便宜。如果投保年齡相差10歲,則購買同一款產品的保費可能會相差20%甚至50%;另一方面,從保障的角度來看,到退休時再買保險意義已經不大了,隨著健康風險的增加,保費和收益并不成正比。和其他投資理財工具相比,養老保險雖然回報不算太高,但總體比較穩定可靠。而且,養老保險有強制儲蓄和復利滾動的功能,是一項長期的理財計劃,儲備時間越久,理財效果越佳,與養老目標較為匹配。其次老年人一定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任何理財產品都具有風險,這種風險即來自于產品的本身,也有來自于老年人自身的問題,尤其是針對典型詐騙日益增多的現象,老年人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2.創新銀行養老理財產品種類,提高服務質量
作為銀行而言,創新銀行養老理財產品種類,提高服務質量不僅是吸引客戶的重要手段,也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首先銀行要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拓展老年理財品種。根據老年人理財需求,銀行可以為老年人提供長期、中期以及短期的理財產品,以此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當然這些理財產品必須要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保證老年人資金的安全。例如老年人屬于風險激進的可以采取“三四三”模式,將30%的資金用于購買投資型股票基金,40%的資金用于投資國債貨幣基金,30%的資金用于存儲以便應急。其次銀行要提高服務質量,開展人性化服務模式。金融優質服務是落實“兩學一做”活動的具體體現,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要求,基于人口老齡化的特點,銀行要立足于老年人的金融需求,圍繞滿足個性需求的要求,開展理財服務。例如銀行可以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提供上門服務,以此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務。
3.加大養老金融人力資源投入
養老金融理財業務屬于新興業務,專業性高、政策性強,需要從業人員既懂得公司項目融資、投行業務,又要懂得養老金資產管理業務,同時還要熟悉企業薪酬福利管理、財稅管理等。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加強養老金融從業人員與其他條線業務人員的橫向交流,提高從業隊伍的綜合金融服務素質,盡快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的養老金融人才隊伍;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通過合作交流、外部聘任方式,組建IT系統、風險管理、資產管理、法律、養老產業等方面的外部專家團隊,為養老金融業務發展提供支持。
4.營造老年人理財規劃的良好政策環境
我國深化養老產業發展改革,通過完善的政策體系促進老年人理財規劃的發展:一是我國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基于目前各大類資管產品的法律基礎、法律關系都不相同,有的依據國家法律,如《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相應的法律關系為信托關系的現象,我國要立足于養老金融發展的需求制定完善的標準統一的法律體系;二是加強對各種非法活動的查處力度,尤其是對非法融資等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為老年人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資本市場環境。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當前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利率趨勢下行,使眾多老年人推崇的銀行儲蓄存款模式受到很大挑戰,因此我國要完善老年人理財規劃體系,通過完善的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穩定的資本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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