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耿文
在12月7日召開的第19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實施《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試行)》)。
《規則(試行)》旨在規范“保險+期貨”業務開展,更好發揮“保險+期貨”在服務國家“三農”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助力農業強國建設。
“保險+期貨”金融綜合支農模式創設于2015年,是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農情、發揮期貨功能化解中小涉農主體價格風險的成功探索。該模式自實施以來,地方政府、涉農主體主動參與意識不斷增強,在保障農民收入、轉變農業風險管理方式、助力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得到廣泛認可。
“《規則(試行)》的發布,對于‘保險+期貨’業務以及整個金融市場都有深遠影響,它將在強監管、防風險的基礎上,有力促進‘保險+期貨’業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格林大華期貨首席專家王駿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王駿表示,從監管角度看,《規則(試行)》的出臺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的體現,填補了“保險+期貨”業務領域行業自律規范的空白,與現有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形成互補,提高金融市場監管的整體效率和有效性。從期貨公司角度來看,《規則(試行)》進一步規范期貨公司合規經營并明確此業務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降低業務風險,提高業務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更好服務和滿足“三農”所需
“保險+期貨”承載著特殊的為農服務的國家使命和責任,其業務導向是充分發揮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功能作用,滿足農業價格風險管理需求。
《規則(試行)》明確,期貨公司應當堅持政治引領、服務大局,弘揚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行業文化,秉持共同發展理念,堅持涉農導向,突出期貨市場功能屬性,真實有效開展“保險+期貨”業務。
“‘三農’相關產業往往面臨價格波動大、自然災害頻繁等風險。”王駿表示,“保險+期貨”業務能為其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農民和涉農企業可以放心利用“保險+期貨”業務來保障自己的收益,從而穩定農業生產、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因此,期貨公司在開展‘保險+期貨’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更深入、準確了解涉農主體真實需求,增強‘保險+期貨’服務適應性;另一方面,要不斷增強期貨之所能與‘三農’之所需的匹配度,切實提升項目服務質效。”王駿表示,對涉農實體經濟來說,該業務模式有利于其更加穩定可靠地進行涉農經濟服務。
中期協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保險+期貨”落地31個省市自治區,覆蓋21個涉農品種,保障價值2000多億元,惠及農戶超740萬戶次。
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規則(試行)》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期貨公司開展“保險+期貨”業務的各類“不得有”的行為。
一是在保險方案、保單等材料中設置保底賠付條款;二是以夸大預期成效、隱瞞交易風險、非標準化期權非正常定價報價等方式承攬項目;三是以任何形式單獨或者合謀開展資金空轉、脫實向虛以及其他不具備保障意義的項目;四是通過項目進行利益輸送、損害涉農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套取涉農財政補貼資金;五是有關監管部門或者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王駿特別還談到,期貨公司在開展“保險+期貨”業務時,應當設置專門的“保險+期貨”業務對沖賬戶。一是與其他衍生品交易業務對沖賬戶隔離,更好保障項目服務“三農”的真實屬性;二是有效規避“保險+期貨”業務與其他業務出現利益沖突和風險傳遞;三是如實準確了解業務盈虧,實施有效的考核與激勵,及時調整業務短期計劃與長期規劃,增強業務開展的可持續性,為獨立業務形態形成奠定基礎。
“這有利于期貨公司牢牢守住風險底線,穩健開展此項業務。”王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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