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商評論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民法典》視野下的商事問題、論文、評論、譯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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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
5、來稿務必注明作者單位(全稱,所在城市、郵編)、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民族、籍貫、學歷、職稱、學位、研究方向)和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6、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
7、來稿如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設立的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務請列出基金名稱及編號。對項目論文本刊原則上優先刊發。
8、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9、表(圖)下須注明資料來源,在來源中如系引用年鑒數據,應按下式注明《xx統計年鑒(年號)》,如不是一本,則可用《x x統計年鑒》xx、xx年卷。
10、標題文字應簡明扼要,文中二級標題序號一般用“一、二、三……”形式標出,文中出現數字順序符號,要以“一”“(一)”“1.”“(1)”級別順序排列。阿拉伯數字表示序號時,數字后使用下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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