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通知》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上述規定既明確了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在領取階段的設計方向,又有助于引導其他各類第三支柱養老金產品的支付安排。”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楊娟表示,未來,可進一步銜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養老金與商業保險年金,確保個人退休前積累的各類補充養老金能夠按照科學的節奏年金化領取。
《通知》明確,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積極發展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其中提到,“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養老保險公司要立足客戶養老需求,豐富產品供給,改進業務流程,提升客戶消費體驗。加強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
另外,《通知》對保險類個人養老金產品的管理與銷售環節進一步規范。
《通知》指出,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要滿足參加人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代理銷售不同險種、類型、期限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楊娟表示,隨著《通知》發布,人身保險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路徑進一步清晰。一是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發經濟相關產業的投資力度。二是探索符合商業保險年金管理需求的資產配置方式,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三是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將以《通知》發布為契機,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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