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體系的提出,再次開啟了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思路。
近日,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以下簡稱MPA)。這個新概念一經推出,便受到金融業的密切關注。
于2011年初推行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曾在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維護金融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機制存在與當前經濟金融實際不相適應的弊端,需要適時改進和完善。
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國際金融監管更多強調微觀審慎管理,將監管重點放在個體金融機構。在危機來臨時,個體的理性卻帶來了集體的非理性,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逐步從微觀審慎管理邁向宏觀審慎管理。時至今日,一些國家已初步建立起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我國的宏觀審慎管理正是起步于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近幾年來,央行采用數量、價格以及宏觀審慎政策相結合的調控模式,審時度勢調整差別準備金有關參數和信貸增量等,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總量增長和結構優化??梢哉f,宏觀審慎管理初見成效。
當前,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時期,經濟增速放緩,運行情況復雜,防范和化解風險不容松懈。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2016年要實現去杠桿、去產能、去庫存的目標,在此情形下,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系統性風險是對宏觀審慎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驗。2015年的股市震蕩暴露出我國金融監管在宏觀審慎管理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也提醒我們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MPA體系保持了宏觀審慎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承了原有合意貸款模式中資本擴張受資本約束的要求。與改前不同的是,MPA體系更加全面系統,通過綜合評估加強逆周期調節和系統性風險的防范。監管覆蓋面從狹義貸款轉向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同時,MPA加強了對銀行負債端監管,重點關注銀行利率定價行為??傮w而言,MPA體系更加靈活,更易調控。
業內人士認為,MPA體系的推出,為央行管理系統性風險從而實現大金融監管提供了可能。目前,中國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不太適應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應加快金融監管改革?!笆濉币巹澨岢觯案母锊⑼晟七m應現代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已經為改革指明方向,MPA體系有可能就是探路石。
誠然,MPA體系的作用和成效還需時日檢驗,尤其在監管機構重新構建方面還要加快步伐,但不可否認它的確是中國金融監管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這是探索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的有效嘗試。我們認為,要建立現代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框架,必須探索構建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統籌兼顧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管理,處理好宏觀調控和微觀監管之間的關系,把一行三會的監管力量進行合理統籌。同時,把事前事中監管與救助機制有效結合,才能有效識別、管控系統性風險,進而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