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萬,這是“十三五”規劃將要消除的貧困人口總數。每年使1000多萬人脫離貧困,是一項艱巨而持久的行動。扶貧開發作為“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僅關系到中國全面小康的進程,更是千萬人開啟幸福生活的希望所在。
當前,我國絕大數貧困人口仍集中在農村地區,缺少資金是制約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首要難題。僅僅依靠財政補貼,只能緩解短期的困難,并不能助其從根本上走出貧困。金融是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在扶貧開發過程中,理當主動作為,發揮自身優勢,勇擔扶貧重任。
由于發放扶貧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商業性金融往往不愿意參與,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金融發揮主力作用,因而導致了貧困地區金融供給資源長期匱乏的局面。為改善這一局面,需要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的大力推動,鼓勵已有的商業性金融機構積極加入到扶貧隊伍中。
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金融機構在城市的議價能力逐漸削弱,他們發現在農村等資金缺乏的地區更具優勢。縣域成為了新的藍海,不少金融機構調整經營思路,主動轉向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這為改善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現狀創造了良好時機,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應抓住契機,給予政策優惠,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流向農村地區。
扶貧不是一味地輸血。相比單一農戶,扶持產業企業風險小、回報大,并能產生極大的輻射效應,有效帶動產業上下游人群共同致富。金融機構扶持產業企業的積極性較高,愿意長期投入信貸資金,還不時出現多家機構爭搶一家企業的現象。因此,金融機構只有處理好幫扶和盈利之間的關系,才能走出一條可持續的扶貧之路。金融機構集資金、人才、科技于一身,應依托自身資源優勢,不斷創新,主動為貧困人口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務。一方面,在信貸扶持上,有效運用互聯網金融技術,降低貸款發放成本,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改善服務方式和手段,使金融服務更加符合貧困人群的需求。
在貧困地區,思想意識的落后是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機構在開展服務和宣傳的同時,幫助農戶轉變思想意識同樣重要。送金融知識下鄉、開辦金融夜校等措施在貧困地區取得成效更為顯著。
我們認為,在扶貧開發過程中,金融機構大有可為,應主動把握政策優勢,實現農民脫貧致富和機構獲取贏利的雙重目標。金融機構尤其是兼顧政策性質的農村金融機構,應及早介入到當地特色產業的培育和發展中,在實現幫扶的同時,為搶占市場奪取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