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2-08 10:59: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1篇的鄉村振興下農村經濟發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其中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就包括農村審計制度的發展。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業務的指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監察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協助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從審計實踐結果來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因受審計主體定位模糊、“多頭”管理、審計方法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相對落后等影響制約,審計監督存在“多張皮”現象。基于此背景,本文基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的現狀調研,探討構建“聯動審計”模式,旨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的發展和依法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提供理論支持,為鄉村治理保駕護航。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概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依法擁有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的集體經濟性社會組織,在我國各個鄉村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由全國各族勞動群眾自愿報名參與組織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源(主要包括國有土地、比較大的家用農具、耕畜)全部自動投入分配到一個經濟集體并組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一種新型具有特色的農民經濟集體組織。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歷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從時間角度來說,大致可以分為計劃經濟時代的農村集體化、市場經濟背景下的農村集體化。20世紀50年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初見雛形,1956年6月30日,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規定社會私有的主要生產資料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83年我國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并沿用至今,該制度的確立代表著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截至1984年底,全國各地絕大多數的農村人民公社已經完成了從社到鄉的轉變。1990年3月,鄧小平同志提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改革和發展要有“兩個飛躍”。2014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明確,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二)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的要求
“三個一體”鄉村振興戰略思維就是以馬克思主義鄉村思維為基礎,體現了城鄉深度融合的發展思維。農村集體經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重要主體,是我國探索中國特色農業和鄉村現代化之路的一個重要基礎。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有利于解決當前城鄉發展失衡的問題。我國鄉村集體經濟振興發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終目標就是盡快實現我們的鄉村農業和其他鄉村集體經濟的快速現代化,強調農民為受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應該進行全方面、多角度的發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現狀
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模式各有差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種模式:內部審計模式、國家機構派駐審計模式和社會審計模式,對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發揮了極其重要的協同監督作用。
(一)內部審計模式
內部審計最初是由于鄉鎮企業的發展,企業經營權和管理權分離,企業為了了解其受托責任情況、經營管理效率而設立的。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地方農村農業行政主管機構要求對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在當地農業和經濟行政管理機構和部門的領導下,由當地的鄉鎮經管站負責對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和監督。鄉鎮經管站根據實際需要完成日常的經營和管理工作,每年適當安排一些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和監督任務。但審計人員不設專職,一般是由經管人員兼任,或者直接在經管站內部設立一個審計辦公室,屬于兩塊招牌一套人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政審計管理機構一般是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辦理農村集體經濟事業組織行政審計有關事項的主要部門負責,審計工作主要有兩種形式,即經管站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站負責審計。
(二)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
《審計法》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只能設置到縣(市)一級,但是可以依照實際工作的特點,經由當地人民政府部門批準設置鄉鎮派出機構,對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活動進行審計,因此產生了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屬于國家審計,重在經濟監督,屬于上審下方式。派駐審計模式是在縣(市)下設置農村審計科或者辦事處,直接對上級機關負責。審計科和辦事處的審計人員由審計機構統一配備并在業務和行政上受到上級機關領導,接受上級機關組織開展的工作,同時向上級機關匯報審計工作。
(三)社會審計模式
社會審計模式主要是指CPA審計模式,基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非專業人員審計技術的不足,一些地方開始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隨著農村集體經濟規模的擴大,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已經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重要補充。目前較為普遍的財務審計工作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當地農村集體經濟協會組織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專門負責對以前各個會計年度的農村企業財務經營狀況數據進行財務審計;另一種則是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通過采取政府直接購買審計服務等多種方式,直接委托當地具備財務審計專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承擔當地農村集體經濟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以上審計模式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審計監督服務。但隨著農村審計環境的變化,基于公共受托責任理論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的新發展,從理論上構建與鄉村振興戰略相適應的新型審計模式,即構建聯動審計主體,進行資源整合,整合審計內容,明確審計主體,開展大數據審計、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實現鄉村振興戰略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動審計模式構建
(一)基礎理論與聯動審計內涵
1.系統論
系統論是反映客觀事物規律和研究方法的理論,強調客觀事物之間存在著真實而隱秘的聯系,通過系統內各個部分的相互影響、促進、結合、共同作用,達到“1+1>2”的效果。審計本身就是一個信息系統,需要相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審計資料等各個組成部分相互聯動,從而發揮系統的整體功能,超越單個要素所能發揮的作用。
2.獨立性要求
審計的獨立性原則在理論上要求組織機構、經濟體系、精神都
得以獨立。機構的獨立性要求各級審計部門必須始終保持其獨立地行使自己的審計監督權,對于需要進行監督、確認和鑒證的各個事項都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估和鑒證;經濟獨立性泛指審計單位或者其他技術人員的財務資金來源應當被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不受到被審計單位的約束;精神獨立要求所有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秉持客觀、公平、實事求是的審計精神,進行公允、合理的評估并得出結果,不受任何政府部門、單位以及其他個人的干預。
3.聯動審計的內涵
當前學術界對聯動審計的內涵并未予以界定。本文認為,“聯動審計”是指各方聯合行動進行審計,通過審計系統內部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審計資料以及審計平臺等相關資源的有機結合對被審計單位實行全覆蓋審計,達到系統審計效率遠超單個子系統效率之和的審計方式。
(二)聯動審計模式的具體構建
建立聯動審計模式,從本質上來講就是將有限的資源進行融合,更新聯動審計內涵,形成各方審計“一盤棋”的局面,從審計主體、審計覆蓋范圍、審計技術、審計監督等方面進行聯動,摒棄劣勢,發揚優勢,進行全覆蓋高效審計。聯動審計模式主要從聯動審計形成機制、聯動審計運行機制、聯動審計保障機制和聯動審計監督機制四個方面進行構建,具體如圖1所示。
1.聯動審計形成機制。
(1)理念聯動
一方面,審計不再是單一的內部審計、國家派駐審計、CPA審計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進行獨立審計,而是通過各方資源、各方力量有機結合、共同作用下實施的多方相互促進、相互監督的聯動審計。另一方面,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對農村集體經濟要求也有所不同,要與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審計理念相適應,緊跟時代步伐,實現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現代化。
(2)審計主體聯動
審計主體不再是由單一機構及其人員構成,而是通過縣(市)派出審計、CPA審計、內部審計三者的配合,形成聯合審計小組,由國家審計機關領導整個審計小組工作并進行實時監督,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和CPA審計的優勢,同時這種組合形式可以彌補內部審計獨立性弱、專業審計人員少的缺陷,建立健全CPA審計模式下制度不完善時其他審計機構補充審計的機制。
(3)建立聯動審計制度
應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并定期進行培訓,標準化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機構應該在機構和精神上具有獨立性,由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相關審計結論及意見直接向其報告。同時聯合縣(市)派出審計機關及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聯動審計。
2.聯動審計運行機制
(1)審計計劃統籌制度。由于各方審計并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會留有空白。國家審計機關領導的審計小組為實現審計范圍的全覆蓋,相關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邀請內部審計人員以及聘請社會審計人員共同參與商討,完成審計工作的總體規劃、實現全覆蓋審計,結合各方建議,減少重復審計情況,擴大審計范圍。
(2)項目審計聯動
三方審計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時,應合理分配工作,展開聯動審計。各參與單位按內部審計計劃進行審計時,縣(市)派出審計機關對其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同時各參與單位應組織審計人員定期參加培訓,參考社會審計的優勢,如交叉審計、合理購買社會中介服務等,采取靈活多變的審計手段。
3.聯動審計保障機制
(1)實施組織領導。三方審計需強化組織領導意識,建立健全領導服從制度。縣(市)派出審計機關應指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
(2)審計人員聯動。建立專業審計人員人才庫是促進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人員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重要機制,同時可以積極鼓勵高知識人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項目;建立從優秀內審和社會機構審計人員中選調部分優秀分子成為國家審計人員的機制,以促進三方優秀審計人才聯動。
(3)審計技術聯動。審計技術是審計機構及其人員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發現審計線索、挖掘審計證據、形成審計判斷、最終提出審計意見所實施的一系列方法的總稱。審計技術聯動是審計機關通過技術研發、創新、推廣、實施所達到的有序狀態。由于審計方式是根據被審計事項的特征不斷選擇、改變的,隨著經濟活動的不斷發展,審計技術也需要不斷推陳出新,盡量簡化審計證據搜尋的過程,隨著“大智移云物”技術的不斷發展,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技術也不斷參與進審計中來,對傳統審計模式進行了重構,在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或者其他信息技術保證各類物理數據真實、可靠的前提下,智能控制各類物理數據在智能操控下正常運行,通過實時異常分析與自動化,在提高審計效率的同時通過實時追蹤和持續問責落實,遏制會計舞弊,減少審計成本。審計技術聯動有利于降低審計時的技術研發成本、技術應用時間成本,提高審計技術的利用率。
4.聯動審計監督機制
(1)內審結果報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機構每年年底報送給上級審計機關該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并以此作為審計工作考評的主要依據。同時上級機關定期向被審計單位反饋該單位存在的問題,以便引起重視。這樣既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又有利于審計資源的統籌安排,減少重復勞動。
(2)整改監督機制。三方聯動審計在相互補充各方不足的同時,需要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被有效監督。審計工作的效率極大程度地受到參與審計的人員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廉潔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影響。因此依靠規范化、法治化的聯動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十分必要。對于聯動審計的各個層次必須保證嚴格的質量控制,重視對協同審計項目進行抽查、復核、評估與反饋。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單位共同負責對被審計單位被查處出的審計問題進行整改。
四、結語
新時代背景下農村經濟業務日趨復雜,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現狀、農村審計技術相對落后和農村審計流程粗淺等矛盾的逐漸凸顯,傳統審計模式和落后的審計技術難以解決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復雜業務和經濟腐敗問題,因而在采用大數據和區塊鏈新技術條件下,未來農村經濟組織聯動審計模式需不斷進行新的探索。基于此,我們期待通過交叉學科理論和新技術來思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動審計”模式的新內容,以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現代化,切實推動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作者:劉勝輝 賀潔 彭柯 單位:湖南工商大學
鄉村振興下農村經濟發展篇2
據統計,截至2021年,集體經濟組織已經超出90萬個,集體賬面資產經過清查核實為7.7萬億元,確定經營性資產為9.5萬億元,集體經濟已經成為農村產權改革新增長點,為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奠定基礎。經濟新常態下,傳統農民增收渠道被擠壓,必須壯大集體經濟,利用聯合與合作方式共同發展,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高農村內生動力,促進城鄉資源雙向流動,實現共同富裕,為鄉村組織、產業及人才振興提供持續性推動作用。
1農村集體經濟概述
農村中供銷、生產、信用等環節采取合作經濟模式,是勞動人民經濟所有制。從法律層面而言,農村集體經濟是社區組織,通常采取其他經營、直接經營等模式,以增加組織成員經濟利益;從組織形態層面而言,集體經濟是將多個分散的個體,采取聯合與合作方式做到組織共贏的形態;從所有制層面而言,立足于集體所有制的生產經營活動,均屬于集體經濟[1]。可見,集體經濟存在集體所有制的共同特征,產權歸集體所有。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積極促進作用,體現在以下方面。
1.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能夠拓寬集體成員收入來源,不僅可共享集體資產收益,還能參與生產經營,獲得工資收入。提高成員收入后,集體經濟能夠增強農民與鄉村自主發展能力,以產業帶動農民增收的同時,還能服務于基礎公共設施建設,增加公益事業投入,對脫貧區提供均等化服務,促進社會協調發展。
1.2提高治理效能
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利益切實相關,各成員應當主動參與、掌握、決策事務,通過基層黨組織、村委會及農民共同參與,以相同目標為努力方向,可提高村集體凝聚力,賦予基層農民活力,優化治理體系,提高村級組織治理權威與動員能力,提高居民對治理主體的支持度[2]。
1.3穩固基層政權
農村發展離不開經濟的支持,通過增加集體收入,能夠為公共服務提供支持,解決個體難以供給公共服務的問題,還能借助公共服務增強黨組織威信與黨組織向心力,強化農民與集體利益聯結,做到合作共贏,緊密黨群關系,進而鞏固基層政權。
2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
2.1村民參與不足
集體經濟發展中,由于農民以往多是單獨發展,長時間散戶生產導致農民對集體經濟利益缺乏關注性,分配與參與模糊不清,主要依賴于鄉鎮政府與村委會,通過中間轉達進行參與,欠缺直接參與意識,呈現主動邊緣化情況。集體經濟話語權缺失,農民參與度低,配合度也較低,缺乏話語權和合作意識,認為僅管好自身的事情即可。加上集體經濟收益成效慢、發展規模小、現代化水平不足、缺乏市場競爭力、回收利潤較慢,村民更為保守,不愿投入更多經濟成本、精力“投資”[3]。此外,農民鄉村生活較為安穩,難以接受新發展模式,且受限于傳統觀念,會產生抵觸情緒,農民責任意識不足,將組織責任轉移至村干部上,使集體經濟發展滯緩。
2.2開設項目單一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項目以土地承包、出租房屋、維護設施、收取資源管理費為主,難以將資金轉變成資產。由于村集體缺乏收入,無法維護日常運轉,多依賴于單項工作獎勵與鄉鎮辦公經費。近幾年,國家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加大了農村工作投入力度,予以經濟支持,社會、企業及職能部門也為貧困村不斷捐獻物資,盡管解決了一段時間的經濟困難,卻也增加了副作用,村干部存在依賴思想,未能尋找村集體新的資金來源。此外,集體經濟發展中,政府注入諸多扶持資金,實際操作時卻無法達成扶持效果,多是采取重點傾斜的方式,為薄弱村、示范村予以支持,無法大范圍普及,部分村獲得資金較少,無法提高經濟效益。尤其是種養項目,抗風險能力差、周期長、收益見效慢。
2.3金融供給不足
我國農村自改革開放后不斷發展金融體系,金融工具與服務業隨之創新,卻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導致金融服務仍采取傳統信貸、支付結算方式,服務供給缺乏創新性。商業金融機構追求效益最大化,由于集體經濟風險較高,導致金融機構普遍減少金融供給。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卻由于長時間經濟組織法人缺失,提供信貸資金無法惠及全部集體經濟組織[4]。并且,個別集體經濟組織缺乏明確產權,機構難以尋找支持集體經濟的切入點,加上經濟發展對資金量需求較多,地方銀行無力支撐,資金支持與資產積累雙重不足,對集體經濟發展造成制約。
2.4政策推動限制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各級政府盡管出臺了相應政策,制定、實施一系列措施,具體操作中卻存在推動性不強的情況。從實際效果而言,農村面廣點多,普惠性政策難以滿足全部農村需求,針對性政策缺乏,導致發展思路不清。農村發展需要資金、土地的硬性支持,但各村情況不同,建設用地指標作為農村發展基礎用于項目發展,盡管制定政策指導,農村卻缺乏良好項目落地,難以實現指標傾斜。部分農村耕地資源豐富,想要擴大種植規模,壯大集體經濟,卻缺乏指導性意見,難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3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建議
3.1充實農民信心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農民作為參與主體之一,卻由于認知不足、集體經濟組織松散,無法真切參與集體經濟建設,發揮農民作用。為解決該問題,需要多渠道、多方位干預。一是從上至下宣傳。通過全面貫徹、大力宣傳集體經濟重要性,利用主流媒體,營造集體經濟發展環境,為農民公布國家政策方針,或是以集體經濟良好發展村莊為典型事跡宣講展示,有助于農民了解集體經濟發展可信性與必要性[5]。從農民層面出發,從周圍、基層抓起,在農民經常關注、時常往來的場合放置宣傳標語,潛移默化地使民眾了解集體經濟,開發大眾喜聞樂見的集體活動,強化農民集體意識,縮短農民距離。二是自下而上監督。接受民眾監督,如果集體經濟發展中出現管理不善,會降低凝聚力,限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可在村級層面通過嚴格處理日常事務,遵循發揚民主、公開公正原則,獲得民眾支持與信任,公開村集體已辦完、待辦理、辦理中事務,采取透明化處理方式,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發揮群眾參與權與知情權,使其成為村集體經濟受益人與主人。在此過程中,需構建完善公開村級事務制度,將發展集體經濟各環節公布于公共欄,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吸納民眾意見,重大問題需保證透明公開,提高民眾認同心理。同時,利用村委會進行法制宣傳,樹立民眾義務權利意識,以法律為武器維護集體利益,避免村委會自行決策或是隨意變賣資產,產生腐敗與流失集體資產的情況。三是培育公共組織。將有共同利益與目標的村民通過公共組織進行融合,增強農民集體主義和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通過公開組織活動,提高農民素質與文化水平。國家也要完善匹配公共組織的法律制度,保障公共組織能夠健康發展,做到從農民中來,到農民中去,了解民眾改革愿望和意向,營造改革氛圍,增強農民自我責任感,促進集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3.2開發特色產業
我國各地涌現諸多先進典型模式,有土地流轉、一村一品、鄉村旅游等,根據當地情況制訂獨具特色的發展模式,挖掘地方資源,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順應新時代農村發展,應靈活利用資產經營、資源開發等模式,避免集體經濟發展時產生“一股了之”情況。
3.2.1創新產業經營
農業發展是壯大集體經濟的基礎,調整與完善產業結構,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農業產業仍采取“一種一收”的生產模式,各生產環節聯系松散,諸多因素對產業發展造成制約,效益低、風險大、缺乏人才與投資吸引力。為此,產業實踐經營時,需保證生產規模及技術穩定性,創新經營方式。一是“基地+龍頭企業”模式。地方農村建設農業基地,積極和龍頭農業企業合作,探索訂單農業模式,以土地入股、土地經營租賃等方式,為貧困戶增加經濟收入。二是“基地+現代農業示范區”模式。結合農業示范區創建工作,發揮其帶動作用,從而促進產業發展[6]。三是“基地+合作社”模式。鼓勵專業合作社組織分散經營農戶,合理利用現有技術、合作社銷售的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推動產業發展。四是“基地+電商”模式。立足于原有發展農業模式進行延伸,拓寬銷售農產品渠道,引導更多農民轉變成“果農”“農商”“果商”角色。
3.2.2發展旅游產業
農村擁有豐富的人文旅游與自然旅游資源,可建設生態景觀帶、特色產業群、特色旅游品牌等,應借助當地自然景觀、紅色文化、歷史文化、鄉賢文化、陶瓷文化、銅鼓文化等,建設特色村鎮。因此,農村應當打造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可建設旅游基地,結合地方景觀、特色設計旅游路線,打造特色景點,將農業旅游做大做強,為旅客提供種類多樣的旅游產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此過程中,應當整合發展資金,保證擁有旅游資源的貧弱村,可采取土地、服務入股等模式代替資金入股,建設鄉村旅游、休閑基地,為旅客提供農業休閑旅游基礎設施,積極建設美麗鄉村,壯大集體經營。合作社如果有意愿、有能力也需要加以扶持,依托于當地優勢資源,為農民提供諸多就業崗位,拓寬農民收入渠道,興旺地方產業。
3.3發展農村金融
集體經濟發展下,農村金融具有重要作用,應綜合考慮2035年目標與共同富裕任務,明確發展目標,穩步增加供給金融資金,通過合作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互補,增加集體經濟信貸資金,保證農村留住資金。對于符合信貸條件的組織,則縮短審批流程,投放信貸資金,完善配套服務工作,保證組織融資更為便利。在此過程中,可從以下方面出發。一是以共同富裕為方向。金融資本作為集體經濟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可影響集體經濟發展質量、規模與速度,應當以農村金融為重要抓手,補齊鄉村短板,推進鄉村振興現代化。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堅持市場導向,鼓勵農村將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動產業發展[7]。二是提高經營能力。集體經濟落腳點以集體資源開發為目標,支持有能力組織利用荒灘、荒溝、荒坡、荒山等土地拓展收入來源,開發觀光農業、鄉村旅游、生態康養等,助力薄弱村、空殼村積累資金,將集體資產盤活,創新發展集體經濟模式。三是加大金融供給。金融機構需結合農村情況,創新金融服務與產品,拓展業務范圍,探索貸款新業務,擴大擔保抵押物范圍,構建產權融合互助擔保組織,增強集體貸款抵押、擔保能力。四是健全風險防范。需優化集體經濟組織治理機構,強化內部監控,使內部信息透明,提高資源、資金利用率,評估集體產業項目風險,建立信用檔案,減少違約風險,確保農村金融信貸安全。
3.4加大政策傾斜
集體經濟發展需要政府支持,予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支持。可從以下方面出發。一方面,扶持集體經濟專項資金,整合農林牧漁各部門惠農支農資金,村集體制訂可行性經營項目,予以補助、貼息、獎勵方式扶持。立足于現有經費基礎,結合年度工作計劃,提高農村辦公預算,結合各村人口、規模階梯式分配經費。并且建立監管機制,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村級組織可使用集體經濟經費履行公共事務,結合社會發展規劃,確定輕重緩急,整合有效資源。另一方面,完善用地優惠政策,落實土地改革制度,聚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宅基地實行有償退出、流轉與使用機制,建設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分配土地增益收益,實現全鏈條、全過程改革,發揮整體協同效應,釋放農村土地紅利與活力。同時,對超標應用宅基地、“一戶多宅”等歷史遺留問題,采取老宅退出復墾方式,予以新宅審批確權發證。
4結束語
集體經濟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也是振興貧困區域的主要路徑,能夠推進農村現代化。需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采用提高農民信心、開發特色產業、發展農村金融、加大政策傾斜的方式,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保障農民權益,深化集體產權改革,從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作者:王國良 羅亨超 單位:貴州健康職業學院
鄉村振興下農村經濟發展篇3
我國是人口大國和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基礎地位。雖然我國始終對農業經濟實行大力扶持、優先發展的政策,但是農村地區的貧困和滯后現象仍然存在。全國各地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群策群力共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的政策供給、產業環境、生態建設等方面均發生了重大變化[1]。但是,筆者在調研中發現,目前的農業經濟發展中仍存在著許多不足,制約了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展,在此情況下,直面遇到的挑戰,攻堅克難才能更好地為農業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助力。
1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加強農業經濟發展的作用和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國家從農民利益出發,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在此背景下,可以探索新的發展途徑與工作方法,積極探尋適合農村地區發展的經濟模式。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應政策支撐農村經濟的發展,全面發展農業經濟,對于農村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第一,發展農村經濟能夠提高農民收入,這與我國當前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相符合。發展農業經濟,提高農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助于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參與農村建設,起到幫助農村發展的作用。第二,引導農業經濟向綜合性產業方向發展,要構建一個完善的農村經濟體系,必須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與發展,打造產業規模化與集群化,做到質量與效率并重,產品與推廣相結合,推動農業經濟良性發展。第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農業經濟管理技術,不斷帶領廣大農民深入學習新形勢下農業現代化的技能和理念,實現農業現代化,推動農業經濟的發展。第四,農村的發展將會與城市的發展相互受益,一方面,鄉村經濟的廣闊領域帶來大量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在幫助農村發展的同時實現創業致富;另一方面,農村人民也能夠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紅利,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同時迎來發展機遇[2]。
2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業經濟發展面臨的機遇與困境
2.1農業經濟發展的機遇
2.1.1現代化技術和機械化設備的發展
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隨著我國科技制造和自主研發能力的提升,農業機械也實現了“彎道超車”,我國已經可以獨立研發設計先進的自動化機械,來助力農業發展。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不僅實現了將科技進步轉化為生產力,而且有助于從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反哺機械化建設,達成農業經濟與科學技術的雙向進步。隨著政策的逐步實施,管理人員更加重視信息技術在農業經濟中的作用,在普及農村信息化的同時,把高效的工作方式也帶入農村。在復雜的疫情形勢下,利用網絡傳播的特性,在電商運營和互聯網技術的幫助下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將零星的商品售賣聚集形成綜合性的農商平臺,打通產品銷售渠道,逐步擴大產業覆蓋的范圍。在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完善之后,農戶可以輕松收集和匯編銷售數據,分析這些數據,發現不同地區發展的優缺點,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
2.1.2農業產業綜合性的優化整合
農民想要富裕起來,離不開自身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質量,不單只是農業生產方面,更重要的是改變傳統的農村產業結構。當下,將單獨的農業產業相互關聯,并與相關綜合性產業整合,是形成共同發展綜合性產業集群的良好契機。在國家提供的優惠條件下,農業產業結構從單獨的個人經營到合伙經營,能夠提高農業經營的穩定性,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后續的進一步發展可以針對不同地區進行適當改變,構建符合地區特色的產業鏈。例如西南地區,地理位置獨特,風景優美,環境舒適,適合發展旅游業。一些地區人文氣息濃厚,當地擁有特色文化活動和風味美食,可以利用當地特殊的飲食文化吸引旅客。鄉村和農莊還可以整合形成農家樂或鄉情體驗中心,打造地區品牌,增加當地知名度,同時也能吸引許多企業的投資,幫助創業者募集資金,形成系統的產業體系。
2.1.3農民積極主動參與農業經濟
在鄉村振興背景下,許多農民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政策便利,看到了農業致富的可能,自發地參與到農村經濟的發展中。往常人們有心無力,雖然想要通過勞動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但是農村經濟的固有條件限制了他們的發展,更多人選擇的是走向城市打工,放棄在家鄉務工。而現在,在國家給予相應扶持的背景下,農民有條件進行農業生產,渴望改變自己的生活,讓自己富起來。農民也愿意待在家鄉,發展家鄉,富裕家鄉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國家政策給農民帶來便利和幫助,也促進了農業機械的推廣與應用。農民愿意接受新思想、新工藝和新技術,在高速發展的今天,把握住發展機遇,走向繁榮發展、振興鄉村經濟的道路[3]。
2.2農業經濟發展的挑戰
2.2.1農業技術水平有待提升
農業經濟發展水平受限于農業基礎生產,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在方方面面改變了人類的生活,農業經濟方面也是如此。農業機械化生產將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一大助力,一個地區的農業生產技術直接關系到農業技術體系的構建,關乎農業生產的效率。在我國西南部的部分省市,對于新型農業技術的實際應用較少,多以人工為主,機械生產的普及程度很低[4]。因此,要加大當地農業經濟發展力度,首先要提高新技術的普及率,強化新型農機的運用。在實踐中,一直存在農業技術教學與農機購買流轉之間不完善的問題,負責農機推廣的人員并不負責農機的購買、組裝和后期維護等,并沒有良好的教學與實操服務。
2.2.2高素質人才缺乏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需要農民的支持和配合,也缺少不了精通農業技術和經濟管理的人才的支持。因為農村的基礎條件較差,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造成了大量人才向大城市流動的結果。同時,城鄉差距的擴大也導致許多農民在城市定居,農村人口相應減少。由于農民長期生活在農村這一相對自給自足的小環境中,與外界接觸較少,許多發展方式對于他們來說并不適合,這也增加了政策實施的難度。當今信息化時代,互聯網必不可少,在日常的許多工作中都加入了互聯網設備和信息化手段作為輔助,為了保證農業工作者能夠及時跟上時代發展步伐,必須對他們進行技術培訓。而對于農民來說,他們長期從事農業勞動,缺少時間精力接觸新技術和新設備,對于這些感到陌生是正常的。某些地區即便有鄉村干部帶領學習勞動,也會因為組織人手不夠,導致部分工作進程緩慢。另外,由于在新技術實際應用中會發生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及時到場提供幫助,導致在具體作業的時候效率并不高,而在對銷售模式進行改進創新的時候,也只能生搬硬套,難見成效。
2.2.3農業經濟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
不同于現代工業生產的特性,農業生產本身具有不穩定性,容易受到天氣因素和地理環境的影響。因此農業經濟相對來說更加脆弱,抵抗風險的能力弱,需要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來保護農民的創業發展,防范災害的發生[5]。第一,在資金來源上,農民初始投資的資金全部來源于自己,單一的資本構成無法分擔風險,一旦后續的經營發生問題,很難再有辦法挽救,投資人也將會一蹶不振。第二,在個人意識層面,農民的收入來源有限,保障意識不足,缺少購買保險和風險預防的意識,同時也缺乏保險法律的相關知識。第三,在業務專業性上,市面上的保險產品大多集中在壽險上,投保時間和金額都較大,缺少專門為農業提供保障的保險種類。
2.2.4農業經濟產業結構單一
雖然近年來農業經濟不斷發展,但是其產業結構單一,產品之間無法形成聯系的問題依然存在,需要改變產業的內部結構和市場的需求匹配,而對其進行優化整合時也要關注產品與當地發展的適配性,避免忽視商品的實際情況,商品附加值要與百姓需求相適應。單一的產業經濟結構不利于應對商品售賣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不確定因素,合理優化產業結構對于農民創辦自己的產業更有幫助。目前很多區域在產業結構模式發展上仍然滯后,在農業耕種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進展緩慢,未能形成有效的資源調配。
3鄉村振興背景下推動農業經濟發展的有效策略
3.1提高農業科技水平
農村經濟發展和創新能力的壯大,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支撐,所以要抓牢目前的科技發展機遇,提高農業科技水平。第一,優先發展農業基礎設施。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從基本的農業耕種到產品銷售都發展出了一套先進的理論技術,在農業科技引進的過程中不可操之過急,要優先發展農業基礎設施。第二,要抓住以往落后的關鍵原因,解決根本問題,農民并非不想使用先進的設備技術,而是缺少渠道,資金壓力大。政府應該在改善農業經濟的同時引入社會資本和民間力量,加強與當地大型企業、農林類院校的溝通與合作,共同努力,實現多方共贏,協同發展。第三,抓緊大數據時代發展機遇,將數字信息應用與農業經濟發展相結合。從耕種養殖環節開始,可以運用大數據育種選苗,統計篩選農業信息庫;利用數字信息計算規劃種植,培養周期等;在生產加工環節利用科學把控手段,實現產銷平衡、高效生產;在銷售環節借助網絡直播帶貨,打造網絡電子商務品牌,擴大產品銷售范圍。
3.2組織專業化農業人才隊伍
在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農業工作者不僅是參與者,更是主要領導者,要使農民有自我參與感,為了自己的美好生活而奮斗,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政策層面也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所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保證農民綜合素質的同步提升,要下派更多的專業人員深入田間地頭、現場指導教學,對于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辦培訓班組織學習。在具體落實上,一方面,出臺鼓勵性政策,為在鄉村地區開展工作的人員提供基本必需條件,擁有足夠豐厚的條件才能夠吸引到人才,讓人才愿意扎根鄉村建設鄉村。在工作上要給予他們最大限度的自由,讓工作人員完全發揮自己的才能,不會受到環境的限制[6]。另一方面,要重視對農民綜合素質的培養。以村集體或者公司為單位開展學習,鼓勵當地的村委會干部和領導帶頭學習,通過學習將技術運用到每天的生產與工作中。建立激勵機制,定期評選優秀學習代表,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榮譽,樹立農民榜樣,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從電子商務、大數據分析等多方面入手,培養各個領域的專業化人才,打造高素質的農民隊伍。
3.3建立多層次的風險保障體系
農業經濟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其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很大,需要完善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為其提供保護,主要體現在保障農民基本利益、資金財產保障和災害后恢復生產上。目前,對于農業經濟的保障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7]。第一,完善我國農業保險相關法律,通過法律的規范性和約束性來保障行業正常發展。例如,美國涉農保險及法律制度為農業保險配套高額補貼、虧空財政補貼和廣泛的保險組織的覆蓋范圍。日本的農業風險保障有多個層次,從全國范圍的農業協會到農業共濟聯合會,再到最低層次的農業共濟組織,分別負責不同區域的農業保險業務。在法律方面也有相對應的專項法律頒布,從農民個人的健康安全到農業經營相關環節都有涉及,保證農民的合法權利。可以通過學習國外類似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發展情況,推動農業保險法律的完善。第二,通過與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合作,分擔農業經濟風險,達到農業保險第二道防護的作用。僅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的農業經濟保障上的風險過于集中,引進民間資本、加大企業合作力度不僅能夠使農業發展得更為便利,還可以分擔保險公司的風險,推動保險行業和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8]。
3.4健全產業結構體系
從產業結構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加強各產業間的聯系并共同發展是破除當前農村發展困境的行之有效的手段[9]。實現農業現代化發展,推動多元化的新興產業建設,促進農業經濟中各個產業更加緊密地結合。合理且多元化的產業布局有利于加強農業市場競爭力,為行業蓬勃發展提供保障,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多個環節一體化的產業鏈條,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都可以以農民為單位來發展,將原本單獨經營的小規模產業農戶整合進來共同發展,以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自身發展前景進入行業中。從農業內部的角度看,一個足夠健全的農業
產業體系,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最適宜的經濟模式,避免因為產量變動、市場需求和銷售模式變動帶來的滯銷、存貨堆積等問題[10]。在此條件下,農產品能夠更好地進入市場銷售,銷售渠道也可以借此打開,更有利于農產品自身品牌的打造。同時,在完善的產業體系下,可以利用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對農業產品上下游的企業數據進行分析,從而尋找出未來發展的方向和轉型升級的目標。
4結語
總體而言,鄉村振興戰略對于我國當前農業經濟起到了促進作用,切實推進了經濟穩定有序發展。在此背景下,我國要正確認識目前自身發展的狀況,通過多方主體通力合作,產業緊密銜接,技術攻堅突破來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實現我國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姚宇宸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