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見證和推動了我國金融業發展
的重要金融監管指標即將完成歷史使命。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刪除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這必將是一件載入我國金融史的重大事件。
回顧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存貸比指標可謂應時代而生。在
那個金融市場較為初級化的年代,這一被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的監管指標,非常適合我國當時的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由于計算成本小、運用簡便、清晰直觀,存貸比指標在當時確實對抑制經濟過熱、引導信貸合理投放、防控流動性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隨后,為了保持和經濟金融發展形勢一致,監管層還數次對該項指標進行調整,以確保其有效性。
然而,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
、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簡單以存貸為考核科目的存貸比,已顯露出業務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度不足等問題,難以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尤其在商業銀行負債結構多元化的今
天,存貸比指標所能監測的范圍開始越來越有限。隨著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日益完善,已有更多新的更有效的監管指標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發揮作用。當一項重要監管指標的效應開始減少,
其存在的一些不適性便開始展現。由于存貸比75%紅線要求的存在,一些銀行在經營中過分重視存款考核,片面追求存款規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從這些過往的點滴可以看到,存貸比不
僅是簡單的一項監管指標,其存在和發展,印證著這個時代金融環境的變遷和金融監管的成長。因此,應時代之需被賦予重要使命的存貸比指標,也應當隨時代發展進行變革。不可否認,所有的變革都會對市場造成
一定影響。運行多時的75%存貸比要求的去除究竟會在何種程度影響金融市場確實值得反復探究,也正因如此監管層對此已斟酌多時。在信貸供給層面,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
平均存貸比一直低于75%監管上限10個百分點左右,存貸比的改革會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一定的信貸供給空間,但在當前企業投資意愿減弱、融資需求不旺的環境下,不會造成短期內銀行體系信貸供給大幅上升的局面。并且,還有多項監管指標來限制銀行的信貸投放。從防范流動性風險的角度看,目前銀監會對于商業銀行風險抵補能力和流動性風險等的監管體系已更為完備。同時,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也進一步強化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防控措施。在擁有更先進的多維度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及工具的背景
下,作為監測指標之一的存貸比紅線的刪除并不會帶來很大影響。金融監管和金融行業的發展是一對
永恒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存貸比指標的設立曾經推動了整個銀行業的穩健發展,今天銀行業的發展又促進了監管方式的革新。從這個層面來理解,當
前正是改革存貸比的最佳時機。順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通過改革解決現實發展中的梗阻、激發市場多元化的活力,是趨勢使然。在這樣的歷史性時刻,讓存貸比指標
卸去監管要職,可謂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