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7 15:03:0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進項稅務籌劃方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居民消費結構中,居民文化消費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這為我國圖書出版企業提供了市場空間。然而,圖書出版企業間的競爭也很激烈,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發展,就要在獲取的收入一定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自己各項支出,進而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和利潤。而進行稅務籌劃,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無疑成為一條最直接的出路。增值稅在圖書出版企業的眾多稅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對圖書出版企業的增值稅進行籌劃很有必要。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標準
(一)合法標準
符合法律規定標準是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我們國家是成文法系,稅法對各種稅種都有具體的稅收法律規定,要求相關企業納稅時必須遵守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所以任何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現行的增值稅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也就是說不得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就失去了立足之本,反而可能成為偷稅漏稅行為。
(二)經濟標準
經濟標準就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所取得的效益要大于其所付出的籌劃成本,即進行稅務籌劃的凈收益大于零。這樣的稅務籌劃對企業來說才有經濟價值,才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才有利于企業實現其財務目標。
(三)及時調整標準
稅務籌劃是在特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根據企業特定的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而進行的。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稅收法律環境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根據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定新的稅務籌劃方案,使企業能夠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因而針對同一類型的企業在不同時期所進行的稅務籌劃方案可能差別很大。如果不能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籌劃方案,原來的稅務籌劃方案在新稅收法律法規下就可能成為稅收欺詐行為。
(四)全面性標準
企業繳納的稅種往往不止一種,而且不同稅種之間還有一定的聯系,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全面考慮企業應繳納的所有的稅種,進行整體籌劃,防止顧此失彼,實現整體稅負最輕。同一個稅種在不同的納稅期間會有一定的聯系,因此在對同一稅種進行籌劃時,要從整體出發全面考慮。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根據企業某一個階段的特點進行籌劃,以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二、稅務籌劃的理論基礎
(一)資源稀缺理論
經濟學對于資源稀缺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以李嘉圖為代表的“資源相對稀缺論”,一是以馬爾薩斯為代表的“資源絕對稀缺論”。資源的稀缺性要求我們對資源的使用應以效益為原則,努力發揮最大效用。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初衷就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努力優化企業財務資源,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現金就是相對稀缺資源,而納稅義務是對現金流量的剛性約束力,即要用現金來支付。企業為了獲得現金資源的最大效用,在享受定量公共產品的前提下,努力實現支付公共產品的價格最小,也就是支付的稅金最少。
(二)公共財政理論
公共財政理論認為,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以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而稅收可以理解為社會公眾享受公共產品所付出的代價。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具有外部性,即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是否繳納稅金以及繳納稅金的多少無關,即使沒有繳納稅金也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于在公共產品上“搭便車”現象的存在,使企業總是希望盡可能地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即盡可能爭取晚納稅、少納稅,甚至不納稅,但同時又希望盡可能爭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因此,很多企業都選擇了進行稅務籌劃以減輕稅收負擔。
(三)博弈理論
“博弈指在一定條件約束下,各參與方之間的行為具有相互作用時,各參與方根據所掌握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決策的一種行為,以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成本最小化。”稅收的征納雙方之間關系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博弈的協議就是稅法,納稅人為了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在選擇與運用稅收政策中有著明顯的博弈特征,征納雙方之間關系中的納什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即利益主體的理性自利機制一般會在一定規范下與公共利益達成一致。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征納雙方之間的博弈,可以使國家及時發現稅收法律制度中不太完善的地方,以便在下次修改稅法時完善稅制。
三、圖書出版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
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基本目標不是簡單地納稅最晚、納稅最少,而是在遵守現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通過選擇有利于企業的稅收政策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從企業的長遠利益來看,企業稅后收益是用利潤衡量還是用凈現金流量衡量是一致的,但若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用凈現金流量表述更為確切。因為企業的內在價值就是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本文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結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衡量。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結合圖書出版業的實際情況,圖書出版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免稅優惠政策
免稅籌劃就是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免稅條件,盡量使企業獲取的免稅額最大,獲取的免稅期最長。盡量把納稅人從事的活動變為免稅活動。圖書出版企業一般都會有一部分滯銷圖書存在,如果自己銷售滯銷的圖書就要繳納增值稅,但如果利用增值稅的免稅優惠政策銷售古舊圖書就可以免繳增值稅,如果要利用這一增值稅優惠政策,就要求圖書出版企業成立一個附屬公司,該公司的業務范圍為收購銷售廢舊圖書,也就是先把圖書出版企業的滯銷圖書收購,然后再銷售給消費者。對企業來說,雖然銷售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和消費者都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企業銷售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的價格一般比售給消費者的價格要低,因此銷項稅也少。所以從整體來看,出版社成立廢舊圖書經營公司,企業先把滯銷書賣給廢舊圖書經營公司,然后再由廢舊圖書經營公司銷售舊書,這種方式對企業來說可以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利用特殊的銷售方式如變實物折扣為價格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是銷售方采取的一種銷售策略,其實就是量大從優,也就是購買方一次性購買的數量越大,銷售方給購買方越多的價格折扣。納稅人銷售貨物,如果采用價格折扣方式,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但如果是實物折扣就不能抵扣,且該實物的價款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根據此規定,為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增大企業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可以把原來的實物折扣換算為等價的價格折扣,這樣對于購買方來說,購買貨物的價格和實物折扣時一樣,對企業來說銷售量和收入與原來一樣,但增值稅負反而比原來降低了,進而導致現金流增加,所以把實物折扣換算為等價的價格折扣對企業來說是有利的。假設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T,原來每件貨物的價格為P元,原來的銷售方式為買10件送X件,如果換算為等價的折扣銷售相當于以每件的價格折扣銷售10+X件,折扣銷售方式和原來的銷售方式相比是企業少交增值稅X?P?T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會相應減少,利潤增加,凈現金流量也增加。
(三)納稅期限屆滿時納稅
納稅期限屆滿時納稅是一種相對節稅的方法,指在增值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范圍內,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盡量晚納稅,使納稅人在納稅期屆滿時才繳納增值稅款。此種方法雖然應納增值稅的絕對數額沒有減少,但卻利用了資金的時間價值減少了其相對數額,實際上是降低了企業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納稅期的遞延還有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如果發生通貨膨脹,還可使企業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降低了其實際稅負,增加了現金流量。
(四)納稅人身份選擇
增值稅法按照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把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情況下對一般納稅人采用當期進項稅額抵扣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對其征收增值稅。由于對兩類納稅人征稅方法不同,所以對同一企業同一納稅期間,由于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可能導致繳納的增值稅數額不同。圖書出版企業根據稅收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恰當的納稅人身份,以使自己的稅后收益最大化。
(五)利用廣告業務
圖書出版企業利用其發行的圖書、音像制品等從事廣告業務時,其購進的貨物用于制作、印刷廣告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按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來計算。若出版單位不能提供這一比例,則按下列公式來計算:
當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進項稅額×
在圖書出版企業各項銷售收入一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一定,應納增值稅的多少關鍵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應納的增值稅越少,反之亦然。所以要使當期應納增值稅最少,就要使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多。假設A為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B為廣告收入占當期總收入的比例,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進行稅務籌劃,選擇當期稅負較低的方案,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min(A,B)),即:
若A>B,則min(A,B)=B,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B),則此時不提供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繳納的增值稅會比較少,凈現金流量比較多;
若A
若A=B,則min(A,B)=A=B,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A)=當期全部進項稅額×(1-B),則此時是否提供廣告的版面占整個版面的比例對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沒有影響。
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的經營狀況來判斷是否應該準確提供廣告版面比例,以使自己繳納的增值稅較少,達到節稅的效果,進而增加其稅后凈現金流量。
(六)選擇委托加工圖書方式
“委托加工業務通常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而受托方只是代墊部分輔料,為委托方進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費。如果受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并進行加工業務,那么無論在會計上如何處理,都應當按照產品銷售征收增值稅。”對已經編輯好的圖書、雜志等,出版企業在需要印刷時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另一種方式是由印刷廠購買紙張并印刷。
假設某出版社銷售一批圖書取得含稅收入為X元,該批圖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第一種方式下出版社支付的原材料和加工費合計為Y元,第二種方式下由印刷廠自己購買原材料并印刷,出版社需要支付給印刷廠Z元,則兩種方式下的現金流分別為:
通過比較上面兩種方式得到:
當×17%>×13%時,即Y>0.792Z時,第一種方式繳納的增值稅少,增值稅的稅負較輕,進而企業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相對減少,企業的利潤相對較多;
當×17%-Y>×13%-Z時,即Y
當0.792Z
當Y
當Y>1.035Z時,第一種方式繳納的增值稅較少,增值稅的稅負較輕,利潤較大。但第二種方式的現金流較大,分析同上,此時企業可以綜合考慮現金流和利潤對企業來說哪個更重要,如果現金流更重要,則此時選擇選擇第二種方式,即由印刷廠自己購買原材料并印刷。如果利潤對企業來說更重要,則此種情況下選擇第一種方式,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當Y=0.792Z時,第一種方式和第二種方式的稅負相同,但第一種方式下企業的現金流量較大,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當Y=1.035Z時,兩種方式的現金流相同,但第一種方式增值稅的稅負較輕,由此企業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相對少些,企業的利潤會比第二種方式多些,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費的方式委托印刷廠印刷。
關鍵詞:商業企業 會計處理 稅務籌劃
一、引言
商業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從供貨方取得各種形式的返利收入,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平銷返利收入,即商業企業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額、銷售量相關的返利收入;另一類是進場費收入,即商業企業僅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而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的返利收入。銷售返利收入與進場費收入性質不同,稅務處理方法和會計處理方法亦不同,因此,選擇適合的稅務處理方法,對于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平銷返利的概念、實質和形式
(一)平銷返利的概念
商業活動中的平銷返利行為產生平銷返利收入。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平銷返利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國稅發[1997]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定義為: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進銷差價損失。
(二)平銷返利的實質
從實質來看,平銷返利其實就是生產企業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并且一般來說只在商品銷售出后才進行結算。平銷返利是從商業折扣一步步發展演變的:商業折扣在最初是為了對批量采購給予鼓勵而按批量大小做出價格上的減讓,可是隨著買方市場的和普遍賒的出現,大批量購貨商反而倒過來向上游商家(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索要利潤折扣;最后這種供貨方根據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按月、季或年)采購量的大小,在商品銷售完成之后再另外給購貨方返還一定折扣的交易行為就稱為“平銷返利”。
(三)平銷返利的形式
平銷返利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以實物返利。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了1 000臺電腦,以贈送100臺噴墨打印機為返利。二是以現金返利。供貨方以貨幣或資金返還來彌補購貨方的進銷利潤。例如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購買了1萬件以上的某商品,以進貨金額的1%返利;購買2萬件以上時以進貨金額的1.5%返利;依此類推返利金額在期末(月末、季末或年底)以貨幣兌換給購貨方。三是以沖抵貨款返利。例如按照購貨金額比例上一期限內(月、季或年)的返利來約定直接在下一期限應支付的購貨款中沖減。這三種平銷返利形式在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上均有區別。
三、平銷返利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
平銷返利行為涉稅較廣,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流轉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為了平銷返利的規范稅收行為,在1997年和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了相應的法規,會計準則方面也需結合不同的平銷返利形式行為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一)主要涉稅規定和說明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67號)國稅發[1997]167號規定: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在出現些生產企業以實物贈送或以進銷此類實物不開發票、不記賬的返利行為,以此來偷稅的傾向下出臺的,因為這種行為不僅造成地區間非正常的轉移增值稅收入,并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巨大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對國稅發[1997]167號的調整,它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縮小了平銷返利的范圍,并且把“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以含稅價進行了換算;但稅法上只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轉出作了規定,而營業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出現類似業務,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二)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結合會計準則和其他稅務的上述規定,平銷返利不同形式之間的會計處理也不同,而會計處理的這些結果也導致了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計稅基礎的不同,具體如下(此處只考慮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常見形式):
1、現金返利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由于是購貨之后才會有貨幣資金的返利,無法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因此,增值稅不能用返利沖減,返利只能以營業費用來計入當期損益。商業企業(接受返利)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并轉出進項稅金。相當于利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就需做相應交納。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實物返利
實物銷售返利的收取方有關存貨成本沖減了,分兩種情況處理;而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了,并轉出進項稅金。即相當于利潤增加了,就需交納企業所得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如采用實物方式的平銷返利,根據稅法的規定以銷售處理視同,并計繳增值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1)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供貨方開具普通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四、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稅務籌劃
依據上述對平銷返利的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的相關認識可以發現,商業企業在稅務籌劃上只考慮流轉稅是片面的,另外應從整體稅負的角度出發,并結合企業所得稅做綜合考慮。在這本文將重點放在以下三個籌劃視角:平銷返利形式的籌劃和平銷返利環節的籌劃,以及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籌劃。以下面的案例來進行說明。
(一)案例說明
某商業企業A(一般納稅人),2010年以每套100萬元的進價購買力B企業提供的廚具10套,以進價銷售。分以下情況進行籌劃:
1、現金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稅費35.8975
(2)銷售前約定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實際是在2010年銷售80%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2010年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17.094(85.47×80%×25%),合計為31.624,
返利的剩余20%在銷售完畢以后沖減成本,并對所得稅做相應繳納,即延遲納稅。
2、實物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53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為0,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21.3675。
(2)完成全部銷售,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35.8975。
3、非平銷返利
完成全部銷售,A支付100萬元給B作為服務費,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
借:其他業務成本5(100×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企業繳納營業稅5,企業所得稅23.75(95×25%),合計為28.75。
(二)平銷返利籌劃的思路總結
1、平銷返利在形式上的稅務籌劃
現金和實物是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兩種形式,供應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是實物返利兩種不同情況。如果只能采用平銷返利購入,那么企業的稅務成本也會被平銷返利的形式影響。
2、平銷返利在環節上的稅務籌劃
平銷返利在環節上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另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在不同的環節返利,影響企業稅負的也不一樣。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返利扣除進項稅轉出部分后,企業銷售成本全部用余額沖減,會計利潤和所得稅從而增加了。如果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因為未全部銷售出購進的商品,銷售成本不能用商品未銷售部分對應的返利沖減,需等所有購進商品銷售完成時再沖減銷售成本,并計算和繳納所得稅,這起到了延遲納稅的作用。
3、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籌劃
方案1和其余平銷返利的方案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對商業企業在籌劃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時,需要結合流轉稅和所得稅來分析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一般情況下,在購貨方返還費用收取的相同的情況下,平銷返利以實物返利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比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負要低。應交的流轉稅從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減了;平銷返利其他方式的購進比非平銷返利購進(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稅負要高,因而平銷返利的其他方式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增值稅稅率比營業稅稅率高。所以商業企業的實物返利一般首先爭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以降低稅負;若實物返利不能獲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則采取非平銷返利購進。
將方案2和方案3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商業企業應盡可能采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的形式,以達到遲延納稅的合法。
五、結語
現在,平銷返利業務在人們生活的許多方面都已出現,如何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流轉稅環境還需要大量的研究論證,并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通過相關法律來進行規范,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梁利輝,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納稅籌劃[J],會計之友,2009.8
[2]李建兵,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和稅收籌劃解析[J],中國納稅人,第8期
【關鍵詞】營改增 房地產 稅收籌劃
稅制改革是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的一個熱門話題。總理反復強調,要用好財稅體制改革這一利器,頂住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推動穩增長調結構,更大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取向,通過全面推開營改增等改革舉措為企業減負松綁。
2016年是“營改增”稅制改革的收官之年,今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覆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這是我國稅收體系自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來的一次重大變化,也將因帶動中央和地政府之間財政關系的調整而使我國整個財稅體制發生根本性變化,是朝著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僅從稅率方面來看,“營改增”后稅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僅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但是,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話,將面臨稅負加重的稅務風險。加強“營改增”之后的稅收籌劃,以有效應對可能的稅務風險,是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當務之急。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在實踐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用公式表示即: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可見,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要有效控制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要么降低銷項稅額,要么增大進項稅額。針對房地產企業而言,無論采取何種銷售方式,銷售價格一旦確定,銷項稅額也就相應確定。因此,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重點就在于如何擴大進項抵扣上。以下是兩種關于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供應商選擇
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量大,“營改增”之后,身份以一般納稅人居多,也就是實行稅款抵扣的辦法來計算應該繳納的增值稅。因此,當期有多少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直接影響到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負。而我國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嚴格的明確規定,就是必須從供應商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對供應商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如果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對企業的凈利潤沒有太大影響,一般建議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因為供應商作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企業取得該發票可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反之,如果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房地產企業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當然如果作為供應商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房地產企業也可抵扣進項稅額。總之,盡可能的擴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當然,稅收籌劃要全盤考慮,而不僅僅考慮一城一池的得失,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能帶來凈利潤增加,而且增加的利潤大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損失,那么處于利潤最大化的考慮,應該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
二、結算方式選擇
企業之間購銷活動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現金采購、賒購、分期付款三種。不論選用哪種結算方式,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就應盡早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的當月進行申報之后就可作為當期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在現金采購方式下,經過認證申報可以在付款當期就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此種結算方式沒有充分利用購銷活動中的信用政策。如果采用賒購的結算方式,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盡管材料已經驗收入庫,但是在貨款尚未全部付清之前,供應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賒購時又只能在結清所有貨款的當期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看,房地產企業可通過與供應商簽訂分期付款合同,分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結算方式對進項稅額抵扣時間進行稅收籌劃。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貨物的,其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為分期付款的每個付款日的當期,這樣就可以在用足信用政策的同時又能夠分布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以獲得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
除了以上的稅收籌劃方式外,在具體實踐中,房地產企業還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從不同納稅人處購入貨物的質量差異、購貨的成本以及合同條款等。
“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納稅、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需要企業領導、相關人員盡早謀劃、全盤考慮、積極應對,加強“營改增”之后的稅收籌劃,使“營改增”能在房地產企業順利平穩過渡。
參考文獻
[1]張澤洋.淺議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的影響及籌劃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4,(12).
[2]李印紅.房地產行業營改增[J].中外企業家,2014,(11)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包括了公司決策層、業務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本文主要討論“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流轉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是結構性減稅,不同行業稅負升降不一。這是由于不同行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除此之外,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收的稅,稅負高低與可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有關,不同行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同,導致稅負高低不同。
例如,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從長遠角度來說,是一項減稅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等,由于其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在流轉環節都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在繳納營業稅時,這些設備和材料又是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雙重稅負使行業利潤更低。“營改增”稅制改革,將解決建筑業材料設備重復征稅問題。而物流行業則相反,在改革初期稅收負擔可能有所增加,這是因為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中占比比較大的是燃料費、過路費和人工費用,其中,只有燃料費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而過路費和人工費用都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文化創意行業將整體受益,因為文化創意產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相比之前5%的營業稅全額計稅,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所得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于所得稅的影響是通過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減少來實現的。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可扣除的流轉稅減少。這是由營業稅與增值稅在稅前是否能夠扣除決定。在“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都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而“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隨之增加。二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進行扣除的成本費用將會減少。“營改增”之前,企業支付的勞務費用或交通運輸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營改增”之后,由于這些成本費用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支付的成本費用中包含有進項稅額的那部分,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主要思路
根據“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和增值稅的征稅特點,本文主要從納稅人身份選擇、公司組織形式選擇、供應商選擇和利用稅收優惠四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納稅人身份的稅收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文和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定,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不僅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外,還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儲蓄業、動產租賃的單位和個人。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主要包括四檔,包括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及13%低稅率,新增的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
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可以通過銷售額增值率這一指標對稅負進行分析。當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較小時,即進項稅額比較充足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反之,如果進項稅額不足抵扣,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往往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這主要取決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同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與稅負平衡點的關系。在這里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稅負平衡點的模型,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T,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t,不含稅銷售額為S,應稅銷售額增值率為x。
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稅率的稅負平衡點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若不含稅銷售額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相對較少,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低于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含稅銷售額可以根據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進行比較。因此,規模以下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時,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銷售額增值率,選擇適用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對于規模以上企業,由于營業收入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因此,可以通過拆分業務、分立公司等方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二)公司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為結構性減稅,由于適用征收率較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有所下降。但是部門行業中存在企業稅負并未減少的情況,部門企業還出現稅負增加,這主要反映在一些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高的行業中,如咨詢公司、物流公司等。這些企業由于人力成本比重高,進項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因此,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導致稅負較重。如果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將其分立成兩家規模較小的公司,則可使用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例如,A公司為提供建筑設計的公司,年不含稅營業額1000萬元,依照稅法規定應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但由于公司人力成本占比重較高,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少,導致實際稅收負擔比較重,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有效降低,該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將原有公司進行分拆,將原設計公司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
(三)供應商選擇的稅收籌劃
選擇不同供應商,可以降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是通過縮小稅基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法規定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必須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抵扣憑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專用發票所列明的增值稅金額。由于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采購渠道不同,采購價格不同,可抵扣的進行稅額不同,承擔的稅負也就不同。一般來說,采購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單位,從企業稅負考慮,企業應及時調整供應商的選擇方式。因此,盡量選擇與可以開具抵扣進項發票的供應商合作,以擴大其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企業稅負。另外,在選擇分包商時,應選擇具備專業承包資質且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合作,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盡量避免簽訂甲方供料合同,以期最大限度抵扣進項稅。
(四)利用稅收優惠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企業在享用稅收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免征增值稅,另一類是即征即退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主要包括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個人轉讓著作權,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等。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一共有4項,例如,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對于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也可以享受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優惠等。對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在“營改增”后,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的申請時,必須注意符合免稅的條件,關注稅收優惠的審批程序,建立檔案,保存好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及建議
稅收籌劃的同時伴隨著籌劃的風險,因此,在稅收籌劃實務操作中,必須加強對籌劃風險的控制與防范,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發票管理和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由于增值稅的發票管理較營業稅更加嚴格,“營改增”稅制改革后,應加強增值稅的發票管理,盡量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作為供應商,盡可能增加進項稅額。另外,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加強合同管理也尤為重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規范合同的簽訂主體,防止因公司名稱不一致導致無法抵扣的狀況,應加強總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以符合增值稅發票管理要求。
(二)加強企業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企業架構、日常經營、投資籌資的綜合性工程,涉及到人、財、物等各方面的安排和籌劃,比較復雜的籌劃方案還需要公司決策層的支持。因此,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可操作性,關注稅收籌劃的效益,這要求企業各職能部門,例如業務部門、人事部門、工程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在追求稅收籌劃效果的同時保證不會對企業現金流、資本結構、日常經營造成影響。
一、 什么是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在我國對許多人來說還是一個新名詞。其實,它只不過是“避稅”一詞的另一種說法。在國外,稅務籌劃(tax planning)與避稅(tax avoidance)也基本上是一個概念,二者都是指納稅人通過一定的合法行為減少或避免納稅義務。在國外,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是很正常的現象,由于稅務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所以國外許多企業都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公司來為自己進行稅務籌劃的。在我國,許多人不了解稅務籌劃,一提起稅務籌劃就聯想到偷稅;還有一些人以稅務籌劃為名,行偷稅之實。由于客觀上存在這種混亂的局面,所以稅務籌劃在我國一直是一件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事。但稅務籌劃與偷稅畢竟是兩回事。而對于納稅人來說,要進行稅務籌劃,首先必須搞清避稅與偷稅的區別,同時還要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盡管在實踐中避稅與偷稅有時難以區分,但從概念上說避稅與偷稅的界定是明確的。二者的區別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偷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手段不按稅法規定繳納稅款,而避稅則是指納稅人不去從事應稅行為,從而規避納稅義務。第二,偷稅行為直接違反稅法,而避稅行為是鉆現行稅法的漏洞,并不直接違反稅法。第三,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所以國家可以根據刑法對納稅人的偷稅行為進行制裁(拘役或監禁);而避稅是一種合法的行為,雖然納稅人避稅的后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這種行為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國對偷稅行為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但由于避稅不直接違反稅法,所以“避稅”一詞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意義,因此也沒有哪個國家對避稅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解釋。比如,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第63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而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對避稅行為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從實際角度看,納稅人采取的減輕稅收負擔的措施只要不屬于偷稅,就可以被列入避稅或稅務籌劃的范疇。
需要指出的是,與避稅有關的還有一個“節稅”的概念。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立法者意圖的情況下通過合法手段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例如,政府為了保護環境對汽油消費征收環境稅,人們為了減輕這種稅收的負擔,騎自行車出行而不去開汽車,這種行為就是節稅。這種節稅行為是立法者不希望加以控制的,所以一般不被納入避稅的研究領域。
雖然納稅人的避稅行為沒有直接違法,但它同樣會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一定損失,所以,各國政府實際上對避稅行為也都不是聽之任之的。面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二:一是完善稅法,堵住稅法中的漏洞,使納稅人沒有可乘之機;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濫用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認納稅人有權按使其納稅義務最小的方式從事經營活動,另一方面對納稅人完全是出于避稅考慮而進行的交易活動不予認可,并將其視為納稅人濫用了自己的權利。目前,德國、法國、葡萄牙、荷蘭、阿根廷等國已在稅法中加進了“濫用法律”的概念。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等國也在稅法中加進了類似的條款,即對于納稅人從事的不能令人接受的避稅行為,稅務部門可以按應稅行為進行處理。我國的稅法中實際上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目前許多設在低稅區(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但設在經濟特區和浦東開發區的內資企業可享受15%的低稅率)的內資企業在高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由于稅法規定分支機構如果不獨立核算則不必在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其利潤可以匯總到總公司按總公司所在地的稅率納稅,所以許多企業出于避稅方面的考慮在高稅區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為了反避稅,目前稅法規定,對于總公司在高稅區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當地稅務部門如果認定該分支機構實際上是獨立核算的企業,則有權對該分支機構課征企業所得稅。
二、 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歐美國家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一般都著重于公司所得稅的籌劃。至于流轉稅,由于它是按銷售額的大小課征,而且稅款可以轉嫁到價格中去由購買者負擔,所以稅務籌劃一般都不涉及流轉稅。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法。
對于公司或企業來說,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直接取決于其應稅所得額的大小。所以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通過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對一個企業來說,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應根據本國的稅法以及企業的實際業務活動來制定。但以下幾個基本方法是稅務籌劃者經常使用的。
1.避免應稅所得的實現
采用這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并不是說要讓納稅人避免取得實際的經濟所得,而是要讓納稅人盡量取得不被稅法認定為是應稅所得的經濟收入。例如,各國稅法都規定,所得一般是要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的,只有經過交易實現了的所得才需要納稅。我國稅法就規定,納稅人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出售該資產或進行清算時,這筆實物資產的價值才需要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企業可以考慮以接受實物資產捐贈的方式取得一部分經濟利益。只要這部分實物資產不出售,就可以不繳納所得稅。
利用借貸也可以達到避免應稅所得實現的目的。例如,某企業擁有1000萬元的房產。現在該企業急需200萬元資金。當然企業可以出售一部分房產取得收入,但這樣企業就必須就這筆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出于避稅,企業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借入資金200萬元。當然借債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額小于出售房產需繳納的稅款,借款籌資就是可取的。
另外,各國稅法中都規定有一些免稅的所得。我國稅法就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企業應充分利用這類規定來避免應稅所得額的實現。比如,企業在進行金融投資時,如果購買了重點建設債券或金融債券,就要就這些債券的利息繳納所得稅,而如果購買國債,其利息所得就可以不納稅。因此,出于稅收上的考慮,當國債利率高于重點建設債券或金融債券的稅后利率時,企業就應當購買國債。
2.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
納稅人如果能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推遲納稅。推遲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繼續享用這筆資金,并從中獲利;二是用利息率進行貼現后,未來應納稅款的現值會有所減少。例如,假定納稅人將推遲納稅而節省下來的錢用于投資,投資的收益率為10%,所得稅稅率為30%,那么納稅人投資的稅后收益率為7%.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納稅人將1000元應納稅款推遲到10年后繳納,則這1000元稅款的現值僅為508元。如果納稅人當年就用這508元進行投資,則下一年的本金和稅后利息之和為544元。納稅人如果每年都將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資,則10年后508元則會增值到1000元。如果納稅被推遲的時間較長,市場利息率更高,則推遲納稅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就更大。
國外企業主要是利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的辦法來推遲所得的實現。在這兩種情況下,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不會減少,但由于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主要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的現值會有所降低。我國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一直為直線法,外資企業如果要采取加速折舊法必須得到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內資企業中只有電子、船舶、汽車等行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所以總的來說,在我國納稅人利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辦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3.在關聯企業之間分配利潤
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主要反映在管理、控制和資本三個方面。例如,我國的稅法規定,一個企業如果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個企業股權總和的25%或以上,則這兩個企業即為關聯企業。在英美等國,判定企業關聯關系的上述股權比重一般為50%.關聯企業之間由于在資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關系,所以它們之間進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場價格,因而關聯企業之間可以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尤其是當關聯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存在差異時,利用轉讓定價向適用稅率低的關聯企業轉移利潤就成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的方法。國外有些國家公司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所以邊際稅率較高的企業也可以利用與邊際稅率較低的關聯企業進行交易的機會向其轉移利潤。不過,為了堵住這個避稅的漏洞,許多國家的稅法都制定了相應的反避稅條款。例如,1984年美國的所得稅法增加了第7872節,限制關聯的納稅人之間利用無息貸款的方式轉移財產所得。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但由于稅務機關在判定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時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在實踐當中這種避稅方法仍給各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留有一定空間。
4.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
企業對外籌資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即使這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所需資金,但由于這兩種籌資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就應當對籌資方式加以慎重考慮。因為,企業無論是發行股票籌資還是舉債籌資,都要給投資者一定的回報。但根據各國的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企業成本。所以,從稅收的角度看,借債籌資比股本籌資更為有利。
三、 稅務籌劃不能紙上談兵
稅務籌劃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技術,因而籌劃的方法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也就是說,作為企業的財務決策者應當能夠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完成稅收籌劃過程,不能因為稅收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另外,稅務籌劃要做到可行,僅考慮納稅額的大小還是不夠的,必須照顧到方方面面,如果通過稅務籌劃,企業的納稅額減少了,但其他費用開支上去了,那么這種稅務籌劃也就失去了意義。我們不妨舉一些例子。
比如,我國的增值稅目前還屬于生產型,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取得扣稅憑證,均不能用于抵扣銷項稅額。為了能繞過這條法律規定,減輕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有人提出“企業應盡量自制固定資產”,因為“自制固定資產所需用料、零部件負擔的增值稅可以從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我們暫且不談這種做法能否規避增值稅,就面臨激烈市場競爭的企業來說,如果僅僅為了少繳幾個增值稅就土法上馬,自制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是得不償失的。要知道,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在于產品的質量,而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在生產專業化、規模化的今天,一般企業自制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在質量上還是性能上都是很難與專業生產廠家的產品相比擬的。所以,在實踐中,正規的企業根本不會為了少繳增值稅而去自制固定資產。另外,即使從稅收上考慮,企業實行這種籌劃方法也不一定能夠達到避稅的目的。因為稅法規定,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也屬于固定資產,所以企業為自制固定資產而外購的一些零部件(如電機、儀表等)很可能本身也屬于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也是不允許抵扣的。如果企業為了增值稅籌劃,連電機這類基本部件也要靠自己外購漆包線自己繞制,那么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又如,有人主張用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型的辦法進行稅務籌劃。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經過稅務部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按照憑專用發票抵扣的“扣稅法”進行納稅(稅率為17%或13%),而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按照當期全部應稅銷售額乘以6%或4%的征收率申報納稅。根據上述規定,有人提出:如果一個納稅人的增值率(即增值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率)較高,那么出于稅務籌劃的考慮,即使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了100萬或18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不要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然而,在實踐中,企業是否能夠隨心所欲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的類型呢?按照目前的有關規定,企業的應稅銷售額如果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無論其增值率高低,都必須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如果一個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其經營規模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又沒有申辦認定手續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一經被發現,其應納稅額就應當按全部應稅銷售額乘以17%或13%的稅率計算,而不能再使用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來計算納稅。可見,用選擇納稅人類型的辦法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在實踐中并不那么簡單。
再比如,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盡量合法地推遲納稅,據此有人提出企業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應當盡早購進,這樣企業在早期就可以多發生一些進項稅額,少納增值稅,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利益。不容否認,這種稅收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由于稅法對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通過上述辦法進行增值稅的籌劃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問題。例如,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在分期付款購進貨物的情況下,必須在所有款項支付完畢后才能申報抵扣)”。由于有上述規定,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因稅務籌劃而可能導致納稅人其他費用增加的還有租賃。有人主張企業可以通過租賃來進行所得稅的籌劃,原因是企業的租賃費可以打入成本費用,沖減應納稅所得,而如果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這種資本性支出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但利用租賃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必須慎重。一是企業經營性租賃所支付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而融資租賃的租賃費只能扣除其中的手續費和利息部分,相當于固定資產價款的部分也是不能扣除的。二是租賃費稅前扣除雖然可以沖減一部分應稅所得,減少承租方的納稅義務,但承租方是要向出租方支付手續費和利息的,如果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和利息超過了二者打入成本而減少的應納稅額,那么租賃行為就不是可行的稅務籌劃方法。
四、偷稅行為不是稅務籌劃
目前,企業在稅務籌劃問題上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務籌劃的幌子行偷稅之實。我認為,當前有不少企業避稅心切,或者受到一些書籍的誤導,以致良莠不分,把偷稅行為當成了稅務籌劃,直到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蒙在鼓里。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務籌劃就有這個問題。目前,我國稅法對福利企業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福利企業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有些企業為了享受這條稅收優惠,在社會上廣招殘疾人員,使本企業的“四殘”人員達到稅法規定的比例。但這些殘疾人員被企業招募為職工后又被放假回家,每月只領取少量的生活費。有人認為,企業的這種行為屬于稅務籌劃。實際上,稅法規定,真正有資格享受稅收優惠的福利企業,其招募的每個殘疾職工必須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而有的福利企業一旦享受到了稅收優惠后就把殘疾職工遣散回家,這種行為直接違反了稅法。所以,實際上仍屬于偷稅行為,并不能算作稅務籌劃。當然,還有的企業為了掛靠上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更是不擇手段,讓一些身體健康的職工裝聾作啞,冒充“四殘人員”,這種行為更是明目張膽的偷稅。
實際上,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務籌劃與偷稅的區別還是可以分清的。
比如,為了減少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有人建議:企業不要將貨物的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計入銷售收入;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混同購進,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并抵扣。上述行為實際上都直接違反了稅法。增值稅法規明文規定:“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核算,都應當并入銷售額計稅”:“納稅人用于非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又如,企業購買原材料等貨物后發現質量或規格、品種與采購合同不符時往往要辦理退貨,有人建議企業在作退貨賬務處理時不要沖減這批材料的進項稅額,從而減少企業當期增值稅的納稅義務。這種做法顯然不是稅務籌劃。因為,增值稅法規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按規定扣減,造成進項稅額虛增,不納或少納增值稅的,屬偷稅行為,按偷稅予以處罰”。
再比如,有人認為我國目前對內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增值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也允許對這部分資產增值計提折舊和稅前扣除。所以他們建議企業應利用資產評估增值進行稅務籌劃,即相應增加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從而減少企業當期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然而,稅法允許的這種處理辦法只適用于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而對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并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明確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對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部分計提了折舊并稅前列支,則這種行為就違反了稅法,屬于偷稅。
另外,我國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經常利用加大借款的方式在稅前多列利息支出,從而減少在我國的納稅義務。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足股本的情況下采取這種策略,可以稱其為稅務籌劃。這是因為我國目前還沒有資本弱化的規定,即國家并沒有為企業規定債務融資額與股本金之間最大的數量比例。但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國投資者不投足合同規定的股本金的情況下利用加大債務融資來多列支利息費用,沖減應稅所得,則這種行為就不屬于稅務籌劃,而是屬于偷稅。因為,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金在未投足的情況下,屬于未投足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列支”。
五、稅務籌劃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
稅務籌劃雖然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因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所以,照搬國外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我國是行不通的。
例如,許多國家的稅法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因此,在這些國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的辦法來推遲所得的實現。因為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主要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鑒于此,我國也有人提出企業應通過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來減輕稅負,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然而這些人忽視了一點,就是我國稅法基本上不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可見,在我國,企業如果要實行加速折舊,最終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手段進行稅務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又如,英、美等一些西方國家根據居民管轄權一般也要對本國公司從海外子公司分得的股息紅利征稅,但為了鼓勵本國跨國公司在海外的經營和發展,并使它們能夠與實行免稅法解決雙重征稅問題的歐洲大陸國家的海外子公司進行公平競爭,所以規定跨國公司來源于國外的所得在匯回本國前不對其課稅,只有這筆境外所得被匯回時才對其征稅。由于有這種“推遲課稅”的規定,所以英、美等國的跨國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很重要的一個方法,就是利用轉讓定價將公司的一部分利潤轉移到低稅國或避稅地的關聯企業,并將這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海外。而我國稅法中并沒有“推遲課稅”的規定,國內企業來源于海外的利潤(包括從子公司的股息分配),無論是否匯回,都要在我國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這種法律制度下,如果一個企業將公司的利潤轉移并滯留在國外避稅地,不對其申報納稅,實際上已不屬于稅務籌劃,而是屬于偷稅行為。
再有,國外企業通常可以通過選擇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來進行稅務籌劃。例如,當物價存在上漲趨勢時,企業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因為在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后購進的原材料價格會比先購進的原材料價格高,企業優先用較高的價格計算原材料的成本,無疑會把一部分利潤推遲到后期去實現,這樣就可以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我國稅法過去也允許企業任意選擇存貨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只不過規定“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但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后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時,才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這一規定大大限制了企業利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來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
【關鍵詞】 電網企業;稅收籌劃;企業五個稅種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 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 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 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 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 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 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 500元,月獎4 000元,扣除費用1 600元,應納稅額為3 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 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 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 900元,共計22 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 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 陳曉瑜.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J].時代經貿,2007(9).
[2] 姚曉東.論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經濟師,2006(12).
[3] 李紅巖.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幾點看法[J].會計之友,2007(1).
[4] 張亞青.芻議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及改革[J].會計之友,2007(12).
關鍵詞:稅務籌劃 增值稅 企業 稅負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為了達到更好的生產效益,就不得不進行一些關于稅務的相關籌劃。而且,近些年,由于進出口產量的增加,由于產品或者是提供加工等活動,漸漸地使得產品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增值也變的越來越多。所以,增值稅就是針對這一項目進行的一個征收的部分。隨著發展,變成了我國稅收項目的主要的一個稅種。所以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各個企業是有必要通過一些手段來降低增值稅對自身稅負的影響。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其實就是指對銷售產品或者是對產成品進行一些再加工,對進出口企業或者是個人達到一個升值而收取的稅種。如今隨著全球經濟化的發展,各國都對外打開了自己的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各個國家的進出口總額也相應的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所以國家對增值稅的征收是比較重視的。從積水原理上來說,增值稅主要就是對商品生產、流通等多個環節中,增值的部分進行收取的一種流轉稅。劃分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簡化稅率: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有:17%、13%等;小規模納稅人:3%等。
二、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
(一)避稅籌劃
避稅籌劃是指在不違反法律的條件下(其實是指表面上不觸犯法律但是本質上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國家在修正法律法規時出現的漏洞,籌劃獲得利益的方法。避稅籌劃是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的方法,這樣就要求企業對稅法非常熟悉。但是,一般來說,鉆的是法律的空子,不管怎樣國家的損失是比較大的。
(二)節稅籌劃
相比上一種方法而言,這種方法就主要是在企業自身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進行一些改變,適當降低在產品或技術生產、流通過程中增值的程度。充分利用稅法中規定的對增值部分收取稅額的起點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產品的一些投資和經營的環節的改進,達到不交稅或者是少交稅的目的。
(三)轉嫁籌劃
是指通過調整產品的價格,企業可以將增值稅轉到他人身上,從而達到減輕增值稅的目的。
(四)實現涉稅零風險
其實就是指,納稅人的賬目清楚、按時交稅。不會有一些稅務方面的處罰,雖然說這樣可能無法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但是卻可以間接獲得經濟上的利益。而且,從長遠來說,這對企業的發展也是有一定的益處。這種狀態的出現,才能使企業在今后的發展處于不敗之地。
總的來說,筆者不建議在鉆法律的空子的前提下,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而且,在減少增值稅之前,最先考慮到的應該是企業的發展。有了發展,企業才能維持下去,才能為國家為人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收入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除了以上的內容。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聯合幾種方法一起使用。達到更好的效果。
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還只是第一步而已,如何才能更好的利用稅務籌劃,降低增值稅,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呢?首先就要明確影響企業稅負的因素,在從中利用稅務籌劃等方法,達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一)稅率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對于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企業,要根據其自身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稅率。所以,企業在選擇交稅稅率時,不僅要滿足《稅法》的要求,還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策略,才能正確的選擇。對不同的納稅人而言,可以通過納稅人之間不同的差異,進行稅務籌劃。就比如說:在企業預測收入時計算增值率,有一個重要的數據:平衡點增值率。平衡點增值率是指,在這個點,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率等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計算方式是:征收率/適用稅率*100%。所以在企業選擇稅率時,當預測的增值率等于平衡點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等于一般納稅人;大于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要比小規模納稅人高。依此類推,企業就能正確的選擇稅率了。而且,在企業進行銷售時,可以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達到降低增值稅的目的。所以在產品銷售的時候,要多方面考慮,不論是在企業經濟效益上還是在增值稅的增長上。一般而言,可以采用兼營和混合銷售等銷售方法。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在稅率確定的情況下,減少應納稅額是減少稅負的唯一辦法。所以,通過稅務籌劃可以盡可能減少應納稅額。上述提到過的采用不同的銷售方式,不僅可以降低增值稅,還能減少應納稅額。所以,現在各個企業也是想盡各種方法,推陳出新。市面上各種促銷方法層出不窮。但是在確定采用哪種銷售方法之前,應該預算出每一種方法的銷售額,最后最終的收益就是銷售額減去產品成本和增值稅的部分。所以,這個時候就更應該采用獲得銷售額最大的銷售方法,才能贏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還有就是,可以利用生產過程中已經被替換掉的舊的機械。經過處理之后,也能相應的減少增值稅額。還能增加企業在設備上的競爭力。
(三)進項稅的抵扣時間與銷項稅額繳納時間的稅務籌劃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企業可以通過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內的延長,在這段時間內利用一些基本的市場經濟的波動,減少企業的稅負。所以,企業在增強自身的技術和設備的競爭力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減少企業自身的稅額,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總結
市場經濟的發展下,進行稅務籌劃是每個企業必須要做的事情。所以在考慮企業今后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增長時,每個企業都應該對自身的增值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增值稅,降低企業的稅負。當然,減少增值稅的方法不止稅務籌劃一種。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今后的企業中不僅僅是增值稅要通過一定的手段減少,將來會出現更多的稅種。所以,發展才是硬道理,企業要更加注重自身的競爭力的提高,才能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宋艷敏.從財務視角分析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J].財會月刊.2009(28)
一、模具的性質界定
(一)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生產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購和自制兩種。模具屬于勞動資料,生產用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1)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符合以上標準的模具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屬于固定資產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有些模具雖然價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時間不超過1年,這類模具屬于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允許抵扣。外購材料自制模具中屬于固定資產的模具,購買該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或作進項稅額轉出;其中屬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購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模具屬于供方資產還是需方資產模具的所有權有屬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兩種類型。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產產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訂購產品的一方。當然模具的使用權總屬于供方。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應該作為供方的資產,供方按前面所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專用產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機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狀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權屬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開發新產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購買模具并生產產品,雙方約定先由需方提供圖紙或實物,并預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品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供方需向需方返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產權歸需方所有,生產使用權屬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這是目前采用十分廣泛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相分離的。因為所有權屬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權,模具應確認為需方的資產,從交易的實質上來說,即使供方因為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返還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也就是說供方仍然沒有模具的所有權。退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實際上是一種促銷行為,是一種折扣銷售,實質上并不影響需方擁有模具的所有權和模具的實際價值。基于這樣的分析,筆者認為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時,應該作為需方的資產,需方按前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
(一)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的稅務籌劃
(1)供方取得模具時的稅務籌劃。供方外購或自制模具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固定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此時稅務籌劃的關鍵是要看模具的價值和使用年限。
[例1]A公司生產部門采購了5套模具,單價都在3000元以上,財務人員了解到這5套模具的所有權屬A公司,是為兩個客戶定制的,其中3套3500元/套的模具是為生產甲公司產品定制的,生產完甲公司所訂購的60噸產品后模具就報廢了,使用時間按合同書是8個月;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是目前是為生產乙公司的產品訂購的,這兩套模具是通用模具,也可以用于生產其他公司的產品,使用壽命在2年左右。
只有對模具的用途、使用壽命、價值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后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3套3500元/套的模具預計使用壽命只有8個月,可以作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可以使用2年,應該列作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增值稅。財會人員應該更多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從而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2)供方收取模具費及模具費返還時的稅務籌劃。在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的情況下,模具費用應該視為一種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付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為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這里不能作為銷售模具處理,收取模具費實質上是對供方的一種補償,模具費是為產生銷售產品的收費,也應該是一種價外費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是國內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如果是出口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最好直接加在出口發票的單價中,這樣便于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一致,順利進行出口退稅。因為模具費只是一項附加費用,模具本身并未出口,如果單設一個模具費可能會造成外匯無法核銷,模具費用收入無法參與退稅。
供方返還模具費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直接返還模具費,一種是在發票上折扣。直接返還模具款,實際上是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返還收入,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的返還利益。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該方法執行。《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作為購買方應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可以看到,折扣銷售銷項稅額比直接返還模具款更能節約稅款,所以供方應該盡量選擇在發票上直接折扣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
[例2]甲企業與A公司簽訂合同,甲企業向A公司購買工業用通用鋁型材,含稅單價23400元/每噸,雙方約定訂購5噸以下(不含5噸)另收取模具費5850元(含稅),累計訂購5~10噸(不含10噸)退還模具費50%即2925元,累計訂購10噸以上退還全部模具費,模具的產權歸A公司所有。第一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向A公司支付了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和模具費5850元(含稅)。第二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A公司按含稅單價23400元/噸向甲企業開具發票,收到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后直接返還甲企業模具費的50%即2925元。A公司按發票金額計提增值稅,將返還給甲企業的2925元列入營業費用。
這種做法很普遍,但更多的是直接把返還的模具款扣除:第一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向A公司支付了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和模具費5850元(含稅)時,A公司應該向甲企業開具價稅合計為99450(93600+5850=99450)元的增值稅發票,在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第二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A公司按含稅單價23400元/噸向甲企業開具發票,收到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后直接返還甲公司模具費的50%即2925元。A公司的銷項稅額為13600(93600÷1.17×17%)元。這種情形屬于直接返還模具費,屬于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的返還利益,甲企業向A公司收取返還模具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普通發票,A公司只能將返還的模具費列作營業費用。如果A公司事先作好稅務籌劃,將折扣直接在發票上體現,實收甲企業款項90675(93600-2925)元,折扣后的價稅合計為90675元。此種行為直接在發票上折扣,屬于折扣銷售,A公司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13175(90675÷1.17×17%)元。
在工業生產中,用各種壓力機和裝在壓力機上的專用工具,通過壓力把金屬或非金屬材料制出所需形狀的零件或制品,這種專用工具統稱為模具。模具是生產各種工業產品的重要基礎工藝裝備,是能生產出具有一定形狀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種生產工具,被稱之為“百業之母”。對模具采用適當的會計處理及稅務籌劃方法非常重要。本文結合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對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進行了探討,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一、模具的性質界定
(一)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生產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購和自制兩種。模具屬于勞動資料,生產用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1)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符合以上標準的模具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屬于固定資產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有些模具雖然價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時間不超過1年,這類模具屬于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允許抵扣。外購材料自制模具中屬于固定資產的模具,購買該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或作進項稅額轉出;其中屬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購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模具屬于供方資產還是需方資產模具的所有權有屬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兩種類型。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產產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訂購產品的一方。當然模具的使用權總屬于供方。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應該作為供方的資產,供方按前面所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專用產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機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狀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權屬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開發新產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購買模具并生產產品,雙方約定先由需方提供圖紙或實物,并預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品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供方需向需方返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產權歸需方所有,生產使用權屬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這是目前采用十分廣泛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相分離的。因為所有權屬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權,模具應確認為需方的資產,從交易的實質上來說,即使供方因為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返還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也就是說供方仍然沒有模具的所有權。退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實際上是一種促銷行為,是一種折扣銷售,實質上并不影響需方擁有模具的所有權和模具的實際價值。基于這樣的分析,筆者認為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時,應該作為需方的資產,需方按前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
(一)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的稅務籌劃
(1)供方取得模具時的稅務籌劃。供方外購或自制模具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固定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此時稅務籌劃的關鍵是要看模具的價值和使用年限。
[例1]A公司生產部門采購了5套模具,單價都在3000元以上,財務人員了解到這5套模具的所有權屬A公司,是為兩個客戶定制的,其中3套3500元/套的模具是為生產甲公司產品定制的,生產完甲公司所訂購的60噸產品后模具就報廢了,使用時間按合同書是8個月;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是目前是為生產乙公司的產品訂購的,這兩套模具是通用模具,也可以用于生產其他公司的產品,使用壽命在2年左右。
只有對模具的用途、使用壽命、價值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后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3套3500元/套的模具預計使用壽命只有8個月,可以作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可以使用2年,應該列作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增值稅。財會人員應該更多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從而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2)供方收取模具費及模具費返還時的稅務籌劃。在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的情況下,模具費用應該視為一種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付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為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這里不能作為銷售模具處理,收取模具費實質上是對供方的一種補償,模具費是為產生銷售產品的收費,也應該是一種價外費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是國內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如果是出口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最好直接加在出口發票的單價中,這樣便于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一致,順利進行出口退稅。因為模具費只是一項附加費用,模具本身并未出口,如果單設一個模具費可能會造成外匯無法核銷,模具費用收入無法參與退稅。
供方返還模具費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直接返還模具費,一種是在發票上折扣。直接返還模具款,實際上是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返還收入,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的返還利益。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該方法執行。《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作為購買方應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可以看到,折扣銷售銷項稅額比直接返還模具款更能節約稅款,所以供方應該盡量選擇在發票上直接折扣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