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公布的《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將農村消費列為六大重點領域之一,提出以新消費引領新供給新動力,拓展農村消費市場,優化農村消費環節,完善農村消費基礎設施,大幅降低農村流通成本,充分釋放農村消費潛力。作為農村消費的重要環節,這一舉措將給涉農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帶來極大的動力。
我國的消費信貸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長期處于低迷狀態。近幾年,借互聯網東風,商業銀行、外資機構、消費金融公司、電商平臺等紛紛搶灘,消費信貸的滲透率迅速提升,我國的信貸金融市場呈現井噴發展態勢。但涉農信貸消費的發展卻相對滯后,且步履維艱,其市場規模與國家經濟總量存在著巨大缺口。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的背景下,如何通過支持發展農村消費信貸,促進農村消費結構和國內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是個重要課題。眼下,中國經濟運行正從投資拉動型向消費驅動型轉變,無論是從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現實需求看,還是從長遠發展的根本目的看,都須將擴大消費需求尤其是農村消費需求放到更加顯著的位置。
消費信貸降低了傳統金融機構信貸消費的高門檻,正是提高城鄉居民消費水平、釋放國內消費潛力、擴大內需現實可行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國現有常住農村人口6.187億人,信貸消費市場潛力巨大。
隨著利率市場化、利好金融政策的相繼出臺以及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日益創新,為消費信貸市場注入了源源不斷的發展動力,涉農消費信貸也將迎來發展良機。目前,制約我國涉農消費信貸發展的因素主要有農民收入水平偏低且不穩定,再加上受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消費信貸意愿不高;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涉農消費信貸業務普遍比較慎重,存在“惜貸”、“怕貸”、貸款門檻較高的現象,且少有推出專門的涉農消費信貸產品;涉農信貸產品的宣傳明顯不足,農村居民很難及時獲悉優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信貸本質是一種融資手段,存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其在釋放消費潛力的同時,也給金融行業帶來了新的挑戰。隨著消費金融市場的不斷擴張,積聚的貸款風險也將成倍擴大。而作為一種信用消費,個人信用制度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恰恰是我國消費金融產業鏈的缺失環節,成為制約消費信貸發展壯大的重要瓶頸。
鑒于此,政府應該在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構建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建立健全農村消費信貸法律監管體系以及改善農村消費信貸相關配套等方面發力。就涉農金融機構而言,應該提高認識,創新開發與“三農”息息相關的消費信貸產品、加強風險防控、加大新消費理念和涉農消費信貸宣傳、為農民提供多樣化的消費場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