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5 17:16:3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出口稅務處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
對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出口“免、抵、退”計算辦法的規定外,尚需把握以下關鍵性的方面和要求:
在進項稅的抵扣方面,一是要把握國稅發[2004]112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2005]1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當企業出現這些情況時,期初進項留抵稅額應先用于抵減增值稅欠稅或查補稅款欠稅,抵減后的稅額才是上期結轉的留抵稅額。二是要關注國稅函[2007]350號《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報關后,境外供貨商向國內進口方退還或返還的資金,或進口貨物向境外實際支付的貨款低于進口報關價格的差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該文前納稅人已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可重新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銷項稅的計算方面尤其要把握國稅發[2004]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以及國稅發[2005]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述各文件在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的規定方面有所變化:一是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的期限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90天。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又以國稅發[2005]197號《關于取消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的通知》,這樣取消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后,超過90天以后收齊單證的貨物不再享有在年度匯算清繳前可辦理免抵退申報的政策了,應按視同內銷處理。二是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計算銷項稅時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按含稅價看待,而原來是把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按不含稅價看待。
此外,日常稅項申報中,我們應注意出口免抵退稅中當期的免抵稅額必須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計算并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會計處理與相關報表的編制
企業應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增值稅的相關會計處理(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按新準則應用指南的要求設置科目,建議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內容分別與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相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國稅發[2004]112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在出現既有留抵稅額,又有欠稅的情況下,應按該文件的規定,進行抵減的會計處理。這樣處理的結果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的反映上,除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的稅款(如應稅固定資產的處置)外,一般情況下該表的期末未抵扣數和期末未交數不再同時留有余額。
增值稅出口免抵退企業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附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相關明細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國稅發[2004]112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在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應對申報表的上期留抵數額在編制下期申報表時進行調整。
三、增值稅項的日常稽核管理
銷項稅方面:開票金額與入賬金額的一致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合規性、紅字沖銷銷項的恰當性稽核。尤其對不計銷售(列往來賬、應付福利費、盈余公積)、視同銷售(列工程成本、生產成本、直接沖銷庫存等)、以物易物等易疏漏的方面,更應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進項稅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應嚴格審核抵扣范圍、非應稅項目的進項轉出、非正常損失的進項轉出、有銷貨方返還資金的處理,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轉出、四小票的審查等。尤其應糾正專用發票一經稅務認證即可全額抵扣的錯誤認識,認證可以看作是要素形式審查,尚需經過貨物的實際使用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允許抵扣的范圍進行實質審查,兩者缺一不可,否則應做進項轉出。
[關鍵詞]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區
中圖分類號:X522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4)08-0175-01
1總述
1.1論證范圍
南充都京工業園污水處理廠位于高坪區都京壩,嘉陵江左岸崔家山附近。根據水域的水功能區劃成果及其它取用水戶分布情況,結合南充市行政區劃的范圍,確定本次論證范圍為都京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至下游嘉陵江出南充境斷面,論證河段長度為43.4km。
1.2入河排污口基本情況
都京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位于高坪區都京壩尾端,緊鄰嘉美印染廠的嘉陵江左岸崔家山附近,東經106°06′03″,北緯30°44′08″。該污水處理廠處理都京工業園的生產廢水及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類型為市政排污口。處理后的污水集于清水排放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后,再排入嘉陵江。
2 水域管理要求
2.1水功能區劃
根據《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成果,本次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范圍屬于一級水功能區的“嘉陵江南充開發利用區”內,排污口及下游嘉陵江二級水功能區依次為過渡區和工業用水區。
2.2水域納污能力
本次論證根據論證范圍內各水功能區的現狀水質和水質管理目標,進行論證水域的納污能力計算,以分析本項目排污是否超過了下游水功能區納污能力。
嘉陵江多年平均流量821m3/s,根據規范要求,多年平均流量大于150m3/s的大江大河,應采用二維數學模型。嘉陵江排污口基本為沿岸排放,水域宏觀管理的納污能力要求本次簡化為以岸邊污染物濃度為控制的二維模型,模型數字表達式如下:
M=(CS-C(x,0))/Q
初始斷面濃度值取C0上一級水功能區目標水質。評價控制指標則根據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技術細則,結合本污水處理廠設計出水水質確定為COD和氨氮(NH3-N)2項。CS根據各水功能區目標水質要求取Ⅲ類的限值。污染物綜合衰減系數K,參考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技術細則,COD取0.20,氨氮取0.30。
流量Q采用嘉陵江保證率P=90%的枯水流量,根據實測資料統計分析而得。按年最小日均流量組成連續系列進行頻率分析計算,用數學期望公式計算經驗頻率,采用P-Ⅲ型理論頻率曲線適線確定統計參數,推求各時段枯水設計值。按流域面積比將水文站枯水頻率計算成果比擬至本項目河段,得到設計枯水成果,見下表2-1。表2-1設計枯水流量成果表
根據本項目排污口所在的水功能區及下游水功能區分布情況、實測的水域水質資料、各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結合前述水質模型和率定的參數,利用水質模型進行數值解析計算。按本項目的排污口位置和排污規模,在水功能區分界斷面岸邊的COD和氨氮的納污能力M值均大于零,說明本排污口下游各水功能區單元水域仍有剩余的水環境容量,本項目排污從宏觀角度分析滿足下游水功能區管理的要求。
3對水功能區水質和水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3.1水質模型及污染物濃度計算
本項目排污口對水功能區水質的影響分析仍采用二維數學模型計算。
C0取本次收集的水質監測資料各計算指標的最大值。流量Q采用嘉陵江保證率P=90%的枯水流量123m3/s。污染物綜合衰減系數,COD取0.20,氨氮取0.30。CS根據各水功能區目標水質要求取Ⅲ類的限值。
計算工況采用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事故排放兩種:正常運行時,排污濃度為污水處理廠設計出廠水質(COD50mg/L,氨氮5mg/L);事故排放時,排放的污水為未經處理的進廠污水,排污濃度采用進廠污水的加權平均污染濃度(COD810mg/L,氨氮50.4mg/L)。
3.2對水功能區水質影響
本項目排污口所在水域屬過渡區(二級水功能區),下游依次為工業用水區(二級水功能區)和保留區(一級水功能區),本項目排污口距下游工業用水區起始斷面約8km,距下游保留區起始斷面約25km。
由前面二維水質模型計算成果可以看出:
(1)當都京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時,計算水域COD和氨氮的污染濃度值均小于Ⅲ類水質的限值,滿足水功能區目標水質要求。
(2)當都京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出現緊急事故排放時,計算水域一定范圍內的COD和氨氮的污染濃度值將超過Ⅲ類水質的限值形成污染,
3.3對生態的影響
(1)本項目不產生溫排水,不存在溫排水影響水生動植物、魚類的敏感生態影響問題。
(2)本項目沒有排入典型營養鹽類污染物,排污的受納水體為嘉陵江,水量豐沛,水質較好,水動力作用和稀釋能力較強。污水中的氮磷物質容易被嘉陵江降解,不會造成受納水體的富營養化現象。
4結論
(1)本項目的類型為新建市政排污口,總設計排污規模為35000m3/ d,本次論證的一期排污規模為19800m3/d,年排放污水總量723萬m3。
(2)本項目排污對水功能區水質和生態基本無影響。
(3)本項目排污口位置合適,污水的連續排放方式是合理的。
(4)本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率較高,污水處理措施合理。
(5)本項目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可行。
參考文獻
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06]3號)的下以幾條規定: 第六條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第七條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第八條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第九條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中以下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三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會計處理
(一)商業折扣的會計處理 會計上通常稱的商業折扣,稅法上稱之為折扣銷售。可以理解為折扣發生在銷售之前,實質上商業折扣解決的問題就是貨物交易過程最終成交價的確定數,即為最終成交單價。商業折扣后,相對于沒有折扣的銷售來說,即減少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通常作為促銷的手段,從擴大銷路,增加銷量,提高盈利水平角度考慮,銷售方可采用銷量越多、價格越低的促銷策略,即所謂“薄利多銷”。商業折扣企業定價策略是根據各類銷售渠道成員在產品銷售中承擔的功能不同而給予不同的折扣。
[例1]2013年11月30日,甲企業從乙企業購入生產用201號配件4000塊,單價1600元(不含稅價,以下相同),202號配件5000塊,單價1200元。因為是批量購買,與對方談妥給予10%的商業折扣,對方墊付不含稅運費8000元(取得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兩種材料平攤),向銷售方簽發一張3個月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材料尚未到達。
解析: 商業折扣實質上就解決最終成交價問題,本業務中,給予10%的商業折扣,即平時我們常講的打九折。201號配件新的單價=1600×90%=1440(元),202號配件新的單價=1200×90%=1080(元)。這樣用單價和數量可以求得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與稅率之積就是稅額, 如表1所示:
運費進項稅額為運費不含稅價與稅率11%之積,即8000×11%=880(元)。
購貨方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在途物資――201號配件 5764000
――202號配件 540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98080
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13066080
銷售方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13066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1號配件 5760000
――202號配件 5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97200
銀行存款 8880
對于發票的開具,增值稅法中規定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這一點還是基于從稅收征收管理上避免混亂角度考慮,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折扣額再另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的話,可以發生銷售方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而購貨方不一定按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這樣的話會給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上帶來很大的難度。
對于發票的開具,增值稅法中規定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這一點還是基于從稅收征收管理上避免混亂角度考慮,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折扣額再另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的話,可以發生銷售方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而購貨方不一定按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這樣的話會給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上帶來很大的難度。
正規的發票開具方法,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按原價開具發票填寫后,在發票填開對話框中點擊“折扣”按鈕,在出現的對話框中填寫相關折扣信息,自動生成“折扣行”。在實務中,很多財務人員圖省事,直接按折后價格按正常銷售處理辦法開具發票。雖然達到的效果一樣,但這種開具法有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二)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 現金折扣,稅法上稱之為銷售折扣,可以理解為折扣發生在銷售行為之后,對及時付款的購買者提供的減價優待。實質上就是銷售方在賒銷后,為了盡早收回貨款給予購貨方金錢上的獎勵,即一部分債務的豁免。對于現金折扣,我國現行處理是按總價法入賬,實際發生時做財務費用處理。
但國稅函[2008]875號文僅規定了做財務費用處理,實務中這部分費用到底用什么憑證來做?很多人觀點不一,有人認為需要去主管稅務機關代開金融業營業稅發票;而也有人認為此財務費用非金融業利息費用,也并非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發票開具范圍。
可以參照《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款規定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根據上述規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作為財務費用扣除,相關合同及收付款憑證可以作為稅前列支的合法憑證。銷售折扣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換句話說在銷售折扣下,不會影響增值稅的計算,享受的折扣進當期損益,但會影響企業所得稅。
[例2]2013年11月28日甲企業從乙企業購入設備外殼9000 個,單價600 元 /個(不含稅價),對方墊付運費雜費4000元(取得鐵路收據一張,注明項目是裝卸費),款項尚未支付,乙企業已簽發增值稅專用發票,材料尚未到達。雙方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11月28日購貨方甲企業賬務處理:
借:在途物資――設備外殼 540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8000
貸:應付賬款――乙企業 6322000
11月28日銷貨方乙企業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甲企業 632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設備外殼 5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18000
銀行存款 4000
同年12月8日,甲通過銀行匯款償還欠乙企業上述全部貨款。
解析:由于雙方約定了現金折扣條件,甲企業于10天內付款享受2%的折扣,計算的折扣=5400000×2%=108000(元)。
購貨方甲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乙企業 63220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108000
貸:銀行存款 6214000
銷貨方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62140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108000
貸:應收賬款――甲企業 6322000
(三)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銷售折讓,實質上是在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因為購貨量大、供應的貨物質量有問題、與合同要求有差異或市場價格降低等原因,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或補償。銷售折讓可以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從銷售額中扣除,會計上做購銷業務的紅字沖銷法處理或者做對應業務的相反分錄處理。
[例3]2013年11月30日,甲公司銷售貨物價值200萬元(不含稅價)到達丙公司后。因部分商品質量不合格,對方要求給予10%折讓,雙方經協商達成按銷售額給予5%折讓的協議,丙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額付款。
解析:銷售折讓,銷售方做銷售業務的紅字沖銷法或相反分錄即可,同理購貨方也做購進貨物的紅字沖銷法或相反分錄。
銷售方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丙公司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按折后金額收款
借:銀行存款 2223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223000
購貨方丙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117000
付折扣后的款項: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223000
貸:銀行存款 2223000
(四)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銷售的產品到達購貨方處后,因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被購買方退回。退回是銷售貨物的全部或部分取消,是產品銷售收入的減少。相對于銷售折讓來說,銷售折讓只是貨款上的折讓,銷售退回則出現貨物的退回。會計處理同銷售折讓處理。即購銷雙方在會計上分別做購進或銷售業務的紅字沖銷法處理或者做對應業務的相反分錄處理。
[例4]2013年11月28 日,甲公司上月向乙公司銷售的A型電腦,有10臺出現了質量問題,經雙方協議,將不合格產品原數按售價退回,并已入庫,該產品售價4000元/臺,單位成本2800元/臺,已向對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解析:銷售方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做銷售貨物會計處理的紅字沖銷法應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作賬務處理,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型電腦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同時銷售退回沖減成本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A型電腦 28000
主營業務成本――A型電腦 -28000
購貨方乙公司根據取得甲公司開來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購進貨物的紅字沖銷法或相反分錄,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A型電腦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46800
(五)買一贈一的會計處理 買一贈一這種特殊銷售方式,不同于企業對外捐贈,我們應將銷售總金額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來分攤確認各項商品的銷售收入。分配標準我們可以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的比例,也可以按照成本價比例分配、實物量法或其他可行的標準。也可以利用成本會計學中的費用分配通用公式來分配:某項費用分配率 =
某分配項目的分配額=該分配項目的分配標準×分配率
[例5]2013年11月30日,某大型超市甲公司搞促銷方案:銷售一臺A型電腦4800元送一臺B型微波爐,正常銷售價格分別是5000元和1000元(均為不含稅價格)。乙企業購入一臺電腦,同時獲贈一臺微波爐,均做固定資產管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某項費用分配率==0.8
A電腦收入=5000×0.8=4000元;B微波爐收入=1000×0.8=800(元)
銷售方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5616
貸:主營業務收入――A電腦 4000
――B微波爐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16
購貨方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A電腦 4000
――B微波爐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16
貸:銀行存款 5616
(六)其他折扣方式的處理 實物折扣即數量折扣,當購貨方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金額時,銷售方給予的一定折扣 。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季節性折扣是銷售方給予購買過季產品和服務單位的一種減價,鼓勵購貨方在淡季消費,可以參照折扣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特別事件折扣是銷售方在某個特定事件或特定時期內對購貨方給予折扣,根據具體折扣情況選擇參照哪種折扣會計處理方式。
參考文獻:
一、 “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
退稅額的計算可分為“剔”、“抵”、“比”、“退”四個步驟:
(一)第一個驟――“剔”稅
1、外銷應退稅額
對于出口貨物的進項稅而言,由于退稅率
剔稅之后可以得到參與退稅的外銷進項稅額,即:外銷應退稅額=外銷進項稅額-征退之差=外銷額×退稅率=退稅限額。
2、內銷應納稅額
內銷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第二個步驟――“抵”稅
1、應納稅額
用外銷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可以得出生產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內銷應納稅額+外銷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0-(外銷進項稅額-征退之差)]=(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外銷應退稅額=內銷應納稅額-外銷應退稅額。
2、對應納稅額的理解
(1)若應納稅額>0,則企業當期需要繳納內銷貨物的增值稅,此時外銷應退稅額全部用于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免抵稅額=退稅限額=理論退稅額,實際退稅額=0,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計算不進行到第三步。
(2)若應納稅額
一是內銷進項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內銷銷項稅額:此時內銷應納稅額
二是外銷應退稅額>內銷應納稅額:此時內銷應納稅額>0,外銷應退稅額需要抵減一部分內銷應納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進入第三步驟計算。
(三)第三步和第四步――“比”稅和“退”稅
由第二步驟可知,只有當應納稅額為負數時,企業才有實際獲得退稅的可能性,卻不一定能獲得外銷應退稅額的全額,需要比較應納稅額的絕對數和外銷應退稅額的大小,取較小者作為實際退稅額。?O應納稅額?O=外銷應退稅額-內銷應納稅額。
若?O應納稅額?O>外銷應退稅額,即內銷應納稅額
若?O應納稅額?O≤外銷應退稅額,即內銷應納稅額≥0,則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O應納稅額?O,企業只能獲得外銷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之后的部分,免抵稅額=外銷應退稅額-?O應納稅額?O=外銷應納稅額-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
二、案例1:內外銷配比不當致當期免抵退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
A公司為自營出口的中小生產企業,2015年7月至9月外銷額62萬美元(按FOB價計),內銷額為210萬元人民幣, 3個月累計留抵進項稅額為68萬元人民幣(7月之前不存在前期留抵的應納稅額), 增值稅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美元兌換人民幣匯率為1∶6.18)。
(1)確定并實現內銷收入:
借:銀行存款 210+35.7=245.7
貸:主營業務收入 2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10× 17%=35.7
(2)確定并實現外銷收入:
借: 應收賬款 62×6.18=383.16
貸:主營業務收入 383.16
(3)剔除征退稅之差: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稅額= 62×6.18×(17%- 13%)=15.3264萬元)。
根據計算結果,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成本15.3264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5.3264
(4)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35.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5.7
(5)計算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 210×17%-(68-15.3264)=-16.9736(萬元)
以下是“應交稅金―應取增值稅”的“T型”賬戶(表1):
根據賬戶記錄可以得知,期末有借方余額,企業當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并可以獲得退稅,由于當期免抵退稅額(62×6.18×13%=49.814萬元)大于當期期末增值稅的留抵稅額(16.9736萬元),所以退稅額取期末留抵稅額16.9736萬元。
(6)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16.9736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6.9736
案例一說明:A公司在沒有進行財務籌劃的情況下,導致企業當期資金被占用,不僅沒有按政策退得稅款,而且還交納了部分稅款,從而影響了資金周轉。
三、案例2:把握留抵稅額增大的時間節點以優化退稅
B公司是自營出口的中小生產企業,其貨物征稅率:17%,出口退稅率: 13%,下表為該企業2014年4月至6月的部分稅額(表2)。
已知3月期末留抵稅額為3萬元,2月底公司發生兩單外銷業務每單各95各95萬元,公司業務員在在4月份將相關單證收齊(假設到6 月底末報關,且沒有超出 180 天)。
第一種安排:4月份確認外銷額200萬元
征退之差=190×(17%-13%=7.6(萬元);
應納稅額 =18-(22-8)-3=1(萬元);
免抵退稅額 =190×13%=24.7萬元;
因為應納稅額>0,所以企業無法獲得退稅;
第二種安排:4月不申報退稅,5月份確認外銷額200萬元
4 月份應納稅額 =18-22-1=-5(萬元),4月份留抵稅額:5萬元;
計算5月份免抵退:
(1)征退之差=190×(17%-13%)=7.6(萬元);
(2)應納稅額 =23-(35-8)-5=-4(萬元),期末留抵稅額=4(萬元);
(3)免抵退稅額 =190×13%=24.7(萬元);
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所以應退稅額 =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萬元);
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24.7-4=20.7(萬元);
計算6月份免抵退:
應納稅額 =26-41=-15(萬元),即6 月份有 15萬元留抵稅額。
第三種安排:4月不申報退稅,5月和6月分別確認外銷額95萬元
計算5 月份免抵退:
(1)征退之差=95×(17%-13%=3.8(萬元)
(2)應納稅額 =23-(35-3.8)-5=-13.2(萬元),期末留抵稅額=13.2(萬元)
(3)免抵退稅額 =95×13%=12.35(萬元)
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所以應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12.35(萬元)
免抵稅額 =0
計算6月份免抵退:
(1)征退之差=95×(17%-13%)=3.8(萬元)
(2)應納稅額=26-(41-3.8)=-11.2(萬元),期末留抵稅額=11.2(萬元)
(3)免抵退稅額=95×13%=12.35(萬元)
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所以應退稅額 =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11.2(萬元)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12.35-11.2=1.15(萬元)
可見,在同等數量出口銷售額190萬元的條件下,在不同的申請時間節點申報退稅,會對公司總體退稅數額產生不同影響。因此,在國家政策規定下,適當掌控好出口退稅申報的時間節點,對于企業獲取較大的退稅款額是有利的。
四、案例3:適當控制好出口數量以免產生應退未退稅款
在實際業務中,許多企業認為當期出口額越高,按照退稅率計算的理論退稅額也會越高,因此盲目增加出口額,以期計算出更高的理論退稅額,卻忽略了出口額的增加對征退之差的影響。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外銷銷項稅額-外銷進項退稅額 )=全部銷項稅額-內銷進項-(外銷進項-征退之差)-上期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銷項稅額-全部進項稅額+征退之差-上期期末留抵稅額。
可以看出,征退之差是以正項形式參與應納稅額的核算。若征退之差增加,將會出現兩種情形: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0,企業當期需要繳稅,無法獲得退稅。
以B公司為例,說明這兩種情形的出現都會對企業的出口退稅產生不利影響。而在退稅籌劃中控制當期出口額有助于企業獲得更多退稅。該公司于2015年1月采購原材料200萬元,進項稅額為34萬元,內銷銷售收入40萬元,銷項稅額6.8萬元,上期留抵稅額為0,外銷貨物的“免、抵、退”退稅率為13%,增值稅率為17%。為了便于研究,假設B公司可以有三種不同的外銷籌劃。
第一種安排:本月出口額為1500萬元。
假設當月出口貨物5000件,外銷額折合人民幣總計150萬元(按FOB價計)。
(1)征退之差=150×(17 % -13 % )=6(萬元)
(2)應納稅額=6.8-(34-6)-0=-21.2(萬元),期末留抵稅額=21.2(萬元)
(3)免抵退稅額=150×13%=19.5(萬元)
(4)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19.5(萬元)
(5)免抵稅額=0
(6)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0
第二種安排:本月出口額為4500萬元
假設當月出口貨物15000件,外銷額折合人民幣總計450萬元(按FOB價計)。
(1)征退之差=450×(17%-13%)=18(萬元)
(2)應納稅額=6.8-(34-18)-0=-9.2(萬元),期末留抵稅額=9.2(萬元)
(3)免抵退稅額=450×13%=58.5(萬元)
(4)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9.2(萬元)
(5)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58.5-9.2=49.3(萬元)
(6)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493×(7%十3%)=4.93(萬元)
第三種安排:本月出口額為7500萬元
若本月出口貨物25000件,外銷額折合人民幣總計750萬元(按FOB價計)。
(1)征退之差=750×(17%-13 %)=30(萬元)
(2)應納稅額=6.8-(34-30)-0=2.8(萬元) ,期末留抵稅額=0
(3)免抵退稅額=750×13%=97.5(萬元)
(4)因為應納稅額>0,所以應退稅額=0
(5)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97.5(萬元)
(6)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975×(7%+3%)=97.5(萬元) (表3)
一、商品銷售收入的涉稅處理
(一)稅法對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規定 稅法對計稅收入的確認時間因稅種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都分別規定了計稅收入的確認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現行稅法對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相關規定體現在《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比如,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實現的收入,對于銷售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其確認收入的時間為發出貨物或應稅消費品的當天;而營業稅采取預收款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務的,其收入的確認時間都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等。可見,一般會計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是依據商品所有權轉移和貨款結算的時間,而稅法依據貨款結算和發票開具的時間。
(二)商業折扣、現金折扣的涉稅處理 商業折扣,稅法上稱“折扣銷售”,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與銷售同時發生。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如果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應全額計征增值稅。當然,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的價格折扣,而不適用于實物折扣。現金折扣,稅法上稱“銷售折扣”,指銷貨方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購貨方在不同期限內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折扣的一種折扣優待方式,一般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稅法規定,折扣額一律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而要按全額計征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實務操作中,何時開具結算憑證及開具何種結算憑證將直接影響當期應繳納稅款的金額。
二、案例分析
[例1]基本情況: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3月12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采用預收款銷售方式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不含稅)。協議規定交貨日期為當年5月10日,但乙公司要于協議簽訂的當月預付全部貨款。甲公司在當月末收到預付款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稅款17萬元。
案例分析:該案例結果,收款當期即應全額申報增值稅(暫不考慮其他稅費,下同),而且違反了發票管理規定。根據20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甲公司收取的款項雖然是預收款,但由于開具的是發票,稅務部門審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以發票開具的時間來認定,因此,企業應于開票當期全額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顯然,該案例的會計處理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甲公司預收款的當月并未將商品發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而只有在商品發出后才可以開具發票,且之前收到的預收貨款只能作為一項負債處理。
由上可見,甲公司在收款的同時只需開具資金結算憑證,待收入確認時再開具發票,這會使應繳納稅款的資金流出隨著收入的確認而遞延。
[例2]基本情況:丙化妝品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消費稅納稅人。該公司生產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分別由其指定的全國各地經銷商獨家銷售,產品售價由公司統一制定,公司與經銷商按協議價結算,同時公司與經銷商在合同中約定,若經銷商A于2009年全年累計購買其產品達到3000萬元(不含稅價,協議價,下同),公司給予總價款2%的返利。2009年某地A經銷商全年累計購買產品達3500萬元,丙公司平時銷售時向經銷商A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全年價款3000萬元,稅金510萬元;年末向經銷商A收取貨款余額時,對A應得返利直接從貨款余額中扣除;對于返利部分的款項則采用變通辦法,由經銷商A出具來貨途中破損手書證明方式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案例分析:該案例結果,違背了稅法的規定。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在企業自行計算扣除或者按照審批權限由有關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審批扣除后,應由企業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核查確認追蹤管理;同時規定,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可見,提供合法證據是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關鍵。該案例中經銷商A提供的途中貨物破損手書證明,屬非合法證據;丙公司對銷售返利直接從貨款余額中扣除并列為管理費用,對購銷雙方都會產生不利影響。從購貨方角度看,如此操作客觀上為購貨方偷稅提供了方便。因為購貨方是按照發票金額入賬核算的,一方面虛增存貨成本,銷售后轉化為銷售成本直接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虛增進項稅抵扣金額,造成少繳增值稅等稅費。從銷貨方角度看,如此操作不僅沒有減輕稅負,而且會帶來納稅風險。因為銷售方也是按照發票金額入賬核算,一方面增加了計稅收入,既多繳了企業所得稅,又多繳了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另一方面作為管理費用列支的壞賬損失,因為沒有充分、合法的內外部證據,不能證實其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因而也無法稅前扣除。
由上可知,丙公司對購買方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給予購買方的所謂返利,實際上就是為了鼓勵購買方多買而給予的價格優惠,屬于商業折扣性質。為此,丙公司要達到減少稅收支出的目的,可以選擇累計商業折扣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方法或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方法。對于前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買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售方給予購買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售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要求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和《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
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的相關規定,即銷售方憑購貨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通知單》是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購買方填報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后出具的。銷售方在抄稅時,自然是以扣減后的數據申報應稅貨物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由于從價計征的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相同,在減少增值稅的同時,相應減少了消費稅等稅費。丙公司2009年按上述規定辦法,對購買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給予的價格優惠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可以少繳稅費,同時也解決了對折扣額缺少合法憑據無法入賬的問題。當然,該方法雖解決了丙公司的納稅難題,但由于是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先,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后,而且年終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對一個納稅年度所銷售貨物銷售價格和銷項稅額的調整,而不僅是對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月份銷售價格和銷項稅額的調整,這就意味著在年度內給予購買方的價格優惠,仍然包括在平時應稅貨物銷售額內交納了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直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月份才予以扣減。對于后者,丙公司可以將年終集中折扣變為平時分散折扣,即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所收取的價款和購買方所支付的價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價款來計算。通過比較,兩種方法都符合稅法的規定,且在一個年度內扣除的折扣總額是相同的,只是按后者處理時需考慮經銷商以前年度的購貨情況。但由于從銷售額中扣除的時間不同,產生的資金使用效果不同。前者是折扣部分的稅款繳納在先扣減在后,使公司平時失去了對這部分資金的支配權;后者是折扣部分的稅款隨銷售額的扣減而隨之扣減,使公司獲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后者較前者占有一定的優勢。
[例3]基本情況:丁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18,日銷售一批產品給已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18萬元、稅金3 06萬元,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符合現金折扣的條件為:2/10,1/20,n/30,已公司于6月25日支付了貨款。
案例分析:該案例結果,丁公司多繳稅款。丁公司銷售商品時已按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稅法規定,在實際收到貨款時則需按給予購貨方已公司的折扣額部分另開紅字發票,這意味著銷貨方應按全額繳納增值稅。本案例中,雖然丁公司為及早收回貨款而給予了購貨方現金折扣條件,但該筆銷售業務的發生與實際收款的時間在同一月份,丁公司可以在收到貨款時再開具發票,并在發票中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這既遵循了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原則,也符合稅法的規定,會使銷售方少繳折扣部分的稅款。
可見,當企業一項銷售業務發生時何時開具發票,應視業務發生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前提是必須符合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原則。該案例對于銷貨方來說,采取商業折扣較現金折扣有利,會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
參考文獻:
關鍵詞:Fenton氧化 含油廢水 含鹽量
中圖分類號: [TU9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Research on Oil-Contained Wastewater Treatment by Fenton Oxidation
LiRan
(Tianjin Port Authority, Tianjin 300456)
Abstract: Fenton oxidation was applied to treat harbor oil-contained wastewater after coagulation-sedimentation process. Orthogonal test and single-factor experiment showed that the optimum parameter were pH of 2.5, dosage of H2O2 of 6ml/L, H2O2/Fe2+ of 20, reaction temperature of 40℃, and reaction temperature of 60~90min. Under these reactor conditions, COD concentration was decreased from 317.5mg/L to 132.3 mg/L, with removal efficiency of 58.3%.
Key words: fenton oxidation; oil-contained wastewater; salt content
Fenton氧化在一定條件下通過H2O2與Fe2+反應,產生氧化能力極強的•OH自由基(氧化電位為2.80V,僅次于氟的2.87V),攻擊有機物分子,使其氧化分解為容易處理的物質。與一般化學氧化法相比,Fenton氧化技術具有設備簡單、反應條件溫和、操作方便、高效等優點,因此,Fenton試劑法作為一種高級化學氧化法,已成功運用于多種工業廢水的處理[1-3]。
1 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裝置與方式
采用燒杯靜態試驗方法,為了與實際運行相吻合,試驗在室溫下進行:
(1)用1000 mL標準燒杯每次取原水樣600 mL,采用H2SO4調節pH;
(2)磁力攪拌;攪拌中先后加入定量的FeSO4 和30%的H2O2;
(3)反應完畢后用NaOH 溶液調節pH 值為9, 靜置60min,取上清液測定COD。
每組藥劑投加量重復進行多組以考察處理效果的穩定性和重現性。
試驗用水取自天津市某港區含油廢水處理系統混凝沉淀后出水。
pH、COD均采用標準方法測定[4]。
1.2 正交試驗
采用正交試驗對Fenton反應條件進行優化選擇。正交試驗首先要進行試驗條件的選擇,即試驗因素、試驗水平以及試驗指標的確定。試驗因素,指對試驗結果有影響的一系列因素,在本試驗中確定雙氧水投加量、硫酸亞鐵的投加量、pH、反應時間及溫度;試驗水平,指試驗因素的取值,原則是應盡量覆蓋實際運行中試驗因素可能的取值范圍;試驗指標,最能體現考察目標的可觀測量,在研究中采用出水COD作為試驗指標。
根據相關科學研究及以往的工程經驗,正交試驗選取的H2O2投加量為2.5ml/ L, 3.0ml/ L, 3.5ml/L, 4.0ml/ L ;H2O2 /Fe2+為10, 15, 20, 25;溶液初始pH值為2.5, 3.5, 5.5, 7.0;反應時間為45, 60, 75, 90min;反應溫度為20, 30, 40, 50℃;進行五因素、四水平Fenton處理含油廢水的實驗。實驗設計見表1。具體方法參考文獻[5]。
表1 正交試驗因素水平表
2 試驗結果與討論
2.1 Fenton氧化處理含油廢水的正交實驗
正交實驗實驗結果用SPSS 11.5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 RpH > RH2O2投加量 > RH2O2 /Fe2+> R反應時間> R反應溫度,因此在設計試驗范圍內所選的影響因素中,影響Fenton氧化處理效果的顯著性為: pH > H2O2投加量> H2O2 /Fe2+ (摩爾比)>反應時間>反應溫度。且COD 去除率最高達到69.2 %。根據均值Ki 得出最優工作參數為: pH = 2. 5 , H2O2 投加量=4.0 ml/ L,H2O2/Fe2+=20;反應時間=60min;反應溫度控制在40℃。
2.2 Fenton氧化法處理含油廢水的單因素試驗
依據正交試驗確定的優化參數進行單因素試驗,重點研究pH、H2O2投加量和H2O2/Fe2+變化對COD 去除率的影響,繪出各因素與COD去除率的關系曲線,得出各因素變化與COD去除率的關系。
2.2.1 pH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固定溶液H2O2投加量為4ml/L;H2O2/Fe2+為20;反應溫度為40℃;反應60min;調節不同初始pH,考察其對氧化性能的影響,結果如圖1所示。
圖1 pH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從圖中可以看出, 在pH值處于2.5~4.5區間時,COD去除率穩定地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之后隨溶液pH值的增大顯著下降。這是由于在堿性環境中,Fenton試劑溶液中的Fe2+會以氫氧化物的形式沉淀而失去催化能力,從而抑制羥基自由基的產生, 導致在堿性條件下COD去除率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 當pH值過低時,溶液中的H+濃度過高,抑制了Fe3 +還原為Fe2+的反應,同樣會使催化受阻, 從而降低Fenton試劑的氧化能力[6]。當pH=2.5時,進水COD濃度為333.7mg/L,出水濃度為152.7 mg/L。
2.2.2 H2O2投加量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固定溶液pH值為2.5左右;H2O2/Fe2+為20;反應溫度為40℃;反應60min;投加不同量的H2O2 (3~8ml/L ),測定反應后的COD濃度,結果如圖2所示。
圖2 H2O2投加量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實驗結果表明:在水平4.0ml/L以前, COD去除率隨H2O2投加量的增大迅速增加, 這是因為Fenton是靠H2O2在Fe2+催化作用下所生成的高活性?OH 氧化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 因而H2O2的投加量直接決定著Fenton試劑的氧化效果[6]。在H2O2投加量為4~6ml/L范圍內,COD去除率隨H2O2投加量的增大緩慢增加,當H2O2投加量=6ml/L時,COD去除率達到最大的57.0%。當H2O2投加量大于6ml/L后, COD去除率變化不明顯,甚至略有降低。這表明Fenton試劑氧化過程中并不是H2O2濃度愈大氧化效果愈好, 因為H2O2濃度過高時, 過量的H2O2會抑制?OH的產生, 從而使氧化效果降低。
因此, 從經濟性和H2O2利用率考慮, 將6ml/L定為較理想的H2O2投加量, 此時的進水COD濃度為326.1mg/L,出水濃度為140.2mg/L。
2.2.3 H2O2 /Fe2+ (摩爾比)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固定溶液pH值為2.5左右;H2O2投加量為6ml/L;反應溫度為40℃;反應60min;控制H2O2/Fe2+在15.0~27.5的范圍內,考察其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結果如圖3所示。
圖3 H2O2 /Fe2+ (摩爾比)對Fenton氧化性能的影響
由圖3可知,COD去除率隨H2O2/Fe2+的增加呈先增大后減小的趨勢。當H2O2/Fe2+為20時, COD去除率達最大的58.3%。此時的進水COD濃度為317.5mg/L,出水濃度為132.3 mg/L。
3 結論
通過正交試驗、單因素試驗分析了Fenon氧化處理含油廢水的最佳反應條件:pH值為2.5左右;H2O2投加量為6ml/L;H2O2/Fe2+在20;反應溫度為40℃;反應60~90min。該反應條件下,當進水COD濃度為317.5mg/L時,出水濃度為132.3 mg/L,去除率達58.3%。
參考文獻:
[1] 劉汝鵬, 于水利. Fe-H2O2深度處理造紙中段廢水的研究[J]. 中國給水排水, 2006, 22 (11): 73-79.
[2] 陳傳好, 謝波, 任源, 等. Fenton試劑處理廢水中各影響因子的作用機制[J]. 環境科學, 2000, 21 (5): 93-96.
[3] 左晨燕, 何苗, 張彭義, 等. Fenton氧化/混凝協同處理焦化廢水生物出水的研究[J]. 環境科學, 2006, 27 (11): 2201-2205.
[4] 國家環境保護局.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第四版) [M] .北京: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3.
[5] 方開泰, 馬長興. 正交與均值試驗設計[M] .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01.
關鍵詞:機械頂管技術;污水處理;施工技術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ill combine a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engineering examples, analyses the basic working principle of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of slurry balanced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troduces the use of main equipment and its function, elaborated the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measures, summarizes two key links of top pipe technology top speed and pipeline positioning, control two key link level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s.
Keywords: mechanical pipe jacking technology; sewage treatmen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中圖分類號:R123.3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大口徑長距離機械頂管施工方法經常用于城市市政污水管道鋪設的建設中,使用該方法占地面積少,施工控制嚴格,可保證交通暢通;在穿越鐵路、公路、河流、建筑物等障礙物時可減少沿線的拆遷工作量,降低工程造價。因此,對頂管施工技術及其引起的環境效應進行深入分析、探求解決對策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1 工程概況
本污水處理工程采用頂管施工技術外截污干管,污水管道的總長度大概有5000 m,流水位標高為8-11米,直徑為DN800-DN1000,工程運用泥水平衡方法試點頂進施工,雖然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些困難,但是通過試驗,該施工獲得了圓滿的成功,并且帶來了很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 機械頂管施工技術基本原理與優點
機械頂管施工技術主要是借助于主頂油缸和中繼站的頂進力,從工作坑內把頂管掘進機或者是工具管穿過土層直到頂進到接收坑內以此來吊起來。同時,要把跟隨其后的掘進機或者是工具管后在兩個工作坑間進行埋設。
泥水平衡頂管的工作原理是:通常采用機械水力切削泥土,借助水力運送廢棄土,同時也有利用泥水壓力平衡地下的水土壓力。在泥水平衡頂管施工過程中,必須有一定壓力泥水填充在泥水倉中從而保證挖掘面的穩定。在挖掘面上泥水能夠形成一層泥膜,這種泥膜不透水,能夠有效阻止泥水滲透到挖掘面內。同時泥水本身有一定的壓力,能夠很好地平衡地下的土壓力以及水的壓力。
泥水平衡頂管的優點:采取全封閉式頂進,無需土質改良或降水處理,可有效的保持挖掘面的相對穩定,對管道周圍的土體擾動小,地表沉降小;頂管施工總推力較小,施工速度快,適宜較長距離頂管;工作井內的作業環境好,作業較安全;尤其對地下水位很高,地下水壓力變化較大的地層更具有優越性。
3 機械頂管施工技術的主要施工措施
機械頂管施工技術的主要施工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拔樁、初樁及刃機頭。把機頭用80t的起重機將其吊到井內,平穩地放置在導軌上,導軌與管外皮間要確保接觸嚴實,靠近通口。把工作坑洞口范圍內的鋼樁用起重機拔起高過管外皮20cm左右即可。這時,馬上把導軌的機頭頂到洞口的地方,確保洞外土體與機頭的正面緊密地頂嚴實,然后立即把機頭頂進土里。采用4組M30的螺栓加強機頭與第一~第三節管間的連接,防止機頭下跌。2)機械出土。首先轉動刀盤,機頭借助工作井內的油缸向前頂進,用螺旋輸送機把刀盤旋轉攪到底部的土提升之后裝卸到運土車內送走。運土車在用8號槽鋼焊接,用螺旋連接的輕型軌道上運行。鑒于管道線路比較長,管道內運土通常采用人工配合卷揚機推運土車,把土輸送到工作坑內,最后用起重機吊到地面的運土車里。3)當頂進的油缸伸出大概0.7m時,回動油缸,下一塊頂鐵,然后繼續前進,最后出土。4)泥漿進行減阻。大口徑長距離的頂管減少摩擦阻力的方式是用泥漿。在開始施工之前,先用水濕潤管材,再用黃油涂于表面。注入的泥漿如果在管子的形成完整的漿套,就能達到減少摩擦阻力的效果。補漿管的位置要視情況布置,頂進結束后,置換已經形成的泥漿套。5)偏心破碎的頂進技術。頂管的工具頭在頂進的過程中碰到障礙物,為防止碎石堵管、堵泵或者是損壞設備,制作相應的碎石攔截箱并安裝在排漿泵前和工具頭后,同時加上循環泥漿出渣以及減速頂進的方式。6)選取材料。一般情況下選用膨潤土或者粘土等材料制作成泥漿液體,要控制好泥漿的濃度及使用量,減少壓力,降低擾動。7)安裝止水圈。針對泥水平衡頂管技術中,對頂管機和洞口建筑的縫隙之間的止水密封能夠很好地確保頂管機出洞的順利性。一旦失去止水密封就會引起很嚴重的后果,如土體流水、破壞土體平衡等。設置密封性能特別好的止水圈意義重大。首先把膨脹螺絲打好,再在膨脹螺絲上套上橡膠圈,然后就在橡膠圈上壓上壓板,最后在壓環上壓上壓板,上緊螺絲。
4 施工過程中的控制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首先確定好幾個重要的控制參數:頂進長度、刀盤扭矩及泥水艙的壓力值的計算。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慣用的公式計算出這些參數,便于工程的順利進行。其次是掘進速度的控制以及排土量的計算。依據確保挖土面平衡來控制掘進的速度,并且要控制管理掘進速度及計算排土量。實際意義上的挖掘量取決于頂管機的斷面面積和推進速度,而密度計的讀數以及排泥管的流量計確定排土量。最后是進出洞的控制。頂管施工技術最重要的一道工序就是頂管機的進出洞。在工作井內,進洞就是在地層中頂管機完成某一個區域的隧道施工之后進入接收井的過程,相反,按照設計的高度及方向頂管機推出預留的孔洞進入到正常土層的過程稱之為出洞。在掘進施工過程中一定要監控好頂管機的推進方向以此確保避免土體流失及安全。采用高壓注漿的方式進行后續的施工,效果更加顯著。
5 測量控制
工作井內測量基座要單獨設置,不與管道、設備、后靠背接觸,不受頂管操作的影響,以保持其穩定性,同時測量控制點需不定期進行校核檢查。激光經緯儀按設計要求調整好坡度和方向,照準頂管機內測量靶標。在操作室內通過攝像機可以清楚地觀察到激光靶標的情況,通過激光點偏移中心點的刻度和方向,判斷頂管偏離設計要求的位移量。初始頂進時每300mm測量一次,并做記錄。正常頂進時在工作井可隨時用激光經緯儀測量,每頂進0.5m做一次記錄。在出洞、進洞及糾偏過程中,適當增加測量次數。測量記錄上分別繪制高程、中心曲線圖,隨時掌握機頭頂進趨勢。
6 結語
頂管施工技術的工藝特點如下:借助于刀盤及頂進速度來平衡正面的土壓力,通過循環調節水壓力來平衡地下水的壓力。采取流體方式輸送切削入泥倉的土,不間斷地進行頂進過程,這樣施工速度比較快,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地表下沉的比較小,能夠很好地保護環境,同時也不需要改良地盤或者進行降水處理,施工之后對環境沒有什么損壞。
結合實際的頂管技術施工工程,總結出頂管技術最關鍵的環節是掘進速度和管線的定位,環節控制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問題。同時大口徑長距離頂管技術施工中必須依據設計要求、環境條件以及合理配套等等才能獲得良好的收益。鑒于頂管技術擁有其他很多工藝技術無可替代的優越,在今后的污水處理建設工程中會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
參考文獻:
[1] 余彬泉,陳傳燦.頂管施工技術[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
[2] 季榮生.新編非開挖工程實用技術大全[M].北京:清華同方光盤電子出版社,2000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根據近年國內經濟和進出口貿易發展的需要,就調整2011年關稅稅目、稅率等有關問題提出建議。進出口稅則的調整將會更好地體現關稅政策服務于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盡管我國已經履行完WTO的關稅減讓承諾,但是,進口關稅稅率有針對性的下調將是我國今后關稅政策調整的主要方向,同時或將伴隨的是提高部分資源類產品的出口關稅稅率。
明確信托融資項目運營方增值稅抵扣政策
日期稅務總局公告稱,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準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托公司負責籌集資金并設立信托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自2010年10月1日起,上述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此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解讀:注意上述政策的三個要點:一是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繳納營業稅的企業不包括在內;二是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的“經營模式”必須符合相關要件;三是,實際執行日期與增值稅轉型日期相一致,即2009年1月1日(不包括先期轉型試點地區)。
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
為了進一步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北京、天津、西安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解讀: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上述政策意味著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范圍由以往的“企業認定”擴大至示范城市從事該項業務的所有企業。
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多項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稅收優惠政策,內容包括免征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同時,對受災地區促進就業實施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解讀:與以往財稅政策相比,較有新意的是,自2010年4月14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對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公益性捐贈要走“組織路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會,在首次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在基金會首次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當年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解讀:根據目前的政策,納稅人捐贈的稅收籌劃應掌握以下要點:一,有些捐贈可以全額扣稅,有些只能部分扣稅;二,個人捐贈扣除個稅應屬于納稅申報期當期的應納稅所得,當期扣除不完的余額,不得轉到其他應稅所得項目以及以后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繼續扣除,也不允許追溯扣除;三,行善要走“組織路線”,比如企業或個人自己接洽的直接助學行為或直接向災區民眾發放錢物就不能享受稅前扣除;四,個人以實物形式的捐贈,扣稅可能有些麻煩。我國目前尚欠缺規范的捐贈物資估價制度,而稅務機關的相關作業流程似乎也有缺失。
明確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使用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進口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項目承擔單位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物資申請享受免稅政策的,應在2010年9月1日前向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牽頭組織單位提交申請文件。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自2010年7月15日起享受進口免稅政策,可憑牽頭組織單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請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辦理有關進口物資先予放行手續。
解讀:科技重大專項包括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極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及成套工藝,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新藥創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
《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解讀
企業重組日的確定
企業重組業務是指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各類重組。債務重組,以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日為重組日。股權收購,以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日為重組日。資產收購,以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資產實際交割日為重組日。企業合并,以合并企業取得被合并企業資產所有權并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日期為重組日。企業分立,以分立企業取得被分立企業資產所有權并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日期為重組日。
企業應自證“合理商業目的”
企業發生重組業務,應從以下方面說明企業重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一)重組活動的交易方式。即重組活動采取的具體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時間、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運作方式和有關的商業常規;(二)該項交易的形式及實質。即形式上交易所產生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也是該項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實際上或商業上產生的最終結果;(三)重組活動給交易各方稅務狀況帶來的可能變化;(四)重組各方從交易中獲得的財務狀況變化;(五)重組活動是否給交易各方帶來了在市場原則下不會產生的異常經濟利益或潛在義務;(六)非居民企業參與重組活動的情況。
應采取一致稅務處理原則
同一重組業務的當事各方應采取一致的稅務處理原則,即統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稅務處理。此項規定旨在避免企業利用不同稅務處理方式影響應繳稅金。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除此以外按一般稅務處理: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企業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若同一項重組業務涉及在連續12個月內分步交易,且跨兩個納稅年度,當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時預計整個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可以協商一致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有關資料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暫認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實質經營性資產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其中的“實質經營性資產”,是指企業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與產生經營收入直接相關的資產,包括經營所用各類資產、企業擁有的商業信息和技術、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投資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