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稅務雜志簡介
《福建稅務》自1985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5-1187/T,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該雜志的理念主要是為讀者提供福建省稅務領域的資訊、政策解讀、案例分析和稅收知識,促進稅務工作的發展和稅務行業的專業化。
本雜志致力于宣傳稅收政策與法規。通過解讀和解析福建省稅收政策、稅法法規的變化和實施細則,幫助讀者了解和理解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和解讀。雜志將為讀者提供權威、準確的信息,幫助稅務從業人員和納稅人遵守稅法、申報稅金,推進稅務工作的規范和透明。該雜志將分析稅收案例與經驗,深入探討實踐中的稅收問題和解決方案。通過分享不同業務領域的稅收案例和經驗,為讀者提供實際操作中的指導和啟示。雜志還可能邀請稅務專家和從業者的觀點和經驗分享,提供多方視角的分析,促進讀者在實踐中的稅務工作中更加有效和高效。
該雜志注重探索稅務創新與科技應用的前沿動態。通過報道稅務局的創新實踐、稅收科技的發展與應用,了解福建省稅務系統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最新成就和實踐經驗。雜志將分享稅務科技創新案例、稅務信息化平臺的引進與應用,為稅務從業人員提供借鑒,推動稅務工作的現代化轉型。《福建稅務》雜志將促進稅務行業的專業化與交流。通過報道稅務行業的學術研究成果、經驗交流會議等,提供稅務專業領域的知識與最佳實踐。雜志還可能刊登關于稅收學術研究、稅務專業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文章,推動稅務行業從業人員的學習與交流,促進稅務行業的發展。
福建稅務收錄信息
福建稅務雜志榮譽
福建稅務雜志特色
1、為保證本刊的原創性,杜絕任何形式的抄襲稿。稿件文責由作者自負,編輯部有權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1個月內未收到退修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另投他刊。未被錄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2、正文所引文獻須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參考文獻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順序排列。每條文獻必須頂格書寫或打印,換行時前面空兩格。
3、論文各層次標題 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標題層次一般以三級為宜,最多不超過四級,一級用 1,2,3……; 二級用1.1,1.2,1.3……; 三級用 1.1.1,1.1.2,1.1.3……。
4、注釋:凡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所作的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為注釋。用“①、②、③、④……”編號,置于正文之后。
5、作者簡介在50字以內,如果作者是國際著名科學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級名師、長江學者以及中小學、幼兒園特級教師,請注明。
6、摘要的內容包括研究目的、內容、主要方法、結果和結論等(300字左右):摘要應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且具有獨立性,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不出現插圖、表格,不用引文;中、英文摘要內容一致。
7、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8、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兩格;文中獨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齊,獨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號。獨立段落的引文字體變為仿宋體。
9、文章數量關系盡量用圖表列出,圖表不超過6幅,盡可能緊隨文字之后,圖中所標字母和符號必須清晰醒目,大小適中。
10、長度和格式:了解所需稿件的長度要求,包括所需的字數或頁面數量。此外,確保您的稿件符合雜志的排版要求和格式規范。