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飛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吉林金融監管局關于吉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吉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農商銀行”)及13家分支機構開業,開業機構接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的屬地監督管理。
《批復》顯示,吉林農商銀行注冊資本為346.28億元;股東構成、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金控集團”)出資346億元,出資比例99.92%;吉林省飛達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出資2812.16萬元,出資比例0.08%。
今年7月15日,吉林省財政廳在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2025年第六批吉林省政府債券信息披露文件(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文件”),擬招標發行260億元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用于支持吉林農商銀行資本補充項目,該筆專項債發行利率預估為2.1%,期限10年。
信息披露文件顯示,根據相關文件,此次發行260億元專項債券和調整吉林農信轄內17家農商銀行已使用的86億元專項債券,共計346億元,由吉林省財政廳劃至吉林金控集團,吉林金控集團入股吉林農商銀行,幫助吉林農商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抗風險能力,增強運營實力,支持業務持續穩健發展。
據記者了解,吉林農商銀行的股東結構與遼寧農商銀行的股東結構有一些相似之處。兩者均呈現出地方國企出資占比極高的特征。天眼查數據顯示,遼寧農商銀行的最大股東是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99.09%。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農文旅產業振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袁帥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地方國企出資比例較高,對省級農商銀行長遠發展有如下促進作用:一是從資本實力與穩定性層面來看,地方國企通常具備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能夠為銀行注入大量且穩定的資本。二是地方國企作為股東,可以憑借自身影響力和資源渠道,為省級農商銀行爭取有利的政策環境。三是從品牌信譽與社會影響力角度分析,地方國企在當地通常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它們的參與能夠提升省級農商銀行的品牌形象,增強公眾的信任度。
《批復》還要求,吉林農商銀行開業同時,核準長春農商銀行等13家行社自行解散,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網點以及其他一切權利義務由吉林農商銀行承繼。上述解散機構應在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許可證繳回發證機關,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吉林農商銀行應就分支機構更名事項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屬地派出機構報告,變更金融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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