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審計》自1987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7-1052/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山東審計》旨在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規定,開展審計學術爭鳴與探索,及時總結交流審計工作的新鮮經驗,介紹國內外最新審計理論研究成果與工作動態。
《山東審計》自1987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7-1052/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山東審計》旨在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規定,開展審計學術爭鳴與探索,及時總結交流審計工作的新鮮經驗,介紹國內外最新審計理論研究成果與工作動態。
《山東審計》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審計機關;法定代表人;內部審計;企業內部審計;審計監督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現金結算;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審計;查詢功能
(三)審計發展;財政法規;財務收支;犯罪;反腐敗工作
(四)社會審計組織;工資制度;計算機審計;企業審計;審計質量
(五)黨風廉政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濟社會發展;強化審計;審計項目
(六)審計;打假;財政財務收支;CIA;國有企業改革
(七)審計監督;內控制度評審;縣級審計機關;內審機構;統計分析
(八)審計法;審計處理處罰;審計執法;依法規范;稅收違法行為
(九)經濟責任審計;養老服務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監督
(十)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信貸管理;金融監管;金融風險;農村信用社
1、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文字簡練、數據可靠,論文一般包括題目、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英文譯文、正文、符號說明和參考文獻等。
2、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題名,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以及結構式和公式。
3、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4、摘要應準確概括全文,篇幅為200-300字,關鍵詞以3-5個為宜。
5、所有來稿需注明作者名、省市名、作者單位及郵政編碼,第一作者職稱及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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