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制科學雜志簡介
《土地法制科學》自2020年創(chuàng)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jié)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它在推動土地資源管理、土地利用規(guī)劃、土地權利保護以及土地政策制定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為學者、研究人員、法律從業(yè)者、政府官員及對土地法制有興趣的社會各界人士提供一個交流思想和分享研究成果的平臺。它通過持續(xù)不斷地探索土地法制的新理念、新方法,助力于構建更加公平合理、高效有序的土地使用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fā)展。
雜志內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土地法律法規(guī)的理論探討與實踐應用;國內外土地制度改革的經驗總結與教訓反思;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研究;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及其合法性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創(chuàng)新;城市土地開發(fā)利用中的法律挑戰(zhàn);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可持續(xù)利用的法制保障等。這些內容覆蓋了從宏觀的土地政策框架到微觀的具體案例分析,力求全面反映土地法制領域的最新動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同時,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的運營,加強了與讀者之間的互動交流,及時反饋讀者關心的問題和社會熱點話題。
土地法制科學收錄信息
土地法制科學雜志榮譽
土地法制科學雜志特色
1、結論要明確寫出論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規(guī)律、結果(成果)、新見解和科學結論,以便讀者從文中獲得論文的創(chuàng)新觀點和創(chuàng)新研究成果;應鮮明、準確、科學、條理清晰。
2、作者簡介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學位(學歷),工作單位(全稱),職稱,研究方向。另請隨文附上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詳細通訊地址、郵編等。
3、來稿文責自負。根據《著作權法》,結合本刊具體情況,編輯部可作修辭等文字修改、刪節(jié),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則需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
4、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5、如論文屬于基金項目,需注明基金項目類別、項目名稱及編號,多個項目間以“、”分隔。格式如下:基金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6、引文超過150 字換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縮進4 格,以下各行縮進2 格。夾注置于最后一個標點符號之后。引詩超過8 行換行另起,規(guī)則同上。
7、本刊稿件嚴格執(zhí)行“三審”制,聘請同行專家進行客觀的評審,并根據審稿意見公平、公正地處理稿件。編輯部收到稿件一般在3個月內通知作者稿件處理結果。
8、按學術研究規(guī)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9、參考文獻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所列參考文獻在20條左右,以國內外近5年發(fā)表的雜志參考文獻為主。
10、題名要求以準確、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必使用具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最好不使用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