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首個發展普惠金融的國家級戰略規劃,國務院日前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首次樹立了普惠金融的國家戰略。《規劃》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結構失衡,金融資源更多地向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和大企業集中,而一些農村地區、小微企業以及低收入者群體卻很難享受到金融服務。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近年來,各級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發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在我國也取得了重要進展。有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達96%,農村基礎金融服務點覆蓋率達92%。但是金融發展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仍存在一定差異,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也沒有根本改善。
按照新的發展理念以及完成重點任務的要求,《規劃》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產品創新、基礎設施、法律法規和教育宣傳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對推進普惠金融實施、加強領導協調、試點示范工程等方面作出了相關安排,明確了“使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導作用”。
我們認為,普惠金融在減少貧困、縮短貧富差距、延伸金融的廣度和深度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要消除一部分人對普惠金融的認識誤區。
普惠金融不是救濟金融。長期以來,存在著這樣的誤區,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貧。普惠金融的難點在于偏遠地區和貧困人群的金融獲取,人們往往將普惠金融混同于低收入人群的扶貧。普惠金融應該充分發揮金融的杠桿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引導信貸資源向貧困地區、人口傾斜,并在連片貧困地區提供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普惠金融不是便宜和低端,而是讓每一個人在有金融需求時都能以合適的價格,享受到及時的、有尊嚴的、方便的、高質量的金融服務。普惠金融是一個層次分明、主體豐富、結構穩健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既惠及經濟社會各方面,又能夠保持整個金融體系穩定。
要發揮普惠金融 “造血”的可持續性,還需完善源于市場化可持續的機制,調整宏觀管理政策,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金融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