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08 0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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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持續監管 高管人員 任職資格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正式行使對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時間。十年高管管理的歷程。從人民銀行到銀監會。經歷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的過程。高管范圍由初期金融機構負責人擴大到包括機構負責人、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秘書、行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內審和財會部門負責人在內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高管任職資格條件從專業知識、從業經驗及業務工作能力延伸到個人品行、從業紀錄等方面;高管人員所需學歷和經濟、金融工作年限也從籠統的、抽象的要求過渡為針對每一類機構每一類高管的分解細化而又具體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監管當局對高管管理的探索從未停止過,通過抓高管管理進而保持銀行業穩健運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顯著的。然而。從目前高管管理辦法來衡量,符合高管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很多,但業已擔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稱職。這就需要監管者用持續監管的理念。對高管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一、高管管理應堅持靜態審查與動態考核相結合,重在動態考核
為保證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靜態審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所指出的:“發照當局應當保證新銀行機構有適當數量的股東、充足的財力、與業務結構相一致的法律結構以及具備專業知識、道德水平、能穩健與審慎經營的管理人員。”銀行業這類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機構,其高管層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即靜態審查。主要內容是歷史的從業記錄和現實的知識水平、管理能力及個人品行。但僅僅這樣還遠遠不夠,監管的實踐告訴我們:1.靜態的任職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并不高;2.任職資格某些條件規定還不太具體。缺乏量化標準,難以掌握。如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3.任職資格的通過與否,有時還受到來自地方行政干預的壓力;4.即使任職資格嚴格照章辦事、嚴格審查通過,也只能說明這一時點、某高管適合擔任這一職務,并不等于擔任這一職務后情況恒久不變。因而,對高管人員動態考核十分必要。
對高管任期內的動態考核,一是嚴格按審查時的條件掌握,即所謂“保證發照與持續監管的標準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點考核任期內在經營管理中的實際業績和風險控制能力;三是監管當局考核的結果應與銀行業機構的上級行或董事會見面,以便于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四是監管當局應根據同質同類比較的原則,制定動態考核若干量化標準,以保證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動態考核為主,主要是靜態審查只能說明過去和現在,而動態考核則是代表未來。要保護好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必須把握未來,將未來高管任職期內的現實表現進行科學評估,以判斷高管所管理的機構未來是否能正常運行并做好風險控制。
二、高管管理應堅持“硬件”與“軟件”相結合。重在“軟件”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有關辦法所規定的學歷、經濟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備的知識及管理能力。我們可以把它們統稱為高管任職資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員履職過程中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應變能力、道德水準、行為規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稱之為“軟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須“硬件”和“軟件”同時達到相應的標準,尤以考核“軟件”為重。同時。“軟件”是以德為主要內容。以道德品行為主要范疇的素質。重視“軟件”就是解決一個為誰經營與管理、為誰服務的問題。在監管實踐中,監管當局和銀行業機構內部處理的高管人員,因“軟件”過不了關的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為例,銀監分局成立以來,共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3人,其中9人是“軟件”出了問題,占整個被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69.2%。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一是由國有商業銀行一級法人的公司治理架構所確定,按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組織架構體系,各商業銀行總行為一級法人,各級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根據一級法人授權經營,在總行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商業銀行的資金計劃管理、信貸管理、財務管理、外匯管理、機構人員管理等管理權限均由總行自上而下層層進行轉授權。作為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各分支機構高管人員,其管理權限限于上級行授權范圍內,其職責既包括主持本行經營管理工作,也包括組織實施董事會或上級行決議等,對高管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按照其崗位職責范圍和決策傳遞的順序,沿著其履職過程來開展,從管理鏈條和業務鏈條同時開展審計,才能得出較為全面的審計結論。二是由商業銀行管理行為模式所確定。在目前的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中,管理層級間、同層級部門間的職責、職能劃分是否明確、制約協調機制是否完善,都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管理效率,通過其行政管理、公文流轉、指令等具體的流程可以判斷其管理水平和效率高低。三是由商業銀行業務運營模式所確定。國有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運營按照業務條線運行,實行授權登記制度,各業務條線均有其一定的業務流程,業務流程的很多環節涉及權限管理,是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
二、“鏈式審計”的方法運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從履職入手定思路,從責任入手查問題,從行為入手取證據,從人和事入手做評價”的審計思路,鏈式審計方法的運用核心應從“責任”入手,即:責任到哪里,審計到哪里,圍繞“一條主線”、沿著“兩條路徑”、把握“三個環節”開展實施,即:以履職過程為主線,沿著決策過程和內控機制的兩條路徑,從決策、執行、效果三個環節充分把握責任的形成及責任界定。在選擇審計的切入點時,由于高管人員的責任事項主要涉及由其直接決策或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所以,鏈式審計方法應從“決策審計鏈”開始切入,按照決策從上至下的傳遞環節進行查證,從決策、執行、效果三個方面判斷其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具體運用上應選取被審計對象直接決策或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進行實質性驗證,主要驗證重大決策事項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益性,同時結合其業務經營發展狀況進行對比映證。在重大決策事項樣本選擇上應以綜合分析和問卷調查為基礎,通過審閱黨委會、辦公會、貸審會等會議紀要和相關業務經營分析報告、風險分析報告,全面、綜合分析被審行業務發展特點和被審人履職中的亮點,從宏觀層面和治理層面揭示業務經營和發展中的不足,繼而較快鎖定審計重點。同時,有針對性地編制貸審會、財審會等決策執行情況調查表,交由被審計行相關部門進行全轄核查,審計人員根據反饋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從中發現具有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作為審計重點,從中選取樣本。在實行“行政管理鏈”審計時,除查閱相關部門職責、崗位分工文件、授權文件外,還要多方面開展訪談,通過與各層級干部員工的分層訪談,從不同層面了解被審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部門和崗位制約情況、部門間協調情況、廉潔從業情況等。通過對公文流轉的審計,則可以比較直觀地查證被審行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審計樣本確定后,各條線業務審計應按照“業務流程鏈”開展,對審計發現問題按照業務環節和授權范圍介定責任,在開展業務流程審計之前,應結合其戰略方向和業務發展特點,對條線業務進行總體分析把握,做到有的放矢,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分析成因,合理界定責任。
三、“鏈式審計”方法的運用條件
2019年,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對股東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依法行使監事會權力,認真履行監事會職能,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切實維護股東權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一)積極召開監事會會議,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能。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等等。
(二)理清監事會職責范圍,重點行使四項職權。一是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檢查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三是檢查企業財務保值增值狀況;四是評價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加強學習調研,努力提高履職水平。監事會堅持“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是瀆職”的理念,聚焦監督主業,注重學習、調研和總結,把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報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促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事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監事會認真列席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月度會和周例會,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的發生,從程序上把握決策的合規合法,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根據監事會成員構成現狀,定期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組織各位監事對監事會自身建設和公司發展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監事會前期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監事會強化對股東負責的意識,忠實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保持監督的獨立性,增強監督的規范性,強化監督的及時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省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提升監事會工作效能。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董事、高管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履行監督職責。
(二)監督公司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監督公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公司運行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治理水平。
一、指導思想
針對當前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違法違規案件,為防范風險,增強案件查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查防違法違規案件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體制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堅決從嚴治社,切實加強管理,有效遏制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全面提升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為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是:標本兼治,加強規章制度建設,違法違規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三、工作內容
㈠嚴肅查處已發案件。對已發案件,要嚴肅認真的進行查處。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要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于黨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要依照黨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要建立領導辦案負責制,對案件查處不力或有意隱瞞案件的,要追究查辦負責人的責任。
㈡開展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主要業務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包括機構組織控制、授權授信、信貸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聯行資金管理等)、會計結算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內部審計等。要重點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能夠覆蓋到各項業務領域、崗位和操作環節,各項業務操作是否制訂了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細則;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差錯和事故是否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糾正;崗位責任制是否明確有效并真正執行。
對引發案件的主要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一是會計操作風險檢查。會計業務是否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尤其是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是否有“一手清”的現象;“印、押、證”管理是否合規;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是否實行賬實、保管與使用相分離,賬實是否相符;會計交接是否符合規定;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規范;會計核算是否做到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及內外賬“六相符”;會計人員是否有向有關部門和負責人直接報告違規行為和問題的渠道和途徑,違規行為和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聯行資金、系統內往來資金是否平衡一致,未達賬項是否隱瞞有各種掛賬資金或案件;是否對會計財務、出納、聯行業務進行事前審查、事中復核和事后監督;監督部門的檢查效率和效果如何;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整改;對檢查屬實的有關責任人是否實行調離工作崗位制度。
二是貸款操作風險檢查。貸款發放程序是否合規,借款人、擔保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擔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內容的合法性,保證、抵押、質押手續是否合規合法,抵押、質押清單是否有財產共有人簽字的承諾書;保證人是否有簽字的承諾書,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是否有效,貸款占有形態的真實性。
三是計算機操作風險檢查。微機主管和操作人員的代號密碼及權限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同的業務操作中,操作員、復核員是否同一人操作;電子匯兌業務中,錄入、復核、編押、通訊員等是否按《細則》中規定操作;系統管理員對業務人員的授權是否堅持:同一時間同一崗位只授權一人;業務員對自己使用的密碼是否嚴格保密,是否定期更換密碼;營業中途離崗、交接或長時間無業務辦理時,操作員是否退到注冊狀態。
四是道德風險檢查。對有關崗位和人員進行重點檢查。要檢查基層高管人員的履職情況。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對信貸、會計、出納等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談話;同時,要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輪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強制休假制度”進行檢查;對參與“賭、毒、黃”活動的員工,以及有經商辦企業、從事未報告的股票買賣活動、不正常交友等問題和現象的員工要予以重點排查,利用崗位職務 而違法違規違紀的,將要嚴肅查處。
㈢開展規章制度專項清理活動。要高度重視,對無章可循的,要抓緊制定規范的操作規程,杜絕管理“斷層”和風險控制“盲區”;對現有規章不適應實際發展要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保持管理的連續性和風險的可控性。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強領導。聯社成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趙運鍇,副組長:黃玉,成員:秦文進、李紹銀、張元萍、胡士菊、鄧宏芳。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上述“工作內容”,督促各職能部門對業務財務、計算機、人事、內審等方面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構建新的監管制度 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
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楊家才提出,根據當前我國銀行業發展與監管實際,應當盡快改進監管方式,構建新的監管制度。
一是建立與分支銀行體制相適應的營運資本監管制度。在我國目前股改行資本充足率已達標的情況下,很有必要以分支機構的營運資本是否受到侵蝕為標準,加強對分支機構資產質量的監管。要按照一級分行1億元、二級分行5000萬元、同城支行1000萬元的營運資本要求,對分支機構營運資本進行量化考核。凡是營運資本不達標的,監管部門可以限制其從事部分乃至全部高風險業務。
二是建立與信貸集中相適應的大額不良貸款監管制度。大額不良貸款監管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以貸款人為重點轉向以借款人為重點的風險問責制度。當前大型銀行的信用風險主要體現在信用集中度較高。截至6月末,5家大型銀行大客戶32667戶,占客戶總數的7.7%。其中,不良率100%的大額不良貸款涉及1917戶,占不良大戶的77%;余額2286.3億元,占大額不良貸款余額的79%,可以說抓大戶就抓住了風險監管的“牛鼻子”。因此,有必要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建立雙向臺賬,把不良大戶名單分解到每個省局,同時按行別分解到各大型銀行,每家銀行總行每季度要與銀監會對賬。重點是查清不良貸款產生的過程,弄清產生不良的真正原因。通過現場檢查來督促有關銀行、政府部門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化解不良貸款風險。
三是建立與高管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履職監管制度。要改變目前高管人員“只進不出”的狀況。履職監管不僅要管事,也要管人。人是最重要的資源,但也是最有風險的因素之一。建立履職監管制度,是借鑒交通管理中對駕照的管理方法,實行扣分制。可以考慮制定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管的辦法,在以事管人、客觀評價的前提下,對銀行董事、獨董、高管人員等設定幾項指標,如不良率、案件、資本充足率、國內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處罰結果等,并以累進扣分、年度清零的方式進行考核。要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7條的要求,區別不同情況,對未充分履職的高管人員可以采取誡勉談話、責令調整職務、不核準高一級職務,甚至取消任職資格等措施。
四是建立與綜合經營相適應的并表監管制度。目前,大型銀行綜合經營趨勢明顯,形成了事實上的以銀行業為主的金融集團公司。并表監管是監管部門為控制銀行或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對其合并報表的母、子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一種制度安排。要重點做好對銀行集團中“同源資本、同一高管、同一客戶、同類市場、同質產品、同網it”的監管。
五是建立與流程銀行相適應的現場檢查制度。近年來,大型銀行在建立事業部制、流程銀行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適應這一轉變,現場檢查就應該進行條線管理,要做到“條現橫非”,按照商業銀行的產品線、業務線從上到下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是主要是負責“橫向”的,具體負責對商業銀行風險的把握。
六是建立與公眾銀行相適應的非經營信息監管制度。隨著股改上市的順利完成,大型銀行要從公眾銀行的角度去監管。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關注銀行的經營指標,而且要關注銀行的非經營指標,包括銀行的柜臺服務水平、政府執法部門的檢查評價、社會大眾、新聞媒體的輿論等。監管工作也要以此為依據,不斷創新監管內容和監管手段。
__銀監局局長__就銀行業監管的有效性建設提出:
一、建立科學的監管框架并有效地組織實施,是監管工作整體發揮效用的基礎。往大說,這包括“巴塞爾資本協議”、“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等等;均屬于這個范疇,即我們要做好監管工作,總得有個目標、標準、要求吧,甚至是從不同的側面、角度來反映,這即形成一個所謂的框架。對地方銀監局來說,由于各地金融業和社會發展環境不盡相同,也需要設置符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本局特點的監管框架。
二、以有效發揮監管職能為目的,構建精干高效的組織結構體系。這里關鍵是要從外部即社會的角度,清晰、客觀地厘清監管機構的本質職能,做到準確定位。比如,對地方銀監局來說,其主要職能即是代表銀監會履行在轄區的銀行業監管職責,確保銀監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政策,在當地有效執行,從而維護轄區的金融穩定與安全。當中,必不可少的硬性職責有四點:1、實行法人屬地監管,確保當地法人機構平穩有效發展,不出重大風險;2、各種銀行業機構準入事項的審批、管理與協調,既包括營業網點以及部分業務的準入,也包括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準入,等等;3、接受金融消費者的各種投訴,充當仲裁者、監督者的角色,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確保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風控及管理水平;4、對所有銀行業機構實行日常監管,包括非現場監管手段、現場檢查等,在銀行業機構之外為其最后設置一道風險防范屏障,等等。如果明確或明白了我們的監管職責及需硬性完成的任務,那么,我們即需要構建好我們的組織結構體系,從而使我們的監管工作真正做到精干、高效。
三、進行專業化、職業化的培訓與教育,使員工將有效時間真正用到監管工作中。監管工作是一項高智商、知識密集型的工作,因此,做好這項工作的前提是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要求,否則,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便無從談起。而專業化、職業化要求,除了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業務等知識之外,更多體現出一種職業精神;如果一名工作人員缺乏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那么,他所具備的專業、業務知識終究是有限的、低水平的,并且也難以真正用在監管工作上。我國
行政機關現存的弊端,往往是“官”文化根深蒂固,因而極易將監管工作官僚化,體現不出職業化、專業化的要求來,結果即對監管工作形成巨大沖擊;此外,由于我國過去經濟管理的基礎是計劃經濟體制,并且至今經濟轉軌過程也遠未完成,而政治制度改革尚未起步,因此,在行政機構管理中常常難以真正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模式的影響。而反映到銀行監管領域,則同樣存在許多以計劃經濟思維(而不是市場經濟思維)看待監管的問題,表現為形式主義、教條主義現象突出,不能以發展的眼光看待監管工作、從事監管事業。
四、以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為中心設計監管框架和配置監管資源。銀監會成立伊始提出的“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新監管理念,雖然是四位一體、彼此相聯的,但前提則是“管法人”,如果不能以監管法人機構為核心并實施有效監管,那么,對分支機構的監管將很困難并難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因此,如何有效實施對法人機構的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一個關鍵環節。而要做好法人機構監管,必須實施有效的屬地監管。很難想象,如果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相隔千山萬水,那么,如何能做到深入、系統地了解被監管機構呢?即使可以做到,相信付出的成本、代價也是極其龐大和昂貴的,必然是事倍功半。因此,從銀監會整個系統來看,要想在現有基礎上提高監管有效性,必須堅定地實施有效的法人監管;與此相聯系,還要不折不扣地落實相應的以法人機構為核心的屬地監管。這是我國銀行業監管有效性建設的必由之路。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實施法人機構屬地監管不能流于形式,或者有名無實,即僅僅是口頭說一說,文件上提一提,或者只是把責任下放屬地監管局,而相關監管權卻統統留在上面。這樣權責不對稱,很難真正落實屬地監管,到頭來也使監管問責無所適從。
__銀監局局長__認為,監管與被監管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是一個矛盾的兩個方面。而被監管對象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從外因與內因的關系看,被監管對象是內因,只有內因起作用,事物才有真正的發展與變革。因此,監管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都應圍繞促進這個內因的轉變而進行。監管有效性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銀行業加強風險內控的自覺性和制度保障。監管有效性問題應考慮四個方面:一是監管真空問題。在已有的框架下,要思考哪些措施和法規需要補充和完善。二是監管過度問題。要考慮哪些是束縛和禁錮需要改革和創新。三是監管沖實問題。解決和完善有關處罰問題。四是有效性監管的標準問題。監管有效性如何評判?評判的標準是什么?以上問題需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在實踐中解決。
落實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觀念,需要我們轉變工作作風,大興調研之風。實行原則導向的監管和差別監管就是承認差異,由于各地的情況差別很大,在統一的監管框架內,需要我們根據當地的銀行的發展和薄弱環節制定不同的政策。因此,不僅地方局需要加強調研工作,上級機關更需要走出辦公室深入基層,使我們的政策制定和措施真正落到實處,促進銀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以科學、有效的監管推進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__銀監局局長__認為,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銀行業監管工作,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方針,以科學、有效的銀行業監管推進銀行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點,把維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實施有效的風險監管,保證銀行業及其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而保證社會和公民生產生活的穩定;要實施貫徹落實宏觀政策的監管,督促銀行業履行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職責,支持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勝利;要實施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和損失,造福于廣大人民群眾。這些都是銀行業監管機構堅持以人為本觀點必須做到的。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現代銀行業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核心,銀行業監管機構在工作中,要實行監管風險與促進發展并舉的方針,用監管促進發展,用發展化解風險。要積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不斷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從而使之獲得更大的發展。要督促銀行業扮演好社會公共機構的角色,制止以不履行社會責任為代價,消極防范風險的不作為行為,在支持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發揮好核心作用。
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是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全面發展。銀行業監管機構不但要做好業務方面的監管,還要積極探索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發展的途徑。要通過監管工作,促進其更新經營管理理念,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建設職業化的員工隊伍等。尤其是要在銀行文化建設方面探索出可行的路子,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培育和形成內在的、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動準則,使銀行文化建設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
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是協調發展。就銀行業監管機構而言,協調發展,就要做到監管理念與國際趨勢接軌,跟上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大趨勢;實行外部監管與督促內控建設相結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激活內因的作用;做到監管傳統業務與監管新型業務并重,發現新的風險點,防范潛在的風險;注意國內機構監管與國際機構監管的兼顧,化解市場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帶來新風險。銀行業監管機構還要做好自身人員素質與監管事業的協調發展、監管知識與監管目的的協調發展、監管手段與監管需要的協調發展、監管效率與監管資源的協調發展等,以自身的協調發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調發展。
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可持續發展。要實現銀行業監管工作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開發和保護監管人力資源。要不斷地發現人才,把人才配置到最合適的崗位,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和干部的領導力,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激發干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和活力等,為監管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人才基礎。其次,要開發和保護金融環境,協助地方政府建設守諾、踐約、無欺的誠信社會,為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再次,要開發和保護客戶資源,高度重視社會公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投訴,遏止和制裁社會
非法集資行為,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第四,協助公安機關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環境,等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__銀監局局長__提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銀行業科學發展,關鍵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正確認識和處理好規模與質量的關系。銀行業是一個規模經濟效益比較明顯的行業,但規模不是其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大銀行不一定是好銀行,好銀行也不一定是大銀行,對銀行業而言,金融資源配置的結構優化相對于總量增長意義更為重大。銀行業需要通過擴大規模實現外延式擴張,爭取“做大”,但更需要通過降低風險、充實資本、加強內控,提高資產質量和效益,實現內涵式發展,把自身“做強”。因此,銀行業必須正確處理規模擴張與質量效益的關系,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全面加強信貸與經濟、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努力防止貸款流向“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等領域,按照市場規律、商業化原則和審慎決策的要求積極開拓信貸營銷市場,增加有效信貸投入,科學配置金融資源,努力實現銀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風險與效益的關系。銀行業以追求效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其資產收益率和資本回報率在資產質量較好的情況下高于其他行業,但銀行業更具有高負債、高風險的特點,要承擔資金的剛性成本,面臨著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一系列風險,如果風險控制不好,信貸增速將會加劇信貸資源浪費和信貸資金損失。因此,銀行業必須按照“理性、穩健、審慎”的原則處理好風險和收益的關系,強化經濟資本經營理念,轉變業務增長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致力完善功能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務實的內部控制體系以及靈敏有效的運行機制,狠抓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在保證發展質量、控制風險成本、依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發展。
三是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改革、發展與穩定是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的三個重要支點,缺一不可。改革是發展的動力,銀行業改革的目標是“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發展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維護銀行業安全與穩定、提升銀行業綜合實力等目標的實現必須在加快發展中下功夫;穩定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和保證,只有始終維護好銀行業的穩定才能確保改革與發展順利推進,只有建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的發展才是符合銀行業本質要求的發展。因此,既要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辦法解決好銀行領域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改革創新增強銀行業發展的活力,又要在保持穩定安全運行中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通過提高發展水平增強銀行業的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實現銀行業的全面發展。
四是要正確處理好謀求自身發展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銀行業以增加盈利、提高效益作為經營的主要目標,同時又承擔著維護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公共職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是銀行業發展的生命源泉和本質要求,因此,必須將維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利益作為發展的核心與目標,以高效、快捷的現代金融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通過提高人民群眾的金融意識來促進金融發展。同時,銀行業不可能脫離經濟而自我發展,因此,既要為優勢產業、大型企業和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更要加大對弱勢產業、中小企業和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支持,只有把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很好地結合起來,銀行業才能不斷開拓發展空間,實現可持續發展。
進一步解放思想 不斷開拓創新
銀監會宣傳工作部主任__認為,黨的十七大要求全黨同志一定要刻苦學習、埋頭苦干。在農耕時代,讀一兩本書、幾年書,就可以管一輩子;到了工業時代,讀十幾年的書,就可以管一輩子;而到了知識經濟時代,只能是終生學習,才能用一輩子。刻苦學習是時代要求,更是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刻苦學習,關鍵在學有成效,衡量是否學有成效,要提倡講真話、講新話、講自己的話和講準確的話。真話,反映人的品德;新話,不注意學習,不加強自身修養,就講不出新話;講自己的話,要學會思考和掌握、吸收消化知識的本領,既是學習方法問題,也是學風的反映;講準確的話,反映的是歸納總結的本事,對事物科學判斷的能力。刻苦學習是為了更好地埋頭苦干,推進實踐。同銀行業的監管和經營工作相比,宣傳思想工作往往是務虛的多,但就宣傳工作本身來說,要辦的同樣也是一些實實在在的實事。比如,為深入理解和貫徹落實好十七大精神,銀監會黨委提出全系統各級黨委要結合十七大精神的學習貫徹,撰寫一批聯系實際推進工作的理論文章。這些文章是各個單位工作的綜合反映。做好這些文章,就需要把十七大精神領會透,把所在轄區銀行業工作研究透,以此提出對促進監管工作有效性建設和推進當地銀行業發展有指導作用的辦法、思路和措施。
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忠民認為,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要“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這為我國今后一個時期金融業的發展與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國信托公司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信托屬于金融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不僅為發達國家的歷史和現狀所證實,而且必將在我國的金融市場發展中得到印證。我國信托公司歷史上經過五次整頓。但是,毋庸諱言,我國信托公司目前無論在規模、創新能力還是規范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信托公司的廣大從業人員尤其是高管人員,應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解放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改革開放,提高創新能力,認真研究和規劃信托公司未來的發展藍圖,把信托公司做大做強。
具體到中誠信托公司,除了繼續抓好公司治理、內控建設、合規經營外,在發展戰略上要以創新為主線,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首先,要以市場為導向,積極開展信托業務創新。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資本的需求越來越大,資本市場制度的不斷完善使市場配置資本的比重不斷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正在形成。信托公司必須抓住這個難得的歷史機遇,在開發新的融資型信托產品上下功夫。同時也要看到產品日益豐富,必然帶來綜合理財需求的增加。我們要著手研究開發綜合理財產品,逐步培養和提高公司綜合理財的能力。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合理進行產品創新。
其次,要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加快提高公司的創新能力。信托是舶來品,發達國家的信托有上百年的歷史。我們要采取考察、學術交流、業務合作、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信托公司、信托銀行、投資銀行、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有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國際合作,虛心學習,引進他們的產品開發技術、內控制度,借鑒他們的經驗,結合境內市場情況加以消化吸收,更好更快地提高公司
的市場開發能力和開發水平,為市場提供技術含量更高的產品。
第三,以人為本,培養和建立一支有創新能力的專業人才隊伍。人才是信托公司市場競爭力的核心。公司要根據創新發展的需求,實施調整人力資源政策,提高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在注重人才引進、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要不斷完善公司在業務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上的競爭、激勵機制,使人才的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要著手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實行高管持股和員工持股計劃,建立長期激勵機制。
關鍵詞:合資鐵路;管理;重要意義
1 建設合資鐵路的意義
合資鐵路的產生與發展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鐵路的要求,不僅加快了我國鐵路的建設速度,而且突破了傳統的鐵路建設和管理模式,對推動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合資鐵路發展迅速,在建設、經營、管理等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為國鐵的改革提供了借鑒。
合資鐵路的興起,也突破了舊的鐵路投資體制束縛,改變了長期以來鐵路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依賴國家的狀況,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積極性,拓寬了籌資渠道,初步形成了鐵路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先后出臺了各類扶持政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也在征地拆遷、經營稅收等方面給予了許多優惠政策。
2 合資鐵路現狀
截至2013年底,國鐵出資的合資鐵路公司共183個,109個已投入運營;74個在建。其中,國鐵控股公司168個,96個已投入運營,72個在建。96個運營控股公司項目總投資18172億元,總資產規模17968億元,占國鐵總資產的35.9%;總營業里程2.79萬公里,占國鐵總營業里程的28%。
沈陽鐵路局自管內第一條合資鐵路-長雙煙鐵路2008年7月開通運營以來,隨著大規模鐵路建設持續推進,合資鐵路也得到了飛速發展,截止2014年末,有10個合資鐵路公司開通運營(含2個區段開通),營運里程1609公里,其中:高鐵1104公里,普速鐵路505公里,總投資1392億元。隨著2015年沈丹客運專線、丹大快速鐵路、吉圖琿客運專線的開通,合資鐵路公司的規模在逐步擴大,客貨運量和營收指標占國鐵的比重越來越大,在整個路網中的地位將變得更加重要。特別是高鐵客運專線的建設,成為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助推器,帶動了沿線城市多區域更均衡的發展。
3 合資鐵路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經營效益有待改善
3.1.1 合資鐵路有的建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外部經營條件比較差。而且大部分為盡頭線、支線,沒有形成路網,輻射的周邊區域有限。有的公司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滯后,客貨運量增長有限。
3.1.2 由于資本金不足,合資項目存在大量銀行借款,還貸壓力大,財務費用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大,導致經營嚴重虧損。
3.1.3 高鐵動車組上座率不高,冬季與夏季呈現不均衡狀態,客專車站大多遠離市區,不方便旅客出行。比如哈大高鐵冬季每天開行動車組67對,夏季每天開行動車組79對。但是受東北地區特別是北部地區經濟環境影響,除去節假日出行高峰期外,動車組上座率不高,而且淡旺季差距明顯,導致客專公司的收入不理想。另外,高鐵新建的車站都選址在城區邊緣或市郊,新車站的選址滿足了各地方政府依托高鐵建設新城區,但是客觀上造成旅客乘坐高鐵列車不便利而減少部分客流。
3.1.4 高鐵票價比較低,市場需要培育期。因鐵路票價受國家管制,高鐵票價定的非常低,與高額的投資規模不成比例。中國高鐵的價格只有日本的1/4,平均來看,中國高鐵每公里票價只有0.42元,遠低于法國、日本、德國。另外,高鐵市場需要培育期,目前,百姓習慣了低票價,對高鐵的接受程度還有待提高,廉價和基本的舒適程度比節約幾個小時時間而花費三倍以上的車票價格更重要,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高鐵收入不太理想。
3.1.5 經營收入比較單一,資產的綜合開發沒有實質突破。目前,合資公司營業收入主要為客貨運輸收入,經營與市場脫節。由于合資公司現有管理體制和機構及人員配置與市場脫節,沒有能力對合資公司的資產進行綜合經營利用與開發。合資公司作為法人主體、經營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在貨源組織、客源組織方面完全依賴鐵路局,自身在資金、人員上不具備經營的能力,沒能體現合資公司法人主體和市場經營的主體地位。
3.2 部分資產權屬不清
受工程配套建設等因素影響,鐵路工程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合資公司運營管理的資產不統一,存在部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資產邊界交叉的情況。資產界面不清也導致了鐵路局在與合資公司簽訂委管合同時在交叉資產上存在很多爭議。
3.3 規范管理和資產經營開發理念意識有待加強
一是缺乏明確的委托費用標準;二是對重大經營事項缺乏有效溝通協商;三是合資公司普遍存在缺乏主體責任意識,開拓市場的積極性不高,更缺乏依托自身優勢開展資產經營開發的主動性;四是沒有明確的專業部門、專業人員進行市場營銷和開發。
3.4 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有待完善
一是存在行政化管理問題,缺乏依法行使股權管理的觀念意識和制度體系,重大事項不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合資公司多數高管人員兼任董事、監事,經營層與決策層重疊,公司治理結構難以有效制衡;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合資公司對經營層尚未建立考核評價機制,經營層責任意識和積極性有待提高。
4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合資鐵路管理
4.1 構建股權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為加強對合資公司的管理,鐵路局應明確合資公司的管理部門,履行國鐵股東管理職責,強化股權行使、公司治理、資產監管等職能作用。會同其他股東規范合資鐵路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指導合資公司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經營班子經營管理責任,確保公司治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對合資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依法落實投后管理權益。
4.2 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適時推出合資鐵路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鐵路局做為控股的國鐵股東,應建立對派出高管人員的履職考核機制,加強履職監管,并指導合資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經營業績等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經營班子責任,確保安全基礎持續加強,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4.3 做好新建土地綜合開發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精神,研究和爭取新建合資鐵路支持政策,加強經濟效益論證,推行“鐵路建設+綜合開發”模式,為開展經營開發創造條件。在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過程中,提前介入,以項目經濟與技術分析、財務評價分析為依據,研究政府補貼、資源爭取、經營開發、對外投資方案,同步開展綜合經營開發前期研究,編制綜合經營開發機會研究報告和綜合經營開發方案,納入項目前期工作和合資公司組建方案,為后續經營創造條件。
4.4 積極探索研究推進合資公司重組整合
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做好國鐵控股合資鐵路公司規范管理改善經營工作的意見》要求,以持續健康發展和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結合鐵路干線網布局、區域經濟特點,研究推進相關合資鐵路公司合并重組,不斷提高路網整體效率和效益。
4.5 發揮合資公司主體作用,推動資產經營開發盡快取得實效
合資公司承擔公司資產保值增值主體責任,要在促進運輸業增收節支,強化成本管理,嚴格落實合資公司年度預算,強化經營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新的資產經營開發業務和項目,努力提高整體經濟效益。同時,也要做好閑置資產的開發利用,指定專人、專門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營銷力度,提高服務質量,積極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經濟效益好,投資回報明顯、有發展前景的項目,路局將給予扶持,爭取利用鐵路發展基金,做為我局的重點資產開發項目推出。
(一)信息系統眾多,信息源相對分散。
目前,基層央行的金融管理信息源主要有日常監管業務系統、“兩管理、兩綜合”業務數據、社會服務及調查問卷反饋等。近幾年,為進一步強化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效能,基層央行對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不斷開發推廣新的業務管理系統。以轄內某一分支行為例,業務單一的部門至少有一個業務管理系統,業務范圍較廣的部門則有多個業務管理系統,全行相關業務管理系統眾多,難以集約化使用。同時,“兩管理、兩綜合”業務數據、社會服務及調查問卷反饋信息相對較為分散,難以集中。
(二)信息關聯度較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
基層央行承擔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各對外履職部門所使用的業務系統相對獨立運行,分頭從監管對象獲取信息,且系統之間相互關聯度低,導致基層央行的信息采集渠道難以集中,信息共享水平不高。日常履職過程中,基層央行對工作信息的重復采集,一方面增加了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加重了監管對象的工作負擔。
(三)信息采集率偏低,信息利用程度有限。
由于基層央行需關注日常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對經濟金融信息要求較高,同時缺乏足夠的手段對金融機構信息報送質量進行甄別,導致采集的信息,實際效用有限。如從近幾年的綜合檢查來看,金融機構報送的分行業、分大中小類型等統計數據,均存在較高的差錯率。同時,在金融管理信息來源渠道較窄的情況下,基層人民銀行對金融管理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有限,相關金融管理信息閑置,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在日常監測評估時缺乏高質量的金融管理信息支撐。
(四)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眾所周知,金融管理信息化既需要熟悉管理的人才,又需要掌握信息化手段的專業人員。這對于管理信息化隊伍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就現狀而言,基層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人員結構逐年老化,系統化的金融知識理論和信息技術培訓有限;運用信息化技術的能力較差,金融業務運行分析能力有限,缺乏金融管理信息化復合型人才;對金融管理信息化認識停留在日常操作管理層面,金融風險管理意識不強,與新形勢下日益復雜的金融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層央行開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全面深入規范推進金融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
基層央行夯實金融管理基礎建設、規范發展、效力提升的過程,既是包含管理目標、管理主體、管理對象和管理職能在內的金融管理工作內涵得到不斷豐富和完善的過程,又是包含管理法規邊界、管理方式邊界、管理協作邊界和管理效能邊界等金融管理工作外延得到逐步拓展和延伸的過程。在進一步夯實金融管理基礎工作的前提下,金融管理工作全面深入規范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及時有效整合金融管理各種資源,提高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這就客觀上要求推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而且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能夠實現金融管理工作前瞻性思考與金融科技先進技術的有效結合,不斷增強金融管理工作的主動性與針對性,從而全面推進金融管理工作。
(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的現實需要。
金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是金融管理深入推進的必由之路。既要規范發展,繼續堅持不懈地抓好金融管理規范化建設,又要提升效力,不斷創新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重點是要抓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當前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瓶頸。一方面,基層央行金融管理工作由各層級人行具體的業務部門執行,相應的信息也存在于具體業務部門,形成橫向信息分散。另一方面,上級行對各分支機構的金融管理信息多采用匯總上報的方式搜集,無法直觀地看到各分支機構具體的金融管理信息,導致信息漏損,形成縱向信息分散。信息分散化導致基層央行在整體上無法全方位地對轄內金融機構進行客觀評價,并依此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三)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有效提升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效能的重要舉措。
基層央行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擔的傳導和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職能都離不開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在實施貨幣政策過程中,基層央行既要及時監測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進度、節奏及結構變化,又要準確監測判斷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狀況;既要分析貨幣政策的實施對轄內不同地區、行業、企業產生的影響,又要了解和掌握消費、投資、物價等領域變化走勢情況。這些工作的有效開展都需要金融基礎信息的支撐。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來有效整合和集約金融信息資源有助于推動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中央銀行金融服務工作具有集基礎性、社會性和管理性于一身的特點,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可以有效提高基層央行和金融機構整體金融服務水平。隨著金融業跨行業經營、交叉合作趨勢的不斷發展,金融風險跨市場、跨系統傳染問題不可避免。只有充分發揮央行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核心作用,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消除金融機構信息報送時滯和漏損,拓寬金融信息獲取渠道和來源,加強金融信息的分析與預警,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基層央行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工作原則。
以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依法合規地推進“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不斷規范和完善金融管理相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為工作總要求;以信息化為依托,強化金融管理大數據的使用,將管理信息系統化、管理決策智能化貫穿于金融管理全過程;堅持金融管理與服務并重、以管理促服務的工作理念,不斷促進金融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為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提供信息支撐與保障。
(二)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工作目標。
按照依法行政、統一規范原則的客觀要求,有效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轄內各級人民銀行金融管理信息化支撐與決策機制;按金融管理工作項目優化業務流程,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處理分析信息,推進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領域、多途徑應用,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通過金融管理內在監測指標,核心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信息化體系,實現金融管理方式改進與效果提升,從而推動轄內金融管理工作邁入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軌道,實現金融管理工作協調有方、運轉有序、行為有制、手段有力、管理有效的目標,切實推動金融管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以此為基礎,努力實現金融管理工作與對外履職工作相融合,不斷提升基層央行傳導和執行貨幣政策、優化金融服務、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政策規定的執行力、響應力和落實力。
四、基層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主要載體與路徑選擇
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建立完善以“一臺兩庫”為主要載體的金融管理信息體系建設。“一臺”即金融管理工作平臺,“兩庫”即金融管理信息庫與金融管理人才庫。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選擇合適的路徑進行開展。
(一)建好信息載體,加強信息系統建設。
建好信息載體是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前提和基礎。重點是做好科學規劃與設計。按照“先簡后繁、留有開發空間、運行可持續”的原則,全面建成金融管理工作平臺、金融管理人才庫。金融管理工作平臺的建成有利于夯實信息基礎,增強非現場監管的主動性與針對性,逐步消除金融機構信息報送時滯,從而推動金融管理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金融管理人才庫按管理、檢查、調研三個專業特長要求,初步建成并篩選入庫金融管理各類人才,努力培養成為轄內推進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按照“總體設計、先易后難、邊建邊用、逐步完善”的原則,以目前已獲得的基礎信息為數據源,逐步開發建立金融管理信息庫,力求實現基礎信息收集、金融管理信息整合、金融風險監測分析評估預警和金融管理科學決策等不同層次目標。確定金融管理信息庫總體思路和整體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大量扎實而富有成效的金融管理信息庫需求設計調研與論證,形成金融管理信息庫設計方案。
(二)加強信息維護,注重系統運行管理。
加強信息維護是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和要務。重點是確保信息的全面及時準確和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在金融管理工作平臺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豐富和完善已有的工作平臺目錄,及時更新維護工作平臺相關信息,促進金融管理信息共享,為金融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基礎支撐;結合實際,根據金融管理制度要求,統一表格,統一格式模板,統一信息標準,統一歸檔要求,完善臺賬和工作記錄,推進基礎資料信息化建設。在金融管理人才庫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已有金融管理入庫人員的基礎上,結合金融管理實踐,通過以崗代訓、以查代訓、以會代訓和到金融機構掛職鍛煉等方式,分批次、分層次加強對遴選金融管理人才庫干部的培訓工作;不斷擴大培訓范圍,節約培訓成本,提高培訓質量,注重培訓效果。對金融管理人才庫人員實施動態管理,不斷調整充實人才庫成員,提升金融管理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在金融管理信息庫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內容更豐富、要求更高,主要內容包括:在不斷更新新設金融機構基礎信息的同時,應通過開業管理、營業管理、綜合檢查、綜合評價、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即“兩管理、兩綜合、一報告、一保護”)等日常金融管理工作,不斷豐富完善各類金融機構的相關歷史信息資料,更新完善現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背景資料、從業經歷,金融機構經營理念、股東構成、機構與業務規劃發展等情況,更加及時準確地了解金融機構全貌,為金融管理信息系統高效運用夯實基礎。在加強金融管理日常信息維護過程中,基層央行對外應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報送的管理,尤其應強化對金融機構相關信息的動態管理。重點是要求金融機構按照信息系統工作要求,規范金融信息、資料的報送工作;明確對口部門和專人負責系統信息的維護工作,從而確保信息系統信息的及時更新、完善與動態反映。對內應加強部門及系統上下的協調與溝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資源共享。重點是通過制定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各部門、各級行信息維護和使用的工作職責及使用范圍,界定金融信息的工作用途,設置信息系統使用權限,明確金融信息的要求,切實落實好使用金融管理信息的保密規定,從而促進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
(三)突出信息使用,提高系統運用效率。
關鍵詞:新資本協議;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風險控制
Abstrac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mmercial banks to control the level of risk and performance. In 2004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banks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commercial banks, especially transnational operations of commercial banks to further improve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Key words: New Capital Accord; commercial ba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risk control
前言
當前,隨著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的上市和轉型,銀行自身的公司治理面臨著嚴峻挑戰。鑒于我國也將在近期內對大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如何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國際化大銀行的相關經驗,明確我國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樹立良好的公司治理運行機制,具有相當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公司治理與銀行業
1999年經合組織的《關于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和2004年經合組織的《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修訂版中,明確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公司治理框架應保護股東權利;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和外國股東;應確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鼓勵公司與他們開展積極的合作;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實質性事項的信息,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者結構以及公司治理狀況;董事會應確保對公司的戰略指導。對管理層的有效控制;董事會應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資產結構的特殊性、資產交易的非透明性、嚴格的行業管制和監管等銀行業自身的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既有公司治理的一般性,也有銀行業的特殊性。所以,我們在建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時,既要考慮經合組織關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又要考慮銀行業方面的特殊要求;在吸收上述內容和1999年的《加強銀行組織的公司治理》中銀行價值取向、戰略目標、責權劃分、管理者相互關系、內控體系、特殊風險監控、激勵機制和信息透明等八個方面內容的基礎上,新資本協議對公司治理的規定,特別是針對采用高級法的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有關公司治理的要求
2004年,巴塞爾委員會正式推出了新資本協議,這一協議關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內容后來在2006年的《加強銀行公司治理》中得以充分展開,尤其體現在于其規定的穩健公司治理8條原則之中。在這一協議當中,明確提到銀行組織的公司治理有兩處:一是第一部分中也即第一支柱中的第三章(信用風險-IRB法)中的公司治理和監督;二是第三部分中也即第二支柱中的第二章(監督檢查的四項主要原則)中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當然,還應指出的是,新資本協議中的其他很多地方都和公司治理有密切關系,尤其是第三支柱中關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
新資本協議從公司治理、信用風險控制、內審和外審三方面闡述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和監督。首先,明確了董事會的責任。董事會和董事會指定的委員會應做到:(1)批準所有評級和估值過程的重要方面;對銀行的風險評級體系有一般性理解,并且詳細地了解與評級相關的給管理層的報告;(2)制定包括資本計劃在內的戰略計劃,并把資本計劃視為能否實現其戰略目標的關鍵要素;(3)確定銀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并確保管理層建立風險評估框架、風險資本系統和內部合規監測辦法:采取并支持有力的內部控制,制定相關政策和程序,確保管理層將這些方法和規定在整個組織體系中有效地傳達。
其次,明確了高管層的職責為:(1)建立一套評估各類風險的框架,開發一個將風險與資本水平掛鉤的系統,制定并有效實施監測內部政策合規性的方法;(2)向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提供關于重大變化或現行政策例外情況的通告;(3)深入了解評級體系的設計和運作,批準現有的程序和實際做法之間的重大差異;保證評級體系連續、正常運作;定期開會討論評級過程的表現、需要改進的領域及對不足之處的改進情況;聽取內部風險控制部門的內部評級報告;(4)掌握銀行所承擔風險的性質和程度,了解資本充足程度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并根據相應的風險輪廓和商業計劃,確保風險管理程序的規范性和復雜性。
再次,明確提出銀行必須建立獨立的信用風險控制部門,并規定其職責為:(1)負責內部評級體系的設計或選擇、實施和業績表現.包括:測試和監控內部評級;生成和分析銀行評級體系的總報告,包括按照違約時的評級和違約前一年的評級進行分類的歷史違約數據、評級遷移分析以及對關鍵評級標準趨勢變化的監控。在各部門和各地區驗證評級定義的實施程序。檢查且記錄評級過程的變化,包括變化的原因;檢查評級標準以及評估評級對風險的預測情況。為了便于監管當局檢查,必須記錄和保留評級過程、標準或單個評級參數的變化。(2)必須積極參與評級模型的開發、選擇、實施和驗證,對評級過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擔監控和監督責任,并且對將來的檢查和評級模型的改變承擔最終責任。(3)必須和管理層人員定期開會討論評級過程的表現、需要改進的領域及對不足之處的改進情況。
最后,明確了內審或同樣獨立的部門的職責:(1)必須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銀行評級體系及其運作狀況,包括信用風險控制職能的運作和對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及違約風險暴露的估計。檢查的領域包括遵守達到全部最低要求的狀況。(2)內審必須記錄檢查結果。(3)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也要求對銀行的評級過程及對損失的估計進行外審。
三、部分國外銀行貫徹新資本協議公司治理的做法
隨著全球金融體系的構建,各國金融關系越來越密切以及巴塞爾資本協議和新資本協議的推出,各國商業銀行和監管當局為了應對新的挑戰,也為了將巴塞爾資本協議和新資本協議落到實處,對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紛紛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修正。
(一)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審慎監管當局于2006年9月的一份文件(《監管更新:新資本協議在澳大利亞的貫徹狀況》)中對實行新資本協議高級法的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明確規定了其職責:(1)董事會應批準:所有風險偏好和主要風險類型損失及其定義和測度方法、內部經濟資本模型、融資成本和收益回收率方法等;(2)高級管理層:能夠用配給資本的盈虧平衡點成本來表示相對收益中所蘊含的實際定價狀況:能夠用潛在風險(這一風險由經濟資本模型的配給資本所反映)相對收益來評估業務條線和產品績效;自身的績效評估和激勵補償與承擔的風險息息相關。
(二)香港金管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新資本協議實施大綱中對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做了一些規定。主要明確了相關組織結構、風險評估、高管層職責等。具體規定如下:(1)授權機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風險評級體系操作的有效監督,保證該體系的穩健運行。第CG-1章“香港注冊機構的公司治理”和第IC-1章“全面風險管理控制”對上述人員的風險管理責任有詳細的規定。上述大部分要求和做法應全面落實。(2)所有風險評級和估值過程的重要方面,都必須得到授權機構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批準。上述各方必須對授權機構風險評級體系具有一般性了解,并詳細地了解與評級有關的管理報告。提供給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的信息必須足夠詳細,能讓董事或委員會成員決定繼續采取授權機構評級方法是否適當,并驗證評級體系的控制是否有效正確。(3)高級管理層必須履行:深入了解評級體系的設計和運作,批準現有的程序和實際做法之間出現的重大差異;保證評級體系連續、正常運作;信用控制部門的人員必須定期開會討論評級過程的表現、需要改進的領域以及改進不足之處的效果。向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提供關于重大變化或現行政策例外情況的通告,此重大變化或現行政策例外情況將對授權機構評級體系的運作產生實質性影響。有關內部評級信息必須向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進行定期匯報。報告的范圍和頻率隨著信息的重要性、類別及接受人員的級別而變化。(4)報告應包括如下信息:評級劃分的風險總體情況;不同級別間的風險評級遷移:每個級別相關參數的估計;實際的違約率(在合適的情況下,指違約損失率和違約風險暴露)與預期值的比較;計量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之間的變化;信用風險壓力測試的結果;內部評級檢查、審核以及其他控制部門報告。
(三)加拿大銀行業
加拿大銀行業根據新資本協議和其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治理的現狀,通過規范銀行董事會的規模、結構、素質、專業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的分配等方面,來強化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權益。具體做法主要有:(1)“五大”銀行的董事會成員從14~19人不等,除蒙特利爾銀行外,各銀行的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的職位不再由1人承擔.總經理不進入專業委員會,董事會的基本功能是決策和監管;(2)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與銀行財務信息加工和披露有關的一切事務,包括對內部和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果評價、對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進行審核:(3)操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銀行信貸與投資方面的風險問題和銀行雇員的操守遵守情況;(4)公司治理和公共政策委員會負責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安排;(5)人力資源委員會主要負責雇員的招聘工作和總經理繼承人的備選工作,對總經理及其銀行的高管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審核銀行的薪金激勵政策等。
(四)美國銀行業
依據2002年的《薩-奧法案》和新資本協議,美國銀行業現階段公司治理實踐為:董事會要負責保證企業整體治理的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要負責確保企業內、外部審計過程嚴格有效;CEO、 CFO及其他高管人員要負責維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遵守道德操守,并對違法違規的高管進行嚴厲懲罰;重點在于構建良好的所有者、經營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責權利分配機制。美聯儲鼓勵銀行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追求自身特點與國家法令的完美結合,探索出適合自身發展的最佳治理模式,并不強求形式上的完全統一。
四、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
我國銀行業基本按照現代公司治理制度構建其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機制,尤其是“五大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基本能按照現代企業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來經營。其中,中國銀行以董事會的指引和監控為主導,并與高級管理層的經營管理相分離。董事會五個專業委員會分別在戰略規劃、稽核、風險管理、人事和薪酬、關聯交易控制方面協助董事會履行決策和監控職能,保證董事會議事、決策的專業化、高效化。中國銀行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實際上已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董事長與行長分別由兩人擔任,以免權力過度集中。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股份制改造的一部分,改造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并相應建立了一個新的現代公司管理架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權利和責任。其目標是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另外,我國現有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狀況(王傳軍, 2006)為:(1)流通股比重偏低;(2)國有股比重偏大(深發展和民生銀行除外);(3)銀行的董事會規模均在14~17人之間,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重不高。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了主導地位:董事會成員持股比重偏低,無法充分發揮股權長期激勵的效果;董事雙重兼職的情形頗為普遍;董事在銀行領取報酬的人數增多;(4)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基本符合規定,除華夏銀行未設置審計委員會外,其他4家銀行均已設置5個專門委員會;(5)獨立董事,除深發展外,其他4家銀行均達到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比例規定;(6)監事會規模較大;除深發展外,監事成員雙重兼職的情形普遍;監事成員持股比重較低;相對而言,監事在銀行領取報酬的比重較董事更高;(7)高級管理層:遵從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上市銀行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分別由不同的人擔任;無高級管理層雙重兼職情形,說明高級管理層與股東單位在人事上完全獨立;高級管理層零持股現象普遍,股權的長期激勵功能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高級管理層成員普遍在銀行領取薪酬;薪酬的激勵功效初顯;(8)關于監督機制的調查,5家上市銀行按照監管機構的規范,董事會、監事會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與有效性做出說明,并且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內部控制狀況評價報告,惟一的例外,是浦發銀行并沒有披露審計師出具的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9)關于激勵與約束機制上市銀行均已建立了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業績考核制度,并且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薪酬:(10)就整體而言,上市銀行能夠按照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就監管層面而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和國外監管機構對銀行公司治理方面要求的基礎上,2006年頒布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從組織結構、股權、中長期戰略、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科技、評估與監測、檢查與報告等方面對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提供了總計28條款的詳細指引。
由上可見,雖然我國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并且監管部門也出臺了不少關于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規定,但是,對商業銀行來說,其公司治理仍存在著諸多需要提升和改善的地方,諸如:董事會對公司風險的認識存在誤區,并且沒有進行適當的監督或對高管層和雇員的行為提出質疑;利益沖突、缺乏獨立的董事會成員以及高管人員,導致高成本和低收益的決策;內部控制非常薄弱,甚至根本不存在或者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內部和外部審計“在重要關頭倒頭昏睡”,未能發現欺詐行為。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助長了這些行為:交易和組織結構的設計降低透明度、阻礙市場參與者和監管人員獲得真實的信息;公司的文化加劇了不道德行為.并且阻止人們提出質疑。尤其是我們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對實施新資本協議沒有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使得國有大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組織基礎。
五、新資本協議實施情況對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啟示
針對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中國銀監會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指導思想:既要吸收借鑒上述國際活躍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有益經驗,又要結合國情,保證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架構不僅“好看”,而且“好用”。要根據本行的比較優勢,確定好明確清晰的發展戰略,有所為有所不為,以保持可持續的比較競爭優勢。要進一步明確“三會一層”之間的職能界限,形成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的制衡關系;樹立股東價值和穩健經營理念,按照國際公眾持股銀行和境內外監管規則要求,推動董事會構成的專業化,強化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建立健康的決策機制,依靠董事會集體決策,依靠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基礎。推動傳統的公司治理向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和基礎的公司治理轉變。
具體說來,首先應明確董事會職責:(1)建立董事培訓學習機制,使其具備并不斷提高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素質和能力,符合銀行經營發展需求;(2)建立風險評級機制,成立風險評級專家小組或委員會,定期了解銀行的風險評級體系.聽取銀行內部評級報告,包括所有風險偏好和主要風險類型損失定義、測度方法、內部經濟資本模型、融資成本和收益率回收辦法等方法的使用,形成評估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3)根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制定經營發展戰略規劃,匹配相應的資本,特別是要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作出合理預測,安排必要的風險資本;(4)監督高級管理層內部評級架構設置及議事規則的健全性、執行過程的合規性和評級結果的有效性;(5)建立考核機制,對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和考核。
其次,應明確高管層職責:(1)建立評級制度,設置必要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人員;(2)建立風險評估框架,開發風險資本系統,確定風險計量方法,設計風險計量模型;(3)批準風險評級實施過程及風險評級結果,定期審議內部風險報告;(4)建立糾正機制,分析風險的性質和復雜程度,不斷完善評級方法和評級模型的設置,規范評級體系的運行;(5)向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提供帶來重大影響的重大變化或現行政策例外情況的報告;(6)確保風險管理部門、業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在人事和財務等方面的相對獨立性.對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強制性輪休制度;(7)對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和潛在風險,要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對于不同的層級,要明確相應的報告時間、報告地點、報告頻率和報告內容、報告路線等。
再次,應構建獨立的風險控制部門,并明確其職責:(1)確保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類型被商業銀行風險控制體系所監控、捕獲和風險定義的一致性;(2)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風險評估、風險緩釋和風險控制等體系;(3)設計和驗證相關風險評估模型,包括相關系數、風險暴露、時間步長等要素,充分評估模型風險;(4)測試和監管風險評級測試和監控內部評級;生成和分析銀行評級體系的總報告,包括按照違約時的評級和違約前一年的評級進行分類的歷史違約數據、評級遷移分析以及對關鍵評級標準趨勢變化的監控。在各部門和各地區驗證評級定義的實施程序。檢查且記錄評級過程的變化,包括變化的原因:檢查評級標準以及評估評級對風險的預測情況。為了便于監管當局檢查.必須記錄和保留評級過程、標準或單個評級參數的變化;(5)定期向董事會和高管層提交相應的風險評級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和模型驗證等各類報告。對于異常突發風險事件,定期或非定期及時向高管層和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