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29 0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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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命力;科學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指標預測
規劃的生命力源于其科學性。規劃指標的預測直接影響到規劃方案的制定,關系到規劃方案的合理性。由于目前尚無全國統一的總體思路或技術體系,因此,就新一輪規劃修編中規劃指標預測進行初步探討。
一、 科學預測的基礎
1、端正規劃理念
首先應端正對規劃的認識,不應寄希望于規劃預測能夠沒有偏差,關鍵是要及時發現、尋找原因、適當修正,從而更好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其次要遵循理性發展理念,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五個統籌”的要求,將規劃作為保證土地資源永續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發展協調統一的基本手段。
2、準確把握形勢
首先應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為判斷土地供需形勢、制定土地利用戰略奠定基礎。其實應準確把握當前土地利用規劃加快走向規范化、成熟化的發展趨勢,例如定位由部門規劃向區域規劃轉變,內容由側重資源保護向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多目標轉變,方法由指標控制向空間控制型轉變,決策由領導控制型向空間控制型轉變,實施由目標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等。
3、統籌規劃目標
規劃編制的過程是多目標統籌協調的過程。在制定規劃目標過程中必須樹立全局觀念、彈性觀念更新和動態觀念,必須緊緊圍繞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土地規劃與其他規劃等方面的關系。
4、扎實的基礎工作
準確、現勢的現狀基數是規劃科學預測的前提條件。客觀評價上輪規劃實施效果,特別是分析規劃目標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是改進規劃預測工作的基礎。深入研究土地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是增強規劃預測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據。
5、適宜的方法選擇
首先是預測基本思路的確定,由于規劃的上次是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化配置方案,因此應當建立多約束多目標的預測體系。其次是具體預測方法的選擇,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選用適合的技術方法,同時選用恰當的標準及參數。最后是預測方案的優選,運用不同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預測方案,要最終確定規劃方案,必須經過反復的部門協調、專家認證、上下銜接和公眾參與過程。
二、 預測的理論方法
預測是預先或事先的推測或估計,主要依據三個原則:一是源于事物發展變化規律連續性特征的慣性原則;二是源于事物之間具有普遍規律性特征的類推原則;三是源于事物之間普遍聯系性特征的相關原則。預測方法可分為定性預測、定量預測、組合預測以及其他方法。
1、 定性預測方法
定性預測方法,是根據掌握的歷史資料和直觀材料,運用知識經驗和分析判斷能力,對未來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在性質上或程度上進行預測的方法。其主要優點是:簡便易行,易于普及和推廣。需要注意的是,因其缺乏客觀標準,往往受預測者經驗、認識的局限,帶有一定的主觀片面生。常用方法包括個人見解法、集思廣義法、市場調查法、特爾菲法和主觀概率法等。
2、定量預測方法
定量預測方法,是利用歷史統計數據,選定若干指標,建立預測模型,對未來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在數量上予以估計。其主要優點是:運用客觀指標和標準,可以大大降低主觀片面性。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需要統計資料,計算手段和設備,需要一定的甚至是高深的知識準備,方法選擇難度大,計算量也較大。常用方法大致可分為時間序列預測方法(也稱趨勢外推法)和因果分析預測方法(也稱回歸分析預測方法)兩類。其中,時間序列預測方法的常用模型包括增長趨勢模型、周期波動趨勢模型、生命周期趨勢模型等大類;因果分析預測方法的主要工具是回歸分析技術,常用模型可分為線性回歸和非線性回歸兩大類。
3、組合預測方法
不同的預測方法往往能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簡單地將一些預測結果舍棄掉,將會丟失有用的信息。合理的作法是,將不同的預測方法進行適當組合,盡可能地提高預測精度。采用組合預測的關鍵是確定各個單項預測方法的加權系數。
4、其他方法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規劃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活動形式之一,是對客觀事物的未來發展狀態進行預選的安排和設計,并給出未來行動路線的過程。由不同種類、不同類型、不同級別和不同時序的土地利用規劃所組成相互交錯且相互聯系的系統稱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1]。在規劃的不同時期、不同對象、不同區域,規劃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規劃的著重點不一樣,規劃的內容體系也不一樣。
一、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一)國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國家級規劃、區域性規劃、郡級規劃、區級規劃組成。國家級規劃叫規劃政策指南,提出全國性的土地利用方針政策。地區規劃又叫區域規劃指南,通過召開區域協調會議制定。郡級規劃也叫結構規劃,由每一個郡級的規劃機關在土地測量的基礎上,與相關委員會協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及發展的框架結構。區級規劃也叫地方規劃,是一種詳細的發展和實施規劃[2]。
2、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有三大類和六個層次。三大類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用地增長管理規劃。六個層次是國家級、區域級、州級、地區級、縣級和市鎮級。縣級規劃是美國土地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注重資源經濟情況的分析和用地分區的劃定。市鎮級規劃的內容比較具體,屬城市規劃,并有相應比例的規劃圖。美國基于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了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長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日本國土規劃體系分為四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區域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市村町規劃。國家根據《國土綜合開發法》(1950年)及其相應配套法規,相當集權的制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大地區和特殊地區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即土地利用基本規劃,將地域劃分城市、農業、森林、自然公園、自然保護等五種,它落實全國綜合開發規劃精神,聽取市村町的建設要求,起承上啟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據地方自治法制定規劃并聽取都道府縣的建議。規劃內容比較具體,屬實施性詳細規劃,在市村町下還專門設有城市規劃與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且各市村町的情況差別較大[4]。
(二)國內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我國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個層次組成,形成了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土地利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目標、任務、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其內容應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
二、現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幾點不足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技術規范
由于規劃區域、規劃對象不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內容、深度、模式、方法不盡相同,在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及要點提示的情況下,易導致規劃水平不高,規劃可操作性不強。
(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件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但是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分用地紅線的程度,而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的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的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規劃的具體實施造成影響。
(三)規劃間的協調和銜接存在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協調與銜接明顯不夠,主要體現在圖件比例尺、圖件現實性、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完善建議
(一)加強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加強其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明確規劃編制的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注重規劃人才的培養和技術設備的投入,推進鄉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一體化進程。
(二)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職責是具體落實職能規劃的指標,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詳細設計,做好圖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目前亟需加強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方面的研究,為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規劃間的協調和融合
當前要做好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工作,首先應開展圖件比例尺的協調工作,這是兩規劃銜接的基礎。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測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現狀圖,保持圖件的現實性,這樣才能將用地范圍和用地界線協調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實質性內容方面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組織同時編制這兩項規劃,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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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公眾參與;必要性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2
一、公眾參與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眾參與是指在區域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充分調動規劃區域內各個利益主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規劃中來以優化區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維護各個利益主體的既得利益,實現區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經營,保證區域內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的過程。
首先,公眾參與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在要求。土地利用規劃不單是消極的管理,還包含了積極的引導。土地利用規劃涉及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涉及規劃區域內部每一個人。一個好的土地利用規劃,能夠切實解決問題,能夠通過規劃的實施使社會福利有所增進,有利于經濟發展,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提高。因此,編制一個好的土地利用規劃,僅靠政府官員的政治抱負、規劃專家的精英謀略而缺乏公眾的積極參與是遠遠不夠的。我國建國以來幾十年的土地利用規劃之所以會落得“規劃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的境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規劃脫離了社會,甚至連形式上的公眾參與也沒有。
土地利用規劃的最初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只有一個,那就是:增進整個社區福利。政府只能對土地利用作出規劃,不可能也沒必要包攬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體利用主要是由公眾來實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規劃一方面理所當然地要吸收公眾參與,讓公眾了解和領會土地利用規劃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讓土地利用規劃體現公眾的意圖。土地利用規劃僅僅由政府召集專家“壟斷操作”、“封閉管理”是不夠的,只有吸收公眾參與的土地利用規劃,才能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最后批準的規劃才能切合實際,才容易實現預期的效果。這就要比由政府部門關起門來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規劃更有生命力,更有權威性和群眾基礎。
其次,土地利用規劃是在對土地資源狀況、潛力和各行業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對土地利用、區域經濟及社會環境多方面發展所作的統籌安排和綜合部署。土地利用規劃具有強制性、整體性、戰略性和長遠性等特點,其規劃效應涉及規劃區內的每一個人。只有通過公眾參與,反映各個利益主體的相關利益,才能實現規劃的有效性,達到預期效果,尤其是對規劃過程中的弱勢利益主體(如農民階層)的利益保護,更是需要通過公眾參與到規劃中來才可能實現。
第三,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能夠使社會各個利益主體均參與到規劃中來,這樣有利于促使規劃過程中調查研究的深入、實現對有關建設項目選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優化配置,彌補規劃專家在規劃過程中難以發現的規劃問題,如對人文景觀的保護,就要求規劃方案的擬訂和規劃的內容應更為完善,切合區域客觀實際。通過公眾的積極參與,公務員、多學科專家、不同層次的社會人員與土地利用規劃專家的質疑探討等雙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規劃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第四,公眾參與是通過規劃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對耕地實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向非農用途轉變,土地利用規劃是基礎、是“龍頭”,也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規劃藍圖要轉變為現實,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參與,需要社會成員按照土地利用規劃的意圖與精神行事,自覺遵循土地利用規劃來實施、調整自己的用地行為。缺乏公眾參與的土地利用規劃,公眾遵照實施的意愿下降,公眾對維護土地利用規劃權威性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就會減弱,土地利用規劃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人們按照土地利用規劃保護耕地的意愿也就會大打折扣,對濫占耕地的行為也會缺乏監督的意愿。
第五,公眾參與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不應該僅僅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這將是片面、不科學的,只有在廣大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下,規劃內容的實施過程才可能避免違背、破壞規劃的行為,才能使公眾自覺維護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性。
二、公眾參與各層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從上到下包括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鄉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主體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級政府、土地利用規劃專家以及社會公眾,他們面對同一規劃方案會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不同等級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和規劃側重點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體執行、貫徹實施作用。不同公眾參與在不同級別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不同。作為社會公眾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著自身的利益,對與自己有切身利害關系的問題,關注程度和參與的積極性無疑更大。低級別的土地利用規劃一般都是詳細的具體規劃,是上一級規劃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圍的展開,與公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而更高級別的土地利用規劃一般是對下級規劃的控制和統籌安排,是更大區域、更大范圍的規劃,更強調戰略意義上的規劃,主要考慮長遠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與社會公眾的親密度降低,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也就減弱。
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級別的規劃,越注重規劃的戰略意義,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強調對未來的影響和把握,對當前的指導作用降低,所考慮問題的層面、規劃方法也是大多數公眾所不關心和不了解的。這些必然導致公眾參與不同級別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性不同。
我們對于不同級別土地利用規劃,必須考慮到公眾參與規劃的地位和作用。例如:鄉村級土地利用規劃或者社區級規劃,是規劃體系中最詳細、最具體的規劃,也是與鄉村、社區公眾的利益最息息相關的規劃,所以必須以社會公眾的意見為主,使公眾成為這類規劃的主體,而政府和規劃專家們應該起到引導和協調的作用,保證規劃的順利制定和施行;對于全國性或省級土地利用規劃,我們應當更注重政府和規劃專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眾參與的必要性,社會公眾應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補充作用。
三、當前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第一,土地利用規劃中公眾參與尚未成為土地利用規劃中的一個必備環節,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證。
第二,土地利用規劃過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眾不能直接參與到規劃中來。
第三,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對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參與程度較低。規劃所涉及的各個利益主體在公眾參與中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規劃中個別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甚至存在被剝奪的現象(如規劃區內農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眾意見未能及時反映給規劃編制單位的現象時有發生。地方職能部門在規劃決策前也很少征求公眾的意見,一味突出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規劃存在對象利益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還出現隱瞞和欺騙廣大群眾的現象。
第五,在規劃方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對于規劃方案的確立和,存在地區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我國公眾參與制度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建立和實施還處在起步階段,在實際規劃過程中還存在很多不足,公眾參與的對象和范圍還不夠明確,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決的問題。
四、公眾參與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眾參與在不同級別、類型土地利用規劃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眾參與的方式和手段上,應該根據公眾參與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等,針對不同級別、類型土地利用規劃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組合。
首先,可以根據一定的原則將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細分為幾個層次,例如:第一層次-鄉村(社區)級土地利用規劃和縣級土地利用規劃;第二層次-省級土地利用規劃和全國土地利用規劃。
對于第一層次規劃,政府應該大膽放權,管理權限下放實質上為公眾參與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來由政府包辦的社會功能“交還”給社會,讓社區公眾真正成為規劃的主體,政府等主要發揮引導和協調功能。公眾參與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電視、報紙等多種途徑,向公眾說明規劃意圖,發放有關資料及參考材料,公布各種有關法規及情報信息,讓社區公眾積極參與。設立鄉村(社區)規劃辦公室,專為規劃提供信息和資料,以此作為政府和公眾溝通的渠道,提供公眾發表意見的途徑和空間。努力使政府理解公眾的意圖,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與公眾之間下意上申、上意下達的渠道通暢;走訪聽取公眾意見,了解規劃地區的土地利用情況及其他特殊情況。對特殊問題要反復研究,關心少數人的意見,要客觀、具體、全面地把群眾的真實感受和意愿收集上來,做好多方面參與規劃方案的準備,而不僅依靠專家對統計資料的分析;社區公眾在規劃小組中要占較大比例,這樣才能切實保證規劃按照社區的長遠利益進行。
第二層次規劃應該更多體現政府、規劃專家的主導作用,公眾參與應采取“公眾評議”,而不是“公眾聽證”的方式,使得規劃更多的考慮整個省和國家的發展而不是短期的具體利益得失,體現規劃的前瞻性和戰略性。公眾參與主要起著彌補政府、規劃專家考慮不周的作用,使得規劃方案更完善。規劃可以采取:召開說明會和座談會,土地利用規劃專家就其提交的技術報告向社會各界介紹技術數據,分析技術問題背后的政策含義或者把初步規劃方案的內容、初步設想等向公眾說明,征求公眾對初步方案或設想的意見,聽取質詢,發現遺漏的問題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從不同角度廣泛探討,進行比較;召集有權利義務的關系者參加協商會,就規劃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沖突的問題及實施規劃的具體辦法進行討論,但要始終貫徹法律法規,對于不適當的要求,用討論的方式合理協商解決,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據公眾意見、建議等對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有大的調整或變更,則要再次征詢意見,同時可適當簡化范圍和程序以加快解決問題的速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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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城鄉規劃 城鄉建設
近20年,我國城市用地規模的擴張遠遠超過城市化的進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但另一方面,我國對已占有的城市建設用地控制較弱,導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遠遠低于國外發達城市水平。土地規劃就是對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調控和指導意義的綜合性規劃。
1土地規劃的概念和意義
土地規劃指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長期安排。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
2我國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
我國正處于一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規劃編制后,如果單純的強調穩定性,不能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就很難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必然會對經濟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2.1規劃缺乏必要的靈活性,規劃的制定和現實相脫節。
土地利用的動態決定了土地規劃的靈活性,但靈活性并不意味著調整的隨意性,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經濟環境,土地利用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但是許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的依據并不是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用地的科學預測,而只是在原有基礎上做的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規劃在實質上成了一成不變的東西,從而導致了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滯后,規劃的制定和現實相脫節。
2.2沒有能很好的保護耕地。
在縣鄉級規劃制定過程中,把交通方便、條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農田,把條件差的、位置偏遠的農田作為基本農田。這種做法背離了土地利用總規劃保護耕地的初衷。
2.3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土地規劃與現實背離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會造成指標分配的依據不足的嚴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標能夠很好的協調經濟建設與資源保護的矛盾,但必須建立在充分掌握區域經濟發展趨勢并能夠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由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復雜性,在一定時期經濟發展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突發問題,考慮到這些突發性因素帶來的影響,規劃就會偏離現實。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指標分解的科學性,土地規劃就會存在先天不足。
2.4土地利用規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調整的隨意性很大。
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又一個問題是規劃調整頻繁,隨意性很大。在我國不少地方土地利用規劃知識一種形式,當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用地時,若該土地不是指標用地時,只要通過國畫調整就可以實現。規劃的隨意調整既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又無法達到保護耕地和發展經濟的規劃目的。
3新時期的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土地實行利用規劃
3.1土地利用規劃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
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程序是:編制規劃的準備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問題報告書和土地利用戰略研究報告,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規劃的協調論證;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土地利用規劃報告是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成果的文字說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和方案說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源分析、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而進行的。規劃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導言、土地利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土地利用目標和任務;各部門用地需求量的預測、地域和用地區的劃分;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規劃方案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劃方案的編制過程;編制規劃的目的和依據;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規劃方案事實的可行性論證等。
3.2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手段
土地儲備機構應突出行政性、非營利性和專門性,其作用應體現在參與宏觀調控、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土地資源和落實城市規劃等方面。土地儲備規劃的主要作用就是以市場供求和經濟發展為依據,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指標和城市規劃的方案通過土地出讓落實到地塊。它可前瞻性地平衡征地指標和用地指標,解決城市規劃與市場脫節的問題,解決由于規劃和房地部門信息不對稱、更新不及時造成的土地信息不完備等問題出讓地塊的配套設施完善,保證土地正常使用。
3.3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落實國家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有利于進行土地出讓總價預算;有利于預先安排和落實土地征收和動拆遷費用的支付及被拆遷人的安置,保障公民權益。同時,有利于保障經濟型住宅用地的供給,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有利于確保出讓地塊的配套設施完善,保證土地正常使用。
3.4土地利用規劃是實現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途徑之一
盲目以需求確定土地供給的導向已經成為一些區域經濟發展過熱、產業結構不合理、房地產空置率高的主要原因。土地政策在2004年首次成為除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以外的第三個宏觀調控手段,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土地儲備與出讓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直接環節,科學合理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有計劃實施土地供應,理應是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途徑之一。
4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協調發展
我國要從根本上轉變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針對當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系統的角度加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使之與城市的發展方向、發展速度相協調,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與集約利用。城鄉規劃首先要考慮資源約束,尋求集約緊湊的布局模式,強調內涵發展,千方百計杜絕形象工程。土地規劃要重新審視目標。從城市的科學合理布局、交通運輸功能之間的聯系出發合理確定城市化布局,其中免不了要占一部分耕地。我們要承認這個現實,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規劃。對于科學合理的發展需求,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都應該給予支持、及時滿足。與此同時,要建立相應的約束和考核指標,盡可能擠掉水分和泡沫,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在技術指標上相協調。
兩個規劃要經常溝通、互相探討,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城鎮建設以總體規劃為依據,一般由城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的,雙方在制定規劃時如沒能充分交流,兩個規劃必有不相協調的部分,這就會為今后在建設管理上造成不利影響。如土地利用規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有些在城鎮發展用地控制區內,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設用地范圍。例如,上海市從管理體制上將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兩個行政部門合并為一個局,這樣在制定規劃的時候就可以在內部解決兩個規劃銜接協調問題,大大加強了兩規的統一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A
土地與國民經濟息息相關,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
一、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現狀
從我國的土地資源利用狀況來看,國土面積絕對數量大,相對數量少,土地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平衡,難以利用的土地面積大,后備土地資源不足;從我國目前的土地規劃來看,建設用地的需求猛增,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土地資源總量供需和時空布局問題。產業結構調整促使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加快,但在實施過程中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與土地利用現狀嚴重脫節。
二、土地利用規劃面臨的問題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問題是動態的,在土地利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嚴重阻礙土地的合理規劃,乃至對國民經濟產生一定影響。
(一)土地規劃信息庫不完善
規劃是一個時期過程,但從當前土地利用規劃的現實來看,土地規劃所依據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類用地進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礎。我國大部分土地與規劃部門對土地的利用情況掌握不夠,基礎數據不翔實,據此制訂出的規劃只能是空對空、假對假、相關統計數據不能及時更新;歸檔的資料缺失嚴重、缺乏系統規范的整理,很難將現代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與土地數據的管理相結合。因此造成土地規劃借以參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動性,相應的土地規劃就處于一個變化、不穩定的狀態。
(二)土地利用規劃方法滯后
在規劃的專題研究中,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應用并不多見。土地利用規劃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經驗判斷為基礎,在對客觀事物觀察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出規劃指標,然后進行各種數據推算達到綜合的平衡。而規劃所以依據的土地信息本身就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有的規劃實施不久,客觀情況就已發生重大變化,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靜態的方法處理動態的結果。這樣一來,土地利用規劃就不能很好的指導用地調整。預期的規劃難以發揮效用,缺乏科學性,造成規劃在某些方面的嚴重滯后。
(三)土地利用規劃僵硬
土地利用的動態性決定了土地規劃的靈活性,但靈活性并不意味著調整的隨意性。所謂動態性,是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用地的科學預測,而只是在原有基礎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規劃在實質上成了“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附屬品,結果導致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滯后,喪失了統籌規劃和參考的意義。靈活性,不是說隨意的更改規劃,而是參照當地的歷史和現狀、自然與文化等更好付諸于實施,也就是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開,造成了土地利用規劃喪失活力,起不到相應的作用,形同虛設。
(四)土地利用規劃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保障條款的制訂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權威與震懾的法律效果上達不到立法的目的,規劃的法律效用難以形成。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實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獨立性和新穎性,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再加上其規劃本身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難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級規劃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規劃體系不夠靈活,規劃協調與銜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規劃執行困難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面,土地利用詳細規劃缺少,使得相關部門在處理有關問題時濫用權利,從而損害了國家的公信力;規劃是保障公民土地權益的依據,也是公民履行相應義務的準則。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在現實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參與較少,民眾對于這些規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規劃真正實施起來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規劃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城鄉建設合理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前提條件。因此,為更好利用國家的土地資源,找到土地利用規劃的新出路,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規劃起調節、分配、控制土地資源的作用。我們應加快體制的技術創新,應用遙感技術、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科學技術含量,進一步核查基礎土地統計數據,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變定期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為隨時動態修編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檔案項目,及時更新有關數據,盡可能詳實記錄土地規劃的情況;最后,加強工作人員的考核激勵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各司其職,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二)開拓創新土地利用規劃方法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社會經濟生態系統,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在德國科學分類方法常應用于規劃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劃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業用地、特別用地共四種類型。每一種類型又有次一級用區、片構成,如核心區、混合區、居住區等,而這些區片的有關具體規劃思想,具有較為明確的意向性和指導性。另外,近年來我國有的學者推崇的溝通式的規劃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規劃編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強,利于社會公平。這些方法給我們的理念帶來新的沖擊,我們可以集眾所長,找出適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強土地利用規劃靈活性
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手段,因此協調好規劃的靈活性和穩定性至關重要。土地,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生產資料需要保持好穩定性,規劃的市場變化必定會損傷有關部門的公信力;但我們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卻是在時刻變化的,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真正做到在變化中發展,而不是教條的僅把規劃當作教科書來使用。
(四)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將土地規劃提到一個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規劃實行公眾參與的公開性和民主性規劃體制,這就要求在規劃的編制和調整中,要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和規劃實施監督制度等。這樣一方面可以調動公眾潛力和主動意識,賦予土地使用者知曉、參與、決策、監督規劃的權力,從使用者的角度來對規劃的編制提供意見,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門編制的規劃更加切合實際,同時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力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公共產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疇內,引入公眾參與理念,了解公眾對土地利用問題的認識、對重點項目和政策效應的意見等,從而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使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六)創新土地利用規劃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個生態系統,是一種擺脫過去只考慮土地量化的新的規劃模式。這種模式遵循協調共生、多樣性、協調面積空間結構協調的原則。將土地規劃納入到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創新,是民族進步的靈魂,也是制度發展的核心。
結語
就現狀而言,土地利用規劃推進是遇到許多困難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規劃必須吸取先進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擴張、保護農田、合理高效持續利用土地等。展望未來,創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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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保障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urban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and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 scale industrial production, the growing demand for land. In order to land science reasonable use, avoid the waste of land resources must be done well land use to work, and the current land us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y measures will be this paper will explore the problem.
Key word: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Security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U412.1+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義
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整個土地資源能夠達到合理利用的前提,是保障人民生活和工業發展能夠穩定提高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一個重要的保證。筆者通過從事多年的土地利用工作,明白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對于農田保護以及城鄉建設的重要意義。只有對土地利用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才能實現農業和城鄉建設取得一個良好的結果。土地資源的合理而科學的進行規劃性利用,是保證生活、生產和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
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是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措施。通過對土地利用進行一個良好的規劃可以減少對土地資源的浪費以及對土地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導致生態環境各種問題的發生也是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的。只有通過對土地利用進行一個科學合理的利用,才能保證人類發展和生態環境保持一種協調狀態,才不會因為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引起各種生態問題而給環境造成重大的影響。
二、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理論性很強,但是具體的實施力度還不夠。
為了實現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我國設定了很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的規章制度,但是因為這些規章制度沒有進行一個科學合理的體系,且缺乏對實際問題的實際處理,缺乏緊急的實施條例,使得在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中不能發揮規章制度的良好作用,缺乏對于實際的總體規劃的一種實用性和約束力。同時由于交通、城市建設、水利、以及生態環境建設各個方面都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有密切的關系,在進行土地規劃時不能按照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實際的規劃,導致各個行業的對土地的利用不協調,表現出嚴重的注重城市規劃而輕視土地規劃的特點,使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良好的正常實施。
2、規劃編制存在問題,導致規劃不能正常實施。
現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組織編制的,這就使得土地利用的規劃編制本事就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能實現規劃編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就是對土地資源的利用進行一個控制性的規劃,這種規劃在是對耕地的保護,對建筑用地的控制,以及對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等。這種指標的編制和下達就存在著一種強烈的不科學性。由于下級的都是上級部門進行規劃的,而這種規劃使得下級在對土地控制指標的具體實施的時候,不能結合具體的經濟發展的宏觀前景,也缺乏對當地土地利用特點進行一個全面而透徹的分析,使得各個方面的用地和實際的規劃存在著重大的沖突和矛盾,不能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義,在對土地規劃進行實施的時候,也會造成對經濟和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3、對土地規劃的重視程度不夠,實施效果效果缺乏科學的評價標準。
為了實現經濟的發展,在進行規劃的時候往往就會先實施建設性的規劃而后來實施控制性的規劃,這是當今存在的一個重要的規劃問題,這就嚴重影響了控制性規劃的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就會出現建設用地超過原規劃指標的現象不斷發生,而基本的耕地保護規模低于規劃的規模。同時在規劃實施中沒有一個對實施效果一個良好的評價標準,在對規劃的實施中只有量的標準而缺乏質的標準,這就對規劃實施的效果不能進行一個科學合理的評價;與此同時對于土地開發、整理以及復耕工作沒有有效的檢查和評價制度,缺乏第三方對于土地的規劃實施的檢查和監督,公眾不能良好的參與到規劃中來。
4 山區土地分布不均勻,山多地少,難以規劃利用。
由于山區的土地具有分布不均勻、地勢復雜、地塊零碎、地貌與生物的類型多樣、山多地少等特點;使得土地的整理區域的面積通常很小,分片分區很多;在規劃時,經常一個項目必須分成幾個區域進行,而且可以利用上的面積很少,而規劃的工作量大、規劃的難度高。此外地勢的起伏較大,山多地少,更是使得難以對其進行規劃利用。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保障措施
1、對土地利用規劃行政管理的加強,處理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經濟管理。
在行政管理方面,要實現對土地整理復墾和農田保護進行專項的規劃,要把土地規劃落實到每一塊地皮上,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規劃,要把指標進行具體而科學的落實;要實現城鄉的整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的結合,要處理好各種規劃之間的關系,要明白土地利用規劃的長遠意義,避免為了短時間的利益而忽視了土地規劃的重要意義;要對土地用途進行嚴格的管制,要在建設項目上落實規劃用途、用地節約和耕地占補平衡,要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嚴格的預審;要根據相關規定編制合理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對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實施嚴格的指令性計劃管理,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包括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用地以及各類建設占用耕地等等。在經濟管理方面,要對非農業用地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征收足額的費用,實現土地的有償使用,控制對土地的過分利用;建設和培育完善的地產市場,建立盤活存量、控制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增量,實現對土地的約束,讓建設單位進行土地成本預算的時,要認真考慮到土地這一重要因素;要建立對土地的整理、復墾和開發的經濟扶持政策,要對各種土地的合理利用行為進行經濟上的支持和獎勵;要利用各項土地的收益來建立各項的專項資金,用于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等等。
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強化實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要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要讓土地利用的規劃實施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原則,要在土地規劃中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意義能夠展現;要對那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在處理過程中要依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避免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行為產生,對于破壞總體規劃的行為進行法律處罰。要把土地利用歸回的實施放到土地管理目標中來,要與上級的管理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對于那些沒有完成規劃目標的要進行嚴肅的處理,對于那些完成規劃目標良好的要進行鼓勵。
3、完善規劃的支承體系,切實社會監督。
要在以后的規劃支承體系上進一步的完善,要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相關的配套規劃,如村鎮建設規劃、高產優質農田開發規劃等等,加強和總體規劃之間的配合,實現相互的配合。要讓社會各界都參與到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過程之中,把政府的規劃意圖讓廣大人民了解,聽取廣大人民的意見。要加強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意義和作用進行宣傳,讓人民群眾了解其中的重要意義,讓人民群眾、各個部門、學術界、公益團體都參與其中,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
4 怎樣進行山區土地的規劃。在進行對山區的土地規劃的時候,應當從實際出發;利用山區本身的不同條件的地貌特點與限制性的因素,進行因地制宜的土地規劃設計。以改善、保護環境作為前提,對土地的利用結構實施提升與政治;充分的對山地的具體情況進行有關調查;并充分的將各種地質條件與自然狀況考慮進規劃之中;從長遠的土地整理的效益出發;盡量的控制與減少項目規劃的變更,避免沒必要的浪費與損失。此外,還應利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對規劃進行評價,在經過充分的調查的前提下形成方案的多樣化,最后通過比較分析選出最優方案。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不確定因素,影響
Abstract: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constantly improve,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ecomes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market opportunity flit, market mechanism in land market operation and land resources rationally are constantly strengthen the role, simple prescriptive planned economy management way can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udy of the problem, collection and related research literature material, based on the essential theory support for research system, the land use plan and management of the uncertainty in the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and use planning management in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uncertainty factors are analyzed.
Keywords: land use planning management, uncertain factors influence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種引導未來區域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由于歷史背景和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規劃的目標和要求不同,也決定了不同的規劃模式。通過在不確定性約束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模式的研究,緩解和減輕未來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性對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等過程中的負面影響,這是當今規劃理論和方法研究致力解決的難題[1],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深遠的實踐意義,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科學學科建設和指導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實踐。
1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不確定性因素的分類
規劃的重要特性在于其未來導向性。規劃是發展中的不確定性。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包含的內容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因素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任何因素的變動對規劃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市場經濟越發達,不確定性因素越多。
按照不確定性因素的來源不同,可以將影響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不確定性因素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外部因素,來自規劃系統的外部,與社會、經濟、生態等大環境有關,包括大環境不確定性、政策不確定性、發展趨勢不確定性和偶發性不確定性幾種,外部因素難以控制和調節;一種是內部因素,來自規劃系統的內部,可以來自規劃編制者,決策者,可以存在于規劃過程中,可歸納為主體不確定性、客體不確定性和過程不確定性三種。對于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我們不能提前預知和改變,但我們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可以通過增加土地利用規劃的彈性來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對于內部因素,我們則可以通過提高規劃的編制水平,改進規劃實施方式,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等方法來應對。
2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不確定性因素的特性
1、整體性與多樣性并存
土地利用規劃系統是一個整體,不確定性因素作用于土地利用規劃系統的任何一個部分都會對系統整體產生影響,不管是系統內還是系統外,微小的影響也會帶來整體的改變。但是,土地利用規劃系統不是單一的而是由有許多部分組成的,各部分共同組織,相輔相成,同時土地利用規劃系統作為一個子系統又是社會經濟大系統的一部分,與其他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因而在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的不確定性因素紛繁復雜,多種多樣,每一個組成部分,每一層聯系都有不同的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因此,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呈現出整體性與多樣性并存的特性。在面對不確定性因素時既要看到不確定性因素對整體的影響,又要注重個體性與差異性,把握整體與局部兩個方面[2]。
2、主觀性與客觀性并存
從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不確定性因素的分類我們可以看出,許多不確定性因素是在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過程中產生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客觀的。承認不確定性因素的客觀性并不能說明我們面對不確定性是無能為力的,而通過把握不確定性因素的客觀規律,可以及時找出應對措施緩解不確定性因素的負面影響。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還有一部分不確定性因素產生的根源是人以及與人相關的一些事物。人的心理、預期、信用,人的能力、水平、選擇等等都是不確定性的來源,并且都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因而其內容也是千變萬化,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的看法與處理都不相同,面對瞬J息萬變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環境,利益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主觀性不確定性帶來的影響將更加深入。只有從人的角度,了解不同利益主體的需求,建立統一規范的工作程序與方法,并努力從繁雜的不確定性中理出頭緒,找到應對辦法才能更好的應對這些不確定性。
3、結果性與過程性并存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的不確定性既有結果的不確定性又有過程的不確定性。那些作用于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其產生、影響與擴散都可能存在很多路徑,不同的路徑對結果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過程不確定性產生于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甚至各個步驟。由于過程不確定性的影響,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結果也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結果的內容與效果不得而知,不同的選擇與變化產生多樣化的結果,在管理過程中對結果不同的看法與理解,也會產生不同的判斷與決策的差異。不確定的結果又會對下一個階段,下一項政策產生影響,而這個結果對下一個結果的影響又是過程性的。
3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不同階段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分析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具體可分為規劃編制、規劃審批、規劃實施和規劃監測[3]。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不同階段都受到不同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不可能完全按照預想的軌道運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最終結果與效果也不得而知。不確定性因素對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各個階段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一、新的規劃理念和理論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新要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應當有新的規劃理念、規劃理論、規劃方法,才能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
1、新的規劃理念:理性發展
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理念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以“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問題”、“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為目標,對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必須的建設用地強調不夠,對生態環境變化的影響和需求研究不多,對社會的變化和需求考慮的不多,沒有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協調社會關系,貫徹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手續。
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議充分運用“理性發展”理念,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原則、規劃目標、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時,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在規劃修編的操作過程中樹立全局觀念、彈性觀念和動態觀念。在確定規劃的目標時,緊緊圍繞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協調發展這一中心議題,由經濟發展的單目標模式向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多目標模式轉變,保證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真正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社會進步目標和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的高度協調統一。
2、新的規劃理論:空間規劃、可持續發展
我國現行有關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理論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承襲原有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另一部分是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主要有:地域分異理論、區位理論、資源優化配置理論、生態經濟理論、系統科學理論等。但總的來看,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體系,沒有從宏觀(哲學層次、科學層次)到微觀(技術層次)的系統理論,而是諸多理論混雜,讓人無所適從,規劃編制研究和學科建設嚴重落后于規劃實踐,已明顯制約了規劃工作的發展。
為適應新形勢和新的規劃指導思想的需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大膽運用國內外的和相鄰學科(如城市規劃、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環境科學、系統科學等)的相關理論。在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我們準備運用的理論有兩個:空間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1)空間規劃理論
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協調資源供需矛盾,統籌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區域協調發展中長期空間規劃。空間規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基本模式為“用地指標調控與規劃分區相結合”,其著重強調是規劃對用地數量的指標要求,而缺乏空間布局約束,在規劃的分區方案中,對分區內部土地利用的要求過于籠統,不能承擔起有效的控制分區內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借鑒西方空間規劃的理論如:“田園城市”理論、“綠化帶”制度、中心地域理論、“開發軸系統”理論等,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資源稟賦和區位比較優勢,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空間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和供應政策,進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資源,優化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的分工協作和協調發展。規劃修編由上輪主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規模向控制環境容量、開發時序、控制建設標準轉變。本輪的土地利用規劃應該是在協調和平衡經濟發展、公眾利益、環境以及規劃部門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間規劃,應當著重注意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各類建設用地,生態環境保護用地的空間安排和布局,確定其開發利用時序,并通過較大比例尺的地圖(如市區用1∶1萬)確定城市合理發展邊界,引導地方政府提高城區建筑密度,實現現有城區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基本農田,從而解決城市無序擴張、優質農地嚴重流失等問題。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是指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滿足其未來需求能力的發展。其中最本質的問題是不損害我們所依賴的資源與環境。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在正確的管理下,可以不斷更新和利用。反之,它會退化、耗竭。故對土地的開發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載力的限度內,同時采用人工生態措施,確保土地持續利用。
目前,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與土地利用規劃有機結合研究的國際趨向表現為應用生態經濟學觀點研究土地利用規劃,使經濟生態化,生態經濟化,協調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條件下促進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和資源,同時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無非是建設發達的經濟、健康的環境和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強調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不可再生資源永續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應當成為當前土地利用規劃的主題。我市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將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貫徹進去,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長和穩定性,保證土地資源潛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即達到生態合理性、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可接受性。
二、新的規劃方法
我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為便規劃更具科學性,除了要用新的規劃理念、規劃理論外,應當按照規劃修編的要求,嘗試采用一些新的規劃方法。
1、評價方法
規劃實施評價:按照
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各地必須對上輪規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做出是否進行規劃修編的結論性的意見。從我市已完成的規劃實施評價的情況來看,保證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顯著作用。但面臨新時期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新變化和新的目標任務,現行規劃已顯得不相適應:一是規劃定位已不適應經濟建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二是規劃確定的用地指標已不能滿足城鄉建設快速發展對用地的實際需求;三是指標布局安排不盡合理,用地位置與規劃之間出現了一些矛盾;四是在規劃實施期間,鄉鎮體制改革,行政區劃變化,城鎮和村鎮用地急需調整;五是相關部門的規劃均已作了調整,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協調和總量控制;六是國土資源部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則上五年修編一次,而現行規劃已執行五年有余,需要在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我國20__年10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__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對重要的項目規模與布局都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如城鎮新增建設用地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使之更趨合理性。
2、系統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層次、綜合性的規劃。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物質載體,是國家最主要、可調控的資源,這一特點決定了土地利用規劃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揮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過程是多目標的統籌協調過程。因此,在規劃過程中采用以數學模型為主要手段的系統優化方法就成為必然。運用不同的規劃方法來解決,如線性規劃、灰色線性規劃、模糊線性規劃、非線性規劃、動態規劃、參數規劃和多目標規劃等。按這樣的思路,規劃的適用性會大大提高,規劃對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進作用。該方法強調在規劃編制中,要全面考慮規劃所要解決的問題、達到的目標,并由此形成各種戰略方案,通過分析比較選出最佳方案。
3、應用地理信息(3S)技術
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__]189號)、《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試行)》的要求,本輪規劃修編要在地籍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作為修訂規劃成果的主要載體,以提高規劃管理水平。這是本輪規劃修編最突出、最嚴格的技術要求,對提升整體規劃的技術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4、公眾參與
規劃編制前要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完善規劃的公示制度。首先為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在將規劃付諸實施之前舉行公眾意見聽證會,不僅要聽取普通民眾的意見,還要聽取有關利益團體的意見,并根據當地的生態效果予以考慮,然后在充分考慮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修正并進行表決。這樣,規劃以法律形式獲得通過后,就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在實施中也得到民眾的廣泛支持和監督。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如果需對規劃進行較大的變更或修改,仍需舉行公眾意見聽證會,以確保規劃始終如一地得到民眾的支持。
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在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稿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討論磋商,并做好協調工作。協調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談判過程。即由參與決策的各個主體通過磋商或“討價還價”,最后在共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的過程。在這個協調的過程中,成功的關鍵在于尋找全局利益與部門利益、地區利益之間的結合點,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在依法堅持全局和整體利益的原則下,統籌兼顧被協調者的利益,被協調者也既要考慮本部門對土地的需求,又要顧全大局,在這樣的原則和立場上進行充分磋商,以形成共識。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應獨自斷然做出決策,以免重復過去那種部門分管、多頭決策、各自為政、矛盾百出,對土地資源造成嚴重浪費破壞的錯誤。如果在協調過程中還有重大工程項目或用地規模問題存在意見分歧而暫時無法統一,則提交同級人民政府進行研究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