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警官學院學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2-1704/Z,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雜志簡介:《江蘇警官學院學報》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2-1704/Z,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教育期刊。該刊是一份雙月刊,致力于發表教育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理論與思考、社會治安研究、犯罪學研究、偵查學研究、刑事法學研究、民商法學研究、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研究、警事科學研究
《江蘇警官學院學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2-1704/Z,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江蘇警官學院學報》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鄧小平;人民民主專政;毛澤東;人民民主專政思想;公安機關
(二)偵查;刑事;個案;偵查假說;信息研判
(三)治安;治安學;治安管理;春秋戰國;宋代城市
(四)偵訊;偵查;口供;心理;法律
(五)公安教育;教學改革;治安;傳統教學法;公安派出所
(六)偵查訊問;偵查人員;預審工作;預審;訊問謀略
(七)刑訊逼供;刑事訴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由裁量
(八)手印;公安教育;DNA鑒定;刑事訴訟;公安院校
(九)職業價值觀;家庭暴力;警察;服刑人員;社區矯正
(十)犯罪;犯罪學;犯罪防控;法制;法律
1、本刊倡導良好學風,嚴格遵守學術規范。來稿如發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作者應負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2、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
3、具體、確切概括文章要旨。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論文標題需同時翻譯成相應的英文題名。
4、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5、正文:內文選題思想新穎、觀點明確、論據可靠、圖表清晰、數據準確,稿件內容不得泄露國家機密。
6、帶圈數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7、圖像:圖隨文排,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圖、照片均應有圖題及說明性文字置于圖、照片的下方,說明性文字應簡短,不應超過50字。
8、來稿如為國家、省部級等各級基金項目相關成果,請標示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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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參考文獻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列于文后(同一參考文獻在文中可以用同一序號加頁碼標出),并與正文中的引用序號一一對應。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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